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3. deep research 〈2025年台灣大罷免的理論透視:社會規範、偏差行為與法律的交織〉

 

2025年台灣大罷免的理論透視:社會規範、偏差行為與法律的交織

一、 導論:2025年台灣大罷免現象

A. 前所未有的規模與脈絡

2025年初,台灣政壇經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政治動盪,數十起針對現任立法委員的罷免提案紛至沓來,形成了所謂的「大罷免潮」。此次罷免運動的規模遠超台灣過往的零星罷免個案,不僅涉及的立委人數眾多,涵蓋了中國國民黨(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民進黨)兩大主要政黨的多位區域立委1,甚至波及地方首長,顯示出其廣泛性與激烈性。

這場罷免風潮發生於2024年選出的第十一屆立法院任期內。此次選舉結果形成了「朝小野大」的政治格局,即民進黨雖贏得總統職位,但在立法院未能取得過半席次,面對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民眾黨)聯手的在野陣營,處於少數地位1。此種權力結構的失衡,為後續的政治衝突與罷免動員埋下了伏筆。此次大罷免不僅在數量上創下紀錄,更重要的是,它標誌著罷免機制在台灣政治實踐中的質變。罷免不再僅僅是針對特定個案不滿的零星反彈,而是演變為一種大規模、組織化、帶有高度政治對抗色彩的策略工具。這種轉變反映了台灣社會內部可能存在的深層分歧、對代議制度運作的不滿,以及政治動員模式的變化,並對民主體制的穩定性提出了新的挑戰。

B. 作為一個研究案例的意義

2025年的大罷免事件,為學術研究提供了一個極佳的經驗場域,用以深入檢視社會規範、政治偏差行為的界定,以及正式法律制度(特別是罷免法)三者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社會對於政治人物應有的行為標準(社會規範)如何演變?哪些政治行動在特定脈絡下被視為「偏差」?這些被認定的偏差行為如何觸發法律機制(罷免)?而法律制度本身又如何反過來形塑社會規範與對偏差行為的認知?這些都是本次事件所突顯的核心理論問題。

此外,這場罷免潮也再次激化了關於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之間關係的辯論。罷免作為一種直接民權的展現,其目的在於賦予公民對民選代表的課責能力。然而,當罷免被大規模、策略性地運用時,也引發了對政治穩定性、代議士職權行使的獨立性,以及是否可能淪為少數綁架多數或政黨惡鬥工具的擔憂。

C. 理論框架與報告路徑

本報告旨在對2025年台灣大罷免事件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報告將運用社會規範理論、偏差行為理論(特別是標籤理論、結構緊張論、社會控制理論)、法律社會學以及民主理論(涵蓋課責、代表性等概念)等多重理論視角,剖析此次事件的深層機制。報告的分析將立基於相關的基本事實資訊,包括被罷免對象、理由、事件進程、法律規定及民意趨勢,但重點在於提煉理論意涵,而非僅止於事實陳述。

報告結構將依循以下路徑展開:首先,界定台灣政治脈絡下的核心概念與法律基礎;其次,分析2025年罷免事件的具體動態,包括行動、規範與偏差行為的建構;接著,深入探討社會規範、偏差行為認定與罷免法律三者間的互動關係;然後,整合前述分析,提出一個綜合性的理論觀點;最後,總結研究發現,並闡述其對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可能意涵。

二、 台灣脈絡下的概念與法律基礎

A. 關鍵概念界定(回應查詢點2)

1. 台灣政治場域中的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通常指涉一個群體或社會中成員共同接受的行為期待與標準。在台灣的政治脈絡下,與此次罷免事件相關的社會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面向:

  • 政治課責與代表性規範: 社會普遍期待民選公職人員應對其選民負責,反映民意。然而,對於如何實踐「代表」,存在不同的規範期待。一種觀點強調代議士應作為選民的「受託人」(delegate),忠實傳達並執行選民的意願(民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代議士應作為「獨立代表」(trustee),基於自身的專業判斷和良知,為國家整體利益或選區長遠福祉作決策,未必完全受制於即時民意或黨意4。台灣的政治實踐中,經常出現「黨意」與「民意」的拉扯,以及對立委應優先考量選區利益、政黨立場或國家整體利益的規範爭議4

  • 民主程序與倫理規範: 對於立法程序的正當性、議事規則的遵守、權力分立的尊重,以及政治人物應有的清廉、避免濫權舞弊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社會規範期待2。違反這些程序或倫理規範的行為,容易引發公眾的不滿與課責要求。

  • 國家認同與主權規範: 台灣特殊的歷史與地緣政治處境,使得國家認同、主權歸屬以及對中國大陸的態度,成為高度敏感且重要的社會規範議題。任何被詮釋為「親中」、「賣台」或損害台灣主權的言行,都可能觸動社會的「反共保台」神經,被視為嚴重的規範違反1

  • 公民義務與參與規範: 社會對公民角色的期待也存在差異。部分規範強調傳統的「義務性公民」(duty-based citizen),如守法、納稅、投票等;另一部分則強調「參與性公民」(engaged citizen),重視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監督政府、表達意見、參與社會運動等6。這兩種不同的公民規範認知,可能影響民眾對政治事務的關注程度以及參與罷免等政治行動的意願。

