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希達《Mal d'archive》與臺灣議題在地連結研究 (應視為虛構作品閱讀)
本文件為 Jacques Derrida《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1995) 三語對照翻譯計畫的配套研究,旨在將本書核心概念與臺灣在地議題進行深度對話。
研究架構
維度一:檔案政策與轉型正義
| 子題 | 狀態 | 最後更新 |
|---|---|---|
| 1.1 促轉會檔案開放實踐 | ✅ 完成 | 2026-05-23 |
| 1.2 政治檔案條例立法過程與爭議 | ✅ 完成 | 2026-05-23 |
| 1.3 228/白色恐怖檔案解密與近用 | ✅ 完成 | 2026-05-23 |
| 1.4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檔案建構 | ✅ 完成 | 2026-05-23 |
| 1.5 南非 TRC vs. 臺灣經驗比較 | ✅ 完成 | 2026-05-23 |
| 1.6 「檔案暴力」概念與臺灣檔案政治 | ✅ 完成 | 2026-05-23 |
維度二:數位治理與 AI 倫理
| 子題 | 狀態 | 最後更新 |
|---|---|---|
| 2.1 數位發展部資料治理政策 | ✅ 完成 | 2026-05-24 |
| 2.2 開放政府與 g0v 的檔案意涵 | ✅ 完成 | 2026-05-24 |
| 2.3 AI 訓練資料作為檔案問題 | ✅ 完成 | 2026-05-24 |
| 2.4 數位中介服務法與平台「檔案權力」 | ✅ 完成 | 2026-05-24 |
| 2.5 「檔案技術」概念與數位原生檔案 | ✅ 完成 | 2026-05-24 |
| 2.6 健保資料庫:大數據作為公共檔案 | ✅ 完成 | 2026-05-24 |
維度三:文化記憶與在地實踐
| 子題 | 狀態 | 最後更新 |
|---|---|---|
| 3.1 臺灣文學館/人權博物館檔案策展 | ✅ 完成 | 2026-05-24 |
| 3.2 社區營造中的庶民檔案 | ✅ 完成 | 2026-05-24 |
| 3.3 語言檔案化運動(臺客原語) | ✅ 完成 | 2026-05-24 |
| 3.4 消逝空間的記憶檔案(眷村/礦業) | ✅ 完成 | 2026-05-24 |
| 3.5 「印象」概念與集體記憶物質性 | ✅ 完成 | 2026-05-24 |
| 3.6 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遺產與反思 | ✅ 完成 | 2026-05-24 |
研究成果
1.1 促轉會檔案開放實踐
概述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於 2018 年 5 月 31 日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掛牌成立,為行政院下屬的任務型二級獨立機關,負責規劃與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2022 年 5 月 30 日,促轉會以階段性任務完成為由解散,其職能分別移交六個中央部會:文化部承接政治檔案研究及應用,法務部接手加害者識別與司法不法平復,內政部負責威權象徵清除,國發會檔案局繼續檔案徵集,衛福部處理創傷療癒,教育部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行政院另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以及「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進行統合協調與監督。
促轉會四年運作期間的檔案開放成果,以及其解散後檔案工作的延續與挑戰,構成了理解臺灣「檔案政治」的關鍵案例。從 Derrida 的視角來看,促轉會的設立與解散本身就是一場關於「誰有權管理檔案」(archontic power)的政治鬥爭——一個專責機關的誕生意味著檔案權力的重新分配,而其解散則意味著這種權力再次被打散回既有的官僚體系之中。
關鍵事實與數據
促轉會任期內成果:
- 審定政治檔案 7,572 筆(另有來源引用 6,306 案,差異可能源於統計口徑不同)。(來源:ETtoday 新聞雲)
- 擴充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至包含逾 13,000 案(截至 2021 年 2 月),揭示蔣介石直接參與約 5,000 件案件。(來源:Wikipedia: Transitional Justice Commission)
- 政治案件當事人總人數已確知為 2 萬 2 千多人。
- 審定公告不義遺址共 42 處(2021 年第一批 25 處、2022 年第二批 17 處)。
- 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包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
國安局 2026 年全面解密(促轉會解散後最重大進展):
- 2026 年 2 月 23 日,國安局宣布歷經 1 年 4 個月自主清查,已將戒嚴時期政治檔案全數解密,以「1 件不留、1 字不遮」為原則,實體檔案封裝 94 箱連同電子影像檔移交國發會檔案局。(來源:中央社)
- 此次移交共 5 萬 1,133 件政治檔案(國安局自主清查 81 年以前全部檔案共 2 萬 3,757 卷、56 萬 6,415 件,經檔案局審定為政治檔案者為 1,369 卷、5 萬 1,133 件)。
- 自 2000 年(民國 89 年)至今,國安局總計已解密並移交檔案局 1,871 案、4,685 卷、14 萬 758 件檔案。
- 解密檔案涵蓋:戒嚴時期保防安全工作制度、情報機關偵保防業務資料、反動文化出版品與黑函調查、民眾入出境管制、海外台獨團體活動、叛亂案件人員資料與判決書等。(來源: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 國發會檔案局預計 2026 年 5 月於國家檔案資訊網開放目錄供查閱。
促轉會解散後的制度困境:
- 民間團體與學者對任務移交普遍表達悲觀:連作為二級機關的促轉會都難以取得國民黨「省黨部檔案」,降格為三級機關的檔案局能否取得更關鍵的黨史檔案令人質疑。(來源:法律白話文運動)
- 加害者識別與究責移交法務部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過去許多國家不法行為可見檢調人員參與,現在卻由主管檢調的法務部承接。(來源:同上)
- 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缺乏強制定期召開的法律規定,其實質運作高度依賴院長個人態度。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暴力」與「檔案守護者」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archive」一詞源自希臘文 arkheion,即執政官(archon)的居所——官方文件被存放之處,執政官握有「詮釋的權利與能力」(hermeneutic right and competence)。Derrida 強調:「沒有對檔案的控制,就沒有政治權力」(il n'y a pas de pouvoir politique sans contrôle de l'archive)。
促轉會案例與 Derrida 理論的三重對話:
-
檔案守護者的更替與權力重組(consignation archontique): 促轉會的設立,是將「檔案守護者」的角色從威權時期的情治機關(國安局、調查局)手中,移轉至一個民主體制下的獨立機關。然而其解散又將這份權力打散回六個部會,其中法務部本身就曾是檔案遮蔽的參與者。這個過程完整體現了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權力的「拓樸學」(topologie)——檔案的物理位置(où)與法律權限(qui a le droit)的不斷重新安排,本質上就是一場政治鬥爭。
-
「一字不遮」作為對「檔案暴力」的回應: 國安局局長蔡明彥宣示的「1 件不留、1 字不遮」原則,可視為對 Derrida 所述「檔案暴力」(violence archivale / violence archontique)的一種制度性回應。Derrida 指出,檔案的建立本身就包含篩選、排除與壓制——「consignation」(歸檔)同時也是一種「抹除」。過去國安局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遮蔽情報人員身分、拒絕移交檔案,正是這種「檔案暴力」的具體實踐。全面解密雖然是對這種暴力的反轉,但 Derrida 也提醒我們:即便檔案被「完全」公開,我們仍然無法確知「當年檔案資料是否曾遺失或遭銷毀」——國安局自己在新聞稿中也承認,早年檔案「併卷歸檔」、「無從判斷」是否有遺失或銷毀。這正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熱病」(mal d'archive)的根本困境:我們對檔案的渴望(désir d'archive),永遠伴隨著對其不完整性的焦慮。
-
「死亡驅力」與檔案的自我毀滅傾向: Derrida 從佛洛伊德的「死亡驅力」(Todestrieb)出發,指出檔案內在地包含一種自我毀滅的傾向——「檔案毀滅驅力」(pulsion archiviolithique)。促轉會的案例中,這種驅力具體表現為:威權體制在轉型之際可能已系統性銷毀關鍵檔案,而我們今天能看到的「全部解密」,本身就已經是經過死亡驅力篩選後的殘存物。國安局承認「自 94 年(2005 年)起才開始將 90 年以前檔案重新按件編貼流水文號」,意味著在此之前數十年間,檔案的管理狀態是混沌的,破壞與遺失的可能性無法排除。
延伸文獻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2),《任務總結報告》。取自 促轉會官網
- 白廷奕(2022),〈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下一步〉,法律白話文運動。取自 plainlaw.me
- 吳乃德(2006),〈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期 2,頁 1-34。
- 關鍵評論網(2022),〈與時間賽跑的轉型正義工作:促轉會在正式解編前完成了哪些任務、哪些「未完待續」?〉。取自 thenewslens.com
- The Evolution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Taiwan's Democratization: Progress and Challenge (2024). 取自 taiwanhumanrightshub.org
待深入方向
- 國發會檔案局 2026 年 5 月開放目錄後的實際近用狀況追蹤
- 促轉會解散後各承接機關的實質執行成效評估
- 加害者識別工作在法務部的進展(或停滯)
- 國民黨黨史檔案的徵集進度
- 與 Derrida「印象」(impression)概念的進一步連結:數位化檔案是否改變了「印象」的物質性?
