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的存續,例外的價值:尼采論「例外」的系譜學、張力與豐裕贈予的邏輯》 (Die Fortexistenz der Regel,
der Werth der Ausnahme: Eine Genealogie, Spannung und Logik der Fülle des
„Ausnahmebegriffs“ bei Nietzsche)
本文旨在挑戰對尼采「例外」(Ausnahme)概念的傳統精英主義詮釋。通俗的理解將「例外」視為對「常規」(Regel)的單向攻擊,本文則論證,此一關係隱藏著尼采哲學中最深刻的「張力悖論」。
本研究採用「面具與錘子」(Maske und Hammer)方法論,嚴格區分「已出版稿」(面具)與「未出版稿」(錘子)的論證層次。首先,【第一部】透過系譜學揭示「例外」如何被「常規」的「憎恨」(Haß, #176)「問題化」,最終被判為「有罪」(Schuld, #188),並被迫「因自身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184)。
【第二部】進一步運用「錘子」將「例外」此一概念分裂為兩種對立類型:A 類型,即「已出版稿」中的「強的例外」(如「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B 類型,即「未出版稿」中「弱的例外」(如「頹廢」décadence, #214、「天才神經症」Genie-Neurose, #146)。
【第三部】分析這兩種力量的現實衝突。本文呈現尼采的「反達爾文」論點(#244):在現實中,「強的例外」(A 類型)「總是」被「常規」戰勝。其機制並非「弱」,而是「弱中之強」(如僧侶)憑藉其「聰明」(klüger, #244)、「有組織的畜群本能」(#212)及「法律」(#207)這種「人為的例外狀態」而獲勝。
面對「例外」注定失敗的悲劇,【第四部】解開了《反基督》(AC 57, #240)中的終極悖論——即「例外之人」有「義務」(Pflicht)去「保護」常規。本文嚴厲駁斥了「功利主義」(如自我保存或權力經濟學)的庸俗詮釋,並證實:「強的例外」保護「常規」,其唯一動機是「權力意志」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他「保護」常規,不是出於「需求」(Bedürfnis),而是作為一種「恩典」(Gnade)與「款待」(Gastfreundschaft)的「贈予」姿態(#199);他的本質是「生成」(Werden),是「非典型的」潮汐(#194),他「永遠不想成為常規」(#122)。
最終,本文結論是,尼采的未來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210, #221),是一種貴族的「練功屋」(Treibhaus)文化:它以「常規」為(被保護的)地基,其目的在於創造一個「外部保護、內部淬煉」的空間,以培育「不尋常的」未來例外。
1. 例外 (Ausnahme)
2. 常規 (Regel)
3. 權力意志 (Wille zur Macht)
4. 豐裕贈予邏輯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5. 例外的文化 (Cultur der Ausnahme)
本文貢獻在於,透過區分「面具」(已出版稿)與「錘子」(未出版稿),駁斥了對「例外」與「常規」關係的功利主義詮釋。本文證實,「例外」保護「常規」(AC 57)的動機,並非「需求」,而是「權力意志」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最終,本文將「例外的文化」(#221)重新定義為一座用於「外部保護」與「內部淬煉」的「練功房」(Treibhaus)。
內容
第二部:「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的類型學
第四部:張力的悖論 (Das Paradox der Spannung)
序章:方法論的雙重性——尼采如何看待「例外」?
在尼采思想的廣闊光譜中,「例外」(die Ausnahme)一詞似乎佔據了絕對的中心。通俗的理解,乃至於許多學術研究,都將尼采簡化為一個「例外」的崇拜者:一個精英主義者、一個浪漫的天才崇拜者,他唯一的目標就是倡導那些「高等人」、「超人」或「自由精神」,並對「常"規」(die Regel)——即平庸的大眾、畜群——抱以絕對的蔑視。這種解讀雖然抓住了尼采哲學中那股戰鬥性的「距離的激情」(Pathos
der Distanz),卻忽略了一個更為根本、也更具顛覆性的方法論自覺。
在我們得以分析「例外」這個「對象」(Objekt)之前,我們必須首先解剖尼采「看待例外」的「方法」(Methode)。這個方法充滿了深刻的內在張力。本序章的任務,就是要確立尼采在其哲學成熟期(約 1881 年之後)所建立的雙重方法論:他一方面是「常規」的最冷靜、最無情的分析者;另一方面,他又是將「秩序」與「生命」本身視為宇宙混沌中之終極「例外」的形上學家。這兩種視角看似矛盾,實則互為表裡,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們理解其「例外」概念的必要前提。
A.【常規】(已出版稿):哲學家的凝視——「常規比例外更有趣」
尼采哲學的「常識」形象,是一個專注於「高峰」(Gipfel)而鄙夷「平原」(Ebene)的思想家。然而,這種形象在尼采的「已出版稿」中,遭到了尼采本人最尖銳的質疑。從《朝霞》(Morgenröthe)開始,尼采開啟了他對道德的「實證主義」批判,他刻意地將自己的目光從「例外」轉向了「常規」。
他以一種近乎挑釁的姿態,在《朝霞》第 442 則中寫下了本文方法論的第一塊基石:
「『常規(Die Regel)對我來說總是比例外(die Ausnahme)更有趣』——有此感受者,在認知上已遙遙領先,屬於瞭然者(den Eingeweihten)。」(M-442, #107)
這句箴言不僅是對浪漫主義「天才崇拜」的直接駁斥,更是一種全新的哲學方法論宣告。尼采在此指出,真正的「認知」(Erkenntniss)——而非單純的「欣賞」——恰恰在於理解那個最普遍、最持久、也最被忽視的「常規」。任何人都會為「例外」(如英雄、聖徒)所吸引,但只有「瞭然者」才具備足夠的冷靜、耐心與智識上的勇氣,去解剖那個構成人類歷史基底的「常規」。
僅僅一年後,在《快樂的科學》(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中,尼采深化了這個觀點,將其從一個「認知趣味」的問題,提升到一個「道德義務」的層次。在《快樂的科學》第 55 則中,他批判了迄今為止的所有道德(特別是基督教道德),認為它們恰恰是透過讚美「例外」(如「聖徒」的禁慾行為)來「誹謗」(verleumdet)那些真正維持生命存續的「常規」:
「...一切尋常的、切近的和不可或缺的,簡言之,那些最能維持物種存續的(das am meisten Arterhaltende),以及迄今為止人類的常規(die Regel),都被不公正地評判,並在總體上遭到了誹謗,這一切都是為了偏袒例外(zu Gunsten der Ausnahmen)。...成為常規的擁護者(Der
Anwalt der Regel werden)——這也許是高貴精神(Edelsinn)在世間顯現的最後形式與最高精妙之處。」(FW-55, #121)
這是一個驚人的論點。「高貴精神」(Edelsinn)——這個通常與「例外」相連的詞——在此被尼采重新定義為「常規的擁護者」。他要求未來的哲學家,去為那些被「例外道德」所誹謗的「尋常事物」(das Gewöhnte)——食慾、性慾、自私,即那些真正「維持物種存續」的本能——進行辯護。這是一種方法論的「價值重估」:真正的激進,不再是去讚美「例外」,而是去理解並捍衛「常規」。
這一方法論在《善惡的彼岸》(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中達到了戲劇性的頂峰。在第 26 則中,尼采以一種深刻的自我反諷,揭示了執行此一方法論的痛苦本質。他首先重申了《朝霞》的論點:
「...常規(die Regel)比例外(die Ausnahme)更有趣,——比我這個例外(als
ich, die Ausnahme)更有趣!」(JGB-26, #163)
這句「比我這個例外更有趣!」是理解尼采方法論的關鍵。尼采在此坦承,他本人就是那個「例外」(auserlesene Mensch,卓越之人),他本能地「尋求他的城堡與隱密」(nach seiner Burg und Heimlichkeit trachtet),他渴望「忘掉『人』這個常規」(die Regel „Mensch“ vergessen darf)。然而,一個更強大的「認知」本能(als Erkennender im grossen und ausnahmsweisen Sinne),迫使他違背自己的天性,去做那件「最令人不快的、最惡臭的、最充滿失望的」(unangenehmste, übelriechendste, an
Enttäuschungen reichste)工作:亦即,「研究那個普通人」(Das Studium des durchschnittlichen Menschen)。
這個「例外」對「常規」的研究,是「哲學家生命史中必要的一部分」(#163)。這是一種最高級的「自我克服」(Selbstüberwindung)。尼采的「已出版稿」在此為我們確立了一個清晰的「常規」論點:未來的哲學家(例外之人)必須強迫自己成為「常規」的研究者與擁護者。
為什麼這個任務如此困難?因為「例外」的天性與「常規」完全對立。在《善惡的彼岸》第 253 則中,尼采總結了這種根本的不適任:
「...那些高貴的、特立獨行的精神...作為例外(als Ausnahmen),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處在一個有利於『常規』(„Regeln“)的位置。歸根結底,他們有比『僅僅去認識』更重要的事要做——亦即去成為新事物,去意味著新事物,去代表新價值!」(JGB-26, #169)
這就構成了「已出版稿」中的核心張力:「例外」的天性(Natur)是「創造價值」(#169),但他的任務(Aufgabe)卻是「研究常規」(#163)。A 節的分析到此,留下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巨大問題:為什麼? 為什麼這個「例外」,必須違背自己的天性,去承擔這項惡臭的、擁護「常規」的任務?「已出版稿」對此提供了暗示(#121 中「維持物種存續的」),但它沒有給出終極的形上學答案。
要回答這個「為什麼」,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錘子」方法論,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以及他最深刻的宇宙論洞見。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宇宙論的尺度——「例外的例外」
A 節所建立的「常識」——尼采是「常規」的擁護者——是如此違反直覺,以至於它需要一個更深層的基礎來支撐。這個基礎,就是尼采的宇宙論(Kosmologie)。「例外」(作為錘子)的 Nachlass(未出版稿)以及《快樂的科學》中的宇宙論片段,共同揭示了 A 節中那個方法論的真正動機。
這個動機是:尼采之所以在「人類學」的層面(anthropologisch)上強迫自己去擁護「常規」,是因為他早已在「宇宙論」的層面(kosmologisch)上,將「常規」本身(即生命與秩序)視為終極的、最脆弱的「例外」。
這一論證的基石,來自《快樂的科學》第 109 則。這是一段「已出版」的文本,但其內容的爆炸性,使其成為一把足以動搖一切的形上學之錘。尼采在此將我們的認知尺度從「人類」拉向了「宇宙」:
「我們生活的星辰秩序(astrale Ordnung)是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這個秩序...又使得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成為可能:即有機體的形成。而世界的總體特徵(Gesammt-Charakter der Welt)...在永恆中是混沌(Chaos)...
從我們的理性來看,失敗的投擲(die verunglückten Würfe)絕大多數是常規(Regel),例外(die Ausnahmen)並不是秘密的目標...」(FW-109, #125)
這段話徹底顛倒了我們對「常規」與「例外」的理解。在人類社會中,「畜群」是常規,「高等人」是例外;但在宇宙的尺度上,「混沌」與「失敗」才是永恆的常規,而「秩序」、「形式」乃至「生命」(das Organische)本身,只是這場無目的、無意義的宇宙骰子遊戲中,一次偶然的、轉瞬即逝的**「例外的例外」**。
尼采的「未出版稿」以更為刺耳、更不加掩飾的口吻,證實了這一點。在 1882 年的遺稿中(#133),他寫道:
「理性(Vernunft)...也是例外(Ausnahme):混沌(Chaos)和必然性...這才是常規(Regel)。」(NF-1882, 4[5], #133)
而在
1888 年,在他創作的最後階段,他以最冷酷的語言在筆記本(#223)中寫下了這個思想的最終結論:
「地球上的生命...一個沒有後果的例外(eine Ausnahme ohne Folge)...地球本身...一個沒有計畫、理性、意志、自我意識的事件,最壞的那種必然性,愚蠢的必然性(die dumme
Nothwendigkeit)...」(NF-1888, 16[25], #223)
這就是「錘子」落下的時刻。
我們現在可以回答 A 節留下的問題了。尼采(作為「例外」#163)之所以要違背自己的天性,強迫自己成為「常規的擁護者」(#121),並不是因為他熱愛「常規」(他明明覺得研究常規是「惡臭的」#163),而是出於一種悲劇性的責任感。
因為他(作為「瞭然者」#107)是唯一理解這個宇宙真相的人:
1. 宇宙的「常規」是「混沌」與「愚蠢的必然性」(#133, #223)。
2. 人類的「常規」(即《快樂的科學》#121 中那些「維持物種存續的」、尋常的、被誹謗的本能)是建立在「生命」這個「例外的例外」(#125)之上的。
3.
因此,擁護人類的「常規」(Das Arterhaltende),就是擁護「生命」這個「宇宙的例外」,去對抗那「宇宙的常規」(混沌與虛無)。
尼采的方法論在此展現了它驚人的深刻性:他對「常規」的辯護(#121),是他對抗「虛無主義」(Nihilismus)——即對抗「生命」只是「沒有後果的例外」(#223)這一令人戰慄的認知——所採取的第一個哲學行動。
他,作為人類中的「例外」,必須首先拯救那個使他得以誕生的基礎——人類的「常規」。這篇序章確立了我們研究的悲劇性舞台:整場「例外 vs. 常規」的鬥爭,都發生在「生命」這個「例外的例外」之上。
第一部:問題的起源——「例外」如何成為一種「罪」?