2. 政治場域中的偏差行為

政治偏差行為,係指政治行動者(包括立法委員、政黨、社會運動者等)所採取的行動,被社會中相當一部分群體視為違反了既有的政治或社會規範。需要強調的是,偏差行為並非行為本身的固有屬性,而是社會建構的結果。一項行為是否被視為「偏差」,取決於社會成員在特定時空脈絡下的詮釋、評價與標籤。例如,政治獻金的收受、遊說行為、議事杯葛、激烈的言詞交鋒,甚至特定的立法決策,都可能在不同情境下被不同群體定義為合規或偏差。在台灣政治中,常見被指控為偏差行為的例子包括貪污腐敗5、違反議事程序2、被認為背離選民託付或國家利益1、為取得投票權而「虛偽遷徙戶籍」,以及公開場合的侮辱性言論等。

3. 作為社會建構與控制工具的法律

法律不僅是一套形式規則體系,更是社會力量、文化價值與權力關係互動下的產物,同時也扮演著重要的社會控制功能。就本次事件而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是界定政治偏差行為與其正式法律後果(罷免)之間關係的核心法律工具。該法的條文內容、修訂歷程及其在具體個案中的適用,都反映並影響著台灣社會對於政治課責、公民參與及民主運作的規範性理解。

B. 台灣罷免制度的法律架構(回應查詢點4)

1. 罷免法的演進

台灣的罷免制度經歷了多次修法,其門檻的變動尤其顯著,反映了不同時期對於直接民主與代議政治平衡點的不同考量。在2016年修法之前,罷免門檻極高(例如曾要求「投票率過半且同意罷免票過半」或「雙二一門檻」),導致罷免案極難成功,被批評為「鳥籠罷免」,形同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

關鍵性的轉折點是2016年的修法。該次修法大幅降低了罷免的各階段門檻,規定為:第一階段「提議」需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第二階段「連署」需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提議人不得重複連署);第三階段「投票」則需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25%)以上。這次修法被普遍認為是旨在活化罷免權,強化公民對民選官員的監督與課責。

然而,2024年底,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導下,再次修正《選罷法》,主要增加了提議與連署階段需檢附提議人/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要求,並增訂了偽造連署的刑事處罰條款。此次修法的理由是防止偽造、冒名連署等情事,但引發巨大爭議。批評者認為,此舉實質上提高了罷免的技術門檻與參與者的心理負擔(擔憂個資外洩、遭秋後算帳),可能產生「寒蟬效應」,限縮人民行使罷免權,且修法過程缺乏社會共識,時機點更引發為特定政治人物解套的質疑。

2. 現行罷免程序(適用於2025年初發動之案件)

根據2016年修法後的規定(2024年底的修法對當時已進入程序的案件如何適用可能尚待釐清,但基本三階段架構不變),罷免程序主要分為三階段:

  • 第一階段:提議。 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提議人數需達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以上。需提交提議人名冊及罷免理由書。

  • 第二階段:連署。 提議案經審查合於規定後,由提議領銜人於法定期間內(立委為60日)徵求連署,連署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0%以上,且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連署人名冊需送交選舉委員會查對。

  • 第三階段:投票。 連署人數經查對符合規定後,罷免案宣告成立,選舉委員會應於法定期間內(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舉行罷免投票。投票結果以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25%)以上者,為通過。

此外,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因其產生方式特殊,不適用罷免規定4。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在罷免程序中扮演審核提議與連署、辦理投票及公告結果等關鍵角色。

3. 2024年《選罷法》修正案分析

2024年底的修法,核心在於要求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並對偽造行為課以刑責。支持方強調此舉能確保連署真實性,防止人頭或死亡連署等弊端。然而,反對方則強烈質疑其動機與後果。首先,要求提供身分證影本大幅增加了連署工作的難度與成本,更引發民眾對於個人資料被蒐集、濫用甚至外洩的普遍憂慮,尤其在台灣詐騙猖獗的社會背景下,可能使許多原本有意願的公民卻步。其次,此舉被批評為在缺乏充分社會溝通與共識下,由面臨罷免壓力的政黨強行通過,有為自身利益修改遊戲規則、限縮公民權利之嫌。再者,相較於2016年修法降低門檻以促進公民參與的趨勢,此次修法被視為一種倒退,重新提高了公民行使罷免權的障礙。

這次修法本身即成為一個觀察規範與法律互動的案例。它不僅是對現行罷免制度的技術性調整,更是一次關於公民權利、政治課責與程序正義的規範性博弈。此修正案的通過時機恰逢大罷免運動興起之際2,使其政治意涵更加複雜,並引發了後續的法律挑戰與對其合憲性的質疑。此法律變革直接影響了社會壓力(罷免運動)與法律框架之間的張力關係(回應查詢點7c),透過提高程序門檻來增加社會運動轉化為法律後果的難度,潛在地重新校準了直接民主課責與政治穩定之間的平衡,可能更傾向於後者。

