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論反省與日常隨筆] 理論抽樣、立法者與詮釋者
最近在重新溫習建構扎根理論一書。我發現過去自己的誤解。過去我在論文裡面寫到,我的抽樣方式是到達理論飽和,理論飽和就是不再有新的東西。
但是其實這個說法是錯的。理論抽樣的前提是聚焦編碼,也就是在初始編碼經過篩選的基礎上,針對重複性高,或者認為具有重大意義的編碼,提高編碼的位階,上升到聚焦編碼。而在聚焦編碼上,針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重新回頭檢視資料、蒐集資料。換言之,以聚焦編碼作為指引而進行的發問與找資料,才叫作理論抽樣。
所以扎根理論反複強調自己不是無限制地蒐集資料,也不是長期浸泡在田野裡,而是在手邊開始有資料的時候,就開始進行分析,製作編碼(逐字、逐句、逐段的苦工夫),然後再利用這些編碼,回頭審視資料,以及編碼與編碼之間的關係,撰寫備忘錄(更重要的是,備忘錄絕對不給人看,只給自己讀,只有加工後的備忘錄,準備就緒的文稿,才給他人閱讀)進一步推進自己的研究進度,然後從聚焦編碼中,逐漸找出編碼之間的連結,而形成理論編碼。到這個時候,就可以跟既有的理論PK了。
我覺得扎根理論強調精讀文本的基本功,強調有資料就開始書寫的執行力,強調不厭其煩地反複寫文稿與備忘錄。我覺得整個過程非常像打鐵,雖然我沒有打鐵的經驗,但是透過高溫高壓針對材質自身去塑型,這個型是我與研究參與者的共同實作。
在第四章也提到兩個幫助寫作的方式,群集,用圖式的方式將代碼用來自由創造連結與位階排序;或者是使用自由寫作的方式,讓自己的能夠自由聯想與創作。我讀這些東西,一時想到Randall Collins在他自己的部落格上談寫作,說到一句話,說「寫作要像尼采一樣」。我所知道的尼采,基本上寫作的時候是不看別人的東西的,或者說,不去看那些會傷自己眼睛的東西,除非這個東西真的太奇葩了(見《道德系譜學》序),敵手的書的每一個字他都可以反駁提出不同意見,所以搞出了一本論戰著作)。
尼采的身體狀狀況不好,寫作只能斷斷續續地寫,所以格言對他來說是合適的形式。但是他會對這些格言不斷反芻,在不同的書中,就算是同一個主題,也會嘗試用不同的視角來寫,最後更鼓勵讀者,不要跟隨它,而是要轉換找到自己的視角,或者儘可能提供多的視角。但是這些視角不意味著不作判斷,若語文學家尼采,在某個程度上自命為哲學家,而他意義上的哲學家,又是立法者與命令者,那麼對他而言,這些寫作是對生命的探索與立法,是一種對抗意志的實施,是價值的創作。
在鮑曼的講法來說,今天立法者的權威遭到質疑,知識份子的角色更像詮釋者。但是從尼采的角度來說,知識份子若只是自居詮釋者,只是因為他們無力與無能,去立法與命令。知識份子應該只是詮釋者嗎?(你應該是詮釋者,在學院裡,你只能給點意見)或者知識份子應該成為專斷的立法者,施行自己對民主、自由、平等等的理念,強迫這個社會施行,而免於落入鄉愿角色?我們可能可以美化這種專斷叫作霸氣。在韋伯的角度來說,那是場合問題,在課堂就是詮釋者,提供目的手段之間的連結;但是在社會,就是要有立法者的果決與意志,敢於承擔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