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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

35/365 讀〈高中生選組行為的原因與結果:性別、信念、教師角色與能力發展〉之札記

35/365 讀〈高中生選組行為的原因與結果:性別、信念、教師角色與能力發展〉之札記

篇名:高中生選組行為的原因與結果:性別、信念、教師角色與能力發展
作者:陳婉琪
出處:台灣社會學,第二十五期,2013年6月,頁89-123

章節架構:
一、前言
二、文獻探討
(一)、               高中生課程影響的選擇
(二)、               哪些因素影響高中選課或選組
1.         性別與高中選組
2.         先備能力與高中選組
3.         文化信念、社會期望與高中選組
4.         教師的性別有影響嗎
(三)、               文獻小結與提問 [提出三個假設]
三、資料與方法
(一)、               資料來源與變項說明
1.         資料來源 [TEPS]
2.         被解釋變項
3.         解釋變項
4.         控制變項:能力、成就動機及家庭背景
(二)、               分析方法
四、分析結果
五、討論與結論
(一)、               偏好人文領域注定程度落後
(二)、               女老師的鼓勵效果,還是男老師的壓抑效果
(三)、               制度彈性與僵固的性別界線


   這篇文章寫的短小精練,而且是以量化方式進行研究的論文,但讀起來不無啟發。從一開始的摘要讀下來,作者的討論讓我想到拉圖所說的「大分裂」(自然與社 會)或許可以從教育與性別的角度來理解:在教育上分為自然組與社會組,在性別上分為男與女。大分裂之所以得到穩固,與教育社會化以及性別社會化的過程有關 (更令人好奇的是,性別的力量與文憑及教育過程的力量相比,那一種影響力更大,兩者相結合之後,又是如何穩固了分裂的體制。我知道韓采燕談工程師教育與實 驗室中的性別的分析,但尚無機會拜讀,有待來日,再來學習。)

        有趣的點是,作者分析了國際的文獻後指出,高中進階數學的學習會影響未來的教育成就,進而影響未來的薪資(頁96)(白話地說,就是數學學的越多,教育程 度越高,薪水越高啦!)承襲上述看法,在這篇論文當中,作者在談自然組與社會組的選擇當中,就以「數學」作為分析的重點。

        在回顧過大量的文獻之後,作者提了三個假設,最後也得出結論。在此我不作詳盡摘述,只把自己覺得讀起來有趣之處,分享給讀者。作者提到個人的先備能力並不能解釋台灣高中不同組別性別比例懸殊的現象。(頁98)我們先來說說作者的研究發現:

第一項:「本文假設一得到證實:在學生能力及成就動機相同的情況下,選擇自然組的學生,各方面的能力發展將會比社會組學生提升更多。不過由於性別與選組的高度相關,這同時也導致了高中男生基本分析能力的進步幅度比女生來得大。」(頁109)這讓人好奇,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
第二項:研究「結果支持假設二:個人信念顯著影響日後選組行為。」(頁110)
第三項:研究發現「只要曾接觸過女[數學」老師,就是大幅提升女生選擇自然組的機會。」(頁112)

        針對以上三點發現,作者在第五節提出的討論有一些討論的空間。譬如在第(一)項,「偏好人文領域注定落後?」一節的第二段,作者認為任何學科都需要邏輯分 析能力的訓練,人文學科知識的傳遞管道及溝通模式並不採用數理領域常用的精簡符號語言,因此提高了邏輯分析的困難度。因而導出結論:「人文領域的修習可能 更需要基本邏輯分析訓練作為基底」。(頁114)但我覺得,基本邏輯能力的加強,可能只是會讓在回答TEPS的能力測驗分數更高,測驗的能力更 好,但不意味著學生的能力就比較差。學生的能力會比較差,是因為我們必須使用單一標準來測量學生(換言之,即為了研究方法的需求,把學生削足適履於特定的 研究架構當中),但是若是重視個體差異與創造能力,我覺得人文領域的落後,可能需要重新解讀。(人文學科的特性,是一種提出問題,不見得有標準答案的學 科;強調邏輯與標準化分數來常態化學生,給予學生高下,只能說他們在這個標準看來是不及格的,但不意味著他們的能力是落後的。)我的想法是,如果今天測量 的指標,換成是「英文」,不知道作出來的研究成果會不會跟「數學」的測量結果一樣呢?不得而知。

