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青春世代的STS讀本1::直擊公民參與第一現場,揭開科技社會的矛盾真相
作者:林文源、林宗德、楊谷洋、程惠芳/主編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1日,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 ISBN:9789869719896
https://press.nctu.edu.tw/press-tea/books/2-2.aspx?sn=361&vsn=0 1.
漫畫STS:科技物、科技人、科技知識
科技物的成功運作背後,往往需要一套複雜的技術協定與技術規範,而它們的制訂過程則摻雜了種種經濟、政治與價值的角力,才得以打造出科技物能在其中順利達成功能的系統。(頁24)
我們需要通過協定才能讓電腦在網路世界中無礙相連,就如同奔馳在相同軌寬軌道上的火車,方便我們從事跨洲鐵道旅行。//
一旦我們改變看待科技物的角度,把它們看成是科技系統的一部分,它們背後的各種力量就會逐一浮現。甚至會驚覺--好多技術物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的。譬如用監視器來回應社區遭小偷的問題,畫兩條線來引導乘客排隊,在路上加裝減速丘,就可以讓車主以較低的速度行駛,確保校園行人的安全。
應該破除科技與性別的性別刻板印象迷思。(不是只有男性才能當科學家) (頁27-28)
不單單是科技能約束人類行為,人類行為也能突破科技限制,譬如用額外的插扣,就破除了安全帶與駕駛鎖定的連結關係。換言之,科技有其極限,我們必須科技與人類行為的交互作用。(頁30-31)
關於STS的六個大哉問(頁343-349)
六個重點:
1.
(我們在科技爭議之中)我們不能把自己排除在科技爭議之外,不能只依賴專家決定及解決大大小小的科技應用與建設,而必須透過討論和共同參與,來創造科技與社會之間的「更理想」關係。
2.
(學習看事情的跨域觀點)STS學的的是看待事情的角度。我們必須直接進入科技應用的事發現場,瞭解當事人人採取的觀點和擁護的價值、科技專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科技知識的能力與極限等等。STS重視個案分析,以及透過這些分析得出的啟發性觀點。
3.
STS的議題是跨領域的。不管選擇的是文組還是理組,跨領域的閱讀和方法的學習、觀點的吸收都很重要。
4.
(如實看待事物)STS著重在分析問題、找出成因、提出觀點。在充分理解科技細節後,參與的公民比較不會如同社會一般爭議一樣,受到過度誇大、渲染科技的相關影響。(347)
5.
想瞭解STS在臺灣的重要個案,可以瞭解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案對臺灣社會的影響,及其對因果關係認定的討論。
6.
對STS有興趣的入門管道
甲、入門
i.
科學發展月刊「科學、技術與社會」專欄,早期相關文章有收錄在《科技渴望參與》一書。
乙、瞭解台灣的工程、醫療、公共衛生領域的案例
i.
科技社會人1、2、3(交通大學出版社)
ii.
醫療與社會共舞(群學)
iii.
意外多重奏(行人)
丙、培養討論科學的能力、瞭解科技的風險及其應對問題
i.
《「科學的思考」九堂課:學校不教的科學》(游擊文化)
ii.
《透視科技與社會的九道工法》(群學)
丁、STS領域的經典案例
i.
科技渴望社會、科技渴望性別(群學)
戊、即時的STS相關書訊、譯介以及青年STS研究者的觀點
i.
STS多重奏
----------------
1.
