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觀察小朋友,看到兩個現象。
1.一群小朋友打球,其中兩位搶球爭執不下。最後用猜拳的方式解決。
2.一位小朋友要上樓梯,其他小朋友用特殊字眼叫他,好幾個人接著叫。上樓梯的那位,腳步放慢,但最後還是頭也不回地上樓。
論1.首先,小朋友有他們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二位都認為那是公平的方式。換句話說,他們認為猜拳是公平的,同時也可以繼續比賽。這是沒有裁判介入的情況,他們自己的處理方式。
體育課,則仍必須建立服從裁判的觀念,因為小朋友間並沒有共識(惟一的共識是玩,但是怎麼玩才好玩,是自己玩還是大家一起玩,是我們玩,不是你們玩)。如果遇到犯了規,但犯規者不承認,那麼需不需要外力介入?外力在什麼情況下介入,才是正當的(合宜的)?
我們需不需要重視小孩子的場域相對自主性,不論管太多,或者管太少,自主性都會崩壞,只是是因外力或者內部而潰。如何介入,真是難。
論2.另一個老師看到其他小朋友中的一位,他直接跟他說「如果對方不喜歡,就不可以這樣叫」。這是一種直接介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