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讀書會逐字稿紀錄] 《遊戲人:對文化中遊戲因素的研究》第四章

 前文回顧:https://r94325005.blogspot.com/2025/07/blog-post.html

Huizinga《遊戲人》第四章讀書會逐字稿整理紀錄

 

第一至三章回顧:遊戲作為文化的源頭

上次有一兩位朋友沒有來,所以先快速回顧一下前三章。

第一章: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遊戲本質與意義

第一章的核心在於,Huizinga(惠靖)一直在強調遊戲的重要性,更精確地說是遊戲精神。如果你看最後一章,他會提到當代或現代性的問題在於遊戲精神的衰退,大家都在做非常嚴肅的事情,生活中沒有笑容,充滿了戰爭。若帶著這個理解回頭看第一章,會發現一些本來看似不起眼的段落,其實深具意義。

例如,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引用亞里斯多德,說人是會說話的動物,強調我們應在公共場域進行理性討論。但Huizinga同樣引用亞里斯多德,卻提出一個更根本的觀點:比起說話的動物,人更是會「笑」的動物。笑,這件事可能比說話更重要。有時我們不需言語,透過默契的身體節奏就能溝通,像是一起舞蹈、行走,或是一起經歷像演習般的安靜與躲避。這其中存在著一種超越語言的人類活動樣貌。

我們似乎受限於日常生活,但生活中許多面向,大家會突然「玩」起來。我們希望這個讀書會也是一個可以「玩」起來的空間,大家自願參與、自願加入,也可以自願離開,不是為了功利,而是覺得好玩。好玩不代表不嚴肅,有些遊戲甚至要賭上性命,是在與神、與命運較量。因此,Huizinga認為「玩」是人類活動最根本的面向。

他將「玩」(Play)連結到兩個概念:競賽展現(或展演)。展現又與儀式、節慶相關,我們戴上面具、扮演角色,假裝神的存在並敬神。在這些活動中,我們覺得有意義,因為那是一個神聖且區隔開來的空間,人們會「入戲」,進入某種特殊狀態。

所以,遊戲的本質是自願在一個限定時空中的玩耍。從意義上來看,它是人類生活各種面向的開創性本源。用社會學的話來說,它是在結構與能動性形成之前的那股動力基礎——人參與其中,玩出規則,規則又可以邊玩邊修改。

第二章:體現在語言中的遊戲概念

第二章,Huizinga做了大量的語言學考察。他發現,沒有任何一種文化能用單一的字來概括「遊戲」,而是由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中文的「競」、「賽」、「玩」等來表達。但他認為功能優先於詞語,所有文明廣泛都有描述相似現象的詞語,這些都涉及到:

  1. 身體的快速活動:如跳躍、舞蹈、特定的步伐,顯示遊戲有其身體基礎。
  2. 非一般性的活動方式

透過詞源學的探究,他發現遊戲與比賽、節慶、練習、戲耍、演戲(角色扮演)、賭注、擔保,以及**「做」某件事**都有關。遊戲,必然涉及將自己投入其中,就像我們願意投入時間參加這個讀書會一樣。

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dieu)後來也利用了類似概念,提出 「幻象」(illusion,詞根源於遊戲(ludus),指我們與自己設想的意象在玩遊戲。這點很重要,從意象(image)到想像(imagination),在人與人之間形成了一種無需語言的連結,並可據此延展。Huizinga藉此修正馬克思主義過度偏重物質基礎的看法,強調人類的精神層面同等重要,甚至是生存的基礎

在玩的當中,光是「活著」這件事,以及參與那些認真、神聖的活動,都涉及人與命運的關係,例如宗教儀式、戰爭、訴訟,其中都有賭注與犧牲,人彷彿在與自己的命運搏鬥,中文裡也有「玩命」的說法。