C. 表一:台灣立法委員罷免門檻演變

時間區間

提議門檻

連署門檻

投票門檻

關鍵修法/背景

1994年前

(較高)

(較高)

投票率 > 1/2,同意票 > 有效票1/2 (雙二一門檻)

早期門檻高,罷免不易成功

1994年修法後

(未變)

(未變)

投票率 > 1/3,同意票 > 不同意票 (註:此為1994年反核罷免時的短期狀態)

國民黨因應反核罷免壓力修法,先放寬後迅速再提高門檻

1994年底-2016年

2%

13%

投票率 > 1/2,同意票 > 有效票1/2 (雙二一門檻)

長期維持高門檻,被稱為「鳥籠罷免」,罷免成功率極低

2016年修法後

1%

10%

有效同意票 > 不同意票 同意票數 > 選舉人總數1/4 (25%)

大幅降低門檻,刪除投票率限制,旨在活化罷免權,提升公民課責能力

2024年底修法後

1%

10%

同上

程序變更: 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增訂偽造連署刑責。被批評為實質提高罷免難度,引發程序正義與個資保護爭議

註:此表為簡化呈現,具體百分比與適用對象可能因不同公職類型與時期略有差異。主要參考資料:。

三、 解析2025年罷免動態:行動、規範與偏差

A. 事實基礎:行動者、理由與動員(回應查詢點1)

2025年的大罷免潮涉及多方行動者、多元的罷免理由以及廣泛的社會動員。

  • 罷免對象: 罷免行動最初主要鎖定國民黨籍的區域立法委員1。根據資料,截至2025年4月,幾乎所有國民黨區域立委(除離島與原住民選區外)的罷免案都通過了第一階段提議。隨後,國民黨與民眾黨陣營也發起了反制行動,針對多位民進黨籍立委提出罷免案,形成「以罷制罷」的局面1。此外,罷免的浪潮也波及了其他公職人員,例如時任新竹市長高虹安也面臨罷免提案。

  • 發起者: 罷免的發起力量呈現多元構成。初期,許多地方性的公民團體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針對基隆立委林沛祥的「基隆絕沛」、針對台北立委王鴻薇的「山除薇害」等。同時,一些跨區域的公民組織,如曾參與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的「民主補破網」提供了技術支援,而由企業家曹興誠號召成立的「反共護台志工聯盟」則協助協調人力與資源。隨著情勢升溫,政黨的角色日益顯著。民進黨從最初的表態尊重公民行動,到後來公開呼籲並投入資源協助罷免國民黨立委的連署工作。國民黨與民眾黨則動員支持者,發起針對民進黨立委的罷免,並舉辦「人民要當家」等活動與民進黨的「人民是頭家」宣講抗衡1

  • 罷免理由:

  • 針對國民黨/民眾黨立委: 最核心的理由圍繞其在立法院的表現。批評者指控他們濫用國會多數,強行通過一系列具爭議性的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國會改革法案)、《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修正案1。批評者認為這些修法過程缺乏實質討論、程序不正義(如「黑箱作業」、「一分鐘決策」等)2,且部分內容(如藐視國會罪、擴大立院調查權)有擴權、侵害人權之虞。此外,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特別是凍結或刪減國防預算(如潛艦國造預算),也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1。更深層次的指控是,這些行為被詮釋為配合中國共產黨的意圖,將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標籤化為「中共同路人」、「中共代理人」,意圖從內部削弱台灣1。同時,也有批評其「黨意凌駕民意」,未能充分代表選區利益4

  • 針對民進黨立委: 國民黨與民眾黨發起的罷免,主要被定調為對民進黨策動罷免的反制,即「以罷制罷」1。具體理由的闡述相對較少,但主要包括批評民進黨立委反對《財劃法》等有利於地方的修法、阻撓國會改革、執政不力、貪腐浪費公帑等1。部分個案可能涉及地方派系恩怨或特定爭議事件(如陳柏惟案涉及其個人言行與地方服務表現)。

  • 動員模式: 動員方式結合了傳統與現代的策略。除了傳統的街頭擺攤、舉辦說明會、透過樁腳或地方黨部系統進行動員外,網路平台與社群媒體扮演了重要角色,用於訊息傳播、論述攻防以及連署動員。一些罷免團體開發了線上連署系統或造冊平台以提高效率。罷免志工的組成也呈現一些新特點,例如女性參與比例偏高,且以30歲以上世代為主。

  • 民意趨勢: 民意調查顯示,台灣社會對於「大罷免」本身存在疑慮,多數民眾(近六成)表達不贊成,擔憂其淪為政黨惡鬥、浪費社會資源。然而,對於是否參與特定選區的罷免連署,仍有相當比例(約四成)的民眾表示可能參與。這顯示了總體態度與個體參與意願之間可能存在的落差,也意味著若罷免團體組織動員得當,仍有跨越第二階段連署門檻的潛力。