A.【常規】(已出版稿):道德系譜學的公開論點
在【序章】中,我們確立了一個看似矛盾的方法論基礎:尼采,作為一個「例外」的思想家(Ausnahme [#163]),卻要求自己違背天性,去成為「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 [#121])。我們論證了,這種姿態的根源,在於他對宇宙論的悲劇性認知——「生命」本身,只是混沌這個永恆「常規」中,一個轉瞬即逝的「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 [#125])。因此,在人類學層面上擁護「常規」(即「維持物種存續的」本能),便是他對抗形上學虛無主義的第一個行動。
然而,這個方法論的確立,並未解決,反而加劇了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例外」在形上學上如此根本(作為生命的起源),那麼它在「人類學」上如何(Wie)以及「為何」(Warum)**會從一個中性的「事實」,轉變為一個致命的「道德問題」?
「例外」本身並非一個問題。「卓越」(Exzellenz)、「特異」(Idiosynkrasie)、「孤獨」(Einsamkeit)只是中性的生命現象。然而,在人類社會中,「例外」卻被賦予了強烈的負面價值。它成為一種需要被「 оправдан」(justified,辯護)、被「克服」、甚至被「根除」的對象。
【第一部】的任務,就是進行一場系譜學的挖掘,追溯「例外」這個概念是如何被「問題化」(problematisiert)的。本節(A 節)將嚴格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Veröffentlichte Schriften),建立這場「價值倒錯」的「常規」論點。我們將證明,「例外」是在與「常規」(即畜群道德)的鬥爭中,被積極地、系統性地建構為「危險」、「不道德」,乃至於——「惡」。
這場鬥爭的早期診斷,出現在《人性,太人性的 I》(MA-225, #44)。尼采在此首次以格言的形式,確立了「例外」與「常規」之間的主動敵對關係。
「他是例外(die Ausnahme),受束縛的精神(die gebundenen Geister)是常規(die
Regel);後者指責他(diese werfen ihm vor),說他的自由原則...可以推導出...與受束縛的道德(gebundenen Moral)不相容(unvereinbar)的自由行動。」(MA-225, #44)
這則引文的關鍵詞是「指責」(werfen
ihm vor)。「常規」並非消極地「不同於」例外;「常規」是主動的攻擊者。它對「例外」發起了「指控」。指控的內容是什麼?是「不相容」(unvereinbar)。「例外」(即「自由精神」)的思想與行動,無法被納入「受束縛的道德」——即那個由傳統、習俗和恐懼所編織的規範體系——之中。
「常規」的邏輯是二元的:凡是「不相容」的,就必然是「錯誤的」。《人性,太人性的》在此揭示了「例外」被「問題化」的第一步:「例外」被定義為**「規範的不相容者」**。
僅僅幾年後,在《快樂的科學》(FW-76, #122)中,這種「指控」升級了。尼采以一種深刻的反諷,採用了「常規」的視角,並以第一人稱(「我們」)來描述「例外」是如何被看待的:
「我們其他人(Wir Andern)是例外(die Ausnahme)和危險(die Gefahr),——我們永遠需要辯護(Vertheidigung)!」(FW-76, #122)
從「不相容」(#44)到「危險」(Gefahr [#122]),這是價值貶低的關鍵升級。「例外」不再僅僅是邏輯上的「錯誤」,它現在是實踐上的「威脅」。「例外」威脅了「常規」的安全感、威脅了社群的同質性、威脅了「受束縛的精神」賴以維生的價值體系。正因為「例外」被定義為「危險」,他們才「永遠需要辯護」。尼采在此揭示了「例外」的悲劇性處境: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罪行」,迫使他們必須永恆地為自己的「存在權」進行辯護。
那麼,這場將「例外」等同於「危險」的價值判斷,其系譜學的根源究竟在哪裡?尼采在《朝霞》(M-9, #97)中,將矛頭直指「習俗的道德」(Sittlichkeit der
Sitte)——即人類最古老、最強大的「常規」形式。
「...那些[如蘇格拉底般的]道德家...他們才是例外(die
Ausnahme)...他們所有人都走上了一條新路,受到了『習俗的道德』(Sittlichkeit der Sitte)代表者們的最高度憎惡(Missbilligung)...——他們作為『非道德者』(Unsittliche)脫離了社群,並且,在最深刻的意義上,是惡的(böse)。」(M-9, #97)
這是尼采對「例外」起源的最早、也是最根本的診斷。在「習俗的道德」(即前蘇格拉底時代的傳統社群)中,「善」的定義就是「服從傳統」、「與社群一致」。因此,第一個試圖「服從自我」(Selbst-gehorchen)而非「服從習俗」的個體——例如蘇格拉底,這個「個體道德的發明者」——就構成了最初的「例外」。
而這個「例外」在「常規」的眼中是什麼?是「非道德者」(Unsittliche),是「叛徒」,是在「最深刻的意義上,是惡的」(böse)。
這就是「問題」的起源:「例外」與「惡」的等同。這不是一個哲學上的思辨,而是一個歷史-心理學的事實。「例外」的誕生,同時就是「惡」的誕生。
如果說 #97 確立了「例外 = 惡」的「歷史判決」,那麼尼采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Za-I-Verbrecher, #140)中,則向我們揭示了執行這項判決的心理機制(psychologischer Mechanismus)。「常規」(群體、法官)是如何在心理上「定罪」那個「例外」(罪犯)的?
「我稱此為瘋狂(Wahnsinn):例外(die
Ausnahme)在他身上倒轉為本質(zum
Wesen)。...他所揮出的那一擊,劃定了他可憐的理性——我稱此為『行動後的瘋狂』。聽著,你們這些法官!」(Za-I-Verbrecher, #140)
這是一個極其精妙的心理學洞見。「常規」(法官、畜群)的瘋狂是什麼?就是將「例外」(die
Ausnahme)——在此指那個「單一的、特殊的、脫軌的行為」(der Streich,那一擊)——錯誤地「倒轉」(verkehrte sich)為這個人的「本質」(Wesen)。
「常規」無法忍受「例外」作為一種「偶然」或「事件」的存在。它必須將「例外」本質化(essentialisieren)。你不是「做出了一個例外的、壞的行動」;你是一個「壞人」、「一個罪犯」。《查拉圖斯特拉》在此揭示了「常規」用以自我保護的司法邏輯:透過將「例外」(單一行為)固化為「本質」(永恆身份),「常規」得以將「例外」從可能性中排除,並將其放逐到「惡」的領域。
這個從「不相容」(#44)到「危險」(#122),再到「惡」(#97),並最終被「本質化」(#140)的過程,在尼采的最後一部著作《瞧!這個人》(EH-Schicksal-5, #249)中,被總結為一個無可逃避的、公理般的最終公式。
這不再是分析,而是宣告。這是一場價值觀的零和遊戲。如果「常規」的價值觀是「善」,那麼「例外」的價值觀就必須是「惡」。
「當畜群動物(Heerdenthier)在最純粹的美德光輝中閃耀時,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就必須被貶低為『惡』(zum Bösen heruntergewerthet
sein)。」(EH-Schicksal-5, #249)
「必須被貶低」(muss...
heruntergewerthet sein)——這個「必須」(muss)宣告了 A 節的最終結論。
尼采的「已出版稿」作為「常規」,為我們清晰地建立了一條論證鏈:
「例外」的「問題化」,並非源於「例外」本身,而是源於「常規」(受束縛的精神、習俗的道德、畜群動物)的主動攻擊。這場攻擊的手段是「指責」(#44);其動機是將「例外」視為「危險」(#122);其歷史起源是將「個體」等同於「惡」(#97);其心理機制是將「例外的行為」倒轉為「惡的本質」(#140);其最終結果是,在畜群道德的價值體系中,「例外之人」必須被釘在「惡」的十字架上(#249)。
「已出版稿」已經搭好了舞台,它向我們展示了「例外」是如何被「公開定罪」的。但是,這套「定罪」機制是如何內化(internalisieren)到「例外」心中,使其「內在生病」的?「常規」具體使用了哪些「幕後」的工具來執行這場規訓?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轉向「例外」——即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幕後的診斷——「例外即是罪」
在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一條「常規」的論證鏈。我們看到,「例外」是如何被「常規」(die Regel)的公共價值體系所「問題化」的:
1.
「例外」的自由原則被「指責」為與「受束縛的道德」不相容(unvereinbar [#44])。
2.
這種「不相容」被升級為對社群的「危險」(Gefahr [#122])。
3.
這種「危險」在系譜學上被等同於「惡」(böse [#97])。
4.
最終,這種「惡」透過一種心理機制,被「本質化」(zum
Wesen [#140]),使「例外者」從「做出例外行動的人」變成了「本質上的罪人」。
「已出版稿」為我們搭好了「公開審判」(öffentlicher Prozess)的舞台。然而,這些文本主要是在描述(beschreiben)這個現象。它們並未充分揭示這場審判得以執行的幕後機制(Mechanismus hinter den Kulissen)。「常規」究竟是依賴何種動機、何種策略、何種武器,來成功執行這場「貶低」(Herunterwertung [#249])的?
要回答這個「如何」(Wie)的問題,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方法論,揮舞「例外之錘」——即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這些遺稿以一種「已出版稿」所刻意規避的、毫不掩飾的殘酷性,揭示了這場鬥爭的真正本質。
1. 動機:從「憎惡」到「憎恨」
(Vom Haß)
如果說「已出版稿」中的 A 節還保留著一絲哲學的冷靜(#97 中使用 Missbilligung「憎惡」),那麼 1887 年的遺稿(NF-1887, 8[4], #176)則撕下了一切面具,直指這場衝突的真正心理動機:憎恨(Haß)。
「平庸者(Durchschnittlichen)對例外(Ausnahmen)的憎恨,畜群(Heerde)對獨立者(Unabhängigen)的憎恨...『我們都一樣』...這三種主張:...非高貴者是更高的...反自然者是更高的...平庸者(das Durchschnittliche)是更高的...
在道德的歷史中,表現出的是一種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奴隸、...失敗者、...平庸者(Mittelmäßigen)試圖...貫徹對他們最有利的價值判斷。」(NF-1887, 8[4], #176)
這則筆記是《道德系譜學》的「幕後核心」。它揭示了 A 節中那場「審判」的真正原告:平庸者(die
Mittelmäßigen)。他們的動機不是對「真理」的追求,而是源於「憎恨」的「權能意志」。
Nachlass 在此給出了「錘子」的第一擊:這場鬥爭不是哲學辯論,而是一場政治鬥爭。它是「平庸者」為了奪取價值定義權,而對「例外」發動的戰爭。他們的戰鬥口號是「我們都一樣」(wir sind alle gleich),他們的戰略目標是建立一個「平庸者是更高的」新價值體系。
2. 判決:從「惡」到「罪」
(Zur Schuld)
A 節的「已出版稿」最終將「例外」等同於「惡」(böse [#97, #249])。但「惡」仍然是一個相對的、高貴的、甚至帶有(撒旦般)力量感的詞彙。Nachlass 則更進一步,它將這個判決從「形上學」的「惡」轉化為「法學/神學」的**「罪」(Schuld)**。
1887 年秋的遺稿(NF-1887, 10[39], #188)以一種令人戰慄的精確性,寫下了「常規」的最終判決書:
「畜群視例外(die Ausnahme)...為敵對的(gegnerisch)和有害的(schädlich)。...
懷疑(Mißtrauen)針對的是例外;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NF-1887, 10[39], #188)
「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這是 B 節,乃至整篇【第一部】最核心的「錘子」論點。Nachlass 在此揭示了「常規」的終極邏輯:
·
它不再需要 A 節 #140 中的複雜機制(將「行為」倒轉為「本質」)。
·
它直接跳到了結論:「例外」的**「存在」(Sein)本身**——即「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就是「罪」。
·
你不需要「做」什麼壞事;你僅僅「是」例外,你就「有罪」。
這場「問題化」至此已經完成。A 節的「公開審判」(例外是惡)在此被 B 節的「秘密法庭」(例外是罪)所證實。
3. 武器與結果:從「定罪」到「致病」 (Von der Verurteilung zur Erkrankung)
如果說「已出版稿」展示了「判決」,那麼
Nachlass 則向我們展示了「刑具」(Folterinstrument)。「常規」是如何執行這個「有罪判決」的?它如何確保「例外」被有效壓制?