但「玩」與「嚴肅」不同之處在於,玩是肯定性的,它能生產出一套被大家肯定、自願接受的規則。而嚴肅則是否定性的、壓抑性的,是大家想要逃離的。這可以對照後來的思想家,如傅柯(Foucault)認為權力具生產性,而佛洛伊德(Freud)則認為社會對潛意識具壓抑性。Huizinga想強調,遊戲比嚴肅更根本,遊戲中可以有嚴肅,但嚴肅中卻不能有遊戲,因為嚴肅的本質就是排除嬉戲與自願性。

他把人的存在基礎預設為:人活著就是要玩,甚至依賴某種玩的幻象(ludens illusion)而存活。我們依賴這些幻象而活,在遊戲中發展、成長,甚至「被遊戲玩」,最終我們與遊戲密不可分。

第三章:作為教化功能的遊戲與競賽

這一章探討競賽中的輸贏、勝敗、位階如何開展,並透過「展示」來體現。例如漢光演習就是一種軍力與韌性的展示,告訴外界「我們不會輸,請勿冒犯」。

Huizinga認為,與其用心理學(如理性/非理性、原慾)或經濟學(計算的動物)來解釋人,不如從實際樣態觀察。他反過來看,人是遊戲的動物(Homo Ludens,既遊玩又扮演角色。我們參與各式各樣的儀式性行為:從出生扮演新生兒,到家庭、學校中扮演不同角色,透過儀式展演,形塑了我們作為一個「人」的樣貌。

透過宗教、節慶、國慶日等儀式,我們建立社群、建立國家,在畫出的封閉圈圈裡,感受到「我們」(us)的存在,並在其中劃分位階、展現潛能。這裡隱含一個假設:人是基於「榮譽」而活的。比起金錢損失,對家人或自身的侮辱更能激發一個人拚命的決心。這些在旁人看來「非理性」的行動,正是因為對榮譽的堅持,反而形成了規範與秩序。

因此,遊戲本身就可以是秩序與規範。競賽原則讓人們追求卓越(areté),活得像一個「人」——也就是尊重對方也是一個人,而不是可以隨意砍殺的對象。這就區分出了文明與野蠻的界線。文明,即使在戰爭或法庭上,也尊重規則;而把對方當成非人,則是徹底的野蠻。

這裡的「教化」,可以理解為人作為人的自我養成過程,或是一個社會如何可能。在Huizinga看來,這正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的遊戲參與來實現的。遊戲可以是教育,也可以是互相對罵。就像有學生在畢業典禮上,直接把他認為不對的事情通通罵出來,他其實是在重新確立某種秩序感。對Huizinga來說,遊戲可以是非常「正經」的,它與秩序的建立緊密相連。

延伸討論:HuizingaCaillois的遊戲理論

遊戲中的「暈眩」與本能

剛剛的回顧非常清楚,讓我們知道Huizinga的遊戲定位,是在回應文明如何形成。但談到遊戲,不能不提另一位思想家卡伊瓦(Roger Caillois)。他將遊戲分為四類:競賽(Agon)、機率(Alea)、扮演(Mimicry,還有一項是 「暈眩」(Ilinx

「暈眩」這個概念非常有趣,它接近一種本能狀態。不知道大家小時候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在原地不停轉圈,轉到天旋地轉後躺在地上大笑。那種快感是無功能性的,是出於將自我交付出去、讓它發散掉的狀態。

透過Caillois的分類回看遊戲,或許更能讓我們思考遊戲、文明與人的本能之間的關係。有些狀態是現代性的理論(如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無法完全解釋的,那些無法被「生產性」所定義的東西,遊戲卻試圖去觸碰。這也回應了為何遊戲這件事被低估了,它應該被更深入地討論。

兩種遊戲路徑:秩序的阿波羅 vs. 破界的酒神

Huizinga的理論比較在意有秩序、自願、且意識清醒的遊戲,玩家很認真,但意識是清醒的。而Caillois所談的「暈眩」,則開啟了另一條傳統,連結到法國思想中對「非理性」、神聖性的探討。

如果借用尼采在《悲劇的誕生》中的說法,這裡有兩種力量:

  1. 太陽神(阿波羅):象徵夢境、理性、秩序,重視維持邊界與個體化原則Huizinga的理論較偏向這一邊,強調在遊戲中守住參與者與玩家的身份,以及規則的至高無上性。但其負面效果是,人可能會「弄假成真」,陷在角色裡出不來。
  2. 酒神(戴奧尼索斯):象徵醉狂、生命衝動、直覺,最重要的是打破個體化原則Caillois的討論更接近這一端。如果完全按照Huizinga的說法,又要如何解釋那種身體邊界消失、全心投入的「暈眩」狀態?

