2025年7月4日星期五

[讀書會逐字稿紀錄] 《遊戲人:對文化中遊戲因素的研究》序言到第三章

 Gemini協助整理。

《遊戲人:對文化中遊戲因素的研究》序言到第三章的線上讀書會會議紀錄逐字稿

我先簡單導讀一下,你也可以看旁邊的訊息欄。如果你沒有書,或是覺得一下抓不到重點,可以看一下文字版的摘要。我用的是成窮翻譯的這個版本 1,我沒有特別去做比較,但是從德文字的翻譯再回來對照中文字,覺得意思差異不太大,感覺譯的也還行,意思算清楚,雖然有一些小地方我覺得怪怪的。這本書的好處是它有加上中譯者序言 2,做了一些介紹與概括,那個部分我跟大家一起帶一下。

它提到作者其實是歷史學的背景,所以不像我們社會學在切入這些議題時,一開始這類型的討論會比較偏向從塗爾幹談文明的起源。可是對於胡伊青加(Johan Huizinga3333來講,他其實一開始從語言學入手,所以我們今天的進度,像第二章,你也會看到他用了一個比較廣泛的世界各地語言的考察 4,來說明遊戲的功能,或是「遊戲」這件事情發生在世界各文明,當然還是先有活動才有概念。

這個「先是活動,再是概念」的過程,就像如果你讀過維根斯坦,應該就會比較清楚,我們其實是先有一個生活的形態或生活的方式,然後我們透過語言進行交流,去完成某些功能,最後才明確形成一些概念。當然,單看概念不一定能夠理解到底在做什麼,可是你可以反過來透過這些概念去推敲,也許是什麼樣的生活形態形成了這些概念。所以在第二章關於概念的部分,我覺得可以結合維根斯坦的理論來談。

你再繼續看中譯者的介紹,在第11頁的地方,他有列出一些相關的書目 5。特別是在講說,為什麼這本書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像如果你看西方哲學,有些人會講人是理性的動物,像現在可能講智人(Homo Sapiens6,如果你看哈拉瑞之類的書,有時候會講這樣的討論,就是人會使用智慧、會做計算、會做預測、會去掌握。那也有人說人是勞動的動物,像馬克思可能就顛倒過來說,人是先勞動,先讓自己存活,而不是只靠觀念站立著。也有人說人是使用工具的動物(Homo Faber7,打造我們的文明,建造一個可以生活的地方。

其他的哲學家,像漢娜・鄂蘭,可能會根據亞裡斯多德的說法,認為人是會說話的動物,而說話是對誰說話?當然是對其他人,所以她的重點是開展人與人之間的公共交往與溝通,其起源也是在談古希臘。這是一般的說法,但是胡伊青加非常的有趣,他跟你講說:「不,人是遊戲的動物(Homo Ludens8。」而且他要把「遊戲」拉高到跟所謂的智人、工具人同等的地位。

可是在我們這個過於嚴肅的文明來講,你會覺得遊戲真的有那麼重要嗎?遊戲不常常跟不正經、不認真,或是沒有辦法好好面對人生連在一起嗎?我們講「遊戲人生」,多多少少也有貶義的部分,指這個人好像看什麼事情都沒有真的全心投入。可是對於胡伊青加來講不是這樣,如果你回到世界各地語言去考察各文明,你會發現遊戲也許是所有文明形成的最初一種人類互動形式。

我覺得他把遊戲講成人類活動的好處是,你不必預設有一個社會存在,或是說人基於自私自利、貪婪,比如說像英國霍布斯的契約論那樣的設定,為了避免人去把其他人殺掉,所以要簽訂契約。在這裡,他對人性的預設倒是沒有從殺戮、戰爭、貪婪、計算來入手,而是說,人首先是會玩。

會玩是什麼意思?就是他不是只看著手邊的工具,他也不是一定馬上就覺得要什麼物質享受,他首先要覺得有趣,他首先要願意參與,他首先是覺得在這裡面可以得到一些回應回饋,可以一起玩下去。他在第一章一開始就說,遊戲是一個精神性的活動。玩了這些東西看起來徒勞無功,可是大家在玩的過程當中非常的滿足,那到底大家得到了什麼?所以純粹的參與、純粹的遊戲、純粹的互動本身就可以是一個獨立的範疇,它不必是為了其他的什麼東西。

就像大家可能上來讀書會,不管怎麼樣你就覺得參與本身就很有趣,或者是去聽一場音樂會,或者就是你自己動手做一個模型,或者就是無聊在那邊唸維根斯坦,然後自己寫一點心得,這算不算遊戲?這都可以再談,但是在胡伊青加的討論裡面,這些其實都算。

當然,對於我們現在的媒介化社會,我們透過仲介的互動,算不算是被扭曲的遊戲?還是遊戲的進化?還是說我們實際上就在一個整個都是遊戲化的時代當中,非常在意按讚、點擊,或是各式各樣的刺激反應,變得比較像動物層次了?但它其實還是在一個比較大的遊戲框架裡面,這個我們可以慢慢談。

從這整體的討論來說,它的出發點就是 Homo Ludens,那個 Ludens 用的是拉丁字 9999,它應該是有一個獨立的位置,而且他想證明這件事情。所以在後續的討論上,其他的思想家或是學者就會說,你好像有一點太過理論先行,你要去拉出「遊戲」這件事情,然後把什麼都講成遊戲,那什麼都是遊戲就等於什麼都沒解釋。當然這樣的說法,胡伊青加自己也知道,可是對他來講,必須要拉出一個「我跟你們不一樣」的視角,拉出一個點說,起碼你要看到,除了既有的心理學、宗教學、戰爭或性別的解釋之外,也許如果你用遊戲論的角度來理解,你可能可以在解釋上更具有說服力,或者是不需要去虛構一些原始文明跟先進文明之間的對立,或假設有個神在那邊,其實不一定,有的時候就是遊戲之間的一個關係。

你甚至在解釋所謂的人類學相關案例上,你不會把他們當成不理性的,因為他們也在玩遊戲,我們也在玩遊戲,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的遊戲跟他們的遊戲不一樣,如此而已。那你在這個位置上來講,其實沒有所謂的高低,也沒有所謂的「他就是不理性、不文明」。因為當你從理性人的角度來看的時候,反過來講是你沒有發現自己在玩一個「理性」的遊戲,這個是蠻有趣的地方。

如果從他的角度來思考,也許不需要去虛構一些大理念,比如說有社會存在、有網路存在、有個人本身有個超我(Super-ego)存在,好像不需要。但是他在這裡面,確實還是預設了另外一種討論。我讀到第三章,所以我覺得有一個有趣的點是,他在怎麼樣解釋遊戲的動力?後面會講到說,比如說像散財宴(potlatch10,或者是在求愛的行為當中,他會說重點是某種榮譽感,或者是想要求勝的心理狀態。我不知道這個是因為英文字跟德文字之間有沒有差異,可是他把求勝的心態當成是遊戲之所以會吸引人不斷參與,甚至會導致有點瘋狂的非理性行為的原因。

比如說今天我要跟你比賽誰先把這些書通通丟掉,我丟了十本,你丟了二十本,他丟了三十本,然後最後我甚至願意把我所有書都丟掉之類的,這個比賽到底在比什麼?或者是有時候,他裡面還講的吹牛大賽,看誰吹牛吹得最厲害;或者是謾罵大賽,誰跟誰罵人最兇,誰就可以得到「最兇的罵人之王」。或者我們用現在的例子講,像脫口秀,誰講話講得最廢,誰就可以是一個「最廢之王」。大家在追隨著那一個頭銜,在追那種所謂的成為優勝者。

成為優勝者這件事情,他是三方在參與,競賽要有一個競賽對象,所以他是兩個人,但是他同時又預設著有觀眾在看。那當然如果沒有觀眾,就是這兩個人之間,他也可以同時是觀眾、同時是參與者。但是總而言之,從遊戲論的角度來看,第一個是大家是自願參與的,所以隨時可以退出,這個是他的前提預設,也是他想說的事情,他是建立在人的主動性之上的。

那這個也會帶出說,那如果像那種不能退出的遊戲呢?比如說我們的人生,它到底可以當成是遊戲,還是我可以隨時登出,我就直接去自殺之類的?可是問題是我登出之後我就回不來啦,所以人生似乎真的也不能完全變成遊戲來解釋,因為他不是那麼的自願,我們根本也沒辦法知道後果。

所以我覺得相連於這個 Homo Ludens,其實它有一個潛在的人性預設,叫做「榮譽人」,就是為了榮譽、榮耀,人活著。而人活著的自我認同,就是嫁接在你參與活動、得到他人承認與肯定,甚至在這個區別當中,能夠去給自己一個位置,不管是輸了或是贏了。但是你始終在這個活動當中,並且被賦予一定的地位。當然輸了的人還會想說怎麼樣再參與競賽,再重新扳回一城,但也有可能就是完全就起不來了。

這個就會跟到法國思潮上的1970年代、80年代,他們在談從以前馬克思都在談物質的政治經濟學,要跟你講說我們從物質條件來理解。可是胡伊青加這一本書1938年就跟你講說,物質這件事情其實好像不是人類生活當中最重要的事情,而是關於榮譽,關於大家怎麼樣參與這些遊戲,關於在遊戲裡面怎麼樣贏得尊嚴。所以後面像布希亞(Baudrillard)或者是像布迪厄(Bourdieu)這些法國社會學者,他們就會在講說,與其說我們活在一種物質決定的世界當中,不如說我們其實活在一種符號決定的世界裡面,而這符號最重要的事情是區分差異,而這個差異可以讓我們感受到我們自己活著的獨特性。