當環境污染成為日常
石慧瑩(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覺醒吧,環境公民!「公民參與」是權利,更是你的責任
a.相對於專制王權的統治下的臣民,在當代「生而平等」的理念帶領下,改革者重新建構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強調所有人都是自由獨立的個體,並且是具有從事政治社會各式公共參與資格的公民。(35)
b.公民權不僅僅是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後續學者關注人與環境的關係,提出了「環境公民身份」的新概念,這個新概念有兩種觀點,有偏重「環境權利」的「自由主義」觀點;也有偏重「環境義務」的「公民共和主義」觀點,但兩者同樣承認權利與義務都是環境公民不可或缺的內涵。落實在行動中,最能夠同時展現環境權利與義務內涵的就屬「社區公民環境實踐」。(39)
c.除了美國的「愛渠」(Love Canal)事件,臺灣也有居民為了維護環境免受公害污染,同時表達環境重要性高過經濟開發的決心,所自主發起的保護社區環境公民參與事件。例如1986年彰化縣鹿港鎮反對杜邦公司設立二氧化鈦廠的抗議行動…(頁41-42全)
d.1998年聯合國制訂《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推動「環境資訊公開」與「參與式民主」兩項要求。公約要求政府在程序正義的基礎上落實公民獲得資訊、參與等重要的基本程序權利,讓人民能夠藉由參與、管理、監督以避免由上而下的環境決策模式,傷害民眾的實質環境權。(43)
d1就民眾享有「環境資訊請求權」而言,政府必須為政策判斷提供合理詳實的說明,讓公民取得被告知充分資訊後同意與否的權利。這種「風險揭露」與「知的權利」正是倫理上達成「知情同意」的必要條件。(43)
d2有關「公民參與權」的保障,美國環保署在界定「環境正義」理念時,特別強調「有意義地參與」這項條件,並以四項聲明具體說明其涵義:1.人們應該有機會參與任何會影響其生活環境與健康的決策活動。2.來自大眾的意見表達應該能夠影響管理機關的決策。3.決策過程應該考慮到人民所關心的議題。4.決策制定者應該能夠確認哪些人可能會受到傷害,並且幫助他們參與決策過程。(44)
s.缺乏「知情同意」及「有意義地參與」等環境程權利的保障,公民將很難挑戰政府的錯誤政策,更不可能出現更加綠色的政府與社會。(44)
e.環境公民參與義務:自主學習環境與生態知識,避免因沉緬於消費者身份,遺忘實踐公共服務、公民參與、社區服務、為共同利益而行動等義務。(45)
e1透過學習瞭解存在周遭的環境危險因子和可能的傷害,設法培養自身的能力,才能適當地監督政府各部門,熟悉相關環境計劃的運作。同時,反思自己作為環境公民的身分與政府的角色,促使政府的各項作為都必須以良好的理由為基礎來說服人民,以確保其施政的公正性。
e2更進一步來說,民主的根基之一就在於民眾的自主學習,以及積極地面對並參與所經驗到的問題,結合習得的知識與實際行動,實現以社區為基礎的環境價值。(46)
f.環境公民身份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連結與對應的。當公民判斷政府的政策有缺失,可能傷害公共利益,卻無法透過制度性管道改變政府的惡行時,公民的道德感將促使他們願意積極參與社會,理由氣壯地進行抗議活動。抗議活動背後的動機是公民自覺。學者點明:「適時的公民不服從不僅被允許,它是一種責任」。譬如「鹿港反杜邦設廠」及「美濃反水庫」的抗議行動,使得「民眾開始體會,行使我的身體與環境具體不可侵犯的神聖性」。(48)綠色公民並非天生,而是需要後天學習的。
----------------
〈天有不測風雲:與氣候變遷的共存之道〉 彭啟明(頁52-67)
1.多數議題的誤解。氣候變遷的討論,必須將問題的答案導回符合科學真實的正確方向上,報導真實的事。若事實有誤便修正,以「報真導正」的原則,減少社會混亂與不安。同時也要瞭解氣候變遷隱藏的商機,和變動的風險在何處。(54)譬如關於風災、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等天然災害與全球暖化的關連,都不應隨意亂扣因果。
2.民間氣象公司的主要角色,是提供需求者更精細多元的氣象預報服務,甚至跨足企業防災領域。相關涉的面向包括生命與經濟財產安全、利用氣候特性尋找石油的替代資源、因應氣候特性進行社會調整(而降低氣候變化對社會的衝擊)。作者說「面對氣候變遷,我們應該向變色龍學習,因為變色龍會因應環境去改變牠的顏色,人類也應該如此」。
3.災害與地方脆弱度與暴露度有極大關係,經濟、社會、人口、文化、體制、管理等因素,也都會使得災害對當地的影響有所不同。氣候變遷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其實最嚴重,因此必須發展包含早期預警系統、政府人民間的風險溝通、永續國土規劃或是生態管理的復原等因應對策,並將防災概念深植到每個民眾的心理。(64)
