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書摘 「蕃地」開發、「蕃人」控制及臺灣原住民族群性 的展現:以蘭陽溪中上游地域為中心

 洪廣冀 2019 〈「蕃地」開發、「蕃人」控制及臺灣原住民族群性 的展現:以蘭陽溪中上游地域為中心(上篇)〉,《考古人類學刊》901-44

洪廣冀(2019)。「蕃地」開發、「蕃人」控制及臺灣原住民族群性的展現:以蘭陽溪中上游地域為中心(下篇)。考古人類學刊,(91)1-42

 

一、前言

 

Tsing 以「複音音樂」(polyphony)來描繪她心目中理想的歷史觀。以她的話來說:「當我第一次聽見複音音樂時,那是個聽覺上的啟示。我被迫撿起分離與同時的旋律,聆聽這些旋律共同譜出之和諧與不和諧的時刻」(Tsing 2015: 23)。在這樣的視角下,Tsing 認為,像資本主義及近代國家等貌似讓行動者無所遁逃於天地間的「計畫」(scheme),往往是研究者基於後見之明的建構。一旦我們回到現場,設身處地地觀察那些「被壓迫」、「被宰制」與「被剝削」的人們(如在奧勒岡之廢棄的工業林地上採菇的東南亞移民),Tsing 表示,不難發現所謂「計畫」不過是無以名狀、充滿間隙、讓行動者得以見縫插針與入室操戈的拼裝(assemblage)。就任何針對資本主義或其他宏觀結構的研究而言,Tsing 主張,關鍵不是為這團拼裝梳理出一套首尾一致、結構縝密、永遠可自圓其說的邏輯—相反的,研究者得關心當中的眾聲喧嘩,乃至於構成這些拼裝之異質元素間的交會與碰撞,到底譜出什麼樣出人意表的樂章。(2019a:9)

 

二、從「番社」到「蕃社」:日治初期蕃情治理的經驗主義與行政收編

 

如果說日治初期殖民政府、專業調查者與地方行政機關對蘭地生蕃的分類是如此紊亂,森丑之助與小島由道是透過什麼方式將之分類,且歸入具普遍性的治理系統中?對此,本節強調,前述分類仰賴的不僅是專業的調查者—位於行政末稍的通譯、警察官以及地方官員同樣扮演著難能忽略的角色。(2019a:11)

 

(一)從番社到小社

(二)「妖雲」已逐漸消散

要回答什麼是蕃地行政的基本單位,我們有必要深究總督府於蕃地推動的樟腦專賣及其相伴的蕃人控制策略。(2019a:18)

(三)「蕃界秩序毀壞」

如此以「總頭目—頭目—蕃丁」及「大社—小社」為基礎、搭配交換而構築的蕃人控制策略,很快地滋生出各類意圖外的後果。(2019a:23)

 

有鑑於舊寮山大慘殺事件發生後,官蕃間的關係遲遲未見改善,明治 36 年(190311 月間,由警視中田直溫繼任廳長(臺北州警務部 1924757)。同月 13 日,マツキルモアン(即爺母抵來)、マツクババヲ(即毛亨仔)、ピヤハウ(即白咬)、タウサイ(無漢譯名)等社正副頭目來到天送埤,中田直溫要求他們四件事:1. 繳出首級與槍械彈藥;2. 頭目或副頭目留下一名充做人質;3. 不得侵擾腦業;4. 將逃逸至蕃地的阿里史庄民繳出。各社頭目表示,這些事項要待其歸社後,與各社頭目一同商討。然而,警務課長斷然下令將在場頭目予以拘禁。一陣刀光血影過後,反抗者 7名遭到警察「斬殺」,マツキルモアン、マツクババヲ、タウサイ等社頭目則為警察擒獲,ピヤハウ的頭目雖能逃脫,其妻卻落入官府手中(ibid.: 760-765)。至此,官蕃關係急轉直下,「撫蕃」成為在政策中偶然提及、甚至是「不得再犯」的負面示範。(2019a:27)

