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睡覺的時間,我卻在這裡打字。覺得有些許無奈,卻也傷感。聽著他的故事,因為欠債,而年紀又大,借了一份巿立圖書館的工作,耗費心神與注意力,這份工作是編目工作,是圖書館委託包商進行的工作。他應徵了這份工作,上司說,採取件數制比採取月薪制對於公司及他更有利,因為他可以作的越多,賺的越多。年紀已大,加上有負債的他,決定相信公司的說法。然而,隨著工作開始,他發現跟他一起的人,開始玩起了趕工競賽,他原本以為圖書館編目是為了方便讀者,所以必須詳細編目,他一天八小時只編了五十件,而同樣跟他一起工作的同事,卻一天工作到晚上八九點之後,交出了一百多件的成績。他算一算,一件12元,而他忙碌了一天,薪水卻比基本工資還低。他問問同事,同事抱持著多作作賺的心態工作,所以根本不顧工作品質,反正等到上司查到有錯再說,再說,上司也不知道是誰作的。其次,讀者若要追究責任,也根本不會追究到他們這些小螺絲釘,因為他們是沒有名字的人,就是圖書資訊生產線的一線勞工。他說,他決定學習同事快速作的態度,因為這樣才能賺錢,才能生存,才能還債。他認為讀者根本不需要那麼多詳細的資訊。他不知道公司有沒有幫他保勞健保,因為公司把文件收回去就沒有發回來,他也不敢問公司,因為他害怕會失去這份工作,他認為公司願意給快四十歲的他一份工作,他很感謝公司。因為他在101銀行投了五百多份履歷,沒有人要他。所以,他願意留在這個剝削的公司,因為這個公司給了他一份「工作」,一份象徵著「希望」的工作,可以讓他有機會,有一天,可以把債還清。
我覺得債不可能還清,身體會先被公司剝削耗損至殘破,然後交由新一代的產業後備軍替補。應該要作的事情是,向公司爭取一個「正常的環境」,他說「我失業怎麼辦?你要負責嗎?你能幫我還債嗎?」我沒有辦法回答。他的想法沒有錯,他必須要有錢還債,而沒有公司願意雇用他,只有這個剝削的公司,如果連這個公司都沒有了,他要依靠什麼?這是由「債」製造出來的「甘願」,甘願成為受剝削者。受剝削者知道自己被剝削,但是他們連反抗剝削的條件都沒有,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拋棄債務,他沒有社會資本可以挪用,也沒有文化資本創造或尋找其他工作,而經濟資本正是他最缺乏的。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了「新貧」。
我覺得很困頓,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想研究那個剝削他的公司是那個公司,他說不要我管。因為他如果因為我失業了怎麼辦。這樣子的困境是我沒有想過的,我能製造一個就業機會給他嗎?我自己的就業也許都成為問題,只是我從來不曾面對這個問題。我只是相信,人應該要有尊嚴,作有尊嚴的工作,正當地爭取自身的勞動權益。可是,如果已經身陷在債務條件底下的人呢?他們連意識都陷入了負債,沒有辦法面對自己條件,也沒有聚合起來改變條件的機會與意願,我可以不負責任地說,他們咎由自取嗎?我不願意,也不甘心,更不願如此放過剝削勞工的黑心企業,我不知道該如何反擊,但是我想反擊。我雖然目前什麼都不懂,但我會一步一步累積跟勞動法規還有勞動社會學的相關知識,我覺得這個島實在太過份了。很令人憤怒。
我今天打了拳,也知道不可能一步就回應這樣的困境,我只跟他說,我目前不會再過問這方面的事,因為我沒有辦法回答他的問題。我知道站在我的立場看,他的想法有問題,但是在他的立場看,他的條件之艱困讓他只能忍受與「擁抱」剝削。可惡,我很恨。而且這還是政府的巿立圖書館的承包案,怎麼會連基本的勞動權益都沒有辦法保障。我上網查了一下,看到「監察院一○一年度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勞動派遣問題專案調查研究報告」(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5%87%BA%E7%89%88%E5%93%81/102/1020000121010201198p.pdf) 越看越生氣,也覺得很無力。
我只能在這裡,先寫下我的憤怒與無助,讓自己記得現在這種不舒服的感受。為什麼我們得要忍受像奴隸一樣的環境呢...。之後再和有勞工經驗或工會經驗的朋友,請教與學習相關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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