1.2 政治檔案條例立法過程與爭議
概述
《政治檔案條例》是臺灣轉型正義法制基礎建設中最核心的配套立法之一,其立法、實施與修法的歷程,完整呈現了一個民主社會如何在「揭露真相」與「國家安全」、「個人隱私」之間進行角力。該條例於 2019 年(民國 108 年)7 月 4 日三讀通過,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重大修正,修正條文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當天)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是要將分散於各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的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統一徵集、解密、保存並開放近用。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與修法本身就是一場關於「檔案法則」(la loi de l'archive)的持續角力:誰有權決定什麼被保存、什麼被公開、什麼被遮蔽?這部法律的每一次修訂,都是對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暴力」的制度性回應——既試圖解除威權時期檔案守護者施加的暴力,又不可避免地在新的法律框架中設下新的「consignation」(歸檔/限制)條件。
關鍵事實與數據
原始立法(2019 年):
- 明定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並建立權責分工機制。
- 擴大適用範圍:不僅涵蓋政府機關(構),還包括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的政治檔案。
- 強化檔案徵集保存機制。
- 簡化政治檔案解密程序。
- 規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 立法重要背景: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案。
- (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國發會)
實施期間的主要爭議(2019–2023):
-
「永久保密」條款爭議: 原條例允許部分檔案被核定為「永久保密」的國家機密。重大案件如陳文成案,部分檔案曾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引發受難者家屬與學者強烈反彈。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曾批評:「國安局政治檔案要鎖 50 年才給看⋯⋯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
-
「第三方個資遮蔽」問題: 受難者家屬在調閱檔案時發現,相對於受難者的公開資訊,當時的公務員、證人、線民等的資訊卻以「國安」或個資保護為由被遮蔽。結果形成一種弔詭的局面:檔案中僅有受難事實,卻缺少加害者的「真相」。這正是 Derrida 所批判的檔案暴力的典型表現——權力機構選擇性地公開與隱藏,使得「真相」本身成為權力運作的產物。
-
情治機關抵制移交: 國安局、調查局等情治機關往往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拒絕移交檔案或將移交的複本進行內容遮蔽。《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與《政治檔案條例》的開放精神直接衝突。這兩部法律之間的張力,至今仍是檔案開放的核心障礙。(來源: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3 年重大修法與 2024 年施行:
- 行政院於 2023 年 10 月 19 日通過修正草案,秉持「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精神。
- 核心修正一:刪除永久保密規定。 明定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至遲應於屆滿 40 年解密,僅限涉及:(1) 大陸地區情報人員身分、(2) 國際情報工作部署、(3) 解密有嚴重危害之情形等三種例外,始得檢討延長。(來源:中央社)
- 核心修正二: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 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2 條修法意旨,朝向無永久保密之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之國家機密部分,經分離處理後,以複製品併入原案卷移轉至檔案管理局。(來源:行政院)
- 核心修正三:加速解密開放。 已開放因國安或外交關係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
- 修正條文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正式施行。(來源: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修法後的實質成效(2024–2026):
- 國安局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完成全面解密,共移交 5 萬 1,133 件政治檔案,體現修法後「最大開放」精神的具體落實。
- 包括林宅血案等重大政治案件在內的相關檔案均已全數解密移交。(來源:聯合新聞網)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法則」與「consignation」的政治學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對「檔案」的分析始終圍繞著一個核心問題:檔案的建立(constitution)從來不是中性的技術行為,而是一種帶有暴力性質的政治行為。「Consignation」——將事物歸入檔案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篩選、排列與壓制的行為。
《政治檔案條例》與 Derrida 理論的四重對話:
-
法律作為「反檔案暴力」的嘗試: 《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動機,本質上是試圖以民主法治的力量,拆解威權體制建構的檔案控制機制。然而,正如 Derrida 所指出的,任何新的檔案法則本身也會產生新的「consignation」——修法後設定的「40 年解密期限」與三種例外情形,本身就構成了新一輪的檔案控制。法律永遠無法完全「解放」檔案,因為法律本身就是一種 archè(起源/權威)的展現。
-
《國家情報工作法》vs.《政治檔案條例》——雙重法則的衝突: 這兩部法律之間的衝突,完美體現了 Derrida 所說的「檔案」內在的矛盾性:檔案既是「保存」(conservation)的力量,也是「壓制」(répression)的力量。情治機關援引情工法遮蔽檔案內容,實質上是在行使一種「檔案主權」(souveraineté archivale),而《政治檔案條例》的修法則試圖重新界定這種主權的邊界。這不是一個可以一勞永逸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場持續的「法則之爭」(conflit des lois)。
-
「第三方個資」遮蔽的弔詭——保護抑或再次壓迫? 以個人隱私為由遮蔽加害者的身分資訊,形成了一個 Derrida 式的弔詭:對「隱私」的保護,實質上成為對「真相」的壓制。當檔案中只有被害者的名字而沒有加害者的名字,這種「選擇性的可見/不可見」(visibilité/invisibilité sélective)本身就是一種檔案暴力的延續——它不是威權體制直接施加的暴力,而是民主體制以「權利保護」之名間接延續的暴力。2023 年修法試圖改善這一問題,但在個資保護與歷史真相之間的張力,注定是一場永遠無法完全化解的「藥/毒」(pharmakon)辯證。
-
選擇 2 月 28 日施行的象徵意義——日期作為「印象」: 2024 年修正條文選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當天施行,這個選擇本身就是一個 Derrida 所說的「印象」(impression):它將法律文本與創傷記憶「壓印」在同一個時間座標上,使得法律行為同時成為一種紀念行為。這種「時間的 consignation」——將法律的生效日期與歷史創傷的紀念日疊合——是一種具有高度自覺性的「檔案政治」實踐。
延伸文獻
- 《政治檔案條例》全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與展望〉,華藝線上圖書館,2024。取自 airitilibrary.com
- 〈政治檔案條例新制 228 上路 加速開放刪除永久保密規定〉,中央社,2024。取自 cna.com.tw
- 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政治檔案條例》及相關法令。取自 ey.gov.tw
- 林佳和等(2019),《威權統治時期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 成果報告書》,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研究。
待深入方向
- 修法後國發會檔案局審定政治檔案的具體流程與爭議案例
- 《國家情報工作法》與《政治檔案條例》衝突的最新法律解釋與實務運作
- 政黨(尤其國民黨)檔案的徵集進度與法律爭議
- 數位化對政治檔案「consignation」模式的改變——從紙本遮蔽到數位近用的技術政治學
- 比較研究:德國《史塔西檔案法》(Stasi-Unterlagen-Gesetz)的經驗對照
1.3 228/白色恐怖檔案解密與近用
概述
228 事件(1947)與白色恐怖時期(1949–1987)的檔案解密與近用,是臺灣轉型正義最核心、歷程最漫長的檔案政治場域。從 2000 年首次政黨輪替後檔案管理局啟動大規模檔案徵集,到 2019 年《政治檔案條例》立法、2024 年修法刪除永久保密規定,再到 2026 年國安局全面解密——這條超過四分之一世紀的「檔案開放之路」,始終在「揭露真相」與「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之間來回擺盪。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檔案的建立(constitution de l'archive)從來不是中性的技術行為,而是一場關於「誰有權保存什麼」、「誰被允許看見什麼」的政治角力。228/白色恐怖檔案的解密歷程,正是這場角力最赤裸的臺灣版本。
關鍵事實與數據
檔案規模與數位化: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局)目前藏有的政治檔案可區分為 228、美麗島、其他重大政治事件(白色恐怖/戒嚴時期審判)三大類,累計長度達 412.83 公尺(截至 2016 年 2 月底之數據,此後持續增加)。(來源:報導者)
- 政治檔案影像數位化率高達 99.2%,目錄可查詢率達 99.69%。(來源:同上)
- 國史館與檔案局合作建置「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收錄核心檔案目錄 17,000 餘筆,數位影像逾 13 萬頁。(來源: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
- 國史館自 2002 年起陸續出版《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共 27 冊(截至 2020 年),涵蓋國防部、國安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地方政府等機關檔案。(來源:國史館)
白色恐怖受難者統計:
- 政治案件當事人總人數約 22,000 人。(來源: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收錄的已知受難者約 8,709 人,其中:死刑且執行或遭擊斃者 1,148 人(13.2%)、無期徒刑 164 人(1.9%)、有期徒刑 4,610 人(52.9%)、感化感訓 1,958 人(22.5%)、不當羈押後無罪等 732 人(8.4%)。(來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受難者平均年齡約 30 歲,最小 14 歲、最大 84 歲;年齡集中於 20–29 歲(37%)。(來源:同上)
蔣介石的直接介入: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2020 年上線時揭示,蔣介石介入超過 3,000 件政治案件、經手 876 筆死刑判決。受難者黃溫恭原判刑 15 年,經蔣介石親批「黃溫恭死刑,餘如擬」改為死刑。(來源:沃草;自由時報)
檔案近用的制度性障礙:
- 一般檔案年申請調閱量約 1,000 件,政治檔案年調閱量超過 20,000 件,佔檔案應用服務最大宗。(來源:報導者)
- 仍有部分檔案列為「密等」不對外開放(2016 年數據:美麗島事件 19 件、其他重大政治事件 232 件)。(來源:同上)
- 「自白書」為特別限制區,僅當事人或親屬可申請,因涉及刑求下編造之爭議。
- 2012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後,政治檔案開放程度較初期限縮:判決書中同案其他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被遮蔽,形成受難者資訊可見、加害體系資訊隱匿的弔詭局面。受難者蔡寬裕申請自己的案件,同案人員資訊亦被遮擋。(來源:同上)
- 補償基金會(1998–2014)建立的 10,067 件個人卷宗,是唯一以受難者個人為單位最完整的白色恐怖史料,解散後移交文化部人權館,但長期僅開放部分判決書,其他資料的開放時程懸而未決。(來源:同上)
519 白色恐怖記憶日:
- 行政院於 2024 年 4 月 18 日正式核定每年 5 月 19 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紀念 1949 年 5 月 19 日全國戒嚴令頒布的日子,不放假但期許社會共同記憶。(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國家人權博物館營運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與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持續進行檔案策展、口述史採集、受難者家屬訪談等工作。(來源:同上)
理論連結:Derrida 的「印象」、「檔案熱病」與 228/白色恐怖檔案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使用「impression」一詞的多重意涵——銘刻、壓印、印象、佛洛伊德式的心理印記——來思考檔案與記憶的關係。228/白色恐怖檔案的近用問題,可以從這個概念出發,展開至少四個層次的理論對話:
-
遺書作為「impression」的物質化: 報導者的調查報導揭示,受難者黃賢忠等人的遺書被扣押長達 60 年以上,藏在國家檔案的深處。2011 年檔案局從約 800 萬頁檔案中清查出 179 位受難者的私人文書共 779 頁。這些遺書是 Derrida 所說的「impression」的最具體形式:它們既是物質性的「壓印」(墨跡、筆觸),也是心理性的「印象」(臨終者的情感銘刻),更是制度性的「印記」(被國家機器扣押的痕跡)。受難者女兒黃新華說:「看到那些字句,我才真正了解,他是個怎麼樣的人。」——一封遺書同時承載著壓印、印象與印記的三重意涵,而國家對這些遺書的 60 年扣押,本身就是一種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暴力」(violence archivale)。
-
「檔案熱病」的臺灣症狀——看得到目錄卻讀不到全文: Derrida 指出,「mal d'archive」既是「檔案之病」也是「檔案之渴」——我們對檔案的慾望永遠伴隨著對其不可及的焦慮。臺灣政治檔案的數位化率高達 99.2%、目錄可查詢率 99.69%,看似高度透明,但研究者與家屬實際申請時,卻面臨遮蔽、限制、延遲的重重關卡。這種「看得到目錄卻讀不到全文」的狀態,正是 Derrida 式的「檔案熱病」:檔案的「在場」(目錄的可見性)反而加劇了其「不在場」(內容的不可及)的焦慮感。檔案局的數位化成就,弔詭地製造了一種新型態的「檔案渴望」。
-
遮蔽作為「consignation」的延續——個資法的檔案政治學: 2012 年《個資法》上路後,政治檔案中的第三方個資(同案人員、線民、證人等)被系統性遮蔽。Derrida 指出,「consignation」(歸檔)不只是把東西放在一起,更是一種「共同署名」(con-signer)——將異質的元素統合在同一個法律-物質框架之下。個資法對政治檔案的遮蔽,是將民主體制的「隱私保護」邏輯強加於威權體制的「國家暴力」痕跡之上,形成一種新的 consignation:檔案的物質形式(紙本或數位檔案)被保存,但其意義脈絡(加害者是誰、線民是誰、權力運作的具體路徑)被抽離。這不是檔案的毀滅,而是比毀滅更精緻的暴力——讓檔案「存在但不可讀」。
-
蔣介石的批示作為「archontic signature」: 蔣介石在判決書上的親筆批示——「黃溫恭死刑,餘如擬」——是 Derrida 所說的「archontic power」(執政官權力)的最直接體現。執政官不只是檔案的守護者,更是檔案的書寫者:他的簽名直接改寫了法律文件的內容,將生命判決從 15 年改為死刑。這個批示同時是三件事:(1) 一個行政命令;(2) 一個法律文件的「增補」(supplément);(3) 一個「死亡驅力」(Todestrieb)的物質銘刻——它在檔案中留下了毀滅生命的痕跡,使得檔案本身成為殺人的工具。轉型正義資料庫揭示蔣介石介入超過 3,000 件案件,意味著檔案庫中存在 3,000 多處這樣的「archontic signature」——每一處都是權力銘刻於生命之上的印記。
延伸文獻
- 張子午(2016),〈國家檔案的白色記憶──轉型正義真相與隱私的難題〉,《報導者》。取自 twreporter.org
- 陳翠蓮(2021),〈政治檔案的開放之路〉,菜市場政治學。取自 whogovernstw.org
- 蘇瑞鏘,〈戰後臺灣白色恐怖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臺灣史研究》。取自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取自 twtjcdb.nhrm.gov.tw
- 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取自 228.drnh.gov.tw
- 國家人權博物館(編),《白色記憶: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訪談紀錄》系列(共 5 輯)。
- 曹欽榮(2016),受訪於報導者,關於政治檔案徵集與展示經驗。
-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取自 taiwantrc.org
待深入方向
- 補償基金會 10,067 件個人卷宗在人權館的整飭與開放進度(截至 2026 年)
- 數位化政治檔案的「全文協作」機制(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的群眾外包繕打計畫)對「consignation」概念的挑戰:當公民參與檔案的建構,「archontic power」是否被重新分配?
- 白色恐怖記憶日的制度化(2024 年起)對「集體記憶」之物質性的影響
- 六張犁亂葬崗的保存爭議:空間作為檔案的物質載體
- 受難者遺書的「返還」行為之理論意涵:從國家檔案「歸還」私人文書,是否構成一種「反向 consignation」?
