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星期六

[論文][串珠練習] 《常規的存續,例外的價值:尼采論「例外」的系譜學、張力與豐裕贈予的邏輯》

 

標題 (Titel)

《常規的存續,例外的價值:尼采論「例外」的系譜學、張力與豐裕贈予的邏輯》 (Die Fortexistenz der Regel, der Werth der Ausnahme: Eine Genealogie, Spannung und Logik der Fülle des „Ausnahmebegriffs“ bei Nietzsche)


摘要 (Zusammenfassung)

本文旨在挑戰對尼采「例外」(Ausnahme)概念的傳統精英主義詮釋。通俗的理解將「例外」視為對「常規」(Regel)的單向攻擊,本文則論證,此一關係隱藏著尼采哲學中最深刻的「張力悖論」。

本研究採用「面具與錘子」(Maske und Hammer)方法論,嚴格區分「已出版稿」(面具)與「未出版稿」(錘子)的論證層次。首先,【第一部】透過系譜學揭示「例外」如何被「常規」的「憎恨」(Haß, #176)「問題化」,最終被判為「有罪」(Schuld, #188),並被迫「因自身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184)。

【第二部】進一步運用「錘子」將「例外」此一概念分裂為兩種對立類型:A 類型,即「已出版稿」中的「強的例外」(如「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B 類型,即「未出版稿」中「弱的例外」(如「頹廢」décadence, #214、「天才神經症」Genie-Neurose, #146)。

【第三部】分析這兩種力量的現實衝突。本文呈現尼采的「反達爾文」論點(#244):在現實中,「強的例外」(A 類型)「總是」被「常規」戰勝。其機制並非「弱」,而是「弱中之強」(如僧侶)憑藉其「聰明」(klüger, #244)、「有組織的畜群本能」(#212)及「法律」(#207)這種「人為的例外狀態」而獲勝。

面對「例外」注定失敗的悲劇,【第四部】解開了《反基督》(AC 57, #240)中的終極悖論——即「例外之人」有「義務」(Pflicht)去「保護」常規。本文嚴厲駁斥了「功利主義」(如自我保存或權力經濟學)的庸俗詮釋,並證實:「強的例外」保護「常規」,其唯一動機是「權力意志」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他「保護」常規,不是出於「需求」(Bedürfnis),而是作為一種「恩典」(Gnade)與「款待」(Gastfreundschaft)的「贈予」姿態(#199);他的本質是「生成」(Werden),是「非典型的」潮汐(#194),他「永遠不想成為常規」(#122)。

最終,本文結論是,尼采的未來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210, #221),是一種貴族的「練功屋」(Treibhaus)文化:它以「常規」為(被保護的)地基,其目的在於創造一個「外部保護、內部淬煉」的空間,以培育「不尋常的」未來例外。


關鍵字 (Schlüsselbegriffe)

1.     例外 (Ausnahme)

2.     常規 (Regel)

3.     權力意志 (Wille zur Macht)

4.     豐裕贈予邏輯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5.     例外的文化 (Cultur der Ausnahme)


本文貢獻 (Beitrag dieser Arbeit)

本文貢獻在於,透過區分「面具」(已出版稿)與「錘子」(未出版稿),駁斥了對「例外」與「常規」關係的功利主義詮釋。本文證實,「例外」保護「常規」(AC 57)的動機,並非「需求」,而是「權力意志」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最終,本文將「例外的文化」(#221)重新定義為一座用於「外部保護」與「內部淬煉」的「練功」(Treibhaus)。


 

內容

標題 (Titel). 1

摘要 (Zusammenfassung). 1

關鍵字 (Schlüsselbegriffe). 2

本文貢獻 (Beitrag dieser Arbeit). 2

序章:方法論的雙重性——尼采如何看待「例外」?... 4

第一部:問題的起源——「例外」如何成為一種「罪」?... 8

二部:「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的類型學... 16

第三部:衝突的動態——為何「常規」總是獲勝?... 29

第四部:張力的悖論 (Das Paradox der Spannung) 37

【結論:錘子與面具】... 50

 

 


 

序章:方法論的雙重性——尼采如何看待「例外」?

在尼采思想的廣闊光譜中,「例外」(die Ausnahme)一詞似乎佔據了絕對的中心。通俗的理解,乃至於許多學術研究,都將尼采簡化為一個「例外」的崇拜者:一個精英主義者、一個浪漫的天才崇拜者,他唯一的目標就是倡導那些「高等人」、「超人」或「自由精神」,並對「常"規」(die Regel——即平庸的大眾、畜群——抱以絕對的蔑視。這種解讀雖然抓住了尼采哲學中那股戰鬥性的「距離的激情」(Pathos der Distanz),卻忽略了一個更為根本、也更具顛覆性的方法論自覺。

在我們得以分析「例外」這個「對象」(Objekt)之前,我們必須首先解剖尼采「看待例外」的「方法」(Methode)。這個方法充滿了深刻的內在張力。本序章的任務,就是要確立尼采在其哲學成熟期(約 1881 年之後)所建立的雙重方法論:他一方面是「常規」的最冷靜、最無情的分析者;另一方面,他又是將「秩序」與「生命」本身視為宇宙混沌中之終極「例外」的形上學家。這兩種視角看似矛盾,實則互為表裡,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們理解其「例外」概念的必要前提。


A.【常規】(已出版稿):哲學家的凝視——「常規比例外更有趣」

尼采哲學的「常識」形象,是一個專注於「高峰」(Gipfel)而鄙夷「平原」(Ebene)的思想家。然而,這種形象在尼采的「已出版稿」中,遭到了尼采本人最尖銳的質疑。從《朝霞》(Morgenröthe)開始,尼采開啟了他對道德的「實證主義」批判,他刻意地將自己的目光從「例外」轉向了「常規」。

他以一種近乎挑釁的姿態,在《朝霞》第 442 則中寫下了本文方法論的第一塊基石:

「『常規Die Regel對我來說總是比例外die Ausnahme更有趣——有此感受者,在認知上已遙遙領先,屬於瞭然者(den Eingeweihten)。」(M-442, #107)

這句箴言不僅是對浪漫主義「天才崇拜」的直接駁斥,更是一種全新的哲學方法論宣告。尼采在此指出,真正的「認知」(Erkenntniss——而非單純的「欣賞」——恰恰在於理解那個最普遍、最持久、也最被忽視的「常規」。任何人都會為「例外」(如英雄、聖徒)所吸引,但只有「瞭然者」才具備足夠的冷靜、耐心與智識上的勇氣,去解剖那個構成人類歷史基底的「常規」。

僅僅一年後,在《快樂的科學》(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中,尼采深化了這個觀點,將其從一個「認知趣味」的問題,提升到一個「道德義務」的層次。在《快樂的科學》第 55 則中,他批判了迄今為止的所有道德(特別是基督教道德),認為它們恰恰是透過讚美「例外」(如「聖徒」的禁慾行為)來「誹謗」(verleumdet)那些真正維持生命存續的「常規」:

...一切尋常的切近的不可或缺的,簡言之,那些最能維持物種存續的das am meisten Arterhaltende),以及迄今為止人類的常規die Regel),都被不公正地評判,並在總體上遭到了誹謗,這一切都是為了偏袒例外zu Gunsten der Ausnahmen)。...成為常規的擁護者Der Anwalt der Regel werden——這也許是高貴精神(Edelsinn)在世間顯現的最後形式與最高精妙之處。」(FW-55, #121)

這是一個驚人的論點。「高貴精神」(Edelsinn——這個通常與「例外」相連的詞——在此被尼采重新定義為「常規的擁護者」。他要求未來的哲學家,去為那些被「例外道德」所誹謗的「尋常事物」(das Gewöhnte——食慾、性慾、自私,即那些真正「維持物種存續」的本能——進行辯護。這是一種方法論的「價值重估」:真正的激進,不再是去讚美「例外」,而是去理解並捍衛「常規」。

這一方法論在《善惡的彼岸》(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中達到了戲劇性的頂峰。在第 26 則中,尼采以一種深刻的自我反諷,揭示了執行此一方法論的痛苦本質。他首先重申了《朝霞》的論點:

...常規die Regel比例外die Ausnahme更有趣,——比我這個例外als ich, die Ausnahme更有趣!(JGB-26, #163)

這句「比我這個例外更有趣!」是理解尼采方法論的關鍵。尼采在此坦承,他本人就是那個「例外」(auserlesene Mensch,卓越之人),他本能地「尋求他的城堡與隱密」(nach seiner Burg und Heimlichkeit trachtet),他渴望「忘掉『人』這個常規」(die Regel „Mensch“ vergessen darf)。然而,一個更強大的「認知」本能(als Erkennender im grossen und ausnahmsweisen Sinne),迫使他違背自己的天性,去做那件「最令人不快的、最惡臭的、最充滿失望的」(unangenehmste, übelriechendste, an Enttäuschungen reichste)工作:亦即,「研究那個普通人」(Das Studium des durchschnittlichen Menschen)。

這個「例外」對「常規」的研究,是「哲學家生命史中必要的一部分」(#163)。這是一種最高級的「自我克服」(Selbstüberwindung)。尼采的「已出版稿」在此為我們確立了一個清晰的「常規」論點:未來的哲學家(例外之人)必須強迫自己成為「常規」的研究者與擁護者。

為什麼這個任務如此困難?因為「例外」的天性與「常規」完全對立。在《善惡的彼岸》第 253 則中,尼采總結了這種根本的不適任:

...那些高貴的、特立獨行的精神...作為例外als Ausnahmen),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處在一個有利於『常規』(„Regeln“)的位置。歸根結底,他們有比『僅僅去認識』更重要的事要做——亦即去成為新事物去意味著新事物去代表新價值!」(JGB-26, #169)

這就構成了「已出版稿」中的核心張力:「例外」的天性Natur)是「創造價值」(#169),但他的任務Aufgabe)卻是「研究常規」(#163)。A 節的分析到此,留下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巨大問題:為什麼? 為什麼這個「例外」,必須違背自己的天性,去承擔這項惡臭的、擁護「常規」的任務?「已出版稿」對此提供了暗示(#121 中「維持物種存續的」),但它沒有給出終極的形上學答案。

要回答這個「為什麼」,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錘子」方法論,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以及他最深刻的宇宙論洞見。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宇宙論的尺度——「例外的例外」

A 節所建立的「常識」——尼采是「常規」的擁護者——是如此違反直覺,以至於它需要一個更深層的基礎來支撐。這個基礎,就是尼采的宇宙論(Kosmologie)。「例外」(作為錘子)的 Nachlass(未出版稿)以及《快樂的科學》中的宇宙論片段,共同揭示了 A 節中那個方法論的真正動機。

這個動機是:尼采之所以在「人類學」的層面(anthropologisch)上強迫自己去擁護「常規」,是因為他早已在「宇宙論」的層面(kosmologisch)上,將「常規」本身(即生命與秩序)視為終極的、最脆弱的「例外」。

這一論證的基石,來自《快樂的科學》第 109 則。這是一段「已出版」的文本,但其內容的爆炸性,使其成為一把足以動搖一切的形上學之錘。尼采在此將我們的認知尺度從「人類」拉向了「宇宙」:

「我們生活的星辰秩序astrale Ordnung是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這個秩序...又使得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成為可能:即有機體的形成。而世界的總體特徵(Gesammt-Charakter der Welt...在永恆中是混沌Chaos...

從我們的理性來看,失敗的投擲die verunglückten Würfe絕大多數是常規Regel),例外die Ausnahmen並不是秘密的目標...(FW-109, #125)

這段話徹底顛倒了我們對「常規」與「例外」的理解。在人類社會中,「畜群」是常規,「高等人」是例外;但在宇宙的尺度上,「混沌」與「失敗」才是永恆的常規,而「秩序」、「形式」乃至「生命」(das Organische)本身,只是這場無目的、無意義的宇宙骰子遊戲中,一次偶然的、轉瞬即逝的**「例外的例外」**

尼采的「未出版稿」以更為刺耳、更不加掩飾的口吻,證實了這一點。在 1882 年的遺稿中(#133),他寫道:

理性Vernunft...也是例外Ausnahme):混沌Chaos和必然性...這才是常規Regel)。」(NF-1882, 4[5], #133)

而在 1888 年,在他創作的最後階段,他以最冷酷的語言在筆記本(#223)中寫下了這個思想的最終結論:

地球上的生命...一個沒有後果的例外eine Ausnahme ohne Folge...地球本身...一個沒有計畫、理性、意志、自我意識的事件,最壞的那種必然性,愚蠢的必然性die dumme Nothwendigkeit...(NF-1888, 16[25], #223)

這就是「錘子」落下的時刻。

我們現在可以回答 A 節留下的問題了。尼采(作為「例外」#163)之所以要違背自己的天性,強迫自己成為「常規的擁護者」(#121),並不是因為他熱愛「常規」(他明明覺得研究常規是「惡臭的」#163),而是出於一種悲劇性的責任感

因為他(作為「瞭然者」#107)是唯一理解這個宇宙真相的人:

1.     宇宙的「常規」是「混沌」與「愚蠢的必然性」(#133, #223)。

2.     人類的「常規」(即《快樂的科學》#121 中那些「維持物種存續的」、尋常的、被誹謗的本能)是建立在「生命」這個「例外的例外」(#125)之上的。

3.     因此,擁護人類的「常規」(Das Arterhaltende),就是擁護「生命」這個「宇宙的例外」,去對抗那「宇宙的常規」(混沌與虛無)。

尼采的方法論在此展現了它驚人的深刻性:他對「常規」的辯護(#121),是他對抗「虛無主義」(Nihilismus——即對抗「生命」只是「沒有後果的例外」(#223)這一令人戰慄的認知——所採取的第一個哲學行動

他,作為人類中的「例外」,必須首先拯救那個使他得以誕生的基礎——人類的「常規」。這篇序章確立了我們研究的悲劇性舞台:整場「例外 vs. 常規」的鬥爭,都發生在「生命」這個「例外的例外」之上。


第一部:問題的起源——「例外」如何成為一種「罪」?