這兩大軸線存在著張力。Huizinga強調遊戲的邊界,無論是法律、戰爭還是思想遊戲。但那種「沒有邊界」或「突破邊界」的經驗,要如何理解?Caillois的討論,或許能幫助我們看到事情並非Huizinga所說的那麼單純。

競賽中的「個體化」困境

Huizinga的書中舉例,希臘人在酒宴上會進行歌詠、猜謎、飲酒等競賽活動,目標是「不贏不算」,有時甚至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強調個體必須要贏。

但回到我們自身的飲酒經驗,或西方嘉年華(Carnival)的狂歡狀態,很難說那純粹是為了贏。很多時候,是想藉由這個狀態,讓日常秩序下的自我消失,讓自己放鬆。畢竟,飲酒競賽的代價,可能是「喝到贏,人也掛了」。

因此,當Huizinga用他那套清醒狀態下、強調個體化原則的遊戲觀,來解釋這些文化現象時,常常無法完全把握其中複雜的狀態。

飲酒至死的雙重解釋:體面競賽 vs. 踰越界線

對於「拼酒拼到掛」這個例子,Huizinga的解釋會是,這是出於競賽中的自由與愉快,是一種上流社會的「體面」。但我們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解釋:參與者是過度投入在競賽中,以致喝酒喝到極致。

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喝酒喝到掛,算是「作弊」嗎?顯然不是,作弊是想用不體面的方式假裝自己喝很多。那麼,喝到掛本身,是否挑戰了競賽規則?還是說,「喝到掛」本身就是被容許的遊戲規則之一?

這裡的解釋出現了分歧:

  • Huizinga的視角:這是一場有規則、有風度的競賽,是一種教化經驗,可能因此發展出新的飲酒規範。
  • 暈眩的視角:這是一種主體完全投入、不在乎邊界的暈眩經驗,是反教化的。當你連死亡都不怕時,還有什麼好怕的?

遊戲的這兩種看法(建立秩序 vs. 突破界線)似乎都說得通,顯示了遊戲本身的兩面性

兒童遊戲中的規則與教化

協商或協調?變動中的遊戲規則

將教化問題放到兒童教育來看,也很有趣。遊戲為什麼有教化能力?正在於參與者是自願的,自願投入並遵守規則,遊戲才得以成立。

但小孩玩遊戲是很有趣的,他們的遊戲規則會變。扮家家酒的規則會在一邊協商中一邊改變。這種自願投入和遵守規則的過程,我相信是所有遊戲理論的核心,它會形成一個遊戲場的邊界。在這個邊界內,協商與變動中的規則,使得「教化」或「學習」的形態也變得非常有趣。

「教化」或「學習」並非一個高高在上的、先於存在的上帝規範,它可能正是在遊戲內部,在維持大家都願意投入的過程中,持續被定義與創造出來。

這裡可以延伸兩個問題:

  1. 自由探索 vs. 框架引導:在孩童教育中,到底該讓孩子完全自由探索,還是由大人設定框架引導?大人又該扮演什麼角色?
  2. 協商 vs. 協調:用「協商」來描述孩子間的互動,似乎太過理性。我更傾向用「協調」,「調」有調教音調兩層意思,更側重身體的共感共振。孩子們圍繞著一個移動的圓心在互動,焦點始終在一起,這比純粹的語言商議更能解釋他們的身體性互動。

