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的作者,利用後期維根斯坦的語用學觀點,利用語言遊戲、生活形式、依循規則等概念,反駁社會科學當中以符應論為基礎的「操作化」論述。呼應葉啟政老師所說,概念的重點在於是否能引人有感,有感自然是基於對於所處情境的共同生活形式作為依據。因為剛好取得了PDF檔,所以底下就以摘錄方式,呈現我覺得精采的部份。
題目:論操作化: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啟示
作者:吳肅然 哈爾濱工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
文章出處:《社會》第33卷,2013年第五期,頁59-87
摘 要:“操作化”是實證主義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核心概念,目前許多社會學家對它的理解都源於以語言圖像論為代表的傳統社會科學哲學。語用學轉向後的當代社會科學哲學則推翻了語言圖像論,指出語詞的意義並不在於它所對應的客觀物件,而在於語詞自身的實踐用法及其相應的生活形式。這種觀點為社會學家們提供了對於操作化的重新理解,也為超越目前社會學方法論的二元對立提供了可能。
關鍵字:操作化 社會學方法論 社會科學哲學 語用學轉向
(文中底線為我所加,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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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化與社會學研究方法的二元對立
●(論操作化與被忽略的前理解)
其實我們不妨從最簡單的問題入手來探討操作化。社會學家都認可證據在經驗社會學研究中的重要性,然而什麼樣的證據才是真實可用的呢?一位從事操作化的社會學家有什麼理由來證明自己所做的操作定義是適當的呢?艾爾·巴比(2005:122)在教科書中就已提到,操作定義和真實定義是兩碼事,只要社會學家樂意,那麼“同情心”一詞完全可以被定義為“拔無助鳥兒的毛”。當然,在實際研究過程中社會學家們不會這麼做,他們在操作化時會利用自己對於“同情心”一詞的前理解,並不會做出荒唐的定義。然而,利用了前理解的操作定義仍然只是操作定義,研究者所得到的研究結論只反映了其與操作定義的關係。
可是許多研究者存在著一種誤識,他們認為,只要比較“恰當”地給某個概念做了一個操作定義,該定義比較符合人們的常識理解,那麼這種定義就被賦予了真實定義的內涵,研究結論便反映了初始概念的真實經驗特質。這種理解和做法絕不罕見,研究者們普遍沒有意識到,他們表【頁62】面上為了消除日常語言的模糊性來進行操作化,其實最終利用了日常語言的模糊性來跨越符號和意義之間的鴻溝。這種做法在技術層面有時是可行的,但是在方法論層面顯然存在漏洞。這種漏洞的存在,為人們對於“操作化”的不同看法提供了重要理由,因為在不少研究者看來,社會學的任務恰恰在於揭示人類文化觀念中某些“自明”預設和定義的不可靠(Baert and Silva,2010:298)。【頁63】
●(論實證主義與詮釋主義的對立)
然而在嚴格的社會科學哲學層面,實證主義與解釋社會學的對立是由分析哲學和現象學之間的對立所承載的,這一點並沒有為大多數社會學研究者所認識。(64)
二、操作化與傳統社會科學哲學
三、操作化與當代社會科學哲學
