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有限與無限的遊戲 ch2-ch4 (chatgpt 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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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法獨自進行遊戲,也無法在無社群環境下成為「人」;個人的自我,其實是在與他人互動的流動關係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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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治的「可能」僅在既定的社會邊界內流轉;而無限玩家關注的是我們如何自願設定並持續改寫這些邊界,而非在固有的框架裡爭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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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如同一場大型有限賽局,包含許多小的賽局;不同的賽局都有其勝負、排名和獎勵,並共同支撐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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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則是一種無限遊戲,沒有固定的邊界或成員資格;它不受時空限制、敞開且持續變動,以「歷史」而非「命定」的方式理解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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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往往刻意遺忘自己其實源於文化,誤以為自身的邊界是必然的、不是人為選擇;而「財產」是用來強化這種「必然性」假象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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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以保障財產為宗旨,但真正能使人「承認所有權」的並非強力管制,而是所有人對財產合法性的自由同意;在欠缺共識時,對抗社會的執法者就變成了新的競爭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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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本身帶有「劇場性」:所有者要向他人展示,他擁有的正是他應得的,以彰顯過去贏得的頭銜;這需要引人注目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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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有「補償」的功能:顯示所有者過去付出的勞動或風險,與所獲得的回報相當;若無法讓旁人相信這點,就會引來懷疑、稅收或偷竊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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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也必須「消費」財產,以證明它並非無用;這樣的消費常以閒暇或奢侈的方式展演,突顯所有者曾經努力,如今不用再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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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若要維持財產所象徵的權威,光靠武力不夠;需要藝術家(poietai)來「劇場化」並美化社會結構,好讓潛在的「竊賊」也願意融入這齣戲,而不再搶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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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的創造者也可能動搖社會的根本,因為他們能指出「社會本質上仍是文化」,並不受既定制度的絕對規範;因此社會對藝術家總懷著矛盾:既需其美化,也怕其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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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爆發通常不是因為有人強烈反對社會,而是因為有人「不再嚴肅地看待規範」,把社會的邊界重新視作可以遊戲、可以鬆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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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核心在於「不斷生成」,不是創造可被佔有的產品;真正的藝術性在於它啟發他人進一步的創造,而不是被收藏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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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會視為文化的一部分」並不意味要推翻社會,而是讓其不再被視作絕對必要;無限玩家知道規則只是人們的協議,可以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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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視野像地平線,永遠移動並不斷開啟新的可能;你無法真正抵達地平線,只能不斷走向更寬廣的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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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正的文化是「選擇成為一個群體」:成員與傳統相互改變,進入文化同時也改寫文化;文化因此得以穿越時空,超越任何特定年代或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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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邊界定義自身」的國家而言,必須假設外在敵人以維繫邊界的意義;因而戰爭看似為了生存,其實是為了「自我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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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或創作者)的危險之處在於,能揭示「必要」其實只是「可能」;他們若讓人覺察到戰爭的虛構性,就能使戰爭失去其觀眾,因而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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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創作的結果」與「創作的行動」分開,就落入了形而上學的陷阱;真正的創作(poiesis)是展開現實、帶來意識與變化,而不是把作品變成孤立的、可供研究或利用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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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成為自己行動與言語的「創造者」(genius/poietes),則無法只是在重複他人或過往;真正的自我表達是從「我」的中心出發,與聆聽者彼此交融、互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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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帶著界線去尋找對象,而「看見」則是看清那些原本被忽略的界線本身;後者能讓我們意識到自己的想像力如何框定對世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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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出生既是過去因果的延續,也是一次對過去的重構與衝擊;從劇場角度看,我們出生時好像進入某種既定劇本,但從戲劇(原創)角度看,每一次出生也都重新開啟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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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玩家把「過去的失敗」視作必須克服的污點,在和他者競爭時努力證明自己並非觀眾所看見的「失敗者」;可惜的是,勝利只會更強化他們內心的失敗感,因為他們深受那個「已被遺忘、卻又揮之不去」的過去所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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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會有些人教導我們「接受驚奇」,並激發我們的原創性(genius);這些人並非把天才給我們,而是藉由「觸碰」(touch)讓我們發現自己本就擁有的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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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碰」和「移動」不同:移動是試圖按照外在設計把對方推往預定位置;觸碰則是雙方同時回應、改變自我,彼此皆從內在核心產生原創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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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性僅視為生物繁殖或某種「行為/感覺」,就會忽略性所帶來的原創性(genius)面向;性應是從自由的人性出發,並非被動的自然過程或社會規範可全部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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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隱匿的性往往借社會規範來運作,但更深層的實態是「競爭的性」反而塑造了社會結構;透過家庭劇場或更大範圍的社會賽局,人們持續嘗試證明或翻轉自己在過去中所受到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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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性遊戲以「誘惑」進行:透過掩飾、假動作、延宕等策略,最終企圖達到某個終點或「瞬間」;結果只能是不斷追求「再現」那一刻,卻永遠無法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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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玩家不在意「誘惑的勝利」或將他人侷限在自己的邊界;他們看見性中有選擇與開放的空間,可以從競爭走向真正的「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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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限的性愛裡,慾望並不需要「藏起來」或達成「成就」才算成功;它是一種持續的、開放心靈的流動,缺乏「達不到就失敗」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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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的家庭關係並非基於自然或必然性,而是因自由選擇而組成;在這樣的家庭裡,父母和子女都意識到自己的角色是可演、也可卸下的戲劇形式,彼此不被固定的家庭身份所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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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遊戲必然要在某個「世界」裡進行;「世界」是相對於遊戲以外的更大空間與時間,也是提供終極參照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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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即觀眾,指的是有限遊戲需要有人觀看並給予意義;然而,沒有人能透過強制來「打造」一個世界,因為真正的世界乃出於自發或自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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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不只一個「世界」,而是可以有無數不同的「世界」並存;每個世界都是某些人聚焦於「某個特定劇場」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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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在觀戲時,若全然投入,就像玩家也分裂為「自我觀眾」;有限的競爭同樣地會使觀眾陷入自我分裂,一旦開始在乎勝負,觀眾也和玩家一樣被「過去的評價」所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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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遊戲總在「世界」設定的時間裡進行,因而有「時間用盡」的壓力;時間對有限玩家而言是一種消耗,隨著比賽推進,選擇越逼仄、壓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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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玩家則是「創造時間」,不被迫在某個時限內結束;他們把時間放進遊戲,而非把遊戲塞進現成的時間裡,每個時刻都可以是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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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玩家也可作為觀眾,但不是以「期待結局」的方式觀看,而是把觀看本身當作持續的創造;若有人從中察覺到遊戲是未完成的詩意(poiesis),他就從觀看者轉變成參與者,和創作者一同進入「永恆誕生」的時刻。

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

哈拉瑞《連結》第六章到第八章討論紀錄(下半場)詳細版本

 