第四章初探:法律作為一種遊戲

法律的遊戲根源:競賽、爭辯與展演

第四章一開篇就談法律,考察法律如何與審判、抽籤、言語較量等連結在一起。在古代,法律的運作不是基於抽象的社會正義,而是赤裸裸的輸贏,人們也不那麼在意所謂的「道德」。從追求卓越(areté)的角度來看,我有我定義的好,你有你定義的好,我們就來較量一番。

在沒有預設規則的情況下,人們可能直接打一架。但若要做出裁判、分出高下,就需要共同協調出雙方都能自願接受的規則,據此做出判斷。這種判斷不像現代的成文法,而更像英美法系那種儀式性展演的法庭對抗Huizinga強調的正是從競賽(Agon)到爭辯再到展演的過程。

他說,這些法律的實作其實都有遊戲的根源。雖然隨著理性法學的發展,儀式性、遊戲性的面向逐漸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因為終究要畫出一個圈、一個空間、一個範圍,我們才稱之為「審判」或「法律」。


第四章延伸:當代法律的遊戲性——以「凱凱案」為例

輿論的憤怒:為何要為加害者辯護?

這一章讓我想到台灣社會最近發生的「凱凱案」。一位孩童被保姆虐殺,當保姆姊妹在法庭上受審時,引發了巨大的社會關注。許多人去旁聽,媒體也做了詳盡的報導。

在判決前,社會輿論產生了一個爭議:大家開始質疑為保姆姊妹辯護的律師。民眾普遍認為,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德與法律瑕疵,生命已經逝去,且過程涉及以虐待為樂,律師怎麼能站在保姆的立場,試圖為她們脫罪?(例如,律師在法庭上主張,孩子難照顧,保姆在社會地位低落的脅迫下才走上這條路。)

這種主張激怒了許多人,甚至引發肉搜,讓律師處境艱難。當然,法律專家會出來維護,說明法庭本就該為加害者與被害者提供平等的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站在被辯護人的立場,去完整化或合理化他的角度。我相信在座的大部分人都能理解這一點。

法庭作為遊戲場:台灣社會所欠缺的觀點

但為什麼輿論會如此沸騰?我認為,這正是因為我們差了一步,未能將法律看成一場「遊戲」。如果法律是遊戲,它就必須有其儀式性。我們的法官雖然不戴假髮,但法庭上所有的儀式——起立、宣讀、席位安排,以及那些不可踰越的界線——都標示著法庭作為一個遊戲場的重要文化特徵。

如果我們理解法律是一場遊戲,那麼真理與正義,並非來自一本預先寫好的法條,然後我們逐一校對行為。尤其在人的處境與社會情境不斷變化的當下,不可能有一本「真理之書」能定下一切。

競賽意味著遊戲,法庭上兩端的律師,就必須以競賽的方式來爭個輸贏。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才有可能靠近真理。我認為,台灣社會非常欠缺這樣的觀點:法庭本身,必須以一種遊戲的方式來運作。它被設定下來後,就應該是那個樣子。

法律遊戲中的三種形式:競賽、舌戰與「機運」

兩種遊戲的拉扯:台灣玩的是哪一種?

這裡有個有趣的問題:當我們說「太不把法律當遊戲」,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指法律是一種遊戲,還是很多種遊戲?

Huizinga討論的法庭遊戲,比較偏向西方理性化下的產物,強調抽象的審判。在這種遊戲裡,權利與權利當事人可以分離,也就是「我雖然不同意你,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它重視的是一種公平競賽(fair play)的精神,大家共同尊重遊戲規則。

但在我們的歷史與文化中,遊戲的「競賽」(Agon)性質可能沒那麼明確,更多的是「展演」。它展演的是君王或審判者的權力,法官被期待要主持公道,而殺人者必定有錯。在這種觀念下,殺人與殺人者無法分離

