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古文原文,來自《易學網》整理的資料,特此感謝對相關文字檔案的整理,讓筆者在閱讀與整理資料上,減省了不少工作。
蒙卦 坎下艮上 (坎:君子常德行習教事;艮:君子思不出其位)
4.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筆記:坎,陷也,險也;艮,止也、顧也→下險上止,下陷上之。象遇險而止,莫知所之;或處陷欲出,顧而進之,脫蒙則為亨義。
程:蒙,《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穉小,蒙昧未發,蒙所以次屯也。為卦艮上坎下,艮為山為止,坎為水為險,山下有險,遇險而止,莫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行之物,始出未有所之,故為蒙,及其進則為亨義。
Richard Wilhelm: In this hexagram
we are reminded of youth and folly1 in two different
ways. The image of the upper trigram, Kên, is the mountain, that of the
lower, K’an, is water; the spring rising at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is the
image of inexperienced youth. Keeping still is the attribute of the upper
trigram; that of the lower is the abyss, danger. Stopping in perplexity on
the brink of a dangerous abyss is a symbol of the folly of youth. However,
the two trigrams also show the way of overcoming the follies of youth. Water
is something that of necessity flows on. When the spring gushes forth, it
does not know at first where it will go. But its steady flow fills up the
deep place blocking its progress, and success is attained. |
在這一爻中,我們以兩種不同的方式想起了年輕和愚蠢(少不經事)folly1。艮卦的形象是山,坎卦的形象是水;山腳下的泉水是缺乏經驗的年輕人的形象。靜止是上卦的屬性;下卦的屬性是深淵、危險。在危險的深淵邊緣疑惑地停下來,象徵著年輕人的少不經事。然而,這兩個卦也顯示了克服年輕人的愚蠢的方法。水是必然會流淌的東西。當泉水湧出時,它起初並不知道它將流向何處。但它的穩定流動填滿了阻礙它前進的深淵,並獲得了成功。 |
1. [“Fool” and “folly” as used in this hexagram should be
understood to mean the immaturity of youth and its consequent lack of wisdom,
rather than mere stupidity. Parsifal is known as the “pure fool” not because
he was dull-witted but because he was inexperienced.] |
1. [本爻所使用的 "愚人 "和 "愚蠢 "應理解為青年的不成熟和隨之而來的智慧的缺乏,而不是單純的愚蠢。帕西法爾被稱為 "純粹的傻瓜",不是因為他頭腦遲鈍,而是因為他沒有經驗。] |
Rudolf Ritsema & Shantena Augusto
Sabbadini本爻所描述的情況,其特點是被覆蓋的東西,因為仍然不成熟,一個年輕的、未完全形成的意識,需要在覆蓋的保護性面紗下成熟。
蒙[1],亨。匪我求童[2]蒙,童蒙求我。初筮[3],告,再三,瀆[4],瀆則不告。【注1】利貞。【注2】
筆記:筮占以決疑正行,若告而不信,便是瀆慢於筮,故不告也。即「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不知而好學。亨,一定要跟人相處,亨,才利貞,要親近善知識,一定要共享。若蒙而止,是自我感覺良好,沒有進步,自知有不足,才能夠進步。利者,義之和,是跟其他好好相處,不是來踢館的。利貞,自知蒙,好學,故利貞。
【注1】筮者決疑之物也。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復惑也。故初筮則告,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注2】 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5]莫若聖[6],昧[7]莫若蒙。蒙以養[8]正[9],乃聖功[10]也。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 正義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願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願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發始之辭;筮者,決疑之物。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再三瀆,瀆則不告」者,師若遲疑不定,或再或三,是褻瀆,瀆則不告。童蒙來問,本為決疑,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則童蒙聞之,轉亦瀆亂,故不如不告也。【按:孔穎達告誡老師不要講太多,如果不是學生想聽的,多說反生疑惑,真有意思!】自此已上,解「蒙亨」之義。順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謂時當蒙弱,未有元也。 「利貞」者,貞,正也。言蒙之為義,利以養正,故《彖》云「蒙以養正」,乃「聖功也」。若養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按:此處的思考,頗類似Arendt的思考,教育機構有責任讓新人受到保護,並且以適當的方式,慢慢接觸社會,而不是直接曝露於社會當中,直接讓他們的新生特質遭受摧殘】 注「筮」者至「夫疑」者也。 正義曰:「初筮則告」者,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則瀆,瀆蒙也」者,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岐頭別說,則童蒙之人,聞之褻瀆而煩亂也。故「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剛中」者,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注蒙之至失其道矣。 正義曰:「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雖懷聖德,若隱默不言,人則莫測其淺深,不知其大小,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若彰顯其德,苟自發明,即人知其所為,識其淺深。故《明夷》注雲「明夷蒞眾,顯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繫辭》皆以人事明之。【按:孔疏強調君子深藏周密,不讓人測其深淺,這和當代極度彰顯自我的時代氛圍差異好大呀】 |
程:蒙有開發之理,亨之義也。卦才時中,乃致亨之道。六五為蒙之主,而九二發蒙者也。我謂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順巽於二,二乃發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順之德,而方在童蒙,與二為正應,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發其蒙也。二以剛中之德在下為君所信嚮,當以道自守,待君至誠,求已而後應之,則能用其道,匪我求於童蒙,乃童蒙來求於我也。筮,占決也。初筮告,謂至誠一意以求已則告之,再三則瀆慢矣,故不告也。發蒙之道,利以貞正,又二雖剛中,然居陰,故宜有戒。
Richard Wilhelm:
YOUTHFUL FOLLY has success.