1.4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檔案建構
概述
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議題,為 Derrida 的檔案理論打開了一個根本性的追問:如果一個民族的知識傳承體系本來就不以「檔案」(archive)為核心——口述傳統、儀式實踐、身體記憶、土地關係才是其知識載體——那麼,當國家以「檔案化」(archivization)的方式來「保存」、「記錄」、「還原」這個民族的歷史時,這個行為本身是否就構成了一種新的「檔案暴力」(violence archivale)?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不只是記錄工具,它從根本上形塑了什麼「可以被記住」、什麼「值得被保存」的標準。臺灣原住民族從荷蘭殖民、清治、日治到戰後國民黨威權統治,歷經多重殖民體制的檔案化——每一次檔案化都是以殖民者的範疇來「歸檔」(consigner)被殖民者的存在。
2016 年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成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標誌著國家開始正視這段「被檔案化的暴力史」。但原轉會於 2024 年 7 月 31 日完成階段性任務後交棒行政院,其後續工作能否真正挑戰既有的「檔案霸權」(archontic hegemony),仍是未定之數。
關鍵事實與數據
原轉會的設立與解散:
- 2016 年 8 月 1 日(原住民族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宣布成立原轉會,由總統親任召集人。委員會由 16 族(後增至包含平埔族群代表)共 29–31 名委員組成。(來源:總統府新聞)
- 原轉會歷經 3 屆、21 次委員會議(2016 年底至 2024 年 5 月),2024 年 7 月 31 日完成階段性任務,職能移交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原推會)。(來源:總統府新聞)
- 原轉會下設「土地小組」、「文化小組」、「語言小組」、「歷史小組」、「和解小組」等。
白色恐怖中的原住民族受難者:
- 1950 年代白色恐怖最具代表性的原住民族政治案件為「湯守仁案」(又稱「高山族匪諜案」或「鄒族菁英案」),涉及鄒族領袖湯守仁(Yangui Uyongu)、高一生(吾雍.雅達烏猶卡那,Uyongu Yatauyogana)、汪清山、方義仲,以及泰雅族的林瑞昌(樂信.瓦旦,Losing Watan)、高澤照等人。他們於 1954 年 4 月 17 日在新店安坑刑場遭槍決。(來源:報導者;國家人權記憶庫)
- 這些原住民族菁英因倡議「高山族自治」而被當局以「意圖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起訴。省工委會曾試圖在阿里山地區建立「武裝基地」,與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產生複雜交織。(來源:報導者;臺灣人權故事教育館)
- 高一生於 1952 年被捕時年 45 歲,是阿里山鄒族的重要知識分子與行政首長(吳鳳鄉鄉長),其獄中書信後來成為理解原住民族菁英在白色恐怖中遭遇的重要檔案。(來源:關鍵評論網)
殖民檔案與原住民族的「被記錄」歷史:
- 日治時期總督府的「理蕃」政策留下大量行政檔案,包括「蕃地」劃設、「蕃人所要地」調查、戶口調查、蕃社分布圖等,這些檔案以殖民者的分類範疇(「高砂族」、「平埔族」、「生蕃」、「熟蕃」)來框架原住民族的存在。(來源:施正鋒;臺灣法實證日治時期資料庫)
- 日治時期的人類學調查(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講座等)採集了大量原住民族物質文化標本與人體遺骸。2017 年「馬遠布農族遺骸爭議」揭露臺大醫學院保存的原住民族骨骸來源問題,促使社會重新檢視殖民時期「學術檔案」的倫理。(來源:黃之棟)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2 年啟動「臺灣原住民史」修纂計畫(1993–2003),進行耆老口述、田野調查、檔案蒐集等工作,出版專書及史料彙編共 36 冊。(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傳統領域調查與檔案建構:
- 原住民族委員會持續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但 2017 年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引發原住民族團體強烈抗議,認為此舉實質限縮了傳統領域的範疇。(來源:原民會傳統領域調查成果)
遺骨返還與「檔案化身體」問題:
- 臺灣原住民族要求國際返還祖先人體遺骸,是國內首例,標誌著轉型正義從「文件檔案」延伸到「身體檔案」的重要時刻。監察院調查報告建議權責機關參考美國《原住民墓葬保護暨返還法》(NAGPRA)及澳洲相關立法例。(來源:IWGIA;黃之棟)
「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2025 年核定):
- 行政院於 2025 年 11 月 4 日核定此方案,以深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檔案建構為重點工作之一,包括:完成第 1 批政治檔案審定及移轉作業,持續清查及辦理徵集;委託專家學者完成「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檔案彙編」1 冊;協助部落自主啟動調查、研究、教育及倡議。(來源:行政院;行政院轉型正義會報)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技術」、「arkheion」與原住民族的「非檔案」知識體系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的檔案問題,觸及了 Derrida 檔案理論中最根本的預設:「archive」這個概念本身就內建了特定的知識政治學。
-
「arkheion」的殖民學——執政官的居所從來不是部落: Derrida 追溯「archive」至希臘文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文件被保管之處。然而對臺灣原住民族而言,「居所」是部落,知識的守護者是長老、祭司與獵人,知識的載體是口述、歌謠、儀式與地景。殖民體制(荷蘭、清、日本、國民黨)所做的,正是將原住民族的存在從其自身的「居所」中抽離,重新「歸檔」(consigner)到殖民者的 arkheion 之中——總督府的「蕃地」檔案、帝國大學的「人種學」標本、國防部的「匪諜案」卷宗。每一次「歸檔」都是一次「去脈絡化」(decontextualization),將原住民族的生命實踐轉化為殖民者可管理、可分類、可控制的「資訊」。
-
口述傳統 vs. 文字檔案——Derrida 式的「增補」問題: Derrida 在《論書寫學》(De la grammatologie)中對「書寫」與「言說」之間的階序進行了著名的解構。原住民族的知識傳承以口述為主,但當國家以「口述歷史計畫」來「記錄」這些口述時——例如省文獻會的 36 冊出版物——口述被轉化為文字,儀式被轉化為描述,地景被轉化為地圖。這種轉化正是 Derrida 所說的「增補」(supplément):它看似「補充」了口述傳統的「不足」(沒有文字記錄),但實際上它取代了口述傳統的位置,成為國家認可的「歷史」版本。「口述歷史」(oral history)這個詞組本身就是一個 Derrida 式的悖論:它用書寫(history = 書寫下來的故事)來命名口述,將口述收編入文字的秩序之中。
-
身體作為檔案——遺骨返還與「印象」的極端形式: 馬遠布農族遺骸爭議將 Derrida 的「impression」概念推向極端:殖民者不僅將原住民族的生活「壓印」在檔案文件中,更將原住民族的身體本身作為「標本」收藏在學術機構的庫房裡。遺骨成為最極端的「archive」——它既是身體本身,也是對殖民暴力的「物質銘刻」。原住民族要求返還遺骨的行動,可以理解為一種對 Derrida 所說的「archontic power」的根本性挑戰:它要求將「檔案」從殖民者的 arkheion(大學、博物館)中取回,歸還給其真正的「居所」(部落、土地、祖靈)。
-
傳統領域劃設的「拓樸學」——Derrida 的 topologie 與原住民族的空間政治: Derrida 指出,檔案問題本質上是一個「拓樸學」(topologie)問題——檔案的存放位置(topos)決定了它的法律-政治意義。傳統領域的劃設爭議,正是這種「檔案拓樸學」的空間版:當政府以「劃設辦法」將傳統領域限定於公有地、排除私有地時,它實質上是在重新定義原住民族歷史的「空間邊界」——只有被國家檔案(地籍圖、土地登記簿)認定為「公有」的空間,才被承認為原住民族的歷史空間。這是一種以「檔案」(地籍制度)來覆寫「記憶」(口述中的傳統領域範圍)的暴力。
-
「死亡驅力」與原住民族菁英的消滅: 1954 年高一生、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被槍決,是威權體制對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的系統性消滅。Derrida 從佛洛伊德的「死亡驅力」出發指出,檔案內在地包含一種自我毀滅傾向。在原住民族的脈絡中,這種「archiviolithic drive」(檔案毀滅驅力)具有雙重意涵:它不僅是對實體檔案的毀滅(威權體制銷毀相關文件),更是對「活的檔案」——作為口述傳統承載者的菁英個體——的肉體消滅。槍決一個部落領袖,就是銷毀一座「活的檔案庫」。
延伸文獻
-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取自 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
- 行政院(2025),《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核定本)。取自 ey.gov.tw
- 報導者(2017),〈遙遠山谷的回音──沒有選擇的鄒族人與被遺忘的受難者〉。取自 twreporter.org
- 施正鋒(2002),〈原住民族的歷史重建〉。取自 faculty.ndhu.edu.tw
- 黃之棟,〈原住民族遺骨與文物返還的制度性安排:公共行政的觀點〉。取自 taspaa.org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報告。取自 cip.gov.tw
- Right Plus 多多益善(2025),〈原住民轉型正義:政治受難歷史與創傷療癒〉。取自 rightplus.org
- Huang, Yu-ling (2025). "Here we are together: unpacking Indigenous Historical Justice and heritage as essentially embedded in colonial institutions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取自 tandfonline.com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住民史系列出版品。取自 th.gov.tw
待深入方向
- 「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檔案彙編」的實際出版內容與方法論檢視
- 部落自主調查機制的具體運作模式:是否挑戰了國家作為「檔案守護者」的壟斷?
- 平埔族群的「正名」運動與「檔案缺席」問題:沒有被殖民檔案「記錄」的族群如何證明自己的存在?