也就是說,從一個大眾時代,走向大眾化社會底下的個體化時代,每一個人怎麼樣在人群當中去找到一個位置。可是在找位置的過程當中,其實是建立在跟其他人的差異之上。比如說我發了十篇論文,或者是我做了三十件作品,或者是我讀了百川學成,別人讀的不一樣,我有個頭銜貼在我身上。可是在這裡面的一個問題是,它的這個社會分類體系的第一個分類現象怎麼形成?第二個是在這裡面每一個參與者或玩家,怎麼樣看待這個頭銜?以及那個玩家到底跟……就是你作為分析者,你到底是從社會的結構面、制度面,也就是說從遊戲規則面來談?還是你要選擇從玩家的角度來談?這個當然在社會學上就會變成是結構與能動性不同的切入取徑。

在胡伊青加這邊的討論上,他顯然其實會比較在意的面向,不是說我們先去看一個一個靜態的結構規則,好像我們這邊就是有六個人,然後幾個男、幾個女,不是這樣。而是去談說,在這一個活動裡面,到底玩家們在追尋什麼?在玩什麼?他們怎麼玩?他甚至在前面有講,當然你也可以說遊戲是跟審美有關的,可是他不是因為美學的追求而導致遊戲,反過來說,而是因為在遊戲裡面,他可能分化了,然後他加上了一些賭注,這些賭注是比如說你的身家財產,或者是你的個人性命。而因為你賭上了性命,對方也賭上了性命,而在這裡面,這是件困難的事情。所以在這個活動裡面,他就顯得是讓人覺得劍拔弩張、充滿挑戰,然後你會覺得很高貴。就像我們去看湯姆克魯斯的電影《Mission Impossible》,或者是你看布萊德彼特的F1,你想說哇靠這兩個人都這麼年紀大把了,但是還拍這種片,就是好像在做極限挑戰,但是他們也贏得了他們的榮耀。

所以在這裏面從遊戲的角度來看,對於胡伊青加來說,他其實蠻希望從這樣的視角來理解人類社會,或者是說人類在社會當中,他到底怎麼樣去在這個過程裏面,然後去經歷著一個又一個的遊戲,然後甚至是這個遊戲自身,怎麼樣慢慢發展出文明的各方面。所以他在序言當中他就說,不是遊戲在文化之中,而是文化的遊戲 11。也就是說在這裏面,不是把遊戲降階成只是文化的一部分,而應該理解成文化是由遊戲這樣的實作或互動過程當中逐漸開展,然後我們會說這些遊戲過程,形成了某一個特定的價值觀方向,或者是決定我們生命態度的方式。那它用遊戲當成一個根本的,就是你可以說是起源吧,或者是說在我們的語言系統裏面的,所有的套套邏輯當中的一個最基礎最基礎的一個分析面向,而這個面向過去沒有被揭露。

所以大概從前面這一點來講,就是你可以說它某種程度上過度誇張,但是你也可以說它確實拉開了一個分析視角是,如果我們從遊戲的角度來看,性別、種族、文明、競賽、戰爭、決鬥,大家彼此日常對話,我們現在的讀書會,那他可以讓我們看到什麼?大概是這樣,我先隨便亂導讀一下。

我直接就我最大的發現的地方,跟大家談好了,不然談太細,我感覺變得嚴肅了,我自己有點受不了。27頁的第一段第5行,我們討論的是作為有意義的形式的遊戲,以及作為社會功能的遊戲 12。這才是我們的宗旨所在,我們不太談一般的自然衝動,而是將遊戲視為在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中,一種社會建構。就是每個社會文明有他們自己玩的方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每個社會都會玩。

我們會盡量像遊戲者本人那樣來對待遊戲,把握遊戲的首要意義。假如我們發現遊戲是建立在對某些意象(Image),及對現實的某種想像(Imagination)的操作之上的,亦即把現實轉化為意象,那麼我們的主要關切就是要把握這些意象及想像的價值和意義。我們將在遊戲之中觀察這些意象的活動,並由此力圖去理解作為生活中文化因素的遊戲 13

這裡面其實就像我們現在這一種線上虛擬互動之所以可能,是因為我的聲音、我的臉、我們的圖像在彼此以一種虛擬代理的方式在互動著。那像如果你用VR,或者是用擴增實境,然後寶可夢,其實它也都是透過形象化的方式去開展想像力,然後我們在跟我們所想像的這一個對象進行互動、進行玩。就像你可能在使用ChatGPT、使用Gemini這些AI的時候,你一直問他問題,他也會說,其實這是你一個你自己在跟自己玩的遊戲,因為你只是在跟一堆數據玩,而這個數據其實如果你看後台,它本身是一種計算結構,可是呈現在表像層的時候,你會感覺到它用你想要回應的方式來回應你,或者是說他去探測你想要什麼樣的回應。

所以在這裏面,「遊戲」這件事情,他是以意象(Image)跟想像(Imagination)為仲介的 14。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概念是重要的,就是我們到底怎麼樣去談意象跟想像在遊戲裡面的角色?如果缺了這個東西還是遊戲嗎?

從這個角度往後面談,當然他後面不是這樣談的。比如說我們在交友過程當中,你對我有一個圖像,我對你有一個圖像,然後我們彼此去想像合宜的互動方式。比如說我跟Jadar招手,Jadar應該不會丟個鞋子給我,就是我們其實是有一個去思考,在這邊那個基本的一個圖像,然後朋友是怎麼一回事,或者是互動是怎麼一回事。

在這邊講說,簡單來講精神在這裡面,大家都透過這樣子的一個意象到想像之間彼此互動,然後他開展出不管是神話,或者是神話儀式、商業、工藝。所有這些力量都根植於原初的遊戲土壤當中 15。所以在這邊講說,我們所有這些後來的社會範疇,或分類範疇,其實它有可能是起源於某一種遊戲精神。比如說在後面的第三章的段落,他就會講說商業秩序,可能也許跟某一種打賭是有關的,對於風險的控制,對於到底你這次投資會贏會輸,雖然那些人說他們是基於理性思考,但是歸根結底他們其實也在打賭,然後賭風險,賭高賭低啊,你能說這不是遊戲嗎?他們真的有以為他們自己很理性嗎?那理性到底是什麼?他們在玩一個叫做「理性」的遊戲。

所以在28頁他說,我們全部要點是表明,真正的、純粹的遊戲是文明的主要基礎之一 16。接下來他講一些相關詞,你有興趣可以自己看。但是在28頁有一個好笑的小段落,就是他會說,比起人是理性者(Homo sapiens)這個說法來說,亞裡斯多德的人是會笑的動物(animal ridens)似乎更絕對的把人從動物當中區分出來 17。就是與其你說在那邊講什麼高階層次,我們現在用AI,你會發現AI也會做這個事情,可是AI不會笑,就是AI沒有辦法笑,就這個意義上人還是有一個可以跟這些機械相取代的地方。

那後面它有一些分類,就是遊戲是自願的 18,然後遊戲具有的,不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劃出了一個界線 19,然後遊戲是無功利性的,他就是他自己的滿足 20。然後32頁,他說遊戲是在一定時空內的演出 21,他有自己的過程。那33頁講說遊戲本身裡面有一個絕對的秩序,然後這個秩序讓我們入迷 22。那這個秩序裡面有一個張力會讓我們覺得緊張 23

比如說,我現在感覺到時間有一點緊迫,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完成這件事情,也有點緊張。那如果像同學可能在最近做畢業專題,其實那也是一種限定時間內要完成什麼,然後完成了就通過,沒完成了就沒有。這裡面的說法也有人說影響到後來像範・根納普(van Gennep)他們說的通過儀式。然後這裡面我們知道他虛構出一個時間跟空間,然後通過了這個,在這個時間空間當中,他有一個絕對的範圍、絕對的領域,不可以被干涉,他有神聖性,不可以被破壞,也不可以說破。我們知道那個是一個臨時的狀態,但是在那個臨時狀態裡面,他是絕對神聖的。

所以在這邊,胡伊青加用遊戲來帶出這樣的話題是,遊戲本身有一個內部的絕對的秩序 24,然後在這個秩序裡面,它是一個內在的自我界定。然後想要在這個遊戲裡面被承認、被肯定的人,他必須是一個最遵守規則的人。比如說在學術場域這個遊戲當中,你就必須是一個最遵守規則的人,才有機會獲勝。有時候偷偷婊一下自己,我就是那個不太理規則,但是乖乖的也不會去挑戰規則。

然後34頁講到那個規則破壞者,他其實破壞了幻覺 25。那這裡34頁的第二段,你會看到提到規則破壞者,如果你連接到像社會學是什麼的作者埃利亞斯(Elias)所說的,社會學家是一種什麼樣的人呢?他就是打破神話的人。所以大家都活在神話裡面,可是你要跟他說「明明就沒有啊,明明你們都在自欺欺人」,那社會學家就會被人討厭,那被人討厭,你就拿不太到這個社會的好的利益。那同樣的在比較批判性的思想家裡面,譬如說像追隨著尼采的德勒茲(Deleuze)這些人,他就會說「哲學是在幹嘛?哲學就是在找麻煩」,那你就是在找人家麻煩,然後說「你們這些根基是虛妄的,基本上你們都是不知道自己在玩什麼遊戲」,那這些人也是蠻討厭的。

