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曾經提到靈芝巿場進入「科學實驗」與「健康食品認證」的競爭時代,第五章討論「健康食品認證」的社會建構過程,第六章討論了健康食品保健功效作為管制標準的協商過程。健康食品管理法,反過來影響業者的銷售實作,一方面,業者將「健康食品」認證視為「生物科技」發展的指標,另一方面,業者援引與搜集各式各樣關於靈芝的「科學實驗報告」,主張靈芝已經從「神話」,走向「科學」。本章主要關注「靈芝」如何被再現為生物科技產業底下,「中藥科學化」的典型個案。這些「再現」,成為業者銷售實作的資源,關於實作的部份,筆者將留等下一章進行討論。
1. 生技產業的口號、政策與制度條件
甲、
政府生技政策方向──促進產業發展
官方對於「中草藥科學化」的看法,本質上應理解為以「生物技術」開發「中草藥」,中草藥被視為資源,可供生物醫學界開發植物新藥。[1]至於傳統理論(如四性五味)與相關業者(中醫師或者中藥業者),則未被納入科技政策的制訂過程當中。因此,想要瞭解政策對於「中草藥」的相關政策,必須從「生技醫療科研」相關計劃切入,因為「中藥科研在臺灣整體施政預算所占比例相當低」,而政策制訂者多為西醫藥背景(余依婷 and 鄭惠文 2012:341)。因此,在科技政策的脈絡裡,「中草藥科學化」可理解為如何以「生物醫學」的方式,從「中草藥」當中,開發新產品的過程。
在這個脈絡底下,「商品化」的可能性,成為「學術研究」的前提,產業導向在「中草藥科技化」的影響日漸明顯。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從未邀請過中醫藥人士參與,但「具有開發新藥或經營生技醫藥公司實務經驗的科技顧問」,則是會議的座上貴賓(余依婷 and 鄭惠文 2012:344)。為了回應產業需求,政府引進國際生物技術,並且健全臨床試驗查驗體系,並且改造政府組織,以提升管理效率(ibid:349)。「生物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ioTaiwan Committee)」(係依據2004年「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建立)建議為了幫助臺灣「中藥科學化」的發展,應「以『產業發展』作為臺灣政策主軸,不要總是落入『學術研究』的思維」;應「『注重效率』,導入『策略聯盟之授權』或『委外合作』進行科研開發」,不需要臺灣從頭發展產業基礎;至於國家型計劃的評估指標,若為產品導向者,應從利基巿場反應進行評估,「若須作為臺灣整體產業發展方向參考,則須從『前瞻性技術開發』的完成度進行評估」(ibid:350)。「發展、效率、利益、前瞻」成為以生物技術開發中草藥的重要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的BTC會議,已經關注到「療效」與標準化評估的地方差異,委員會主張應該要另行建立臺灣自身的標準化評估機制;這反映了「療效」具有因地而異的「政治性」。余依婷提到委員會之建議為:「先進國家對植物新藥之審核以西藥研發模式及疾病分類為准,恐怕難以觀察到臨床可用之療效。臺灣若要投入植物新藥的研發,應根據臺灣中醫藥科研經驗,另外訂定一套『以臨床療效為基準』之標準化評估機制」(余依婷 and 鄭惠文 2012:351)。[2]商品化不光是物質開發,也必須包括物質環境的建構,因此,委員會建議應從整體的角度,建構「中藥科學化」的環境,包括開發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之檢驗方法,以及擬定法令基準等等,並作成推動「臺灣生技起飛計劃」之決議(ibid:351)。
「臺灣生技起飛計劃」的全名為「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鑽石」成為整個行動方案最重要的「象徵」。政府認為「我國投資於生技相關學研機構長期所累積的研發能量,尚未順利被下游廠商承接與應用,致使研發成果無法順利商品化,創造可觀的具體產值」,這是「產業價值鏈上的關鍵缺口」,因此於2009年3月26日宣布啟動「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強化產業價值鏈(value chain)中產業化研發能量、成立生技創投基金、推動整合型育成機制,以及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以建構與國際銜接的醫藥法規環境等4項重點」。[3]主責單位分別對應於經濟部產業化研發中心、經建會、國科會、衛生署。「學術研發」為政府興利,促進產業之手段。