1887 年的另一則遺稿(NF-1887, 9[140], #184)詳細描繪了這個心理規訓的恐怖過程。道德,作為「常規」的「防禦手段」(Wehr, Vertheidigungsmittel),其目的就是:
「...[施加]一定程度的宗教裁判(Inquisition)、懷疑和不寬容,以便將例外(die Ausnahmen)當作罪犯(Verbrecher)來對待和壓制——
以便給他們自己(ihnen selbst)也植入壞良心(das schlechte Gewissen zu geben),從而使他們(so daß diese)在內心裡(innerlich)因自己的例外性(an ihrer Ausnahmhaftigkeit)而生病(krank sind)。」(NF-1887, 9[140], #184)
這就是「錘子」的第二擊,也是最重的一擊。它精確地回答了 A 節無法回答的問題。
「常規」的武器不是斷頭台或火刑柱,而是「壞良心」(das
schlechte Gewissen)。
這場戰爭的目標不是肉體消滅(unterdrücken,壓制),而是心理內化(innerlich... krank sind,內在生病)。
「常規」透過「道德」這套規訓系統,向「例外」的心靈注射毒藥(壞良心),直到「例外」開始憎恨自己的「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例外」不再為自己的力量感到驕傲,反而為自己的「與眾不同」感到「有罪」(Schuld, #188)。
這就是《查拉圖斯特拉》中「蒼白的罪犯」(#140)的幕後故事:他之所以「蒼白」,不是因為他的「行為」(那一擊),而是因為他早已被「常規」的價值觀所感染,他同意了群體對他的判決,他因自己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了。
4. 最終「證據」:「天才神經症」
最後,「常規」的策略完成了閉環。在「常規」的「憎恨」(#176)下,在被判為「有罪」(#188)後,在被「壞良心」折磨至「內在生病」(#184)之後,「例外」——那些孤獨者、未受(常規)教育者——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崩潰。
正如
1884 年的遺稿(NF-1884, 31[2], #146)所記載的:
「(——反對例外(gegen die
Ausnahme)!)...
...那些孤獨者(Vereinsamten)、未受教育者、自我誤解者...墮落了(entarten),而他們的墮落(ihre Entartung)被當作反對他們存在的理由(Gegengrund gegen ihre
Existenz)...(『天才神經症!』)」(NF-1884, 31[2], #146)
這就是「常規」的最終勝利。「常規」首先透過心理戰,系統性地製造了「例外」的「墮落」(Entartung);然後,它再指著這個由它自己製造出來的「墮落」(病態的天才、瘋狂的藝術家),反過來將其當作「證據」(Gegengrund),去「公開地」(如 A 節所示)證明「例外」從一開始就是不健康、不道德、是「危險」的(#122)、是「惡」的(#97)、是「瘋狂」的(#140)。
【第一部】結論: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例外」是如何被「公開定罪」的(不相容、危險、惡、本質)。B 節(未出版稿之錘)則揭開了法庭的帷幕,向我們展示了幕後的武器與動機:這是一場由「平庸者」的「憎恨」(#176)所驅動的權力鬥爭,其判決是「例外即是罪」(#188),其核心武器是「壞良心」(#184),其最終目的是製造出「墮落的天才」(#146)作為「常規」戰勝「例外」的最終「證據」。
至此,「例外」已被徹底「問題化」。它是一個被定罪的、內在生病的、墮落的對象。
這就為我們【第二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現在我們必須轉向問題的主體:既然「例外」已被如此定義,尼采又是如何——以及為什麼要——去區分不同類型的「例外」?他如何在高貴的「例外」(Höhere Typus)與這種被「常規」所製造的、病態的「例外」(Genie-Neurose)之間劃清界線?
第二部:「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的類型學
A.【常規】(已出版稿):高等類型——作為「幸運案例」的強者
在【第一部】中,我們進行了一場系譜學的挖掘,確立了「例外」這個概念是如何被「問題化」的。我們看到,「常規」(die Regel)——即畜群道德——出於「憎恨」(Haß [#176])與自我保護的本能,主動地將「例外」的「存在」(Ausnahme sein)本身等同於「罪」(Schuld [#188])。「常規」的最終策略,是透過「壞良心」(schlechtes Gewissen)這一致命武器,使「例外」因自身的「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而「內在生病」(innerlich...
krank sind [#184]),並最終將這份「墮落」(Entartung)當作「例外」本就有罪的「證據」(Gegengrund [#146])。
至此,「例外」已被徹底定義為一個負面的、病態的、危險的(Gefahr [#122])、乃至「惡」的(böse [#97, #249])對象。
然而,這場「公開審判」的殘酷性,也同時為尼采的哲學提出了最迫切的任務:如果「例外」已被畜群的價值體系如此「定罪」,那麼哲學家(作為「例外」的辯護者)必須(müssen)回答一個問題:這個被定罪的「主體」(Subjekt)——「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究竟是誰?
【第二部】的任務,就是建立一個關於「例外之人」的類型學(Typologie)。
本節(A 節)將嚴格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這套類型學的「常規」論點。我們將證明,尼采的「例外之人」並非【第一部】所描繪的那種病態罪犯,而是一種截然相反的類型:他是「成功的案例」(gelungener Fall)、是偶然誕生的「強者」(der starke
Mensch)、是一種高貴的、「持續的」(dauernd)存有狀態,而他之所以稀少,是因為他是一個「幸運案例」(Glücksfall),從未被「常規」所「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在尼采的中期著作《人性,太人性的 I》(MA-33, #38)中,他首次劃清了界線。他在此處批判了那種感傷的、浪漫主義式的「例外崇拜」,即那種僅僅「將目光投向例外(Ausnahmen),我是指那些高等天賦和純潔靈魂...將他們的產生當作整個世界發展的目標(Ziel)」的思維。尼采稱這種思維是「不純粹的思考」(unrein denkt
[#38])。
在這段常被誤解的文本中,尼采並非在攻擊「例外」,而是在攻擊對「例外」的目的論式(teleologisch)理解。他拒絕將「例外」視為世界發展的「目標」。相反地,他將「例外」與「常規」(die allermeisten Menschen,絕大多數人)進行了對比:後者「不像那些例外(jene Ausnahmen)一樣走出自我」(#38)。在 1878 年這個階段,「例外」還只是一種中性的、行為學上的「類型」區分。
然而,到了《快樂的科學》,這種中性的區分轉變為一場激烈的倫理鬥爭。面對【第一部】所述的「定罪」,尼采現在必須為這個「例外」爭取其存續的權利。在《快樂的科學》第 289 則中,他發出了「自由精神」的戰鬥宣言:
「即便是惡人、即便是不幸的人、即便是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都應該(soll)有他的哲學、他的正當權利(sein gutes Recht)、他的陽光! 憐憫(Mitleiden)他們是沒有必要的!——我們必須戒除這種高傲的(Hochmuths)念頭...」(FW-289, #130)
這是一個決定性的轉折。尼采在此將「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這個術語正式確立為其哲學的「受保護對象」。他所要對抗的,正是那個試圖「定罪」例外(如「惡人」、「不幸的人」)的畜群道德,及其最強大的武器——「憐憫」(Mitleiden)。尼采稱「憐憫」為「高傲的」(Hochmuths),因為「憐憫」正是「常規」用來剝奪「例外」之「正當權利」(gutes Recht)的、最精妙的道德姿態。「例外之人」不需要你的憐憫,他需要你承認他有權(Recht haben)擁有他自己的哲學——即使那是「惡」的哲學。
在《善惡的彼岸》(JGB-62, #165)中,尼采最終將這個「倫理」上的「例外之人」,置於一個殘酷的「生物學-形上學」框架中。他在此揭示了「例外」的悲劇性真相:
「在人類中...存在著大量的失敗者(Missrathenen)、病者、墮落者...成功的案例(die gelungenen Fälle)在人類中始終是例外(immer die Ausnahme),...甚至是稀少的例外(spärliche Ausnahme)。
但更糟的是:一個人類所代表的類型越高貴(je höher geartet der
Typus),他成功的機率就越低(um so mehr steigt noch die
Unwahrscheinlichkeit, dass er geräth):偶然(das
Zufällige)、荒謬的法則(das Gesetz
des Unsinns)...體現於它對高等人(höheren Menschen)的毀滅性作用上...」(JGB-62, #165)
這則引文是理解尼采「高等類型」的關鍵。它確立了三個事實:
1.
「例外」等於「成功案例」: 「例外」不再是 #38 中的「純潔靈魂」,而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成功案例」(gelungenen Fälle)。
2.
「例外」是「偶然」的: 「例外」的產生是極度不可能的(Unwahrscheinlichkeit),它不是「目標」(#38),而是「偶然」和「荒謬法則」的產物。
3.
「高等」的悲劇: 類型越高,「例外」就越脆弱、越稀少。
這就產生了一個巨大的悖論:如果「例外」是如此稀有、如此偶然、如此容易被「常規」(失敗者的大軍)所摧毀,那麼在現代——這個「常規」的價值觀(民主、平等)已取得全面勝利的時代——「例外」豈不是更不可能產生了嗎?
尼采在《善惡的彼岸》第 242 則(#168)中,給出了一個最令人震驚、也最「反常識」的答案。他論證道,恰恰是「民主化歐洲」這個「夷平」(Nivellierung)的過程,同時為「例外」的誕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最佳條件。
「...歐洲的民主化(Demokratisirung Europa’s)...正在製造一種...畜群動物-人(Heerdenthier Mensch)...
然而,在個體和例外情況(Einzel- und Ausnahmefall)下,強者(der starke Mensch)必然會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強、更豐富——這要歸功於他所受訓練的無偏見性(Vorurtheilslosigkeit),歸功於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的巨大多樣性。」(JGB-242, #168)
這就是尼采的「現代性張力」。「常規」(民主化)在壓平大眾的同時,也無意中為「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en)提供了完美的「訓練場」(Übung)。「例外之人」被迫學會戴上「面具」(Maske)、精通「技藝」(Kunst),以便在「常規」的統治下生存。這種「偽裝」的必要性,反常地使他變得「更強、更豐富」(stärker und reicher)。「例外」不再是傳統的「貴族」,而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悖論性產物(paradoxes Produkt)。
至此,我們定義了「例外之人」的倫理地位(#130)、他的形上學地位(#165)以及他的社會學起源(#168)。但他的「本質」是什麼?是什麼在本體論(ontologisch)上將他與「常規」區分開來?
在《道德系譜學》(GM-I-2, #205)中,尼采給出了答案。他將「常規」(畜群)的價值判斷定義為「功利計算」(Nützlichkeits-Calcul)的產物。相反,「例外」(高貴者)的價值判斷則完全不同:
「[高貴者的價值判斷]...不是為了一次,不是為了例外的時刻(eine Stunde der
Ausnahme),而是為了持續(für die
Dauer)。...距離的激情(Das Pathos der Distanz)...那種持續的、主導性的(dauernde und dominirende)...高等統治類型(höheren
herrschenden Art)的感受...」(GM-I-2, #205)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區分。我們在【第一部】#140 中看到,「常規」的瘋狂是將「例外的行為」(die Ausnahme)誤認為「本質」。而在此處,尼采明確指出,「高等類型」的本質恰恰「不是」例外的行為。他的高貴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狀態,一種「主導性的」基本感受。
這就劃清了界線:「常規」也許能在「例外的時刻」(Stunde der Ausnahme)——例如在激情、戰爭或狂喜中——模仿高貴,但他無法「持續」。「例外之人」之所以是「例外」,不在於他做了什麼,而在於他是什麼(Was er ist)——一種「持續的」高貴狀態。
尼采的「已出版稿」最終在《反基督》(AC-3, #237)中,為【第二部 A 節】的論證提供了最終的、毀滅性的總結。這則文本(及其草稿 #204, #220)匯集了我們迄今為止的所有線索:
「這更高價值的類型(höherwerthigere Typus)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但只是作為一個幸運案例(ein Glücksfall),作為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從未被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恰恰相反,他正是最受恐懼的(am besten gefürchtet worden)...而出於恐懼(aus der
Furcht heraus),相反的類型(der
umgekehrte Typus)被意願、被培育、被達成了:即家畜(Hausthier)、畜群動物(Heerdenthier)、...基督徒(der Christ)...」(AC-3, #237)
這就是「已出版稿」所建立的「常規」論點,它完美地總結並呼應了【第一部】的發現:
1. 「例外之人」是一種「更高價值的類型」。
2.
他不是「目標」,而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呼應 #165 的「偶然」和
#38 的「反目的論」)。
3.
他「從未被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4.
為什麼?因為「常規」出於「恐懼」(Furcht)(呼應 #122 的「危險」和
#176 的「憎恨」),主動地「意願」(gewollt)、「培育」(gezüchtet)並「達成」(erreicht)了相反的類型(家畜、基督徒)。
「已出版稿」在此建立了一個清晰的二元對立:一邊是「偶然的、高等的、未被意願的例外」;另一邊是「系統的、平庸的、被積極培育的常規」。
這個論點雖然清晰,但過於清晰了。它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疑點:
在這個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中,那些「弱的例外」在哪裡? 那些「生病的藝術家」、「墮落的天才」(Genie-Neurose [#146])、「孤獨者」——他們屬於哪一邊?他們是「高等類型」的失敗案例嗎?還是,他們根本就是「常規」的另一種偽裝?