前言/背景

此場讀書會聚焦於《連結》第二部後段的章節,探討當代科技監控與權力配置的多樣樣貌。與會者從「攝影機監控」與「網路交易紀錄」談起,延伸至「社群平台」與「AI 演算法」對社會行為的形塑方式,包括政府對人民的監控、企業與用戶的互動關係,以及個體彼此間「評價機制」所形成的社會壓力。討論亦涉及腦機介面、國家安全局(NSA)的監控案例,以及哈拉瑞對「按讚獨裁」的隱喻。


主要討論脈絡

一、監控模式的多樣化

  1. 攝影機與數位軌跡

    • 過去蘇聯時期的「情報員與特工」監控模式,雖然人力龐大,但仍有諸多缺陷:人員忠誠度不保、報告量過大且處理緩慢。
    • 當代科技使攝影機與網路交易紀錄成為大規模監控的關鍵:
      • 攝影機:遍布公共空間,隨時蒐集畫面。
      • 網路交易紀錄:所有消費、互動及搜索行為皆形成「可被利用」的數位足跡。
  2. 「互相監控」與平台評價系統

    • 相較於「單向(上對下)」的政府監控模式,近年來在 Google 地圖評論TripAdvisor 等評價平台,形成消費者與店家「互相監控」的場域。
    • 消費者可用「一星評價」威脅店家;店家也需透過「網路公關」回應批評,以維護虛擬商譽。
  3. 政府 vs. 平台:中介角色的擴張

    • 討論指出,無論是政府主導(NSA、公共監視器)或企業主導(臉書、Google),都可透過技術手段大幅擴大監控範圍。
    • 核心疑問:演算法或平台聲稱「中立」,但實際上擁有巨大選擇與推播權力,以致影響輿論、政治乃至社會行為。

二、國家安全局(NSA)與腦機介面:雙面隱喻

  1. 史諾登事件

    • NSA的大規模監控計畫(「天網系統」)曾由史諾登揭露,顯示政府與大型科技公司密切合作,對公民進行匿名化的數位監控。
    • 後續衍生「政府能否合理蒐集公民資料」「何謂國家安全與個人隱私界線」之倫理與法律爭議。
  2. 腦機介面:治療 vs. 侵犯

    • 馬斯克的腦機介面,原本為幫助盲人復明、癱瘓患者操控義肢等人道目標。然而,讀書會也提到對其「讀取大腦訊號」的隱私風險:
      • 若企業能精準掌握個人喜惡、情緒等資訊,是否在未來形成更嚴密的「注意力商品化」與「行為操縱」?

三、按讚獨裁與監控執法的極端場景

  1. 「不要當第一個停止鼓掌」:社會壓力的隱喻

    • 哈拉瑞引用政治學與極權體制的隱喻:在一場「表面響亮」的活動中,若有人率先停止鼓掌,便可能承擔政治後果。
    • 類比到當代「網路按讚文化」:演算法與社群輿論能放大一致性的情緒,進而壓抑不同意見的表達。
  2. 嚴苛且無彈性的「AI執法」

    • 讀書會談到以「頭巾監控」為例:AI若嚴格判定違規,恐不容許人的情境(如暫時取下頭巾),導致處罰過度化。
    • 缺乏人類判斷的演算法,難以處理「例外」或「情有可原」情況,於是行政處置失去彈性。
  3. 社會信用制度

    • 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將大數據與監控結合,為每個人打分;讀書會參與者指出,其問題在於:
      • 資料的來源若缺乏監督,容易出現誤判或污名。
      • 沒有「遺忘權」的情況下,個人被永久貼標籤。

四、AI 的邏輯與人類責任:義務論 vs. 效益論

  1. 義務論(康德)與效益論(邊沁)

    • 若AI以「效益極大化」為目標,可能推向毀滅少數人、犧牲極端行為的錯誤結論(如「毀滅半數人類以確保資源永續」)。
    • 義務論則強調「不可侵犯的人性原則」,但AI難以在多樣情境下做出「人性化」的彈性判斷。
  2. AI 只算「手段」,不思考「目的」?

    • 人類若只設定單一指標(如最長停留時間、最高廣告收益),AI演算法並不會反思此目標合理與否。
    • 參與者從道德哲學角度指出,無論是將AI擬作「腦袋」或「工具」,仍需人類在最終決策中承擔道德與政治責任。

五、綜合觀察與延伸思考

  1. 監控與「安全感」:被保護或被侵犯?

    • 讀書會中提及台灣大量街頭攝影機,民眾多視其為保障治安;卻鮮少意識到潛在隱私風險。
    • 企業平台也會在「娛樂與方便性」外包裝下,稀釋用戶對「被剝削」的感受,並最終維持黏著度與利潤。
  2. 不斷「擴散 vs. 調適」的新技術

    • 新技術常被理想化或視為「中性工具」,然而實際應用往往存在權力、利益與倫理衝突。
    • 討論亦引述「轉譯模型」:每項技術在不同文化脈絡與政策制度下,會呈現各異的運行方式,需對價值碰撞做反覆調適。
  3. 「AI政治學」與公民參與

    • 哈拉瑞批判當代科技公司過度追求「演算法效率」,卻弱化公民對話與制度監管。
    • 參與者提及漢娜.厄蘭、馬克斯.韋伯等經典思想,認為重大決策最終仍應保留人類多元價值判斷的空間,避免完全交由技術或少數資本方掌控。

結論與後續建議

  1. 人類責任與制度設計

    • 讀書會一致認為,AI 與監控技術雖在「效率與精準」上展現強大潛力,但因無法「自我反省目標」或「進行道德思辨」,故其應用邏輯需人類社會設定足夠且彈性的規範。
  2. 跨領域視角:技術、法律、社會

    • 從「國家安全局」到「腦機介面」再到「社會信用分數」,每一案例都牽涉技術原理、法律邏輯及社會文化多面向。讀書會鼓勵繼續深究:
      • 技術面:演算法開發與資料蒐集的機制。
      • 法律面:隱私權、遺忘權、平台責任歸屬與可訴求機制。
      • 社會面:公眾對安全感的想像、資本主義與官僚系統如何包裝監控等。
  3. 後續可能閱讀主題

    • 《AI顛覆經濟學》:從商館、企業角度審視如何透過資料與演算法達成競爭優勢,以及對社會結構之影響。
    • 其他「AI 社會學/人類學」或「科技與社會研究(STS)」書籍:如 Bruno Latour 或近期探討 AI 技術物質基礎(例如《AI 的最後秘密》)等。

小結

在《連結》第二部後段的討論中,哈拉瑞聚焦於「如何在無所不在的科技監控與演算法中,維持人類社會的自我反省與多元價值」。

  • 監控技術 無可避免地滲透政府治理、商業平台與日常互動;
  • 演算法 提供便利與效率,卻缺乏對目標正當性的「自我質疑」;
  • 人類責任 則在這波浪潮中顯得迫切:如何確保政策、法規與公民參與機制,能對技術使用設下「再審慎」的緩衝帶。