A.【常規】(已出版稿):道德系譜學的公開論點

在【序章】中,我們確立了一個看似矛盾的方法論基礎:尼采,作為一個「例外」的思想家(Ausnahme [#163]),卻要求自己違背天性,去成為「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 [#121])。我們論證了,這種姿態的根源,在於他對宇宙論的悲劇性認知——「生命」本身,只是混沌這個永恆「常規」中,一個轉瞬即逝的「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 [#125])。因此,在人類學層面上擁護「常規」(即「維持物種存續的」本能),便是他對抗形上學虛無主義的第一個行動。

然而,這個方法論的確立,並未解決,反而加劇了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例外」在形上學上如此根本(作為生命的起源),那麼它在「人類學」上如何Wie以及「為何」(Warum**會從一個中性的「事實」,轉變為一個致命的「道德問題」?

「例外」本身並非一個問題。「卓越」(Exzellenz)、「特異」(Idiosynkrasie)、「孤獨」(Einsamkeit)只是中性的生命現象。然而,在人類社會中,「例外」卻被賦予了強烈的負面價值。它成為一種需要被「 оправдан」(justified,辯護)、被「克服」、甚至被「根除」的對象。

【第一部】的任務,就是進行一場系譜學的挖掘,追溯「例外」這個概念是如何被「問題化」(problematisiert)的。本節(A 節)將嚴格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Veröffentlichte Schriften),建立這場「價值倒錯」的「常規」論點。我們將證明,「例外」是在與「常規」(即畜群道德)的鬥爭中,被積極地、系統性地建構為「危險」、「不道德」,乃至於——「惡」。

這場鬥爭的早期診斷,出現在《人性,太人性的 I》(MA-225, #44)。尼采在此首次以格言的形式,確立了「例外」與「常規」之間的主動敵對關係

「他是例外die Ausnahme),受束縛的精神(die gebundenen Geister)是常規die Regel);後者指責他diese werfen ihm vor),說他的自由原則...可以推導出...受束縛的道德gebundenen Moral不相容unvereinbar)的自由行動。」(MA-225, #44)

這則引文的關鍵詞是「指責」(werfen ihm vor)。「常規」並非消極地「不同於」例外;「常規」是主動的攻擊者。它對「例外」發起了「指控」。指控的內容是什麼?是「不相容」(unvereinbar)。「例外」(即「自由精神」)的思想與行動,無法被納入「受束縛的道德」——即那個由傳統、習俗和恐懼所編織的規範體系——之中。

「常規」的邏輯是二元的:凡是「不相容」的,就必然是「錯誤的」。《人性,太人性的》在此揭示了「例外」被「問題化」的第一步:「例外」被定義為**「規範的不相容者」**

僅僅幾年後,在《快樂的科學》(FW-76, #122)中,這種「指控」升級了。尼采以一種深刻的反諷,採用了「常規」的視角,並以第一人稱(「我們」)來描述「例外」是如何被看待的:

我們其他人Wir Andern是例外die Ausnahme和危險die Gefahr),——我們永遠需要辯護(Vertheidigung)!」(FW-76, #122)

從「不相容」(#44)到「危險」(Gefahr [#122]),這是價值貶低的關鍵升級。「例外」不再僅僅是邏輯上的「錯誤」,它現在是實踐上的「威脅」。「例外」威脅了「常規」的安全感、威脅了社群的同質性、威脅了「受束縛的精神」賴以維生的價值體系。正因為「例外」被定義為「危險」,他們才「永遠需要辯護」。尼采在此揭示了「例外」的悲劇性處境: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罪行」,迫使他們必須永恆地為自己的「存在權」進行辯護。

那麼,這場將「例外」等同於「危險」的價值判斷,其系譜學的根源究竟在哪裡?尼采在《朝霞》(M-9, #97)中,將矛頭直指「習俗的道德」(Sittlichkeit der Sitte——即人類最古老、最強大的「常規」形式。

...那些[如蘇格拉底般的]道德家...他們才是例外die Ausnahme...他們所有人都走上了一條新路,受到了『習俗的道德』(Sittlichkeit der Sitte)代表者們的最高度憎惡Missbilligung...——他們作為『非道德者』(Unsittliche)脫離了社群,並且,在最深刻的意義上,是惡的böse)。」(M-9, #97)

這是尼采對「例外」起源的最早、也是最根本的診斷。在「習俗的道德」(即前蘇格拉底時代的傳統社群)中,「善」的定義就是「服從傳統」、「與社群一致」。因此,第一個試圖「服從自我」(Selbst-gehorchen)而非「服從習俗」的個體——例如蘇格拉底,這個「個體道德的發明者」——就構成了最初的「例外」

而這個「例外」在「常規」的眼中是什麼?是「非道德者」(Unsittliche),是「叛徒」,是在「最深刻的意義上,是惡的」(böse)。

這就是「問題」的起源:「例外」與「惡」的等同。這不是一個哲學上的思辨,而是一個歷史-心理學的事實。「例外」的誕生,同時就是「惡」的誕生。

如果說 #97 確立了「例外 = 惡」的「歷史判決」,那麼尼采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Za-I-Verbrecher, #140)中,則向我們揭示了執行這項判決的心理機制psychologischer Mechanismus)。「常規」(群體、法官)是如何在心理上「定罪」那個「例外」(罪犯)的?

「我稱此為瘋狂(Wahnsinn):例外die Ausnahme在他身上倒轉為本質zum Wesen)。...他所揮出的那一擊,劃定了他可憐的理性——我稱此為『行動後的瘋狂』。聽著,你們這些法官!」(Za-I-Verbrecher, #140)

這是一個極其精妙的心理學洞見。「常規」(法官、畜群)的瘋狂是什麼?就是將「例外」(die Ausnahme——在此指那個「單一的、特殊的、脫軌的行為」(der Streich,那一擊)——錯誤地「倒轉」(verkehrte sich)為這個人的「本質」(Wesen

「常規」無法忍受「例外」作為一種「偶然」或「事件」的存在。它必須將「例外」本質化essentialisieren)。你不是「做出了一個例外的、壞的行動」;你一個「壞人」、「一個罪犯」。《查拉圖斯特拉》在此揭示了「常規」用以自我保護的司法邏輯:透過將「例外」(單一行為)固化為「本質」(永恆身份),「常規」得以將「例外」從可能性中排除,並將其放逐到「惡」的領域。

這個從「不相容」(#44)到「危險」(#122),再到「惡」(#97),並最終被「本質化」(#140)的過程,在尼采的最後一部著作《瞧!這個人》(EH-Schicksal-5, #249)中,被總結為一個無可逃避的、公理般的最終公式。

這不再是分析,而是宣告。這是一場價值觀的零和遊戲。如果「常規」的價值觀是「善」,那麼「例外」的價值觀就必須是「惡」。

「當畜群動物Heerdenthier)在最純粹的美德光輝中閃耀時,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就必須被貶低為『惡』zum Bösen heruntergewerthet sein)。」(EH-Schicksal-5, #249)

必須被貶低」(muss... heruntergewerthet sein——這個「必須」(muss)宣告了 A 節的最終結論。

尼采的「已出版稿」作為「常規」,為我們清晰地建立了一條論證鏈:

「例外」的「問題化」,並非源於「例外」本身,而是源於「常規」(受束縛的精神、習俗的道德、畜群動物)的主動攻擊。這場攻擊的手段是「指責」(#44);其動機是將「例外」視為「危險」(#122);其歷史起源是將「個體」等同於「惡」(#97);其心理機制是將「例外的行為」倒轉為「惡的本質」(#140);其最終結果是,在畜群道德的價值體系中,「例外之人」必須被釘在「惡」的十字架上(#249)。

「已出版稿」已經搭好了舞台,它向我們展示了「例外」是如何被「公開定罪」的。但是,這套「定罪」機制是如何內化internalisieren)到「例外」心中,使其「內在生病」的?「常規」具體使用了哪些「幕後」的工具來執行這場規訓?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轉向「例外」——即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幕後的診斷——「例外即是罪」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一條「常規」的論證鏈。我們看到,「例外」是如何被「常規」(die Regel)的公共價值體系所「問題化」的:

1.     「例外」的自由原則被「指責」為與「受束縛的道德」不相容unvereinbar [#44])。

2.     這種「不相容」被升級為對社群的「危險」(Gefahr [#122])。

3.     這種「危險」在系譜學上被等同於「」(böse [#97])。

4.     最終,這種「惡」透過一種心理機制,被「本質化」(zum Wesen [#140]),使「例外者」從「做出例外行動的人」變成了「本質上的罪人」。

「已出版稿」為我們搭好了「公開審判」(öffentlicher Prozess)的舞台。然而,這些文本主要是在描述beschreiben)這個現象。它們並未充分揭示這場審判得以執行的幕後機制Mechanismus hinter den Kulissen)。「常規」究竟是依賴何種動機、何種策略、何種武器,來成功執行這場「貶低」(Herunterwertung [#249])的?

要回答這個「如何」(Wie)的問題,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方法論,揮舞「例外之錘」——即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這些遺稿以一種「已出版稿」所刻意規避的、毫不掩飾的殘酷性,揭示了這場鬥爭的真正本質。

1. 動機:從「憎惡」到「憎恨」 (Vom Haß)

如果說「已出版稿」中的 A 節還保留著一絲哲學的冷靜(#97 中使用 Missbilligung「憎惡」),那麼 1887 年的遺稿(NF-1887, 8[4], #176)則撕下了一切面具,直指這場衝突的真正心理動機:憎恨(Haß

平庸者Durchschnittlichen對例外Ausnahmen的憎恨畜群Heerde對獨立者Unabhängigen的憎恨...『我們都一樣』...這三種主張:...非高貴者是更高的...反自然者是更高的...平庸者das Durchschnittliche是更高的...

在道德的歷史中,表現出的是一種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奴隸、...失敗者、...平庸者Mittelmäßigen)試圖...貫徹對他們最有利的價值判斷。」(NF-1887, 8[4], #176)

這則筆記是《道德系譜學》的「幕後核心」。它揭示了 A 節中那場「審判」的真正原告:平庸者(die Mittelmäßigen。他們的動機不是對「真理」的追求,而是源於「憎恨」的「權能意志」。

Nachlass 在此給出了「錘子」的第一擊:這場鬥爭不是哲學辯論,而是一場政治鬥爭。它是「平庸者」為了奪取價值定義權,而對「例外」發動的戰爭。他們的戰鬥口號是「我們都一樣」(wir sind alle gleich),他們的戰略目標是建立一個「平庸者是更高的」新價值體系。

2. 判決:從「惡」到「罪」 (Zur Schuld)

A 節的「已出版稿」最終將「例外」等同於「惡」(böse [#97, #249])。但「惡」仍然是一個相對的、高貴的、甚至帶有(撒旦般)力量感的詞彙。Nachlass 則更進一步,它將這個判決從「形上學」的「惡」轉化為「法學/神學」的**「罪」(Schuld**

1887 年秋的遺稿(NF-1887, 10[39], #188)以一種令人戰慄的精確性,寫下了「常規」的最終判決書:

「畜群視例外die Ausnahme...敵對的gegnerisch)和有害的schädlich)。...

懷疑(Mißtrauen)針對的是例外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NF-1887, 10[39], #188)

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這是 B 節,乃至整篇【第一部】最核心的「錘子」論點。Nachlass 在此揭示了「常規」的終極邏輯:

·       它不再需要 A #140 中的複雜機制(將「行為」倒轉為「本質」)。

·       它直接跳到了結論:「例外」的**「存在」(Sein)本身**——即「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就是「罪」。

·       你不需要「做」什麼壞事;你僅僅「是」例外,你就「有罪」。

這場「問題化」至此已經完成。A 節的「公開審判」(例外是惡)在此被 B 節的「秘密法庭」(例外是罪)所證實。

3. 武器與結果:從「定罪」到「致病」 (Von der Verurteilung zur Erkrankung)

如果說「已出版稿」展示了「判決」,那麼 Nachlass 則向我們展示了「刑具」(Folterinstrument)。「常規」是如何執行這個「有罪判決」的?它如何確保「例外」被有效壓制?