It is not I who seek the young fool; The
young fool seeks me.
At the first oracle I inform him.
If he asks two or three times, it is
importunity.
If he importunes, I give him no
information.
Perseverance furthers.
在年輕的時候,愚蠢(少不更事;稚嫩)並不是一種罪惡。只要找到一個有經驗的老師,並對他有正確的態度,就有可能成功,儘管如此。這意味著,首先,年輕人自己必須意識到他缺乏經驗,必須尋找老師。如果沒有這種謙虛和興趣,就不能保證他有必要的接受能力,這種接受能力應該表現為對老師的尊重。這就是為什麼老師必須等待被尋找而不是提供自己的原因。只有這樣才能在正確的時間以正確的方式進行指導。 教師對學生問題的回答應該是清晰明確的,就像人們期待的神諭一樣;因此,它應該被接受為解決疑惑的關鍵和決定的基礎。如果不信任或不理解的問題繼續存在,它只會讓老師感到厭煩。他最好以沉默的方式忽略它,就像神諭只給出一個答案,拒絕被暗示懷疑的問題所誘惑。 此外,如果有一種永不鬆懈的毅力,直到逐一掌握了這些要點,那麼真正的成功肯定會隨之而來。因此,該爻辭對教師和學生都有勸告。(DL譯) |
《彖》曰:蒙,山下有險[11],險而止,蒙。【注1】蒙亨,以亨行[12],時[13]中[14]也。【注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15]應也。【注3】(程1)初筮[16]告,以剛中也。【注4】再三瀆[17],瀆則不告,瀆蒙也。(程2)蒙以養正,聖功也。(程3)
筆記:蒙之亨[18]道以時中,得應[19]為時,處正為中。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非二求五,五之志應於二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心意堅決也。以未發之蒙養正,乃作聖之功。時時自省其位,庶幾轉蒙成正。
若不合意,何必問?非誠心,何必問?問了又不聽,有何意義?亨行時中,二五相應。瀆蒙,輕慢自己的蒙,不懂,也不當一回事。蒙以養正,正,止於壹(完滿),養,牧,培養也,蒙,自知極限,自知反思有其極限,而願意朝完滿的方向努力。聖,累積的可能性,耳呈,諦聽,時時作功。
【注1】退則困險[20]*,進則閡[21]山,不知所適,蒙之義也。
【注2】時之所願,唯願亨也,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注3】我謂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陽也。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注4】謂二也。二為眾陰之主也。無剛決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疏 正義曰:「山下有險」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險。艮為止,坎上遇止,是險而止也。恐進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釋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時中」者,疊蒙亨之義,言居蒙之時,人皆願亨。若以亨道行之於時,則得中也。故云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者,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應會明者,故云志應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瀆亂蒙者。自此已上,《彖》辭總釋蒙亨之義。「蒙以養正,聖功也」者,能以蒙昧隱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此一句釋經之利貞。 |
程1:山下有險,內險不可處,外止莫能進,未知所為,故為昏蒙之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謂亨道,時中也。時謂得君之應,中謂處得其中,得中則時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二以剛明之賢處於下,五以童蒙居上,非是二求於五,蓋五之志應於二也。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之,必無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按:程頤的說法,是強調禮賢下士,與士人之自持自重】
程2:初筮謂誠一而來求決其蒙,則當以剛中之道告而開發之;再三煩數也,來筮之意煩數不能誠一則瀆慢矣,不當告也,告之必不能信受,徒為煩瀆,故曰瀆。
程3:卦辭曰「利貞」,彖復伸其義,以明不止為戒於二,實養蒙之道也。未發之謂蒙,以純一未發之蒙而養其正,乃作聖之功也,發而後禁,則扞格而難勝。養正於蒙,學之至善也。蒙之六爻,二陽為治蒙者,四陰皆處蒙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22],蒙【注1】;君子以果[23]行育[24]德[25]。【注2】
筆記:山下出泉(非出險),未有所之,喻人若蒙稚,未知所適。出而未暢其道,則果決其行,未有所向,則養育其明德也。
水自下而出,不知道去那,讓它知道去哪裡。果行,果決其行→養育其德。
【注1】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注2】果行者,初筮之義也;育德者,養正之功也。
疏 正義曰:「山下出泉,蒙」者,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處,是險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者,君子當發此蒙道,以果決其行,告示蒙者,則初筮之義。育德謂隱默懷藏,不自彰顯,以育養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違錯,若童蒙來問,則果行也,尋常處眾則育德,是不相須也。【按:有求則應,無求則隱,潛藏修行】 |
