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31/365 讀《新藥臨床試驗制度在生技產業政策推動過程中變遷之探討》有感

  應該要打拳了,結果忽然覺得應該寫點東西紀錄一下想法。生技產業在法規限制以及門檻過高,加上政治局勢的問題,若是以「新藥開發」作為生技產業的目標,顯然是越級打怪,門檻太高了。在曾瑞鈴作的研究〈台灣美國生技醫藥產業之比較研究〉提到了台灣諸多法規的限制,換言之,即沒有美國那麼敢放手,讓學院資本主義化,讓學者可以盡情搞產業。兩篇文章都提到台灣在以新藥開發為導向的「生技產業」之困境。曾文的訪談還提到生技業者為了維持「生計」,必須以銷售保健食品作為公司利基,其佔公司收入99%,用以支撐1%的生技投資。(實際上,生技業者很清楚,新藥這件事是太危險的投資,若非有足夠實力,自然是騎驢找馬,伺機而動)

  在閱讀鄭文時,看到他介紹新藥開發的四個階段。但保健食品的玩法,根本就是直接從第四個階段開始,透過行銷手法,跳過醫院臨床實驗的階段,而是以社會試驗,直接進入巿場,如同美國對饍食補充品的管理一樣。(台灣處處學美國,真的會讓人們的生活比較好嗎?還是一樣走向一個負債的、不平等的社會呢?)藥品是少數人、跨國公司及資本家、資本家政府在玩的遊戲,保健食品,則是透過健康作為意識形態,對於人民進行支配的健康商品。最重要的概念在於「健康產業」 ,健康被視為一種產業,而不是個人養命全身之道,而一種經由社會集體(或者更明確地說,巿場)經營的對象。

  另外,我把臨床試驗之類的過程,視為一種溝通。這種溝通是使得物品得以作為藥品作國際社會流動的必經路徑。健康食品也有類似的方式,只是其實驗是以動物實驗為主,加上未經官方認可的常民使用經驗,或者是以文化信念作為基礎,或者是實際使用上,迄今未有重大藥害問題等等作為其溝通之依據。台灣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成為健康食品業者外銷的依據,即擁有「官方」掛保證。

  關於新藥開發,我的問題是,到底什麼樣的物質被開發成為新藥?新藥若是保留中藥的名稱,會不會無法推廣(如以紅麴為基底的壽美一號)。新藥是不是必須是一種完全名稱不同的物件,因為名稱會影響行銷及消費。我的意思是,岩藻醣並不吸引人,但是靈芝吸引人。然而,岩藻醣是靈芝的多醣體的一個區段,但是若上巿,譬如以岩藻醣飲上巿,消費者真的會買單嗎?不。因此,此類物質,應該是在專業的領域裡,即以醫師-藥師之專業領域內流通。保健食品必須訴諸常民認識,換言之,需要常民的文化信念之想像,譬如可以補身、補肝、補腎、補血、補精之類的,或者提神(如保力達B提神飲料之類的)。總之,存在著不同的消費邏輯,藥品邏輯,不同於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巿場邏輯,而藥品的開發、生產、流通與消費,自然也不同於保健食品的。行動者不同,場域規則也不同。但有那些相似之處,還需要再進一步進行比較才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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