所以應該這樣講啦,人文學科、社會學、哲學、甚至人類學能夠被這個社會所否定,然後我們拿不到這種所謂的功成名就,某個意義上來講是因為我們是有危害的一群人,我們是規則破壞者。當然如果你被收編了,功成名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邊緣人,但是邊緣人被排除,他可能會被排除、可能會流放。所以這種狀況該怎麼辦?所以對於胡伊青加來講,這些人怎麼辦呢?他們只好自己去玩另外的遊戲嘛,因為我們是異端,那你明明就知道你沒辦法在這個遊戲局裡面,你就是要去玩另外一個遊戲。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在玩讀書會,這個是某種意義上,我是在幹這種事情,就是我會覺得好吧,那可能不是我特別想追求,但是我還是覺得比較希望能夠有一點自願、自主的某種交流空間。

這是我的某種奇怪的解讀。然後34頁的最下麵講說,遊戲本身的維持,它也會伴隨著大家希望能夠留下點什麼。所以像塗爾幹可能會講留下圖騰、留下這些印記,那對於胡伊青加說,就像可能大家會留下一些俱樂部、一些組織,然後讓它變成永久性的集會的社團 26。但是在這裡面,如果沒有人在這裡面玩遊戲,沒有集會,你單純有那個名也沒有用,因為他沒辦法繼續。所以這個讀書會雖然是一個讀書會,可是雖然我有一個什麼LINE的連結網路,可是如果沒有辦讀書會,這個也就停下來了。所以這裡面還是回到那個活動者的人,怎麼樣在這個過程裡面發揮角色。

35頁的話,你可以看說他在講這些青少年的狂歡放蕩,在大學裡面可能有一段時間,大家就是會容許大學生為非作歹,然後或者是超越秩序,因為我們都知道那叫「年輕」。就像日本人的暴走族,在18歲之前,他們在高中生愛怎麼搞就怎麼搞,雖然可能也會被員警抓,但是員警也知道18歲之前都不算是犯法。所以在18歲之前,你想要騎機車,想要耍帥都沒問題,可是一到18歲已過,然後犯法,那這些人就會自己乖乖的說「好啦,我們已經年輕的時候瘋狂過了,所以就退休吧」,然後把衣服傳承下去這樣。那這個都是很明確的知道,這些人很明確的知道「我在玩遊戲」,而遊戲也不是永恆的,但是在玩的時間當中我們認真的玩,大概是這樣。所以你可以把它當成是通過儀式這個概念的前身。

所以在這邊他說我們可以概括這個遊戲,說遊戲的這種性質最生動的體現在喬裝打扮當中 27。比如說這個你拿來分析COSPLAY嘛,就是大家會說「啊,你看我是芙莉蓮,我是辛梅爾」,然後大家也知道你是扮的,可是大家都會覺得「我跟你拍個照啊」,就是你玩我就跟你玩嘛,那我沒有要戳破你啊,我就說「啊,你長得好像!」這不太行。但是在這裡面要說的事情是,玩這件事情是一種幻想共同體,或想像共同體的經營,那我們其實也都知道這個。

在社會學的層次上,它可以連結的就像之前讀過的戈夫曼(Goffman)。他講的我們怎麼樣在日常生活當中,透過 persona、透過我們的面具,透過我們所扮演的角色,然後我們在這裡面玩耍。我們知道,當然也可以破壞掉這個遊戲規則,但是你還是會覺得,某個意義上維持,也許對你來講,可以繼續玩下去是比較重要的事情。

35頁的最後一段,把遊戲的形式特徵加以概括,我們可以稱遊戲為一種置身於日常生活之外的、「不當真」但又強烈吸引著遊戲者的自由活動。它是一種不與任何物質利益相聯絡的活動,在它那裡無利可圖。然後用某種有序的方式,在自己的時空範圍內,維持著自己的秩序。它促進社會團體的形成,這些團體喜歡用詭秘的氣氛包裹自己,同時傾向以喬裝或其他方式,強調他們與普通世界的不同 28。然後就分成競賽類的遊戲跟展現類的遊戲。孔雀開屏算不算遊戲?算是非競賽類的遊戲。但是如果他是在求偶過程當中開屏的話,他可能就是競賽了。所以對他來說,不要執著在後端的、那個已經被分化的狀態,你要反過來看說,在這一個他所談的遊戲的範圍裡面,這些人是不是自願在做這件事情?這些參與者,他怎麼樣感覺到自己被觀看?怎麼樣跟另外一行人形成共同體?

對,就像可能像網路時代發明瞭以後,很多人互動啊,然後我們從來沒見過,可是我們會說「我們都是PTT鄉民」、「我們都是Dcard鄉民」這樣。然後突然要號召什麼事情,大家要捐錢啊也都會捐。所以這裡面也可以講,你說它算不算是大家一起在玩某種遊戲,一起要打怪或群眾募資?它其實也是一種遊戲嘛,就是說你看到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群眾募資,大家覺得說一起來支援,然後一起有一個想像,甚至把這些想像加以實現。對吧?大概是這樣。

所以在接下來的地方,3637頁之後,他開始在講遊戲裡面的展演 29,然後從展演談到儀式。以前我們在講儀式的時候,我們都說這是一個再現、這是一個模仿 30。比如說我們模仿祈雨的動作,然後這個雨就會下來。可是對於原始人,或是對於他所研究對象來說,他們真的會有所謂的模仿的概念嗎?還是模仿的概念,是因為我們從理性的角度去觀察,我們知道有真有假,所以我們說他在模仿?可是對於遊戲者來說,他們說不定就是參與在其中,而不是一個二階的、從模仿的角度來看。

這邊大家聽得懂嗎?就是說我們一定會站在某個視角進行觀察,可是我們往往在觀察的時候,沒有理解到我們已經站到一個理性的視角,所以我們說他在模仿下雨,在模仿那個祈雨的動作。可是對於這些實際在那個遊戲當中的人,他不會做這樣的區分,他只是就這樣相信,然後他就這樣做,而且他覺得這樣有效。

就像我們可能覺得,我現在在這邊這樣說話,大家其實可以聽到,然後我也相信這樣會是有效的。可是老實說,你說不定也沒辦法區分是AI生成我的說話、AI生成我的文字,或者是我現在完全都是AI代理,老實說你也沒辦法分辨。但是在遊戲過程當中,我們其實會預設對方應該是真的,才有辦法繼續玩下去。

所以他在這裡面講一種遊戲心態是,你知道它可能不為真,但是你願意繼續維持它這個「真」的定義。就像我們在戴VR,我們知道那個場景都是虛構出來的;或者是我們現在透過網路互動,它是虛構出來的,我們透過臉書、透過Meta互動,它是虛構出來的。可是在這裡面,我們反而藉著這種虛構而繼續進行著想像活動的經營。所以所謂的虛構不見得是虛假,我們應該把它想成是透過一個「虛」的方式,「假」借某個東西繼續往下走。它不是走 true and false,而是講所謂的工具,我們怎麼樣假藉著這個工具,繼續進行互動與溝通。這個是遊戲的特性,你可以說是某種精神上的,或想像的共同體。

大家一起玩的這個遊戲,那像布迪厄他可能就會講說,大家一起共同經營那個幻覺(illusion)。大家一起玩,一個人玩不起來,要大家一起在那個幻覺裡面。就是不管你是幻覺(illusion)還是內在遊戲(in-lusion),他都是要繼續在遊戲中(in play)的狀態,你才玩得下去 31。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是「國王的新衣」說,那個小孩說「那國王沒穿衣服」,反正小孩帶走吧。所以在這裡面講的是共同參與,而且大家比較批判性的就會說這種參與是共謀,比較是功能性的講法就會說,其實仰賴大家的參與。

就像現在大家我們都知道,現在讀書會的規則可能是凡是主持人就一直講。有的時候你可能會遇到有些人忘記關麥克風,或者是他影像一直晃,那我可能就會運用我這邊的權威,然後把他給關掉,甚至是把他給踢走,因為他會幹擾整個程式的進行。而趕走或者是關掉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樣子整個遊戲的幻覺,才不會因為他的打岔、他的破壞而結束。

所以整個場景的維持,不管你在戲劇空間、你在法庭空間、你在國家機構,他都要求某一種人去維持情境定義,而這個情境定義的維持,就會涉及到我們到底怎麼樣讓這個空間不穿幫。比如說我們現在講說立法院的完全不演了,可是在這裡面,我們還是有一群人用武力在捍衛著立法院的秩序,所以我們也只能使用這一個立法的,或者是法規上能夠允許我們的遊戲規則的方式,然後來把這些人罷免掉。那當然你可以說像其他國家,他們可能會使用暗殺、可能會使用其他的方式,但是這個也就不是我們所想要的遊戲方式。

所以怎麼樣在有人不遵守遊戲規則的情況底下,但是你為了要讓這些人重新遵守遊戲規則,你還是得要照著遊戲規則來想辦法把這些人……就是你不是要破壞掉遊戲自身,你是想把這些規則裡面的作弊者,或者是規則破壞者給清理掉,但你不能自己成為規則破壞者。所以這是一個麻煩的地方,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維持那個遊戲的進行,所以得要進來玩這個遊戲,維持那個所謂的幻覺。