程:山下出泉,出而遇險,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適也。君子觀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觀其出而未能通行,則以果決其所行,觀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則以養育其明德也。
W: 山腳下有泉水湧出。青年的形象。因此,優秀的人培養自己的性格,在他所做的一切中,徹底地培養他的性格。 泉水成功地流淌,並通過填滿其路徑上的所有空隙而避免停滯。同樣,品格的培養也是通過徹底性來實現的,它不會跳過任何東西,而是像水一樣,逐漸而穩定地填滿所有的空隙,從而不斷向前流動。【按:這個說法,相當有我刻板印象中的德國人的教養的意味…】 |
下卦(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
初六,發[26]蒙,利用[27]刑[28]人,用說[29]桎[30]梏[31],以往吝[32]。【注1】(程1)
筆記:(1)發,(身矢)發也,象矢發後弓弦顫動之形。即在蒙與明之間引起一個張力,啟發或開發。(2)刑,型塑,刑罰。利用刑人,用說桎梏,即持特定風格型塑成某種型態或類型,讓人擺脫拘束。(3)持此特定目的前往,恐有災咎。故以往,吝。(4)辭意:啟發蒙昧。以特定方式型塑,讓他擺脫束縛。持此(固定之法)前往,恐有災咎。
發,見張力,見得明/蒙之分。無張力,就不覺得有問題,或無法發覺問題。刑人,形塑,處罰。干干刂→剖開。利用刑人,用風格形塑,用特定方式去改造,陷/陷。用說(脫)桎梏,以往,用這個去;吝,災咎。→立場變來變去,無用。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注2】(程2)
【注1】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蒙發疑明,刑說當也。以往吝,刑不可長也。【按:不是為了刑而刑,而是為發而刑】
【注2】刑人之道,道所惡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按:刑人非道,但為了「正法制」,而有刑人之舉】
疏 正義曰:「發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陽處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說桎梏」者,蒙既發去,無所疑滯,故利用刑戮於人,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以蒙既發去,疑事顯明,刑人說桎梏皆得當。【案:換成醫療層面的例子,就是生病要吃藥,病好了,就不要再吃藥了】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爾雅》雲:「杻謂之梏,械謂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行之,即有鄙吝。【案:不是為了刑人而刑人,而是導正,立意須正當】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者,且刑人之道乃賊害於物,是道之所惡,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罰不可不施於國,鞭撲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經刑人、說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舉刑重故也。【按:家裡面還是要有家法伺候,不知道孔穎達先生會怎麼看非暴力教育呢?下面的程頤用階段論來談,初用刑,後用德,大概是解套方式】 |
程1:初以陰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發之之道,發下民之蒙,當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後從而教導之,自古聖王為治,設刑罰以齊其衆,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罰立而後教化行,雖聖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嘗偏廢也,故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說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謂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則善教無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雖使心未能喻,亦當畏威以從,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後漸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則可以移風易俗矣。苟專用刑以為治,則蒙雖畏而終不能發,苟免而無恥,治化不可得而成矣。故以往則可吝。
程2: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罰,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漸至於化也,或疑發蒙之初,遽用刑人,無乃不教而誅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蓋後之論刑者,不復知教化在其中矣。【案:類似尼采所謂刑罰教育人類這種善忘的動物學會許諾與良知】
To make a fool develop. It furthers one to apply discipline. The
fetters should be removed. To go on in this way brings humiliation |
九二,包[33]蒙,吉。納[34]婦[35]吉,子克[36]家。【注1】
筆記:(1)包,腹中有子,又作胞。即包容義。(2)婦,已嫁之女。子,前夫之子。克,肩也,即勝任。(3)辭意:包容已有習氣,能夠承擔家業。