B. 建構偏差:形塑規範的違反(回應查詢點3)

此次罷免運動中,一個核心的策略就是將被罷免對象的行為詮釋為對特定社會規範的嚴重違反,藉此動員支持並合理化罷免行動。

  • 國民黨/民眾黨行為的偏差建構: 罷免方將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導的立法行為,建構成對多重規範的系統性偏離。

  • 違反民主程序規範: 強調立法過程缺乏透明度、拒絕實質討論、利用人數優勢碾壓少數意見等,將其描繪成對民主審議精神的踐踏(「沒有討論,沒有民主」)2

  • 違反課責與代表性規範: 指控其罔顧民意(如青鳥行動的大規模抗議)、屈從黨意而非選民託付,背離了代議士應有的職責2

  • 違反國家安全與主權規範: 將刪減國防預算、推動被認為有利於中國的法案等行為,直接連結到「賣台」、「中共同路人」的標籤,將其行為定性為對國家忠誠和集體安全的背叛1。這種框架利用了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對中國威脅的警惕感。

  • 違反憲政規範: 指控其修法擴權,破壞權力分立原則,試圖以立法權駕馭行政權甚至司法權(如癱瘓憲法法庭的企圖)。

  • 民進黨行為的偏差建構(反制罷免中): 國民黨與民眾黨在反制罷免時,也試圖將民進黨及其支持者的行為建構成偏差。

  • 違反民主風度規範: 指控民進黨「輸不起」,無法接受選舉和立法結果,利用罷免進行政治報復,破壞民主穩定。

  • 違反財政紀律/清廉規範: 可能延續過去對民進黨執政的批評,指控其政策浪費、圖利特定群體等(如1提及趙少康批評民進黨貪腐)。

  • 違反程序正義規範(針對罷免本身): 指控罷免連署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偽造、個資濫用等問題,將罷免行動本身描繪成一種程序上的偏差。

這種偏差框架的建構,高度依賴於策略性的論述與標籤運用。雙方都試圖將對手的行為定義為不僅僅是政策上的歧見,而是對根本性社會價值與規範的挑戰,從而將其行為「偏差化」,以爭取道德制高點,並激發支持者的危機感與行動意願。這體現了偏差行為的社會建構性,即偏差並非客觀存在,而是透過社會互動和權力競逐被定義和賦予意義的過程。

C. 社會規範在評價與動員中的作用(回應查詢點5)

社會規範在此次罷免事件中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是作為評價政治人物行為的標準,二是作為動員群眾參與罷免的基礎。

  • 評價標準: 公眾對立法委員行為的評價,深受其內化的社會規範影響。例如,對於重視「反共保台」規範的選民而言,任何被標籤為「親中」的立法行為都極易引發負面評價,即使該行為在立法技術或政策內容上有其合理性。同樣地,對於強調程序正義和審議民主規範的選民,立法過程中的瑕疵會成為評價其正當性的重要依據2。而對於重視地方利益或特定議題(如同婚議題)的選民,則會以此為標準來衡量立委是否「適任」。

  • 動員基礎: 罷免的動員,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觸發和利用特定的社會規範。

  • 反中/保台規範的動員力: 這是罷免國民黨/民眾黨立委的核心動員論述之一。透過將立法爭議上升到國家安全與主權層次,成功激發了對中國因素高度警惕的群體的參與熱情。

  • 課責規範的動員力: 2016年罷免門檻降低後,「罷免是人民權利」、「下架不適任立委」的論述深入人心,為罷免行動提供了正當性基礎。罷免團體經常訴諸公民課責的神聖性來號召參與。

  • 穩定/秩序規範的反作用力: 反對罷免的聲音,則常訴諸於社會穩定、避免內耗、尊重任期等規範,試圖降低罷免的正當性,並動員那些厭惡政治鬥爭的群體。

  • 代表性規範的動員力: 指控立委背離民意、服從黨意,直接觸及了選民對代議士角色的核心期待,是常見的罷免動員訴求4

罷免能否成功動員,關鍵在於其論述能否有效連結並激發目標群體所認同的核心社會規範。不同的規範框架(如強調義務或強調參與的公民規範6)可能對應不同的動員效果。例如,強調「參與」和「監督」的規範可能更能激發民眾投入時間精力參與連署和抗議,而強調「投票義務」的規範則對最終投票階段的動員更為關鍵。罷免志工中女性及30歲以上世代比例較高,可能也反映了這些群體在特定社會規範(如正義感、社群責任感)上的表現或其社會角色的影響。

D. 偏差行為理論的應用(回應查詢點6)

運用偏差行為理論,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罷免事件中各方行為的界定、標籤化與處理過程。

  •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此理論的核心觀點是,偏差行為並非行為本身的性質,而是社會互動中被成功貼上標籤的結果。2025年的大罷免堪稱一場大規模的政治標籤戰。

  • 標籤施加者: 政黨、公民團體、媒體、意見領袖等,積極地將「中共同路人」、「賣台集團」、「亂政元兇」、「毀憲亂政」、「綠色威權」、「政治打手」等負面標籤貼在對手身上1

