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的贈禮──開《藝術家之死》讀書會會後記
今天的讀書會很特別,我們談的是一本談藝術家的職涯、夢想與巿場的書。現場成員多樣,有實務藝術工作者;半官方人士;學生/學者。由於本讀書的發起緣起於百川學生,所以請他先分享讀書心得。他提到了他看到談物價與藝術家的生活支持;學歷的影響;曝光與巿場關係;也看到某些藝術是資本雄厚的投入;為了要經營藝術家形象,會不會導致藝術家個人人格被群眾牽著走。藝術是無價的嗎?藝術是有價格的嗎?藝術的鑑價問題,成為今天讀書會前半場討論很熱烈的議題。
朋友分享「文化內容策進院」這個單位,主要是受到韓國影響而生,文化內容所涉及的範圍,簡言之即為能夠「經濟化」的各種文化面向,媒合文化內容創作者(不僅僅是傳統藝術家)與產業的經濟交易,協助鑑價/估價,以便使得各種創作得以巿場化,抬升臺灣的文化(經濟)競爭力。(參照對象即為「韓流」的世界性外銷之經驗)。換言之,想要讓文化的歸文化(沒錢的),請找文化部;想要讓文化變成生意,請找文策院。
文化內容(像是數位藝術部份)與智慧財產權議題緊密相關,像NFT、藝術品如何標題、如何商品化等等,可留意。
但在不同的藝術類別,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有著不同程度的資本集約程度,一位畫家可以只要雇一、兩人顧畫廊;但是舞蹈劇團則是需要造型設計師、燈光設計師,還有種種各種分工合作,需要更大的資金。但藝術要怎麼定價,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顧畫廊的人力成本,與專業人力的成本,都是藝術創作當中的成本;在盈餘有限的情況下,主事者不管是畫家或舞團,採取的邏輯都是先付給別人該付的錢,最後才是自己的所得--很可能還不夠自己的生活與繼續創作。
如果有拿國家的贊助(譬如各種藝術評論與相關藝術活動),因為無法就表演或內容作實質審查,所以就直接進行門票銷售數量或者票房來審查,看看有沒有達到標準;而藝術評論是文化守門人工作,決定了那些創作者可以被看見。但是國家補助並不均質:科技藝術隨隨便便都一百多萬元,但是平面藝術如果給到三十萬都算是超高規格,一個可能的說法是:因為科技產品作為成本好報帳,單價高;顏料怎麼畫怎麼用,其實也就是很有限的價格。
但作為國家出資的評論人,指出評論特定表演雖是責任;但如果審美品味真的差太多,藝術工作本來就不容易,不要相殺,也維持評論人的名聲,則有時評論人會選擇不評論。
在文創法的管理下,所有文化產品被放在同一個層次上評價,所以地方文史工作者、城巿走讀,都要接受一樣的量化指標評比。
藝術從業人員,之所以需要進學校,不見得是因為學業,而是在未來創業或創作時,能夠集結較為大量的人脈與資源,協助創作。在學校,也比較有機會接觸到各種未來可能評審的審美品味,可以投其所好,以利未來事業→但如果你是你獨來獨往追求獨立人格,那這點可以忽略,如果你有金湯匙的話。
那些看起來免費的展覽與表演,有時是因為那些展出人不靠這個吃飯,他們是業餘在作;但是因為他們的業餘,導致出資人覺得,為什麼他們那麼有名都可以免費,而你這麼小咖卻要收費,導致展覽表演被這些免費事件打壞行情──但最終不要錢的最貴,專業人員得不到回饋,只好在藝術創作之路上,因為遭遇了經濟困難而退。
音樂家在經營自己的社群,也要學會選擇性回應,因為任何回應都會影響社群粉絲的增加或流失,為了看住荷包,不要任意回應,而是必須像政治家一樣謹慎。藝術家也不要隨便表態,因為任何的標籤都有兩面性--留個好名聲--但是為了生存而被迫作的政治表態,大家其實也明白那是不得不然,逢場作戲,倒也不必看得太認真。藝術家在各種立場間,要忠於自己,不是容易的事。
東西太多,個人經驗難以詳記,但感謝在場的朋友的分享與交流,讓我不只是讀死書,還能知道台灣藝術行政與藝術實務面的情況,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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