1887 年的另一則遺稿(NF-1887, 9[140], #184)詳細描繪了這個心理規訓的恐怖過程。道德,作為「常規」的「防禦手段」(Wehr, Vertheidigungsmittel),其目的就是:

...[施加]一定程度的宗教裁判(Inquisition)、懷疑和不寬容,以便將例外die Ausnahmen當作罪犯Verbrecher來對待和壓制——

以便給他們自己ihnen selbst也植入壞良心das schlechte Gewissen zu geben),從而使他們so daß diese在內心裡innerlich因自己的例外性an ihrer Ausnahmhaftigkeit而生病krank sind)。」(NF-1887, 9[140], #184)

這就是「錘子」的第二擊,也是最重的一擊。它精確地回答了 A 節無法回答的問題。

「常規」的武器不是斷頭台或火刑柱,而是「壞良心」(das schlechte Gewissen)。

這場戰爭的目標不是肉體消滅(unterdrücken,壓制),而是心理內化(innerlich... krank sind,內在生病)。

「常規」透過「道德」這套規訓系統,向「例外」的心靈注射毒藥(壞良心),直到「例外」開始憎恨自己的「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例外」不再為自己的力量感到驕傲,反而為自己的「與眾不同」感到「有罪」(Schuld, #188)。

這就是《查拉圖斯特拉》中「蒼白的罪犯」(#140)的幕後故事:他之所以「蒼白」,不是因為他的「行為」(那一擊),而是因為他早已被「常規」的價值觀所感染,他同意了群體對他的判決,他因自己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了。

4. 最終「證據」:「天才神經症」

最後,「常規」的策略完成了閉環。在「常規」的「憎恨」(#176)下,在被判為「有罪」(#188)後,在被「壞良心」折磨至「內在生病」(#184)之後,「例外」——那些孤獨者、未受(常規)教育者——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崩潰。

正如 1884 年的遺稿(NF-1884, 31[2], #146)所記載的:

「(——反對例外gegen die Ausnahme)!)...

...那些孤獨者(Vereinsamten)、未受教育者、自我誤解者...墮落了entarten),而他們的墮落ihre Entartung被當作反對他們存在的理由Gegengrund gegen ihre Existenz...(『天才神經症!』)」(NF-1884, 31[2], #146)

這就是「常規」的最終勝利。「常規」首先透過心理戰,系統性地製造了「例外」的「墮落」(Entartung);然後,它再指著這個由它自己製造出來的「墮落」(病態的天才、瘋狂的藝術家),反過來將其當作「證據」(Gegengrund),去「公開地」(如 A 節所示)證明「例外」從一開始就是不健康、不道德、是「危險」的(#122)、是「惡」的(#97)、是「瘋狂」的(#140)。

【第一部】結論: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例外」是如何被「公開定罪」的(不相容、危險、惡、本質)。B 節(未出版稿之錘)則揭開了法庭的帷幕,向我們展示了幕後的武器與動機:這是一場由「平庸者」的「憎恨」(#176)所驅動的權力鬥爭,其判決是「例外即是罪」(#188),其核心武器是「壞良心」(#184),其最終目的是製造出「墮落的天才」(#146)作為「常規」戰勝「例外」的最終「證據」。

至此,「例外」已被徹底「問題化」。它是一個被定罪的、內在生病的、墮落的對象。

這就為我們【第二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現在我們必須轉向問題的主體:既然「例外」已被如此定義,尼采又是如何——以及為什麼要——去區分不同類型的「例外」?他如何在高貴的「例外」(Höhere Typus)與這種被「常規」所製造的、病態的「例外」(Genie-Neurose)之間劃清界線?



 

第二部:「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的類型學

A.【常規】(已出版稿):高等類型——作為「幸運案例」的強者

在【第一部】中,我們進行了一場系譜學的挖掘,確立了「例外」這個概念是如何被「問題化」的。我們看到,「常規」(die Regel——即畜群道德——出於「憎恨」(Haß [#176])與自我保護的本能,主動地將「例外」的「存在」(Ausnahme sein)本身等同於「罪」(Schuld [#188])。「常規」的最終策略,是透過「壞良心」(schlechtes Gewissen)這一致命武器,使「例外」因自身的「例外性」(Ausnahmhaftigkeit)而「內在生病」(innerlich... krank sind [#184]),並最終將這份「墮落」(Entartung)當作「例外」本就有罪的「證據」(Gegengrund [#146])。

至此,「例外」已被徹底定義為一個負面的、病態的、危險的(Gefahr [#122])、乃至「惡」的(böse [#97, #249])對象。

然而,這場「公開審判」的殘酷性,也同時為尼采的哲學提出了最迫切的任務:如果「例外」已被畜群的價值體系如此「定罪」,那麼哲學家(作為「例外」的辯護者)必須müssen)回答一個問題:這個被定罪的「主體」(Subjekt——「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究竟是誰?

【第二部】的任務,就是建立一個關於「例外之人」的類型學(Typologie)。

本節(A 節)將嚴格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這套類型學的「常規」論點。我們將證明,尼采的「例外之人」並非【第一部】所描繪的那種病態罪犯,而是一種截然相反的類型:他是「成功的案例」(gelungener Fall)、是偶然誕生的「強者」(der starke Mensch)、是一種高貴的、「持續的」(dauernd)存有狀態,而他之所以稀少,是因為他是一個「幸運案例」(Glücksfall),從未被「常規」所「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在尼采的中期著作《人性,太人性的 I》(MA-33, #38)中,他首次劃清了界線。他在此處批判了那種感傷的、浪漫主義式的「例外崇拜」,即那種僅僅「將目光投向例外Ausnahmen),我是指那些高等天賦和純潔靈魂...將他們的產生當作整個世界發展的目標Ziel)」的思維。尼采稱這種思維是「不純粹的思考」(unrein denkt [#38])。

在這段常被誤解的文本中,尼采並非在攻擊「例外」,而是在攻擊對「例外」的目的論式(teleologisch)理解。他拒絕將「例外」視為世界發展的「目標」。相反地,他將「例外」與「常規」(die allermeisten Menschen,絕大多數人)進行了對比:後者「不像那些例外jene Ausnahmen)一樣走出自我」(#38)。在 1878 年這個階段,「例外」還只是一種中性的、行為學上的「類型」區分。

然而,到了《快樂的科學》,這種中性的區分轉變為一場激烈的倫理鬥爭。面對【第一部】所述的「定罪」,尼采現在必須為這個「例外」爭取其存續的權利。在《快樂的科學》第 289 則中,他發出了「自由精神」的戰鬥宣言:

「即便是惡人、即便是不幸的人、即便是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都應該soll有他的哲學、他的正當權利sein gutes Recht)、他的陽光! 憐憫Mitleiden他們是沒有必要的!——我們必須戒除這種高傲的Hochmuths)念頭...(FW-289, #130)

這是一個決定性的轉折。尼采在此將「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這個術語正式確立為其哲學的「受保護對象」。他所要對抗的,正是那個試圖「定罪」例外(如「惡人」、「不幸的人」)的畜群道德,及其最強大的武器——「憐憫」(Mitleiden)。尼采稱「憐憫」為「高傲的」(Hochmuths),因為「憐憫」正是「常規」用來剝奪「例外」之「正當權利」(gutes Recht)的、最精妙的道德姿態。「例外之人」不需要你的憐憫,他需要你承認他有權Recht haben)擁有他自己的哲學——即使那是「惡」的哲學。

在《善惡的彼岸》(JGB-62, #165)中,尼采最終將這個「倫理」上的「例外之人」,置於一個殘酷的「生物學-形上學」框架中。他在此揭示了「例外」的悲劇性真相:

「在人類中...存在著大量的失敗者Missrathenen)、病者、墮落者...成功的案例die gelungenen Fälle在人類中始終是例外immer die Ausnahme),...甚至是稀少的例外spärliche Ausnahme)。

但更糟的是:一個人類所代表的類型越高貴je höher geartet der Typus),他成功的機率就越低um so mehr steigt noch die Unwahrscheinlichkeit, dass er geräth):偶然das Zufällige)、荒謬的法則das Gesetz des Unsinns...體現於它對高等人höheren Menschen)的毀滅性作用上...(JGB-62, #165)

這則引文是理解尼采「高等類型」的關鍵。它確立了三個事實:

1.     「例外」等於「成功案例」: 「例外」不再是 #38 中的「純潔靈魂」,而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成功案例」(gelungenen Fälle)。

2.     「例外」是「偶然」的: 「例外」的產生是極度不可能的(Unwahrscheinlichkeit),它不是「目標」(#38),而是「偶然」和「荒謬法則」的產物。

3.     「高等」的悲劇: 類型越高,「例外」就越脆弱、越稀少。

這就產生了一個巨大的悖論:如果「例外」是如此稀有、如此偶然、如此容易被「常規」(失敗者的大軍)所摧毀,那麼在現代——這個「常規」的價值觀(民主、平等)已取得全面勝利的時代——「例外」豈不是不可能產生了嗎?

尼采在《善惡的彼岸》第 242 則(#168)中,給出了一個最令人震驚、也最「反常識」的答案。他論證道,恰恰是「民主化歐洲」這個「夷平」(Nivellierung)的過程,同時為「例外」的誕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最佳條件。

...歐洲的民主化Demokratisirung Europa’s...正在製造一種...畜群動物-Heerdenthier Mensch...

然而,在個體和例外情況Einzel- und Ausnahmefall)下,強者der starke Mensch必然會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強、更豐富——這要歸功於他所受訓練的無偏見性Vorurtheilslosigkeit),歸功於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的巨大多樣性。」(JGB-242, #168)

這就是尼采的「現代性張力」。「常規」(民主化)在壓平大眾的同時,也無意中為「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en)提供了完美的「訓練場」(Übung)。「例外之人」被迫學會戴上「面具」(Maske)、精通「技藝」(Kunst),以便在「常規」的統治下生存。這種「偽裝」的必要性,反常地使他變得「更強、更豐富」(stärker und reicher)。「例外」不再是傳統的「貴族」,而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悖論性產物paradoxes Produkt)。

至此,我們定義了「例外之人」的倫理地位(#130)、他的形上學地位(#165)以及他的社會學起源(#168)。但他的「本質」是什麼?是什麼在本體論ontologisch)上將他與「常規」區分開來?

在《道德系譜學》(GM-I-2, #205)中,尼采給出了答案。他將「常規」(畜群)的價值判斷定義為「功利計算」(Nützlichkeits-Calcul)的產物。相反,「例外」(高貴者)的價值判斷則完全不同:

[高貴者的價值判斷]...不是為了一次,不是為了例外的時刻eine Stunde der Ausnahme),而是為了持續für die Dauer)。...距離的激情Das Pathos der Distanz...那種持續的、主導性的dauernde und dominirende...高等統治類型höheren herrschenden Art)的感受...(GM-I-2, #205)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區分。我們在【第一部】#140 中看到,「常規」的瘋狂是將「例外的行為」(die Ausnahme)誤認為「本質」。而在此處,尼采明確指出,「高等類型」的本質恰恰「不是」例外的行為。他的高貴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狀態,一種「主導性的」基本感受。

這就劃清了界線:「常規」也許能在「例外的時刻」(Stunde der Ausnahme——例如在激情、戰爭或狂喜中——模仿高貴,但他無法「持續」。「例外之人」之所以是「例外」,不在於他做了什麼,而在於他是什麼Was er ist——一種「持續的」高貴狀態。

尼采的「已出版稿」最終在《反基督》(AC-3, #237)中,為【第二部 A 節】的論證提供了最終的、毀滅性的總結。這則文本(及其草稿 #204, #220)匯集了我們迄今為止的所有線索:

「這更高價值的類型höherwerthigere Typus)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但只是作為一個幸運案例ein Glücksfall),作為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從未被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恰恰相反,他正是最受恐懼的am besten gefürchtet worden...出於恐懼aus der Furcht heraus),相反的類型der umgekehrte Typus被意願、被培育、被達成了:即家畜(Hausthier)、畜群動物(Heerdenthier)、...基督徒der Christ...(AC-3, #237)

這就是「已出版稿」所建立的「常規」論點,它完美地總結並呼應了【第一部】的發現:

1.     「例外之人」是一種「更高價值的類型」。

2.     他不是「目標」,而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呼應 #165 的「偶然」和 #38 的「反目的論」)。

3.     他「從未被意願」(niemals als gewollt)。

4.     為什麼?因為「常規」出於「恐懼」(Furcht)(呼應 #122 的「危險」和 #176 的「憎恨」),主動地「意願」(gewollt)、「培育」(gezüchtet)並「達成」(erreicht)了相反的類型(家畜、基督徒)。

「已出版稿」在此建立了一個清晰的二元對立:一邊是「偶然的、高等的、未被意願的例外」;另一邊是「系統的、平庸的、被積極培育的常規」。

這個論點雖然清晰,但過於清晰了。它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疑點:

在這個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中,那些「弱的例外」在哪裡? 那些「生病的藝術家」、「墮落的天才」(Genie-Neurose [#146])、「孤獨者」——他們屬於哪一邊?他們是「高等類型」的失敗案例嗎?還是,他們根本就是「常規」的另一種偽裝?