(一)維特根斯坦的轉向與當代社會科學哲學
(二)“語言遊戲論”與概念的“操作化”
●(詞語與生活形式)
看來,語詞的真正意義不在於其所對應的一幅圖像,而在於語詞的用法之中,用法的合理性是由人們的生活形式(Lebensform)決定的。(71)
●(操作化與詞言的權力/控制)
從語言遊戲論的角度來看,當某些概念很難被量化的時候,往往正是人們不需要去研究所謂“變異性”,或是人們不需要去“控制”某個事物的時候。批評者的誤區在於,他們從某些詞的常規用法中得到一種
實體論的哲學觀,然後用此種哲學觀去評判這些詞的其他用法以及去評判其他詞的所有用法。他們沒有認識到,自己在界定何為“實體”時本已使用了來自語言用法的語詞意義,卻把此後得到的“實體”看作語詞意義的來源。這不僅在邏輯上說不通,甚至也體現了一種權力關係‧(72)
有一些社會學家承認“符合論”在處理某些社會科學概念時的困難,但他們會辯解說:“用以研究社會和社會關係的所有方法,都被發現存在著局限。這一不足並不會讓一位嚴肅的學者感到吃驚;相反,他/她應當將之視為對我們理解社會所做的持久努力的一種挑戰。不幸的是,許多人拒絕迎接這一挑戰,取而代之的是退縮到一個玩世不恭的相對主義立場上:既然一切方法都各有長短,那麼,我們就不應厚此薄彼”(謝宇,2006:5)。這種觀點很有道理,人們不能因為無法完全做到“衛生”,就跑到臭水溝裏做手術(格爾茨,1999:38)。但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們之所以說手術室比臭水溝“衛生”,並不是因為存在著某個客觀的、外在於人類實踐活動的理想“衛生”狀態。“衛生”一詞的意義紮根於我們生活形式中的語言用法,我們可以為“衛生”建立一個指標,也可以進一步根據這樣的指標來建立衛生等級制度,但是之所以可以這麼做,並不是因為只有這些指標才反映了“衛生”一詞的“意義”。無論我們建立了多麼複雜高效的衛生措施和制度,都需要我們對“衛生”有一種無法被物件化的、理解性的共識。
試想,如果我們要比較兩個人誰更講“衛生”,然後使用上述手術室的指標來考查,那就會鬧笑話了。比如一個蓬頭垢面的男人會指著一【頁72】個正在鬧肚子的女人說:“她沒有我衛生,因為她細菌超標太多了。”此時,必然會有研究者指出,“在這個例子裏,我們要進行另外一種概念化和操作化,因為社會研究是要考慮情境的”。這種說法完全正確,但是,不管研究者對後面這個例子進行什麼樣的操作化,檢驗其操作化辦法是否合理的標準是什麼呢?一種操作化辦法如何證明自己比另一種操作化辦法更好呢?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標準只能在人們的生活和語言中尋找。“為了理解一個實指定義,一個人必須已經掌握了一個語言遊戲”(韓林合,2010:939),上述例子中的研究者只有先把握住了新語境中“衛生”一詞的意義,才有可能指出某種操作化方法的錯誤。形式化工作使人們獲得清晰,但“清晰”本身並不是目的,如果缺少了不被定義的“理解”,人們就成了不知考題的判卷者,不可能僅因為某個答案寫得很工整就給它打對勾。“操作化”是一種發明而非發現,一個發明的價值不是自證的。先創造一個“發明”,然後將該發明指認成對客觀事物的“發現”,以此論證“發明”的價值,這種做法需要反思。【頁73】
(安:所以如果走此分析路徑,那麼Geertz的深描就是必要的,因為透過深描,深的分析(thick analysis,此概念得自Clarke的情境分析一書)才得以可能)
●(以社會資本及不平等的概念為例,說明概念的啟發性、隱喻性,以及可修補性與整體性)
