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開恩(抵過銷過)作為校園治理手段,兼談例外狀態的常態化
今天有機會參與觀察到一爭議事件。學生因事而被記警告,相關國中有改過銷過之實施要點。譬如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廿日的課堂觀察,每堂課該生必須找課堂老師(每一位)簽名,從第一節到第八節。要消除一個警告,必須要去找老師簽章。假設一位老師授課兩節,那麼一日必須四次,廿日即八十次。
這個作法,對我來說,實在是某種權力上下位關係的慢性淩遲,或者傅柯的全景敞視的國中校園生活的翻版--注意,你必須被觀察,而你一旦決定想要「抵過」,你就必須表現服從,而且必須聽話。其邏輯如同高夫曼《精神病院》之邏輯,服從,並且承認你是瘋的,你才可能被視為是正常的。
原先的小孩子,從面對導師,相關主任,到變成要面對來到這個班上的老師,而每個老師都知道這個小孩子必須「管教」,或者說「注意」,如此產生的標籤化效應,反過來作用在孩童身上,就成了某種隱性的向惡、或者向病方面的發展路徑(因為反正你們覺得我惡、我就惡,但我覺得我不惡,所以我只能對我自己殘忍,我病,我向家人發洩,我成為大家眼中的叛逆少年)。
所謂的懸擱行政程序的法外開恩,變成了相關人員可以擴張解釋的濫權行為,而力求不要留下紀錄的家長,也變成了要求小孩子必須就擒的共謀--你要乖,要聽話,不然以後升學會如何如何。
單一事件成為權力上下其手的契機。若認罪(記警告、小過),那還乾乾脆脆,相關經手人即相關行政人員。若不認罪,希望擺脫罪名,那麼相關人員(主任們)就可以要求勞役、罰站、課觀,以便打造小孩作為馴服的客體。
但小孩其實在面對這一切,他不見得有質疑、回應、與評估大人評價的能力,所以,接受了大人們的指令,但也開始一連串無止境的監控與反控的過程。
犯錯的小孩,應該要蠻成「純淨」的小孩。
犯錯小孩的家長,應該跟著我們一起「淨化」小孩。
如果小孩有病,請配合學校,帶著你的小孩去看醫生。
我們的處罰是正義的、公平的,我們的判斷是有依據的。
你看,你也簽名了,你看,小孩子都寫自白了。你看,我們這方都是為了大家好。你看,我的小孩也會對家長大吼,所以你家小孩對你大吼那也沒什麼。
菁英教育、升學體制、服從管教。
以愛與秩序之名,讓我正當化對小孩子的「觀察」與「處罰」吧。
一支警告,愛校服務十小時。不要服務是吧,那就接受輔導。但如果你的小孩有病,要去看,我們約定在先。
如果可以,我們不要立案,如果可以,我們不要記過,如果可以,我們不要上到教育局,不要找媒體,不要找議員。--我想我們聊聊,這樣最好。你不要來現場,我們電話處理好就好。啊你來現場了,我們不要錄音,我們聊聊就好。
「這是學校還是監獄?」
「大家是老師還是黑道?」
「教育局還可以先跟校長瞧?」
「嘿,你的孩子還是想繼續待在這個學校、這個班、你的孩子還是要準備會考吧?」
「你們知道你們在作什麼嗎?」
「你們知道你們在作什麼嗎?」
「你們知道你們在作什麼嗎?」
我們在作教育呢,教字右邊不正是個棍棒嘛,只是我們作的更細膩,我們的棍棒是用紙跟筆作的,我們的老師們都照顧著你的孩子呢,如果可以的話,你也加入吧,需要輔導老師,需要醫師,我們就一起來吧,讓你的孩子,可以更聽話,更乖巧,更像個「好」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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