本文原刊於於〈氣候變遷的挑戰與因應〉,《風和日麗的背後:水 科技 災難》頁十六至三十二,2013,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因收錄本書,重新調整篇幅及校潤,特此說明。
參考文獻 鄭麗文(2009)全球新政:氣候變遷下的世界經濟改造計劃。台北:如果出版社。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霄裡溪污染爭議,政府公開資訊被善用還是誤用?〉
(頁68-87)
杜文苓(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翰林(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博士)
導言 (另可參考公視「我們的島」霄裡溪風暴紀錄片)
政府組織的複雜性使得公民難以即時、專業地瞭解政府政策及運作。(74)
由於環境風險治理牽涉大量「專業」的科學知識與資訊,相當倚賴技術官僚與專家,民眾的在地經驗與知識很少受到專業認可。(74)「若環境資訊系統生產系統性歧視,以及對公共意見輕忽處理,便會省略、忽視、甚或有意排除特定形式的資訊;僅靠專家與缺乏民眾參與的決策模式,不但擴大環境資訊落差,減低公民對政府的信任,也降低了公共政策效能。(74-75)
(資訊公開與執行上的落差)資訊公開相關立法提供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的法源,也促進公民參與政策過程。不過,法律制度不一定能保證資訊透明化,官僚組織常隱藏決策需要的相關知識,以增加自身對專業資訊的的優勢掌握與詮釋權。(75)
(奧爾胡斯公約:民眾必須有擁有「環境資訊請求權」、「參與環境決策程序權」與「環境事務司法請求權」)(75)
雖然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但霄裡溪污染爭議事件,牽涉廣泛的跨領域環境變遷資訊和風險知識,法律明定的資訊公開規範及其執行,能否能滿足現實中複雜的環境資訊請求,令人存疑。(76)
(官方消極規避,無法服眾削弱公信力)「只講處理方式,卻不針對問題公布污染資訊與原因」的行為模式,為環保機關處理污染事件的常態。(77)公部門不積極生產、也不主動提供協助環境健康風險決策判斷的資訊,民眾只能靠自力救濟,挑戰行政與司法,對污染管制失效的問題,不斷提出爭議點。行政部門習於採用例外不公開原則的慣例,但這種消極文化削弱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美意,更無法保障民眾取得環境資訊的權益。(78)…民眾自力救濟尋找污染事證,突顯行政部門在資訊生產上的怠惰。(79)
(風險界定被窄化成為飲用水問題)環評會議的結論在某個程度上,重新界定霄裡溪的污染「事實」,從之前居民提出的空、水污事件、生態浩劫與農田毒害問題,限縮到行政機關與專案審查會認定的「飲用水」問題。…風險界定的問題,影響行政機關與廠商處理污染問題的態度。華映與友達在問題界定後也不斷強調,他們的排放水符合國家標準,甚至比標準還高,如果霄裡溪居民希望他們改排,就不應跟媒體提到污染,而是「水很乾淨,只是下游有取水口,才會改排」。而行政官員也表示「民眾要了解一點,並不是符合放流水標準的水質就是你們想像三十年前、五十年前,那幅好山好水,還有魚兒、青蛙的那種水質,這是兩回事,環保單位能做的就是符合放流水標準的水質。」(81)
風險基調的界定,更進一步影響到後續資訊生產與討論。……環保署界專家同意權,主導議事控制(僅找水利專家,而不找民間推薦的土地規劃專家)。(82)會議討論環繞廢水放流與取水口關係、地下水污染與人體健康風險,卻忽略了廢水對生態鏈、食物鏈的影響。(82)…窄化了風險界定,限縮資訊生產範圍。最後水污染的風險討論僅鎖定在地下水的健康風險評估,…最後自訂銦、鉬標準,宣稱檢測數值在標準範圍內,進而擴大解釋成地下水並未受污染。在一縮一放之間,各種污染問題有如船過水無痕地消失,與會專家所提出的各項應進行評估項目更被過濾掉,決策所需的資訊也未被生產出來。(83)
(操弄資訊詮釋,各說各話無助解難題)資訊作為支持環境行政處分的佐證基礎,除了上述討論的生產需求問題,後續的解讀與詮釋,也左右著行政處分的裁量。(83)…行政機關淡化風險的資訊詮釋,無法與民間擔憂與質疑對焦,更顯示出《奧爾胡斯公約》所規範「環境資訊公開」、「環境公民參與」、「後續司法救濟」是環境民主一體三面向的重要性。環境資訊公開若不能放在公民參與的脈絡下討論,促進公眾對於資訊的聚焦、對話與審議,就無法落實環境民主與透明治理,再多各說各話的資訊公開與解讀,也無助釐清問題和解決爭議。(85)
文章原刊於〈環境資訊公開的民主實踐課題:以霄裡溪光電廢水汙染爭議為例〉,《風和日麗的背後:水 科技 災難》頁一四二至一六六,2013年,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因收錄本書,重新調整篇幅及校潤,特此說明。
問題討論:
1.環保單位的稽查結果,為什麼往往都是「合乎規定」或「沒有污染」?因應民間申訴需求,生產相關調研數據,以現有的公務人力與工作負擔而言,是「合理要求」還是「近乎苛求」?