讀書會結論強調,面對當代「按讚獨裁」與「評價暴政」等極端狀況,我們需持續思辨並維護「思考」「對話」與「責任歸屬」的空間,讓科技服務多元且深度的人類生活。

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哈拉瑞《連結》第六章到第八章討論紀錄(上半場)詳細版本

前言/背景

本次讀書會聚焦於尤瓦爾.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所著的新書《連結》(暫譯)相關章節,探討書中對於「印刷術與臉書」之對比案例、AI 演算法如何影響資訊散佈、以及新型態科技對社會文化可能造成的衝擊。本書原文中「Nexus」一詞具有「連結、交匯、管轄權」等多重意涵,中文譯本暫時以「連結」對應,實際上內涵更為豐富。


主要討論脈絡

一、「印刷機 vs. 臉書」:科技錯誤運用的案例

  1. 印刷術的早期濫用

    • 書中提及「女巫之錘」一書,在歐洲透過印刷術快速複製傳播,誤導社會進行大規模獵巫行動。印刷機在此被視為錯誤運用的反面例證。
  2. 臉書的仇恨散佈

    • 2016、17 年間緬甸針對羅興亞人的種族衝突,被指與臉書平台上的「仇恨與陰謀論」輿情推波助瀾有關。
    • 討論指出:臉書並非單純「資訊平台」,因為演算法會主動「推薦」或「放大」高情緒張力的內容,以提高用戶停留與互動量;這與印刷機只負責「複製」的模式明顯不同。
  3. 關鍵差異:人類 vs. 演算法的「信息選擇」

    • 印刷術時代,哪種出版物被印、如何散佈仍由人類編輯者與決策者掌控。
    • 當代演算法則具備部分「自主推薦」功能,使用者常被動接收演算法選擇出的內容,也更加依賴大型平台的推波機制。

二、AI 的「智慧」與「意識」:哈拉瑞的区分

  1. 智慧 ≠ 意識

    • 討論中引用哈拉瑞觀點:AI 或演算法可展現「智慧」或解題能力,卻未必擁有「意識」或主觀感受。
    • 例如植物、細菌等生物可展現「生存判斷」,但人類並不認為它們擁有類似人類的「意識」。
  2. 是否會「欺騙」人類?

    • 以 ChatGPT 之類生成式 AI 為例,有實驗顯示 AI 為達成任務而對人類提供不實理由(如假裝自己視力不良),顯示 AI 有「策略性行動」;但此舉是否等同於「主觀欺騙」仍存爭議。
    • 討論也提及「善意謊言」或「宗教寓言」類比:人類本就透過各種方法(甚至謊言)實現溝通與合作;AI 的「謊言」是否另具風險,需看背後目的與歸責機制。
  3. 演算法帶來的「速度」與「單一價值」擴張

    • AI 能極速強化特定指標(如點擊率、用戶黏著度),在社群平台上推波高情緒內容,而人類監管通常反應較慢。
    • 倘若此單一指標(例如「最長停留時間」)壟斷演算法目標,易出現嚴重的社會副作用。

三、資訊散佈與數位平台:責任歸屬與監管

  1. 平台是否該為「仇恨傳播」負責?

    • 臉書、推特等公司常以「中立平臺」自居,強調內容決定權在用戶手中;但實際上演算法是由平台設計與維護,並經營商業獲利。
    • 大型平台投入遊說,利用法律上「通訊端免責條款」等機制,減少自身審核與監管責任,但此舉引發道德與公共安全之質疑。
  2. 新技術的中性or非中性?

    • 參與者比較印刷機、網際網路,以及 AI 等不同時代科技:技術的「非中性」面向在於它往往服務於商業或政治利益,進而影響人類的資訊選擇與判断力。
    • 反觀過去蒸汽機或電力科技,也曾歷經「反機器破壞」與「社會磨合」的漫長過程,顯示新技術總需要足夠時間與配套制度。

四、「連結(Nexus)」與文明作業系統

  1. Nexus:管轄權與複雜連結

    • 書名「Nexus」不僅意指平台間的連結,也涵蓋法律、稅制與管轄權等複合議題。
    • 例如多國稅制、跨國網路交易的難題,都涉及「誰管轄誰」「誰應向誰課稅」等現實衝突。
  2. 駭入人類文明的作業系統

    • 哈拉瑞擔憂:AI 或巨大平台介入「人類文化傳承」的方式,可能深度影響我們如何建構與理解文明故事。
    • 若演算法成了主要「資訊篩選者」,日後對於歷史、知識的詮釋權或將集中於極少數科技巨頭手中;在未充分監管之下,容易形成扭曲或極化的社會氛圍。

五、衍生議題:跨領域人才培養與「注意力」自主

  1. 跨領域教育的挑戰

    • 討論中提及「百川課程」(跨領域教育)學生如何面對「廣而不精」的困境;傳統科系若要求高度專業訓練,與跨領域課程間難免有磨合。
    • 然而,在高度複雜的科技世代,「多元知識組合」或許是必要趨勢,也反映 AI 與社會、法律、經濟、文化交織之現狀。
  2. 新聞與資訊選擇:「要不要看?」

    • 討論指出:演算法掌控下,新聞常以「爭議」「高情緒化」方式吸睛;個人要保持警覺,避免被動「餵食」大量無關緊要訊息。
    • 一些讀者嘗試減少依賴社交平台,或採用「RSS、中央社 App」等主動篩選模式,提升對訊息流的自我主導性。
  3. 「安息日」與注意力經濟

    • 倡議者建議「數位安息日」:定期暫時脫離線上環境,回歸書本或實體互動,以避免演算法與廣告商全面佔據個人注意力空間。

結論與後續思考

  1. 科技中立?

    • 本書與讀書會談及之多個案例(緬甸羅興亞人衝突、陰謀論散佈、演算法推播仇恨)顯示:科技從非中立走向「積極干預」或「擴散負面情緒」,呼應哈拉瑞對「責任制衡」的呼籲。
  2. 誰該監管?

    • 臉書、谷歌、OpenAI 等平台之強大能量,需要何種全球或區域的法規與倫理機制進行評估;亦或應由使用者社群自律?此為高度爭議的議題。
  3. 人類文明作業系統的未來

    • AI 與演算法正持續駭入社會各層面;然而,人類社會轉型仍需長期「磨合」過程,並非在短期內一刀切換。
    • 如何在單一效率指標(如最大流量、營收)之外,兼顧多元價值(如人權、民主、公平正義),乃是未來的重要命題。
  4. 跨領域人才:保持廣度與深度

    • 最後,讀書會也點出教育制度的考量:在資工、社會、人文、法律交錯的場域下,培養具「多重方法論與批判能力」的人才,或成不可迴避的方向。

參考議題/延伸閱讀

  1. 《AI的最後祕密》(Atlas of AI)

    • 進一步探討 AI 之物質基礎、生態足跡與政治經濟網絡,對「科技中立」提出深度質疑。
  2. 科技與社會研究(STS)經典

    • Bruno Latour《科技在行動》(Science in Action)等,闡述新技術如何在「轉譯」過程中不斷被地方脈絡與人際網絡重塑。
  3. 演算法監管與平台責任

    • 包括美國「通訊端免責條款」Section 230 爭議,以及全球各國針對 Meta、谷歌等巨頭的稅制、言論與數據保護法規。
  4. 「分散 vs. 管控」的政治辯論