對於“社會資本”一類的社會學概念,有大量研究都試圖尋找測量它的更好方法(邊燕傑,2004;林南,2005;趙延東、羅家德,2005;劉林平,2006;張文宏,2007;桂勇、黃榮貴,2008;王衛東,2009;鄒宇春、敖丹,2011;呂濤,2012;張文宏、張莉,2012)。然而從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角度來看,並不存在著客觀的、外在于研究者的、有待測量發現的“社會資本”。更好的測量方法不在於更準確地呈現“社會資本”的可測屬性,而在於生產、塑造出關於此概念的新理解。也就是說,研究者所做的操作定義工作,必須與此概念的理論內涵緊密結合,在利用原有理論內涵的基礎上,對其進行進一步修正。在此過程中,概念就如一艘“特修斯之船”,它的舊內涵與新內涵都只能以整體的形式出現,作為修船水手的研究者只能一點點地不停修補,而不能依照一艘新船的圖紙,使用過於繁瑣的操作定義把概念的舊內涵肢解為造船的原材料。之所以不能那麼做,是因為把舊船肢解之後,水手就喪失了自身的立足點。
當“社會不平等”這種現象和概念被人們賦予研究意義時,它並不是以可精確測量、可完全物件化的姿態進入研究者的視域的。此時它的內涵包含著許多模糊的隱喻,它貫穿於此經驗研究的始終。依靠它的作用,我們在研究之前與研究之後對於“社會不平等”的兩種理解才具有比較性,研究的新意才能得以體現。這就說明了某些極其細緻的操作化研究最終之所以喪失理論意義,是因為這些研究者在界定概念的時候,丟失了一條無法被物件化的理解性線索,導致研究結論中所討論的“社會不平等”與我們賦予研究意義時所理解的“社會不平等”成為了兩個不太相干的東西,經驗研究的意義也隨之稀薄化。
●(重新理解經驗)
上述觀點並不是否定經驗研究的價值,而是提醒我們要改變對於經驗的理解。當我們獲得了豐富資料時,我們需要將資料與許多命題的集合進行對話,此時就可以發揮詮釋學的積極作用。我們不能為了嚴謹,就假定在經驗與理論間存在一一對應的檢驗關係,從而把理論做簡單化的理解和處理。豐富經驗資料的價值在於其更豐富,在於其常常能夠揭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認識矛盾和價值矛盾,它的價值來自于“意義”的不對稱性而非“邏輯”的不對稱性。如果研究者囿于邏輯經驗主義的知識敍事,把豐富經驗資料的價值理解為更“真”,不願意放棄符合論的知識觀,總試圖剝離資料背後的“意義”,那麼資料的價值反而難以體現了。(頁76)
(三)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語用學轉向”
四、當代社會科學哲學對社會學研究的啟示
(一)對社會學方法論困局的反思
批判彭玉生《社會科學中的因果分析》。
●(回應彭對個案研究的代表性質疑)
與許多社會學家一樣,彭也對個案研究提出了代表性的質疑,“由於個案的代表性無從判斷,用個案檢驗一般命題十分不可靠”。這種討論仍然是依據傳統社會科學哲學的觀點,認為從經驗到理論就是一種還原論和符合論的關係,而研究者就好似拿著一面鏡子,這面鏡子只照了一個事物,所以在鏡子中不可能出現其他事物的影像。然而這種理想化的認識論圖景並不符合人類的科學研究實踐,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已做了詳細的反駁和論證(吳肅然,2012)→見吳肅然.2012.代表性的承諾———個案研究的方法論問題[J].社會發展研究(1):177-206.