  • 標籤化過程: 透過記者會、社群媒體、造勢活動、文宣品等方式,反覆強化標籤與特定行為(如投票支持某法案、刪減某預算)的連結。

  • 標籤的後果: 一旦標籤被廣泛接受,可能導致被標籤者社會聲望下降、政治支持流失,並為罷免行動提供正當性。罷免程序本身,特別是進入投票階段,可以視為一種試圖將此標籤「制度化」、「官方化」的過程。若罷免成功,則標籤被正式確認;若失敗,則標籤的效力可能減弱或被質疑。

  • 標籤的反抗: 被標籤者也會積極反擊,試圖去除標籤,或反向給對手貼上標籤(如指控罷免是「政治追殺」、「浪費公帑」)。 因此,罷免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場標籤的爭奪戰,即哪一方能夠更成功地定義情境,使其施加的標籤被公眾所接受。

  • 結構緊張論(Strain Theory)/ 社會控制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 結構緊張論: 此理論認為當社會成員無法透過社會認可的手段(如正常的議事程序、遊說)達成其目標(如阻止特定法案通過、影響政策走向)時,可能會感受到壓力或緊張,進而採取創新的、但可能被視為偏差的手段來達成目標。在此次事件中,對於反對國會改革法案的公民團體或民進黨而言,由於在立法院內缺乏足夠的席次來阻止法案通過,且他們認為正常的審議程序遭到破壞2,因此可能將大規模發動罷免視為一種在體制外施加壓力、試圖改變權力結構的「創新」手段。

  • 社會控制論: 此理論關注的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力量,認為偏差行為的發生是因為個體與社會之間的聯繫(社會鍵)減弱。從這個角度看,罷免運動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社會控制的展現。當部分社會群體(如公民團體、反對黨支持者)認為執政者或特定政治人物的行為(如強行修法、刪減預算)脫離了社會規範、破壞了社會秩序時,他們便會啟動社會控制機制。這包括非正式的社會控制(如輿論譴責、社會動員、施加政治壓力)和正式的社會控制(即運用罷免的法律程序,試圖將被視為偏差的個體從權力位置上移除)。罷免的發起可以視為社會試圖重新確認規範、約束政治精英行為、恢復其認為應有的政治秩序的一種努力。立法委員對政黨的依附(attachment)、對政治生涯的投入(commitment)、參與立法事務的程度(involvement)以及對民主規範的信念(belief),都可能影響其行為是否被視為偏差,以及社會控制力量(罷免)對其產生的效果。

E. 表二:2025年台灣大罷免部分案例摘要


罷免對象政黨

代表性立委舉例

主要發起團體/支持者

主要罷免理由/指控的規範違反

狀態 (截至2025年4月資料)

國民黨

王鴻薇

山除薇害、民主補破網、反共護台志工聯盟、民進黨等

國會改革法案爭議、刪減預算(含國防)、程序不正義、被指為「中共同路人」、黨意凌駕民意等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國民黨

葉元之

板橋大刪元、民主補破網、反共護台志工聯盟、民進黨等

同上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國民黨

徐巧芯

剷除黑芯、民主補破網、反共護台志工聯盟、民進黨等

同上,可能加上個人爭議言行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國民黨

傅崐萁

(花蓮相關團體)、反共護台志工聯盟、民進黨、無黨籍議長張峻支持

同上,可能更強調「親中」標籤及地方爭議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民進黨

吳思瑤

地動刪瑤、蟾蜍剋星、掃除綠衛兵、國民黨、民眾黨等

主要為反制罷免(以罷制罷),可能涉及反對國會改革、反對財劃法修法等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民進黨

吳沛憶

憶事吳成、蟾蜍剋星、掃除綠衛兵、國民黨、民眾黨等

同上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民進黨

黃捷

(高雄相關團體)、國民黨、民眾黨等

同上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民進黨

王定宇

退租罷王、國民黨青年團、芭樂綠等

同上,可能加上個人相關爭議 1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註:此表僅為例舉,非 exhaustive list。狀態主要依據研究資料截止時間點(約2025年4月)。主要參考資料:1

四、 交織點:規範、偏差與法律的互動(回應查詢點7)

社會規範、偏差行為的認定以及法律(在此主要指罷免制度)三者之間並非獨立運作,而是處於一種持續互動、相互影響的動態關係中。2025年的大罷免事件清晰地展現了這種交織的複雜性。

A. 社會規範變遷對法律適用與解釋的影響(回應查詢點7a)

社會規範的流變,會對現有法律的適用方式乃至未來的法律改革方向產生壓力。

  • 影響法律改革議程: 當社會對於政治課責的規範期待升高時(如此次事件中對立委行為的不滿),便可能產生修改法律以強化課責機制(如降低罷免門檻)的呼聲。2016年的《選罷法》修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回應了社會對於舊有高門檻不滿、要求落實直接民權的規範壓力。反之,當社會中對於政治穩定、程序保障的規範聲音增強,或者當權者感受到罷免的威脅時,也可能推動提高門檻或增加程序限制的修法,如2024年底的《選罷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可以被視為,面臨罷免浪潮的政黨試圖透過法律變革來回應(或壓制)他們所不認同的社會壓力與規範訴求。