「已出版稿」對這個「灰色地帶」保持著高貴的沉默。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再次揮舞「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實驗室。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類型學的陰影面——「弱的例外」
在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一個清晰、堅實且光輝的「例外」形象。他是「高等價值的類型」(höherwerthigere Typus [#237])、是「成功的案例」(gelungenen Fälle [#165])、是在民主化浪潮中反而變得「更強、更豐富」的「強者」(der starke Mensch [#168])。他有其「正當權利」(sein gutes Recht [#130]),並且作為一種「持續的」(dauernde)高貴狀態(#205)而存在。最關鍵的是,他是「非意願的」(niemals als gewollt),是一個稀有的「幸運案例」(Glücksfall [#237, #165])。
「已出版稿」所呈現的這個「常規」論點,是尼采的「面具」(Maske)——一個面向公眾的、充滿戰鬥性的、英雄式的形象。這個形象是真實的,但它並不完整。
這個光輝的形象留下了一個巨大的「陰影」(Schatten)。如果「例外」是如此強壯、如此成功,那麼我們在【第一部】中分析的那個「被定罪」的、「內在生病」(innerlich... krank [#184])的、「墮落」(entarten [#146])的「例外」又是誰?
「已出版稿」對這個問題保持著高貴的沉默。要回答這個問題,揭示「例外」類型學的陰暗面,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錘子」方法論,轉向尼采的私人實驗室——「未出版稿」(Nachlass)。Nachlass 以一種「已出版稿」所規避的殘酷性揭示了尼采的深層恐懼:「例外」不僅可能是「高等類型」的解藥,也可能是「頹廢」(Décadence)的最深刻徵兆。
尼采很早就意識到「例外」的這種可疑性,其最早的載體便是「藝術家」。早在 1876 年的遺稿(NF-1876, 23[140], #35)中,他就將藝術家定義為:
「詩人,依其本性,也就是藝術家的本性,即奇特的例外之人(seltsamen Ausnahmemenschen)的本性...」(NF-1876, 23[140], #35)
關鍵詞是「奇特的」(seltsamen)。這不是 A 節中「強大」、「高貴」的形容詞。這是一種「怪異」、「偏離常軌」的狀態。藝術家作為「例外之人」,其價值判斷是偏狹的(ziehen das vor, was gerade ihnen als Künstlern
gut erscheint - 「偏愛那些在他們『作為藝術家』看來是好的東西」)。這份早期筆記,已經為「例外」的類型學投下了「病態」的第一道陰影。
這道陰影在尼采的晚期遺稿中被無限放大。到了 1888 年,這種「奇特」被明確診斷為「疾病」。在 1888 年春的筆記(NF-1888, 14[170], #215)中,尼采冷酷地寫道:
「是例外狀態(die Ausnahme-Zustände)造就了藝術家:所有那些與病態現象(krankhaften Erscheinungen)深度關聯並共同生長的...以至於,要作為一個藝術家而不生病,似乎是不可能的(so daß es nicht
möglich scheint, Künstler zu sein und nicht krank zu sein)。」(NF-1888, 14[170], #215)
這是「錘子」的第一擊。A 節中的「高等類型」是「成功案例」(gelungener Fall
[#165]),而 B 節中的「藝術家」(作為一種「例外之人」#35),其「例外狀態」卻以「疾病」為前提。這徹底動搖了 A 節建立的那個單一的、光輝的形象。
如果說藝術家是「例外」的病態形式,那麼「思想家」或「哲學家」呢?尼采在一部「已出版」的著作——《朝霞》(M-542, #109)中,對此發出了最嚴厲的警告。我們在此將這則「已出版」的文本作為「錘子」,用以攻擊對「例外」的浪漫主義崇拜。尼采警告一種特定的「頹廢」徵兆,即「天才信仰」(Genieglaube):
「其最危險的標誌,或許可以被稱為『天才信仰』...即相信一種例外的地位(eine Ausnahmestellung)和例外的權利(an Ausnahmerechte)。
被此所困的思想家,現在認為自己被允許...作為天才更多地去下達律令,而不是去證明(mehr zu decretiren, als zu beweisen)。...然而,這種信仰的最強來源,很可能正是精神的疲憊(die Müdigkeit des Geistes)...所感受到的對解脫的衝動。」(M-542, #109)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類型學區分。「例外之人」有兩種:
1.
強的例外(A 節): 他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他透過「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 [#168])贏得了他的地位。
2.
弱的例外(B 節): 他相信(glaubt)自己擁有「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和「例外的權利」(Ausnahmerechte)。
A 節的「強者」是「成為」(Werden);B 節的「弱者」是「信仰」(Glaube)。而這種「信仰」的來源,不是 A 節的「力量」(stark [#168]),而是「精神的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
這正是我們在【第一部】#146 中看到的「天才神經症」(Genie-Neurose)。「弱的例外」不是透過「成為」來證明自己,而是試圖透過「下達律令」(decretiren)來索取一種「例外的權利」。
尼采晚期的
Nachlass 將這個診斷推向了極致。在 1888 年的筆記中,他明確地將這種「例外的地位」與「頹廢」(Décadence)的症狀聯繫起來。
「[頹廢的症狀是否已然顯現?]:...一種隔離(Isolation)、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對正常驅力(Normal-Triebe)的抗拒...」(NF-1888, 14[83], #211)
這是「錘子」的第二擊。在 A 節的「已出版稿」中,「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
[#168])是「強者」;但在 B 節的「未出版稿」中,「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 [#211])——即「弱的例外」對自身狀態的「信仰」(#109)——被明確診斷為「頹廢」(Décadence)的症狀。
為什麼?因為它涉及「對正常驅力的抗拒」(Widerstand gegen die Normal-Triebe)。這與我們在【序章】#121 中確立的「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即擁護那些「維持物種存續的」(Arterhaltende)本能——的形象背道而馳。
最後,在 1888 年的另一則決定性遺稿(NF-1888, 14[142], #214)中,尼采給出了最令人震驚的總結。他在此列舉了「頹廢的本能」(die
Instinkte der décadence)的來源。它們是:
「1)
弱者與失敗者(Schlechtweggekommenen)的本能
2.
例外者(der Ausnahmen)、孤獨者(der Solitären)、脫離者(der Ausgelösten)、高低層次中的流產者(des abortus)的本能
3.
習慣性受苦者...的本能」(NF-1888, 14[142], #214)
這就是「錘子」的最後一擊,它徹底粉碎了 A 節建立的那個單一、光輝的形象。
這則遺稿是我們理解尼采「例外」概念的關鍵轉捩點。
在「已出版稿」中,「例外」(Ausnahme)幾乎總是「強者」、「高等類型」、「解藥」。
但在「未出版稿」中,尼采被迫面對一個更為殘酷的現實:「例外」(Ausnahmen)這個詞,同時也描述了那些僅僅是「孤獨者」(Solitären)、「脫離者」(Ausgelösten)、乃至生命「流產者」(abortus)的頹廢本能。
【第二部 B 節】結論:
「例外之錘」(Nachlass)在此揭示了「例外之人」類型學的「陰影面」。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強的例外」:他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是「成功者」(gelungen),他是「持續的」(dauernde)高貴狀態(#205),他是透過「訓練」和「面具」在現代性中變得「更強」(#168)。
B 節(未出版稿)則向我們展示了「弱的例外」:他是「奇特的」(seltsam [#35])、是「病態的」(krankhaft [#215])、是出於「疲憊」(Müdigkeit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頹廢者,他只是「孤獨者」(Solitär
[#214])。
這場分析的結果,不是一個簡單的二元對立(例外 vs. 常規),而是在「例外」概念內部,產生了一道深刻的裂痕與張力(einen tiefen Riss und eine Spannung)。
這為我們的 C 節提供了迫切的任務:既然「例外」的類型學如此複雜,同時包含了「強者」與「頹廢者」,那麼尼采在實踐中是如何運用這個雙重標準的?他如何判斷一個具體的歷史人物——蘇格拉底、歌德、叔本華、華格納——究竟是「強的例外」(A 節),還是「弱的例外」(B 節)?
C.【類型學的應用】:歷史案例分析
在【第二部 A 節】中,我們依據「已出版稿」建立了一個關於「例外」的光輝形象:他是「高等類型」、「成功案例」(gelungener Fall [#165])、「強者」(der starke Mensch [#168]),並且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 [#205])高貴狀態。
在【第二部 B 節】中,我們揮舞了「未出版稿」的「錘子」,揭示了這個類型學的「陰影面」:存在著一種「弱的例外」,他只是「奇特的」(seltsam [#35])、是「病態的」(krankhaft [#215])、是出於「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頹廢者」(décadence [#214])。
至此,「例外」的概念本身已經出現了一道深刻的裂痕(Riss)。這就為我們提出了 C 節的迫切任務:這個「強/弱」的雙重標準,是否僅僅是尼采的「幕後」實驗,還是他實際運用的分析工具?
本節的任務,就是將這個 A/B 類型學框架,應用於尼采在我們資料庫中所分析的具體歷史人物。我們將檢視,尼采是如何判斷一個具體的「例外」,究竟是「強的例外」(A 類型),還是「弱的例外」(B 類型)。
1. 類型 A(強的例外):歌德與「例外的希臘人」
尼采的「強的例外」(A 類型)典範,是那些「成功案例」(gelungene Fälle)。在我們的引文資料庫中,有兩組人物完美地符合這個形象。
首先是**「例外的希臘人」**(Ausnahme-Griechen)。尼采在《人性,太人性的 II》(VM-221, #60)中創造了這個術語。他指出,希臘「人民的本能」(Instinct des Volkes)是將「嚴肅」和「深刻」視為一種「扭曲」(Verzerrung)。因此:
「在希臘,那些深刻的、徹底的、嚴肅的精神是例外(die Ausnahme):...我們現在應當讚賞那些例外的希臘人(jener Ausnahme-Griechen)的偉大,是他們創造了科學!」(VM-221, #60)
尼采接著在《漫遊者及其陰影》(WS-167, #71)中,將畢達哥拉斯學派歸於此類:「畢達哥拉斯學派,那些在許多方面例外的希臘人(jene Ausnahme-Griechen)...」(#71)。
在這裡,「例外」被賦予了最正面的定義:他們是**「創造者」**(Schöpfer)——他們創造了科學,他們是對抗「人民本能」(常規)的文化英雄。這完美地對應了 A 節「高等類型」的形象。
第二個,也是最常被尼采引用的「強的例外」典範,是歌德(Goethe)。歌德在尼采的文本中,扮演著「現代的、成功的希臘人」的角色。在《人性,太人性的 II》(VM-227, #61)中,尼采讚美歌德:
「歌德是偉大藝術家中的一個偉大例外(grosse Ausnahme),因為他不生活在他真實能力的狹隘(Bornirtheit)之中...」(VM-227, #61)
這是一個關鍵的 A 類型特徵。「弱的例外」(B 類型)被其「例外性」所定義和限制(如 #35 的藝術家);而「強的例外」歌德,則有能力克服(überwinden)自己的能力,他「不生活在狹隘之中」。
在《快樂的科學》(FW-103, #124)中,尼采在對比貝多芬(作為「未受馴服的人」)時,將歌德加冕為:
「...歌德本人,這位例外的德國人(Goethe der Ausnahme-Deutsche),至今還沒有找到與他相稱的音樂!」(FW-103, #124)
最後,「未出版稿」(NF-1885, 36[38], #153)證實了這一點:「歌德是一個例外(Goethe ist eine Ausnahme):他生活在德國人中間,以一種精妙的方式設防和偽裝(verschanzt und verkleidet)...」(#153)。這完美地呼應了 A
節(#168)中那個「強者」的形象,他正是依靠「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而在現代性中變得更強。
「例外的希臘人」和「例外的德國人」(歌德),共同確立了 A 類型「強的例外」的典範。
2. 類型 B(弱的例外):耶穌與華格納
與
A 類型相對的,是「弱的例外」(B 類型)——那些「病態的」(#215)、「頹廢的」(#214)類型。
我們資料庫中的第一個案例,是耶穌(der berühmte Stifter des Christenthums)。尼采在《人性,太人性的 I》(MA-144, #41)中,以一種冷靜的、心理學家的方式分析了他。耶穌無疑是「例外」,但他屬於哪一類?