婦,居家的/已婚女子,子克家,包容她帶來的孩子,能承繼家業。包,不嫌棄,帶來之物可發揚光大→出泉。面對新生事物,要能包容,若不能包容,則無所發展;能包括,則有活路,能夠成就新事業。【按:蠻類似Arendt對「誕生性」(natality)的思路】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注1】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咸至,故曰「包蒙吉」也。婦者,配[37]己[38]而成德者也。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處於卦內,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義。
疏 正義曰:「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者,包謂包含,九二以剛居中,群蒙悉來歸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與之決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剛居中,陰來應之。婦謂配也,故納此疋[39]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體之中,能包蒙納婦,任內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者,以陽居於卦內,接待群陰,是剛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注以剛至之義。 正義曰:「親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陰,以己之剛陽迎接上下二陰,陰陽相親,故云「親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納疋(音胥,輔助),是能幹其任。 |
程1: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中德又同,當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廣,其施博,如是則吉也。卦唯二陽爻,上九剛而過,唯九二有剛中之德而應於五,用於時而獨明者也,苟恃其明,專於自任,則其德不弘,故雖婦人之柔闇,尚當納其所善,則其明廣矣。又以諸爻皆陰,故云婦。堯舜之聖,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問下民,取人為善也。二能包納則克濟其君之事,猶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陰柔,故發蒙之功皆在於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程2: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専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専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尸[40]其事乎。
To bear with fools in kindliness
brings good fortune. To know how to take women Brings good fortune. The son
is capable of taking charge of the household. |
六三,勿用取[41]女,見金[42]夫,不有躬[43],無攸利。【注1】
筆記:(1)取,捕取也,不要強求。(2)金夫,持兵器的男子。(3)辭意:不要強取,出現拿兵器的男人,命會不保,沒有好處。
取,搶婚。勿用取女,見金(銅)夫→硬來,俱焚(別活了)。躬,反躬自省。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注1】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按:女不能追男,好封建的思想;但換個角度說,倒追與身價問題,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個問題?】。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按:見孔疏】)
疏 正義曰:「勿用取女」者,女謂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須取者,此童蒙之世,陰求於陽,是女求男之時也。「見金夫」者,謂上九以其剛陽,故稱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見金夫。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貞信,乃非禮而動,行既不順,若欲取之,無所利益,故云「不有躬,無攸利」也。【按:跳脫前述封思考,人在婚嫁時,要有所選擇,不是人家貼上來就一定要接受,而是要反躬自己的條件,如果自己仍在坎險困頓之中,不要任意行動,否則無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者,釋勿用取女之義。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順故也。 |
程1:三以陰柔處蒙闇,不中不正女之妄動者也,正應在上,不能遠從,近見九二,為羣蒙所歸,得時之盛,故捨其正應而從之,是女之見金夫也。女之從人,當由正禮,乃見人之多金,說而從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無所往而利矣。【按:這是正宮不在身邊,身邊有小王的故事…】
程2: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順,不可取也。
Take not a maiden who, when she sees a man of bronze, Loses possession of herself.