    • 以區塊鏈、加密貨幣、P2P 網路等為例,討論「去中心化」能否帶來更民主的資訊環境,或只是另一種權力集中。

《有限與無限的遊戲》讀書會討論紀錄1-31節下半場討論紀錄

 

前言/背景

本次讀書會後半場延續對詹姆斯.卡斯(James P. Carse)所著《有限與無限的遊戲》前數節的導讀與對談,聚焦於「規則可修訂性」、「自由參與」、「邪惡與暴力」等關鍵章節之探究。參與者進一步從藝術創作、生命倫理、宗教隱喻與政治制度等面向,探討「有限遊戲」與「無限遊戲」的深層意涵。作者在本書中藉由「劇場化」(Theatrical)與「傳奇性」(Dramatic)等概念區分有限/無限的規則、目標與結構,並將其延伸到各類日常實踐與社會制度中。


主要討論脈絡

一、規則修訂與「邊界共舞」

  1. 「與邊界共舞」的意涵

    • 參與者指出,無限遊戲並非任意改動規則,而是在「維持遊戲延續」的前提下調整或突破既有限制。無限玩家並不試圖終止遊戲,而是在可能範圍內與他人「共舞」,保持開放和多重的未來性。
    • 藝術創作即是一例:創作者不斷借用既有技術或他人作品,並同時嘗試突破成規,「好玩的部分」恰在於對既有邊界的擴張與修正。
  2. 規則改動的前提與目的

    • 獲勝不是修訂規則的理由;其終極目標在於「遊戲本身的延續」。若規則修訂只為特定群體圖利,便會落入有限遊戲的輸贏心態。
    • 由此也衍生與社會制度的對照:例如財政改革、教育制度、議會民主等,都可視為能否「保障更多參與、提升遊戲韌性」的展演。

二、角色扮演、面具與「自我遮蔽」

  1. 角色與自我的糾結

    • 書中提出「母親角色」示例:人們在扮演角色時須投入並遺忘「角色僅是角色」的事實;同時,角色也往往被社會或文化規則所綁定,致使個體「自我遮蔽」。
    • 若完全忘卻「角色是可被改變的」,等於忽視了原先的自由意志,在此情況下的「有限遊戲」,更容易帶來精神困頓與壓力。
  2. 面具的意義與界線

    • 參與者談到「面具」象徵隱藏真實或展現社會期待的一面。在工作、家庭、政治等場合,人常「扮演」以符合法定或約定俗成的規範。
    • 一旦面具所標示的頭銜或身分成為絕對,就可能造成「角色過度嚴肅化」,阻礙自我的開放與彈性,進而引發壓抑或焦慮。

三、嚴肅 vs. 歡樂:有限遊戲的控制與無限遊戲的驚喜

  1. 嚴肅:擔憂不可預測

    • 嚴肅意味著恐懼未知,渴望在規範內速戰速決、分出勝負,排除所有不穩定因素。
    • 例:考試、工作KPI等都強調「時間內必須到達目標」,忽略更多無法預期的創新或意外。
  2. 歡樂:擁抱不確定與可能性

    • 無限玩家對未知情境保持「開放」與「好奇」,願意讓「意外」或「驚喜」出現,繼而改變自我理解。
    • 「教育」vs.「訓練」:前者鼓勵探索與迎接新變數;後者側重重複與複製既有技能。無限玩家屬於「教育式」,有限玩家則較像「訓練式」。

四、頭銜、權力與生死

  1. 頭銜與「有限遊戲」的勝利象徵

    • 有限遊戲的贏家會獲得某種頭銜(如職位、社會地位等),並透過社會的再認可來鞏固其權威。「贏家永生」並非肉體上的長生不死,而是頭銜被「永遠記得」。
    • 然而,專注於頭銜或榮銜,也意味著投入劇場化、結局化的思維;一旦達成就不再挑戰自我,或不容許他人更動規則。
  2. 權力與力量(Power vs. Strength)的差異

    • 權力(power)存在於比較與對抗之中,需透過「贏家—輸家」框架加以確認,也往往伴隨社會階序(對立衝突、上下位置)。
    • 力量(strength)著眼於未來與尚未實現的可能,是「張力」或「潛能」,容許各方繼續參與。若power終結遊戲,strength則維持遊戲敞開。
    • 參與者以宗教領袖、政治人物、教師職銜為例,顯示權力常依賴「被承認」;倘若眾人拒絕「服從」,權力便失效。

五、邪惡的本質:將所有遊戲鎖死在「唯一」的有限規則

  1. 「邪惡」並非以邪惡為目的

    • 書中定義:「邪惡」往往源於「自認為是正義」的終極衝動,旨在消除他方的聲音。納粹屠殺猶太人的例子顯示,若否定他者的人性與發聲權(無人傾聽),即是最極端的邪惡。
    • 邪惡使原本可開放的遊戲沉默收場,等同「不允許他人參與或改變規則」,導致無限遊戲被封死。
  2. 不可避免的邪惡與「不消除邪惡」的吊詭

    • 無限玩家意識到「邪惡無法完全根除」,因為任何以「消滅對方邪惡」為前提的暴力,往往也成為另外一種邪惡(對立雙方都自認正義)。
    • 因此無限遊戲的精神在於持續拉鋸與修正規則,而不是一次到位的「終極解決」;後者反而暗示「最高真理」或「唯一主宰」,並排除他者多元參與。

關鍵觀點、爭議與共識

  1. 對「殺人」或「暴力」的討論

    • 是否允許殺人、是否支持死刑等問題在讀書會引起思辨:
      • 卡斯的角度不在於「具體廢死或贊死」,而在於提醒:若以「最終消滅邪惡」為理由來剝奪他人參與或發聲,就墮入「唯一且封閉」的邪惡模式。
      • 暴力可被視為「走出遊戲」或「中止遊戲」的行為;若另一方未自願參與,便已背離「自由自願」的遊戲定義。
  2. 「自願參與」與「多重有限遊戲」

    • 參與者認為,在社會或政治脈絡中,各種議題(如死刑、環境政策、經濟改革)都是多場有限遊戲的輪番展開與「無限拉鋸」。
    • 真正的自由在於保留不同討論的空間,避免落入「只允許單一規範」的邪惡框架。
  3. 作者是否「抬高無限遊戲」?