「[聖徒] 這類型的個別例外(Einzelne Ausnahmen)脫穎而出...其他人則極具吸引力(im höchsten Grade anziehend),因為某些妄想(bestimmte Wahnvorstellungen)在他們整個本質上灑滿了光芒:例如,著名的基督教創始人...他自認為(sich für...
hielt)是上帝的獨生子,因此感覺(fühlte)自己沒有罪...他透過一種想像(Einbildung)...達到了...完全無罪感的目標...」(MA-144, #41)
這段分析是 B 節類型學的完美應用。耶穌的「例外性」不是源於 A 節的「力量」(stark)或「成功」(gelungen),而是源於「妄想」(Wahnvorstellungen)和「想像」(Einbildung)。
他完美地對應了 B 節(#109)中那個「弱的例外」形象:他「相信」(glaubt)自己擁有「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即「上帝之子」)和「例外的權利」(Ausnahmerechte,即「無罪感」),而這種「信仰」的來源,不是「健康」,而是「疾病」(Wahnvorstellungen,妄想)。
第二個 B 類型的案例,是華格納(Wagner)。與耶穌不同,尼采對華格納的分析主要出現在「未出版稿」(Nachlass)中——這是「錘子」的私密應用。
在 1885 年的遺稿(NF-1885, 41[2], #156)中,尼采寫道:「華格納...只是一個危險的插曲,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和一個問號(ein Fragezeichen)...」(#156)。
「例外」一詞在此與「危險的插曲」和「問號」並列。這不是 A 節(#165)的「成功案例」,而是
B 節(#214)的「頹廢本能」。
1888 年的遺稿(NF-1888, 15[6], #217)則將華格納與歌德進行了毀滅性的對比。他首先稱華格納為「例外的例外」(Ausnahme
aller Ausnahmen),然後立刻將他定義為「德國人」的「常規」的「對立面」(Gegensatz)。歌德也是「例外」(#124, #153),但歌德是「強的例外」(verschanzt und verkleidet,設防和偽裝)。華格納則是「弱的例外」:他的「敏感性」(Sensibilität)、「意志的不確定性」(Ungewißheit im Geistigen)正是德國青年(常規)所沉迷的頹廢特質(#217)。華格納是「疾病」(#215)的化身。
3. 類型學的總結:蘇格拉底的複雜性
最後,我們來到最複雜的案例:蘇格拉底(Sokrates)。尼采對蘇格拉底的判斷是矛盾的,而這種「矛盾」本身,正體現了 A/B 類型學的運作。
· 判斷一(弱的例外): 在《道德系譜學》(GM-III-7, #208)中,尼采在討論「已婚哲學家」這齣喜劇時,稱蘇格拉底為「那個例外(jene Ausnahme)蘇格拉底」,他「諷刺地」結了婚,恰恰是為了「證明」(demonstriren)「哲學家應保持獨身」這條常規。
· 判斷二(強的例外): 在 1885 年的遺稿(NF-1885, 35[25], #151)中,尼采在描述「能量的時代」(Zeitalter der Energie)時,稱:
「...溫和的、禁慾的、沉思的人(der sanfte entsagende beschauliche Mensch)是巨大的例外(große Ausnahme);需要巨大的內在紀律與冷酷(große innere
Zucht und Härte)才能...成為一個蘇格拉底。」(NF-1885,
35[25], #151)
這似乎是一個 A 類型的特徵:「巨大的內在紀律與冷酷」(Zucht und Härte),這呼應了 A 節(#168)中的「訓練」(Übung)。
· 判斷三(根本不是例外): 然而,在《偶像的黃昏》(GD-Sokrates-9, #242)中,尼采徹底推翻了這個判斷。蘇格拉底(作為一個頹廢者)環顧雅典,他理解到:
「...他的案例,他的墮落(Idiosynkrasie von Fall)...已經不再是例外情況(bereits kein Ausnahmefall war)。同樣的墮落(Gleiche Art von Degenerescenz)正在各地悄悄準備著...」(GD-Sokrates-9, #242)
這三個判斷如何共存?
這正是 A/B 類型學的精妙之處。
1.
蘇格拉底的**「類型」**是「頹廢」(Degenerescenz [#242]),是「弱的例外」(B 類型)。
2.
但這個「弱的例外」,在一個「能量的時代」(Zeitalter der Energie [#151])中,他作為「沉思者」的「出現」本身,是一個「巨大的例外」(große
Ausnahme)。
3.
他最強大的地方(呼應 #151 的「內在紀律」),是他發明了一種「自我保存的個人技藝」(Personal-Kunstgriff der Selbst-Erhaltung [#242])——即「辯證法」(Dialektik)。
4.
然而,這個用來自保的「例外」工具(辯證法),其吸引力是如此巨大,以至於它迅速地感染了所有人,使蘇格拉底的「頹廢」本身,從「例外」轉變為了「新的常規」(kein Ausnahmefall war [#242])。
【第二部 C 節】結論:
透過 A/B 類型學的應用,我們清晰地看到尼采的區分:
· A 類型(強的例外): 希臘人(#60, #71)、歌德(#61, #124, #153)。他們是「創造者」、「成功者」,是「強的」。
· B 類型(弱的例外): 耶穌(#41)、華格納(#156,
#217)。他們是「病態的」、「頹廢的」,其「例外性」源於「妄想」或「問號」。
· B+ 類型(蘇格拉底): 他是「弱的例外」(頹廢),但他使用「A 類型的手段」(內在紀律)來自我保存,並最終(悲劇性地)將自己的「弱」變成了「新的常規」。
我們在【第二部】中,已經成功地將「例外」這個單一概念,分裂為「強的例外」與「弱的例外」兩種對立的類型。這場「例外」內部的鬥爭,現在必須外化為一場現實的鬥爭。
這就為我們【第三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這場由「強的例外」(A 類型)與「常規」(它包含了「弱的例外」)之間的衝突(Kampf),在生物學和政治學的層面上,將如何展開?
第三部:衝突的動態——為何「常規」總是獲勝?
A.【常規】(已出版稿):「反達爾文」的公開宣告
在【第二部】中,我們透過類型學的分析,成功地將「例外」這個單一概念分裂(spalten)為一道深刻的內在裂痕。我們區分了:
1.
A 類型(強的例外): 尼采在「已出版稿」中公開倡導的、作為「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和「更強者」(stärker [#168])的高等類型。
2.
B 類型(弱的例外): 尼采在「未出版稿」中秘密診斷的、作為「病態」(krankhaft [#215])、「頹廢」(décadence [#214])和「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的頹廢類型。
這個類型學的確立,使我們論文的下一個任務變得無比迫切:既然「強的例外」(A 類型)真實存在,那麼這場衝突(Kampf)——即「強的例外」與「常規」(die Regel)之間的鬥爭——其動態(Dynamik)究竟為何?
如果我們遵循一種天真的達爾WIN主義(Darwinismus)邏輯,答案似乎很簡單:「強者」生存,「強的例外」理應獲勝並成為「常規」。然而,尼采哲學最激進、最富挑釁性的部分,正在於他對這個邏輯的公開宣戰。
本節(A 節)的任務,就是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他在這場鬥爭中的「公開宣告」(öffentliche Proklamation),即他的「反達爾文」(Anti-Darwin)立場。我們將證明,尼采的「常規」論點包含兩個層次:
第一,他徹底否定了達爾文主義的前提(即「生存鬥爭」是常規);
第二,他災難性地倒轉了達爾文主義的結論(即「例外」非但沒有獲勝,反而總是(immer wieder)失敗)。
1. 對前提的攻擊:「生存鬥爭」本身就是「例外」
尼采的第一步,是釜底抽薪:他攻擊了達爾文主義(以及英國功利主義和馬爾薩斯主義)的根基——即生命的基本驅動力是出於「匱乏」(Nothlage)的「生存鬥爭」(Kampf
um’s Dasein)。
在《快樂的科學》第 349 則(#177)中,尼采明確地將「例外」這個術語武器化,用它來反擊達爾文:
「『為生存而戰』只是一種例外(Der Kampf um’s Dasein
ist nur eine Ausnahme),一種對生命意志的暫時限制;偉大與渺小的鬥爭,無處不在地圍繞著優勢(Uebergewicht)、圍繞著成長與擴張(Wachsthum
und Ausbreitung)、圍繞著權力(Macht)展開,這完全符合權能意志(dem Willen zur Macht),而這意志,正是生命意志(Wille des Lebens)。」(FW-349, #177)
這是一個決定性的重新定義。尼采在此宣告,「生存鬥爭」不是「常規」,它反倒是「例外」——它只在生命意志受阻、受限(Restriktion)時才會偶爾發生。
尼采在《偶像的黃昏》第 14 則(#244)中,以更激烈的口吻重申了這一點。他將達爾文主義所描繪的「匱乏狀態」(Nothlage)與「飢餓狀態」(Hungerlage)斥為馬爾薩斯(Malthus)的臆想,並再次指出,這種狀態僅僅是「例外」(aber als Ausnahme)。
那麼,「常規」(Regel)是什麼?
「已出版稿」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常規」,即「生命的總體面貌」(Gesammt-Aspekt
des Lebens),不是匱乏,而是「豐盛」(Reichthum)、「奢華」(Üppigkeit),甚至是「荒謬的浪費」(absurde Verschwendung
[#244])。
因此,「常規」的鬥爭,不是為了「活下去」(Dasein),而是為了「更多」(Mehr)——即為了「權力」(Macht [#177, #244])。透過將「生存鬥爭」貶低為「例外」,並將「權能意志」提升為「常規」,尼采清除了整個戰場。他宣告:達爾文主義者從一開始就問錯了問題,因為他們把「例外」錯當成了「常規」。
2. 對結論的攻擊:「例外」的悲劇性失敗
然而,尼采的「反達爾文」論證並未停留在術語的重新定義上。他接著展開了第二步,這也是他「公開宣告」中最具悲劇性、也最具毀滅性的一擊。
他彷彿在說:好吧,讓我們暫且擱置術語爭議。讓我們「假設」(Gesetzt)這場「鬥爭」真的存在(er kommt vor)——無論是為了生存還是為了權力。那麼,結果(Resultat)是什麼?
達爾文主義學派**「希望」**(wünscht)的結果是「適者生存」、是「物種的完善」(Vollkommenheit),是「強者」戰勝「弱者」。這也是 A 節中的「強的例外」(高等類型)理應得到的命運。
但尼采在《偶像的黃昏》(#244)中,以一種近乎殘酷的冷靜,宣告了「已出版稿」的最終判決:達爾文主義者們(以及我們)所「希望」的,其結果恰恰相反。
「...[這場鬥爭]...不幸地(leider)朝著與達爾文...學派所希望的相反方向發展...亦即:不利於(zu Ungunsten)強者、特權者、幸運的例外(der Starken, der
Bevorrechtigten, der glücklichen Ausnahmen)。」(GD-Streifzüge-14, #244)
這就是尼采的「公開宣告」的核心。「強的例外」——那些我們在 #165 中看到的「成功案例」(gelungenen Fälle),在此被尼采稱為「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在現實的鬥爭中,是失敗者。
為什麼?
「物種並未朝著完美的方向發展」(Die Gattungen
wachsen nicht in der Vollkommenheit)。現實的鬥爭——即「常規」對抗「例外」的鬥爭——的獲勝者,永遠是「常規」:
「弱者總是(immer wieder)能戰勝強者,——原因在於:他們是『大多數』(sie sind die grosse Zahl),他們也『更聰明』(sie sind auch klüger)...達爾文遺忘了精神(den Geist vergessen)...」(GD-Streifzüge-14, #244)
這則「已出版稿」的宣告,是我們【第三部】的論證樞紐。它完美地銜接了【第一部】的發現:
在【第一部 B 節】中,「未出版稿」告訴我們,「常規」(平庸者)的動機是「憎恨」(Haß [#176])。
而現在,【第三部 A 節】的「已出版稿」告訴我們,「常規」獲勝的武器是「數量」(die grosse Zahl)和「聰明」(klüger)。
【第三部 A 節】結論:
尼采的「公開宣告」(Regel)已經確立。他發動了一場「反達爾文」的戰爭,其論點清晰而殘酷:
1.
前提的倒轉: 「生存鬥爭」是「例外」(Ausnahme
[#177, #244]),「權能意志」的「豐盛」才是「常規」。
2.
結論的倒轉: 現實的鬥爭結果,不利於「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
3.
勝利的機制: 「常規」(弱者)憑藉其「數量」和「聰明」(klüger)總是獲勝。
「已出版稿」在此處為我們留下了最大的懸念。它告訴我們「常規」勝利了,也告訴了我們原因(數量和聰明)。但它沒有詳細說明這場勝利的具體機制(Mechanismus)。
「更聰明」(klüger)究竟是什麼意思?「常規」的「數量」是如何轉化為「力量」的?「常規」是如何「組織」起來(organisieren)對抗「例外」的?
要回答這些關於「生物-政治學」(Bio-Politik)的幕後問題,要揭示「常規」獲勝的真正「武器庫」,我們必須再次啟動我們的「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生物-政治學的基礎
在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他「反達爾文」的「公開宣告」(Regel)。這個宣告是雙重的:第一,達爾文主義的前提是錯的,「生存鬥爭」不是「常規」,而僅僅是「例外」(Ausnahme [#177, #244]);第二,達爾文主義的結論是錯的,現實的鬥爭結果不利於「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反而是「弱者」憑藉其「數量」(die grosse Zahl)和「更聰明」(klüger [#244])而總是(immer
wieder)獲勝。
「已出版稿」在此處為我們留下了最大的懸念。它告訴我們「常規」勝利了,也模糊地指出了原因(「數量」和「聰明」)。但它沒有詳細說明這場勝利的具體機制(Mechanismus)。
「更聰明」(klüger)究竟是什麼意思?「常規」的「數量」(Überzahl)是如何轉化為壓倒性「力量」的?「常規」是如何「組織」起來(organisieren)對抗「例外」的?
要回答這些關於「生物-政治學」(Bio-Politik)的幕後問題,要揭示「常規」獲勝的真正「武器庫」,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以及他最深刻的政治哲學洞見。
1. 武器一:「更聰明」的真正含義——道德作為「反向現實」
A 節的
#244 宣稱「弱者...『更聰明』」。Nachlass(未出版稿)以一種令人戰慄的清晰度,揭示了這種「聰明」的真正面目:它就是「道德」(Moral)。
在 1888 年的關鍵遺稿(NF-1888, 14[123], #212)中,尼采揭示了這場鬥爭的真相。他首先指出,達爾文的錯誤在於他沒有看到一場「反向的生存鬥爭」(umgekehrten Kampf ums Dasein),在這場鬥爭中,獲勝的(obenauf)是那些「使生命、使生命價值受到損害」(compromittiren)的類型。
然後,尼采揭示了這種「反向鬥爭」的指導手冊:
「如果人們想將『現實』(Realität)公式化為『道德』(Moral):那麼這套道德就會是:平庸者(die Mittleren)比例外(die Ausnahmen)更有價值,頹廢的造物(die Decadenz-Gebilde)比平庸者更有價值,虛無意志(der Wille zum Nichts)壓倒了生命意志(der Wille zum Leben)...
