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平正義,就不會有愛。」(Hooks, 2024:64)
今天翻閱了過去因嘉苓老師臉書推薦而購入的書《關於愛的一切》(All about Love: New Visions)。其實越讀社會理論,就發現關於「愛與權力」,越發是理論當中的核心問題。不管是因為近來精讀《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而知曉的「愛是最強的權能意志」,或是在閱讀其他政治哲學著作當中,提到愛作為倫理學根基的思路。而從Bell Hooks的這本書來看,她也呼應了從實作視角來將愛作為一種實踐的思路,但是這不意味著精確的定義不再重要。
在本書第一章,Hooks說「有了定義,我們的想像才有起點。我們想像不到的事物,不可能化為現實。好的定義標示出起點,讓我們知道自己想抵達什麼樣的終點。我們朝著心嚮往之的目的地前進時,同時詳細記錄路況、畫出地圖。」(頁48)因而不再是大家各說各話,也不再會濫用這個字,不會讓這個字喪失意義,甚至變得缺乏價值。所以她的第一章就叫作「清晰:愛的定義」。
她在開頭處利用了精神科醫師史考特•派克(M.
Scott Peck)在1978年出版《心靈地圖》(The
Road Less Traveled)一書的定義,指出Peck將愛定義為「有意願付出自我,以期滋養自身與他人的靈性成長」。他進一步解釋:「愛是看你做了什麼。愛是展現意願的行為,也就是有意圖和行動。出於意願也代表著選擇。我們不一定要愛,而是選擇去愛。」(頁38)換言之,愛是一種意志下的行動,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憑直覺去愛。而作出選擇,必須經思索與判斷,Hooks說「在追尋愛的道路上,我們需要地圖指引方向——就從「談到愛時,知道愛是什麼」開始吧。」(頁48)
第二章標題為〈正義:童年的愛〉,這也是本文破題所引文句的出處。Hooks說「若我們想要打造更有愛的文化,有一項社會迷思必須拆穿,那就是灌輸家長『傷害和忽視可以與愛並存』的歪理。傷害和忽視抵銷了愛,而關心和肯定(傷害與羞辱的反面)是愛的基石。沒人能在做出傷害舉動時,還振振有詞說自己有愛,但我們文化中的父母老是這麼做。」(頁55)
在而教養方面,作者主張管教不以懲罰為主,要點是必須教導小孩學會自律,關於是設定界限以及維護界限,並且教導孩子為自己負責。Hooks是這麼說的「愛的教養的核心之一是在孩子展現不良行為之前,先設下界限,並且教導孩子設定界限。一旦父母開始用懲罰方式進行管教,就變成一種模式,孩子只能做出回應。有愛的父母從不懲罰孩子,但這不意味他們完全不懲罰,而是他們要懲罰孩子時,會採取的做法是取消某種活動或拿走某樣孩子獨享的東西。他們的重點在於教孩子學會自律,並且為自身的行為負責。由於我們大多數人都是在認定懲罰是主要管教方式的家庭中長大,許多人對於管教無須懲罰這件事感到驚訝。若想教孩子自律,最簡單的方式之一是讓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學會保持整齊,弄亂了就自己收拾。光是教孩子在遊戲時間結束後,將玩具歸回適當的位置,就是在教他們負責和自律。玩遊戲時弄得一團亂,就試著收拾整齊,如此孩子就學會負責任。而且這種實際的行為還可教會孩子處理情緒上的混亂。」(頁60)
家裡是不是一定要是爸爸媽媽所構成的家庭,其實不是那麼要緊,因為我們單親家庭已成趨勢,然而,作者認為為孩子有個教父、教母其實是重要的,因為當小孩子跟大人之間有誤會或者溝通不良時,若是大人與大人之間能夠理性討論,小孩子也會看在眼底,學習理性討論與溝通。Hook說了一個這樣的故事,我認為蠻值得全文節錄的,因為這點出了大人們自己也必須有人提醒,才有機會讓整個家庭往有愛的方向前進。
故事是這樣的,Hooks說:
「當我最好的女性朋友決定生小孩,但家裡沒有父親時,我就變成孩子的教母,充當第二個母親。我朋友的女兒若和媽媽之間有誤會或溝通不良的情況,會找我出面。
舉個例子:我朋友小時候從沒拿過零用錢,也覺得自己沒有多餘的錢給女兒當零用錢。她還認為女兒會把所有的錢拿去買糖果。她告訴我,女兒為這件事生她的氣,還主動要求我們倆談一談。
我告訴她,我認為零用錢很重要,可以教導孩子紀律、界限,釐清欲望和需要的不同。我很清楚朋友的經濟狀況,她並非沒錢,不該連一點點零用錢都堅持不給,同時鼓勵她放下童年所受的委屈,別把它投射到現在。至於女兒會不會買糖果,我建議她在給零用錢時,向女兒表示希望她別亂花,再看看情況如何。
結果成效不錯,這個女兒很高興有零用錢,決定把錢存下來,買她認為真正重要的東西,而清單上沒有糖果這一項。
要是沒有另一個人擔任家長的角色,母女倆很可能得花上更多時間解決這個衝突,進而產生不必要的疏離與傷害。
重要的是,女兒看到了兩個大人之間的愛和相互尊重的討論(我們有告知她),她從這個例子中學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名母親示範給女兒看,她有雅量接受批評,也有能力反省自己的行為,做出改變,而且並未失去尊嚴或權威,反而體認到父母未必是對的。
除非我們開始看到社會上各行各業的人都採取愛的教養方式,否則許多人仍然繼續相信大人只能透過懲罰來管教小孩,認為對小孩施以嚴厲體罰是可以接受的。
愛要透過行動展現,而我們有責任對孩子付出愛。」(頁62-63)
最後,作者結語說:「我們在愛孩子的時候,藉由每一個行動表示我們知道孩子不是財產,他們具有權利,而我們尊重也維護孩子的權利。沒有公平正義,就不會有愛。」(頁64)
從上述的討論來看,其實也蠻呼應涂爾幹的思考,優先考慮社會面向上的集體情感,對於公平感、正義感,其實不管大人、小孩,都應該放在心上。也許,當我們不再用「財產」的角度來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譬如資本主義下,「勞工」是資本家的財產;家父長制下,小孩是家長的財產),而是從「互為權利主體」的角度來思考人我關係,自知本身非全然的主權者,而是協商者,溝通者,也許整個社會體制會開展出不同的樣貌,人也可以成為更完整的人?
以上,讀貝爾‧胡克斯Bell Hooks《關於愛的一切》,王敏雯譯。遠流,2022出版。導言、第一章、第二章之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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