  • 影響法律解釋與適用: 即使法律條文不變,社會規範的變化也可能影響執法機關(如中選會)或司法機關在解釋與適用法律時的裁量。例如,對於罷免理由是否「正當」,雖然法律未明確規定實質審查標準,但社會主流的規範認知可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相關單位的判斷。同樣地,對於連署過程中違規行為(如偽造)的認定與處理,也可能受到當時社會氛圍與規範壓力的影響。公眾對於某些行為(如國會的議事方式2、預算刪減的幅度1)是否構成「應被罷免」的理由,其判斷標準本身就根植於不斷變化的社會規範。

法律的變革並非僅是技術性的調整,而是社會內部不同規範力量博弈的結果。2016年修法體現了強化公民直接監督的規範取向,而2024年底的修法則可能反映了對此趨勢的反思或反彈,試圖在課責與穩定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或者更直接地說是為了應對眼前的政治挑戰。

B. 法律程序對規範與偏差認知的反作用(回應查詢點7b)

法律程序不僅是被動地回應社會規範,其運作過程本身也會反過來塑造社會對於規範與偏差行為的認知。

  • 設定議題與框架: 罷免的法律程序(提議、連署、投票)為社會討論特定政治人物的行為提供了一個正式的平台。罷免理由書的提出、連署活動的展開、媒體的報導以及最終的投票結果,都將特定行為置於公共檢視之下,迫使社會對其進行評價,從而強化或挑戰既有的行為規範。例如,一場成功的罷免案,可能會強化社會對於特定行為(如被罷免者所為之事)的負面評價,鞏固其「偏差」的標籤;反之,一場失敗的罷免案,則可能被解讀為社會對該行為的容忍度較高,或者對罷免發起者的動機有所質疑。

  • 教育與學習功能: 罷免程序的進行,本身就是一個公民學習與社會對話的過程。公眾透過參與連署、關注辯論、進行投票,更深入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政治議題以及不同立場的論證,這有助於提升公民素養,並可能促使社會對於政治規範的內涵進行更細緻的反思。

  • 程序本身的規範性: 法律程序本身也蘊含著規範要求。例如,對於連署必須符合法定格式、不得偽造等要求,以及對選舉機關中立性的期待,都體現了程序正義的規範。如果在罷免過程中出現嚴重的程序瑕疵或舞弊行為,反而可能削弱罷免行動本身的正當性,即使其訴求的實質理由具有一定的社會支持。法律框架在此成為一個競技場,各方不僅爭奪實質的規範定義權,也必須遵守(或試圖操弄)程序規範。

因此,罷免的法律程序不僅是解決爭議的工具,也是形塑社會規範與偏差認知的熔爐。每一次罷免案的發動與結果,都在台灣社會的規範體系中留下了印記,影響著未來政治行為的界線。

C. 社會壓力與法律框架的張力與協同(回應查詢點7c)

2025年的大罷免事件,生動地展現了社會壓力與法律框架之間的複雜互動,既有張力,也存在協同的可能。

  • 張力:

  • 社會動能 vs. 法律門檻: 社會上對於特定立委的不滿可能累積了巨大的能量(社會壓力),但要將其轉化為成功的罷免,必須跨越法律設定的門檻(提議1%、連署10%、投票25%同意且多於反對)。這些門檻,特別是25%的投票門檻,即使在社會高度關注下也未必容易達成,成為社會壓力轉化為法律後果的主要障礙。罷免發起方需要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組織動員,才能克服這些法律障礙。

  • 政治動機 vs. 法律中立: 罷免行動常被質疑是出於政黨惡鬥或政治報復,而非真正基於對公共利益的考量。這種社會壓力背後的政治動機,與法律所追求的程序中立和公正性之間存在潛在的張力。法律框架(如中選會的查核程序)試圖維持一定的客觀性,但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影響或質疑。

  • 法律修改的博弈: 當社會壓力威脅到現有政治格局時,掌握立法權的一方可能會試圖修改法律框架來限制或提高社會壓力轉化為罷免的難度,如2024年底的修法。這直接體現了社會壓力與法律框架之間的對抗性張力。

  • 協同:

  • 法律賦權社會壓力: 2016年降低罷免門檻的法律改革,為社會不滿情緒提供了一個更易於觸及的制度性出口。法律框架(即使有門檻)的存在,本身就賦予了社會壓力一種潛在的、合法的政治影響力,使其不僅僅是街頭的呼喊,而可能轉變為具有約束力的政治行動。

  • 社會壓力驅動法律實踐: 強大的社會壓力可以促使法律框架更有效地運作。例如,公眾的高度關注可能促使選舉機關更謹慎地執行查核程序,或促使司法機關更積極地處理相關的法律爭議(如連署偽造案)。社會壓力為法律的實施注入了動力。

總體而言,罷免制度既是社會壓力的「導管」,讓民意得以衝擊現有政治結構,又是社會壓力的「容器」,透過法定的程序和門檻對其進行規範和限制。2025年的事件顯示,當社會壓力巨大且法律門檻相對較低時,罷免就可能成為重要的政治工具;而當法律框架被修改以提高門檻時,社會壓力轉化為正式政治後果的難度就會增加。這種互動關係是理解此次罷免潮及其未來影響的關鍵。