- 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與「語言檔案化」的張力(與 3.3 子題交叉)
- 國際原住民族遺骨返還的比較研究(日本北海道愛努族、澳洲原住民)
- Derrida 的「幽靈學」(hantologie)與原住民族祖靈信仰的可能對話
1.5 南非 TRC vs. 臺灣經驗比較
概述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 1995–1998)與臺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2018–2022)的比較,不僅是兩個轉型正義模式的制度比較,更是兩種「檔案政治」(archival politics)的深層對照。南非 TRC 採取「用特赦換真相,用真相換和解」的路徑——加害者必須個別申請、完整揭露罪行,才有可能獲得特赦,藉此將被國家機器封鎖的真相從加害者口中「逼出」;臺灣則走了一條幾乎相反的路:不設特赦機制,而是以法律強制手段(《政治檔案條例》)要求國家機關交出檔案,試圖從「文件」而非「證詞」中挖掘真相。這兩種策略,分別對應了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揭示的兩個核心問題:檔案的「物質載體」(support matériel)與檔案的「守護者」(archonte)之間的權力關係。南非選擇繞過物質載體(因為大量檔案已被銷毀),直接瓦解守護者的沉默;臺灣則選擇直攻物質載體(強制解密與移交),但對守護者的追究(加害者識別)始終進展遲緩。
從 Derrida 的視角來看,這兩種策略的差異不僅是政策選擇的差異,更揭示了「檔案」概念本身的內在張力:檔案究竟是「物」(文件、錄影帶、數位檔案)還是「事件」(證詞、告白、公開敘述)?南非 TRC 的實踐表明,當物質檔案被系統性銷毀後,「活的證詞」成為檔案的替代形式;而臺灣的經驗則顯示,即便物質檔案被保存下來,如果缺乏加害者的主動揭露,檔案仍然可能是「沉默的」——它記錄了受難的事實,卻未必能揭露權力運作的完整路徑。
關鍵事實與數據
南非 TRC 的檔案生產與制度設計:
- TRC 由三個委員會組成:人權侵害委員會(收集被害者證詞)、特赦委員會(受理加害者特赦申請)、補償與回復委員會(擬定補償方案)。1996–1998 年間在全國各地舉辦聽證會,收集了 21,290 個陳述案件。(來源:報導者)
- 特赦申請條件嚴格:加害者必須個別申請、完整揭露罪行、證明行為出於政治動機而非私人報復。在 7,115 件申請案中,僅 1,164 人獲得完全特赦。(來源:同上)
- TRC 於 1998 年提交近 3,500 頁的總結報告(七大冊),其中一冊專門記錄「制度聽證會」結果,描繪國民黨如何貫穿司法、教會、企業(尤其礦業)、媒體與軍方等社會部門,建立體系性統治。(來源: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南非的檔案毀滅:「紙上奧斯威辛」:
- 種族隔離政府在 1980 年代起即有系統地銷毀國家檔案與文件。1990 年 ANC 解禁、正式協商啟動後,銷毀行動急劇加速——安全部門大量碎毀、焚燒檔案文件,被歷史學者稱為「紙上奧斯威辛」(Paper Auschwitz)。(來源:Nelson Mandela Archive / O'Malley Archives)
- TRC 的法定職權之一即為「確定任何人為隱匿人權侵害行為而銷毀了哪些文件」(to determine what articles have been destroyed by any person in order to conceal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TRC 總結報告第一冊第八章專門討論「記錄的銷毀」問題。(來源:同上)
- 此一大規模銷毀是「經內閣批准的協調行動,旨在阻止新民主政府取得舊國家的秘密」(a co-ordinated endeavour, sanctioned by the Cabinet and designed to deny the new democratic government access to the secrets of the former state)。(來源:Transformation Journal)
南非 TRC 檔案的保存危機:
- TRC 收集的檔案(包括至少 6,335 小時的聽證錄影帶)移交南非國家檔案與記錄服務局(NARSSA)保管,但面臨嚴重的保存危機:錄影帶介質老化、數位化進展緩慢、部分帶子可能已遭非法銷毀。2022 年 8–12 月間的稽核僅實際清點了 4,195 捲帶子。(來源:UCLA MEAP)
- 南非歷史檔案館(South African History Archive, SAHA)自 2003 年起與威特沃特斯蘭德大學(Wits)歷史文獻部門合作進行「TRC 檔案計畫」,旨在辨識、保存並促進 TRC 檔案的公共近用。該計畫指出,「TRC 檔案」在最廣義上不僅包含 TRC 自身產出的記錄,還包括無數人所承載的、關於 TRC 的不斷變化的故事——「在這個意義上,TRC 檔案是不可量度的」(the TRC archive is immeasurable)。(來源:SAHA)
- NARSSA 本身面臨制度性困境:TRC 記錄的所有權(ownership)仍屬於原始產出機關,NARSSA 僅負責保管(custody),解密須由原機關進行,造成近用障礙。(來源:NARSSA)
臺灣促轉會的對照數據:
- 促轉會四年間審定政治檔案 7,572 筆,擴充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至逾 13,000 案。2022 年解散後職能分散至六個部會。
- 國安局 2026 年 2 月全面解密,以「1 件不留、1 字不遮」為原則,移交 51,133 件政治檔案。
- 臺灣未設「特赦換真相」機制,加害者識別工作移交法務部後進展緩慢。
Derrida 與南非的個人連結:
- Derrida 早年即投入反種族隔離運動。他在《Mal d'archive》中將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稱為「世界身體上的一個邪惡腫瘤」(a sinister swelling on the body of the world)。(來源:Fouéré 2019)
- 南非檔案學者 Verne Harris——曾任南非國家檔案館副館長,後轉任納爾遜·曼德拉記憶中心(Nelson Mandela Centre of Memory)計畫主管——是將 Derrida 的《Mal d'archive》引入南非檔案實務界的關鍵人物。Harris 主張「檔案的工作就是正義」(the work of archives is justice),將 Derrida 的解構理論轉化為重建南非檔案體系的認識論工具。(來源:Fouéré 2019;Harris, Archives and Justice)
- Fouéré(2019)的研究指出,《Mal d'archive》在南非脈絡中之所以引起巨大迴響,正因為 Derrida 的反思將「檔案」(archives)、「知識」(knowledge)、「權力」(power)與「記憶」(memory)編織在一起,而這些正是後種族隔離時代南非最核心的議題。Derrida 的「檔案」概念似乎能夠連結通常被分離的三個場域:檔案學的(the archival)、政治的(the political)與倫理的(the ethical)。(來源:同上)
理論連結:Derrida 的「寬恕」、「死亡驅力」與兩種檔案政治的對照
Derrida 晚期對「寬恕」(pardon)概念的思考,與《Mal d'archive》中的檔案理論形成深刻的互文關係。南非 TRC 與臺灣促轉會的比較,可以從這個交叉點展開至少五個層次的理論對話:
-
「不可寬恕之寬恕」vs. 沒有寬恕機制的真相追求: Derrida 主張,真正的寬恕在於「寬恕不可寬恕者」(pardonner l'impardonnable)。他引用一位南非女性在 TRC 聽證會上的證詞:「一個委員會或一個政府不能寬恕。也許只有我能做到。但我還沒有準備好去寬恕。」這段話精確地呈現了 Derrida 對制度化寬恕的批判:國家機構(國家或公共制度)無法代替個人行使寬恕。南非 TRC 的「以特赦換真相」設計,在 Derrida 的視角下,是一種制度化的「寬恕模擬」——它不是真正的寬恕,而是一種法律交易(transaction juridique)。臺灣完全沒有這種機制,但這並不意味著臺灣更接近「真正的寬恕」——恰恰相反,臺灣的受難者從未被正式邀請表達寬恕或不寬恕,「寬恕」這個問題在臺灣轉型正義的論述中幾乎是缺席的。臺灣社會常見的「放下過去、向前看」呼籲,既不是寬恕,也不是正義,而更接近 Derrida 所警惕的「遺忘」(oubli)。
-
「死亡驅力」的兩種實現形式——銷毀 vs. 遮蔽: Derrida 從佛洛伊德的「死亡驅力」(Todestrieb)出發,指出檔案內在地包含自我毀滅的傾向。南非與臺灣提供了「死亡驅力」的兩種不同實現形式。南非是物質性銷毀:種族隔離政府在 1990 年代系統性地碎毀、焚燒檔案,這是 Derrida 所說的「archiviolithic drive」(檔案毀滅驅力)最直接的物理表現——將紙張化為灰燼,將錄音帶化為沉默。臺灣則是符號性遮蔽:檔案的物質形式被保存(數位化率高達 99.2%),但其意義被系統性地遮蔽——以國安為由遮蔽加害者姓名,以個資為由遮蔽線民身分。南非的「死亡驅力」作用於檔案的「身體」(corps),臺灣的「死亡驅力」作用於檔案的「靈魂」(âme)——前者讓檔案徹底消失,後者讓檔案「活著但無法說話」。
-
聽證會作為「活的檔案」vs. 資料庫作為「數位檔案」: 南非 TRC 的核心裝置是公開聽證會——受害者在全國媒體轉播下直接訴說創傷經歷,加害者在鏡頭前詳述犯行。這種「活的證詞」(témoignage vivant)構成了一種特殊的檔案形式:它不是被歸檔的文件,而是在公共空間中「發生」的檔案事件。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區分了「印象」(impression)的多重意涵——銘刻、壓印、心理印記——,TRC 聽證會正是讓「印象」在三重意義上同時發生:受害者的證詞是心理創傷的外化(心理印記),它被媒體記錄下來(物質銘刻),並在觀眾的集體記憶中留下痕跡(壓印)。臺灣的「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則走了另一條路:它將 13,000 多件案件數位化為可搜尋的資料庫,使真相以「數據」(data)的形式呈現。這種「數位檔案」的效力與限制完全不同於南非的「證詞檔案」:它高度精確但缺乏情感衝擊力,它可以被任何人遠端查閱但無法在「事件」中創造社會連帶。
-
「檔案守護者」的轉型——NARSSA vs. 國發會檔案局: 南非在 1996 年重組國家檔案體系,將舊的「國家檔案館」(State Archives Service)改制為「國家檔案與記錄服務局」(NARSSA),並在新體制下接收 TRC 檔案。但如上所述,NARSSA 面臨嚴重的制度困境:TRC 檔案的所有權仍屬原始產出機關,NARSSA 僅有保管權,解密需原機關授權。這種「保管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完美體現了 Derrida 所說的「archontic power」的分裂:檔案的物理位置(topos)與法律權限(nomos)不在同一個主體手中。臺灣的國發會檔案局面臨類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困境:《政治檔案條例》賦予檔案局強制徵集的法律權限,但實際執行時仍高度依賴各機關的配合意願——國安局「自主清查」的「1 件不留、1 字不遮」宣示,恰恰暗示了此前的「非自主」狀態。
-
「德希達效應」與後殖民檔案重建: Fouéré(2019)所描述的南非「德希達效應」(l'effet Derrida),指的是 Verne Harris 等南非檔案學者如何將《Mal d'archive》的理論轉化為重建後種族隔離時代檔案體系的實踐工具。Harris 主張,Derrida 的「檔案」概念能夠連結檔案學、政治學與倫理學三個場域,為南非檔案實務提供一種「解構性的正義觀」:檔案的工作不只是保存記錄,而是實現正義。臺灣目前尚未出現類似的「德希達效應」——臺灣的檔案改革主要由法律學者與政治學者推動,檔案學界對 Derrida 理論的接受相對有限。然而,臺灣的多重殖民經驗(荷蘭、清、日本、國民黨)使其檔案問題的複雜性甚至超過南非:南非面對的是單一殖民體制(種族隔離)的檔案遺產,臺灣則必須同時處理多層殖民檔案的疊加與衝突。
延伸文獻
- 葉虹靈(2016),〈和解典範的開拓者——南非的轉型正義〉,報導者。取自 twreporter.org
-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2013),〈南非的一頁轉型正義備忘錄〉。取自 taiwantrc.org
- 江子揚(2020),〈轉型正義南非模式的價值與啟迪〉。取自 CIPAS
- Fouéré, Marie-Aude (2019). "The 'Derrida Effect' in South Africa: Jacques Derrida, Verne Harris, and the notion of archive(s) against Apartheid." Annales. 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 74(3), 745–778. 取自 Cairn.info
- Harris, Verne (2007). Archives and Justice: A South African Perspective.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 Hamilton, Carolyn et al. eds. (2002). Refiguring the Archive.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 TRC (1998).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South Africa Report, 7 vols. 取自 justice.gov.za
- SAHA, TRC Archive Project (2003–2006). 取自 saha.org.za
- Harris, Verne (2010). "Jacques Derrida meets Nelson Mandela: archival ethics at the endgame." Archival Science, 11(1–2). 取自 Springer
- 吳乃德(2006),〈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第 2 期,頁 1–34。
- 屠圖,戴斯蒙(Tutu, Desmond)(2013),《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左岸文化。
待深入方向
- 南非 TRC 聽證會「活的證詞」與臺灣口述歷史計畫的方法論比較:兩者在「檔案生產」模式上的根本差異
- 南非「紙上奧斯威辛」與臺灣可能的檔案銷毀問題之比較(國安局承認「早年檔案無從判斷是否遺失或銷毀」)
- Verne Harris 的「解構式檔案學」(deconstructive archival science)對臺灣檔案學界的可能啟發
- 南非 ubuntu 精神與臺灣原住民族和解觀念的跨文化比較
- 「德希達效應」在東亞脈絡中的可能性:臺灣能否發展出自己的「解構式檔案政治學」?