 

(四)「在社會學上相當於人類」

換言之,做為生物學政治之具體實踐的舊慣調查會所關心的,毋寧是嘗試從蕃人本身的觀念(或以岡松參太郎所說的「主觀的方式」)來瞭解蕃人是如何界定他們的社會體制。(2019a:28)

 

唯有將舊慣調查會對社會的判準、對何謂社會及不構成社會的區辨,我們才能確實掌握明治 36 年(1903)已降之理蕃事業的對象何在。明治 38 43 年(1905-1910)間,理蕃部門一共在溪頭與南澳蕃的土地上構築了 4 條隘勇線,這 4 條隘勇線分別隔開了溪頭蕃、南澳蕃、屈尺蕃與大嵙崁蕃(高橋政吉 19345-6)。22 換言之,是溪頭與南澳蕃這樣的「大社」而非「小社」,或說舊慣調查會認定的「部族」而非「社」,才是理蕃事業所要規範的對象。一旦一條條配有地雷、通電鐵絲網與近代通訊設施的有形界線—隘勇線—迫使溪頭與南澳蕃成為邊界清楚的人群單位,而如太馬籠這樣的「小社」只能在隘勇線限定的範圍內活動時,我們可以說,溪頭與南澳蕃已從原本的地域性指涉(即森丑之助所稱的「住在溪流上游的蕃人」)轉化為行政意義下的「宜蘭廳管內蕃社」。(2019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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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業與蕃政的「近代化」:日治中期森林取用與殖民分類

以一個傅科式(Foucauldian)的觀點來觀察理蕃政策的內涵與實作時,我們認為,國家之於蕃人社會的控制並不是「左右他人生死」即可解決。24 前面就舊慣調查會對社會與非社會、社會體制與社會組織的討論正提供一個視角,幫助我們瞭解總督府於 1920 年代推動的社會工程。觀察官營林場與民營林業的對蕃策略,本節將指出,是於廣大地域中頻繁移動的「小社」而不是以地域為基礎的「大社」,成為總督府蕃人政策的首要控制對象。最後,本節將詳細討論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與馬淵東一於 1935 年出版的《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透過這本當代研究者在論及泰雅族族群關係、歷史沿革時必得參考的作品,我們將指出,以族群為單位的社會或歷史分析承繼了什麼樣的「殖民遺緒(colonial legacy)」,而這樣的遺緒將會在什麼尺度上影響研究者的分析與歷史解釋。(2019b:2)

 

(一)蕃地事業及「蕃社社會」的成立

理蕃部門對臺灣蕃地及蕃人的治理逐漸趨向如歷史地理學者施添福(2001)所觀察到的「日本殖民政府之於臺灣社會的根本治理手段:『以圖統地,以地統人』」。(2019b:12)

 

(二)近代林業的成立與蕃人勞動力的控制

有趣的是,在此「蕃人移住才是理蕃之終局」的氛圍中,一個當代研究者十分熟悉的「系統分類」卻是由此誕生。移川子之藏、馬淵東一與宮本延人於昭和 10 年(1935)出版《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一書,不僅對當時理蕃部門的蕃人移住政策提出獨特的見解,其提出的分類架構也引導著當代研究者對「泰雅族」的認識。如下所述。(2019b:23)

 

前引段落的最後一句話幾是對《系統》的反擊。簡單來說,就馬淵東一而言,依地域來區分的部族應要取代系統—或者更精確地說—以系譜為基礎而建構的系統分類,成為瞭解泰雅社會文化性質的關鍵面向。(2019b:29)

 

在這樣的體會下,馬淵是以將其著名的分析觀念—見聞圈、傳說圈與生活圈—應用在部族性質的討論上。「國家之於蕃人的控制與森林如何開發均要回歸至「蕃地的基本行政單位該如何決定」的問題上。(2019b:31)

 