所以問題變成了:台灣的現狀,是「太不把法律當成遊戲」,還是我們根本在玩的是另一種不同的遊戲? 這也涉及到法學領域自身的定位問題。如果法學要強調其自主性,就必須想辦法排除外部觀眾或媒體公審的介入,因為那會削弱法律場域神聖的「魔法圈」。但當代納入陪審團或國民法官機制,又讓我們思考,我們玩的到底是哪一種遊戲?規則顯然正在修改。

這似乎是兩種不同的教化方向:

  1. 一種是學會尊重抽象的集體情感,承認即使是殺人犯,在被定罪前都享有嫌疑人的權利。
  2. 另一種則是訴諸群眾公審。

當然,這兩者無法完全分開,法官在日常也可能是群眾的一部分。但回到法庭,他就必須進行角色分離。

看不懂的「機運」:擲骰子如何決定邊界?

在書中,Huizinga區分了訴訟的三種遊戲形式:機運遊戲、競賽、舌戰。競賽和舌戰我們比較容易理解,但「機運」(chance)在法律裡到底是什麼?

書中提到,古代社會的法律爭訟有時表現為打賭或競賽,甚至帶有幽默和嬉戲的成分。他舉了一個例子:日耳曼的法律習俗中,會通過賽跑或擲骰子,來確立一個村莊或一塊土地的邊界。當雙方爭執不休,無法定奪時,怎麼辦?就用擲骰子或賽跑來決定。

這讓我想到清大和交大之間的「梅竹賽」。為什麼叫「梅竹賽」而不是「竹梅賽」?就是因為當年一個銅板決定的。在原住民部落裡,當土地邊界因河流改道而產生爭議時,有時也會用機率的方式來解決。當我們在爭辯中無法得到公平或正義時,就讓機率來裁決。銅板落下,塵埃落定,沒有人能再多說一句話

這點對我而言,非常非常的有趣。憑什麼一個銅板,就能決定是「梅」在「竹」前,而後人不能翻案?(當然,現在交大很多人不甘心,會想在運動中奪回主導權)。

機運的必要性:當我們無能為力時

我所謂的「好屌」,是說人竟然可以不必爭個你死我活。當我們知道再爭下去,資源可能就耗盡了,或者重點是「我們想繼續玩下去」,那不如就讓這件事交由「機運」來決定

人與人之間,似乎都知道有一個超越我們掌控的東西存在,就像正義女神的另一面,必然是機運的女神。當我們卡關、無能為力時,只有機運的遊戲可以解決問題。如果我們都認同這樣的遊戲立場,人類是不是才更有和好的可能性?

從機遇到機率:理性化與風險社會

這個對「機運」的強調,如果跟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理論放在一起看,會非常有趣。韋伯談的是一切都可計算、可控制、可預測的「理性化」;而機運,恰恰是不可控制、不可預測的。你不知道走在路上會不會遇到橫禍,不知道會不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官。機遇(偶發事件)一直都在。

承認「無法完全決定」之處的存在,反而讓我們更務實。當代社會用「理性化」去回應機遇,就變成了風險社會的討論:我們試圖去控制,讓「機遇」變成可以計算的「機率」。

面對機運的兩種態度:被動接受 vs. 主動再玩

機遇也涉及到一種反身性的思考。就像漫畫《葬送的芙莉蓮》裡,欣梅爾拔不出勇者之劍,這是機遇。但他沒有放棄,他說:「拔不出來無所謂,我就是想當勇者。」所以他繼續去打魔王。

這就產生了兩種態度:

  1. 被動的擲骰:骰子丟下,就決定了命運。
  2. 尼采式的擲骰:骰子丟了,沒中,我就再骰一次。或者說,我接受這個狀態,但我還是去做我能做的事。

拔不出劍,不等於這就是我的命運。你反而會帶著那種競賽精神繼續玩下去。所以,回到梅竹賽的例子,最終它是一個雙方共不共同承認與認可的問題。如果有一天大家真的覺得不要梅竹賽了,重新約定、重新擲骰子,也並非不行。