所以47頁他在講說,我們其實在看,當然各個文化裡面,可能就是有各種描述說法,也就是說他講節慶、講儀式、講宗教,這個看起來名相很多,但是對於作者來講,你可以想說這些名相是後來分化出來,但實際上這些就都是遊戲。你得要自願參與,你得要在一個劃定的空間裡面服從秩序,然後你是無目的的,或者是說就符合這個場域裡面本身所要求的一些目標。

所以在這裏面他說,我們如果從……他在47頁就特別講,如果從西方人的觀點來看,那野蠻人把自己想成是袋鼠,我們會說那野蠻人在玩一個「裝成是袋鼠」的遊戲,可是在遊戲之內的人會說「我就是袋鼠」 32。那這個是人類學也常講的,就是本地觀點或外地觀點。那我們作為本地人的時候,我們就覺得就是這樣啊,我們就是這樣子存在的,我們就是這樣子活著。可是外地人會覺得,這些人怪怪的吧,為什麼會這樣做呢?然後這個雨衣為什麼在這個……或者是外套在馬路上為什麼外套是反著穿?雨衣是反著穿?這衣服不是被設計應該是正著穿的嗎?但是你如果是台灣人你就知道,就是因為很熱或者是什麼,我們會這樣穿。可是對於也許第一次看到的人會覺得,「你們是在玩吧?你到底在幹嘛?」

對,當然對我們在裡面,我們可能不會意識到我們在……我們不會用「玩」的這個術語來講我們在做的事情。譬如說我們會說我們在「開讀書會」,可是我們不會說我們在「玩讀書會」。可是如果用「玩讀書會」這個詞來談的話,也許更貼切。什麼意思?就是說「開讀書會」講的是一個打開,就是召開這樣子,可是「玩讀書會」這件事情,它反過來比較能夠解釋說,這裡面應該有一點趣味吧?然後這裡面應該是可以隨時來、可以隨時走吧?然後這裡面應該有某種自由度吧?這裡面應該有一些規則吧?對,「開讀書會」就比較沒有講到後面的這些語意。所以對於胡伊青加來講他可能會說,雖然我們說「開讀書會」,可是把它理解成是一個遊戲,也許能夠更完整的掌握到整個活動的特性。

我不知道這樣例子講可不可以。然後所以在47頁最後他就說,如果我們把原始文化的全部領域都視為一種遊戲領域,就是原始文化他們在跟神玩遊戲,或者是人自己就是在遊戲當中,然後跟神玩,那麼我們就釐清了一種相對於瑣碎的心理學或社會學分析,都更直接理解儀式特徵的道路 33。就是你不需要用什麼 representation,不需要用到表像,這個特別在打塗爾幹,說好像就是這些人能夠分得清楚,說在場的是什麼、不在場的是什麼,然後有一個二階的反省叫 representation,其實不一定啊。說不定對於在地人來講,他們就是這樣子生活的,所以不應該是把我們的理論的知識加在這些人之上,而是就那些人怎麼樣過日子,我們就去看清楚他們怎麼過日子。

這邊稍微引一點維根斯坦進來就是說,不要去想,要去看。因為我們有的時候想,我們就會把自己的想法都加在別人身上,說「你看那些人就是這樣,那些人都是綠蛆,那些人都是阿共派來的」之類的,你就會去想。可是你現在問題是「他們怎麼做?他們怎麼玩?他們做了什麼?」你就比較不會被自己的這一種自己所困頓的遊戲,不管是你卡在政治遊戲裡、學術遊戲裡,你反而能夠去看到遊戲自身,然後讓那個遊戲自行開展。所以去觀察而不是去想,這件事情是胡伊青加在《遊戲人》裡面,如果你透過遊戲的角度去進行分析的話,我覺得它可以開展的一個面向。

好,那我們快要結束第一章了。所以48頁講說最有趣的事情是面具啊 34,就是如果你能夠體會到,人也許是面具,甚至是很多很多個面具的時候,那我們可能就不會一直去追問人的本質是什麼,而我們也許會更好的去觀察說,他用這個面具去參加什麼聚會、參加什麼舞會,然後他的面具跟他的活動之間怎麼搭配,然後你去看他怎麼玩、怎麼遊戲人間。那比起你一直在傻傻的追問說「那個人的本質是什麼?」,然後好像一勞永逸解決了這個人的長相或這個人的樣貌,那也許前面的那種遊戲人生觀,或者是面具與舞會或聚會的觀點,會讓你看得更豐富、更複雜的人類的樣貌,而不會好像只是在書齋裡面,只看到人就是理智的動物,然後人就是計算,那比較單一跟枯槁這樣。

所以最後講說,最後我們其實如果我們接受柏拉圖的定義的話,那我們如果把這些宗教生活,或者是這種節慶,或者是各個文化裡面的最高的那種追求,都當成遊戲的話,那麼用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太褻瀆呢?那最後作者引了柏拉圖的說法說,遊戲是奉獻給神的,這是人的努力的最高目的,這就是柏拉圖關於宗教的概念 35

那維根斯坦其實有個某個程度上也是會這樣想,就是說人在神的面前,你怎麼樣去正直的生活。那在這裡就是講說,我們參與在這個活著的遊戲當中,那你在做什麼樣的事情?其實你知道你是自願參與的嘛,然後你也可以自願登出,雖然我們不知道登出後會發生什麼。在追隨他時,我們絕沒有放棄此種神聖的神秘,也沒有停止把它認作是那種閃避邏輯理解的東西的最高表達。儀式行為或者說這種行為的重要部分,將總是滯留在遊戲的範疇之內,但在這種表面的從屬之中仍能窺見其神聖的性質 36

所以這裡面再反對一個東西,就是我們把遊戲當成不正經的,當成是那種不入流的,特別是在新教倫理或工作倫理之下,好像你玩就是一件不對的事情。可是對於胡伊青加來講,玩本身就是一件最高的神聖的事情,你去玩你喜歡的事情。那像孔子可能會講「遊於藝」,你就是在遊戲之中培養自己的技能,甚至能夠以此為生,甚至不只是以此為生,而是能夠遊戲人間。就像莊子可能會說,如果你這個什麼都不會,那也沒關係,去樹下躺著,在那邊休息,這樣不是也玩得很快樂嗎?大概是這種心情。

所以在這邊,他其實要說的事情是,遊戲其實應該是一個很具有至高神聖地位,那我們不用說那個神聖的東西只歸給宗教,因為宗教其實它的起源或者它的原始形態,其實也是遊戲而已。

大概第一章導讀到這邊,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還好嗎?好,那我先停在這

 

[第二章、第三章]

Q:關於自願,或者非自願,或者未能意識到是否自願參與遊戲之提問

A:首先,在這個所謂「玩遊戲是不是自願」的問題上,我們怎麼樣去理解「自願」這件事情?自願這件事情它意味著你可以選擇,可以選擇參與或是選擇不參與。但就這個文字來看,它把遊戲拉得很高,說遊戲是一切文明的基礎,你可以選擇參與,也可以選擇不參與。那如果是一開始,像他很喜歡講希臘人,希臘人在這裡面當然有貴族、有奴隸,那戰敗者就會變成奴隸。你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作戰,那你選擇不作戰也是變成奴隸。所以在這個狀態底下,你說這些人是自願參與的,可是對於那些被希臘攻打的人,他是不是「被」自願參與的?

這裡面的問題是,戰爭到底可不可以被化約到遊戲精神裡面,或者是遊戲的脈絡底下?甚至我們說,你一出生就出生在極權國家,然後你一出生,你就覺得人就是這樣子生活,一切都要和諧,每一個人都有他各自的位置,那這算不算遊戲呢?這裡面,我覺得作者的回答會是說,它曾經是個遊戲,但是人們忘記他是遊戲了,所以你會覺得自己沒有選擇。

他在第二章還是第三章最後,他在處理一個問題是遊戲精神的消逝是因為戰爭,讓大家都不懂得怎麼玩,生命被異化之類的。可是他會說,這個講法是遊戲……我翻到那最後一段好了,書的99頁,倒數第八行:「在古希臘並不存在由戰爭向遊戲的嬗變,也不存在從遊戲向戰爭的嬗變,存在的只是在遊戲般的競爭中發展出來的文化。」在希臘,遊戲一開始就存在的各種意義,出發點是兒童式的遊戲概念,是嬉戲,有各式各樣的變化。

特別是所謂兒童的嬉戲,因為在古希臘神話當中,我們現在天地間的秩序,其實說不定也只是諸神的遊戲。怎麼說呢?比如說我們看到螞蟻在爬,螞蟻會覺得自己的一生就是搬東西,可是我們可能隨手就可以捏死一隻螞蟻。螞蟻的生命會不會只是人類的遊戲?用這樣的比喻來講,我們的生命會不會也只是諸神的遊戲?所以從這樣的觀點來看,戰爭本身它其實只是遊戲的一部分,因為人類打起來就跟螞蟻打起來一樣。

對於作者來說,戰爭跟遊戲可能不是兩件事,但是我們會把戰爭,特別是缺少遊戲精神的戰爭這件事情,看得太過嚴肅,以至於忘記我們還有遊戲,也就是所謂「自願參與」是可以選擇的。所有人都說戰爭是因為「你打我,我打你」,所以我被迫參與戰爭,可是對於作者來說,所謂的被迫,成分真的那麼被迫嗎?還是其實有可能大家去意識到,自己都是自願參與在這裡面?