1.6 「檔案暴力」概念與臺灣檔案政治
概述
「檔案暴力」(violence archivale / violence archontique)是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最具批判力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指的不是對檔案施加的外在暴力(如焚燒、銷毀),而是檔案的建立行為(l'acte d'archiver)本身所內含的暴力性質:每一次「歸檔」(consignation)都同時是一次「篩選」(sélection)——某些事物被保存,某些事物被排除;某些聲音被記錄,某些聲音被消音。「檔案守護者」(archonte)不是中性的保管員,而是握有「詮釋的權利與能力」(le droit et la compétence herméneutiques)的權力主體——他們決定什麼被歸入檔案、如何被歸類、誰可以近用。Derrida 強調:「沒有對檔案的控制,就沒有政治權力」(il n'y a pas de pouvoir politique sans contrôle de l'archive)。
本節旨在將前述四個子題(1.1–1.4)的研究發現,以「檔案暴力」為核心概念進行理論整合,展示這個概念如何照亮臺灣檔案政治的多重層面——從威權體制的直接壓制,到民主體制的間接遮蔽,再到殖民體制對原住民族的認識論暴力。同時,本節也將南非比較(1.5)納入視野,探討「檔案暴力」在不同政治脈絡中的差異性表現。
關鍵事實與數據
本節為理論整合章節,不另行列舉新事實數據,而是將前述子題中已蒐集的關鍵事實重新組織於「檔案暴力」的分析框架之下。以下標示各事實的原始出處子題:
臺灣檔案暴力的四個歷史層次:
-
殖民時期的「分類暴力」(violence classificatoire): 日治時期總督府以「生蕃」「熟蕃」「高砂族」「平埔族」等殖民範疇對原住民族進行分類歸檔,將多元的族群實踐化約為殖民行政的管理單位。帝國大學的「人種學」調查更將原住民族的身體本身轉化為「標本」——一種極端的「檔案化」。(詳見 1.4)
-
威權時期的「壓制暴力」(violence répressive): 白色恐怖時期,國家安全機構(國安局、調查局、警總)壟斷了政治檔案的生產與保管。受難者遺書被扣押 60 年以上(1.3);蔣介石在判決書上直接批改刑度,將「檔案」轉化為殺人工具(1.3);情治機關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拒絕移交或遮蔽檔案內容(1.2)。這一層次的暴力最接近 Derrida 所描述的原始意涵:執政官(archonte)對檔案的絕對控制。
-
轉型時期的「制度暴力」(violence institutionnelle): 民主化後,檔案暴力並未消失,而是以更精緻的形式延續。《個人資料保護法》(2012)的適用導致政治檔案中加害者資訊被遮蔽(1.3);促轉會作為專責機關卻無法取得國民黨黨史檔案(1.1);促轉會解散後權力分散至六個部會,其中法務部本身曾是檔案遮蔽的參與者(1.1)。這種暴力的特殊性在於:它不是威權體制的直接壓制,而是民主體制以「法治」之名實施的間接壓制——Derrida 所說的「pharmakon」(藥/毒)辯證在此得到完美體現:法律既是解放檔案的工具,也是限制檔案的手段。
-
後殖民時期的「認識論暴力」(violence épistémologique): 當國家以「檔案化」方式來「保存」原住民族的口述傳統、儀式實踐與身體記憶時,這個行為本身就構成了一種認識論暴力——它預設了「文字檔案」優於「口述傳統」、「國家檔案庫」優於「部落記憶」的知識階序。省文獻會的 36 冊原住民族史出版物、原轉會的「檔案彙編」,都是將口述轉化為文字的「增補」(supplément),它們「補充」口述傳統的同時也「取代」了口述傳統的位置。(詳見 1.4)
理論連結:Derrida「檔案暴力」概念的臺灣在地化
將 Derrida 的「檔案暴力」概念與臺灣經驗進行系統性對話,可以產生以下五個理論命題:
-
命題一:臺灣的檔案暴力是「多重殖民暴力的疊加」(superposition de violences archivales coloniales)。 不同於南非面對的單一殖民體制(種族隔離),臺灣歷經荷蘭、西班牙、清、日本、國民黨等多重殖民體制,每一個體制都建立了自己的「檔案秩序」(ordre archival),將前一個體制的檔案「重新歸檔」(re-consigner)或直接銷毀。日本殖民者重新分類清代的「番地」檔案;國民黨接收日治時期總督府檔案並以「光復」敘事重新詮釋;民主化後又對國民黨威權時期檔案進行「去密化」處理。每一層「重新歸檔」都是一次新的「檔案暴力」——它不是從零開始建構檔案,而是在既有的檔案暴力之上疊加新的暴力。Derrida 的「拓樸學」(topologie)概念在此需要從空間維度擴展到時間維度:臺灣的檔案問題不只是「檔案在哪裡」(topos),更是「檔案經歷了多少次重新歸檔」(temps)。
-
命題二:「1 件不留、1 字不遮」是對檔案暴力的「反轉」,但反轉本身也是一種暴力。 國安局 2026 年全面解密的宣示,表面上是對威權時期檔案暴力的徹底反轉。但 Derrida 的理論提醒我們:「完全透明」本身也是一種 consignation——它將所有檔案統一歸入「已解密」的範疇,抹除了每一份檔案被生產、被分類、被遮蔽、被解密的複雜歷程。一份 1954 年的判決書和一份 1979 年的監控報告,在「全面解密」的框架下被等同處理,但它們所承載的權力關係、所銘刻的暴力形式完全不同。「全面解密」的姿態,弔詭地可能遮蔽了每一份檔案的獨特「傳記」(biographie archivale)。
-
命題三:數位化不是檔案暴力的解決方案,而是其新的載體。 臺灣政治檔案 99.2% 的數位化率看似是對檔案暴力的技術性回應——將檔案從封閉的庫房「解放」到可搜尋的資料庫中。但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已預見了數位技術對檔案的根本改變:數位化改變了檔案的「印象」(impression)之物質性——紙本檔案上的墨跡、批示、塗改痕跡承載著書寫者的身體性(corporéité),而數位影像將這些物質痕跡轉化為像素。蔣介石在判決書上的親筆批示「黃溫恭死刑」——那個「印記」的物質重量(筆觸的力道、墨水的顏色、紙張的質地)在數位化過程中被不可避免地扁平化。數位檔案是「無身體的檔案」(archive incorporelle),它提高了近用性但犧牲了物質性——而正是這種物質性,在 Derrida 的理論中,構成了「印象」概念的核心。
-
命題四:臺灣的「檔案熱病」是一種「延遲的熱病」(mal d'archive différé)。 Derrida 用「mal d'archive」同時指涉「檔案之病」與「檔案之渴」。南非在 1990 年代民主轉型之際即爆發了劇烈的「檔案熱病」——TRC 聽證會的全國轉播、大規模的真相追求運動、Verne Harris 等檔案學者的理論反思,都是這種「熱病」的表現。臺灣的「檔案熱病」則是延遲的:1987 年解嚴後近 20 年間(至 2006 年吳乃德發表〈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檔案」問題始終未成為公共論述的核心議題。2018 年促轉會成立後才真正引爆社會對檔案的集體焦慮,而 2022 年促轉會解散又使這股焦慮迅速降溫。2026 年國安局全面解密引發了新一波關注,但其持續性仍待觀察。這種「延遲」本身就是 Derrida 理論的一個重要面向:「mal d'archive」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而是一種「重複」(répétition)——對檔案的渴望與焦慮會在不同的歷史時刻反覆發作,每一次發作都帶有不同的政治意涵。
-
命題五:臺灣需要自己的「解構式檔案政治學」(politique archivale déconstructrice)。 南非有 Verne Harris 將 Derrida 理論轉化為檔案實務改革的工具(「德希達效應」),臺灣目前尚缺乏這樣的理論-實務中介。臺灣的檔案改革主要由法律學者(如林佳和)、歷史學者(如陳翠蓮、吳乃德)與公民團體(如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推動,其理論框架以法學與歷史學為主,對 Derrida 式的解構理論著墨有限。然而,臺灣的多重殖民經驗、數位化進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多元性,使其具備發展「解構式檔案政治學」的獨特條件。這種政治學不應是南非經驗的簡單移植,而應從臺灣自身的歷史-文化脈絡出發,思考:在一個經歷了多重殖民、多語言、多族群的社會中,「archive」這個源自希臘文 arkheion 的概念,是否足以涵蓋所有形式的記憶與知識傳承?如果不能,臺灣需要什麼樣的概念工具來補充或挑戰 Derrida 的框架?
延伸文獻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英譯:Archive Fever: A Freudian Impression, trans. Eric Prenowitz,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 Derrida, Jacques (2001). "On Forgiveness." On Cosmopolitanism and Forgiveness, trans. Mark Dooley and Michael Hughes, London: Routledge.
- Harris, Verne (2007). Archives and Justice: A South African Perspective.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 Harris, Verne (2010). "Jacques Derrida meets Nelson Mandela: archival ethics at the endgame." Archival Science, 11(1–2).
- Fouéré, Marie-Aude (2019). "The 'Derrida Effect' in South Africa." Annales. 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 74(3), 745–778.
- Hamilton, Carolyn et al. eds. (2002). Refiguring the Archive. Dordrecht: Kluwer.
- Mbembe, Achille (2002). "The Power of the Archive and its Limits." In Hamilton et al. eds., Refiguring the Archive, 19–26.
- Stoler, Ann Laura (2009). Along the Archival Grain: Epistemic Anxieties and Colonial Common Sens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吳乃德(2006),〈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第 2 期。
- 陳翠蓮(2021),〈政治檔案的開放之路〉,菜市場政治學。
- 林佳和等(2019),《威權統治時期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促轉會委託研究。
待深入方向
- 臺灣檔案學界對 Derrida 的接受史:是否存在零星但被忽視的「德希達效應」?
- Achille Mbembe 的「檔案權力與其限制」(The Power of the Archive and its Limits)對臺灣後殖民檔案研究的啟發
- Ann Laura Stoler 的「沿著檔案紋理」(Along the Archival Grain)方法論與臺灣殖民檔案研究的可能對話
- 「解構式檔案政治學」在臺灣實踐的具體路徑:從理論反思到政策建議
- 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挑戰 Derrida 的「archive」概念:「口述」、「儀式」、「地景」是否構成另一種「archè」?