余依婷從「中藥科學化」的角度回顧上述發展,她認為「『中藥科學化』雖非臺灣發展生技產業的主要研究目標,但是相關的政府資源投入,仍有可能幫助發展中藥科學化。學術研究雖然可作為『中藥科學化』基礎,但是要獲得具體進展,還是必須把產業發展納入考慮。臺灣目前在中藥科學化的推動上,必須扣緊產業應用的需求,使中藥科研技術能夠具體商品化,同時也要強化海峽兩岸交流、建立與先進國家的策略聯盟合作關係,才能在科學化、現代化、國際化的方向上,提升中藥科研究技術的層次」(ibid:357-8)。然而,余的「中藥科學化」立場,讓她錯失了「中藥商品化」才是核心關鍵。政府推動的生技政策,實際上不僅是推動中藥科學化,而是推動「中藥加工產品的再商品化」。
這些產品,透過新的加工技術或生物技術製造而成,它們成為「新興物質」。面對這些「新興物質」,固然商人可以從其出身,說明他們的價值,譬如紅麴膠囊,就像紅麴,有著清血的功效。但是如果紅麴膠囊與紅麴一樣,商人要如何說服消費者進行交易?因此,他必須想辦法證明,紅麴膠囊的價值高於紅麴。紅麴的價值依據,可能是古代本草經典,如《本草綱目》,但是古書並沒有記載紅麴膠囊的價值,也沒有教導人們如何理解萃取精煉後的產品,人們只能透過假定,類推紅麴膠囊應該具有紅麴的功效,但那僅僅是假定,再者,誰能確定膠囊裡裝的真的是萃取過的紅麴,還是什麼其他混充的物品。因此,加工過程使得物質本身的價值不再明確,而需要重新界定,也就是進入了「價值競技」的過程。
因此,進一步來說,所謂的「加工」,實際上除了「技術加工」,也應該考慮「符號加工」(Baudrillard 2001)。布希亞所舉的例子,是裝了尾翼的汽車,就技術層次來說,尾翼對汽車來說並非必要,甚至在技術上會影響汽車速度,但是就象徵層面來說,尾翼卻給人「速度感」的感覺,彷彿開了車就能飛行一樣。從這個角度來說,實際上「符號加工」,關注的是生物科技如何給人們帶來「科技感」,讓人們感受這些經過加工的「新興物質」。
過去學者提到「生技產業」的神話迷思,認為「生技產業」只是過去的加工技術(如醱酵技術),換上新的行銷包裝(陳尹婷 2011; 陳加忠 2002)。實際上,完全視生技產業的說法為神話論述,不儘然正確,因為加工技術的確在改變,譬如基因食品、基因轉殖工程,都超越了布希亞1970年代的理解,技術確實創造了新的產品。但是這些「產品」,必須先成為「符號」,才能成為消費對象(Baudrillard 2001)。因此,技術本身必須透過「再現」的過程,轉變為可理解的符號(包括勾勒美好的未來想像,或者可怕的後果),技術才會穩固或者鬆動。因此,重點是,這些「技術加工」過程如何從過去的「後臺」位置,走向「前臺」(Goffman的用法),成為公關展演的一部份,這才是本文認為從日常生活視角,理解「中草藥科學化」的關鍵。過去,我們信賴專家,今天,我們還要看到實際的數據,甚至是專家的操作過程,我們才願意相信,才願意買賣。
因此,過去的物質,在過往的網絡,受質疑程度較小。譬如紅麴活血,我願買紅麴吃去除瘀血。但是紅麴膠囊呢?漂浮在意義之網上,尚未著陸。「科學」修辭則是連結「新興物質」與既有網絡,甚至拓展意義之網的必要符號加工工具。從拉圖的立場來看,科學是修辭學,是種說服人的修辭技術,是建構事實關連的程序(Latour and Woolgar 1986)。在這些「新興物質」的領域,科學程序建構它們的「使用價值」,譬如「有效」、「安全」或產品具「穩定性」。但界定這些新興物質的「價值」的程序,不僅僅是科學,還包括法規管制,前一章提到健康食品依加工方式的不同,必須進行不同程度的安全性實驗,就說明「新興物質」能否被政府視為「健康食品」,必須經由科學與法律雙重程序,才能確認其社會地位。
換言之,若是從「中藥商品化」的角度,重新思考政府政策,那麼我們將對「中藥科學化」議題有更透徹的理解。政府從2000年初的「物質開發」轉向「建立管制架構」,正說明「中藥科學化」,並非只是「物質開發」,還擴及「管制架構」與「巿場變革」。「中藥科學化」不再只是廿世紀初「中西醫之爭」的「國族認同問題」,反而是資本主義、生物醫療、國家管制的三重脈絡下,如何打造新形態的中藥產品,重新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新議題。相較於余依婷的政策討論,我更傾向從科技研究與文化消費的視角,深入分析「靈芝」個案,探討「中草藥」在前述三重脈絡下的當代轉變。
[1] 關於各項科技政策的歷史回顧,余依婷(2012)作了很好的整理,本文不再贅述。她回顧了近廿年來的各項科技政策會議,包括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SRB會議以及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BTC會議。請見余依婷(2012)附錄五的討論。
[3] 「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行動計劃(核定本)。網址: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26/64404/ccc6287c-9e20-4700-b4f9-575357008b0f.docx。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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