        針對第三項發現,作者認為還有很多研究空間。我的想法如上,或許可以進行科目的比較,有助於突顯究竟是「性別」的因素發揮作用,還是「學科本身性質」(如數學要求使用抽象科學語言,英文使用日常語言(?))。

        針對第二項研究發現,固然「個人信念影響日後選組行為」,但作者的回應則是回到制度設計。作者批評成套的教學制度設計,被迫分類組,被迫修習一樣的課程, 批評修課制度的僵化(其比較參照為美式的高中課程選修制度)。如果學生能夠自由選擇課程,而大學聯招也不分組的話,或許有助於改變學科的性別分配不平等的 現象。但作者也承認缺乏實證基礎,有待進一步研究。

        作者認為制度必須改變,但對我來說,我覺得更有趣的問題是「為什麼制度改變不了」的問題,大考分類組,高中分類組,而上課持續以「班級」為單位,而不是以 「個人」之需求來選課,這種的制度再生產,是如何可能的呢?學者必須搞清楚整個教育制度再生產的邏輯,我想才有可能找到缺口進行改變。


        最後,順帶一提的是,作者也提到意外的發現:「若區分性別,則家庭背景對女生分組不造成影響,但對男生來說,家庭月收入與選讀自然組的機率有負相關,都巿與城鎮地區的男生,也比鄉村地區學生更傾向選擇自然組。」(頁110)供後續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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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巷仔口社會學有更進一步的討論,請參考: 
一堵打不破的牆?從高中女生程度落後談起
 Posted on by
◎陳婉琪 /台北大學社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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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去的相關資訊保留於下:
學妹提供了延伸的演講資訊,有興趣的可以參考:
http://www.ios.sinica.edu.tw/ios/?pid=110&cid=793

講 題:從高中生選組談社會學研究與教育政策
項目圖標 主講人:陳婉琪 教授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項目圖標 時 間:102年11月0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 分 - 下午4時30分
項目圖標 地 點:人文館南棟社會所802會議室

演講摘要:
台灣的高中教育,從1995年教育部開始強調通識教育並提出「延後分流」的大方向, 至今已近二十年;然而在實踐層面上,學生始終面臨二擇一的選組制度,台 灣高中生性別影響選組的現象,亦長期穩定幾無變遷。講者利用TEPS(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的追蹤樣本資料,分析高中生選組的前因與後果。本次演講, 除研究介紹之外,講者亦嘗試探討二擇一僵固選組制度的可能影響、制度的變與不變、教育現況與未來職場需求的脫勾,並同時延伸討論「公共社會學」的可能性 ——社會學研究於個人層面(如個人決策)與總體層面(如教育政策)可能扮演何種角色。


講者簡介:
陳婉琪,芝加哥大學 社會學博士,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研究興趣分散於教育、家庭與勞動等領域。近年研究則聚焦於兩類主題,一是兒少康樂福祉與能力發 展,關注範圍包括父母角色、家庭動態,亦關切性別差異,以及文化信念與教育制度所可能扮演的角色;二是社會變遷下的婚育行為、性別關係、家庭與工作,及女 性福祉。

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34/365 讀〈權力的技術與技術的權力:台灣疫苗採用的歷程分析〉之札記



讀〈權力的技術與技術的權力:台灣疫苗採用的歷程分析〉之札記

篇名:權力的技術與技術的權力:台灣疫苗採用的歷程分析
作者:陳宗文
出處:台灣社會學,第二十五期,20136月,頁45-87

        本文架構為:
一、前言
二、生命權力:規訓肉體與調節人口的權力技術
三、疫苗技術物的政治性:技術的權力
(一)、                技術物中心的疫苗生命政治
四、變遷中的疫苗與預防接種制度:技術與權力的糾纏
五、台灣疫苗採用的歷程分析
(一)、                從統治目的到治理性的疫苗接種
(二)、                B型肝炎疫苗的治理性
1.          真理的論述
2.          干預的策略
3.          自我實踐
(三)、                B型肝炎的政治性
1.          採用與生產:非此即彼的選擇
2.          在地疫苗專家網絡的鞏固
3.          疫苗治理的制度化
4.          小結
(四)、                後B型肝炎疫苗時代的權力與技術
1.          新興疾病v.s.新興疫苗
2.          真理論述
3.          治理策略
4.          自我實踐
5.          小結
六、討論與結論
(一)、                作為特定時空下治理型式的生命權力
(二)、                治理性、政治性與路徑依賴
(三)、                在地政治脈絡下的治理性危機