- 臺灣的「檔案熱病」週期分析:1987 解嚴、2000 政黨輪替、2016 促轉條例、2018 促轉會、2022 促轉會解散、2026 國安局全面解密——每一波「熱病」的政治動力學
2.1 數位發展部資料治理政策
概述
數位發展部(moda)於 2022 年 8 月 27 日正式掛牌成立,是臺灣第一個以「數位」為名的中央二級機關,負責資訊、電信、傳播、網路與資訊安全等全方位數位政策。首任部長唐鳳(任期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以其 g0v 社群共同創辦人的背景,將「開放」、「參與」、「公私協力」等理念帶入官僚體制;第二任部長黃彥男(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8 月)則以中研院資安專家身分,強化 AI 產業生態系與資料治理法制化。數位發展部下設「多元創新司」(後改名「資料創新司」),專責推動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數據公益(Data Altruism)等多元資料應用模式。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標誌著一個根本性的轉變:國家開始系統性地重新定義「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的制度基礎。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檔案的技術結構決定了可歸檔內容的結構,甚至在其產生之初及其與未來的關係中就已決定了」(la structure technique de l'archive archivante détermine aussi la structure du contenu archivable dans son surgissement même et dans son rapport à l'avenir)。數位發展部正是在制度層面回應這一命題——它不只是管理既有檔案的機關,而是在重新建構「什麼可以被數位化地歸檔」、「誰有權使用數位檔案」、「資料的流動如何被治理」的整套規則體系。
關鍵事實與數據
機構沿革與定位:
- 2022 年 8 月 27 日掛牌成立,整合原 NCC 部分職能、行政院資安處及部分科技會報辦公室功能。首任部長唐鳳為 g0v 共同創辦人、vTaiwan 推動者,曾任行政院數位政務委員。(來源:維基百科)
- 第二任部長黃彥男為中研院資訊創新科技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2025 年 8 月因中研院借調期滿辭職歸建。(來源:Newtalk)
- 部內核心業務單位包含: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多元創新司(資料治理)等。
T-Road 政府資料傳輸平臺:
- T-Road 於 2020 年底建置完成,在既有政府骨幹網路(GSN)上建立安全資料傳輸通道,已串接逾 50 個機關、130 個以上資料集,每月處理超過 150 萬次資料傳輸。(來源:moda 官網)
- 截至 2023 年 9 月,已協助 26 個資安 A 級機關(擁有全國民眾個資的核心機關)導入 T-Road 傳輸標準,涵蓋內政部、警政署、勞保局、健保署、教育部、財政部等。(來源:iThome)
- T-Road 的核心設計理念是「資料不落地」——跨機關資料交換時,資料不留存於中介平臺,僅在傳輸端點之間加密流動。
MyData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 2021 年 4 月正式上線,讓個人在身分驗證與同意授權後,可下載或單次傳輸自己儲存於各機關的個人資料。(來源:MyData 官網)
- 截至 2024 年 8 月底,累計提供 137 項資料下載服務、122 項臨櫃服務、740 項線上服務。(來源:moda 英文官網)
- 設計原則為「以人為本」(human-centered),個人資料的權利歸屬於資料主體本人,非機關所有。
數據公益(Data Altruism):
- 臺灣推動「數據公益」概念,鼓勵個人或組織自願提供去識別化資料用於公共利益目的。COVID-19 期間,政府公開口罩庫存、疫苗及快篩試劑資料後,民間技術社群(g0v 為核心)開發口罩地圖等應用,成為全球「數據公益」的經典案例。(來源:Taiwan NGO)
《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2025 年):
- 數位發展部於 2025 年 6 月 16 日預告此草案,共 34 條,公開徵詢社會意見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來源:中央社;moda 新聞)
- 核心內容包括:(1) 建立常態性政府資料共享機制;(2) 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縣市政府須設「資料長」(Chief Data Officer);(3) 研議非專屬授權條款範本以利政府與民間資料運用;(4) 納入「資料利他」(data altruism)運作機制。(來源:同上)
- 此草案被視為臺灣「主權 AI」戰略的資料基礎建設:為確保 AI 模型訓練納入臺灣觀點,需要系統性地開放與共享政府與民間資料。(來源:公視新聞)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健保資料庫案,2022 年):
- 2022 年 8 月 12 日,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庫二次利用爭議作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障不足。(來源:憲法法庭)
- 判決要點:(1) 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有違憲之虞;(2) 健保資料庫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監督機制等重要事項,欠缺明確法律規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3) 缺乏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退出權」(opt-out right),違反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來源:司法院)
- 法庭要求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 3 年內修法或制定專法(即 2025 年 8 月前),但截至 2026 年 5 月,專法尚在研議中。(來源:衛福部)
《資料賦能管理技術架構指引》草案:
- 數位發展部研擬此指引,參照國際標準 DAMA DMBOK 並結合新興資料管理技術,涵蓋 8 大核心領域:資料架構管理、資料模型管理、資料生命週期管理、資料服務與應用、後設資料管理、資料標準管理、資料品質管理、資料安全管理。(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技術」與數位發展部的「資料治理」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反覆強調的核心命題之一,是「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不只是保存記憶的工具,而是從根本上決定了「什麼可以被記住」的條件。他寫道:「歸檔的技術結構決定了可歸檔內容的結構」——換言之,技術先於內容。電子郵件的發明改變了佛洛伊德式的精神分析檔案概念,因為它改變了書寫、傳遞與保存的整個物質基礎。數位發展部的資料治理政策,正是在國家制度層面回應這一命題。
-
T-Road 與「consignation」的數位重構: Derrida 將「consignation」定義為「將符號聚集在同一系統中」的行為——歸檔不只是保存個別文件,而是建立一個統一的秩序,使異質的元素可以在同一框架下被檢索、比對、關聯。T-Road 做的正是這件事:它將原本分散於 50 多個機關的資料,透過統一的傳輸標準串接在一個平臺上。然而,Derrida 提醒我們:「consignation」同時也是一種權力行為——誰定義傳輸標準、誰決定哪些資料集可以被串接、誰有權查閱跨機關資料,這些問題的答案決定了新的「檔案守護者」(archonte)是誰。當數位發展部推動所有 A 級機關導入 T-Road 時,它實質上是在建立一個新的「數位 arkheion」——一個統一的資料傳輸秩序,其權力效應不亞於古希臘執政官的居所對文件的管轄。「資料不落地」的設計理念看似避免了中央集權式的檔案控制,但它同時也意味著:沒有任何地方保存了完整的「檔案」——資料只在傳輸的瞬間存在,傳輸完畢即消散。這是一種全新的「檔案拓樸學」:檔案的 topos(場所)不再是固定的倉庫,而是流動的通道。
-
MyData 與「檔案主權」的個人化: MyData 平臺將「檔案的守護權」從國家機關移轉到個人手中——至少在理論上如此。Derrida 指出,「archive」的語源 arkheion 意味著「起源」與「權威」的雙重意涵:誰擁有檔案,誰就擁有關於起源的敘事權。MyData 的「以人為本」設計,試圖將這種敘事權歸還給資料主體。然而,Derrida 同時也警告:「檔案」不是主體的財產,而是主體性本身的構成條件。當一個人透過 MyData 下載自己在各機關的資料——戶籍、稅務、健保、教育——這些資料「構成」了這個人的法律-行政身分,而非僅僅「屬於」這個人。MyData 的設計弔詭地揭示了:「個人資料自主」的前提是國家已經將你的存在「歸檔」為可分割、可傳輸、可下載的資料集。你擁有的不是「自己」,而是國家對你的「檔案化版本」。
-
數據公益與「檔案的禮物」——還是「檔案的獻祭」? Derrida 對「禮物」(don)的解構性分析(見《被給予的時間》)指出,真正的禮物是不可能的——因為一旦禮物被認出是禮物,它就進入了交換的邏輯,不再是純粹的給予。「數據公益」的概念面臨同樣的悖論:個人「自願」提供去識別化資料用於公共利益,看似是一種「資料的禮物」,但這個「禮物」不可避免地進入了價值生產的循環——企業用它訓練 AI 模型、政府用它制定政策、研究機構用它發表論文。Derrida 可能會追問:當你的資料被「去識別化」後「利他」地使用,這究竟是「禮物」還是「獻祭」(sacrifice)?去識別化是否構成了一種「檔案暴力」——它抹除了資料與其主體之間的連結,使資料成為「無主的檔案」(archive sans archonte),而這恰恰使其成為可被無限利用的對象?
-
憲法法庭判決與「退出權」——Derrida 式的「不可能的正義」: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要求建立健保資料庫的「退出權」(opt-out right),這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有深刻的理論意涵。「退出權」意味著個人有權從國家的檔案系統中「撤回」自己——拒絕被歸檔、拒絕被納入 consignation。但 Derrida 會指出,這種「撤回」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你的「退出」行為本身會被記錄在系統中(系統需要知道誰退出了),因此你的「不在檔案中」反而成為檔案的一部分。更根本的問題是:健保資料庫中的資料不是你「提供」的,而是你在就醫過程中被動產生的——每一次就診、每一張處方、每一項檢驗,都是你的身體與醫療體系互動的痕跡。這些痕跡是 Derrida 所說的「印象」(impression)在最具物質性的意涵上的實現:它們是身體經驗的銘刻,不是可以「撤回」的意見表達。憲法法庭的判決因此面臨一個 Derrida 式的困境:它試圖以法律手段解決一個本質上超出法律範疇的問題——生命經驗能否從檔案中被「退出」?
-
《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與「檔案的未來性」: Derrida 強調,檔案不只是關於過去的保存,更是關於未來的承諾——「檔案的問題⋯⋯是一個關於未來的問題」(la question de l'archive... est une question d'avenir)。這部草案的核心目的——為 AI 模型訓練提供資料基礎、確保「主流 AI 模型納入臺灣觀點」——正是一個關於「未來」的檔案計畫。它要確保的不是過去的事實被保存,而是未來的 AI 系統會「記住」臺灣。設立「資料長」(CDO)的規定,則是在每個機關內部建立新的「檔案守護者」——這些資料長的任務不是管理紙本檔案,而是管理資料的「可流動性」(fluidité):決定哪些資料可以共享、以什麼格式共享、在什麼條件下共享。Derrida 會注意到,這裡的「archonte」角色發生了根本變化:從「守門人」(阻止檔案外流)變成了「通道管理員」(促進資料流通),但權力的本質並未改變——他們仍然決定著「什麼被歸檔、什麼被排除」。
延伸文獻
- 數位發展部官網。取自 moda.gov.tw
- 數位發展部(2025),《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取自 moda 法規共用系統;新聞稿取自 moda 新聞
- 中央社(2025),〈數發部預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 機關須設資料長〉。取自 cna.com.tw
- 公視新聞(2025),〈數發部預告促創條例草案 盼主流 AI 模型納入台灣觀點〉。取自 news.pts.org.tw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取自 cons.judicial.gov.tw
- 理律法律事務所(2022),〈憲法法庭認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取自 leeandli.com
- 高點法律專班(2022),〈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重點提示〉。取自 lawyer.get.com.tw
- MyData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取自 mydata.nat.gov.tw
- Taiwan NGO(2023),〈Developing Plural Values for Data—Data Altruism in Taiwan〉。取自 taiwanngo.tw
- iThome(2023),〈數位發展部 2023 年施政方針:力推零信任網路架構和 T-Road 平臺〉。取自 ithome.com.tw
- INSIDE(2023),〈數位發展部成立一週年!細數唐鳳的兩大政績、三大爭議〉。取自 inside.com.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特別是關於「technique archivale」與電子郵件的討論。
- Derrida, Jacques (1991). Donner le temps. 1. La fausse monnaie. Paris: Galilée.(關於「禮物」的不可能性)
待深入方向
- 《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正式立法後的條文分析與 Derrida 理論對話
- 健保資料庫「退出權」專法的研議進度與實際執行機制(2025 年 8 月為憲法法庭設定的修法期限)
- 數位發展部「資料長」制度的實際運作與權力效應
- T-Road「資料不落地」設計與 Derrida 的「痕跡」(trace)概念的對話:無痕傳輸是否構成一種「反檔案」?