...我反抗(empöre ich mich)這種『將現實公式化為道德』的做法:因此我以致命的憎恨(tödlichen Haß)厭惡基督教,因為它創造了崇高的言辭和姿態,為一個駭人聽聞的現實(einer schauderhaften Wirklichkeit)披上了權利、美德、神性的外衣...」(NF-1888, 14[123], #212)
這就是「錘子」的第一擊。A 節的「更聰明」(klüger)在此被揭示了:「聰明」就是發明一套「道德」,將「現實」(即「例外」更強)倒轉過來,宣稱「平庸者更有價值」。
這完美地呼應了【第一部】的發現:「常規」的武器是「壞良心」(#184)、「例外即是罪」(#188)。現在我們知道,這種「定罪」的基礎,就是這套「反向現實」的道德公式。
2. 武器二:「數量」的真正力量——「有組織的」畜群本能
然而,「聰明」(道德)本身還不足以獲勝。它還需要 A 節 #244 所提到的「數量」(die grosse Zahl)。「數量」如何戰勝「力量」?
同一則遺稿(#212)給出了機制:「權能意志...讓我們得以明白,為何...對例外(Ausnahmen)有利的選擇沒有發生:」
「最強者和最幸運者是軟弱的(die Stärksten und
Glücklichsten sind schwach),當他們面對『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當他們面對『弱者的恐懼』、『大多數』(Überzahl)時。」(NF-1888, 14[123], #212)
這就是「錘子」的第二擊。A 節的「數量」在此被揭示了:「數量」的勝利,依賴於「組織」(organisirte)。
「例外」作為個體是強大的,但他(在【第二部 B 節】#214 中)是「孤獨者」(Solitären)、「脫離者」(Ausgelösten)。而「常規」——即「弱者」、「大多數」(Überzahl)——則憑藉其「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而變得強大。
「道德」(武器一)正是這種「組織」(武器二)的黏合劑和號令。A
節中「幸運的例外」(#244)之所以失敗,不是因為他們不夠強壯,而是因為他們面對的是有組織的、且在道德上自認為正義的「大多數」。
3. 武器三:「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的悖論
3. 武器三:「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的悖論與場域
現在我們理解了鬥爭的「參與者」(強的例外 vs. 有組織的常規)與「武器」(道德 vs. 精神)。但這場鬥爭的「場域」(Feld)是什麼?
尼采在此引入了「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這個政治-法律術語。首先,1885 年的遺稿(NF-1885,
34[208], #149)確立了自然的基準線:
「『為生存而戰』——這標示著一種例外狀態(einen Ausnahme-Zustand)。常規(Die Regel)反倒是為權力而戰...」(NF-1885, 34[208], #149)
這則遺稿是我們理解尼采「反達爾文」的關鍵。它確立了:「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的自由流動、豐盛與擴張(Uebergewicht, Wachsthum [#177]),是「自然的常規」;而出於匱乏的「生存鬥爭」(Kampf um’s Dasein),是「自然的例外狀態」。
然而,人類的「文明」(Civilisation)——無論是君主制還是民主制——其全部目的,恰恰是為了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即個體的權能意志),以保護「常規」(即大多數)免受「強的例外」的侵害。
這正是「法律」的本質。正如您所精確指出的,我們必須正確解讀《道德系譜學》(GM-II-11, #207)。「法律」並非「弱者」的工具,而是「弱中之強」(即 A 節 #244 的「聰明者」、B 節 #212 的「組織者」)所發明的、最精妙的武器:
「...從最高的生物學立場來看,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永遠只能是例外狀態(immer nur Ausnahme-Zustände sein dürfen),作為對真正的生命意志...的部分限制(theilweise Restriktionen)...」(GM-II-11, #207)
這就是「常規」(由其「聰明」的組織者所領導)獲勝的最終機制。它發明了「法律」和「道德」(#212)——這是一種人為的、持久的「例外狀態」——其唯一目的就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權能意志),從而系統性地、預防性地阻止「幸運的例外」(#244)的誕生與勝利。
那麼,#72(國王)的角色是什麼?《人性,太人性的 II》(WS-281, #72)描述了國王(舊的、主權式的例外)試圖使用一種「舊的例外狀態」(戰爭、懸置法律),來對抗「新的例外狀態」(民主的、平庸化的法律)。這不是「強對弱」,而是兩種「限制體系」(Restriktionssysteme)的鬥爭。而「常規」的組織者(僧侶、道德家)之所以最終戰勝了國王,是因為他們的「法律」(#207)是一種更為精妙、更為持久、更能有效「組織」大多數(#212)的「例外狀態」。
結語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例外」在鬥争中的「失敗」。B 節(例外之錘)則向我們揭示了這場失敗的「生物-政治學」機制。這場鬥爭並非「力量」對「軟弱」的鬥爭,而是兩種「力量」類型,或更準確地說,兩種「例外」類型的對決:
1.
力量 A(強的例外): 即 A 節 #244 的「幸運的例外」。他是【第二部 A 節】的「高等類型」。他的力量是個體的、主動的、自然的(Wille
zur Macht [#149])、未組織的、本能的。
2.
力量 B(常規的組織者): 即 A 節 #244 中「更聰明」(klüger)的群體,以及 B 節 #212 中「有組織的」(organisirte)畜群本能的領導者。他本身也是一種「例外」(一種【第二部 B 節】的「頹廢例外」,如僧侶、道德家),但他運用了他的「聰明」與「精神」(Geist [#244])。
力量 B(弱中之強)之所以獲勝,不是因為「弱」,而是因為它的武器庫更為優越:
1.
價值上,它發明了「道德」,宣稱「平庸者更有價值」(#212)。
2.
組織上,它啟動了「有組織的畜群本能」(#212),將「數量」(Überzahl)轉化為一種可控的、有紀律的力量。
3.
機制上,它建立了「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是一種「人為的例外狀態」,其目的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權能意志 [#149]),從而系統性地、預防性地阻止「力量 A」(幸運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我們現在已經精確地定義了這場衝突:這是一場「兩種例外」——「高貴的例外」(A 類型)與「僧侶的例外」(B 類型組織者)——為了爭奪「常規」(即「大多數」這個「材料」)的統治權而展開的戰爭。
這場戰爭的結果是「高貴的例外」的(暫時)失敗。這就為我們【第四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如果「常規」總是(immer
wieder [#244])在「力量 B」的領導下獲勝,那麼「力量 A」的存在還有何意義?尼采的最終解答是什麼?
好的,我們正式開始執行【第四部】,這是我們論文的論證頂峰。
您已提供了 A 節所需的核心引文。我將嚴格遵循我們的綱要,撰寫本節。
第四部:張力的悖論 (Das Paradox der Spannung)
A.【常規】(已出版稿):《反基督》中的貴族義務
在【第三部】中,我們確立了一個看似不可逆轉的悲劇性結論。A 節(已出版稿)的「公開宣告」是,「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在現實的鬥爭中總是(immer
wieder)失敗。B 節(例外之錘)則揭示了這場失敗的「幕後機制」:這是一場「強的例外」(A 類型)對抗「弱中之強」(B 類型組織者)的戰爭;後者憑藉其「聰明」(klüger [#244])、其「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 [#212]),以及其最精妙的武器——即「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種「人為的例外狀態」——系統性地限制(Restriktionen)並阻止了「強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至此,我們的論文似乎導向了一個虛無主義的死胡同。「例外」注定要被「常規」戰勝。「強者」注定要被「聰明」的、「有組織的」弱者所壓垮。
然而,正當這場衝突看似絕對、這場戰爭似乎已成定局之時,尼采在他最後的、最激進的「已出版稿」——《反基督》(Der Antichrist)——中,拋出了一個最令人震驚、也最悖論性的「常規」論點。他並未呼籲「例外」發動一場最終的、毀滅「常規」的戰爭,反而,他揭示了一個相反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必要性(Nothwendigkeit)。
在《反基督》第 57 則(AC-57, #240)中,尼采——這位「平庸者」(Mittelmässigen)最偉大的蔑視者——突然轉變了視角。他不再僅僅將「平庸」視為敵人,而是將其視為一種**「條件」**(Bedingung)。
他首先定義了「常規」的本質。他指出,文明的基石——「工藝、商業、農業、科學(die
Wissenschaft)、大部分的藝術...總之,職業活動(Berufsthätigkeit)的全部總和」——只能(durchaus nur)與「能力與慾望的平庸」(Mittelmaass im Können und Begehren)相容。
為什麼?因為這些活動需要「公共的功利」(öffentlicher Nutzen)、需要「齒輪」(Rad)、需要「功能」(Funktion)。這是一種「自然稟賦」(Naturbestimmung),是「絕大多數人」(Allermeisten)唯一能獲致幸福(Glück)的方式。尼采冷酷地指出,這種平庸的幸福使他們成為「知性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 [#240])。
接著,尼采確立了 B 節(#214)「頹廢例外」的特徵:「諸如此類的事物(指職業活動)在例外(Ausnahmen)之中是不合時宜的(deplacirt),與之相應的本能...既違背了貴族主義(Aristokratismus),也違背了無政府主義(Anarchismus)」(#240)。
到此為止,這還是我們熟悉的尼采式劃分。但接下來,尼采拋出了本節、乃至本篇論文最具悖論性的「常規」論點:
「它(Sie,指平庸)本身甚至是『例外得以存在』的(dass es Ausnahmen geben
darf)第一個必要條件(die erste Nothwendigkeit):一種高等文化(eine hohe Cultur)是以它為條件的(ist durch sie
bedingt)。」(AC-57, #240)
這是一個石破天驚的宣告。「平庸」(Mittelmässigkeit)——這個在【第一部】中被定義為「憎恨」(#176)、在【第三部】中被定義為「獲勝的敵人」(#244)的「常規」——現在,在尼采最後的「已出版稿」中,被重新定義為「第一個必要條件」(erste Nothwendigkeit)。
「強的例外」(A 類型)不能(kann nicht)沒有「常規」而存在。「高等文化」(hohe Cultur)——即「例外」的最終目標——是以「平庸」為條件的(durch sie bedingt)。
這徹底顛覆了【第三部】的戰爭邏輯。如果「常規」是「例外」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那麼「例外」對「常規」的態度,就不能(darf nicht)是【第三部】所展現的那種「殲滅戰」(Vernichtungskrieg)。
如果「常規」是「例外」賴以生長的「土壤」(Boden),是「高等文化」的「基座」(Sockel)或「下層建築」(Unterbau),那麼「例外」的任務是什麼?
尼采給出了A節的最終答案:
「當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恰恰(gerade)用比對待自己和同類更溫柔的手(mit zarteren Fingern)來對待平庸者(die Mittelmässigen)時,這不僅僅是(nicht bloss)內心的禮貌——這根本是他的義務(es ist einfach seine Pflicht ...)」(AC-57, #240)
「義務」(Pflicht)——這個在尼采哲學中極為罕見、且通常帶有康德式(Kantisch)負面色彩的詞——在此處被尼采重新啟用,並賦予了全新的、貴族式的(aristokratisch)含義。
「強的例外」(A 類型)的最高任務,不是「摧毀」(zerstören)常規,而是(在政治上)「保護」(schützen)常規。
他必須「用溫柔的手」來對待平庸者,不是出於【第一部】(#130)所鄙夷的「憐憫」(Mitleiden),也不是出於「內心的禮貌」(Höflichkeit des
Herzens),而是出於一種冷酷的、高等的「認知」(Erkenntniss)——他認知到,這些「知性機器」(#240)是他自己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
【第四部 A 節】結論:
A 節(已出版稿)為我們建立了一個終極的悖論(Paradox)。
【第三部】向我們展示了一場「例外」注定失敗的「戰爭」。
【第四部 A 節】卻向我們展示了「例外」的一項「義務」——即保護那個戰勝了他的「常規」。
尼采的「公開宣告」在此似乎陷入了不可解的矛盾:
1. 「常規」的本能是「憎恨」並「摧毀」例外(【第一部】)。
2. 「例外」的義務卻是「保護」並「維持」常規(【第四部 A 節】)。
這是一個看似無法共存的「敵對關係」。《反基督》這則引文,陳述(stellt fest)了這個悖論,但它沒有解釋(erklärt nicht)這個悖論為何(Warum)以及「如何」(Wie)**能夠成立。
為什麼「常規的存續」是「例外價值」的「先決條件」(Voraussetzung)?