「已出版稿」對這個「灰色地帶」保持著高貴的沉默。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再次揮舞「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實驗室。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類型學的陰影面——「弱的例外」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一個清晰、堅實且光輝的「例外」形象。他是「高等價值的類型」(höherwerthigere Typus [#237])、是「成功的案例」(gelungenen Fälle [#165])、是在民主化浪潮中反而變得「更強、更豐富」的「強者」(der starke Mensch [#168])。他有其「正當權利」(sein gutes Recht [#130]),並且作為一種「持續的」(dauernde)高貴狀態(#205)而存在。最關鍵的是,他是「非意願的」(niemals als gewollt),是一個稀有的「幸運案例」(Glücksfall [#237, #165])。

「已出版稿」所呈現的這個「常規」論點,是尼采的「面具」(Maske——一個面向公眾的、充滿戰鬥性的、英雄式的形象。這個形象是真實的,但它並不完整

這個光輝的形象留下了一個巨大的「陰影」(Schatten)。如果「例外」是如此強壯、如此成功,那麼我們在【第一部】中分析的那個「被定罪」的、「內在生病」(innerlich... krank [#184])的、「墮落」(entarten [#146])的「例外」又是誰?

「已出版稿」對這個問題保持著高貴的沉默。要回答這個問題,揭示「例外」類型學的陰暗面,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錘子」方法論,轉向尼采的私人實驗室——「未出版稿」(Nachlass)。Nachlass 以一種「已出版稿」所規避的殘酷性揭示了尼采的深層恐懼:「例外」不僅可能是「高等類型」的解藥,也可能是「頹廢」(Décadence)的最深刻徵兆。

尼采很早就意識到「例外」的這種可疑性,其最早的載體便是「藝術家」。早在 1876 年的遺稿(NF-1876, 23[140], #35)中,他就將藝術家定義為:

「詩人,依其本性,也就是藝術家的本性,即奇特的例外之人seltsamen Ausnahmemenschen)的本性...(NF-1876, 23[140], #35)

關鍵詞是「奇特的」(seltsamen)。這不是 A 節中「強大」、「高貴」的形容詞。這是一種「怪異」、「偏離常軌」的狀態。藝術家作為「例外之人」,其價值判斷是偏狹的(ziehen das vor, was gerade ihnen als Künstlern gut erscheint - 「偏愛那些在他們『作為藝術家』看來是好的東西」)。這份早期筆記,已經為「例外」的類型學投下了「病態」的第一道陰影。

這道陰影在尼采的晚期遺稿中被無限放大。到了 1888 年,這種「奇特」被明確診斷為「疾病」。在 1888 年春的筆記(NF-1888, 14[170], #215)中,尼采冷酷地寫道:

「是例外狀態die Ausnahme-Zustände造就了藝術家:所有那些與病態現象krankhaften Erscheinungen)深度關聯並共同生長的...以至於,要作為一個藝術家而不生病,似乎是不可能的so daß es nicht möglich scheint, Künstler zu sein und nicht krank zu sein)。」(NF-1888, 14[170], #215)

這是「錘子」的第一擊。A 節中的「高等類型」是「成功案例」(gelungener Fall [#165]),而 B 節中的「藝術家」(作為一種「例外之人」#35),其「例外狀態」卻以「疾病」為前提。這徹底動搖了 A 節建立的那個單一的、光輝的形象。

如果說藝術家是「例外」的病態形式,那麼「思想家」或「哲學家」呢?尼采在一部「已出版」的著作——《朝霞》(M-542, #109)中,對此發出了最嚴厲的警告。我們在此將這則「已出版」的文本作為「錘子」,用以攻擊對「例外」的浪漫主義崇拜。尼采警告一種特定的「頹廢」徵兆,即「天才信仰」(Genieglaube):

「其最危險的標誌,或許可以被稱為『天才信仰』...即相信一種例外的地位eine Ausnahmestellung)和例外的權利an Ausnahmerechte)。

被此所困的思想家,現在認為自己被允許...作為天才更多地去下達律令,而不是去證明mehr zu decretiren, als zu beweisen)。...然而,這種信仰的最強來源,很可能正是精神的疲憊die Müdigkeit des Geistes...所感受到的對解脫的衝動。」(M-542, #109)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類型學區分。「例外之人」有兩種:

1.     強的例外(A 節): 他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他透過「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 [#168]贏得了他的地位。

2.     弱的例外(B 節):相信glaubt)自己擁有「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和「例外的權利」(Ausnahmerechte)。

A 節的「強者」是「成為」(Werden);B 節的「弱者」是「信仰」(Glaube)。而這種「信仰」的來源,不是 A 節的「力量」(stark [#168]),而是「精神的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

這正是我們在【第一部】#146 中看到的「天才神經症」(Genie-Neurose)。「弱的例外」不是透過「成為」來證明自己,而是試圖透過「下達律令」(decretiren)來索取一種「例外的權利」。

尼采晚期的 Nachlass 將這個診斷推向了極致。在 1888 年的筆記中,他明確地將這種「例外的地位」與「頹廢」(Décadence)的症狀聯繫起來。

[頹廢的症狀是否已然顯現?]...一種隔離Isolation)、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對正常驅力Normal-Triebe的抗拒...(NF-1888, 14[83], #211)

這是「錘子」的第二擊。在 A 節的「已出版稿」中,「例外之人」(Ausnahme-Mensch [#168])是「強者」;但在 B 節的「未出版稿」中,「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 [#211]——即「弱的例外」對自身狀態的「信仰」(#109——被明確診斷為「頹廢」(Décadence)的症狀。

為什麼?因為它涉及「對正常驅力的抗拒」(Widerstand gegen die Normal-Triebe)。這與我們在【序章】#121 中確立的「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即擁護那些「維持物種存續的」(Arterhaltende)本能——的形象背道而馳

最後,在 1888 年的另一則決定性遺稿(NF-1888, 14[142], #214)中,尼采給出了最令人震驚的總結。他在此列舉了「頹廢的本能」(die Instinkte der décadence)的來源。它們是:

1) 弱者與失敗者(Schlechtweggekommenen)的本能

2.     例外者der Ausnahmen)、孤獨者der Solitären)、脫離者der Ausgelösten)、高低層次中的流產者des abortus)的本能

3.     習慣性受苦者...的本能」(NF-1888, 14[142], #214)

這就是「錘子」的最後一擊,它徹底粉碎了 A 節建立的那個單一、光輝的形象。

這則遺稿是我們理解尼采「例外」概念的關鍵轉捩點。

在「已出版稿」中,「例外」(Ausnahme)幾乎總是「強者」、「高等類型」、「解藥」。

但在「未出版稿」中,尼采被迫面對一個更為殘酷的現實:「例外」(Ausnahmen)這個詞,同時也描述了那些僅僅是「孤獨者」(Solitären)、「脫離者」(Ausgelösten)、乃至生命「流產者」(abortus)的頹廢本能。

【第二部 B 節】結論:

「例外之錘」(Nachlass)在此揭示了「例外之人」類型學的「陰影面」。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強的例外」:他是「幸運案例」(Glücksfall)、是「成功者」(gelungen),他是「持續的」(dauernde)高貴狀態(#205),他是透過「訓練」和「面具」在現代性中變得「更強」(#168)。

B 節(未出版稿)則向我們展示了「弱的例外」:他是「奇特的」(seltsam [#35])、是「病態的」(krankhaft [#215])、是出於「疲憊」(Müdigkeit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頹廢者,他只是「孤獨者」(Solitär [#214])。

這場分析的結果,不是一個簡單的二元對立(例外 vs. 常規),而是在「例外」概念內部,產生了一道深刻的裂痕與張力einen tiefen Riss und eine Spannung)。

這為我們的 C 節提供了迫切的任務:既然「例外」的類型學如此複雜,同時包含了「強者」與「頹廢者」,那麼尼采在實踐中是如何運用這個雙重標準的?他如何判斷一個具體的歷史人物——蘇格拉底、歌德、叔本華、華格納——究竟是「強的例外」(A 節),還是「弱的例外」(B 節)?


C.【類型學的應用】:歷史案例分析

在【第二部 A 節】中,我們依據「已出版稿」建立了一個關於「例外」的光輝形象:他是「高等類型」、「成功案例」(gelungener Fall [#165])、「強者」(der starke Mensch [#168]),並且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 [#205])高貴狀態。

在【第二部 B 節】中,我們揮舞了「未出版稿」的「錘子」,揭示了這個類型學的「陰影面」:存在著一種「弱的例外」,他只是「奇特的」(seltsam [#35])、是「病態的」(krankhaft [#215])、是出於「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頹廢者」(décadence [#214])。

至此,「例外」的概念本身已經出現了一道深刻的裂痕Riss)。這就為我們提出了 C 節的迫切任務:這個「強/弱」的雙重標準,是否僅僅是尼采的「幕後」實驗,還是他實際運用的分析工具?

本節的任務,就是將這個 A/B 類型學框架,應用於尼采在我們資料庫中所分析的具體歷史人物。我們將檢視,尼采是如何判斷一個具體的「例外」,究竟是「強的例外」(A 類型),還是「弱的例外」(B 類型)。


1. 類型 A(強的例外):歌德與「例外的希臘人」

尼采的「強的例外」(A 類型)典範,是那些「成功案例」(gelungene Fälle)。在我們的引文資料庫中,有兩組人物完美地符合這個形象。

首先是**「例外的希臘人」**Ausnahme-Griechen)。尼采在《人性,太人性的 II》(VM-221, #60)中創造了這個術語。他指出,希臘「人民的本能」(Instinct des Volkes)是將「嚴肅」和「深刻」視為一種「扭曲」(Verzerrung)。因此:

「在希臘,那些深刻的、徹底的、嚴肅的精神是例外die Ausnahme):...我們現在應當讚賞那些例外的希臘人jener Ausnahme-Griechen)的偉大,是他們創造了科學!(VM-221, #60)

尼采接著在《漫遊者及其陰影》(WS-167, #71)中,將畢達哥拉斯學派歸於此類:「畢達哥拉斯學派,那些在許多方面例外的希臘人jene Ausnahme-Griechen...(#71)

在這裡,「例外」被賦予了最正面的定義:他們是**「創造者」**Schöpfer——他們創造了科學,他們是對抗「人民本能」(常規)的文化英雄。這完美地對應了 A 節「高等類型」的形象。

第二個,也是最常被尼采引用的「強的例外」典範,是歌德Goethe)。歌德在尼采的文本中,扮演著「現代的、成功的希臘人」的角色。在《人性,太人性的 II》(VM-227, #61)中,尼采讚美歌德:

「歌德是偉大藝術家中的一個偉大例外grosse Ausnahme),因為他不生活在他真實能力的狹隘Bornirtheit之中...(VM-227, #61)

這是一個關鍵的 A 類型特徵。「弱的例外」(B 類型)被其「例外性」所定義限制(如 #35 的藝術家);而「強的例外」歌德,則有能力克服überwinden)自己的能力,他「不生活在狹隘之中」。

在《快樂的科學》(FW-103, #124)中,尼采在對比貝多芬(作為「未受馴服的人」)時,將歌德加冕為:

...歌德本人,這位例外的德國人Goethe der Ausnahme-Deutsche),至今還沒有找到與他相稱的音樂!」(FW-103, #124)

最後,「未出版稿」(NF-1885, 36[38], #153)證實了這一點:「歌德是一個例外Goethe ist eine Ausnahme):他生活在德國人中間,以一種精妙的方式設防和偽裝verschanzt und verkleidet...」(#153)。這完美地呼應了 A 節(#168)中那個「強者」的形象,他正是依靠「訓練、技藝和面具」(Übung, Kunst und Maske)而在現代性中變得更強。

「例外的希臘人」和「例外的德國人」(歌德),共同確立了 A 類型「強的例外」的典範。


2. 類型 B(弱的例外):耶穌與華格納

A 類型相對的,是「弱的例外」(B 類型)——那些「病態的」(#215)、「頹廢的」(#214)類型。

我們資料庫中的第一個案例,是耶穌der berühmte Stifter des Christenthums)。尼采在《人性,太人性的 I》(MA-144, #41)中,以一種冷靜的、心理學家的方式分析了他。耶穌無疑是「例外」,但他屬於哪一類?