- MyData 與歐盟 GDPR「資料可攜權」(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的比較:不同法律框架下的「檔案主權」概念
- 「主權 AI」論述中的「臺灣觀點」問題:誰的「觀點」被歸檔為「臺灣的」?——Derrida 的「consignation」與國族認同建構
2.2 開放政府與 g0v 的檔案意涵
概述
g0v(零時政府)是 2012 年在臺北成立的去中心化公民科技社群,以「資訊透明」、「開放成果」、「開放協作」為核心價值,至今累積約 4,000 名參與者(含技術與非技術背景),每兩個月舉辦一次黑客松(hackathon),結合線上協作平臺與實體工作坊。社群名稱以「0」取代「gov」中的「o」,既是「從零重新思考政府」的隱喻,也反映了數位原生世代以 0 與 1 重新編碼公共事務的企圖。g0v 的運作方式是:辨識政府網站(.gov.tw)中不透明或設計不佳的資訊系統,製作開源的替代版本(掛在 .g0v.tw 域名下),再將成果回饋至官方系統。這種「分叉」(fork)政府的策略,本質上就是一種 Derrida 式的「增補」(supplément)——它看似「補充」政府的不足,但同時暴露了政府原有檔案系統的結構性缺陷。
與此同時,臺灣政府自 2021 年起正式推動「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2021–2024),由國發會統籌,秉持「透明、參與、課責、涵容」四大原則,提出 5 大範疇 19 項承諾事項。2025 年進入第二階段(2025–2028),聚焦環境與氣候、數位治理、涵容、反貪腐及資訊近用等五大挑戰領域。這套由國家主導的「開放」方案,與 g0v 由草根社群驅動的「開放」運動之間,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張力——兩者都使用「開放」(open)這個關鍵詞,但對「開放什麼」、「為誰開放」、「開放之後誰來管理」的理解,卻可能截然不同。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開放政府」與「開放資料」運動提出了一個關於「檔案民主化」(démocratisation de l'archive)的根本問題:當國家的檔案不再由少數「檔案守護者」(archonte)壟斷,而是對所有公民「開放」時,「archive」的本質是否因此改變?Derrida 可能會說:開放本身不等於解構——如果「開放」只是讓更多人可以「近用」(access)既有的檔案結構,而不是質疑這個結構本身的權力預設,那麼「開放」反而可能鞏固既有的檔案秩序。真正的解構,是質疑「什麼被算作檔案」這個問題本身。
關鍵事實與數據
g0v 社群的制度基礎與重要專案:
- 2012 年 10 月首次黑客松,此後每兩個月舉辦一次,累計至今已超過 60 次。2014 年正式成立「揪松團」(jothon,統籌黑客松事務),2016 年啟動「公民科技創新獎助金」(Civic Tech Prototype Grant),資助公民科技專案原型開發。(來源:g0v 官網;g0v 社群手冊)
- 2014 年開放文化基金會(OCF)在多個開源社群支持下成立,推動開放原始碼、開放資料及開放政府的制度化。(來源:OCF)
- 社群所有專案成果——包含文件、圖像、程式碼、運算資料、資料分析結果及執行方法——均以開放授權方式釋出。(來源:g0v 社群手冊)
政治獻金數位化專案(2014):
- g0v 社群成員發現,民眾若要查閱監察院的政治獻金資料,只能到監察院臨櫃申請、翻閱紙本影印,且不得攜帶電子設備拍照或複製為電子檔。工程師王向榮將影印資料全數上網,以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方式請網友辨識、鍵入。(來源:天下雜誌;iThome)
- 專案上線後,公民黑客在 24 小時內完成超過 30,000 筆資料辨識,將原本封鎖於紙本中的政商關係資訊轉化為可搜尋的開放資料庫。(來源:同上)
- 「金流百科」(Goldenpedia)延伸此專案,將政治獻金、公投募款專戶金流視覺化,並羅列捐贈公司承接政府標案情況。(來源:金流百科)
國會大代誌(Congress Matters):
- g0v 打造的立法院監督平臺,提供會議質詢預報、法案追蹤、立委投票紀錄等功能,將原本深埋於立法院公報中的議事資訊轉化為可讀、可搜尋、可視覺化的公民工具。(來源:ly.g0v.tw)
Cofacts 真的假的(2017–):
- g0v 社群開發的協作式事實查核系統,使用者可將收到的可疑訊息轉傳給 LINE 機器人,由志工編輯進行查證並回覆。所有查核資料集以開源方式公開,供其他平臺(如「美玉姨」LINE 機器人)使用。(來源:Cofacts 官網;Taiwan Insight)
- 截至 2019 年底,Cofacts LINE 機器人已累積超過 11 萬名活躍使用者。(來源:同上)
vTaiwan 數位民主平臺(2015–):
- 由 g0v 社群維護的公民審議平臺,使用 Pol.is 系統讓公民提交短意見並互相投票,演算法自動辨識跨群體共識區域,再透過實體會議將線上共識轉化為具體政策建議。(來源:Nesta;European Democracy Hub)
- 2015–2018 年間處理 26 項議題,其中 80% 產出實質政府行動,最知名案例為 Uber 管理爭議——原本對立六年的計程車業者與 Uber 支持者,透過 vTaiwan 達成共識,最終在七項條件下合法化 Uber。(來源:同上)
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
- 第一階段(2021–2024): 涵蓋 5 大範疇 19 項承諾事項,包含「極大化開放資料加值應用」、「擴大民眾參與公共政策機制」、「增加性別及族群包容性對話機制」、「落實清廉施政」及「執行洗錢防制」。(來源:國發會;行政院)
- 第二階段(2025–2028): 聚焦環境與氣候、數位治理、涵容、反貪腐及資訊近用等五大挑戰領域,提出七大承諾事項。(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而無法正式加入「開放政府夥伴聯盟」(OGP),但自主研提行動方案並邀請獨立審查。(來源:PDIS)
COVID-19 口罩地圖(2020):
- 政府開放口罩庫存即時資料後,g0v 社群在數小時內開發出多個口罩地圖應用,包括視障者語音查詢系統。此案例被國際社群視為「開放資料 × 公民科技」的全球典範。(來源:Medium/Sidewalk Talk;GovInsider)
臺灣開放政府報告:
- 開放文化基金會發布《臺灣開放政府報告》,從公民社會角度獨立評估政府開放政策的實質進展。(來源:opengovreport.ocf.tw)
理論連結:Derrida 的「arkheion」、「增補」與公民科技的檔案政治學
g0v 與臺灣開放政府運動,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場域來檢驗 Derrida 的檔案理論在數位民主脈絡中的效力與限制。這不只是「將 Derrida 應用於臺灣」的理論練習,更是臺灣經驗對 Derrida 理論的反向挑戰。
-
「Fork 政府」作為解構實踐——g0v 的「增補」邏輯: g0v 的核心策略——「分叉」(fork)政府網站,在 .g0v.tw 域名下製作替代版本——是一種高度 Derrida 式的操作。Derrida 在《論書寫學》中分析的「增補」(supplément)概念有雙重意涵:它既「補充」原有事物的不足,又「取代」原有事物的位置。g0v 的預算視覺化、國會大代誌、政治獻金數位化等專案,表面上是「補充」政府資訊系統的不足(資料不透明、介面難用、格式封閉),但實質上它們揭露了政府原有系統的結構性問題——這些「不足」不是技術失誤,而是權力設計。監察院將政治獻金資料限定為紙本臨櫃查閱,不是因為缺乏數位化能力,而是因為「不透明」本身是一種控制機制。g0v 的「增補」因此不只是技術性的改善,而是對「檔案守護者」(archonte)權力的直接挑戰——它將原本被壟斷的檔案「近用權」重新分配給所有公民。然而,Derrida 也提醒我們:增補永遠無法完全取代原物——g0v 的版本再精良,法律效力仍歸屬於 .gov.tw 域名下的官方版本。公民版檔案與官方版檔案之間的張力,正是「增補」概念的實踐示範。
-
群眾外包作為「consignation」的民主化——還是新的「歸檔暴力」? 政治獻金數位化專案中,30,000 多筆資料在 24 小時內被公民黑客辨識完畢。這種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的模式,將傳統上由國家官僚執行的「歸檔」(consignation)工作,分散給匿名的公民志工。從 Derrida 的角度來看,這是「archontic power」的一次激進重分配:歸檔的權力不再集中於少數檔案管理員手中,而是由數千名素人共同行使。然而,這種「民主化」本身也有其盲點:群眾外包的參與者多為具備數位素養的年輕城市居民,非數位使用者、偏鄉居民、年長者被排除在這個「歸檔社群」之外。Derrida 式的追問是:當「consignation」從國家壟斷轉向群眾參與,暴力的形式改變了(從制度排斥轉為數位落差),但暴力本身是否消失了?
-
Cofacts 與「反檔案」——事實查核作為逆向歸檔: Cofacts 的運作邏輯是一種 Derrida 可能稱為「反檔案」(contre-archive)的實踐:它不是保存「正確的」資訊,而是建立一個關於「錯誤資訊」的檔案庫——收集謠言、不實訊息、操弄性內容,並逐一附上查核回應。這個「謠言的檔案」弔詭地保存了它試圖否定的東西:為了「闢謠」,它必須先「歸檔」謠言,使謠言在被否定的同時獲得了永久的可見性。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討論的「死亡驅力」(Todestrieb)在此有一個反轉的表現:Cofacts 試圖「殺死」謠言,但它的殺死方式恰恰是「保存」——將謠言永久歸檔於開源資料庫中。此外,Cofacts 以「協作」方式進行事實查核——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編輯——這意味著「真相」的認定不依賴於單一權威(archonte),而是由分散的公民社群共同判斷。這是「archontic power」的一種激進分散化,但它也引發了一個 Derrida 式的問題:當「真相」由共識決定而非由權威認定時,「真相」的檔案學地位是什麼?
-
vTaiwan 與「開放的 arkheion」——審議民主作為檔案事件: vTaiwan 使用 Pol.is 演算法將公民意見聚類、辨識共識,再透過實體會議轉化為政策建議。這個過程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檔案事件」(événement archival):它不是保存既有的文件,而是在審議過程中「生產」新的檔案——公民的意見、演算法的聚類結果、共識區域的視覺化圖表、最終的政策建議,都是在審議過程中被「創造」出來的檔案。Derrida 指出,檔案的問題不只是「保存」(conservation),更是「生產」(production)——每一次歸檔都同時是一次新的書寫。vTaiwan 將這個命題推向極致:它的「檔案」不是事後的記錄,而是決策過程本身的物質化。然而,Derrida 也會注意到 Pol.is 演算法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演算法決定了哪些意見被聚在一起、哪些共識被辨識出來——它是一個隱形的「archonte」,以技術中立的外表行使著篩選與分類的權力。
-
「開放政府」vs.「解構政府」——Derrida 式的區分: 臺灣的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強調「透明、參與、課責、涵容」,但 Derrida 可能會追問:「開放」(ouverture)與「解構」(déconstruction)是同一件事嗎?「開放」意味著讓既有的檔案結構可被更多人近用,但它不一定質疑這個結構本身的權力預設。政府開放了預算資料,但預算的編列邏輯(什麼被列為「支出項目」、什麼被排除)本身是否也被「開放」了?開放資料平臺上有數千個資料集,但「什麼值得被製作成資料集」這個前置決定,是否也對公民「開放」了?Derrida 的「解構」不是「開放」的反面,而是對「開放」的深化:它追問的不是「檔案是否開放」,而是「開放的檔案是否仍然在既有的權力框架內運作」。g0v 的實踐比政府的「開放政府」方案更接近這種解構精神——它不只是使用政府開放的資料,而是挑戰政府「不開放」的預設。但即使是 g0v,也未能完全逃脫 Derrida 式的困境:它的「反檔案」實踐,最終仍然是在「檔案」的框架內操作——開源碼仍然是碼,開放資料仍然是資料,數位民主仍然是民主。
延伸文獻
- g0v 台灣零時政府官網。取自 g0v.tw
- g0v 社群手冊(2023),〈1-1 「g0v 台灣零時政府」是什麼?〉。取自 g0v HackMD
- 台灣光華雜誌,〈公民黑客力 g0v 零時政府〉。取自 taiwan-panorama.com
- 台灣光華雜誌,〈Pioneers of Open Government: g0v's Civic Hackers〉。取自 taiwan-panorama.com
- 天下雜誌,〈他如何解放「政治獻金」數據?熱血工程師王向榮:寫程式也是一種社會運動〉。取自 cw.com.tw
- iThome(2018),〈媒體與公民社群聯手,開放政治獻金資料讓政商關係更透明〉。取自 ithome.com.tw
- 讀+READr,〈數讀政治獻金 3.0:政治獻金資料到底解密了什麼?〉。取自 readr.tw
- Cofacts 真的假的官網。取自 cofacts.tw
- Taiwan Insight(2023),〈Three Musketeers against Mis/disinformation: Assessing Citizen-led Fact-checking Practices in Taiwan〉。取自 taiwaninsight.org
- Nesta,〈vTaiwan〉。取自 nesta.org.uk
- European Democracy Hub,〈Digital Democracy in Taiwan〉。取自 europeandemocracyhub.epd.eu
- 報導者,〈開放政府,玩真的嗎?〉。取自 twreporter.org
- 國發會,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取自 ndc.gov.tw
- 臺灣開放政府報告。取自 opengovreport.ocf.tw
- Canopi(2024),〈從公民參與到社會實踐:g0v 零時政府〉。取自 canopi.tw
- Derrida, Jacques (1967). De la grammatologie. Paris: Minuit.(關於「增補」概念)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待深入方向
- g0v 社群內部的權力結構分析:去中心化社群中是否存在隱形的「archonte」(核心成員、技術精英)?
- vTaiwan 與 Pol.is 演算法的「歸檔政治學」:演算法如何決定「共識」的邊界?
- 開放資料的「可用性」問題:政府開放的資料集中,有多少是真正可用的(格式規範、欄位完整、即時更新)?「開放但不可用」的資料是否構成一種新的「檔案暴力」?
- g0v 的「太陽花運動」起源與「佔領檔案」(occupy the archive)的政治想像
- 臺灣開放政府經驗的國際比較:與韓國「國民參與預算制」、冰島「群眾外包憲法」的對話
- Derrida 的「幽靈學」(hantologie)與開放資料中的「幽靈數據」——被開放但從未被使用的資料集,是否構成一種數位時代的「幽靈檔案」?