遊戲中的翻身機會:大富翁的「機會/命運」

這讓我想到一個普遍的遊戲:大富翁。大富翁裡有一個牌叫做「機會」或「命運」。如果社會這個遊戲裡,沒有一個機率可以讓我們突然翻身,那麼在玩的時候,你很快會感覺到,自己將永遠陷在結構的困境與階級複製中,最後就不想玩了。

正是因為有「機率」的存在,讓你在任何一個時刻,都可能因為翻一張牌而改變位置。所以,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必須要有一些這樣的東西存在。

這也連結到新自由主義的討論。恰恰是因為人人都相信有機會社會流動、有機會創業、有機會改變人生,這個社會才得以維持其(相對)不流動的狀態。如果你相信完全不會流動,你大概就直接造反了。

念社會學唸到後來,當我越是看到結構、階級決定論的時候,會感到非常無力。但比較積極的想法是:正因為我知道這是階級,所以我要想辦法找出在我這個階級條件下最有利的方式,去玩這個規則。

 

AI提出以下幾個可供延伸的議題與思路:

議題一:遊戲的邊界與踰越——秩序(Apollo)與暈眩(Dionysus)的當代辯證

此次討論精準地以尼采的「阿波羅戴奧尼索斯」二元框架,點出了惠靖(Huizinga)與卡伊瓦(Caillois)之間的核心張力。惠靖的遊戲是一種建立秩序、具有神聖邊界(魔法圈)的文明化力量(類近阿波羅精神);而卡伊瓦所補充的「暈眩」(Ilinx),則代表了消融自我、破壞邊界的狂喜衝動(類近戴奧尼索斯精神)。

延伸思路:

  1. 數位時代的遊戲精神:當代數位遊戲(Digital Games)如何體現這兩種精神的拉扯?例如,規則嚴明、強調競技(Agon)的電子競技(e-sports),是否可視為惠靖遊戲精神的極致展現?而另一方面,提供極高自由度、允許玩家創造混亂與顛覆的沙盒遊戲(Sandbox Games, e.g., Minecraft),或是追求沉浸感與感官衝擊的虛擬實境(VR)體驗,是否更趨近於「暈眩」的追求?
  2. 社會祭儀的耗費與再生產:討論中提到的「拼酒拼到掛」與嘉年華狂歡,可連結至法國思想家喬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的「耗費」(dépense)理論。巴塔耶認為,社會存在著非生產性、純粹消耗的能量(如祭祀、奢侈、戰爭),這正是生命力過剩的展現。我們或可提問:這些看似「反教化」的暈眩式遊戲,是否才是一種透過耗盡舊秩序來為新秩序騰出空間的必要儀式?它是否構成了對資本主義「一切皆須有用」邏輯的根本挑戰?
  3. 藝術實踐中的邊界遊戲:在當代藝術中,尤其是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與社會參與式藝術(Socially Engaged Art),藝術家常常在玩一種「這是不是藝術?」的邊界遊戲。他們主動挑釁藝術體制、社會規範的界線。這類實踐,究竟是在惠靖的框架內「認真地玩一場改變規則的遊戲」,還是一種旨在徹底瓦解遊戲場域本身的「暈眩」行動?

議題二:法律遊戲的「內行」與「外行」——法意識的社會鴻溝

討論以「凱凱案」為例,深刻揭示了專業法律人所認知的「法庭遊戲規則」與大眾輿論所秉持的「道德直覺」之間的巨大鴻溝。這不僅是單一事件,而是現代社會中系統(System)與生活世界(Lifeworld)分離的經典體現。

延伸思路:

  1. 場域理論的視角:可引入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dieu)的「場域」(Field)與「慣習」(Habitus)理論來分析。法律場域擁有其獨特的遊戲規則、資本形式(法律知識、程序正義)與內行玩家(律師、法官)。對場域外的民眾而言,這些規則顯得疏離、不近人情,甚至非道德。議題在於:當代民粹主義的興起,是否可以看作是「外行」們企圖用「生活世界」的邏輯(如素樸的正義感)衝擊並改變「法律場域」遊戲規則的嘗試?其潛在的風險與契機為何?
  2. 神聖的「魔法圈」 vs. 透明化的訴求:惠靖強調遊戲需要一個封閉、神聖的空間。然而,當代社會對「司法透明化」(如法庭直播)的呼聲日高。這引發一個悖論:這種透明化的訴求,究竟是在促進公民對遊戲規則的理解與認同(一種新的教化),還是恰恰因為打破了法庭的「魔法圈」,使其神聖性與自主性蕩然無存,最終讓法律遊戲無法嚴肅地進行下去?
  3. 比較法文化的遊戲差異:討論中提到英美法系(對抗性強、展演色彩濃)與歐陸法系(法官裁量權大、職權探知)的差異。這本身就是兩種不同的「遊戲腳本」。或可延伸思考:在台灣這種繼受歐陸法系但又深受美國文化影響的脈絡下,民眾對「法律遊戲」的期待是否呈現一種混雜乃至矛盾的狀態?我們期待法官如神般明察秋毫,又渴望律師如戲劇般慷慨激昂,這種「腳本錯亂」是否是造成前述社會鴻溝的原因之一?

議題三:「機運」(Alea)在理性化社會中的復返與弔詭

「機運」的討論是本次對話的一大亮點,它揭示了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邏輯的極限,並觸及了宿命、風險與自由意志等根本問題。

延伸思路:

  1. 風險社會下的機運管理:如討論所言,現代社會試圖將不可預測的「機遇」(chance)轉化為可計算的「機率」(probability),此即社會學家烏爾利希·貝克(Ulrich Beck)所描述的「風險社會」。但延伸的問題是:當一切風險都被納入計算、保險與預防的邏輯後,人類是否也喪失了直面「命運」並做出存在性抉擇的能力?當「梅竹賽」不再是擲硬幣決定,而是透過複雜的加權計分與民調來決定時,它還「好玩」嗎?
  2. 新自由主義下的「機會」神話:討論中以「大富翁」的機會牌,巧妙連結到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即,社會透過提供看似公平的「機會」(機運),來合理化結果的巨大不平等。這可以形成一個批判性議題:在當代社會,「相信人人都有機會」這種信念,究竟是一種賦予個體能動性的積極力量,還是一種讓結構性不平等得以穩固存續的「幻象」(Bourdieu語,illusio)?
  3. 演算法與新的命定論:在當今由大數據與演算法主導的時代,我們的「命運」在某種程度上正被演算法所「預測」與「決定」(例如信用評分、商品推薦、新聞推送)。這是否是一種新型態的、披著科學外衣的「命定論」?演算法這個「看不見的玩家」,是如何在改寫我們社會的遊戲規則,而我們又該如何重新思考「機運」與「自由」?

議題四:展望——戰爭遊戲的崩壞與變形

討論在進入第五章「戰爭」前暫停。這預示了一個極具挑戰性的議題。

延伸思路:

  1. 「文明戰爭」的終結?:惠靖的論述,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種貴族式的、保有榮譽與規則的「競賽式戰爭」(如中世紀騎士的決鬥)。然而,從兩次世界大戰的「總體戰」到當代的反恐戰爭與非對稱作戰,戰爭的「遊戲性」是否已徹底崩壞?當殺戮變得工業化、去人格化(如無人機操作),當敵人不再被視為「值得尊敬的對手」而被視為必須根除的「害蟲」時,「魔法圈」何在?
  2. 戰爭的媒介化與遊戲化:另一方面,當代戰爭的報導與呈現方式(如CNN直播的波灣戰爭、社群媒體上的衝突影像),卻又弔詭地使其帶有某种「奇觀」與「遊戲」的色彩。觀眾在螢幕前,彷彿在觀看一場與己無關的即時戰略遊戲。這種「戰爭的遊戲化」(Gamification of Warfare),是否正是一種更深層的、使我們對真實暴力麻木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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