[聖徒] 這類型的個別例外Einzelne Ausnahmen)脫穎而出...其他人則極具吸引力im höchsten Grade anziehend),因為某些妄想bestimmte Wahnvorstellungen)在他們整個本質上灑滿了光芒:例如,著名的基督教創始人...自認為sich für... hielt)是上帝的獨生子,因此感覺fühlte)自己沒有罪...他透過一種想像Einbildung...達到了...完全無罪感的目標...(MA-144, #41)

這段分析是 B 節類型學的完美應用。耶穌的「例外性」不是源於 A 節的「力量」(stark)或「成功」(gelungen),而是源於「妄想」(Wahnvorstellungen)和「想像」(Einbildung)。

他完美地對應了 B 節(#109)中那個「弱的例外」形象:他「相信」(glaubt)自己擁有「例外的地位」(Ausnahmestellung,即「上帝之子」)和「例外的權利」(Ausnahmerechte,即「無罪感」),而這種「信仰」的來源,不是「健康」,而是「疾病」(Wahnvorstellungen,妄想)。

第二個 B 類型的案例,是華格納Wagner)。與耶穌不同,尼采對華格納的分析主要出現在「未出版稿」(Nachlass)中——這是「錘子」的私密應用。

1885 年的遺稿(NF-1885, 41[2], #156)中,尼采寫道:「華格納...只是一個危險的插曲,一個例外eine Ausnahme和一個問號ein Fragezeichen...」(#156)。

「例外」一詞在此與「危險的插曲」和「問號」並列。這不是 A 節(#165)的「成功案例」,而是 B 節(#214)的「頹廢本能」。

1888 年的遺稿(NF-1888, 15[6], #217)則將華格納與歌德進行了毀滅性的對比。他首先稱華格納為「例外的例外」(Ausnahme aller Ausnahmen),然後立刻將他定義為「德國人」的「常規」的「對立面」(Gegensatz)。歌德也是「例外」(#124, #153),但歌德是「強的例外」(verschanzt und verkleidet,設防和偽裝)。華格納則是「弱的例外」:他的「敏感性」(Sensibilität)、「意志的不確定性」(Ungewißheit im Geistigen)正是德國青年(常規)所沉迷的頹廢特質(#217)。華格納是「疾病」(#215)的化身。


3. 類型學的總結:蘇格拉底的複雜性

最後,我們來到最複雜的案例:蘇格拉底Sokrates)。尼采對蘇格拉底的判斷是矛盾的,而這種「矛盾」本身,正體現了 A/B 類型學的運作。

·       判斷一(弱的例外): 在《道德系譜學》(GM-III-7, #208)中,尼采在討論「已婚哲學家」這齣喜劇時,稱蘇格拉底為「那個例外jene Ausnahme)蘇格拉底」,他「諷刺地」結了婚,恰恰是為了「證明」(demonstriren)「哲學家應保持獨身」這條常規。

·       判斷二(強的例外): 1885 年的遺稿(NF-1885, 35[25], #151)中,尼采在描述「能量的時代」(Zeitalter der Energie)時,稱:

...溫和的、禁慾的、沉思的人(der sanfte entsagende beschauliche Mensch)是巨大的例外(große Ausnahme);需要巨大的內在紀律與冷酷(große innere Zucht und Härte)才能...成為一個蘇格拉底。」(NF-1885, 35[25], #151)

這似乎是一個 A 類型的特徵:「巨大的內在紀律與冷酷」(Zucht und Härte),這呼應了 A 節(#168)中的「訓練」(Übung)。

·       判斷三(根本不是例外): 然而,在《偶像的黃昏》(GD-Sokrates-9, #242)中,尼采徹底推翻了這個判斷。蘇格拉底(作為一個頹廢者)環顧雅典,他理解到:

...他的案例,他的墮落(Idiosynkrasie von Fall...已經不再是例外情況bereits kein Ausnahmefall war)。同樣的墮落Gleiche Art von Degenerescenz正在各地悄悄準備著...(GD-Sokrates-9, #242)

這三個判斷如何共存?

這正是 A/B 類型學的精妙之處。

1.     蘇格拉底的**「類型」**是「頹廢」(Degenerescenz [#242]),是「弱的例外」(B 類型)。

2.     但這個「弱的例外」,在一個「能量的時代」(Zeitalter der Energie [#151])中,他作為「沉思者」的「出現」本身,是一個「巨大的例外」(große Ausnahme)。

3.     他最強大的地方(呼應 #151 的「內在紀律」),是他發明了一種「自我保存的個人技藝」(Personal-Kunstgriff der Selbst-Erhaltung [#242]——即「辯證法」(Dialektik)。

4.     然而,這個用來自保的「例外」工具(辯證法),其吸引力是如此巨大,以至於它迅速地感染了所有人,使蘇格拉底的「頹廢」本身,從「例外」轉變為了「新的常規」kein Ausnahmefall war [#242])。

【第二部 C 節】結論:

透過 A/B 類型學的應用,我們清晰地看到尼采的區分:

·       A 類型(強的例外): 希臘人(#60, #71)、歌德(#61, #124, #153)。他們是「創造者」、「成功者」,是「強的」。

·       B 類型(弱的例外): 耶穌(#41)、華格納(#156, #217)。他們是「病態的」、「頹廢的」,其「例外性」源於「妄想」或「問號」。

·       B+ 類型(蘇格拉底): 他是「弱的例外」(頹廢),但他使用「A 類型的手段」(內在紀律)來自我保存,並最終(悲劇性地)將自己的「弱」變成了「新的常規」。

我們在【第二部】中,已經成功地將「例外」這個單一概念,分裂為「強的例外」與「弱的例外」兩種對立的類型。這場「例外」內部的鬥爭,現在必須外化為一場現實的鬥爭。

這就為我們【第三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這場由「強的例外」(A 類型)與「常規」(它包含了「弱的例外」)之間的衝突Kampf),在生物學和政治學的層面上,將如何展開?



 

第三部:衝突的動態——為何「常規」總是獲勝?

A.【常規】(已出版稿):「反達爾文」的公開宣告

在【第二部】中,我們透過類型學的分析,成功地將「例外」這個單一概念分裂spalten)為一道深刻的內在裂痕。我們區分了:

1.     A 類型(強的例外): 尼采在「已出版稿」中公開倡導的、作為「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和「更強者」(stärker [#168])的高等類型

2.     B 類型(弱的例外): 尼采在「未出版稿」中秘密診斷的、作為「病態」(krankhaft [#215])、「頹廢」(décadence [#214])和「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的頹廢類型

這個類型學的確立,使我們論文的下一個任務變得無比迫切:既然「強的例外」(A 類型)真實存在,那麼這場衝突Kampf——即「強的例外」與「常規」(die Regel)之間的鬥爭——動態Dynamik)究竟為何?

如果我們遵循一種天真的達爾WIN主義(Darwinismus)邏輯,答案似乎很簡單:「強者」生存,「強的例外」理應獲勝並成為「常規」。然而,尼采哲學最激進、最富挑釁性的部分,正在於他對這個邏輯的公開宣戰

本節(A 節)的任務,就是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他在這場鬥爭中的「公開宣告」(öffentliche Proklamation),即他的「反達爾文」(Anti-Darwin)立場。我們將證明,尼采的「常規」論點包含兩個層次:

第一,他徹底否定了達爾文主義的前提(即「生存鬥爭」是常規);

第二,他災難性地倒轉了達爾文主義的結論(即「例外」非但沒有獲勝,反而總是(immer wieder)失敗)。


1. 對前提的攻擊:「生存鬥爭」本身就是「例外」

尼采的第一步,是釜底抽薪:他攻擊了達爾文主義(以及英國功利主義和馬爾薩斯主義)的根基——即生命的基本驅動力是出於「匱乏」(Nothlage)的「生存鬥爭」(Kampf um’s Dasein)。

在《快樂的科學》第 349 則(#177)中,尼采明確地將「例外」這個術語武器化,用它來反擊達爾文:

『為生存而戰』只是一種例外Der Kampf um’s Dasein ist nur eine Ausnahme),一種對生命意志的暫時限制;偉大與渺小的鬥爭,無處不在地圍繞著優勢Uebergewicht)、圍繞著成長擴張Wachsthum und Ausbreitung)、圍繞著權力Macht)展開,這完全符合權能意志dem Willen zur Macht),而這意志,正是生命意志Wille des Lebens)。」(FW-349, #177)

這是一個決定性的重新定義。尼采在此宣告,「生存鬥爭」不是「常規」,它反倒是「例外——它只在生命意志受阻、受限(Restriktion)時才會偶爾發生。

尼采在《偶像的黃昏》第 14 則(#244)中,以更激烈的口吻重申了這一點。他將達爾文主義所描繪的「匱乏狀態」(Nothlage)與「飢餓狀態」(Hungerlage)斥為馬爾薩斯(Malthus)的臆想,並再次指出,這種狀態僅僅是「例外」aber als Ausnahme)。

那麼,「常規」(Regel)是什麼?

「已出版稿」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常規」,即「生命的總體面貌」(Gesammt-Aspekt des Lebens),不是匱乏,而是「豐盛」(Reichthum)、「奢華」(Üppigkeit),甚至是「荒謬的浪費」(absurde Verschwendung [#244])。

因此,「常規」的鬥爭,不是為了「活下去」(Dasein),而是為了「更多」(Mehr——即為了「權力」(Macht [#177, #244])。透過將「生存鬥爭」貶低為「例外」,並將「權能意志」提升為「常規」,尼采清除了整個戰場。他宣告:達爾文主義者從一開始就問錯了問題,因為他們把「例外」錯當成了「常規」。


2. 對結論的攻擊:「例外」的悲劇性失敗

然而,尼采的「反達爾文」論證並未停留在術語的重新定義上。他接著展開了第二步,這也是他「公開宣告」中最具悲劇性、也最具毀滅性的一擊。

他彷彿在說:好吧,讓我們暫且擱置術語爭議。讓我們「假設」(Gesetzt)這場「鬥爭」真的存在(er kommt vor——無論是為了生存還是為了權力。那麼,結果Resultat)是什麼?

達爾文主義學派**「希望」**wünscht)的結果是「適者生存」、是「物種的完善」(Vollkommenheit),是「強者」戰勝「弱者」。這也是 A 節中的「強的例外」(高等類型)理應得到的命運。

但尼采在《偶像的黃昏》(#244)中,以一種近乎殘酷的冷靜,宣告了「已出版稿」的最終判決:達爾文主義者們(以及我們)所「希望」的,其結果恰恰相反

...[這場鬥爭]...不幸地leider朝著與達爾文...學派所希望的相反方向發展...亦即:不利於zu Ungunsten強者、特權者、幸運的例外der Starken, der Bevorrechtigten, der glücklichen Ausnahmen)。」(GD-Streifzüge-14, #244)

這就是尼采的「公開宣告」的核心。「強的例外」——那些我們在 #165 中看到的「成功案例」(gelungenen Fälle),在此被尼采稱為「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在現實的鬥爭中,是失敗者。

為什麼?

「物種並未朝著完美的方向發展」(Die Gattungen wachsen nicht in der Vollkommenheit)。現實的鬥爭——即「常規」對抗「例外」的鬥爭——的獲勝者,永遠是「常規」:

弱者總是immer wieder能戰勝強者——原因在於:他們是『大多數』sie sind die grosse Zahl),他們也『更聰明』sie sind auch klüger...達爾文遺忘了精神den Geist vergessen...(GD-Streifzüge-14, #244)

這則「已出版稿」的宣告,是我們【第三部】的論證樞紐。它完美地銜接了【第一部】的發現:

在【第一部 B 節】中,「未出版稿」告訴我們,「常規」(平庸者)的動機是「憎恨」(Haß [#176])。

而現在,【第三部 A 節】的「已出版稿」告訴我們,「常規」獲勝的武器是「數量」(die grosse Zahl)和「聰明」(klüger)。


【第三部 A 節】結論:

尼采的「公開宣告」(Regel)已經確立。他發動了一場「反達爾文」的戰爭,其論點清晰而殘酷:

1.     前提的倒轉: 「生存鬥爭」是「例外」(Ausnahme [#177, #244]),「權能意志」的「豐盛」才是「常規」。

2.     結論的倒轉: 現實的鬥爭結果,不利於「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

3.     勝利的機制: 「常規」(弱者)憑藉其「數量」和「聰明」(klüger)總是獲勝。

「已出版稿」在此處為我們留下了最大的懸念。它告訴我們「常規」勝利了,也告訴了我們原因(數量和聰明)。但它沒有詳細說明這場勝利的具體機制Mechanismus)。

「更聰明」(klüger)究竟是什麼意思?「常規」的「數量」是如何轉化為「力量」的?「常規」是如何「組織」起來(organisieren)對抗「例外」的?

要回答這些關於「生物-政治學」(Bio-Politik)的幕後問題,要揭示「常規」獲勝的真正「武器庫」,我們必須再次啟動我們的「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生物-政治學的基礎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建立了他「反達爾文」的「公開宣告」(Regel)。這個宣告是雙重的:第一,達爾文主義的前提是錯的,「生存鬥爭」不是「常規」,而僅僅是「例外」(Ausnahme [#177, #244]);第二,達爾文主義的結論是錯的,現實的鬥爭結果不利於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反而是「弱者」憑藉其「數量」(die grosse Zahl)和「更聰明」(klüger [#244])而總是immer wieder)獲勝。

「已出版稿」在此處為我們留下了最大的懸念。它告訴我們「常規」勝利了,也模糊地指出了原因(「數量」和「聰明」)。但它沒有詳細說明這場勝利的具體機制Mechanismus)。

「更聰明」(klüger)究竟是什麼意思?「常規」的「數量」(Überzahl)是如何轉化為壓倒性「力量」的?「常規」是如何「組織」起來(organisieren)對抗「例外」的?

要回答這些關於「生物-政治學」(Bio-Politik)的幕後問題,要揭示「常規」獲勝的真正「武器庫」,我們必須啟動我們的「例外之錘」,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以及他最深刻的政治哲學洞見。


1. 武器一:「更聰明」的真正含義——道德作為「反向現實」

A 節的 #244 宣稱「弱者...『更聰明』」。Nachlass(未出版稿)以一種令人戰慄的清晰度,揭示了這種「聰明」的真正面目:它就是「道德」(Moral)。

1888 年的關鍵遺稿(NF-1888, 14[123], #212)中,尼采揭示了這場鬥爭的真相。他首先指出,達爾文的錯誤在於他沒有看到一場「反向的生存鬥爭」(umgekehrten Kampf ums Dasein),在這場鬥爭中,獲勝的(obenauf)是那些「使生命、使生命價值受到損害」(compromittiren)的類型。

然後,尼采揭示了這種「反向鬥爭」的指導手冊:

如果人們想將『現實』(Realität)公式化為『道德』(Moral):那麼這套道德就會是平庸者die Mittleren比例外die Ausnahmen更有價值頹廢的造物die Decadenz-Gebilde比平庸者更有價值,虛無意志(der Wille zum Nichts)壓倒了生命意志(der Wille zum Leben...