這個「已出版稿」的「常規」論點,迫切地需要一把「例外之錘」來解開其內在的秘密邏輯。
這就為 B 節的任務鋪平了道路。我們現在必須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去尋找解開這個「張力悖論」的鑰匙。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權能意志的滿溢邏輯
在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反基督》第 57 則(#240)——建立了一個石破天驚的「常規」論點。這個論點以一個近乎無法理解的悖論(Paradox)形式出現:
「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的最高任務,竟然不是如【第三部】的鬥爭邏輯所暗示的那樣去「摧毀」常規,而是相反,他有一項「義務」(seine Pflicht)去「保護」平庸的「常規」(die
Mittelmässigen)。
理由是:「常規」本身是「高等文化」(eine hohe
Cultur)得以存在的「第一個必要條件」(die erste Nothwendigkeit [#240])。
「已出版稿」在此處向我們宣告(dekretiert)了這個悖論,但它沒有(oder nur andeutungsweise)解釋(erklärt nicht)這個悖論的內部邏輯。
為什麼?(Warum?)
為什麼「常規」是「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
為什麼「例外」的存續,依賴於那個在【第一部】中被證明「憎恨」他(#176)、並在【第三部】中被證明「總是」戰勝他(#244)的「常規」?
一種膚淺的、庸俗的解釋——也是我們在先前分析中錯誤(fälschlicherweise)採用的——會將此歸結為一種「自我保存」(Selbsthaltung)的邏輯。即,「例外」需要「常規」作為一面「鏡子」,來「相對地」(relativ)確認自己的「價值」(Wert)。這是一種匱乏(Armuth)的邏輯、一種「需求」(Bedürftigkeit)的邏輯。這將【第二部 A節】中那個「更強、更豐富」(stärker und reicher [#168])的「強的例外」,貶低為一個需要「鏡子」(Spiegel)才能確認自我存在的、焦慮的「弱的例外」(B類型)。
這種解釋是絕對錯誤的。
這不是尼采的邏輯。這不是《查拉圖斯特拉》中「贈予的美德」(die
schenkende Tugend)的邏輯。
「強的例外」(A類型)的行動,其唯一(einzig)的動機,必須(muss)是「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的滿溢(Überströmen)和「豐盛」(Reichthum)。
我們現在必須揮舞「例外之錘」(Nachlass),並以「權能意志的滿溢」作為唯一的鑰匙,來重新解鎖(neu aufschließen)A 節(#240)的悖論。
這個悖論的「解答之鑰」(der Schlüssel zur Auflösung),隱藏在 1887 年秋天的一則關鍵遺稿(NF-1887, 9[158], #185)中。這則筆記,堪稱是 A 節(#240)那段「公開宣告」的「幕後註解」。尼采在此揭示了他真正的戰鬥對象:
「我所反對的(Wogegen ich kämpfe):是一種例外的類型(eine Ausnahme-Art)向常規(der Regel)宣戰(den
Krieg macht),而不是去理解(statt zu
begreifen):常規的存續(die Fortexistenz der Regel)是例外價值的先決條件(die Voraussetzung für den Werth der Ausnahme
ist)。
(例如,那些女人...她們...想要動搖『女人』的整體地位...)」(NF-1887, 9[158], #185)
我們必須精確地分析這則引文,並避免落入陷阱。
尼采在此處所鄙夷的「女人」(Frauenzimmer)的例子,其重點並非「性別」(Geschlecht)。這只是一個譬喻。它暴露了一種「結構性的錯誤」(struktureller
Fehler)。
「女人」(在此作為譬喻)代表了那種「弱的例外」(B類型):他們是「例外」(例如,作為女權主義者、社會主義者、或 A 節 #240 所鄙夷的無政府主義者),但他們不理解「例外」的權力邏輯。
他們出於「怨恨」(Ressentiment)——而非「力量」——試圖將自己的「例外」普遍化(verallgemeinern),使其成為「新的常規」(neue Regel),並為此向「舊的常規」宣戰(den Krieg macht)。
而「強的例外」(A類型)——尼采——「反對」(kämpft wogegen)的,正是這種「愚蠢的戰爭」。
為什麼?
因為「強的例外」理解(begreift)一個豐饒的贈予德性:
「常規的存續」(Fortexistenz der Regel)是「例外價值」(Werth der Ausnahme)的「先決條件」(Voraussetzung)。
這句話的真正含義,不是「例外『需要』常規來『自我保存』」。
這句話的真正(eigentlich)含義是:「例外」的「權力」(Macht)——這權力即是他的「價值」(Werth)——必須有一個「對象」(Objekt)贈予。
「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不是「佔有」(Haben)的意志,而是「成為主人」(Herrwerden)、「塑造」(Gestalten)、「支配」(Beherrschen)的意志。
「常規」(Die Regel)——即 A 節(#240)中那些「知性的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所構成的「平庸」——正是「例外」用以「贈予」的、最完美的「材料」(Material)與「對象」(Objekt)。
「強的例外」如同一個雕塑家,而「常規」是他所需要的大理石。如果他(像 B 類型的「弱的例外」那樣)出於「怨恨」而發動戰爭,把所有的大理石都砸碎了(den
Krieg macht),那麼他作為「雕塑家」的「價值」(Werth)也就同時歸零了。
他的「權力」將無處可施,他的「滿溢」將無處「贈予」。
因此,「強的例外」(A類型)理解(begreift)這個「權能滿溢」。「弱的例外」(B類型)不理解這個滿溢,因此他(在 #185 中)的「戰爭」不僅是愚蠢的,更是反權力(machtfeindlich)的。
這就完美地、且以一種「力量」的邏輯,解釋了 A 節(#240)的「義務」(Pflicht)。
「例外之人」保護「常規」,不是出於「自我保存」的焦慮,而是出於「權力滿溢」的主權姿態(souveräne Geste)。
另一則 1887 年的遺稿(NF-1887, 10[175], #199)證實了這個「贈予」的德性。它將「身為例外」與「保護常規」建立了直接的因果關係:
「正因為(Gerade deshalb, weil)他是例外(er die Ausnahme
ist),他才必須(hat er)將常規置於其保護之下(die Regel in Schutz zu nehmen),他才必須為所有平庸者(allem Mittleren)保持他們對自己的那份『良好的勇氣』。」(NF-1887, 10[175], #199)
A 節(#240)的「義務」(Pflicht)在此被 B 節(#199)的「因為」(weil)所解釋。
「正因為他是例外」——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是:「正因為他『滿溢』(überströmend)」、「正因為他充滿了『贈予的美德』」。
「他才必須將常規置於其保護之下」——這不是「防禦」(Wehr),這是「支配」(Beherrschen)的最高形式。
「保護」(in Schutz zu nehmen)在這裡是一種主權行為。就像羅馬的「保護主」(Patronus)「保護」他的「附庸」(Cliens)一樣。這是一種佔有(Besitzen)和賦形(Form-Geben)的行為。
「例外」(A 類型)「贈予」(schenkt)「常規」以「良好的勇氣」(guten Muth),讓他們「保持平庸」(allem Mittleren... zu
erhalten)。
他不去「提升」(erhöhen)他們——那是「弱的例外」(如社會主義者)基於「憐憫」的幻想。
他是「款待」(gastfreundlich)他們的平庸,他「容納」(erträgt)他們的存在。
他「保護」(schützen)他們免於——免於其他「弱的例外」(如 #185 的女權主義者或無政府主義者)試圖「動搖」他們(verrücken)的企圖。
「強的例外」(A 類型)透過「保護常規」,所展現的是他壓倒性的「豐盛」(Reichtum)與恩典(Gnade)。
他的權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常規」(die Regel)的存在對他無關緊要(gleichgültig),他可以輕易地容納這些「寄生者」(Parasiten)的存在,而不被其所拉低。
這種「保護」,正是他「權能意志」滿溢(Überströmen)的最高姿態,一種純粹的「贈予」(ein reines
Schenken),完全超越了「功利」(Nützlichkeit)和「經濟」(Ökonomie)的計算。
這個在 Nachlass(未出版稿)中被反覆錘鍊的深刻邏輯,其根源在於「例外」本身的流動性(Fluidität)。「強的例外」(A 類型)不是一個「靜態身份」(statisches
Sein),而是一個「生成」(Werden)的過程。
這正是 #194 (NF-1887,
10[108]) 的真正含義,它將「例外」定義為一種「事件」(Ereignis):
「...[有些]行為...是例外(Ausnahmen),是從特殊的豐盛(besonderen Fülle)、幸福和健康中誕生的,是我們的最高潮汐(unsere höchsten Fluthwellen),...這種行為和『作品』...並非典型的(sind nicht
typisch)。」(NF-1887, 10[108], #194)
這則引文是理解「權能意志」的關鍵。「例外」不是一個「類型」(Typus),而是「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他不是「存在」,他是「潮汐」(Fluthwellen)、是「滿溢」(Fülle)。
「例外者要例外自身」(Der Ausnahme muß sich selbst ausnehmen)!「強的例外」的最高權能意志,是不斷地「自我揚棄」(Selbst-Überwindung),他是一條「河流」(Fluss),他不會將自己固定(fixieren)在「例外」這個靜態身份上。
【第四部 B 節】結論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令人費解的「義務」(Pflicht [#240]);B 節(例外之錘)則以「權能意志的滿溢」邏輯,完美地解開了這個悖論。這不是「思考不周」,這是最深刻的「張力」。
尼采的最終解答,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而是一種深刻的、貴族式的、充滿「張力」(Spannung)的敵對-共存(agonale Koexistenz)。
1.
A 節(#240) 確立了:「常規」是「例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
B 節(#199) 解釋了「義務」的動機:正因為「例外」是「例外」(即「滿溢」),他才必須(hat er)以一種主權姿態(souveräne Geste)、一種「贈予」(Schenken)、「恩典」(Gnade)來「保護常規」(in Schutz
zu nehmen)。
3.
B 節(#122, #185) 區分了「強/弱例外」的意志:「強的例外」不想(will nie)成為常規(#122);「弱的例外」(#185)則(出於怨恨)想要向常規「宣戰」並取而代之。
4.
B 節(#194) 揭示了「例外」的最高本質:他不是一個「靜態類型」,而是一個「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滿溢」的「生成」(Werden)過程。
我們現在已經在理論上,解答了「例外」與「常規」的最終關係。這不是「功利經濟學」,也不是「權力家政學」,這是純粹的「滿溢贈予邏輯」(die reine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例外」不是(ist nicht)一個「管理者」(Verwalter);他是一個「贈予者」(Schenkender)。
「常規」不是(ist nicht)一個被「管理」的「資產」(Kapital);它是一個被(出於「恩典」而)「容納的寄生者」(ertragener Parasit)。
這就為我們【第四部 C 節】的任務——即這篇論文的最終結論——鋪平了道路:如果「例外」的宿命是(出於滿溢)「保護」常規,那麼尼采的未來願景(Zukunftsvision)是什麼?這要如何實現?這種「保護」常規、「培育」例外的社會,具體是什麼樣貌?
C.【例外】(未出版稿之錘):未來的願景——「例外的文化」
在 A 節中,我們依據「已出版稿」(#240)確立了一個悖論性的「義務」(Pflicht):即「強的例外」必須「保護」平庸的「常規」(die Mittelmässigen),因為「常規」是「高等文化」(hohe Cultur)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在 B 節中,我們運用「例外之錘」(Nachlass)解開(auflösen)了這個悖論。我們拋棄(verwarfen)了「功利經濟學」或「自我保存」的庸俗邏輯,並證明了這項「義務」的真正動機:它是一種純粹的「權力意志的滿溢」(Überströmen des Willens zur Macht)、一種「贈予」(Schenken)與「恩典」(Gnade)。「強的例外」(A 類型)「款待」(gastfreundlich)並「容納」(erträgt)「常規」的存在(#199),不是因為他「需要」他們,而是因為他的「豐盛」(Fülle [#194])是如此壓倒性,以至於他必須(muss)「贈予」。
至此,我們已經在理論上,解答了「例外」與「常規」的最終關係。這不是「功利計算」,這是「豐裕贈予的邏輯」(die reine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這就為我們【第四部 C 節】的任務——即這篇論文的最終結論——鋪平了道路:
如果「例外」的宿命是(出於「滿溢」)「保護」常規,那麼尼采的未來願景(Zukunftsvision)是什麼?這要如何實現(realisieren)?這種同時「保護常規」(Schutz der Regel)且「培育例外」(Züchtung der Ausnahme)的社會,具體是什麼樣貌?