●(定量研究並非繼承波普的否證論,而是借助了他所反對的概率論工具)
目前社會學界許多研究者之所以不重視科學哲學與知識社會學領域中已有的對於證偽主義的大量批判,乃是因為許多社會學家從事假設檢驗研究,在他們看來,社會統計中的假設檢驗是對證偽主義的具體實踐,因此很難拒絕證偽主義的方法論宣導。其實這種觀念乃是社會【頁80】學研究方法教學中的一個嚴重誤區。西方哲學界對於歸納法的效力有著長久的爭論,到了20世紀中葉,休謨問題的不可解決幾成共識,波普爾之所以提出證偽主義,正是因為他看到了這一點,並試圖通過自己的工作將歸納法從科學哲學領域中清除出去。因此,對於同時代的某些分析哲學家、邏輯學家、經濟學家所從事的現代歸納邏輯,波普爾是持反對態度的。在《科學發現的邏輯》一書中波普爾(Popper,1959:251)明確說道:“歸納邏輯已經發展到不僅要描述命題的對錯,而且要給出概率度,由此也被稱為‘概率邏輯’(probability logic)。這些概率邏輯學家們認為,科學歸納應當確定一個命題成立的概率度……然而在我看來,有關假說概率度的全部問題都被誤解了”。現代歸納邏輯依據概率論而構建,但任何概率論都需要假定一個初始概率,這個初始概率只能通過歸納得到,因此拒絕歸納法的波普爾是不會認可這種做法的。波普爾(Popper,1959:208)認為,“統計學估計或頻率陳述決不能簡單地從‘決定論’性質的定律中推導出來,其理由是,為了做這樣的推導,需要一些初始條件,而當人們使用這些初始條件時,就必須假定它們的統計分佈。正是借助這些假定的統計分佈,統計學定律才得以從那些決定性的或‘精確的’微觀性質中演繹出來”。 【頁81】
目前社會學界許多研究者之所以不重視科學哲學與知識社會學領域中已有的對於證偽主義的大量批判,乃是因為許多社會學家從事假設檢驗研究,在他們看來,社會統計中的假設檢驗是對證偽主義的具體實踐,因此很難拒絕證偽主義的方法論宣導。其實這種觀念乃是社會【頁80】學研究方法教學中的一個嚴重誤區。西方哲學界對於歸納法的效力有著長久的爭論,到了20世紀中葉,休謨問題的不可解決幾成共識,波普爾之所以提出證偽主義,正是因為他看到了這一點,並試圖通過自己的工作將歸納法從科學哲學領域中清除出去。因此,對於同時代的某些分析哲學家、邏輯學家、經濟學家所從事的現代歸納邏輯,波普爾是持反對態度的。在《科學發現的邏輯》一書中波普爾(Popper,1959:251)明確說道:“歸納邏輯已經發展到不僅要描述命題的對錯,而且要給出概率度,由此也被稱為‘概率邏輯’(probability logic)。這些概率邏輯學家們認為,科學歸納應當確定一個命題成立的概率度……然而在我看來,有關假說概率度的全部問題都被誤解了”。現代歸納邏輯依據概率論而構建,但任何概率論都需要假定一個初始概率,這個初始概率只能通過歸納得到,因此拒絕歸納法的波普爾是不會認可這種做法的。波普爾(Popper,1959:208)認為,“統計學估計或頻率陳述決不能簡單地從‘決定論’性質的定律中推導出來,其理由是,為了做這樣的推導,需要一些初始條件,而當人們使用這些初始條件時,就必須假定它們的統計分佈。正是借助這些假定的統計分佈,統計學定律才得以從那些決定性的或‘精確的’微觀性質中演繹出來”。 【頁81】
實際上,以假設檢驗為主要方法的社會學定量研究在方法論上並非繼承了波普爾的證偽主義傳統,而是借助了他所反對的概率論工具。也就是說,針對經驗問題所進行的假設檢驗,是樸素歸納法與邏輯概率論的結合,它並沒有在證偽主義的意義上解決休謨問題。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絕不意味著貝葉斯方法等工具是錯誤的,而是要重新提醒我們,“歸納法是自然科學的勝利,卻是哲學的恥辱”(施特格米勒,1989:257),社會科學研究者理應通過這句話反思科學與科學哲學之間的關係。。這種錯誤觀念導致社會科學研究者一方面去追求自然科學式的勝利,一方面又要在方法論層次消除歸納法的哲學恥辱。社會科學研究者沒有意識到,他們誤把自己沒有取得勝利的原因歸因到那個不相干的恥辱上去了,甚至可以說歸因到那個與勝利一體的恥辱上去了。這種觀念也使得不少社會學研究者刻板地實施“證偽”研究,在條件並不滿足的情況下強行構造一些假設檢驗。彭玉生(2011)也指出了這一點:“定量研究實踐中,假設常常是統計結果的事後推論,理論是事後解釋。事先看了統計結果,從中總結出理論解釋,然後再反過來用統計資料驗證理論”。這種現象的出現,正是由於許多社會學研究者對證偽主義給予了過於神聖的理解,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波普爾的證偽主義是不可能幫助研究者實現理論“飛躍”的,正如庫恩(2004:266)所說:“他(波普爾)喜歡的例子……在科學發展中都是罕見的……這種研究,至少在過去,只是在某一科學專業十分特殊的條件下才會間歇地出現”。 (頁81)