與這種遊戲孿生的是追求榮譽的精神,巫術、神秘、英雄渴望、音樂等等,全都是在高尚的遊戲當中尋找形式與表達,後代會稱之為英雄時代。這裡面回到我們一開始處理的問題,就是遊戲它具有教化的效果,告訴你社會秩序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可能一開始有很多種形式,比如說也許像在柏拉圖的講法裡面,我們有貴族制的社會、有人民作主的社會體制,可能有好多種選擇,可是到最後我們也許只剩下集權、只剩下專家代理制的政治模式。但是,遊戲在這裡面有一個特性,是永遠都有可能玩別的遊戲。所以你可以在遊戲之中,但你意識到它是個遊戲,所以你可以改變遊戲規則,或者是玩別的遊戲。

比如說像是英國殖民,裡面有一群人受不了,所以跑到美國,把茶葉倒掉,象徵自己要獨立。那澳洲人也是。對於台灣人來講,我們也有一群人是希望能夠獨立,或是整個改變現在既有的狀態。總而言之,不會只是有單一的遊戲規則,而那個規則完全不會動。

在這裡面,他要講的事情是,遊戲本身具有教化力量,而這個教化的力量,會讓你覺得你願意傾家蕩產參與在其中。可是如果你沒有辨識到它其實就只是個遊戲的時候……這裡我在講這個遊戲的時候,概念語意上已經有漂移了。第一個,在一個競賽的遊戲當中,它是甚至會涉及到代價、賭注。所以他在前面的詞源學,第二章的討論上,他說這個 play 跟德文的一個字是代表賭注,那個賭注甚至包括你的性命。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play 不是一件跟性命無關的事情,戰爭可以被視為遊戲的一部分,宗教獻祭可以視為遊戲的一部分。

但是作為賭注這件事情,你說我把我的身體性命壓下去了以後,那我就是壓了,我死了就死了。那你說那這樣還算不算他一開始所講的,所謂自願的遊戲?也許作者會這樣說,就是你自願的把你的性命壓在這件事情之上,所以這是一個自願的事情,這也才構成遊戲。但是如果你是被迫的,然後進入到這個強制性的狀態裡面,那這可能就不叫遊戲。但這個作者其實沒有細談到這一段,你看他後面幾章會不會再談。

所以你說的那一點,有沒有可能一出生就在某個制度當中,然後他根本就不會覺得這是遊戲?這是有可能的。可是作者的用意,反而是跟你講說,如果你把這一切的東西都看成是遊戲的話,你才會想辦法找遊戲規則、找破解的可能性、找破關,或者是做為破壞遊戲者,破壞幻覺。所以很有趣的做法就會變成是,你首先把人生,或者是把你所處的體制,看成是一場遊戲。你可以選擇玩,你可以選擇不玩。你選擇不玩,你終究也許要另外創一個遊戲,或者是就完全遠離這些遊戲。

譬如說也許像尼采這樣的人,我就自己去高山上,我不玩任何遊戲了,我只是想要玩每一個人自己去自我超越的超人遊戲。那是一種。那有的人會覺得我要做制度改革,我要改變政治,像馬克思,那他就跟你講說,我們要打破民族主義國家,我們要全世界的無產者團結起來,所以他決定要改變遊戲規則。

我反而覺得應該要去看到,所謂的「遊戲譬喻」在這裡面,作者想要拿它來做什麼。因為在大概1930幾年這一段時間,其實就是二次世界大戰準備要開打,然後一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德國、歐洲局勢變動很多。當然荷蘭地點比較遙遠,但是在這樣子的一個時代混亂當中,為什麼要特別去講遊戲這件事情?特別是你在翻回到中譯本,首先是這個對岸的譯者譯出來的,說希望能夠教育中國人有多一點的遊戲精神,就是你可以自願做點什麼。我覺得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這本書其實在提醒我們說,如果我們對我們的世界感到困頓,是因為我們用了一些看法來看這個世界,所以我們把世界想成是某種樣子。可是這本書它要用遊戲的視角告訴你說,如果你用遊戲視角來看這件事情,也許你就不會執著在說,有一個社會的結構,或者是宗教的視角上來講,說有一個原罪。或者是你用學校的視角來說「我就是成績超爛」,但是如果你把它都看成是遊戲的話,那就是一種我在參與其中,但是我始終有選擇權,說我要繼續還是不要繼續,或者是我就是要在這邊結束,還是我要換一個遊戲。

這裡延伸的討論,子嫻如果有興趣的話,我記得我們上學期,我有跟百川另外同學看那個《有限與無限的遊戲》,那一本書也可以參考。他就在處理這個問題是,這個世界的支配者,其實都希望我們把這個遊戲看成是有限的遊戲,因為就是一勞永逸,社會秩序只有一種,世界只有一種,讀書的方式只有一種,然後理解的方式也只有一種。可是無限遊戲的玩家,就會跟你講說「No No No,還有別的玩法」,我們重點不在於你死我活,或者是永遠穩固你的頭銜,而在於我們怎麼樣跟大家一起繼續玩下去。所以我們可以改變規則,我們可以改條路,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說話。

當然你也可以說,這種就是一元論跟多元論的選擇的思考方式不一樣。那我覺得作者在這裡面,他是想要用遊戲比喻去解構掉我們對於家的自然態度、對於宗教的自然態度、對於學術的自然態度。因為這個也從歷史學來講,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是,如果所謂的我們的存在的狀態 being is a playinga playing 又有兩個意思,是你在其中玩,第二個是 a play 或者是用德文講的 spiel,一個戲劇的話,那麼我們既在劇之中,我們又是玩家,那當然可以有不同的演出方式、有不同的玩法。

所以在這裏面,你就不會再用一種自然態度來看待說「國家是永遠存在的」。所以就會可能,有些人會想像可能有「新台灣」,或者不叫台灣,就叫做「南太平洋島中心地瓜國」之類的,你可以想像一個新國家。然後學校也不會只有一種學校,你不會只有什麼國、高中、大學這種超無聊的體制,你可能有各式各樣一種新的學習跟教育的方式。那藝術方面你也不會覺得,只有美術館或者是國家博物館,或者是人家網路上那種好像可以賣很高價錢的才叫藝術作品,藝術可以更自由。然後舞蹈也不會只是說,好像那種芭蕾舞才叫做舞蹈,其他的東西都不叫舞蹈。它如果是遊戲的話,當然你想怎麼玩,你可以玩出新空間。

我個人覺得在這裡面,胡伊青加他用一個……當然評論者都會說,他是一個人文主義者,所以他相信人在這裡面,你透過你看待世界的方式,能夠帶來一些改變。對,當然其他悲觀的思想家,可能就會覺得胡伊青加真的太過樂觀了。那胡伊青加最後其實是,他有一次在大學當校長還是什麼,然後他邀請德國人來演講,德國人就是要講納粹的什麼東西,然後他就是直接就罵了對方說「你怎麼腦袋是這樣想事情的?」,然後「我們不歡迎你」,然後就把那一個宣揚納粹的德國人趕回去了。然後胡伊青加就被記上了一筆,後來在二次世界大戰發生的時候,這個胡伊青加就被抓到牢裡面,那最後也是在牢裡面就過世了。所以也有人說,這個人就是有一種耿直吧,就是對他來講,他就是也沒有要委屈他自己,然後當然也就是成就了某種美名,但是人就是這樣結束他的一生。大概到這裡,子嫻妳看這樣可以嗎?有回答到妳的問題嗎?應該算有。

這個其實我有時候在看像那個佛法,佛法也很喜歡這樣講,如果你有讀《法華經》,《法華經》的第一卷他就會說,有一群小孩在這個房間裡面玩玩具,這些玩具都非常的美好,有什麼馬車啊、珠寶啊,然後各式各樣的好東西。可是,其實他們沒有看到的事情是,整個房子在著火。那這時候你要怎麼辦?你是外面的人,你要跟他們說「欸,著火啦!著火啦!」,可是小孩子就在玩玩具啊,所以這時候該怎麼做?

在這裡面有一個主題,就是說譬如說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辦。我還記得《法華經》裡面的解法應該是,就是跟他講說「外面有更好玩的東西喔」,然後有什麼更大的誘惑,可以把你引出去。在這裡面就說,為了救人說謊是可不可以的?然後當然在佛經裡面說,你其實重點是為了要救人,你可以善巧方便,用各種方式把這些人引誘出來,而不是讓人就在這裡面被燒掉,或者真的什麼都沒有。

這裡面也講了一個有趣的事情是,你面對騙局好了,你可能要做一個更大的說謊者,然後讓這些人進入到這個新的說謊體系裡面,你才能夠讓這些人不再繼續在那個火災裡面。所以在某種意義上,這本書像《遊戲人》這本書,它也不太談道德、不太談真跟假。因為在這裡面你要的問題是,如果遊戲是不是能夠繼續下去的話,那我們要問的就是怎麼樣讓遊戲繼續下去。所以像剛剛子嫻說這個極權主義國家啦,或者是有些人從來都不知道有選擇,那你可以看到有些時候這些內部的人,他們怎麼樣去發現自己可以選擇,然後他們會去挑戰或者是嘗試,其實來自於 Imagination,就是一開始講的那個遊戲。

就是比如說,也許我們回到10個世紀以前吧,或18個世紀以前,有些閩南人、客家人,他離開了福建、離開了江浙,然後來到了台灣、來到了新加坡、來到了馬來西亞,因為他們覺得在那個地方生活也許可能會比較好。他們可能中間也會消失、也會落難。你說美國夢嗎?那也是類似這樣的東西。還沒去美國不知道美國是什麼,然後去美國可以開始做夢。那像東南亞的人來到台灣,他們會覺得來到台灣也許有機會能夠脫離像是菲律賓、馬來西亞這些相對貧困的狀態,然後可以賺一棟房子回去,這叫台灣夢。