1. 現代性的診斷:作為「例外毀滅系統」的教育
尼采的未來願景,是建立在他對現代性(Modernität)的殘酷診斷之上的。Nachlass(未出版稿)以一種「已出版稿」所規避的系統性,揭示了現代「常規」的真正武器——即「教育」(Erziehung)與「教養/文化」(Bildung)。
在
1887 年至 1888 年的遺稿中,尼采反覆錘鍊了同一個定義:
「教育(Erziehung):本質上是一種手段(wesentlich das Mittel),為了『常規』(zu Gunsten der Regel)而『摧毀』例外(die Ausnahme... zu ruiniren)。」(NF-1887,
9[139], #183; 亦見 NF-1888, 16[6], #221)
「教養(Bildung):本質上是一種手段,為了『平庸者』(zu Gunsten des Mittleren)而引導品味去『反對』例外(den Geschmack gegen die Ausnahme zu richten)。」(NF-1887, 9[139], #183; 亦見 NF-1888,
16[6], #221)
這就是「常規」的「家政學」(Oikonomie)。尼采冷酷地評論道:「這很刺耳;但從經濟學上考量,是完全合理的(ökonomisch betrachtet, vollkommen vernünftig)」(#183, #221)。
這是一種「匱乏的家政學」(Ökonomie der
Armuth)。在一個「仍在勉強維持」(mit Mühe sich aufrecht erhält
[#221])的文化中,「常規」的邏輯是「合理」的:
每一個「例外」都是一種「浪費」(Vergeudung)、一種「偏離」(Ablenkung)、一種「誘惑」(Verführung)、一種「致病」(Ankränkelung [#221])。
因此,現代教育(Erziehung)的「義務」,就是系統性地「摧毀」(ruiniren)這些「例外」,以保護「常規」的存續。
2. 未來的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尼采的「錘子」,正是要砸碎這種「匱乏的家政學」。他用 B 節(#194)的「豐盛」(Fülle)邏輯,來對抗這種「匱乏」邏輯。
他所要建立的,是一個相反的系統。
在 1887 年的遺稿(#183)中,他首次提出了這個「未來願景」的名稱:
「一種『例外的文化』(Eine Cultur der Ausnahme),一種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細微差別(der Nüance)的文化——作為巨大力量財富(eines großen Kräfte-Reichthums)的後果(Folge):——每種貴族文化(jede aristokratische
Cultur)都朝著這個方向發展。」(NF-1887, 9[139], #183)
1888 年初的遺稿(#210)更將其確立為一個綱領性的標題:
「I (89) 教育的未來:例外的文化(Zukunft der Erziehung: Cultur der Ausnahme)」(NF-1888, 12[1], #210)
這就是尼采的最終解答。這不再是 B 節的「個人贈予」,這是將「贈予」制度化(institutionalisieren)的未來社會結構。
3. 實現的機制:「練功房文化」(Treibhauscultur)
這種「例外的文化」該如何實現?如果「常規」的本能(如【第一部】所示)是「憎恨」並「摧毀」例外,那麼「例外」要如何在現實中被「培育」出來?
這就導向了我們對 #221(Treibhauscultur)的最終、也是最精確的解讀。這個詞絕非(auf
keinen Fall)「溫室」或「暖房」,那暗示著「脆弱」與「被動的馴化」。
它是一個「練功房」,一個「道場」。
「一種『例外的文化』(Eine Cultur der Ausnahme)...——一種『練功房文化』(eine Treibhauscultur)為了培育那些『不尋常的植物』(für die ungewöhnlichen Gewächse)——它只有在『力量已然足夠豐盛』(Kraft genug vorhanden
ist)...的情況下,才有存在的權利。」(NF-1888,
16[6], #221)
這就是 A 節(#240)「高等文化」的具體樣貌。這就是「豐裕贈予的邏輯」的終極體現。
「練功房」完美地結合了我們在 B 節(#199)中確立的「悖論」:
1.
「外部的保護」(Schutz nach außen):
「練功房」的牆壁和地基(Fundament),就是 B 節中那個被「強的例外」所「保護」(in Schutz zu nehmen [#199])的「常規」。這些牆壁的唯一(einzig)功能,是抵禦(abwehren)來自「常規」本身的「威脅」——即抵禦【第一部】中那種「摧毀」(ruiniren)和「拉平」的本能,以及【第三部】(#243)中那種「殘酷的操練」(brutale Abrichtung)和「功利主義」(ausnutzbar)。
2.
「內部的淬煉」(Härtung nach innen):
「練功房」的內部,不是(ist nicht)「舒適的暖房」。它正是(genau)您所說的「高山冰冷空氣之淬煉」。
它是一個人工的、貴族的(künstlich,
aristokratisch)空間。
它是一個「實驗室」(Laboratorium)、一個「試煉場」(Versuchsfeld)——尼采在
#183 中明確地(ausdrücklich)將其定義為「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細微差別(der Nüance)的文化」。
「例外之人」在(innerhalb)這個「受保護」的空間裡,才能安全地對「他自己」(sich selbst)施加那「高山的冰冷空氣」——即「自我揚棄」(Selbst-Überwindung)的紀律(Zucht)。
這兩者(beides)——「外部保護」與「內部淬煉」——共同(zusammen)構成了尼采的「培育」(Züchtung)概念。
這座「練功房」,正是尼采在「已出版稿」《偶像的黃昏》(GD-Deutsche-5, #243)中所要求的:
「高等教育只屬於例外(Jede höhere Erziehung gehört
nur der Ausnahme):你必須是特權者(man muss privilegirt sein),才能擁有一項如此崇高的特權。所有偉大的、所有美麗的事物,永遠無法成為共同財產(nie Gemeingut
sein):pulchrum est paucorum hominum(美,只屬於少數人)。」(GD-Deutsche-5, #243)
與此相對,現代德國的「高等學校」(höheren Schulen)——即【第一部】中「常規」的教育系統——只是「殘酷的操練」(brutale Abrichtung),目的是為了國家(即「常規」的組織)而製造「可利用」(ausnutzbar)的「知性的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 [#240])。
【第四部 C 節】結論(論文的總結):
C 節(例外之錘)為我們展示了尼采的最終願景,它超越(transzendiert)並解答(auflöst)了【第三部】的「鬥爭」邏輯。
尼采的未來願景,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
它是一種雙重運動(doppelte Bewegung):
1.
「強的例外」(A 類型)——即【第二部】的「幸運案例」(Glücksfall)——他出於「豐裕贈予的邏輯」(B 節),以「恩典」(Gnade)的姿態(#199),「保護」並「容納」(schützen und ertragen)「常規」(die
Regel)的存在,將其作為「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40])。
2.
他將這種「豐盛」的權力(Kräfte-Reichthums [#183]),用於建造一個「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183, #210,
#221])——一個貴族的「練功房」(Treibhauscultur)。
3.
這個「練功房」的唯一目的(einziger Zweck),就是對抗現代「教育」(Erziehung)那種「摧毀例外的合理性」(vernünftige Ruinirung [#221]),轉而系統性地、反自然地**「培育」**(züchten)那些「不尋常的植物」(ungewöhnlichen Gewächse [#221])——即「未來的例外」(die
zukünftigen Ausnahmen)。
這就是 A 節(#240)中「高等文化」的真正含義。它是一種培育學(Züchtungslehre),它以「常規」的穩定為「地基」(Fundament),以「例外」的「豐裕贈予」為「動力」(Antrieb),其唯一的「目標」(Ziel),就是不斷地(immer wieder)產生那些「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 [#194])、作為「最高潮汐」(höchsten Fluthwellen)的「例外」。
本文的起點,是尼采思想中一個看似簡單、實則最為複雜的概念:「例外」(die Ausnahme)。通俗的解讀將尼采視為「例外」的盲目崇拜者,一個鄙夷「常規」的精英主義者。然而,透過對 249 則相關文本的嚴格分析,我們證明了這種解讀不僅是膚淺的,而且是錯誤的。
我們的核心論點是:尼采的「例外」概念,最終導向的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而是一個深刻的「張力的悖論」(Paradox der Spannung)。其最終的解答,不是一種「功利主義」的「權力經濟學」,而是一種超越了「需求」(Bedürftigkeit)與「保存」(Erhaltung)的、純粹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為了揭示這一點,我們採用了一種獨特的「錘子與面具」(Hammer und
Maske)的方法論:
·
「面具」(Maske):是尼采的「已出版稿」。它們是「常規」論點,向世界宣告了那些石破天驚的「悖論」。
·
「錘子」(Hammer):是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它們是「例外」的思想實驗室,我們用它來敲碎(zerschlagen)「面具」的表面,揭示其內部(innerlich)的真正邏輯。
我們的論證鏈條(Die Kette unserer
Argumentation)總結如下:
首先,在【序章】中,我們確立了這場鬥爭的「宇宙論舞台」。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令人困惑的尼采:他聲稱「常規比例外更有趣」(Regel ist interessanter [#107]),並要求哲學家成為「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 [#121])。
·
「錘子」(Nachlass 與關鍵的 FW 文本)則揭示了這個姿態的真正原因:這不是因為尼采熱愛「常規」,而是因為他早已在形上學層面,將「秩序」、「理性」、乃至「生命」(das
Organische)本身,視為混沌(Chaos [#133])這個永恆「常規」中,一個轉瞬即逝的、毫無目的的「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 [#125])。
其次,在【第一部】中,我們挖掘了「例外」是如何**被「問題化」**的。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公開審判」:「例外」被「常規」的「習俗道德」指責為「不相容」(unvereinbar [#44])、「危險」(Gefahr [#122])和「惡」(böse [#97, #249])。
·
「錘子」(Nachlass)則揭開了「幕後機制」:「常規」的「憎恨」(Haß [#176])發明了一套司法系統,其最終判決是「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 [#188]),其刑具是「壞良心」(schlechtes Gewissen),其目的是使「例外」「因自己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an ihrer Ausnahmhaftigkeit krank sind [#184])。
接著,在【第二部】中,我們被迫使用自己的「錘子」,將「例外」這個概念一分為二。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A 類型:強的例外」——他是「高等類型」、「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 #237])、「更強者」(stärker [#168]),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 [#205])高貴狀態。
·
「錘子」(Nachlass)則揭示了「B 類型:弱的例外」——他是「頹廢」(décadence [#214])的產物、「病態」(krankhaft [#215])的藝術家、出於「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流產者」(abortus [#214])。
然後,在【第三部】中,我們分析了這兩種力量的現實衝突。
·
「面具」(已出版稿)宣告了「反達爾文」的悲劇:現實的鬥爭不利於(zu
Ungunsten)「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常規」(弱者)憑藉其「數量」(die grosse
Zahl)和「更聰明」(klüger [#244])而總是(immer wieder)獲勝。
·
「錘子」(Nachlass 與關鍵的 GM 文本)揭示了「聰明」的真正含義。這不是(nicht)「弱」對「強」的勝利,而是「弱中之強」(即 B 類型的「僧侶」組織者)對「強的例外」(A 類型)的勝利。
·
「力量 B」(弱中之強)的武器庫是:1) 「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 [#212]);以及 2) 「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是一種「人為的例外狀態」,其唯一目的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即「權力意志」[#149]),從而系統性地阻止**「力量 A」(強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最終,在【第四部】中,我們面對這個「例外」注定失敗的悲劇,找到了尼采的最終解答。這個解答,正是我們透過本文的考核與校準,才得以達到的「例外」的理解:
這不是一個「悖論」,這是一種「恩典」(Gnade)。
1.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宣告了那個最令人震驚的「義務」(Pflicht [#240]):「強的例外」(A 類型)必須(muss)「保護」平庸的「常規」,因為「常規」是「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
「錘子」(Nachlass)則以「豐裕贈予的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解開了這個「義務」的秘密。
o
「例外」保護「常規」,不是(nicht)出於「功利」或「自我保存」的需求(Bedürfnis)——那是我們(AI)的「平均機率」錯誤。
o
「例外」保護「常規」,正因為(weil [#199])他是「例外」——即因為(weil)他「滿溢」(Fülle [#194])。
o
這是一種「贈予」(Schenken)、一種「款待」、一種「恩典」。他「容納」(erträgt)「常規」(即「寄生者」)的存在,以此顯現他壓倒性的「豐盛」(Reichtum)。
o
他不是一個「靜態身份」,他是一個「生成」(Werden)的過程,是「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最高的潮汐」(höchsten Fluthwellen [#194])。他的最高權力意志,是**「例外」他自己**(sich selbst ausnehmen),是「永遠不想成為常規」(nie Regel
werden will
[#122])。
3.
這個「豐裕贈予的邏輯」的最終實現(Realisierung),就是尼采的未來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183, #210])。
o
這是一種貴族的(aristokratische [#183])文化,它建立在「力量豐盛」(Kräfte-Reichthums)的基礎之上。
o
它是一種「練功屋文化」(Treibhauscultur [#221],Treibhaus 絕非「溫室」,而是「道場」或「練功屋」)。
o
這座「練功屋」的機制,正是尼采的最終答案:
§
它的牆壁(Mauer)是「強的例外」所「保護」(schützen [#199])的「常規」。這些牆壁的唯一(einzig)功能,是抵禦(abwehren)來自「常規」本身的「摧毀」(ruiniren [#221])本能,以及那種「功利主義」(ausnutzbar [#243])的「殘酷操練」。
§
它的內部(Innen),則是「高山冰冷空氣」的淬煉。這是一個「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的(gefährlich)空間」(#183),「例外」在此處對**「他自己」**(sich
selbst)施加最嚴酷的「紀律」(Zucht)與「自我揚棄」。
總結:
尼采的「例外」概念,最終超越了【第三部】的「鬥爭」邏輯。
他所構想的「高等文化」,是一個由「豐裕贈予」所驅動的系統。
在這個系統中,「強的例外」以「恩典」的姿態,「保護」著「常規」的存在(die Regel),以此奠定(fundieren)「文化」的基礎;
同時,他利用這種「豐盛」,建造一個反自然的(widernatürlich)「練功屋」(Treibhauscultur [#221]),其唯一(einziger)目的,是「培育」(züchten)並「淬煉」(härten)那些**「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 [#194])、「未來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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