五、 理論整合:對罷免運動的綜合觀點(回應查詢點8)

綜合運用社會控制理論、民主理論與法律社會學等視角,可以對2025年台灣大罷免事件提出一個更為整合性的理論解釋,揭示其背後社會規範、偏差行為與法律互動的深層機制及其對台灣民主政治的意涵。

A. 整合理論框架

  • 社會控制理論的視角: 整個罷免運動可以被視為一個大規模的社會控制實踐。當社會中的某些群體(公民團體、反對黨支持者等)感知到政治精英(執政黨或特定立委)的行為偏離了他們所認可的社會規範(如民主程序、國家忠誠、清廉等)時,他們便會啟動控制機制,試圖將這些「偏差者」拉回軌道或從體系中排除。這些控制機制包括:

  • 非正式社會控制: 透過輿論壓力、社會動員、公開譴責、污名化標籤(如「中共同路人」)等方式施加影響。

  • 正式社會控制: 運用《選罷法》所提供的法律程序(提議、連署、投票),試圖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制裁(解除職務)。 罷免的成敗,反映了這些社會控制力量相對於被控制對象(及其支持力量)的強度,以及法律框架對此控制過程的調節作用。

  • 民主理論的視角: 罷免事件突顯了現代民主體制中幾個核心的理論張力。

  • 課責(Accountability) vs. 穩定(Stability): 罷免權是公民課責的重要工具,旨在確保民選官員對其行為負責5。然而,過於頻繁或輕易的罷免可能導致政治不穩定、政策延續性受損,甚至淪為政黨鬥爭的工具,干擾政府的有效運作。2025年的大罷免,正是這兩種價值衝突的體現。支持者強調課責的必要性,反對者則憂慮其對穩定的衝擊。

  • 代表性(Representation): 事件再次引發了對「代表」意涵的討論4。罷免理由常涉及立委是應遵循選民意願(delegate)、政黨指令(party discipline)還是個人判斷(trustee)?罷免的壓力可能迫使立委更傾向於回應選區或特定群體的短期訴求,但也可能因恐懼而僵化,不敢進行有爭議但必要的決策。

  • 直接民主 vs. 代議民主: 罷免作為直接民主的機制,被視為對代議民主失靈(如國會被少數綁架、民意無法有效傳達)的一種補救。然而,直接民主機制本身也可能帶來民粹主義、多數暴政(或有組織的少數否決多數)等風險。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台灣民主持續探索的課題。

  • 法律社會學的視角: 此視角強調法律並非獨立自存的規則體系,而是鑲嵌於社會脈絡之中,是社會力量、規範觀念與政治策略互動的產物與場域。

  • 法律的社會建構性: 《選罷法》的歷次修訂(特別是2016年和2024年底的修改)清晰地反映了社會規範變遷、政治權力格局以及具體事件(如反核運動、太陽花運動、國會衝突)對法律內容的塑造作用。法律條文成為不同社會群體爭奪規範定義權和政治利益的焦點。

  • 法律實踐的社會性: 法律的實際運作(如中選會的審核、檢調對偽造連署的偵辦、法院對相關訴訟的裁判)也並非純粹的技術性操作,而會受到社會壓力、政治氛圍以及行動者策略的影響。法律程序的每個環節都可能成為社會力量角力的場所。

B. 深層互動機制的解釋

整合上述理論,可以認為2025年台灣大罷免的爆發並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1. 結構性因素: 「朝小野大」的府會分立格局,為激烈的政治對抗提供了土壤。加上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政治極化現象,使得政黨之間缺乏互信,容易將政策歧見上升為制度性對抗。

  2. 法律制度因素: 2016年修法後相對寬鬆的罷免門檻,使得罷免從過去幾乎不可能成功的「核武器」,轉變為一個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政治工具,降低了發動罷免的制度性障礙。

  3. 觸發性事件: 第十一屆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推動的一系列具高度爭議性的立法(國會改革法案、三大法案等)以及大幅刪減總預算的行為,直接觸發了反對陣營的強烈反彈,並被廣泛詮釋為對民主程序、國家安全等核心規範的挑戰1

  4. 規範性框架: 台灣社會中深植的「反共保台」、重視民主程序、要求政治課責等規範,為罷免動員提供了強大的論述基礎和情感連結。罷免方成功地將立法爭議鑲嵌在這些主流的規範框架中,特別是將對手標籤化為「中共同路人」,極大地提升了動員的效能。

  5. 策略性動員: 各方政治行動者(公民團體、政黨、意見領袖)基於自身的政治目標,策略性地選擇並運用罷免機制,透過組織動員、議題設定、標籤化等手段,將潛在的社會不滿轉化為具體的政治行動1

這五個層面的因素並非簡單相加,而是相互強化、動態互動。例如,法律制度的開放性(因素2)使得由觸發事件(因素3)引發的社會不滿,能夠在特定規範框架(因素4)和策略動員(因素5)的驅動下,於結構性對抗(因素1)的背景中,爆發為大規模的罷免行動。缺少任何一個環節,其規模和強度可能都會大不相同。

