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開發》廖志飛、楊行義、陳介甫合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1995初版
全書為對「新藥開發」相關內容淺白的介紹,我覺得寫的很清楚,並把我有興趣的內容,摘錄於下。
〈台灣新藥開發之策略〉 頁24-44
[中醫藥科技化與現代化的制度脈絡]傳統醫學深植人心,我們更要使中醫藥學科學化、現代化,並期迕能從中藥發展出一些新藥。以致從民國七十五年全國第三次科技第四中心議題「藥衛生科技」之第三子題:藥物科技之發展與第四子題:毒理學之發展之分組討論會,已建議我國應自行研製與開發新樂並確立新藥療效與安全,並針對傳統性藥材等之毒性作用機轉進行研究,民國七十八年之國家建設研究會中,藥物技發展小組更建議將藥物科技(包括中藥研究發展)列入行政院重點科技項目,執行新藥開發、新樂藥理及其毒理之評估,而在中藥發展方,執行中藥藥效之再評估與新藥開發及歸[sic.]劃生理活性物質之篩選及評估方法。八十年第四次全國第四次科技會議二、四、五中心議題均強調中醫藥之研究,而第二中心議題更建議成立「開發性實驗室及服務性實驗室」根據這些建議及配合時代之潮流與實際之狀況,而就中藥科學化及新藥開發之過程,乃有策建「各種中藥及藥物學術性開發研究中心」之構想。(24-5)
傳統醫藥之應用,與現代醫學並存於我國,為我國醫療界最大特色,我國中醫師約佔全部醫師之六之一,中藥用量之價格亦高達新台幣百億以上。另一方面,長期傳統應用之中藥並不能保證確具藥效或無毒性。但証之很多藥物源自天然物,所以天然物確為發展或發現新藥的重要來源之一。而已知自傳統藥物發展新藥而成功之機會也比漫無目的的篩選為大,所以將中藥科學化及現代化,正是國內藥學界應該積極從事工作之一。近年來,從藥學年會,生物醫學年會,不同在台灣舉行之雙邊藥學或化學國際會議,高雄醫學院己主辦多年之「天然藥物研討會」,近年由「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分別在國內、國外(1989於夏威夷、1992於香港、1994於台北)主辦之研討會,及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及專利,都是國內學者努力工作的具體表現。(26) (底線為我所加)
玖、臨床實驗(clinical trial)
前文提及,已經長期使用的中草藥,並不能保證是有效及安全的。就是中藥,或所謂民間藥大量在我國其他地區使用。對於這些在我國,有中醫師處方就是合法的給藥行為,最大的根據就是,這些藥使用已久,其實,所含主要藥效成份是什麼,有什麼作用,為何有作用,在身體之命運為何,它們合理品質管制的標準是什麼,其炮製、配方的原理,相當大的部分都是不清楚的。所以在我國,對已合法應用之中醫藥的療效再評估,是進入全民健康保險之前或之初要先行解決的工作。可惜的是,有能力從事這些工作的教學大醫院,並沒有興趣。另外,「療效再評估」與現代新藥開發之「臨床實驗」,其方法、理論‘設計及資料分析應完全一致。而我國醫療法各項規定,甚至對接受七年醫學訓練而執業之中醫師,也幾乎視為郎中、術士、而規定他們不能利用現代醫學檢驗儀器,而西醫師不能處方中藥,中醫師不能用現代方法治療及評估療效的問題,要及早處理。另外,中國人以「拼死吃河豚」的精神去吃,親朋好友、報章雜誌、道聽途說提供的東西,以求強身補腎,輕身不老。但一方面,如果有被當「天竺鼠」從事「臨床試驗」的機會時,則退避三舍,這是在國內從事臨床評估的另一障礙。(32-3)
拾、藥物科技發展六年計畫
針對前述背景,國科會召集國內藥學發展有關學者舉行數次會議,認為各項藥學研究工作之推動,必需不同部會之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配合,而以有現成人力、空間及儀器設備者先行開始。而各項目之優先順序為:1.藥物資料中心2.新藥開發中心3.中藥鑑定中心4.藥物控釋劑型之理論研究與設計5.藥物新劑型開發設計及其相關理論之研究6.天然藥物分離技術之研究7.藥物化學合成與修飾8.心臟向管系統作用藥之研究9.老年病藥物之開發研究10.藥理及毒性篩測服務中心11.藥物前導實驗室之設立。(34-43)
拾壹、結論
新藥開發,在我國由於沒有大藥廠,故主由官、學推動,但更需要產業界之加入。「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及「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之研究場所已分別發包、開工,並將完工。「國立中國醫藥研釚所」72-99人力之組織條例,已經在行政院通過,財團法人「國家衛生實驗院」亦將啟動。…(43)
相關文獻:
陳介甫,國立中國醫研究所三十年來之回顧現況及瞻望1988
〈藥物臨床試驗的歷史〉(頁200-207)
