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出產中藥藥材圖鑑 許鴻源博士 1972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出版
1972年,時任衛生署藥政處處長的許鴻源,撰寫本書提到「衛生署成立中醫藥委員會後,為使中藥能步入科學化途徑,即訂有一項對臺灣地區出產中藥材學名統一研究之工作計劃,使臺灣產中藥材之名稱得以統一,以免魚目混珠。一方面又調查臺灣產中藥材之資源,以利促進外銷。」他提到「英人Fortuna自1854年調查研究臺灣植物以來,迄今已確定植物學名者,就高等種子植物言,即有一百八十八科近五千種,其中臺灣固有種約佔全植物之百分之四十二,而臺灣民間供藥用者,則約有千餘種,在此千餘種中,為中藥舖使用,或配在中醫師處方中者,僅三百餘種,但每種藥材因同種異名,或同名異種,或根本不知其學名來源者,甚為混亂。依照過去有關論及臺灣藥用植物之書籍,如日人佐佐木舜一所著之綱要「臺灣民間藥用植物誌」,及甘偉松氏著「臺灣植物藥材誌」等資料,尚可參考。惟其所用名稱,大部分與目前中藥舖所用之慣用名稱不同,故蒐集不易。」作者提到「本集係收載目前中藥舖所使用之中藥材,可稱蒐集殆盡,惟本文中所謂主治效、用法,仍係採用民間及本草書集之記載,尚未以科學方法證明,務希各界使用時注意。特此陳明!〔最後一段的但書,非常有趣,反映了科學化的焦慮,或者說,考慮到即將面對的可能質疑,先打預防針了...〕
吳海峯則在序裡提到「本會於民國六十年三月十七日隨行政院衛生署成立後,為謀中醫中藥步入科學化之途徑,乃即訂立綱要性之工作計劃十二大項,其間有關『臺灣地區出產中藥材學名統一之研究』及『臺灣地區出產中藥材文獻彙編』等項,聯合本署藥政處積極展開實際工作,俾使臺灣出產中藥材名稱得以統一,同時策劃臺灣地區出產中藥材資源之調查,以利促進外銷,逐步加強中藥材之推廣種植暨中藥品種之改良等,不僅使我中國醫學步入現代化,尤在使我中藥進入科學化之途徑,期與世界醫藥並駕齊驅。」
在本書中,索引二十四劃處,列出了「靈芝」的項目,在第5頁。至第5頁查找,卻發現題名為「石耳」,科名為Parmeliaceae(梅蘚科),學名為Parmelia tinctorum Despr.,許鴻源寫道「本省產中藥材石耳,據中國藥學大辭典記載,別名為靈芝(?)巖茸(?為原文所有),巖茸,係屬地衣類,著者在嘉義新富山藥行所購入之所謂石耳藥材,經送往日本國立科學博物館黑川逍博士鑑定結果,始知本省石耳,實為下記三類地衣類所混合者,茲錄主要分別點如下:1.裡有白色斑點-Sticta sp. 2.裡面無白色斑點-分下記二種:(1)地衣體表面有針狀突起物,又地衣體之邊緣無纖毛......Parmelia tinctorum。(2)地衣體表無裂芽,又地衣體之邊緣有纖毛......Parmelia reticulata。以上三種最多係P. tinctortum。本地衣分佈甚廣,自亞熱帶到溫帶地區,均有出產,含有Atranorin, chloratranorin, leucanoric Acid等成分,本植物在化學應用方面,可供標示藥Litomas的原料,本省本藥材大部分係供香料,據聞可使煙抽長。本草書所稱石耳,實非上記三種,應為Gyrophora esculenta可供食用,本草書所謂石耳,主治久食益色,至老不改,令人不飢,大小便少等。(5)
透過這份文獻,可以看到,在許鴻源的調查底下,臺灣的中藥,甚至所謂的青草藥的使用裡,鮮少使用「靈芝」作為藥材的,本書完全沒有收錄。因此,不僅中醫藥少用靈芝作為藥材,在官方編輯的書目裡,也沒有「靈芝」此項目,可見,靈芝在當時應該不具備藥物的「公共知名度」,而可能是由少數人私家收藏之物。透過這份官方出版(藥政處處長所編的中藥文獻)的書,我想推論的是,靈芝的療效創造,是1970年代末受到日本影響,而隨著本地栽培而發展起來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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