〈煙囪下的教室也有藍天 看巿府國小如何扳倒空污大巨人〉(頁88-106)
作者: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資本主義追求利潤最大化、生產與消費持續擴張,不僅造成生態資源耗竭,也帶來環境惡物與風險分配不均的環境不正義問題。…不同族群孩童的童年環境與健康並不平等。而在地狹人稠、工業密度高的台灣,也有部分地區學童被迫在臭味與口罩中成長,「煙囪下的教室」不幸成為台灣環境爭議的焦點。(88-89)
煙囪下的教室師生、工業區旁的社區居民,在身體感知污染或憂慮風險時,常陷入主觀污染感受無以名之的困境。但除了考慮遷校遷村,煙囪下的大人孩童有沒有機會挑戰對抗污染的排放者與製造者?高雄巿左營文府國小師生不想成為沉默的受害者,就從連署、學用集氣鋼瓶開始,展開了一系列「緝捕惡鄰」的環境行動,為自己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健康環境與和世代正義而戰。(90)
(資料串連)絕招1.施壓民代、2.蒐證與串連資料,找出真兇。(譬如:記錄味道、時間與日期外,老師們也開始留意拍攝東南水泥的煙囪。一旦聞到異味、看到煙囪有異狀,即記錄味道、拍照、連線煙道即時監測資料、聯繫環保署協助調閱東南的操作紀錄,再進行比對。在密集蒐證的前兩個月,何勇德甚至做出每日八個時段的比對表,將味道、煙囪與連線資料連結起來)(95)
(社區串連)文府國小反空污的力量由校內師生發起,與在地環保組織、家長與社區、台鐵與高鐵工會、政府環保稽查單位所形成的行動網絡,不僅提升近近年南台灣反空污運動的能量,更進一步促成高雄巿相關法令的修正,使專業環保團體與個別社區的運動力量得以互相拉抬增強。(102)
(一步一腳印)在既有環境規管架構下,受害居民的污染指控常因缺乏法規與科學基礎而不被正視。這是為什麼污染受害者與環境運動者乾脆自我組織,尋找資源、方法與工具,記錄社區居民污染或生病經驗、蒐集資訊與界定污染源,形成學者所謂的公眾流行病學、參與式研究或社會運動出發的公民科學。(102-3)
(框構論述上的優勢)除了串連與施壓外,訴諸環境與世代不正義(孩子免於空污)、地區發展的不正義(高雄人就活該空污),而取得論述上的正當性。
(個案殊異,不可一概而論)雖然文府國小成功挑戰東南水泥與水泥業的污染,但煙囪下的教室也並非從此幸福快樂。如同許多工業區附近的學校,文府國小附近的污染源複雜,這場運動若非修正為聚焦為追查設備老舊、污染問題明顯嚴重的東南水泥,而以一開始設想的仁大工業區為目標,那麼運動將可能因難以釐清污染源而不易有成果。
…煙囪下的教室,孩童無法享受與其他地方平等的環境權與健康權。如何從學校、社區出發,發展出倡議的行動者網絡,促使政府的法規政策與企業的產能製程移除毒化物、削減污染源,是解決環境與世代不正義問題極為重要的課題。(105)
文章原刊於邱花妹〈煙囪下的教室:環境的行動主義〉,《科技 社會 人:STS跨領域新驛路》頁一九四至二0五,2018年,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因收錄本書,重新調整篇幅及校潤,特此說明。
進階閱讀:房慧真等(2019)煙囪之島:我們與石化共存的兩萬個日子。春山出版。
問題討論:
1.環保單位的反應,為何總是比民眾慢半拍?
2.政治遊說和施壓民代,是文府國小抗爭成功的關鍵因素嗎?這是民主的優點還是缺點?
3.三角蒐證算不算科學呢?文府國小的蒐證和抗爭模式,可以複製在其他學校嗎?
4.如果今天面對的不是單一廠商,而是整片工業區,抗爭可能成功嗎?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