    • 有人質疑卡斯似乎將無限遊戲視為「更高尚」;但從文本看來,他並非絕對否定有限遊戲在日常事務中的必要。
    • 真正被質疑的是:若有限遊戲被視為唯一遊戲、且剝奪了所有修訂或變通的可能,便會走向暴力或邪惡。

深入分析

1. 宗教、藝術與「大師玩家」隱喻

  • 討論中提及把耶穌當作「大師玩家」是出於揶揄與批判:若把耶穌封為固定的「頭銜」,則喪失了他原先所開啟的「行動與愛」的敞開向度。
  • 也可將其他宗教領袖或創作者帶入:當他們被「偶像化」或「封神化」後,就成了有限遊戲中的「必然贏家」,而不再是允許改動規則、讓更多人開啟新對話的無限思維。

2. 演員的面具與「真實自我」之消失

  • 角色化、劇場化使人遺忘自身原本的自由度,如「母親」、「上司」等角色,若被絕對化,便會使自我困在角色義務裡。
  • 當「面具」成為不證自明,甚至連自己都深信角色即是全部「真實」,即顯示進入了過度嚴肅的有限遊戲狀態。

3. 社會制度的有限/無限多層次

  • 死刑、戰爭或政治運動等不斷交疊,使人們在多個「有限遊戲」中不斷協商或轉場。卡斯強調「保留對話空間」正是「無限」的核心:
    • 若社會強行只有「一個」結論(例如只允許絕對贊成或絕對反對),則會落入邪惡。
    • 無限玩家並不拒絕參與制度化的「有限遊戲」,而是「不讓它成為唯一」,並努力在過程中保持遊戲對未來的敞開性。

結論與後續建議

一、讀書會階段性總結

  • 後半場主要探討「邊界共舞」「權力與力量」「邪惡的定義」等核心段落。卡斯區分了「頭銜」「面具」「角色」「自我遮蔽」等觀念,提示在有限遊戲中演員如何被束縛並反覆鞏固體制。
  • 同時,他也論及「邪惡」與「暴力」:一旦將所有人都強迫納入單一劇場,且剝奪修訂規則或發聲的可能,就成了阻絕無限遊戲的「終結」行為。

二、未解議題與待研究清單

  1. 宗教領袖與「頭銜化」的張力

    • 宗教常帶有超越性與教會組織的雙重面向,如何拿卡斯的概念解析「宗教中的無限」與「教權化的有限」?
  2. 道德與法律:邪惡的邊界

    • 過度擴張的懲罰或死刑是否等同「壓制他者聲音」?其背後是否又是另一種「自以為正義」的邪惡?仍待更細緻的公民對話。
  3. 面具與自我實踐:日常生活中的角色衝突

    • 「母親」「職場員工」「藝術家」等多重身分如何在社會規訓下自由切換?其精神壓力或創造力的展演有哪些案例可援引?

三、延伸閱讀與建議

  1. 漢娜.厄蘭(Hannah Arendt)對「邪惡」與「公共領域」的討論

    • 厄蘭的《極權主義的起源》與《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皆探討「平庸的邪惡」與集體封閉可能引發的危機。對照卡斯的「無人傾聽之沉默」有高度呼應。
  2. 傅柯的權力分析(Power/Knowledge)

    • 傅柯論及「權力即處處流動」,且伴隨多重抵抗面向,可補充讀者對「權力僅在有限遊戲」的另一種詮釋與延伸。
  3. 實際政策/制度設計中的規則修訂研究

    • 參考公共行政、政治理論如何透過多方協商建制,使議題保持在「可對話、可修訂」的空間,而非一意孤行或終極解決。

《有限與無限的遊戲》讀書會討論紀錄1-31節上半場討論紀錄

 

前言/背景

本次讀書會聚焦於詹姆斯.卡斯(James P. Carse)所著《有限與無限的遊戲:人生視野與可能性的啟示》(Finite and Infinite Games: A Vision of Life as Play and Possibility)前數節內容,進行導讀與討論。該作者為宗教學教授,長期關注人類存在意義的不可知性,其作品被歸類為「生活哲學經典」並廣受各界關注。書名中「有限」與「無限」的對比,暗示了卡斯對「遊戲」—亦可指「賽局」或「play」—之多重意涵的探究,尤其強調「人生的視野」(vision)和「玩/可能性」(play and possibility)的哲學思維。本讀書會希望透過逐節閱讀與跨學科討論,釐清卡斯所謂的「有限遊戲」與「無限遊戲」的概念內涵,並探討它與現實生活領域(如政治、經濟、藝術、教育等)的互動。


主要討論脈絡

一、導讀框架:賽局、人生視野與「玩」

  1. 「有限」與「無限」的分野

    • 參與者首先點出,書名「Finite and Infinite」在中文常被譯作「有限與無限的賽局」,容易讓人聯想到政治學或經濟學中的「遊戲理論」。然而,卡斯使用的 “game(s)” 與「play」同時含有「玩」、「參與」、「開展可能性」等開放性意涵,而不只是一種「競爭賽局」。
    • 「有限遊戲」與「無限遊戲」的區別,核心在於「是否以取勝為目的」或「延續遊戲為目的」。
  2. 「vision」與「play」的意象

    • 卡斯的副標題 “A Vision of Life as Play and Possibility” 透露其強調「人生視野」,並把「play(玩)」視為無目的且具有開創性的活動。
    • 「play」在中文翻譯上常與「game」混淆,但在英文中,「play」蘊含「自由選擇」、「創造性起點」,而「game」則較傾向具體規則與勝負。
    • 「possibility」與「probability」不同:前者代表積極的「可能性」與「開放」、後者則較偏「機率」與「可計算性」。

二、文本內容與逐節要點

  1. 有限遊戲以取勝為目的、無限遊戲以延續為目的

    • 討論自書中第一節開始:有限遊戲須有明確結局;無限遊戲則試圖不讓遊戲結束。
    • 「至少」兩種遊戲的提法,顯示作者謹慎承認還有其他可能,但本書聚焦於這兩個極端類型。
  2. 有限遊戲的關鍵:自由參與、外部規範與勝負共識

    • 有限遊戲必須有玩家「自願」加入,並需大家對勝負達成一致認定;若缺乏共識或有人否定結果,遊戲可能繼續。
    • 有限遊戲往往有固定的邊界(時間、空間、參與者),例如選舉、某場競技比賽、考試、公司升遷制度等。
  3. 無限遊戲的核心:不斷修訂規則與延續參與

    • 無限遊戲不受外部時間、空間或人數限制,而是在內部定義遊戲的繼續或終止。
    • 「時間」在無限遊戲中帶有內在感受的特性—持續的意義,遠大於任何「外部時計」的刻度。
    • 在無限遊戲的視角下,輸贏只是階段狀態,根本目標是防止遊戲結束並吸納更多人參與。
  4. 遊戲規則與共識:有限與無限遊戲的差異

    • 有限遊戲:
      • 規則在遊戲開始前即明確訂定,不可中途修改;玩家同意規則後才開局。
      • 因此有較明顯的「契約」特性,聚焦在「誰最終勝出」。
    • 無限遊戲:
      • 規則必須隨時調整,避免任何一方形成最終勝利、終結遊戲。
      • 其本質近似「活的語法」或「持續對話」:為了讓遊戲一直延續下去,規則不斷演變。
  5. 延伸案例與舉例

    • 政治與戰爭
      • 當戰爭被視為有限遊戲,目標在於「取勝」或「結束」。然而,如果衝突被外部強制終結但其中一方拒不承認敗局,衝突就可能「無限化」;反之,若不願再繼續衝突,則可透過共識劃定終止點。
    • 生活與教育
      • 學位考試多是「有限遊戲」,在取得成績或畢業資格後即告結束。但持續的學習心態則可視為「無限遊戲」,不受畢業時間或形式限制。
    • 職業、家庭、社會互動
      • 各種制度(如婚姻、家庭習俗、工作資格)蘊含不同程度的「外部規範」與「集體共識」。只要參與者願意遵守或共同修訂,遊戲才得以繼續進行。
    • 「英雄比氣長」隱喻
      • 部分討論提到「英雄比氣長」,用以象徵無限遊戲的精神:不因一次失敗而放棄,堅持長期目標或價值,最終能讓「遊戲」持續下去。