作者首先回顧了傅柯的生命權力與生物政治的相關討論,他認為過往台灣學者應用傅柯的「治理性」的概念時,「並未對治理性中的『物質性』效果付出關懷,亦即並非基於技術物中心的觀點」。(59)因此,本文主張「關於台灣以疫苗為防疫工具的生命權力研究,必須配合疫苗技術的政治性來討論」。(頁60)關於本文提供的B型肝炎疫苗在台灣的發展歷史,本文沒有太多想法。然而,過往臺灣已有學者林崇熙教授處理過B型肝炎的論文,名為〈AIDS、省府虛級化、與B型肝炎疫苗〉,不知為何在參考書目及內文皆漏列,該論文為疫苗產業在台灣發展的技術與社會研究,特別以政治局勢的變化來解釋疫苗採用的原因。沒有與這篇文章對話,實在是這篇強調「技術的權力」的論文的一大缺憾。

譬如說五、(三)、1.B型肝炎疫苗的採用與生產一節,作者提到「在開放疫苗進口以後,如圖五所示,台灣的接種者很快地就全數轉換到基因工程疫苗,在地生產的血清疫苗瞬間就沒有巿場。這個技術的選擇是在以效率邏輯主導的採用思維底下,由衛政當局所作的決定,也同時反映出治理性的慣性。」(頁71)而在註17的地方,作者補充說明「法方同意以超低價格4美元供應台灣所需疫苗,遠低於巿價每劑疫苗2050美元。在價格可以壓低的情況下,疫苗大規模接種即得以展開。」(頁71)這是一種經濟決定的解釋,然而,林崇熙教授的論文,恰好反駁這個說法,疫苗採用的變化,不僅是效率邏輯的考量,還必須考慮政治局勢的因素。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經濟邏輯的解釋、看到了政治邏輯的解釋,但是「技術」的解釋在那裡?或許我們可以說B型肝炎疫苗使得B肝的帶原率真的降低了,因為此成功經驗,形塑了後來的疫苗政策。但是這裡不正像是Collins等人在批評拉圖等人是「認識論的膽小鬼」的批評一般,對於專家的說法不加質疑的引用,相信「的確是B型肝炎疫苗降低了B肝帶原率」,卻不分析此因果關係得以成立的社會邏輯(一個可以參考的反例是McKinlay, John B. and Sonja M. MiKinlay兩人於1977年的論文,反對醫療進步讓死亡率下降的說法,實際上死亡率下降乃是因為公共衛生的改善等緣故,見Medical Measures and the Decline of Mortality一文)。

自然,我們還可以無限後退,去質疑是否是公衛進步讓死亡率下降。但是這裡所要表達的意見是,若是討論「技術的權力」,且以技術物為中心進行的討論,那麼,就應該突出物質的作用:疫苗能起作用,不是只有疫苗本身,疫苗應該被視為關係網絡,相關的物質也必須納入考慮,如統計學的技術、疫苗實作會使用的物質、以書寫方式施行對空間的治理,如何劃分空間成為可控制的對象,各種細節如何被突顯,我想,這都是傅柯在《規訓與懲罰》當中已經提出的「技術的權力」面向,作者或許可以借鑑之。

本文的題目寫的是歷程分析,而在概念選擇上,一篇強調技術物與技術的權力的論文,卻選擇了「路徑依賴」此種制度解釋的取徑。當我們審視其參考文獻時,我們讀到林國明與Mahoney(2000)的論文,即要把技術的討論與歷史社會學連結在一起。但是兩者的連結是薄弱的。傅柯本身的考古學或系譜學的方法,本身就是強調歷史的,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作者必須在這裡使用「路徑依賴」的概念,而不依循Foucault的討論。一種可能的解釋是,作者在探討B肝疫苗的例子時,重視的是歷史的連續性,路徑依賴提供了對於歷史的連續性的說法,而且是個較為易懂的說明。若是提到系譜學,就必須搞清楚整個疫苗治理的部署及其對無意識的影響,而這或許是在一篇三萬字以內的文稿無法處理的)。