但無論如何,若我們將馬淵的視角放在日治時期泰雅族的研究史來思考,從舊慣調查會對是/不是社會、完整/不完整社會的區辨,到移川子之藏努力要突破地域對文化本質的「戕害」而以起源為系譜之代替品來瞭解「具獨立性的種族文化」,馬淵的研究似乎是提醒我們,舊資料一樣可以產生新課題;端賴研究者能不能反思性地思考在他們的研究架構裡,「社會」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正如 V. Bonnell L. Hunt199911)在 Beyond the Cultural Turn: New Directions inthe Study of Society and Culture 之導論裡提醒我們的,「『社會的』做為一個範疇(socialas a category)」本身即是值得探究的議題;研究者應探討「歷史學者與社會科學家是如何賦予這個類別以如此重要的地位」?過去的社會是如何將「社會的」運用為理解的範疇?這個類別是如何透過具體的活動而活化且再造(lived and remade)?對 Bonnell Hunt 而言,這樣對社會與文化觀念的反省實是對「文化轉向後的新文化史」做出的突破與超越。立基在以上的分析,我將在結論指出,這樣的反省也構成原住民土地議題之相關研究於理論及實踐上的突破與超越。(2019b:30)

 

四、沒有人是局外人

相較於既有研究,本文一方面贊同當代原住民土地困境得回到歷史去尋找根源;另方面,本文也不認同既有研究以數個法條即把該段歷史「交代掉」的處理方式。更具體地說,本文不認同當代研究者往往以日令 26 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為分析的終點,彷彿「無手地契者歸為官地」一語即可總結殖民統治、森林經營及原住民地權於不同歷史時期的糾葛。我認為,殖民政府將大批的蕃地收為官地應當是分析的起點,即在蕃地以官有的前提下,殖民政府如何規劃這些官有地的取用與控制問題(2019b:31)

 

即在這個蕃人移住已是大勢所趨的時點上,移川子之藏在面對已然地域化、既難以系譜窺其文化本質,及據其所見共食團體、祭團等替代分析單位均已「毀壞」的泰雅蕃社,試圖以「起源」為系譜的代用品,將把分散於北臺灣、數目高達數百的蕃社歸為三大支。這樣的分析架構一方面為當代研究者提供以「族群」為前提的分析框架,讓「族群」彷彿是一個貫穿歷史、與不同時期之政經脈絡無涉的人群範疇;另方面,在方法論及認識論的層面,一旦研究者不加思考地接受移川立場鮮明、視「地域為族群文化本質之戕害」的預設時,人群分類、殖民統治與近代國家間的關連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關照。(2019b:32)

 

當代人類學者顯然已不會把「族群」當成是具本質的、可不證自明的人群類別—如以何翠萍及蔣斌(2003)的話來說,族群分類與族群性的產生有必要放在資本主義及近代國家化的脈絡裡才能理解。(2019b:32)

 

雖說當代的歷史研究者已不期待能從歷史中汲取教訓,本文還是希望能以細緻的歷史地理學分析彰顯以下反思:伴隨著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而浮現的諸多口號及政策設計(如共管、夥伴關係、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甚至是蔡英文總統任命之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小組所說的「原轉.Sbalay!」)均非什麼史無前例的發明,也不是什麼國家原住民政策的一大突破—事實上,類似手段均曾是臺灣總督府「理蕃」策略的一環,且是總督府得以在蕃地建立一套「新的空間秩序」,導致「原住民族生活實踐」所需的「完整空間格局」變得「零碎」的關鍵。一旦紮根於史料的歷史分析(相較於為了運動而建構的非黑及白的論述)能凸顯如科技與社會研究者 Bruno Latour1993)所說的「我們從未現代過」(we have never been modern),或許政策制定者、研究者、政府自然資源管理及原住民族相關部會能鑑往知來,提出具轉型意義的轉型正義政策,一同面對這「沒有人是局外人」的歷史共業。(2019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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