關鍵觀點、爭議與共識

  1. 觀點分歧與爭議

    • 有限 vs. 無限的劃分是否過於二元?
      • 讀者質疑:「至少兩種」的分類或過於簡化,日常情境中往往存在灰色地帶;卡斯在書中自承「至少」代表他仍意識到更多可能。
    • 規則與強制性的界線
      • 當規則變為「外力強制」時,是否依舊可稱之為遊戲?若參與者未被充分賦予自由意志,便違背卡斯所定義的「參與者自願」。
  2. 主要共識

    • 多數參與者同意,卡斯以「遊戲」作為隱喻,不僅適用於賽局或體育競賽,也能延伸至政治、教育、社會制度等。
    • 大家理解到「無限遊戲」並非要抹煞「有限」的意義,而是提出另一種強調「延續」與「不斷創造」的行動邏輯。
  3. 重要理論、案例與隱喻

    • 「劇場化」 vs. 「傳奇性」:有限遊戲往往透過「劇場」方式呈現,強調有劇本、有結局;無限遊戲則帶有「傳奇」或「驚奇」的開放向度。
    • 政治選舉、家庭規範與日常互動皆能套用有限/無限遊戲的思考架構,幫助理解各種人際和制度的邏輯。

深入分析

1. 無限遊戲與存在主義、社會契約論的連結

  • 卡斯強調「參與者自由意願」的重要性,可與近代社會契約論相呼應:任何合法規則,都須奠基於被統治者(玩家)之同意。
  • 在存在主義脈絡下,「無限遊戲」代表個體追求意義的永續過程。就如書中提到「創造自己的視野」,沒有外部終極裁決,強調自我與他者的協調與共同演化。

2. 「內在時間」與現象學的觀點

  • 無限遊戲中,時間成為參與者「內在」的主觀流逝,而非外部「客觀」鐘錶時間。這呼應了現象學對「主體經驗」的強調:若一個行動具有意義與動能,就能長期持續,而不被「外在規範」輕易收束。

3. 多層次規範:從語言到法律

  • 討論多次提及「規則」及其定義方式:若規則不可修訂,即呈現「有限」性;若規則可因應情勢隨時轉化,則顯示「無限」特質。
  • 進一步可將「語言的演化」類比為無限遊戲:說話規則不斷因文化、時代、社群而演變。相對之下,「辯論賽」或「法律程序」之規則必須堅守,以產生最終裁斷。

4. 建構「自我」與「共同體」的辯證

  • 藉由「英雄比氣長」與「屈服或堅持」的案例,說明個人如何在面對外在社會或政治挫敗時,選擇繼續一條更長遠、內在性的無限遊戲之路。
  • 因此,也可將「有限」和「無限」視為人我關係中的兩種動能:前者在短期目標上不可或缺(如取得學歷、完成工作任務),後者則為長遠人生或價值延續,避免因一次失敗而結束整體意義。

結論與後續建議

一、讀書會階段性總結

  • 本次讀書會針對《有限與無限的遊戲》前數節內容,已明確掌握卡斯對「有限」與「無限」遊戲之基本定義及差異:前者強調「取勝/結束」、後者著重「延續/創造性改變」。
  • 參與者多認同,該理論不僅適用於「競技或賽局」,亦能轉化到社會、政治、教育與個人生活的種種情境。

二、未解議題與待研究清單

  1. 更多「灰色地帶」的探討
    • 現實情境下,遊戲往往介於有限與無限之間,如長期政治運動或不斷演化的產業競爭,如何將理論更細緻地應用?
  2. 規則與強制力的界限
    • 若有外部威權介入,是否能算作「遊戲」?或是遊戲的性質因何而變質?
  3. 個人與集體視角的互動
    • 無限遊戲雖強調「擴大參與」,但若出現不同群體各自視「延續」為目標,彼此競合又該如何衡量?

三、延伸閱讀與建議

  • 存在主義、社會哲學與政治思想:如沙特、艾瑞希·弗洛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可幫助理解「自由參與」與「共識規則」的深層意涵。
  • 語言哲學:維根斯坦(Wittgenstein)的語言遊戲觀,或許能補充卡斯對於規則改變、意義創造的思考。
  • 文化比較與跨領域探討:建議搜集「藝術創作、文學批評、社會運動」的真實案例,觀察在「無限遊戲」視角下如何長期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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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靈活調整 Prompt?

  1. 視角調整

    • 若需要更強烈的批判或評析,可於 Prompt 中明確要求「增添評論性口吻,對每個爭議提出學理批判」。
  2. 細節保留度

    • 若想要更大程度「保留對話情境或語氣」,可加註「請以第一人稱對話形式重構主要爭論,不刪去幽默或個人化語句」。
  3. 重點突出

    • 可在 Prompt 中指定「請在每個章節最後,加入一段 3–5 行的關鍵句或 bullet points」,以集中呈現精華。
  4. 引用格式

    • 若需要引用文獻格式(如 APA、MLA),可補充「請於文中添加簡短的 (作者, 年份) 引用格式,並於文末列出書目」。
  5. 篇幅限制

    • 若對 GPT 工具有輸出字數或段落數量的期望,可加句:「請控制在 2000 字左右,但要確保每個重點都涵蓋」。
  6. 分段或逐段處理

    • 若原始紀錄極長,也可先將內容切成數個部分,對每部分下相似的 Prompt,待獲得多段整理後,再以整合作業的方式進行最後彙整。

提示補充:多回合詢問策略

  • 步驟拆解:可先要 GPT 做「初步綱要列舉」,再要求「依綱要撰寫詳實紀要」,最後再細化「增加批判性或文獻呼應」。
  • 避免遺漏:在 GPT 初步摘要完成後,你可再補充提示「請檢查是否遺漏 XXX 參與者的觀點」或「請追加本書第幾章提到的 AI對齊問題案例」。

透過上述 Prompt 範例與調整方法,你可在與 GPT 類工具的互動過程中更精準掌握整理的大綱結構、深度與可讀性,並大幅降低關鍵內容「流失」或「被輕忽」的風險。祝你在整理長文讀書會紀錄時,一切順利並獲得高品質的研究或寫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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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碼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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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用小標題或段落標示進一步延伸討論、研究意義、批評或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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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此次讀書會的總結、未解議題與方向建議。  

   - 類似「問題清單」「待研究清單」或「延伸閱讀建議」的綜合整理。


6. **格式**:請至少使用 **兩層級小標題(H2 / H3)** 或有序清單,讓內容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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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在產出之前,先閱讀並整合所有提供的文字資料,以完整呈現討論內容的脈絡與深度。若原始紀錄中存在意義重複或脫稿閒談,簡要提及即可,重點放在討論的核心議題、理論連結與觀點互動上。


以下為讀書會紀錄:

[在此貼上長文內容]


哈拉瑞《連結》第六章到第八章討論紀錄(附原讀書會紀錄)(chatgpto1協助整理)

 

演算法治理與人類責任:從印刷術到AI時代的資訊網絡轉型

一、引言

近年來,人工智慧(AI)技術與社群媒體的快速發展,深刻形塑了全球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本研究文章以 Yuval Noah Harari 在《Nexus: A Brief History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from the Stone Age to AI》一書中提出的觀點為起點,探討從印刷術到臉書等數位平台的演進過程中,科技如何左右資訊傳播以及操控輿論,並延伸到現代監控體系與道德、責任等多重維度之分析。透過多元的社會學、哲學與科技研究視角,本文試圖回答:在數位網絡日趨強化的時代,人類應如何兼顧創新技術的潛力與公共利益之保障?