再者,就作者於第56頁提到「一旦引用了疫苗作為治理工具,也就引入了疫苗技術所對應的社會控制模式,並將疫苗供應、採用及使用的整體條件植入社會之中。」作者的說法,顯然忽略了在地使用者的創新面向,或者說,各種挪用、誤用、濫用或者隨便用的現象,並且忽略了物質之引入及其後續的社會效果之間的複雜中介關係。實際上,更精確地說,應該只能說是將「部份條件」植入於社會之中,對於「整體性」植入的想法,是完全將在地使用者視為被動的接受者,而這點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也從未實現過。(雷祥麟討論「常山」的論文,即指出中草藥本身的西藥化,還是必須有在地的網絡支持的條件才得以可能;邱德亮在分析鴉片的使用時,從炫耀性消費角度來說明當時晚清的奢華社會與鴉片消費的親和性,這些都是可以參考的想法。)作者在頁82第一段,有提到技術物的政治性的多樣性的想法,但是在同一段,又提到引進技術,就是引進其巿場關係。我的回應是,必須考慮「中介機制」,那麼在技術的引進與使用,就能得到更好的說明,也更能探問其多樣性。

而作者本身也提到採購與知識生產的斷裂,或者小兒科醫師對於施打疫苗與否的爭議(頁76的引文,關於施打疫苗與否的爭議,是個值得深探的題目,可參考Dr. Golem一書的初步討論),還有後進國的討論(頁80),這些都是指出「技術」本身內在就並非是同質性的,而是異質性的構成(如John Law的想法,後進國的討論則指出生產與使用的分離)。作者雖然交代了疫苗因為生物技術的發展導致的形態變化(見病毒→死體→純化蛋白質→遺傳工程之圖,頁58),但是技術與權力究竟如何交纏,我看得不很明白,在後B型肝炎時代,作者的討論讀起來像是從威權到民主,從單一由上而下的支配,到專家論述的競逐,在其中,B肝疫苗的聲音慢慢不見了,只剩下專家的聲音。

79在小結提到「民主化走向多元社會」與「後B型肝炎疫苗時代」的路徑重疊,這裡的想法我也讀的不是很明白。專家時代的來臨,意味著我們更加的民主嗎?還是我們只是換個方式受到專家的支配呢?不得而知。

80第二段,開始談到空間與技術的關係,是另一個有趣的提問方向。而頁81(二)點底下的技術物的政治性的說法,還是具有提醒作用的,指出技術使用與技術的政治權力必須一併考慮。

在頁83談後進國現象時,提出「治理工具依附的現象」。如果我們使用的是來自社會科學的概念,我們是否就會產生依附的現象呢?回到作者的討論,我想,可能的回應是,我們是否能夠自行生產合宜於在地使用的技術物吧?(如謝國雄老師或者葉啟政老師等人的嚐試,籲求作文化生產國,而不再只是消費國)。

 整體來說,我第一次讀這篇論文時,除了感到此文遺漏了一個我覺得重要的文獻之外,我覺得作者要把一個這麼複雜的事情(B肝疫苗,傅柯的理論)壓縮到三萬字以內的一篇論文,我覺得算是蠻厲害的。只是,我覺得,不論是傅柯的理論,或者是B肝疫苗的經驗研究,實際上都各值得用一本書來書寫都不為過。只是,台灣的學者,在當前的制度底下,願意寫專書的人似乎不多了,或者說,有條件寫專書的人不多,期待台灣擁有更好的專書寫作條件。至於我呢,先來慢慢學習大家怎麼寫論文吧。