Nothing furthers. 不要讓一個少女在,看到一個金人的時候,喪失了自己的所有權。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了。 一個軟弱的、沒有經驗的人,在掙扎著上升時,當他奴顏婢膝地模仿一個地位較高的強勢人物時,很容易失去自己的個性。他就像一個女孩遇到一個強壯的男人時把自己扔掉了。這種奴顏婢膝的做法不應該被鼓勵,因為這對年輕人和老師都不好。一個女孩為了自己的尊嚴,應該等到有人向她求婚。在這兩種情況下,提供自己是不體面的,接受這樣的提議也沒有好處。 |
上卦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
六四,困蒙,吝[44]。【注1】
筆記:(1)困,捆也,窮也。受困而又無法脫離。(2)辭意:受困於蒙,無能自發其蒙。即不能親近善知識而又劃地自限,所謂獨遠實也。
困,綑,無脫蒙需求;蒙,被自己困住(劃地自限)→解困之道,在親近善知識。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45]也。【注2】
遠實,實=「時」=「是」(?)。寺,手足,侍,最親近的人。
侍。侍魂,我想保護的東西,證明我的重要性。(武士道精神)
【注1】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注2】陽稱實也。
疏 正義曰:此釋六四爻辭也。六四在兩陰之中,去九二既遠,無人發去其童蒙,故曰困於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獨遠實」者,實謂九二之陽也。九二以陽,故稱實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應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獨遠實也」。 注「陽稱實」者。 正義曰:陽主生息,故稱實。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
程1:四以陰柔而蒙闇,無剛明之親援,無由自發其蒙,困於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謂可少也。
程2:蒙之時,陽剛為發蒙者,四陰柔而最遠於剛,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賢者,無由得明矣,故困於蒙。可羞吝者,以其獨遠於賢明之人也,不能親賢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實謂陽剛也。
Entangled folly brings humiliation. 糾纏不清的愚蠢帶來羞辱。 對於年輕的愚昧來說,把自己糾纏在空洞的想像中是最無望的事情。它越是頑固地堅持這種虛幻的幻想,就越是會被羞辱所籠罩。 通常情況下,教師在面對這種糾纏不清的愚蠢行為時,別無他法,只能暫時讓這個傻瓜自生自滅,不放過他因此而遭受的羞辱。這往往是唯一的救援手段。【按:Wilhelm的解釋,真是非常地有趣!!】 |
六五,童蒙,吉。【注1】
筆記:(1)童:去盡、脫去。如「童」[46]山。童蒙,脫去,去除蒙昧。
筆記:(2)象:順以巽。舍己從人為順,降志下求為巽。(3)辭意,脫去蒙昧,得明而吉。
【注1】以夫陰質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注2】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疏 正義曰:「童蒙吉」者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其應在二,二剛而得中,五則以事委任於二,不勞己之聰明,猶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至「順以巽」者釋童蒙之吉,巽亦順也,猶委物於二。順謂心順,巽謂貌順。故褚氏雲:「順者心不違也,巽者外跡相卑下也。」 注「委物」至「以巽也」。 正義曰: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事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於二也。「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巽也。 |
程1:五以柔順居君位,下應於二,以柔中之德,任剛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發而資於人也,為人君者,苟能至誠任賢以成其功,何異乎出於已也。
程2:舍已從人,順從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優於天下矣。
Childlike folly brings good