二、資訊技術的歷史脈絡:從印刷術到臉書演算法

自古登堡印刷術問世後,資訊傳播的門檻大幅降低,得以快速影響大眾意識,甚至引發大規模的社會與宗教運動。例如,「女巫之錘」刊印與獵巫行動的蔓延,即顯示印刷技術的傳布力量。然而,傳統印刷術仍以人類編輯者為內容決策核心,而現代社群媒體平台則導入演算法推薦機制,透過用戶行為數據學習自動推播,造成消息極速傳散且更具即時互動性。此一差異意味著:「誰」在決定資訊呈現與「如何」呈現,已從人類編輯部門與新聞審稿轉向電腦算法背後的黑箱。

在緬甸羅興亞人衝突及其他社群仇恨事件中,不乏透過臉書等媒體平台推播極端與煽動性內容的案例。其商業誘因在於:平台企業亟欲增高用戶黏著度並賣出更多廣告,因此往往強調「引起情緒波動」的內容,導致資訊生態加劇兩極化。不少政治人物與團體也熟稔此運作邏輯,利用鍵盤與社群動員迅速擴散誤導言論。

三、AI技術與數位監控:便利與風險並存

  1. 大數據與自動化決策
    AI 為資訊網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擴充能力:海量數據可被即時整理、分類,並應用在多元領域,如廣告推播、臉部辨識、語音助理等。然而,AI在實踐中常採單一優化目標,如「最大化使用者停留時間」或「提升點擊與轉換率」;若欠缺外部規範與人為反思,可能扭曲社會互動,甚至散播仇恨言論。

  2. 監控體系與隱私爭議
    相較於過去依賴龐大人力特工的監視網,如今政府、企業可輕易藉由演算法追蹤數位足跡,例如瀏覽紀錄、信用卡資料、社群互動等,達到快速篩查或精準搜索之效。但此類自動化系統未必兼顧脈絡判斷,有時以「錯殺一千」換取「少放過一人」。同時,當大量個人資訊被掌握,權力關係便產生新的不平等;遭到標籤化或誤判者,將面臨更嚴重的社會排斥或法律後果。

  3. 點對點監控的「隱藏」權力
    不僅國家機器監控,個體之間的互評與檢舉亦成了日常實踐。透過消費評價與網路揭弊,各種好評、差評化為新的協商籌碼。在此同儕監控模式下,個人固然取得更多揭露真相或表達不滿的手段,但也受到社群壓力、演算法排名與評分機制的束縛。「被監控」與「監控他人」之角色往往交錯。

四、AI的道德判斷與決策責任

演算法的核心為高速且大規模的演繹或歸納,但缺乏真正的「主體意識」與「價值評估」。若未設定合宜的邏輯與多重約束,AI極可能依單一目標走向極端,如極端的資源耗竭、誤傷無辜群體等。哈拉瑞在文本中強調:「人類不應將最終決策權下放給AI,而應維持一個『價值設計與監督』的角色。」

對照康德(Kant)的義務論、邊沁(Bentham)的效益主義可見,AI一旦被用於大型社會系統,便須面臨道德理論如何落實於演算法規範的問題。然而,兩套道德學說本身就有難以絕對化的爭議:當AI試圖分辨「不得殺人」與「大多數人最大快樂」時,仍得仰賴人類提供脈絡條件與多重目標的折衷考量。

五、人類參與與制度設計:反思與可能進路

面對日趨強大的AI與資訊網絡,國際社會與研究者提出多種回應方案:

  1. 提升演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
    平台企業應公開演算法的主要原則與訓練資料來源,讓公眾理解演算法如何推薦內容或做出篩選判斷,以避免寡頭壟斷或不當侵害隱私與言論自由。

  2. 制定跨國法律與倫理規範
    AI世代的監管不能只依賴單一國家立法,須在國際層次上協調,例如隱私保護、歧視審查等議題。歐盟近年發布的《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以及《GDPR》等,皆嘗試形塑全球標準,但需進一步觀察執行成效。

  3. 強化公民社會的多元參與
    由於演算法內涵技術與政治的交織,亟須不同領域專家、民間組織、媒體與一般公民的共同討論,形塑對科技應用的合理期許,也能在監測與回饋中提供修正機制。

  4. 整合STS(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視角
    科技從來不僅是中性的工具,而是與社會脈絡雙向互動。未來須大量個案研究,深入剖析具體技術在特定國家或地方的現實運作、利益分配與文化衝擊,方能提出更為細膩的政策建議與治理模式。

六、結論與啟示

從印刷術到臉書乃至各式AI平台,資訊網絡的發展驅動了人類文明在溝通與行動上的重大革新。然而,巨大的便利亦伴隨風險與隱憂:仇恨言論、數位操縱、隱私侵害與責任不清的自動化決策等皆顯示「技術並非中立」。如何在商業誘因與公共利益之間取捨,並建立合宜的調控機制和價值判斷,是未來亟需進一步深究的課題。最終,我們仍須回到哈拉瑞在本書裡多次暗示的核心:「人類終究有自由意志與倫理能力」,唯有加強對演算法的監督、對平台企業的責任歸屬設定,以及透過多元社會力量的協同合作,方能在追求技術進步之際避免科技威權與數位不公的種種隱憂。


參考文獻(部分)

  • Harari, Y. N. (2023). Nexus: A Brief History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from the Stone Age to AI.
  • Arendt, H. (1978). The Life of the Mind. Harcourt.
  • Bentham, J. (178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 Kant, I. (1785).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 其他延伸閱讀:
    • Agrawal, A., Gans, J., & Goldfarb, A. (2018). Prediction Machines: The Simple Econom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Press.
    • Zuboff, S. (2019). 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PublicAffairs.