我回頭看看自己的評論,「批評」居多,欣賞不足。實際上,我認為作者提醒了我一些重要的文獻,如傅柯、LawJasanoff等人的文獻,另外,也讓我聯想到,現在大部份人都在談生命政治,可是實際上,學界也有bio-capital, bio-economy的討論,這個部份的討論似乎學界討論的並不多。(或許是我見識太少)。我也不能保證自己的批評是正確的,但是我希望我的想法,能夠慢慢引起一些討論,而不會一篇論文,在台灣的期刊發表了,然後就「沉默」了(缺少response)。新生代的研究生,應該消化目前台灣已累積的知識成果,這是我認為應該要作的事。我也還在練習,希望能慢慢磨出更好的理解力與欣賞力。

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33/365 讀〈藝術的社會學啟蒙:以身體技藝為建構基礎的社會美學〉之札記



讀〈藝術的社會學啟蒙:以身體技藝為建構基礎的社會美學〉之札記
出處:台灣社會學,第二十五期,20136月,頁1-44

  本文由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齊偉先撰寫,其章節安排為:
一、前言
二、技藝(technē)的語意分化:「技術」/「藝術」
三、藝術的自主性、
四、現代藝術的嘉年華化:由「表達」變成「展演」的藝術溝通
五、公共藝術的現代意義
六、藝術公共性的變遷:「自由」品味的建構
七、美學另一章:「公共非藝術」的慶典作為一種美學實作
八、身體技藝作為社會美學建構的基礎
九、結論:藝術的啟蒙

  上述的架構,先從「藝術」一辭的語意發展系譜進行說明,其中關於技術層面的面向,分化為technica(technique),而ars(art)則為牽涉到品味判斷力此種與主體價值有關的面向。然後引入美學(與身體感官相關的意義面向,即探究美的學問)的討論,回顧了康德、黑格爾、阿多諾、班雅明、布廸厄之後,最後停留盧曼談藝術作為溝通媒介的討論之上。帶出第四節,從藝術家的單向表達,到考慮觀眾的展演的雙向溝通。他以盧曼的觀念為基礎,提出「藝作風格」(style of artistic practice)的概念,說明從社會溝通角度理解的藝術,必須含攝藝術性及社會性,他說「『藝術溝通』的藝術性是以『藝作風格』作為展演者或觀賞者表達或理解感覺、感受的溝通基礎:而其社會性則表現在藝術存在於展演者與觀賞者之間的溝通中。」(15)利用藝作風格的概念,他認為典範即是藝作風格創造出來的,但也會被藝作風格改變。而20世紀後半,巿場導向的藝術場域已發展成:能引發共鳴的就是有正當性的「藝格」。(16)

但是從接續下來的討論,我開始感到疑惑。從第16頁開始,關於藝術的巿場化,究竟是一種獨立的表現,或是失去自主性的表現,齊偉先沒有回應這個問題。而是認為「比較中肯的描述應該不是藝術會『受制』於庸俗的大眾,而是與大眾『對話』。」關於此點,齊偉先假定藝術場域具有自主性,但是若是藝術場域受制於巿場,或者說,經濟法則,我們怎麼能說藝術場域具有自主性?我們頂多只能理解成「藝術場域」僅有相對的自主性。在齊偉先的討論當中,引用了不少藝術家或藝術理論家的評斷,如我們已經邁向了關係美學,或者走向了公共藝術。藝術家或藝術理論家,企圖將藝術去政治化,而社會學者也把這種去政治化當真,並且引用了「溝通」的說法,來抺去藝術的巿場化之爭議核心──支配問題,我想「藝術作為溝通」的這種說法,是過於浪漫化藝術,並且成為藝術家去政治化的共謀了。

作者提到了藝術的公共化,但是我認為這不意味著藝術的去政治化,而是意味著藝術的政治治理面向更加細膩了,在此文當中,即是「以『自由』之名作為包裝的藝術行銷」。當以「自由」為名的藝術,遭遇到在地居民的反彈,(如頁23提到的鹿港的「歷史之心」的案例),就突顯了公共藝術的說法,一個沒有被質疑的面向:「誰的公共?誰來界定公共?」換言之,作者沒有辨認出「自由」本身是「權力」展現的掩蓋形式,在作者主張藝術作為溝通,作為自由的想法底下,民主與自由之間的矛盾的討論,就被放在一邊未處理了。