fortune. 孩童般的愚蠢(蒙而由他人承之)帶來好運。 一個沒有經驗的人如果以孩子般的不卑不亢的方式尋求指導,就會走上正確的道路,因為沒有傲慢的人如果讓自己服從於老師,肯定會得到幫助。 |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注1】[程1]
筆記:(1)擊,攴也。打擊。(2)辭意:打擊蒙昧。不利主動攻取強寇,利於抵禦強寇。所謂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3)辭意:不要馬上想要擴大戰果,利於被動守護既有成就。
擊蒙,思不出其位。匪我求童蒙,不是我改變你。童蒙求我,想去除蒙昧之人求我。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程2]
【注1】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童蒙願發而己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為之扞[49]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疏 正義曰:「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者,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眾陰之蒙,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從也。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為寇也。若物從外來,為之扞禦,則物咸附之,故利用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者,所宜利為物禦寇者,由上下順從故也。言此爻既能發去眾蒙,以合上下之願,又能為之禦寇,故上下彌更順從也。 |
程1:九居蒙之終,是當蒙極之時,人之愚蒙既極,如苗民之不率,為宼為亂者,當擊伐之,然九居上剛極而不中,故戒不利為宼。治人之蒙,乃禦宼也,肆為剛暴,乃為宼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誅三監,禦宼也。秦皇漢武窮兵誅伐,為宼也。
程2:利用禦宼,上下皆得其順也。上不為過暴,下得擊去,其蒙禦宼之義也。
In punishing folly It does not
further one To commit transgressions. The only thing that furthers Is to
prevent transgressions. 在懲罰愚蠢的時候 它不會使人進一步犯過錯。 唯一能促進的事 就是防止犯法。 有時,一個無可救藥的傻瓜必須受到懲罰。不聽話的人將會受到懲罰。這種懲罰與初步的震懾是完全不同的。但懲罰不應出於憤怒;它必須限制在防止無理取鬧的目標上。懲罰本身絕不是目的,而只是為了恢復秩序。 這不僅適用於教育,也適用於政府對犯有違法行為的民眾採取的措施。政府的干預應該始終只是預防性的,其唯一目的是建立公共安全與和平。 |
3.辨析:發、包、見金夫;困、童、擊,皆動辭。
III.傳
1.〈序卦〉:「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2.〈雜卦〉:「蒙雜而著。」(1)雜,帀也。從反之而帀也。帀,周也。物順屰往復則周偏矣。即蓋、合。(2)雜而著,從蒙蔽到顯明。
*《屯》《蒙》相綜,以異相明。(綜卦,卦倒過來看)(屯象: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利居貞,見而不失其居;蒙象:出下出泉,君子以果行育德。脫蒙。乾坤為錯卦;屯蒙為綜卦)
IV.例證
1.《禮記‧曲禮》:「卜筮不過三」,又「卜筮不相襲」。(鄭玄注: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又卜,是瀆龜策也)
2.《禮記‧少儀篇》:「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清王夫之:《船山全書》:「禮:筮人之問筮者曰,義與?志與?義則筮,志則否。文王周公之彝訓,垂於筮氏之官守且然,而況君子之有為有行,而就天化以盡人道哉!自愚者言之,得失易知也,吉凶難知也。自知道者言之,吉凶易知也,得失難知也。所以然者何也?吉凶,兩端而已。吉則順受,凶無可違焉,樂天知命而不憂。前知之而可不憂,即不前知之,而固無所容其憂。」謝順發:「有事沒事不要想擲筊(占卜)時就擲筊(占卜),船山先生說得很清楚,知道後又能如何,真的是凶事時如何閃躲,還是一樣會發生,不知道又如何,反而可以輕鬆過日子因為不知道前面要發生何事,不用隨時提心吊膽,或隨
時想著喜從天降的好事,所以船山先生才說「故聖人作易,以鬼謀助人謀 之不逮,百姓可用,而君子不敢不度外內以知懼,此則筮者筮吉凶於得失之幾也。」 34 這是做為讀書人要戒慎恐懼注意的地方。」(2018:130,出自〈占卜之術中的擲筊與籤詩──以台灣寺廟南天宮為例〉一文)