(二)“語用性”與社會學經驗研究
●(情境不是界定完一次就一了百了的,情境具複雜性)
對於這些觀點,絕大部分社會學家是認可的,可是許多研究者對“語境”的理解仍然未能擺脫傳統社會科學哲學的束縛。這具體表現在,他們總認為一個“語境”是可以得到清晰界定的,因此,人們只要將不同的語境精緻地劃分開來,那麼每個語境中的概念就仍然存在著經驗意義上的客觀對應物。而在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視野下,一個“語境”是不可能得到清晰界定的,某個語境中的某些理論概念是不是清晰,這由它如何“被使用”所決定,而不是由某個測量方法決定(吳肅然,2013)。(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界定出不同的情境,而對同一數據給出不同解讀)(頁82)→見吳肅然.2013.社會學研究中的情境性問題[J].社會理論學報(1):93-126.
一個論證的說服力並不僅在於其形式,(頁83)它與語境中未闡明且無法完全闡明的“索引性”背景(Garfinkel,1991)是緊密相聯的。(頁84)
社會學家通過操作化所得到的各種資料或概率也不是對真實世界的直接反映(吉利斯,2012:199-217),它與許多抽象話語一樣,都屬於社會學家對於社會現象的建構。這種建構是否有效,依然需要生活形式來判定,正如現象學家凱恩所說:“儘管客觀科學的邏輯亞建築超越了直觀的主觀生活世界,但它卻只能在回溯到生活世界的明證性時,才具有它的真理性”(轉引自倪梁康,1994:135)。這種建構思路看似與常規的社會學經驗研究格格不入,其實不然,國內已有社會學家對此做了有價值的嘗試(謝立中,2009,2012)。
備忘:值得進一步參考的文獻
吳肅然.2012.代表性的承諾———個案研究的方法論問題[J].社會發展研究(1):177-206.
謝立中.2009.走向多元話語分析———後現代思潮的社會學意涵[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謝立中.2012.社會現實的話語建構———以羅斯福新政為例[M].北京大學出版社.
已讀:
吳肅然.2013.社會學研究中的情境性問題[J].社會理論學報(1):93-126.
已讀:
吳肅然.2013.社會學研究中的情境性問題[J].社會理論學報(1):93-126.
在〈社會學研中的『情境性』〉一文中,吳肅然主要仍是立基於後期維根斯坦的理解,回應不論質化或量化等經驗研究中未被明言的預設,即對現實的符應論的預設。實際上存在著不同的生活形式,是不同的生活形式作為未明言的假定,支撐著因果關係的推論。譬如酒駕肇事,我們假定了人類社會為前提,而你懂我在寫什麼,可是今天如果是在外太空,那麼重力的形式不同,那麼酒駕肇事的說法,不一定能被外星人接受。但在地球人看來,這種說法「沒有意義」,因為他們不同共同的生活形式當中。因此,沒有單一的真實等待我們去發現,存在著多重真實,而真實必須被放回脈絡來理解,而脈絡本身意味著人們在生活世界當中的前理解,不可能窮盡,而研究者只是試著換一種方式來描述這些可能性,提供不同的洞察,洞察能否被視為合理的,則又依賴生活形式作為前提。因此,所謂的「特例」是因為我們在未被明言的生活形式當中,如都巿裡打獵是特例,但是在原始部落裡則非特例。本文有與Stanley Lieberson的〈小N與大結論〉一文對話,反省「代表性」問題,可以參考。作者另有一篇文章反省代表性問題,但因無法取得,只好等待有機會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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