...反抗empöre ich mich)這種『將現實公式化為道德』的做法:因此我以致命的憎恨(tödlichen Haß)厭惡基督教,因為它創造了崇高的言辭和姿態,為一個駭人聽聞的現實(einer schauderhaften Wirklichkeit)披上了權利、美德、神性的外衣...(NF-1888, 14[123], #212)

這就是「錘子」的第一擊。A 節的「更聰明」(klüger)在此被揭示了:「聰明」就是發明一套「道德」,將「現實」(即「例外」更強)倒轉過來,宣稱「平庸者更有價值」

這完美地呼應了【第一部】的發現:「常規」的武器是「壞良心」(#184)、「例外即是罪」(#188)。現在我們知道,這種「定罪」的基礎,就是這套「反向現實」的道德公式。

2. 武器二:「數量」的真正力量——「有組織的」畜群本能

然而,「聰明」(道德)本身還不足以獲勝。它還需要 A #244 所提到的「數量」(die grosse Zahl)。「數量」如何戰勝「力量」?

同一則遺稿(#212)給出了機制:「權能意志...讓我們得以明白,為何...對例外(Ausnahmen)有利的選擇沒有發生:」

最強者和最幸運者是軟弱的die Stärksten und Glücklichsten sind schwach),當他們面對『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當他們面對『弱者的恐懼』、『大多數』(Überzahl)時。」(NF-1888, 14[123], #212)

這就是「錘子」的第二擊。A 節的「數量」在此被揭示了:「數量」的勝利,依賴於「組織」(organisirte)。

「例外」作為個體是強大的,但他(在【第二部 B 節】#214 中)是「孤獨者」(Solitären)、「脫離者」(Ausgelösten)。而「常規」——即「弱者」、「大多數」(Überzahl——則憑藉其「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而變得強大。

「道德」(武器一)正是這種「組織」(武器二)的黏合劑號令A 節中「幸運的例外」(#244)之所以失敗,不是因為他們不夠強壯,而是因為他們面對的是有組織的、且在道德上自認為正義的「大多數」。

3. 武器三:「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的悖論

3. 武器三:「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的悖論與場域

現在我們理解了鬥爭的「參與者」(強的例外 vs. 有組織的常規)與「武器」(道德 vs. 精神)。但這場鬥爭的「場域」(Feld)是什麼?

尼采在此引入了「例外狀態」(Ausnahme-Zustand)這個政治-法律術語。首先,1885 年的遺稿(NF-1885, 34[208], #149)確立了自然的基準線

「『為生存而戰』——這標示著一種例外狀態einen Ausnahme-Zustand)。常規Die Regel反倒是為權力而戰...(NF-1885, 34[208], #149)

這則遺稿是我們理解尼采「反達爾文」的關鍵。它確立了:「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的自由流動、豐盛與擴張(Uebergewicht, Wachsthum [#177]),是「自然的常規」;而出於匱乏的「生存鬥爭」(Kampf um’s Dasein),是「自然的例外狀態」。

然而,人類的「文明」(Civilisation——無論是君主制還是民主制——其全部目的,恰恰是為了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即個體的權能意志),以保護「常規」(即大多數)免受「強的例外」的侵害。

這正是「法律」的本質。正如您所精確指出的,我們必須正確解讀《道德系譜學》(GM-II-11, #207)。「法律」並非「弱者」的工具,而是「弱中之強」(即 A #244 的「聰明者」、B #212 的「組織者」)所發明的、最精妙的武器:

...從最高的生物學立場來看,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永遠只能是例外狀態immer nur Ausnahme-Zustände sein dürfen),作為對真正的生命意志...部分限制theilweise Restriktionen...(GM-II-11, #207)

這就是「常規」(由其「聰明」的組織者所領導)獲勝的最終機制。它發明了「法律」和「道德」(#212——這是一種人為的、持久的「例外狀態」——其唯一目的就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權能意志),從而系統性地、預防性地阻止「幸運的例外」(#244)的誕生與勝利。

那麼,#72(國王)的角色是什麼?《人性,太人性的 II》(WS-281, #72)描述了國王(舊的、主權式的例外)試圖使用一種「舊的例外狀態」(戰爭、懸置法律),來對抗「新的例外狀態」(民主的、平庸化的法律)。這不是「強對弱」,而是兩種「限制體系」(Restriktionssysteme)的鬥爭。而「常規」的組織者(僧侶、道德家)之所以最終戰勝了國王,是因為他們的「法律」(#207)是一種更為精妙、更為持久、更能有效「組織」大多數(#212)的「例外狀態」。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例外」在鬥争中的「失敗」。B 節(例外之錘)則向我們揭示了這場失敗的「生物-政治學」機制。這場鬥爭並非「力量」對「軟弱」的鬥爭,而是兩種「力量」類型,或更準確地說,兩種「例外」類型的對決:

1.     力量 A(強的例外): A #244 的「幸運的例外」。他是【第二部 A 節】的「高等類型」。他的力量是個體的、主動的、自然的Wille zur Macht [#149])、未組織的、本能的。

2.     力量 B(常規的組織者): A #244 中「更聰明」(klüger)的群體,以及 B #212 中「有組織的」(organisirte)畜群本能的領導者。他本身也是一種「例外」(一種【第二部 B 節】的「頹廢例外」,如僧侶、道德家),但他運用了他的「聰明」與「精神」(Geist [#244])。

力量 B(弱中之強)之所以獲勝,不是因為「弱」,而是因為它的武器庫更為優越:

1.     價值上,它發明了「道德」,宣稱「平庸者更有價值」(#212)。

2.     組織上,它啟動了「有組織的畜群本能」(#212),將「數量」(Überzahl)轉化為一種可控的、有紀律的力量。

3.     機制上,它建立了「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是一種「人為的例外狀態」,其目的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權能意志 [#149]),從而系統性地、預防性地阻止「力量 A」(幸運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我們現在已經精確地定義了這場衝突:這是一場「兩種例外——高貴的例外」(A 類型)與「僧侶的例外」(B 類型組織者)——為了爭奪「常規」(即「大多數」這個「材料」)的統治權而展開的戰爭。

這場戰爭的結果是「高貴的例外」的(暫時)失敗。這就為我們【第四部】的任務奠定了基礎:如果「常規」總是(immer wieder [#244])在「力量 B」的領導下獲勝,那麼「力量 A」的存在還有何意義?尼采的最終解答是什麼?


 

好的,我們正式開始執行【第四部】,這是我們論文的論證頂峰。

您已提供了 A 節所需的核心引文。我將嚴格遵循我們的綱要,撰寫本節。


第四部:張力的悖論 (Das Paradox der Spannung)

A.【常規】(已出版稿):《反基督》中的貴族義務

在【第三部】中,我們確立了一個看似不可逆轉的悲劇性結論。A 節(已出版稿)的「公開宣告」是,「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在現實的鬥爭中總是immer wieder)失敗。B 節(例外之錘)則揭示了這場失敗的「幕後機制」:這是一場「強的例外」(A 類型)對抗「弱中之強」(B 類型組織者)的戰爭;後者憑藉其「聰明」(klüger [#244])、其「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 [#212]),以及其最精妙的武器——即「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種「人為的例外狀態」——系統性地限制Restriktionen)並阻止了「強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至此,我們的論文似乎導向了一個虛無主義的死胡同。「例外」注定要被「常規」戰勝。「強者」注定要被「聰明」的、「有組織的」弱者所壓垮。

然而,正當這場衝突看似絕對、這場戰爭似乎已成定局之時,尼采在他最後的、最激進的「已出版稿」——《反基督》(Der Antichrist——中,拋出了一個最令人震驚、也最悖論性的「常規」論點。他並未呼籲「例外」發動一場最終的、毀滅「常規」的戰爭,反而,他揭示了一個相反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必要性Nothwendigkeit)。

在《反基督》第 57 則(AC-57, #240)中,尼采——這位「平庸者」(Mittelmässigen)最偉大的蔑視者——突然轉變了視角。他不再僅僅將「平庸」視為敵人,而是將其視為一種**「條件」**Bedingung)。

他首先定義了「常規」的本質。他指出,文明的基石——「工藝、商業、農業、科學die Wissenschaft)、大部分的藝術...總之,職業活動Berufsthätigkeit)的全部總和」——只能durchaus nur)與「能力與慾望的平庸」(Mittelmaass im Können und Begehren)相容。

為什麼?因為這些活動需要「公共的功利」(öffentlicher Nutzen)、需要「齒輪」(Rad)、需要「功能」(Funktion)。這是一種「自然稟賦」(Naturbestimmung),是「絕大多數人」(Allermeisten)唯一能獲致幸福(Glück)的方式。尼采冷酷地指出,這種平庸的幸福使他們成為「知性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 [#240])。

接著,尼采確立了 B 節(#214)「頹廢例外」的特徵:「諸如此類的事物(指職業活動)在例外Ausnahmen)之中是不合時宜的deplacirt),與之相應的本能...違背了貴族主義Aristokratismus),違背了無政府主義Anarchismus)」(#240)

到此為止,這還是我們熟悉的尼采式劃分。但接下來,尼采拋出了本節、乃至本篇論文最具悖論性的「常規」論點:

Sie,指平庸)本身甚至是『例外得以存在』的dass es Ausnahmen geben darf第一個必要條件die erste Nothwendigkeit):一種高等文化eine hohe Cultur是以它為條件的ist durch sie bedingt)。」(AC-57, #240)

這是一個石破天驚的宣告。「平庸」(Mittelmässigkeit——這個在【第一部】中被定義為「憎恨」(#176)、在【第三部】中被定義為「獲勝的敵人」(#244)的「常規」——現在,在尼采最後的「已出版稿」中,被重新定義為「第一個必要條件」(erste Nothwendigkeit)。

「強的例外」(A 類型)不能kann nicht)沒有「常規」而存在。「高等文化」(hohe Cultur——即「例外」的最終目標——是以「平庸」為條件的durch sie bedingt)。

這徹底顛覆了【第三部】的戰爭邏輯。如果「常規」是「例外」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那麼「例外」對「常規」的態度,就不能darf nicht)是【第三部】所展現的那種「殲滅戰」(Vernichtungskrieg)。

如果「常規」是「例外」賴以生長的「土壤」(Boden),是「高等文化」的「基座」(Sockel)或「下層建築」(Unterbau),那麼「例外」的任務是什麼?

尼采給出了A節的最終答案:

「當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恰恰gerade用比對待自己和同類更溫柔的手mit zarteren Fingern來對待平庸者die Mittelmässigen)時,這不僅僅是(nicht bloss)內心的禮貌——這根本是他的義務es ist einfach seine Pflicht ...)」(AC-57, #240)

「義務」(Pflicht——這個在尼采哲學中極為罕見、且通常帶有康德式(Kantisch)負面色彩的詞——在此處被尼采重新啟用,並賦予了全新的、貴族式的(aristokratisch)含義。

「強的例外」(A 類型)的最高任務,不是「摧毀」(zerstören)常規,而是(在政治上)「保護」(schützen)常規。

他必須「用溫柔的手」來對待平庸者,不是出於【第一部】(#130)所鄙夷的「憐憫」(Mitleiden),也不是出於「內心的禮貌」(Höflichkeit des Herzens),而是出於一種冷酷的、高等的「認知」(Erkenntniss——他認知到,這些「知性機器」(#240)是他自己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


【第四部 A 節】結論:

A 節(已出版稿)為我們建立了一個終極的悖論(Paradox)。

【第三部】向我們展示了一場「例外」注定失敗的「戰爭」。

【第四部 A 節】卻向我們展示了「例外」的一項「義務」——即保護那個戰勝了他的「常規」。

尼采的「公開宣告」在此似乎陷入了不可解的矛盾:

1.     「常規」的本能是「憎恨」並「摧毀」例外(【第一部】)。

2.     「例外」的義務卻是「保護」並「維持」常規(【第四部 A 節】)。

這是一個看似無法共存的「敵對關係」。《反基督》這則引文,陳述stellt fest)了這個悖論,但它沒有解釋erklärt nicht)這個悖論為何Warum以及「如何」(Wie**能夠成立。

為什麼「常規的存續」是「例外價值」的「先決條件」(Voraussetzung)?

這個「已出版稿」的「常規」論點,迫切地需要一把「例外之錘」來解開其內在的秘密邏輯。

這就為 B 節的任務鋪平了道路。我們現在必須轉向尼采的「未出版稿」,去尋找解開這個「張力悖論」的鑰匙。


B.【例外】(未出版稿之錘):權能意志的滿溢邏輯

A 節中,我們依據尼采的「已出版稿」——《反基督》第 57 則(#240——建立了一個石破天驚的「常規」論點。這個論點以一個近乎無法理解的悖論(Paradox)形式出現:

「例外之人」(der Ausnahme-Mensch)的最高任務,竟然不是如【第三部】的鬥爭邏輯所暗示的那樣去「摧毀」常規,而是相反,他有一項「義務」(seine Pflicht)去「保護」平庸的「常規」(die Mittelmässigen)。

理由是:「常規」本身是「高等文化」(eine hohe Cultur)得以存在的「第一個必要條件」(die erste Nothwendigkeit [#240])。

「已出版稿」在此處向我們宣告dekretiert)了這個悖論,但它沒有oder nur andeutungsweise解釋erklärt nicht)這個悖論的內部邏輯

為什麼?(Warum?