回到案例來看,在自由的面向上,作者提到的是「創作的創作」之自由,其例子為相片的展示及blog的感想。然而,我們必須要追問的是,創作的創作,是否僅可理解為自由?我們回到作者引用的例句:格主說「畫的樣子不像不重要,只希望孩子看過這麼多牛隻之後,除了學會懂得欣賞別人的公共藝術創作,基於牛不只是牛而已的概念之下,也能創造出勇於表現自我、獨一無二的作品。(22)作者看到的是後半,但是我讀到的是前半:「學會懂得欣賞別人」,這是媽媽希望小孩子能夠學會紀律,重視別人作為獨立個體,在此,我讀到的民主與紀律的關係。是的,每個人可以自由地發揮,但是前提是不要侵犯他人的自由,尊重他人作為獨立的個體。我對創作的創作的前提,在於我不能毀掉原作,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他的創作是他的一部份,而我對他的創作的擬仿,實際上是我在他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間底下,進行我的創作。簡單的說,藝術家的創作是創建規則(rule-following),至於常民創作的創作,則是following the rule。當常民不認同藝術家的創作時,即不願意following the artist’s rule,他們就會以自身的藝術觀,趕走不被認同的藝術家。藝術作為溝通,必須放回社群的脈絡,自由不可能無限擴張(像文中提的「藝術提供可能性」的過度浪漫的思考),自由遭遇了民主,自由只能是被規訓了的自由,民主才得以可能,不是藝術家想幹嘛就幹嘛。

作者依循Rancière認為美學品味的自由優先於任何政治性的權力論述,這點假定使得作者認同/誤認特定的藝術的非政治性,而這點實際上是最具政治性的。套用作者的陰陽的模型,在陽面,美學品味表面上說公共藝術去除了藝術詮釋的權威與擺脫服務於政治、階層、巿場的方式,藉由公共性來為藝術的自主性正當化,但是從陰面來看,作為社會學者,應該要去檢視這樣的「普遍性宣稱企圖達成什麼效果」,誰取得利益,一項社會活動的可能條件(物質與社會條件)怎麼被掩蓋了。白話的說,即問,難道搞藝術不用錢嗎?搞藝術不用搞公共關係嗎?搞藝術不用討好消費大眾嗎?公共藝術的公共,如果不依賴巿場與政府,這樣的公共性如何可能?簡言之,不應該視藝術為「絕對自主性」的場域,而應該視其為與其他場域相鬥爭與拉扯的「相對自主性」的場域。

在作者回顧了西方的藝術論述之後,作者開啟了「美學另一章」,利用巴赫金對於狂歡節的討論,指出慶典的兩個面向:自由與庶民參與。作者也提到了慶典的例外性質,官方的支配常態與慶典的例外狀態,共同支撐了社會秩序。在第八節〈身體技藝作為社會美學建構的基礎〉,作者以廟會當中陣頭的身體訓練過程為例,以廟會活動中的意外事件、例外、插曲,而這些對例外的權變,後來被其他團體依循,則成為典範。然而,在短短的兩頁當中,例外的權變究竟如何「典範化」,作者只是抽象地說「『典範/藝格』的傳承/創新運作,也就是技術進行否證式展演的開始:透過否證固定模式、否證經濟理由、否證文化性的權力論述、甚至否證典範來展演藝格,過程中所表現的整體展演就成為一種藝術。」(頁34)。

關於此段落的疑問如下:(1)否證本身如何成為新典範?實際上,只有透過典範與典範之間的競爭,我們可以區分出主流典範與非主流典範,典範的變化,不會是線性進化的模型,而必然是權力過程。(見Burowoy(2)小意外如何造就典範轉移?此點在sts的討論當中,拉圖的實驗室研究,給出了思考的方向。陣頭的臨機應變(展演),要如何成為固定的儀式性實作(典範),必須考慮教育、社會化、社會傳播與中介等面向。(3)是否過度浪漫化權變(臨機應變,或者agency),這點與前述兩點有關。需要補充的是,作者認為Bourdieu忽略了habitus的展演性格,我想,是作者忽略了Bourdieu在《實作理論綱要》裡,對於habitus的討論,Bourdieu帶入時間、策略、感覺等面向討論habitus,以此回應客觀主義模型的謬誤,這點,顯然是作者未能掌握到Bourdieu前期作品的想法的緣故。再者,談展演的部份,會讓人想到Goffman的討論,而Bourdieu受到Goffman影響極深,但晚期的Bourdieu由實作理論轉移到場域理論,這點學術軌跡是在應用Bourdieu的概念時必須注意的。簡單地說,habitus不只是儀式(structured structure),也是展演(structuring structure),這點是必須注意到的。