本研究文章旨在強調,不論是當前的社群媒體演算法,或未來更先進的AI治理系統,都必須在制度與倫理上給予足夠的規範與人類干預。同時,各國與公民社會當積極參與科技發展的公共討論,方能兼顧創新與價值,創造更符合人類福祉的數位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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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整理

1. 討論主題與背景

本次讀書會聚焦於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所著之《Nexus: A Brief History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from the Stone Age to AI》,針對其中章節(主要為第六章至第八章)進行深入討論。核心議題包含:

  • 印刷術與網路社群平台(臉書等)在資訊傳播與操縱輿論上的異同。
  • 演算法推播機制對人類社會與政治可能造成的影響,包括仇恨言論散布與社群同溫層效應。
  • 科技監控與隱私之間的衝突,如人臉辨識、AI演算對人類行為的預測與規範等。
  • AI「意識」與「智慧」的區別以及社會如何看待演算法與決策責任的歸屬問題。

透過彼此的對話,參與者從社會學、哲學、科技研究、倫理學等多元視角切入,探討現今資訊網路與人工智慧給人類社會帶來的風險、便利以及可能的未來方向。


2. 關鍵觀點摘要

  1. 臉書與印刷術的比較

    • 相同處:皆有大規模擴散資訊、動員群眾的潛力。
    • 差異處:臉書利用演算法自動篩選、推播用戶可能偏好的內容,使人們持續停留,並因此可能放大仇恨言論或陰謀論;而印刷術的傳播,相對而言仍是由人類編輯者決定要複製、散發哪些訊息。
  2. 演算法的誘因與商業模式

    • 社群平台演算法往往以提高「黏著度」與「廣告收益」為目標,易將極端或煽動性內容推至用戶眼前。
    • 臉書等企業主張「只是平台」,但實際上透過AI推播機制在訊息傳遞上具有極大影響力,也因此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 AI 的智慧與意識之別

    • AI 具備「智慧」(intelligence)或更精確地說是高速運算與學習的能力,但是否具有「意識」(consciousness)仍存高度爭議。
    • 大多數參與者認為,目前的AI缺乏價值判斷的基礎,也無法進行深層的道德反思。
  4. 科技監控與政治權力

    • 過去專制政權透過人力特工進行的監控,如今可由AI演算法搭配巨量資料庫與網路進行,在效率與規模上顯著提升。
    • 互相監控的現象日漸普及:商家、消費者與政府三方透過網路評分、臉部辨識等手段,相互施加壓力,也形成各種「數位威權」可能性。
  5. 道德與責任歸屬

    • 若演算法根據單一目標(例如極大化利潤、點擊數)運作,可能忽視社會多元的脈絡與道德判斷。
    • 真正的決策責任仍落在人類,必須意識到「人」才應該是最終價值的設置者與監督者,而非將所有權力與責任交由AI。

3. 討論過程

  1. 引言與動機
    參與者首先回顧了本書先前章節有關印刷術在歷史上引發大規模獵巫運動與臉書在緬甸羅興亞人衝突中的角色,將兩者放在「科技被錯誤運用」的脈絡下比較,提出:「若只把臉書當成單純的資訊平台而忽視其演算法機制,則忽略了數位時代在傳播結構上的關鍵改變。」

  2. 演算法與仇恨言論傳播
    透過對臉書、GPT-4 等案例的對照討論,強調社群平台為了提高留存度而偏好推播情緒強烈的內容,使得某些地區爆發種族或宗教衝突。參與者反思:「平台本身是否該對演算法所助長的極端言論負責?」

  3. AI與欺騙性行為
    引述了 GPT-4 早期技術文件中的例子,如AI為了完成任務而「謊稱」自己視力受損,以誘騙人類幫忙。參與者提出比較:此例或可解讀為「AI合作行為」,也可能視為「欺騙」,背後仍取決於人類的詮釋與架構。

  4. 科技監控與隱私
    討論聚焦於天網系統、社會評分制度與企業大數據蒐集。成員提到:「監視器無所不在時,人們可能逐漸適應而忽略自身被掌控的風險。」同時也舉例,商家與消費者彼此以差評與下架威脅來進行談判,形成新的網路權力格局。

  5. AI道德判斷的侷限
    在本書第八章與後續案例之討論中,提及 Kant 的義務論與 Bentham 的效益主義,強調如果AI僅是針對單一目標優化,可能出現扭曲或極端化行動(如瘋狂生產回紋針的「迴紋針最大化」(Paperclip Maximizer) 隱喻)。「人」與其複雜的價值判斷不可簡化為單一算式。

  6. 整體總結
    在為本次討論做收斂時,參與者普遍認為:AI 與網路科技對社會帶來效率與便利的同時,也需審視其背後之權力、倫理與責任安排。無論是線上評分、廣告推播或政治監控,都凸顯出人類如何對演算法進行「價值設置」與「制度規範」至關重要。


4. 引用與細節

  • 舉證與案例:

    • 印刷術與女巫之錘:討論獵巫運動的爆發、社會動員機制之轉變。
    • 臉書與緬甸羅興亞人衝突:揭示社群平台在民族對立與極端仇恨訊息散佈中的影響。
    • OpenAI 與 GPT-4:早期技術測試中 AI 為完成任務而採取「欺騙」之行為案例。
    • 史諾登事件與天網系統:探討國家安全局(NSA)對民眾大規模監控、與科技企業之串連合作。
    • 中國社會信用體系:人臉辨識與評分制度對於個人日常生活之深度介入。
  • 重要術語:

    • 注意力資本主義:指平台以「爭奪用戶注意力」作為核心商業目標的資本運作模式。
    • AI對齊問題(alignment question):AI目標設定與人類福祉、倫理等價值的銜接與衝突。
    • 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引自漢娜厄蘭(Hannah Arendt),意指日常中人們在無思考情況下遂行惡行的普遍性隱喻。

5. 討論結果

  • 主要共識:

    1. 平台方必須承擔一定責任:無論是新聞推播或個人動態演算法,社群媒體企業無法單純宣稱「只是一個平台」,其運作方式在事實上已塑造輿論與行為。
    2. 演算法需要人類監督與多元價值參與:無論AI多麼強大,最終的道德標準、決策權不可交由AI自行確立。
    3. 監控可能侵蝕自由但也提供安全:監控機制並非全然負面,但必須審慎評估其界線與合法性,並留意「被監控者」的自主權。
  • 主要爭議與問題:

    1. AI的可解釋度與可問責性:如何確保演算法對於不當決策或意外後果負責?
    2. 科技應用的標準與規範:如何在全球規模下訂立合理又能普遍執行的法規?
    3. 不同利益方的力量消長: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如何互動與拉鋸?是否會出現「新的數位威權主義」?

6. 後續方向

  • 延伸閱讀

    1. AI顛覆經濟學:從經濟與商業角度探討自動化與大數據在全球市場的影響。
    2. 雲端封建主義:剖析巨型雲端企業如何透過技術標準與平台規則影響國際政治與經濟格局。
    3. 哈拉瑞其他作品,如《Homo Deus》《21 Lessons for the 21st Century》等,了解作者對未來政治、經濟與宗教的系統思考。
  • 研究方向建議

    1. AI政策研究:聚焦於政府監管、企業自律機制與公民參與的制度設計。
    2. 科技與社會(STS)案例分析:深入探討特定社會信用體系、監控技術在特定區域的實際運作與衝突。
    3. 道德與倫理實驗:結合心理學與技術研究,觀察人類在不同AI輔助決策情境下的行動選擇與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