為什麼「常規」是「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

為什麼「例外」的存續,依賴於那個在【第一部】中被證明「憎恨」他(#176)、並在【第三部】中被證明「總是」戰勝他(#244)的「常規」?

一種膚淺的、庸俗的解釋——也是我們在先前分析中錯誤fälschlicherweise)採用的——會將此歸結為一種「自我保存」(Selbsthaltung)的邏輯。即,「例外」需要「常規」作為一面「鏡子」,來「相對地」(relativ)確認自己的「價值」(Wert)。這是一種匱乏Armuth)的邏輯、一種「需求」(Bedürftigkeit)的邏輯。這將【第二部 A節】中那個「更強、更豐富」(stärker und reicher [#168])的「強的例外」,貶低為一個需要「鏡子」(Spiegel)才能確認自我存在的、焦慮的「弱的例外」(B類型)。

這種解釋是絕對錯誤的。

這不是尼采的邏輯。這不是《查拉圖斯特拉》中「贈予的美德」(die schenkende Tugend)的邏輯。

「強的例外」(A類型)的行動,其唯一einzig)的動機,必須muss)是「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的滿溢Überströmen)和「豐盛」(Reichthum)。

我們現在必須揮舞「例外之錘」(Nachlass),並以「權能意志的滿溢」作為唯一的鑰匙,來重新解鎖neu aufschließenA 節(#240)的悖論。


這個悖論的「解答之鑰」(der Schlüssel zur Auflösung),隱藏在 1887 年秋天的一則關鍵遺稿(NF-1887, 9[158], #185)中。這則筆記,堪稱是 A 節(#240)那段「公開宣告」的「幕後註解」。尼采在此揭示了他真正的戰鬥對象:

我所反對的Wogegen ich kämpfe):是一種例外的類型eine Ausnahme-Art向常規der Regel宣戰den Krieg macht),而不是去理解statt zu begreifen):常規的存續die Fortexistenz der Regel是例外價值的先決條件die Voraussetzung für den Werth der Ausnahme ist)。

(例如,那些女人...她們...想要動搖『女人』的整體地位...)」(NF-1887, 9[158], #185)

我們必須精確地分析這則引文,並避免落入陷阱。

尼采在此處所鄙夷的「女人」(Frauenzimmer)的例子,其重點並非「性別」(Geschlecht)。這只是一個譬喻。它暴露了一種「結構性的錯誤」(struktureller Fehler)。

「女人」(在此作為譬喻)代表了那種「弱的例外」(B類型):他們是「例外」(例如,作為女權主義者、社會主義者、或 A #240 所鄙夷的無政府主義者),但他們不理解「例外」的權力邏輯。

他們出於「怨恨」(Ressentiment——而非「力量」——試圖將自己的「例外」普遍化(verallgemeinern),使其成為「新的常規」(neue Regel),並為此向「舊的常規」宣戰(den Krieg macht)。

而「強的例外」(A類型)——尼采——「反對」(kämpft wogegen)的,正是這種「愚蠢的戰爭」。

為什麼?

因為「強的例外」理解(begreift)一個豐饒的贈予德性

「常規的存續」(Fortexistenz der Regel)是「例外價值」(Werth der Ausnahme)的「先決條件」(Voraussetzung)。

這句話的真正含義,不是「例外『需要』常規來『自我保存』」。

這句話的真正eigentlich)含義是:「例外」的「權力」(Macht——這權力即是他的「價值」(Werth——必須有一個「對象」(Objekt贈予

「權能意志」(Wille zur Macht)不是「佔有」(Haben)的意志,而是「成為主人」(Herrwerden)、「塑造」(Gestalten)、「支配」(Beherrschen)的意志。

「常規」(Die Regel—— A 節(#240)中那些「知性的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所構成的「平庸」——正是「例外」用以「贈予」的、最完美的「材料」(Material)與「對象」(Objekt)。

「強的例外」如同一個雕塑家,而「常規」是他所需要的大理石。如果他(像 B 類型的「弱的例外」那樣)出於「怨恨」而發動戰爭,把所有的大理石都砸碎了(den Krieg macht),那麼他作為「雕塑家」的「價值」(Werth)也就同時歸零了。

他的「權力」將無處可施,他的「滿溢」將無處「贈予」。

因此,「強的例外」(A類型)理解begreift)這個「權滿溢」。「弱的例外」(B類型)不理解這個滿溢,因此他(在 #185 中)的「戰爭」不僅是愚蠢的,更是反權力machtfeindlich)的。


這就完美地、且以一種「力量」的邏輯,解釋了 A 節(#240)的「義務」(Pflicht)。

「例外之人」保護「常規」,不是出於「自我保存」的焦慮,而是出於「權力滿溢」的主權姿態(souveräne Geste)。

另一則 1887 年的遺稿(NF-1887, 10[175], #199)證實了這個「贈予」的德性。它將「身為例外」與「保護常規」建立了直接的因果關係

正因為Gerade deshalb, weil他是例外er die Ausnahme ist),他才必須hat er將常規置於其保護之下die Regel in Schutz zu nehmen),他才必須為所有平庸者(allem Mittleren)保持他們對自己的那份『良好的勇氣』。」(NF-1887, 10[175], #199)

A 節(#240)的「義務」(Pflicht)在此被 B 節(#199)的「因為」(weil)所解釋。

「正因為他是例外」——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是:「正因為他『滿溢』(überströmend)」、「正因為他充滿了『贈予的美德』」。

「他才必須將常規置於其保護之下」——這不是「防禦」(Wehr),這是「支配」(Beherrschen)的最高形式。

「保護」(in Schutz zu nehmen)在這裡是一種主權行為。就像羅馬的「保護主」(Patronus)「保護」他的「附庸」(Cliens)一樣。這是一種佔有(Besitzen)和賦形(Form-Geben)的行為。

「例外」(A 類型)「贈予」(schenkt)「常規」以「良好的勇氣」(guten Muth),讓他們「保持平庸」(allem Mittleren... zu erhalten)。

他不去「提升」(erhöhen)他們——那是「弱的例外」(如社會主義者)基於「憐憫」的幻想。

他是「款待」gastfreundlich)他們的平庸,他「容納」erträgt)他們的存在。

「保護」schützen)他們免於——免於其他「弱的例外」(如 #185 的女權主義者或無政府主義者)試圖「動搖」他們(verrücken)的企圖。

「強的例外」(A 類型)透過「保護常規」,所展現的是他壓倒性的「豐盛」(Reichtum)與恩典(Gnade)。

他的權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常規」(die Regel)的存在對他無關緊要(gleichgültig),他可以輕易地容納這些「寄生者」(Parasiten)的存在,而不被其所拉低。

這種「保護」,正是他「權意志」滿溢(Überströmen)的最高姿態,一種純粹的「贈予」(ein reines Schenken),完全超越了「功利」(Nützlichkeit)和「經濟」(Ökonomie)的計算。


這個在 Nachlass(未出版稿)中被反覆錘鍊的深刻邏輯,其根源在於「例外」本身的流動性Fluidität)。「強的例外」(A 類型)不是一個「靜態身份」(statisches Sein),而是一個「生成」(Werden)的過程。

這正是 #194 (NF-1887, 10[108]) 的真正含義,它將「例外」定義為一種「事件」(Ereignis):

...[有些]行為...例外Ausnahmen),是從特殊的豐盛besonderen Fülle、幸福和健康中誕生的,是我們的最高潮汐unsere höchsten Fluthwellen),...這種行為和『作品』...並非典型的sind nicht typisch)。」(NF-1887, 10[108], #194)

這則引文是理解「權能意志」的關鍵。「例外」不是一個「類型」(Typus),而是「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他不是「存在」,他是「潮汐」(Fluthwellen)、是「滿溢」(Fülle)。

「例外者要例外自身」(Der Ausnahme muß sich selbst ausnehmen)!「強的例外」的最高權能意志,是不斷地「自我揚棄」(Selbst-Überwindung),他是一條「河流」(Fluss),他不會將自己固定(fixieren)在「例外」這個靜態身份上。


【第四部 B 節】結論

A 節(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令人費解的「義務」(Pflicht [#240]);B 節(例外之錘)則以「權能意志的滿溢」邏輯,完美地解開了這個悖論。這不是「思考不周」,這是最深刻的「張力」

尼采的最終解答,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而是一種深刻的、貴族式的、充滿「張力」(Spannung)的敵對-共存agonale Koexistenz)。

1.     A 節(#240 確立了:「常規」是「例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     B 節(#199 解釋了「義務」的動機正因為「例外」是「例外」(即「滿溢」),他才必須hat er)以一種主權姿態souveräne Geste)、一種「贈予」(Schenken)、「恩典」(Gnade)來「保護常規」(in Schutz zu nehmen)。

3.     B 節(#122, #185 區分了「強/弱例外」的意志:「強的例外」不想will nie)成為常規(#122);「弱的例外」(#185)則(出於怨恨)想要向常規「宣戰」並取而代之。

4.     B 節(#194 揭示了「例外」的最高本質:他不是一個「靜態類型」,而是一個「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滿溢」的「生成」(Werden)過程。

我們現在已經在理論上,解答了「例外」與「常規」的最終關係。這不是「功利經濟學」,也不是「權力家政學」,這是純粹的「滿溢贈予邏輯」(die reine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例外」不是ist nicht)一個「管理者」(Verwalter);他是一個「贈予者」(Schenkender)。

「常規」不是ist nicht)一個被「管理」的「資產」(Kapital);它是一個被(出於「恩典」而)「容納的寄生者」(ertragener Parasit)。

這就為我們【第四部 C 節】的任務——即這篇論文的最終結論——鋪平了道路:如果「例外」的宿命是(出於滿溢)「保護」常規,那麼尼采的未來願景Zukunftsvision)是什麼?這要如何實現?這種「保護」常規、「培育」例外的社會,具體是什麼樣貌?


C.【例外】(未出版稿之錘):未來的願景——「例外的文化」

A 節中,我們依據「已出版稿」(#240)確立了一個悖論性的「義務」Pflicht):即「強的例外」必須「保護」平庸的「常規」(die Mittelmässigen),因為「常規」是「高等文化」(hohe Cultur)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B 節中,我們運用「例外之錘」(Nachlass解開auflösen)了這個悖論。我們拋棄verwarfen)了「功利經濟學」或「自我保存」的庸俗邏輯,並證明了這項「義務」的真正動機:它是一種純粹的「權力意志的滿溢」Überströmen des Willens zur Macht)、一種「贈予」Schenken「恩典」Gnade)。「強的例外」(A 類型)「款待」gastfreundlich)並「容納」(erträgt)「常規」的存在(#199),不是因為他「需要」他們,而是因為他的「豐盛」(Fülle [#194])是如此壓倒性,以至於他必須muss)「贈予」。

至此,我們已經在理論上,解答了「例外」與「常規」的最終關係。這不是「功利計算」,這是「豐裕贈予的邏輯」(die reine 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這就為我們【第四部 C 節】的任務——即這篇論文的最終結論——鋪平了道路:

如果「例外」的宿命是(出於「滿溢」)「保護」常規,那麼尼采的未來願景Zukunftsvision)是什麼?這要如何實現realisieren)?這種同時「保護常規」(Schutz der Regel「培育例外」(Züchtung der Ausnahme)的社會,具體是什麼樣貌?


1. 現代性的診斷:作為「例外毀滅系統」的教育

尼采的未來願景,是建立在他對現代性Modernität)的殘酷診斷之上的。Nachlass(未出版稿)以一種「已出版稿」所規避的系統性,揭示了現代「常規」的真正武器——即「教育」(Erziehung)與「教養/文化」(Bildung)。

1887 年至 1888 年的遺稿中,尼采反覆錘鍊了同一個定義:

教育Erziehung):本質上是一種手段wesentlich das Mittel),為了『常規』zu Gunsten der Regel而『摧毀』例外die Ausnahme... zu ruiniren)。」(NF-1887, 9[139], #183; 亦見 NF-1888, 16[6], #221)

教養Bildung):本質上是一種手段為了『平庸者』zu Gunsten des Mittleren而引導品味去『反對』例外den Geschmack gegen die Ausnahme zu richten)。」(NF-1887, 9[139], #183; 亦見 NF-1888, 16[6], #221)

這就是「常規」的「家政學」(Oikonomie)。尼采冷酷地評論道:「這很刺耳;但從經濟學上考量,是完全合理的ökonomisch betrachtet, vollkommen vernünftig)」(#183, #221)

這是一種「匱乏的家政學」(Ökonomie der Armuth)。在一個「仍在勉強維持」(mit Mühe sich aufrecht erhält [#221])的文化中,「常規」的邏輯是「合理」的:

每一個「例外」都是一種「浪費」(Vergeudung)、一種「偏離」(Ablenkung)、一種「誘惑」(Verführung)、一種「致病」(Ankränkelung [#221])。

因此,現代教育(Erziehung)的「義務」,就是系統性地「摧毀」(ruiniren)這些「例外」,以保護「常規」的存續。

2. 未來的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尼采的「錘子」,正是要砸碎這種「匱乏的家政學」。他用 B 節(#194)的「豐盛」(Fülle)邏輯,來對抗這種「匱乏」邏輯。

他所要建立的,是一個相反的系統。

1887 年的遺稿(#183)中,他首次提出了這個「未來願景」的名稱:

一種『例外的文化』Eine Cultur der Ausnahme),一種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細微差別der Nüance的文化——作為巨大力量財富eines großen Kräfte-Reichthums)的後果Folge):——每種貴族文化jede aristokratische Cultur都朝著這個方向發展。」(NF-1887, 9[139], #183)

1888 年初的遺稿(#210)更將其確立為一個綱領性的標題:

I (89) 教育的未來:例外的文化Zukunft der Erziehung: Cultur der Ausnahme)」(NF-1888, 12[1], #210)

這就是尼采的最終解答。這不再是 B 節的「個人贈予」,這是將「贈予」制度化institutionalisieren)的未來社會結構

3. 實現的機制:「練功文化」(Treibhauscultur

這種「例外的文化」該如何實現?如果「常規」的本能(如【第一部】所示)是「憎恨」並「摧毀」例外,那麼「例外」要如何在現實中被「培育」出來?