[1] 蒙:覆蓋,遮蔽。(1)蒙昧;(2)啟蒙→塚、朦、矇。 《字庫》:「金文從「艸」,「冡」聲,本義疑為草名,即菟絲(許慎)。後假借為覆蓋、欺瞞、蒙受等義。」
[2] 童(僮),童子或待脫蒙者。《字庫》:「「童」從「辛」從「目」從「𡈼」象施刑於人的眼睛,本義是盲。」
[3] 《易》卦用蓍也。
[4] 瀆,輕慢。
[5] 《字庫》:「甲金文從「日」從「月」,會太陽剛昇起,月亮還沒落下之意(徐中舒),指清早、黎明時分,本義是天明、黎明。一說以日、月相映表示明亮,本義是明亮(沈培)。」
[6] 《字庫》:「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
[7] 《字庫》:「金文從「日」,「未」聲,作上下結構,與小篆作左右結構不同。金文見於「昧喪」一詞,金文「昧喪」文獻作「昧爽」,表示拂曉時分,晨光熹微之時。」
[8] 《字庫》:「從「食」,「羊」聲。本義是牧養牲畜。」
[9] 《字庫》:「甲金文從「止」從「丁」,「丁」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丁」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止」(趾)向目標前進,為「征」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正」。」
[10] 《字庫》:「金文從「力」,「工」聲,與小篆形近。金文表示功勞,師艅尊:「王夜(掖)功,易(賜)師艅金」。記述周王獎掖師艅的功勞。馬王堆漢墓帛書表示功績、功勞,《馬王堆.老子甲本》:「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長。」」
[11] 《字庫》:「從「阜」,「僉」聲。本義是地勢不平坦。」
[12] 《字庫》:「甲金文象四通八達的道路,如今言「十字路口」。本義是道路,路是人走出來的,引伸為行走。」
[13] 《字庫》:「寺,金文「寺」從「又」,「之」聲,「又」象手形,本義為握持,是「持」的初文。… 古文字中「寺」字可音近通假作「之」、「恃」、「邿」、「詩」、「時」等字,金文有表示執持」
[14] 《字庫》:「甲骨文象一根長杆,其上下部或上中下三部分都有斿(飄帶),是古代測風工具的象形字。又有在一根直線的中間加上圈形指示符號的字形,乃表示中央、中點等一般意義的指事字。」
[15] 《字庫》:「金文從「之」從「心」,之者往也,故志疑會心之所往之意,或言心意之所趣向,亦即志向。故「之」不只標聲,亦施義符之職。又「志」字的構形與「直」或「悳」等亦有異曲同工之妙。」
[16] 《字庫》:「易卦用蓍也。从竹从𢍮。𢍮,古文巫字。」
[17] 《字庫》:「從「水」,「賣」聲,本義為溝渠。…表江河大川、濫、過度、敗亂、混雜」;「賣,從「出」,從「買」,本義為以貨物換錢,與「買」相對。…可表示背叛、炫耀、賣弄」
[18] 〈乾‧文言〉:亨者,嘉之會。
[19] 應:上下卦初與四應,二與五應,三與上應。
[20] *或作「遯退用險」。
[21] 《字庫》:「閡,外閉也。从門,亥聲。」「亥,甲金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象草根藏於地下(許慎、林義光、葉玉森、高鴻縉、白玉崢、季旭昇),「一」象地面,下象草根藏於地下,是「根荄」的「荄」的初文,有「深」、「藏」之意,從而可說明「刻劃」之「刻」、「核心」之「核」之形構取義。不過,細看「亥」字之甲骨文,與根荄之象相去甚遠,難以令人信服。《說文》:「亥,荄也。十月微陽,起接盛陰。从𠄞,𠄞,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乙,象褢子咳咳之形。《春秋傳》曰:亥有二首六身。凡亥之屬皆从亥。𢁓,古文亥爲豕,與豕同。亥而生子,復從一起。」
[23] 《字庫》:「果,甲骨文及早期金文象樹上結滿果實,本義是果實。…果實之義引伸表示果然,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木實謂之果,故謂事之實然者曰果然,因之果敢、果斷之義生焉。」」
[25] 《字庫》:「甲骨文從「彳」,「直」亦聲,金文改從「惪」亦聲。「彳」象道路,可能是強調正道、得道之意。全字表示人在路上行走,目光直望向前,意會人的行為正直。本義是道德。甲骨文或不從「彳」而從「亍」或從「行」,表示道路之意同。金文所從的「惪」的「心」旁中間或加一點,變為從「直」從「悤」,「悤」象人心通徹、聰明,以表有德者多為聰明敏慧之人,「德」字的心性意義和處境意義益顯。…甲骨文通作「陟」,表示前進;金文多表示道德、德行」
[26] 《字庫》:「甲骨文表示弓弦被拉撥後不斷顫動的樣子,本義是發射。」
[27] 《字庫》:「甲骨文象桶形,左邊象桶身,右邊象把手。(字形參見《合集》19762、21405)本義是桶,後假借表示施行、使用。(于省吾、楊樹達、裘錫圭)《說文》:「用,可施行也。」「用」和「同」是一字分化,參見「同」。」