C. 對台灣民主政治的意涵

2025年的大罷免事件,對台灣民主政治的未來發展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

  • 課責機制的常態化與武器化? 一方面,罷免門檻降低後,公民確實擁有了更強大的課責工具,可能促使政治人物更警惕民意,不敢恣意妄為。但另一方面,當罷免被頻繁用於政黨鬥爭,可能使其失去作為重大惡行課責工具的嚴肅性,淪為選舉延長賽或政治報復的武器,反而侵蝕民主的穩定性與互信基礎。

  • 政治極化與社會對立的加劇? 大規模罷免運動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社會動員與負面競選,容易激化不同陣營支持者之間的對立情緒,加深社會裂痕。若罷免成為常態化的政治鬥爭手段,可能使台灣社會長期處於高度動員和對抗的狀態,不利於理性對話與政策協商。

  • 代議制度的反思與改革壓力? 罷免潮的出現,反映了部分民眾對現行代議制度運作的不信任。這可能促使社會更深入地反思代議士的角色、政黨紀律的界限、立法程序的改革等問題。同時,也可能引發關於是否應進一步強化直接民主機制(如公投),或反思其適用範圍與門檻設計的討論。

  • 法律制度的未來走向? 2024年底的《選罷法》修正案本身就是對此次罷免潮的回應,試圖透過提高程序門檻來降溫。未來,關於罷免門檻、程序、適用對象(如是否應納入不分區立委的監督機制)等法律議題,勢必將持續成為政治與社會辯論的焦點。法律如何界定與調節公民的罷免權利,將直接影響台灣民主的運作模式。

  • 民主韌性的考驗: 此次事件也是對台灣民主韌性的一次壓力測試。民主體制能否在經歷如此大規模的政治動盪後,依然維持其基本運作,並從中學習、調適,將是觀察台灣民主鞏固程度的重要指標5

六、 結論:理論洞見與反思

2025年台灣大罷免事件,不僅是一場激烈的政治攻防,更是一個深刻反映台灣民主運作邏輯與挑戰的社會現象。本報告透過整合社會規範、偏差行為與法律互動的理論視角,嘗試剖析其深層機制。

研究發現,此次罷免潮的形成,是結構性政治對立、特定觸發事件、相對寬鬆的法律門檻、主流社會規範的動員以及政治行動者的策略性運用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其中,社會規範扮演了關鍵角色,不僅作為評價政治行為的標準,更成為動員群眾、賦予罷免行動正當性的核心資源。將對手的行為成功「標籤化」為對核心規範(如民主程序、國家安全)的「偏差」,是罷免運動得以展開的重要前提。

同時,罷免的法律制度(《選罷法》)在此互動中呈現出雙重面貌:它既是社會壓力得以施放、公民課責得以實踐的管道,也透過其程序設計與門檻設定,對社會動能進行規範與限制。法律本身亦非恆定不變,其內容的修訂(如2016年的降低門檻與2024年底的增加程序要求)直接反映了社會內部對於課責、穩定、公民權利等不同規範價值之間的持續博弈。

從理論層面觀之,此次事件為理解社會控制如何在政治領域運作、民主體制中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張力、以及法律作為社會建構產物與社會變遷動力的複雜性,提供了豐富的經驗素材。它凸顯了在一個民主轉型與鞏固進程中的社會,規範、偏差與法律之間的界線是流動且充滿爭議的,往往成為政治競爭的核心場域。

展望未來,2025年大罷免事件無疑將對台灣的民主政治產生持續影響。如何在強化公民課責的同時避免政治的過度動盪與對立?如何設計更為周全的法律制度來平衡直接民權與代議效能?如何在多元分歧的社會中凝聚對於基本政治規範的共識?這些都是台灣社會在經歷這場罷免風暴後,需要持續面對與思考的課題。這次事件既是台灣民主活力的展現,也是對其成熟度與韌性的一次嚴峻考驗。

引用的著作

  1. 大罷免潮觀察:為何核心志工30世代和女性居多?各方串聯策略有何不同? - 報導者,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www.twreporter.org/a/recall-movement-analysis

  2. 2025年中華民國大罷免潮- 維基百科,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zh.wikipedia.org/zh-tw/2025%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A4%A7%E7%BD%B7%E5%85%8D%E6%BD%AE

  3. 台灣大罷免立委啟動分析:民進黨仍難扭轉國會劣勢 - 美國之音粵語網,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recall-drives-against-kmt-s-lawmaker-begin-across-nation-20250203/7961060.html

  4. 代議士代表著誰?黨意凌駕代議政治? – 菜市場政治學,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whogovernstw.org/2014/08/02/liangyuchen1/

  5. 《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84期,99年01月15號,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www.nhu.edu.tw/~society/e-j/84/84-17.htm

  6. www.rchss.sinica.edu.tw, 檢索日期:4月 18, 2025, https://www.rchss.sinica.edu.tw/10/archives/a2f8a370358ae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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