當然也有一些人,像你如果有機會看到像簡永達寫的那本書,就是移工的那一本,他就會跟你講說,這些人他們不是不知道來台灣,台灣的工作環境很差,然後勞動條件很差,但是他們也看到有些人就是回去賺了一棟房子。甚至他們也很好奇,台灣到底怎麼樣從戒嚴時代,走到民主化時代。所以有一群人,特別是越南的這些人,他們想說想要去瞭解台灣的民主化經驗,所以他們會去逛政治相關的博物館,去瞭解台灣的社會運動怎麼做的。那這個東西是我原本沒有想到的。

所以我要說的事情是,首先是意識到遊戲本身,其次是遊戲它涉及到了某種 imagination,然後透過这个新的 imagination 去引导你带着新的期待,带着新的一种渴求去玩一种新的游戏。所以现在很关键的事情是你怎么样去想像。就像我们在一开始构造什么宝可梦,根本不知道那什么东西啊。有了漫画、有了动画、有了这个扩增实境,然后甚至它可以变成玩具跟玩偶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它一切的起头也就只是 imagination,但是在更早之前它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生态调查的一些人,比如说日本的这个画家《独乐昆虫记》或是什么。

那我們慢慢從模仿變成到參與,然後到甚至寶可夢變成我們日常生活一環。這裡面我記得像諾蘭就有特別提到說,有人說拍電影只是在做夢,但是對他來說做夢跟現實一樣重要,因為如果沒有夢的話,現實是殘缺的。所以拍電影就是讓我的夢可以跟大家一起分享,大概是這個意思。

我們的問題在於說,怎麼樣去看到……像這個也是我們後來在討論的話題,就是說雖然我們在日常生活裡面都是工作、勞動為主,我們可以對這種被壓迫的狀態,或是緊繃的狀態有所共鳴,可是當我們下班的時候或是放暑假的時候,你一樣看動漫、電影、玩遊戲、打game,甚至你是設計遊戲的人,你就會發現休閒跟娛樂,還有勞動跟工作,它其實同樣都構成人的整個的一個環節。甚至我們有的時候會覺得,當我們透過消費,就是譬如說我是某一個動漫的愛好者,然後我甚至下班,我就假裝我是辛梅爾這樣,那我反而覺得那更像我,那是更真實的我。

所以這裡面帶出的話題是,Imagination 比起所謂的 Reality,真的有相對不重要嗎?還是其實 Imagination 已經形成了我們現在這個時代的某種新 Reality?比如說想像我是新台灣人,想像我是新中華人,或是新中國人,或者是想像我是一個……所謂的我們對於獨立自主個體的夢,那其實也是某種 imagination,就是你的心理圖像在想什麼。那當然這個心理圖像是慢慢打造。

那這個我把它帶回到我們要討論的第二章。第二章它用了非常多的各式各樣的語言學考察,但是它也告訴你一件事情是,「玩」這件事情其實只有很少數的文化把它統攝成一個單一概念。不同的文化,其實在他們的所謂對於遊玩、遊戲的概念當中,都有兩個或三個以上的詞組去談。所以這第一件事情是每個文化可能都有玩這件事情;第二個事情是大家玩的東西可能有點差異。但是我們不是用一個所謂的一通百通,像哲學家可能找到一個定義就說「這全部都是這樣的」。那但對胡伊青加來說不是這樣,他說我當然我可以給出一個關於遊戲的描述性的說法,然後去區分什麼是遊戲、什麼不是遊戲,但是……你當然可以翻到最後也許看他為什麼要特別強調自主,是因為戰爭讓人不由自主,沒有辦法自主,所以才要重新去講說我們怎麼樣在我們的文明當中,找回遊戲精神。

那中國人說要找回遊戲精神,那甚至是創造遊戲精神,把遊戲精神引到我們的文化裡面,不是輸一次就結束了,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一起玩。那這到底怎麼可能?然後第二個我想講的事情是,他用了這麼多語言,不同文化的字源,這麼多的字,然後他要告訴你的事情是,玩的方式當然很多種,所以活著的方式也不會只有一種。然後你可以走向性別、可以走向宗教、可以走向文化、可以走向藝術、可以走向戰爭,這些都是不同的走法,但是核心在於你其實不會執著於只有單一的理解方式。

這是我的過分解讀啦,但是我覺得他在做文字語意上的討論的時候,我用維根斯坦來講就是我們不再尋找本質,而是去看各個文化怎麼樣去在他們的生活當中,把他們的生活結晶成一些概念,然後讓我們看到生活是具有多樣性的。也就是說在這個意義上,胡伊青加其實是同意人類學的思考的,就是文化具有多樣層面,而這個多樣層面跟多樣性裡面,它不會有一個絕對的本質。但是在這個不同文化之間有相似性,而我們也因為這樣的相似性,我們能夠去對話、去通約,甚至是創造一起玩的可能性。

就是譬如說好了,它裡面舉到一個例子是那個……它講荷蘭人還有德國人的劍舞,就是他們是拿起那個劍,你可以查一下這個字,就是他們就是拿著長劍,然後大家就是一起去行走,甚至把劍架在別人的脖子上。然後我們這外面的人看說「靠,這超危險的」,但是對他們來講,它是一個絕對信任的遊戲,也就是說你知道這個人不會把你的頭給刺傷,然後他們用劍舞,一方面是榮耀,一方面是絕對的信任,一方面是某種騎士精神。

但在我們的文化裡面,我們只會說「不要玩刀,不要玩劍」。所以我們對於所謂的……也許在這裡面對於所謂的當兵,對於所謂的這種身體強壯,其實是一個比較畏懼的。我們比較害怕跟人鬥爭,或者是去講真話。可是對他們來講,舞刀弄劍是一個成人長成,也許是1819世紀的事情,重要的事情。甚至像知名的思想家馬克斯・韋伯,他小時候沒有疤,然後他到讀大學的時候,還去擊劍社團跟人家喝啤酒,然後把劍上臉上弄了一個疤,然後他就覺得「太棒了,我是個真男人」,然後但是回到家裡就被媽媽還是爸爸罵說「你是白癡」。但是對他們來講是成年儀式。

所以對我們來講,像我們在台灣的大學生活可能是,比如說像我在台大可能是,大家就是可能半夜要去附中那邊亂丟東西,或者是去墜月湖裡面幹一些傻事這樣。對,但我們的文化大概就是,覺得所謂的大學生的瘋狂只有到這種程度。那像我有一次有機會去到葡萄牙,他們蠻有趣的喔,他們的畢業文化有那種就是,譬如說為了要辦一個畢業祭,然後特別是學生都穿著學士服,然後拿著一個帽子就在路上乞討,跟大家要錢說我要辦活動,然後他是正當的可以跟你要錢。他說這什麼奇怪的活動,但是覺得莫名其妙。當然我是沒有給錢,但是我的朋友在那邊戲弄他們,有點好笑說「你會說中文嗎?你不會說中文我不會給錢」,然後他們就說「你好」,然後到最後我朋友也沒給,有點欺負人家。但是整個就會變成一個你在玩遊戲,我在用你的遊戲的邏輯玩你,就有點好笑。

那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是,他們葡萄牙有那個大學畢業的學士的小樂團的文化,就是說你可以打「葡萄牙大學樂團畢業祭」(Tunas),然後你可以查到說他們就是大概快十個人吧,然後穿著他們的學士袍,然後在路上即興表演。那有的團體他們可能畢業後繼續維繫,可能他們到四、五十歲就一群大叔,然後在他們的老街區上,然後在那邊即興演奏。然後有時候闖進店家,就有點像我們的廟會,我就覺得「哇靠,這樣的畢業祭真的太有趣了」,就是不是只是乖乖的等人家撥穗,而是你要製造一些混亂,然後你要用音樂,然後來告訴大家說「對,我們要畢業了,然後這是我們的青春」,就有點像我剛剛講日本的暴走族。

那在這個過程裡面,它會形成什麼?形成你對大學認同,形成你對同儕的認同感,形成你覺得做為一個人,其實是蠻有趣的。所以我要講的事情是,從語言的考察,到第三章教化功能的開展,它所涉及到的是,其實胡伊青加在用一個方式回答一個問題是:社會秩序如何可能?或者是社會秩序如何被創造出來?胡伊青加就說,透過遊戲,透過參與者的這種自願,包括甚至把生命給獻出去,然後來決定某種秩序狀態。

就像我們可能覺得,當然台灣人也會覺得還沒開戰不知道怎麼樣,但是如果開戰了,像烏克蘭或者是像加薩走廊那些人,他們可能會覺得說「我就是要跟你戰」,然後在這邊維持一種所謂的烏克蘭國族主義的某種生存方式。甚至會不會未來有所謂的台灣國族主義生存方式?還是我們就覺得大家一起當中國人這樣就好?那這個都涉及到所謂的生死交關,然後它是有賭注的,它也是一個遊戲。