作者提到了「一個社會中非意識領域意識結構兩者,在發展過程中孰先孰後的因果關係,筆者認為這是一個歷史問題,也必須在歷史中考察。」(頁38)作者以文藝復興優先於啟蒙運動的說法,視為「美學運動可以先於政治倫理的變革,也就是說,一個社會中非意識領域的改變是可能先於社會中意識結構的建構。」(頁39)作者為了強調必須考慮「身體技藝」這個面向,刻意強化非意識領域改變的重要性。然而,根據作者的引文「身體技藝這類物理性能力的養成,有一項相當重要的特性,亦即身體技藝訓練就是要將身體展演中有意識的刻意動作,習養變成無意識的、自然而然的協調展現。(35),在此引文中,明顯的是有意識地建立無意識的、自然的身體,以此建立特定的倫理秩序。似乎我們也可以說,是意識結構優先於非意識領域。一個現成的例子,就是新生活運動與現代個體的建立,即利用個人衛生來建立打造現代國民之例子(見雷祥麟〈習慣成四維〉的討論)。

就此來說,提問若是侷限在有意識與無意識的先後之爭,是不太有助益的。因為傳統是可以被發明的,國家(利維坦)與自然(物理定律)也是被發明出來的大斷裂(見拉圖《我們不曾現代過》。而傅柯在《必須保衛社會》也提醒我們起源的說法乃是意識形態的建構,是知識/權力的產物。從學術場域的邏輯來說,作者為了突出「身體技藝」的面向,證成其學術貢獻,此點可以理解,也是有趣的觀點。若是可以進一步帶入「身體技藝」的歷史,如Elias在《文明化進程》當中所談的國家暴力壟斷與現代個體化的文明身體的誕生,那麼,或許就能夠從更為堅實的經驗材料,證明無意識的身體打造如何與政治倫理的塑造及維持纏繞在一起。

最後,從陣頭的訓練,要回推到日常生活當中的秩序生成,是否會有過度推論的問題呢?陣頭的訓練,讓我想到涂爾幹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自然,也就想到我們可以從儀式與象徵的共構進行分析。但是宗教生活是神聖化的生活,不是日常生活的全部,更為普遍的,則是世俗生活的一部份。高夫曼的《日常生活的自我表演》指出了自我作為當代的神聖之物,日常生活成為儀式性展演,在《污名》的討論當中,常態的建構與印象管理,維繫了社會秩序。當我們將藝術推展為無限可能的溝通,將藝術視為自由、視為啟蒙時,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何謂啟蒙」乃是個必須被追問的問題,啟蒙是擺脫無知狀態,或者是一種欺騙,已有學者討論。啟蒙更是一種「大斷裂」的表現,站在批判的角度,我們不禁要問,透過藝術,誰啟蒙了誰?若這個時代的「時代品味」是「自由」,我們不禁要問,誰的自由?什麼樣的自由?還是像Bauman講的,沒有不消費的自由呢?

關於陣頭的扎根分析,一般政治經濟學分析,以及進一步的理論化嘗試是值得期待的。「藝術作為啟蒙」或許是一種理論先行的表演,在台灣社會,「陣頭」究竟是宗教,還是藝術,是迷信、啟蒙或者是娛樂,還是政治角力或商益利益?如何從身體技藝史的角度,重新探問藝術、探問社會學、探問台灣社會,我想都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而我自己,將由保健食品、身體、健康實作、生技產業等面向,試著探問這樣的問題)。

最後,當人們崇拜的對象,從老蔣轉變成為黃色小鴨(從政治的美學,到巿場的美學,從剛性的權力到柔性的撫慰),從「啟蒙角度」思考的社會學,該如何解釋上述的現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