從心理學而言,醫療人員或者藥物,是人類希望健康長壽移情的對象。所以他(它)們在病人的心理上自然會引起一些作用。另外,毫無疑問的,藥物本身確可改善很多病狀,甚至治癒疾病。但一位病人服用藥物以後,其病情獲得改善,也不見得一定是所服用之藥物所引致的。而可能使人們覺得病情好轉的其他原因為:1.疾病之自然進程2.安慰作用3.醫師或研究人員的錯誤(避免醫師自身被左右,所以醫師或研究人員也不宜知道他所觀察的病人,是服用安慰劑或是藥物,此稱為雙盲安慰劑實驗研究)。…(201-2)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藥物上巿之前,並無先從事臨床試驗之要求。1960年代,由於thalidomide的悲劇事件,美國及英國才強化政府介入新藥開發的過程,而要求藥物上巿前要先獲得政府批准,有充分的臨床試驗,及要求臨床試驗要有隨機的控制組。在1979年,據The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PMA)估計,在149家藥廠中,共支出十六億美元之研究費用,其中22%用於臨床試驗,而全部經費中之一半,用於開發抗感染藥、中樞神經作用藥及心血管藥物。而一種藥物可能要進行十至八十項臨床試驗,平均而言要二十五項,約要3,000病人參與試,藥物才能上巿。合成的藥物中,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進入臨床試驗,所以臨床前研究經費才會如此龐大。而進入臨床試驗之藥物約有五分之一可上巿。一新藥之開發時間約為十年左右,其中一半時間耗於臨床試驗。而近年來,從事人工合成新藥開發的工作已達一飽和線,從傳統用藥(如中草藥)或天然物開發新藥,又開始一種新的高峰。(202)
近代藥效評估之發展
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把病人隨機分為實驗組及控制組的是英國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M.R.C.)於1948年所發表鏈黴素對肺結核療效之研究,此研究在設計、執行、報告方面均小心運作,而和現今之臨床試驗相當。(206)
〈安慰劑及安慰作用〉(頁208—218)
壹、定義
安慰劑,(一)是由於道義上的需要,或為了要產生暗示上的效果,而給予病人的一種無作用,或無關緊要的物質,或將之製成似藥物的形狀的物質;(二)一種外觀上與要研究的藥物相似,而使病人或醫生都無法判斷那一個才是真藥,在客觀上絕無藥效的物質;(三)任何客觀上,對所要處理的情況無特別作的治療過程,或過程中的某一步驟。(208-9)
而安慰作用(placebo effects)則必須與安慰劑絕對分開來,因為在使用安慰劑時,安慰作用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Shapiro於1959年,對安慰作用所下之定義為「任何有治療目的的給藥或給藥以外的步驟,其本身不具藥物的藥理作用,或治療步驟的特殊作用,而由於心理原因而產生的心理、生理或精神生理上的作用」。所以醫師表現在治療過程中對病人的關心、問診的態度、病人對醫師的信心、醫院的外觀、藥物的價格、社會上對某些醫師的評價、醫療同事間在病人面前無心或有心對另一醫師的論斷、或推介,都能造成安慰作。(209)
貳、分類
1.賦型劑2.「純」或「不純」安慰劑3.「正」及「負」安慰作用(毒性)4.「計畫」及「無意識」或「非有意的」安慰劑。(209-210)
參、安慰作用在醫學史上的地位
在十九世紀末以前,在西方應用的治療學,可說完全是一種經驗醫學,而部份的治療也只是症狀的處理而已。(211)
肆、現代醫藥對安慰劑及安慰作用的研究
伍、安慰劑作用的原因
陸、安慰劑在醫學研究的地位
柒、安慰劑在臨床上的地位
安慰劑除供給臨床試驗中對照組病人服用外,由於已知道安全慰劑的確可發揮有效的作用,而且一直到現在,還有很多病,無法用有效的藥物治療之,這時必須藉重安慰劑。例如第一,在經過小心的試驗後,如果發現安慰劑對某一種疾病確有療效,那麼醫生就應該考慮用安慰劑。第二種情況是:當沒有任何藥物對一種病或症狀有療效時,則應該考慮用安慰劑,因為醫療人員的任務是要帶給病人希望,而不是像法官一樣無情的宣佈死刑,而病人也感感覺到他被治療。如果醫生在此狀況下,不加以協助,可能令這些病人淪落給無恥江湖郎中手中,而變成被欺騙榨財的對象。所以在西方醫學界,當對某些病束手無策,會有一些藥效不是很好的藥物,在沒有經過充足的時間研究或觀察下,就被批准給患者使用,這是一種人道上的考慮。(216-7)
〈藥物安全及藥效臨床試驗〉(頁219-226)
壹、前言
貳、臨床試驗之分期
參、1.初期臨床藥理及毒性試驗2.初步評估在病人之療效3.足量的療效評估4.上巿後監視5.評估或比較某些上巿之新藥與其他巿面上已應用的相同療效藥物的差別。(220-1)
肆、藥物療效之評估
一般在臨床試驗中所宣稱,二種藥物藥效相同,可能這因為是試驗之病人數目不足以判別此二藥藥效之差別所致。也就因為這種原因,所以所謂比現用藥物好,除非確具顯著藥效,反而重點在強調安全性好,而藥效相同。(222-3)
伍、藥物安全性之評估
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