當然如果你是從學術的角度來講,你會說胡伊青加在這邊過度推論,你怎麼會把賭注跟遊戲這兩個詞硬拉在一起?可是對他來講,我們要問的事情是,為什麼在戰爭逼近的狀態,他要把遊戲跟賭注,甚至是性命的賭注講在一起?然後還要出這本書,跟大家講說「我們其實在一個遊戲裡面,必須維持這個遊戲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我覺得他反過來在講這件事情。所以雖然這是遊戲,但是他極為嚴肅。雖然他提到遊戲跟嚴肅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但是對他來說,遊戲優先於嚴肅,因為你可以用非嚴肅來定義遊戲,可是你如果用非遊戲,你要怎麼樣……應該這樣講,嚴肅就是在這裡面,他的文字裡面有談,但是他反過來說是「認真的玩遊戲」。把遊戲當成一件事情,它裡面其實有所謂的神聖性,但是 serious 這件事情,反而是在遊戲精神不見以後,我們才出現的。就是你好像就只能墨守成規,只能接受,然後你必須要把這件事情當真,然後你不當真,別人就會懲罰你。可是以自願自主的遊戲精神不是這樣的。

胡伊青加的說法,你很明顯看到他奠基於某種希臘的競賽精神,或者是遊戲精神。特別是在後面講 agon 或者是 aretēAretē 那一段我特別要講一下,就是在第三章的87頁之後到89頁之間,他的那個有一個希臘文 ρετή,就是百川學城的那個名字。就是你是透過競賽、透過這些活動來自我榮耀、自我肯定。那胡伊青加的思考有很強的依照希臘的這種思維在思考,然後甚至到後來中世紀的騎士精神,也是他的思維的模型之一,或者是說他的某種,也許背後思考脈絡跟前景。

但是胡伊青加他也反對瑞士的布克哈特(Burckhardt)所寫的,認為只有希臘人有遊戲精神。對於胡伊青加來講怎麼可能?如果只有希臘人有,那荷蘭人就沒有了嗎?所以他要說的事情是,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文化跟民族,甚至可以成為民族的這些人都有過遊戲精神,然後他創造出了市場的經濟秩序、創造出了國家。只是我們在創造的過程當中,我們就會把這些市場、國家當成一個實體,而忽略了遊戲精神才是形塑跟改變既定秩序的最關鍵的動能。所以他用遊戲反過來做一個對照跟拆解,去開創出……或者說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肯定人作為一種,你可以說是活動者的存在跟存有。他不是單純的工作人,他也不是單純的理智人,他是一個遊戲者,他永遠在這裡面有創造的可能性。

所以訴訟本身,曾經是一度嚴格意義上的競-賽。然後99頁就是我們講的,是遊戲生成了文化,而不是從戰爭當中誕生了遊戲。所以過去我們可能會想說,古代的人是受到宗教教化的,可是對於胡伊青加來講,宗教其實應該理解成遊戲,而遊戲才是使得人成為人的一種社會過程。結束。

就這樣。好,到這邊看大家有沒有回應,或有什麼問題。講得還算清楚嗎?這樣可以嗎?

 

1. 關鍵詞提取

根據逐字稿內容,以下是本次讀書會討論中,出現頻率較高或最為關鍵的 20 個核心名詞與概念:

  1. 遊戲 (Game/Play)

  2. 遊戲精神 (Spirit of Play)

  3. 胡伊青加 (Johan Huizinga)

  4. Homo Ludens (遊戲人)

  5. 文化 (Culture)

  6. 文明 (Civilization)

  7. 競賽 (Competition)

  8. 儀式 (Ritual)

  9. 自願 (Voluntary)

  10. 規則 (Rules)

  11. 榮譽 (Honor)

  12. 賭注 (Stake/Wager)

  13. 意象 (Image)

  14. 想像 (Imagination)

  15. 神聖性 (Sanctity/Sacredness)

  16. 嚴肅 (Seriousness)

  17. Aretē / 德性 (Excellence/Virtue)

  18. 規則破壞者 (Spoilsport)

  19. 社會秩序 (Social Order)

  20. 幻覺 / Illusion (Illusion/In-lusion)


2. 人/事/時/地/物提取

類別

具體名稱

相關引文/描述

人物

胡伊青加 (Johan Huizinga)

本次讀書會討論的核心作者,提出了「遊戲人」(Homo Ludens) 的概念。 1

維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

講者引用其理論說明「先有生活形態,後有概念」的過程,並建議用其「不再尋找本質」的視角來理解胡伊青加的語言學考察。

塗爾幹 (Émile Durkheim)

講者提到其關於文明起源的社會學理論,作為與胡伊青加歷史學、語言學取徑的對照。 2

馬克思 (Karl Marx)

講者提及他關於「人是勞動的動物」以及物質決定世界的觀點,與胡伊青加強調榮譽與遊戲精神形成對比。 3

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

講者提及她根據亞里斯多德提出的「人是會說話的動物」的觀點。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其「人是會說話的動物」及「人是會笑的動物」的說法被提及。 4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講者引用其契約論,說明胡伊青加的人性預設並非從殺戮或貪婪入手。

布希亞 (Jean Baudrillard)

講者提及的法國社會學者,其理論與胡伊青加的「符號決定世界」觀點有所關聯。

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講者提及的法國社會學者,其理論與胡伊青加的「符號決定世界」觀點有所關聯。

范・根納普 (Arnold van Gennep)

講者提到其「通過儀式」理論,用以類比遊戲中的時空劃定與神聖性。

埃利亞斯 (Norbert Elias)

講者引用其「社會學家是打破神話的人」的說法,來類比「規則破壞者」的角色。

尼采 (Friedrich Nietzsche)

講者以他為例,說明「規則破壞者」或異端可能選擇遠離既有遊戲,創造自己的遊戲(如超人遊戲)。

戈夫曼 (Erving Goffman)

講者提及他關於日常生活中透過「面具」(persona)扮演角色的理論。

柏拉圖 (Plato)

講者多次引用他關於「遊戲是奉獻給神的」以及社會體制選擇的觀點。 5

孔子 (Confucius)

其「遊於藝」的說法被提及,用以說明在遊戲中培養技能的理念。

莊子 (Zhuangzi)

講者引用其「無用之用」的思想,說明遊戲人間、不在乎功利的心情。

諾蘭 (Christopher Nolan)

講者引用他對於「做夢與現實同等重要」的看法,說明「想像」的重要性。

馬克思・韋伯 (Max Weber)

講者以他年輕時為了獲得臉上疤痕而參與擊劍的例子,說明不同文化中的成年儀式。

布克哈特 (Jacob Burckhardt)

胡伊青加反對他所提出的「只有希臘人有遊戲精神」的觀點。

簡永達

講者提及他所寫的關於移工的書,書中提到移工來台不只為經濟,也為學習台灣的民主化經驗。

事件

線上讀書會

本次逐字稿所記錄的活動本身。

二次世界大戰

講者提及這是胡伊青加寫作《遊戲人》的時代背景,作者本人也因此被捕入獄。

葡萄牙大學畢業祭

講者舉例說明一種充滿遊戲精神的畢業文化,包含學生穿學士袍上街乞討、組成樂團(Tunas)在街頭表演等。

台灣民主化

講者提及有越南移工對此經驗感到好奇而來台,以此說明「想像」的驅動力。

時間點

1938年

《遊戲人》一書的出版年份,處於二戰前夕的混亂時代。

1970年代、80年代

講者提及此時期法國思潮,從物質政治經濟學轉向對榮譽、符號的討論,並與胡伊青加的思想連結。

地點

希臘

胡伊青加思想的重要參照點,特別是其競賽精神(agon)與德性(aretē)。

台灣

講者多次以台灣的例子說明遊戲現象,如雨衣反穿、大學生活、移工的「台灣夢」等。

葡萄牙

講者以該國的大學畢業文化為例,說明充滿活力的遊戲與儀式。

專有名詞

《遊戲人》(Homo Ludens)

本次讀書會的核心文本。 6

Homo Sapiens (智人)

被提及的對人的定義之一,與「遊戲人」對照。 7

Homo Faber (工具人)

被提及的對人的定義之一,與「遊戲人」對照。 8

散財宴 (Potlatch)

講者提及的一種儀式性競賽,用以說明遊戲中的榮譽感與求勝心。 9

VR (虛擬實境)

講者用以舉例說明,在虛構場景中維持「真實」定義以進行遊戲的現象。

寶可夢 (Pokémon)

講者用以說明一個概念如何從「想像」開始,透過各種媒介(漫畫、動畫、遊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ChatGPT / Gemini

講者用以舉例說明與AI互動的遊戲性,使用者是在與數據、演算法玩一種回應的遊戲。

COSPLAY

講者用以說明「喬裝打扮」如何體現遊戲的「幻想共同體」特質。 10

《有限與無限的遊戲》

講者推薦的參考書目,用以探討「有限遊戲」(規則固定、追求勝負)與「無限遊戲」(以讓遊戲繼續為目的)的差別。

《法華經》

講者引用其中「火宅喻」的譬喻,說明為了救人(讓遊戲繼續),有時需要使用「更大的騙局」(新的遊戲)。

Agon (競賽)

講者提及的希臘文概念,指稱競賽,並說明胡伊青加認為其本質即為遊戲。

Aretē (德性/卓越)

講者提及的希臘文概念(ἀρετή),指透過競賽與活動來證明自己的優秀與價值。

好的,我將扮演一位經驗豐富的質化研究員,為您分析這份讀書會逐字稿,並歸納出其中的核心主題。


主題一:將《遊戲人》作為一種另類的人性與文明起源論

  • 主題摘要:講者將胡伊青加的《遊戲人》(Homo Ludens)定位為一種獨特的人性論,它挑戰了傳統上將人定義為「智人」(Homo Sapiens)或「工具人」(Homo Faber)的觀點。此理論主張遊戲並非文明的附屬品,而是構成文明與人類互動的根本基礎,提供了一個非功利、非物質主義的起源視角。