這就導向了我們對 #221Treibhauscultur)的最終、也是最精確的解讀。這個詞絕非auf keinen Fall)「溫室」或「暖房」,那暗示著「脆弱」與「被動的馴化」。

它是一個「練功」,一個「道場」。

一種『例外的文化』Eine Cultur der Ausnahme...——一種『練功文化』eine Treibhauscultur為了培育那些『不尋常的植物』für die ungewöhnlichen Gewächse——它只有在『力量已然足夠豐盛』(Kraft genug vorhanden ist...的情況下,才有存在的權利。」(NF-1888, 16[6], #221)

這就是 A 節(#240)「高等文化」的具體樣貌。這就是「豐裕贈予的邏輯」的終極體現。

「練功房」完美地結合了我們在 B 節(#199)中確立的「悖論」:

1.     「外部的保護」(Schutz nach außen):

「練功」的牆壁和地基(Fundament),就是 B 節中那個被「強的例外」所「保護」(in Schutz zu nehmen [#199])的「常規」。這些牆壁的唯一(einzig)功能,是抵禦(abwehren)來自「常規」本身的「威脅」——即抵禦【第一部】中那種「摧毀」(ruiniren)和「拉平」的本能,以及【第三部】(#243)中那種「殘酷的操練」(brutale Abrichtung)和「功利主義」(ausnutzbar)。

2.     「內部的淬煉」(Härtung nach innen):

「練功房」的內部,不是(ist nicht)「舒適的暖房」。它正是(genau)您所說的「高山冰冷空氣之淬煉」。

它是一個人工的、貴族的(künstlich, aristokratisch)空間。

它是一個「實驗室」(Laboratorium)、一個「試煉場」(Versuchsfeld——尼采在 #183 中明確地(ausdrücklich)將其定義為「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細微差別(der Nüance)的文化」。

「例外之人」在(innerhalb)這個「受保護」的空間裡,才能安全地對「他自己」sich selbst)施加那「高山的冰冷空氣」——即「自我揚棄」(Selbst-Überwindung)的紀律(Zucht)。

兩者beides——「外部保護」與「內部淬煉」——共同zusammen)構成了尼采的「培育」(Züchtung)概念。

這座「練功房」,正是尼采在「已出版稿」《偶像的黃昏》(GD-Deutsche-5, #243)中所要求的:

高等教育只屬於例外Jede höhere Erziehung gehört nur der Ausnahme):你必須是特權者man muss privilegirt sein),才能擁有一項如此崇高的特權。所有偉大的、所有美麗的事物,永遠無法成為共同財產nie Gemeingut sein):pulchrum est paucorum hominum(美,只屬於少數人)。」(GD-Deutsche-5, #243)

與此相對,現代德國的「高等學校」(höheren Schulen——即【第一部】中「常規」的教育系統——只是「殘酷的操練」(brutale Abrichtung),目的是為了國家(即「常規」的組織)而製造「可利用」(ausnutzbar)的「知性的機器」(intelligente Maschinen [#240])。


【第四部 C 節】結論(論文的總結):

C 節(例外之錘)為我們展示了尼采的最終願景,它超越transzendiert)並解答auflöst)了【第三部】的「鬥爭」邏輯。

尼采的未來願景,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

它是一種雙重運動(doppelte Bewegung):

1.     「強的例外」(A 類型)——即【第二部】的「幸運案例」(Glücksfall——他出於「豐裕贈予的邏輯」(B 節),以「恩典」(Gnade)的姿態(#199),「保護」並「容納」schützen und ertragen)「常規」(die Regel)的存在,將其作為「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40])。

2.     他將這種「豐盛」的權力(Kräfte-Reichthums [#183]),用於建造一個「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183, #210, #221]——一個貴族的「練功房」Treibhauscultur)。

3.     這個「練功房」的唯一目的einziger Zweck),就是對抗現代「教育」(Erziehung)那種「摧毀例外的合理性」(vernünftige Ruinirung [#221]),轉而系統性地、反自然地**「培育」**züchten)那些「不尋常的植物」(ungewöhnlichen Gewächse [#221]——即「未來的例外」(die zukünftigen Ausnahmen)。

這就是 A 節(#240)中「高等文化」的真正含義。它是一種培育學Züchtungslehre),它以「常規」的穩定為「地基」(Fundament),以「例外」的「豐裕贈予」為「動力」(Antrieb),其唯一的「目標」(Ziel),就是不斷地immer wieder)產生那些「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 [#194])、作為「最高潮汐」(höchsten Fluthwellen)的「例外」。



 

【結論:錘子與面具】

本文的起點,是尼采思想中一個看似簡單、實則最為複雜的概念:「例外」(die Ausnahme)。通俗的解讀將尼采視為「例外」的盲目崇拜者,一個鄙夷「常規」的精英主義者。然而,透過對 249 則相關文本的嚴格分析,我們證明了這種解讀不僅是膚淺的,而且是錯誤的

我們的核心論點是:尼采的「例外」概念,最終導向的不是一場「例外」對「常規」的殲滅戰,而是一個深刻的「張力的悖論」(Paradox der Spannung)。其最終的解答,不是一種「功利主義」的「權力經濟學」,而是一種超越了「需求」(Bedürftigkeit)與「保存」(Erhaltung)的、純粹的「豐裕贈予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

為了揭示這一點,我們採用了一種獨特的「錘子與面具」(Hammer und Maske)的方法論:

·       「面具」Maske):是尼采的「已出版稿」。它們是「常規」論點,向世界宣告了那些石破天驚的「悖論」。

·       「錘子」Hammer):是尼采的「未出版稿」(Nachlass)。它們是「例外」的思想實驗室,我們用它來敲碎zerschlagen)「面具」的表面,揭示其內部innerlich)的真正邏輯。


我們的論證鏈條(Die Kette unserer Argumentation)總結如下:

首先,在【序章】中,我們確立了這場鬥爭的「宇宙論舞台」。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令人困惑的尼采:他聲稱「常規比例外更有趣」(Regel ist interessanter [#107]),並要求哲學家成為「常規的擁護者」(Anwalt der Regel [#121])。

·       「錘子」(Nachlass 與關鍵的 FW 文本)則揭示了這個姿態的真正原因:這不是因為尼采熱愛「常規」,而是因為他早已在形上學層面,將「秩序」、「理性」、乃至「生命」(das Organische)本身,視為混沌(Chaos [#133])這個永恆「常規」中,一個轉瞬即逝的、毫無目的的「例外的例外」(Ausnahme der Ausnahmen [#125])。

其次,在【第一部】中,我們挖掘了「例外」是如何**被「問題化」**的。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公開審判」:「例外」被「常規」的「習俗道德」指責為「不相容」(unvereinbar [#44])、「危險」(Gefahr [#122])和「」(böse [#97, #249])。

·       「錘子」(Nachlass)則揭開了「幕後機制」:「常規」的「憎恨」(Haß [#176])發明了一套司法系統,其最終判決是「成為例外被視為一種罪過」(Ausnahme sein gilt als Schuld [#188]),其刑具是「壞良心」(schlechtes Gewissen),其目的是使「例外」「因自己的例外性而內在生病」an ihrer Ausnahmhaftigkeit krank sind [#184])。

接著,在【第二部】中,我們被迫使用自己的「錘子」,將「例外」這個概念一分為二

·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展示了「A 類型:強的例外——他是「高等類型」、「幸運案例」(Glücksfall [#165, #237])、「更強者」(stärker [#168]),是一種「持續的」(dauernde [#205])高貴狀態。

·       「錘子」(Nachlass)則揭示了「B 類型:弱的例外——他是「頹廢」(décadence [#214])的產物、「病態」(krankhaft [#215])的藝術家、出於「精神疲憊」(Müdigkeit des Geistes [#109])而渴求「例外權利」的「流產者」(abortus [#214])。

然後,在【第三部】中,我們分析了這兩種力量的現實衝突

·       「面具」(已出版稿)宣告了「反達爾文」的悲劇:現實的鬥爭不利於zu Ungunsten)「幸運的例外」(glücklichen Ausnahmen [#244])。「常規」(弱者)憑藉其「數量」(die grosse Zahl)和「更聰明」(klüger [#244])而總是immer wieder)獲勝。

·       「錘子」(Nachlass 與關鍵的 GM 文本)揭示了「聰明」的真正含義。這不是nicht)「弱」對「強」的勝利,而是「弱中之強」(即 B 類型的「僧侶」組織者)對「強的例外」(A 類型)的勝利。

·       「力量 B」(弱中之強)的武器庫是:1) 有組織的畜群本能」(organisirte Heerdeninstinkte [#212]);以及 2) 法律狀態」(Rechtszustände [#207]——這是一種「人為的例外狀態」,其唯一目的是**「限制」Restriktionen)那個「自然的常規」(即「權力意志」[#149]),從而系統性地阻止**「力量 A」(強的例外)的誕生與勝利。


最終,在【第四部】中,我們面對這個「例外」注定失敗的悲劇,找到了尼采的最終解答。這個解答,正是我們透過本文的考核與校準,才得以達到的「例外」的理解:

這不是一個「悖論」,這是一種「恩典」(Gnade)。

1.     「面具」(已出版稿)向我們宣告了那個最令人震驚的「義務」(Pflicht [#240]):「強的例外」(A 類型)必須muss)「保護」平庸的「常規」,因為「常規」是「高等文化」的「必要條件」(Nothwendigkeit)。

2.     「錘子」(Nachlass)則以「豐裕贈予的邏輯」(Logik der Fülle und des Schenkens解開了這個「義務」的秘密。

o   「例外」保護「常規」,不是nicht)出於「功利」或「自我保存」的需求Bedürfnis——那是我們(AI)的「平均機率」錯誤。

o   「例外」保護「常規」,正因為weil [#199])他是「例外」——因為weil)他「滿溢」(Fülle [#194])。

o   這是一種「贈予」(Schenken)、一種「款待」、一種「恩典」。他「容納」(erträgt)「常規」(即「寄生者」)的存在,以此顯現他壓倒性的「豐盛」Reichtum)。

o   不是一個「靜態身份」,他是一個「生成」(Werden)的過程,是「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最高的潮汐」(höchsten Fluthwellen [#194])。他的最高權力意志,是**「例外」他自己**sich selbst ausnehmen),是「永遠不想成為常規」(nie Regel werden will [#122])。

3.     這個「豐裕贈予的邏輯」的最終實現Realisierung),就是尼采的未來願景——例外的文化」(Cultur der Ausnahme [#183, #210])。

o   這是一種貴族的aristokratische [#183])文化,它建立在「力量豐盛」(Kräfte-Reichthums)的基礎之上。

o   它是一種「練功屋文化」(Treibhauscultur [#221]Treibhaus 絕非「溫室」,而是「道場」或「練功屋」)。

o   這座「練功屋」的機制,正是尼采的最終答案:

§  它的牆壁Mauer)是「強的例外」所「保護」(schützen [#199])的「常規」。這些牆壁的唯一einzig)功能,是抵禦abwehren)來自「常規」本身的「摧毀」(ruiniren [#221])本能,以及那種「功利主義」(ausnutzbar [#243])的「殘酷操練」。

§  它的內部Innen),則是「高山冰冷空氣」的淬煉。這是一個「嘗試des Versuchs)、危險der Gefahrgefährlich)空間」(#183),「例外」在此處對**「他自己」**sich selbst)施加最嚴酷的「紀律」(Zucht)與「自我揚棄」。

總結:

尼采的「例外」概念,最終超越了【第三部】的「鬥爭」邏輯。

他所構想的「高等文化」,是一個由「豐裕贈予」所驅動的系統。

在這個系統中,「強的例外」以「恩典」的姿態,「保護」著「常規」的存在(die Regel),以此奠定(fundieren)「文化」的基礎;

同時,他利用這種「豐盛」,建造一個反自然的(widernatürlich)「練功屋」(Treibhauscultur [#221]),其唯一(einziger)目的,是「培育」(züchten)並「淬煉」(härten)那些**「非典型的」(nicht typisch [#194])、「未來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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