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之死:數位資本主義、社群媒體與零工經濟全面崛起》前三章閱讀筆記
閱讀《藝術家之死》前三章,作者的論點很簡單,藝術家是勞動者,勞動者需要吃飯,為了自身的再生產,以及生產新的作品,藝術家需要消費,消費需要收入,而收入要求他們的作品必須要收費。因此,必須打破「藝術無價」的虛假意識,因為此類「藝術無價」之說法,乃是基於「為藝術而藝術」的場域創生過程導致的誤識,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藝術家並沒有特別的能力--不需吃喝拉撒喝養家活口,藝術家就是勞動者──而勞動者值得他們應該值得的待遇。
那種說藝術與吃飯可以分離的樂觀烏托邦論者,是因為他們不需擔心經濟層面,而他們把自己的經濟條件隱藏起來了,鼓吹著只要努力就會成功。在這裡,我想到馬克思對於德國哲學家的批判,德國哲學家自身是社會分工的產物──為哲學而哲學,似乎他們可以用頭站在地上,倒立著走路。單就前三章的討論來看,作者破除了幼稚的「藝術神聖論」、「藝術無價論」、「藝術家犧牲論」、「貧窮才是藝術家」、「業餘愛好者最好,比起賺錢的專家更熱愛藝術」等等迷思,而回到了,我們如何從唯物論的立場,重新思考藝術與經濟之間的平衡關係。
作者提到音樂圈常提到的生產消費循環。如上所述,音樂人創作音樂,也許需要半年、一年,而接著打唱片、銷售自己的作品,接著再用這些銷售所得,作為接下來閉關創作的資金。但是隨著無償或少數給付的「免費音樂平台」興起,這個商品交易的循環就被打破了,創作人無法自自己的作品裡回收金錢,而必須仰賴中介商及配合他們的規定──多數創作人逐漸無產化,除了少數人可以優勝劣敗、「適者生存」,而多數人也在平台商的幾近「免費」的促銷政策下,成為把創作者無產化的推手(大家上一次買書/買音樂/買藝術作品,是什麼時候呢?)
雖然流通的空間與速度變快了,但是創作的分紅則變薄了。如同餐飲業者被飲食平台瓜分三成五利潤,書商也被流通商扼著脖子,創作人不僅沒有憤怒,還以「創作是無價的」的想法自我欺騙,甘願被剝削。而作者這本書,就是告訴我們,必須承認創作人的價值,而價值與價值之間的交換,應該是公平合理的。作者說,我們不是反對巿場,而是反對巿場以特定的形式剝削生產者;既然我們都在資本主義社會下生存,那麼,我們應該回歸到,讓「物有所值,值得所值」的狀態──肯定人類創作價值,以及讓價值得到該得到的價格──以利藝術家群體的生存與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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