  • 支持引文

    • 「其他的哲學家,像漢娜・鄂蘭,可能會根據亞裡斯多德的說法,認為人是會說話的動物…這是一般的說法,但是胡伊青加非常的有趣,他跟你講說:『不,人是遊戲的動物(Homo Ludens)。』而且他要把『遊戲』拉高到跟所謂的智人、工具人同等的地位。」

    • 「所以他在序言當中他就說,不是遊戲在文化之中,而是文化的遊戲。也就是說在這裏面,不是把遊戲降階成只是文化的一部分,而應該理解成文化是由遊戲這樣的實作或互動過程當中逐漸開展。」

    • 「所以過去我們可能會想說,古代的人是受到宗教教化的,可是對於胡伊青加來講,宗教其實應該理解成遊戲,而遊戲才是使得人成為人的一種社會過程。」

主題二:遊戲作為精神性與無功利性的純粹活動

  • 主題摘要:遊戲的本質是一種精神性活動,其價值在於過程本身,而非為了達成任何外在的物質利益或功利目的。講者強調,純粹的參與、互動與從中獲得的滿足感,使遊戲成為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範疇。

  • 支持引文

    • 「他在第一章一開始就說,遊戲是一個精神性的活動。玩了這些東西看起來徒勞無功,可是大家在玩的過程當中非常的滿足,那到底大家得到了什麼?所以純粹的參與、純粹的遊戲、純粹的互動本身就可以是一個獨立的範疇,它不必是為了其他的什麼東西。」

    • 「會玩是什麼意思?就是他不是只看著手邊的工具,他也不是一定馬上就覺得要什麼物質享受,他首先要覺得有趣,他首先要願意參與。」

主題三:遊戲的本質媒介:意象(Image)與想像(Imagination)

  • 主題摘要:講者點出,遊戲的核心運作機制是透過「意象」與「想像」來建構一個與現實世界平行、由精神所創造的「第二世界」。所有遊戲,從孩童的扮演到虛擬互動,都是基於這種將現實轉化為意象並在其中操作的能力,而這也是文化創造力的根源。

  • 支持引文

    • 「假如我們發現遊戲是建立在對某些意象(Image),及對現實的某種想像(Imagination)的操作之上的,亦即把現實轉化為意象,那麼我們的主要關切就是要把握這些意象及想像的價值和意義。」

    • 「所以在這裡面,『遊戲』這件事情,他是以意象(Image)跟想像(Imagination)為仲介的。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概念是重要的,就是我們到底怎麼樣去談意象跟想像在遊戲裡面的角色?」

    • 「所以我要說的事情是,首先是意識到遊戲本身,其次是遊戲它涉及到了某種 imagination,然後透過這個新的 imagination 去引導你帶著新的期待,帶著新的一種渴求去玩一種新的遊戲。」

主題四:「榮譽人」:競賽、求勝心與榮譽作為遊戲的核心動力

  • 主題摘要:講者歸納出,胡伊青加的遊戲論背後潛藏著一種「榮譽人」的人性預設。在競賽型遊戲中,追求勝利、榮譽感以及他人的承認,是驅使玩家投入,甚至做出瘋狂、非理性行為(如散財宴、謾罵大賽)的關鍵動力。

  • 支持引文

    • 「所以我覺得相連於這個 Homo Ludens,其實它有一個潛在的人性預設,叫做『榮譽人』,就是為了榮譽、榮耀,人活著。」

    • 「後面會講到說,比如說像散財宴(potlatch),或者是在求愛的行為當中,他會說重點是某種榮譽感,或者是想要求勝的心理狀態。」

    • 「而人活著的自我認同,就是嫁接在你參與活動、得到他人承認與肯定,甚至在這個區別當中,能夠去給自己一個位置,不管是輸了或是贏了。」

主題五:遊戲的內在秩序、規則與神聖性

  • 主題摘要:遊戲並非混亂,而是在一劃定的時空(魔法圈)內,建立起一套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的內部秩序與規則。所有參與者都必須遵守這套規則,這種對秩序的嚴格要求,使得遊戲場域(如法庭、舞台)具有一種臨時的、與日常生活隔絕的神聖性。

  • 支持引文

    • 「遊戲本身裡面有一個絕對的秩序,然後這個秩序讓我們入迷。那這個秩序裡面有一個張力會讓我們覺得緊張。」

    • 「遊戲本身有一個內部的絕對的秩序,然後在這個秩序裡面,它是一個內在的自我界定。然後想要在這個遊戲裡面被承認、被肯定的人,他必須是一個最遵守規則的人。」

    • 「在追隨他時,我們絕沒有放棄此種神聖的神秘……儀式行為……將總是滯留在遊戲的範疇之內,但在這種表面的從屬之中仍能窺見其神聖的性質。」

主題六:遊戲的自願性及其在戰爭與極權下的困境

  • 主題摘要:講者探討了遊戲的「自願性」前提所面臨的挑戰。當個體出生於極權體制或被迫參與戰爭時,「自願」的概念變得模糊。講者詮釋胡伊青加的觀點,認為這些情境是人們「忘記了這是一場遊戲」,因而喪失了選擇權,而重提遊戲精神正是為了喚醒這種選擇的可能性。

  • 支持引文

    • 「這裡面的問題是,戰爭到底可不可以被化約到遊戲精神裡面……甚至我們說,你一出生就出生在極權國家……那這算不算遊戲呢?這裡面,我覺得作者的回答會是說,它曾經是個遊戲,但是人們忘記他是遊戲了,所以你會覺得自己沒有選擇。」

    • 「但是如果你是被迫的,然後進入到這個強制性的狀態裡面,那這可能就不叫遊戲。但這個作者其實沒有細談到這一段。」

主題七:遊戲譬喻作為一種解構與解放的視角

  • 主題摘要:講者認為,胡伊青加提出「遊戲譬喻」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解構人們對既有體制(如國家、宗教、學術)的「自然態度」。將世界看作一場遊戲,能夠讓人們意識到規則並非永恆不變,從而開創出改變規則、創造新遊戲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具有解放力量的思考方式。

  • 支持引文

    • 「我反而覺得應該要去看到,所謂的『遊戲譬喻』在這裡面,作者想要拿它來做什麼……這本書其實在提醒我們說,如果我們對我們的世界感到困頓,是因為我們用了一些看法來看這個世界。」

    • 「如果你用遊戲視角來看這件事情,也許你就不會執著在說,有一個社會的結構,或者是宗教的視角上來講,說有一個原罪。」

    • 「所以他用遊戲反過來做一個對照跟拆解,去開創出……或者說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肯定人作為一種,你可以說是活動者的存在跟存有。」

主題八:規則破壞者 vs. 作弊者:對遊戲秩序的兩種威脅

  • 主題摘要:講者區分了兩種挑戰遊戲秩序的角色:作弊者與規則破壞者。作弊者仍在遊戲規則的框架內尋求優勢,因而尚能被容忍;而規則破壞者則從根本上否定遊戲的幻覺與正當性,對遊戲世界的威脅更大。講者將後者類比為社會學家、哲學家等批判性角色。

  • 支持引文

    • 「一種是作弊者,可是作弊者在遊戲當中還是可以被接受的原因,是因為作弊者還尊重遊戲規則……可是另外一個是遊戲破壞者,就他根本就藐視遊戲,或挑戰你的基本信念。」

    • 「所以應該這樣講啦,人文學科、社會學、哲學、甚至人類學能夠被這個社會所否定……某個意義上來講是因為我們是有危害的一群人,我們是規則破壞者。」

主題九:幻覺(Illusion)的共謀:維繫遊戲世界的集體信念

  • 主題摘要:遊戲世界的存在,仰賴所有參與者共同維繫一種集體幻覺或信念(in-lusion / in-play)。講者指出,這是一種「明知其假,但願信其真」的狀態,參與者透過共謀來保護遊戲場景不被破壞,從而讓遊戲得以繼續。

  • 支持引文

    • 「所以他在這裡面講一種遊戲心態是,你知道它可能不為真,但是你願意繼續維持它這個『真』的定義。」

    • 「就是不管你是幻覺(illusion)還是內在遊戲(in-lusion),他都是要繼續在遊戲中(in play)的狀態,你才玩得下去。」

    • 「而趕走或者是關掉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樣子整個遊戲的幻覺,才不會因為他的打岔、他的破壞而結束。」

主題十:文化多樣性與遊戲的普遍性

  • 主題摘要:講者從第二章的語言學考察中得出,儘管不同文化用以描述「玩」的詞彙極其多樣,甚至沒有單一的統稱,但這恰恰證明了遊戲作為一種人類活動的普遍性與形式的多樣性。這種「多樣中的共通」使得跨文化的理解與同理成為可能。

  • 支持引文

    • 「第二章它用了非常多的各式各樣的語言學考察,但是它也告訴你一件事情是,『玩』這件事情其實只有很少數的文化把它統攝成一個單一概念。」

    • 「但是我們不是用一個所謂的一通百通,像哲學家可能找到一個定義就說『這全部都是這樣的』。那但對胡伊青加來說不是這樣。」

    • 「在這個不同文化之間有相似性,而我們也因為這樣的相似性,我們能夠去對話、去通約,甚至是創造一起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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