[28] 《莊子‧德充符》:「無趾語老聃曰:“孔丘之於至人,其未邪?彼何賓賓以學子為?彼 且以蘄以諔詭幻怪之名聞,不知至人之以是為己桎梏邪?”老聃曰: “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 ”無趾曰:“天刑之,安可解!”」
[29] 《字庫》:「從「言」,從「兌」,「兌」亦聲,表示講述。表講述的「說」初文為「兌」,參「兌」。《說文》:「說釋也。从言、兌。一曰:談說。」段玉裁注:「說釋也。説釋卽悅懌。説悅,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悅懌二字也。説釋者,開解之意,故爲喜悅。」「說」可用作「悅」。「悅」不見於《說文》,為「說」之後起分化字。《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欲弒公以說于晉,而不獲間。」「說」即為「悅」義。」
郭和杰《易學網》:「說為脫,即除去、脫去。桎梏為刑具,腳鐐和手銬。用說桎梏,用以脫去刑具,釋放罪犯的意思。前言說「利用刑人」,既然應當使用刑罰,那麼釋放罪犯而不用刑罰,當然就不利,所以說「以往吝」。」
[30] 《字庫》:「足械也。从木,至聲。」
[31] 《字庫》:「手械也。从木,告聲。」
[32] 《字庫》:「「吝」的本義為悔恨、遺憾,後引申有痛惜、愛惜、捨不得、吝嗇等意思。…「吝」的本義兼有悔恨、痛惜之義,《說文》:「吝,恨、惜也。从口,文聲。《易》曰:『以往吝。』𠲲,古文吝从彣。」王筠《說文句讀》:「案恨、惜固是一義引伸。然《易.屯》象曰:『往吝窮也』,則恨其窮而惜其初之往也。〈說卦〉云:『坤為吝嗇,則惜而無所恨矣。』下文引《易》,則所謂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又恨、惜兼之。」「吝」的程度要比「凶」輕,《周易.繫辭上》:「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吝」與同從「文」聲的「愍」、「閔」等字差不多,同樣有憂慮的意思。「吝」、「愍」、「閔」很可能是由同一個詞分化出來的(陳劍)。參見「閔」。」
[33] 《字庫》:「包」字的金文從「勹」從「巳」,「勹」亦是聲符,「巳」為未成形之子,「勹」為胎衣,「包」象胎兒於胎衣中之形,本義是包孕。「包」是「胞」的初文。」
[35] 《字庫》:「「婦」甲骨文本來以「帚」表示,「帚」本指掃帚,中國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打掃清潔是婦女的職責,故用掃帚來表示婦女。後為明確其義,故又加上「女」旁。金文、戰國文字「婦」字構形與甲骨文同,戰國竹簡或於「帚」中增飾筆。《說文》:「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掃也。」《釋名.釋親屬》:「婦,服也,服家事也。」按以「服」釋「婦」為聲訓。」
[37] 《字庫》:「「配」字的初義未有定論,一說初義當為伴飲、伴食(金文形義通解),一說當與酣、釂諸字義近(李孝定),一說當為配偶之義,從「妃」省聲(陳劍)。一說義為釀酒調配得宜,酒色良好之意(季旭昇)。」
[38] 《字庫》:「甲金文象屈曲繚繞的絲繩,用以束縛、編聯、繫結,本義是用來捆綁的絲繩,是「紀」的初文(參朱芳圃、谷衍奎)。後用來表示自己、自身(谷衍奎認為因為自己是最能約束自己的人),又借作天干第六位,與地支相配,用以紀年、月、日。由約束的繩索引申,從「己」的「紀」可表示綱紀、法紀、紀律等義。」
[39] 《字庫》:「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甲金文「足」、「疋」同字。戰國文字開始分化,把「足」字上部寫成「口」形,「疋」字上部寫成圓形或「マ」形(季旭昇)。…金文讀作「胥」,表示輔助」
[40] 《字庫》:「甲金文象人屈膝坐下之形。本義是坐。《論語.鄉黨》:「寢不尸」,即睡覺時不坐。古人的「坐」相當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着,屁股着地的坐姿較為舒適。查古代祭祀時,生者因不忍見至親之不在,乃以活人「尸」代表死者接受祭禮,甚至享用祭品,如《儀禮.士虞禮》:「尸飯」。「尸」受到尊敬和優待,故讓尸在祭祀時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因為只有尸才能這樣坐,所以以坐姿來指稱「尸」的職稱。」
[43] 《字庫》:「「躬」本作「躳」,從「身」,從「呂」,「呂」像脊骨之形。甲金文未見「躬」字,戰國楚文字皆從「呂」。「躬」是「躳」的或體,從「身」,從「弓」,「弓」像身體之形,亦表聲。本義是身體。…「躬」引申表示自我、自己。…從自我義引申表示親自、親身。…」
[46] 《字庫》:「童」從「辛」從「目」從「𡈼」象施刑於人的眼睛,本義是盲。甲骨文從「辛」從「目」從「𡈼」,學者或認為不從「辛」而從「䇂」,按「辛」、「䇂」之別在於豎筆的曲直,「童」字只從「辛」或「䇂」的上部,下部與目、人等部件合寫,難以分辨究竟從「辛」還是從「䇂」。」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