2.3 AI 訓練資料作為檔案問題
概述
當代大型語言模型(LLM)與生成式 AI 的運作核心,是以海量文本資料進行「訓練」(training)——模型從數十億甚至數兆個語料片段中「學習」語言的模式、知識的結構、文化的邏輯。這個過程在認識論上構成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歸檔」(archivization)行為:AI 的訓練語料庫(training corpus)就是一座巨型的「數位檔案庫」(archive numérique),而訓練過程本身就是一種「consignation」——將異質的文本統合在同一個數學-統計模型之中,使之可以被檢索、重組、再生產。
臺灣在此議題上有獨特的位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主導開發的 TAIDE(Trustworthy AI Dialogue Engine,可信任 AI 對話引擎)是臺灣第一個「主權大型語言模型」,其訓練語料的選擇——什麼被納入、什麼被排除——直接決定了這個模型「記得」什麼版本的「臺灣」。2025 年 12 月三讀通過的《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3 條明定:政府應「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這是一個將「檔案政治」(archival politics)寫入法律的歷史性條文。同年 6 月,Lawsnote(七法)爬蟲案判決則從反面揭示了「訓練資料取得」在法律上的高度爭議性:以網路爬蟲擷取他人網站資料用於建構資料庫服務,創辦人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逾一億元。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AI 訓練資料問題將《Mal d'archive》的核心命題推向了一個全新的極端:如果「檔案技術決定了可歸檔內容的結構」(la structure technique de l'archive archivante détermine la structure du contenu archivable),那麼當「檔案技術」變成了深度學習演算法,而「可歸檔內容」變成了整個人類的文字產出時,我們面對的是什麼樣的「檔案」?AI 模型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檔案庫」——它不保存原始文件,而是將文件「消化」為參數權重(parameter weights)。這是一種 Derrida 可能稱為「幽靈式歸檔」(archivation spectrale)的操作:原始文本在訓練過程中「消失」了,但它的「幽靈」以統計模式的形式繼續存在於模型之中。
關鍵事實與數據
TAIDE 主權大型語言模型:
- TAIDE 由國科會於 2023 年 4 月啟動,目標為打造「帶臺灣味」的可信任大型語言模型,以 Meta 的 LLaMA 為基底模型,以臺灣在地語料進行繁體中文連續預訓練(continual pre-training)。(來源:行政院;iThome)
- 訓練語料來源涵蓋 15 個政府單位共 10,236 MB 資料,其中超過七成來自中央通訊社的中文新聞;其他來源包括光華雜誌、公共電視、各部會公開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家文化記憶庫、教育部臺灣語料庫等。(來源:iThome;科技大觀園)
- TAIDE 團隊向新聞媒體、出版社等機構逐一取得授權,並曾請教 Creative Commons 創辦人 Lawrence Lessig 教授,其表示將資料用於連續預訓練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但 TAIDE 團隊仍堅持取得明確授權,以建立「合法語料生態系」的典範。(來源:科技大觀園)
- TAIDE 計畫的長期願景不只是建構一個模型,而是建立臺灣的「開放繁中語料集」(open Traditional Chinese dataset),使未來所有在臺灣開發的 AI 都能使用高品質、合法授權的臺灣語料。(來源:同上)
- 國科會目標:2024 年底完成 16 PFLOPS 算力、2025 年底突破 100 PFLOPS、2028 年達 200 PFLOPS 以上。(來源:國科會報告)
《人工智慧基本法》與訓練資料治理(2025 年 12 月三讀通過,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
- 第 13 條全文:「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政府應致力提升我國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來源:立法院;數位發展部)
- 七大基本原則: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來源:關鍵評論網)
- 主管機關為國科會,行政院另設「國家 AI 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跨部會政策。(來源:iThome)
- 配套立法預定推動《著作權法》修正(放寬 AI 訓練之合理使用範圍)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立法。(來源:NBR)
Lawsnote(七法)爬蟲案判決(2025 年 6 月):
-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法律科技新創 Lawsnote 創辦人郭榮彥有罪,刑事部分判處 4 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金額逾 1 億元新臺幣。(來源:數位時代;動區動趨)
- 案由:Lawsnote 使用網路爬蟲程式擷取競爭對手「法源資訊」網站上的法規修訂沿革、裁判書等資料,用於建構自身法學資料庫服務。法源公司於 2021 年提告。(來源:同上)
- 法院認定:「公開資料不等於自由使用;凡經過編輯或創意加工處理者,即使來源為公共資料,仍受著作權保護。」適用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來源:AIF)
- 此判決被業界與學界批評為對臺灣 AI 發展的重大阻礙:「如果連網路爬蟲都要判刑,臺灣的 AI 訓練資料從何而來?」(來源:動區動趨)
- 國際對比:美國法院在 Anthropic、Meta 等案件中,對 AI 訓練使用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持較寬容的「轉化使用」(transformative use)立場;臺灣 Lawsnote 案則走向截然不同的嚴格路線。(來源:葛如鈞部落格;vocus)
智慧財產局對 AI 訓練著作權之立場: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表示:「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進行 AI 訓練,除經著作權人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來源:Global Legal Insights)
- 目前智財局正研議是否仿照日本(2018 年修正著作權法新增第 30 條之 4,明定 AI 訓練屬「非享受著作」之利用)或歐盟(DSM 指令第 4 條之 text and data mining 例外)的模式,在《著作權法》中增設 AI 訓練的明確例外規定。(來源:NBR)
「AI 作為人工記憶」的學術論述:
- Brill 學術期刊 Memory Studies Review(2024)刊出研究〈AI As Artificial Memory: A Global Reconfiguration of Our Collective Memory Practices?〉指出:AI 模型透過訓練「以合成方式聚合跨越數世紀文化產出的海量資料」,其運作基於「糾纏與類比」(entanglements and analogies),使資訊探索方式「比檔案庫和資料庫所允許的更接近人類認知」。(來源:Brill)
- 該研究進一步指出:如同 Derrida 所揭示的,「檔案實踐生產事件的程度不亞於記錄事件」——AI 訓練語料的選擇同樣是一種「生產性的歸檔」,它不只是被動地保存人類知識,更積極地形塑了「什麼版本的人類知識被保存」。(來源:同上)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技術」、「印象」與 AI 訓練的認識論
AI 訓練資料問題將 Derrida《Mal d'archive》的核心概念推向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理論極端。以下從五個面向展開分析:
-
訓練語料庫作為「新型 arkheion」——誰是 AI 時代的「執政官」? Derrida 追溯「archive」至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文件被保管並獲得法律權威之處。在 AI 時代,「arkheion」的角色由訓練語料庫承擔:被納入語料庫的文本獲得了一種新的「權威」——它們成為模型「知識」的來源,其模式被編碼為參數權重,並透過模型的輸出持續影響數百萬使用者的認知。TAIDE 的語料選擇——以中央社新聞為主(佔七成以上)、輔以政府出版品與授權文本——實質上決定了這個「臺灣主權模型」所承載的「臺灣」是什麼版本:它是一個以主流媒體敘事、政府文件與正規出版品為核心的「臺灣」,而非以庶民日常、網路次文化、方言口語或邊緣社群聲音為核心的「臺灣」。這裡的「archonte」(檔案守護者)不是單一的執政官,而是一個複合體:國科會(決定計畫方向)、TAIDE 團隊(選擇語料來源)、授權單位(中央社、光華雜誌等,決定是否提供文本)、以及 LLaMA 基底模型本身(其英文預訓練已決定了模型的基本認知結構)。Derrida 可能會追問:當「arkheion」變成了一個分散式的決策鏈而非固定的物理場所時,「archontic power」(檔案守護者的權力)是被民主化了,還是被隱匿化了?
-
「幽靈式歸檔」——訓練資料的消失與存續悖論: 傳統檔案保存原始文件——紙張、墨跡、印記——使其可被未來的讀者重新閱讀。AI 訓練則徹底不同:原始文本在訓練過程中被「消化」為模型的參數權重,文本本身不被保存在模型內部。然而,文本的「幽靈」——其語言模式、知識結構、文化預設——以統計分布的形式「附身」於模型之中。這正是 Derrida 在《馬克思的幽靈》(Spectres de Marx)中發展的「幽靈學」(hantologie)概念在技術物中的實現:AI 模型是一座「幽靈的檔案庫」——原始文本已「死亡」(被消化、不可還原),但其「幽靈」以參數的形式繼續「作祟」(hanter),影響模型的每一次輸出。更根本的問題是:當訓練資料「消失」在模型中時,Derrida 所強調的「印象」(impression)之物質性何在?紙本檔案的物質性在於紙張、墨水、壓印的痕跡;數位檔案的物質性在於位元、硬碟上的磁性排列。AI 模型中,「印象」的物質性變成了神經網路中的浮點數——一種抽象到幾乎完全喪失「可讀性」的物質形式。你無法「閱讀」一個參數矩陣來理解它「記得」什麼,就像你無法閱讀一個人的神經突觸來理解他記得什麼。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3 條作為「檔案法則」——國家對 AI 記憶的主權宣示: 第 13 條要求「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這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宣示:國家正在對 AI 的「記憶」行使主權。Derrida 指出,「archive」一詞的另一個詞源面向是 archè——「起源」與「命令」的雙重意涵。第 13 條正是以法律的 archè(命令的權威)來規範 AI 的 archè(知識的起源):它命令 AI 的訓練資料必須反映「國家多元文化價值」。然而,Derrida 也會追問:「國家多元文化價值」本身是由誰定義的?如果由國家機關來決定什麼構成「多元」——例如將客語、臺語、原住民族語都納入訓練語料——這種「多元性」本身是否已經是一種國家主導的「consignation」(歸檔)?真正的「多元」是否可能超出國家認可的範疇——包括地下文化、政治異議、被審查的內容?第 13 條的法律效力,弔詭地可能既是促進多元的工具,也是限定多元邊界的框架。
-
Lawsnote 案與「檔案近用權」的刑事化: Lawsnote 案的法律邏輯是:即使資料內容來自公共來源(法規、判決書),但經過「編輯或創意加工處理」後就成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未經授權擷取即構成刑事犯罪。從 Derrida 的角度來看,這個判決揭示了一個關於「檔案」與「著作」之間界線的根本問題:法規和判決書是「公共檔案」(archive publique),但法源公司將它們整理、標註、串連後,它們就「變成」了「私人著作」(œuvre privée)。這意味著:「歸檔」(consignation)的行為本身——選擇、分類、編輯、串連——可以將「公共」轉化為「私有」。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consignation」(歸檔)不是中性的保管行為,而是一種權力的行使;Lawsnote 案證明了這一點:誰先對公共資料進行 consignation,誰就獲得了對該資料的「archontic power」(法律所有權)。對 AI 發展的實質影響是:如果每一種「有創意的資料整理」都構成著作權,那麼 AI 訓練資料的取得將被極大地限縮——只有擁有大量一手資料(或能取得授權)的機構才能訓練 AI,形成新的「檔案壟斷」。
-
「防止中國 AI 文化侵略」——AI 訓練作為地緣政治的「檔案戰爭」: TAIDE 計畫被明確賦予「抵抗中國 AI 文化影響」的使命——確保臺灣人使用的 AI 不會只「記得」中國版本的歷史與文化。天下雜誌的報導標題即為〈「防止中國AI文化侵略」台灣第一個繁體中文大語言模型 TAIDE,能做什麼?〉。這將 AI 訓練語料的問題提升到了地緣政治的層次:在兩岸關係的脈絡中,AI 的「記憶」(什麼被包含在訓練資料中)成為一種文化主權的戰場。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強調「沒有對檔案的控制,就沒有政治權力」——在 AI 時代,這句話的意涵擴展為:沒有對訓練資料的控制,就沒有文化主權。中國的大型語言模型(如 DeepSeek、Qwen)以簡體中文語料為主訓練,其中的歷史敘事、政治立場、文化預設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如果臺灣人使用這些模型來獲取知識,他們所接收的「檔案」就是中國版本的「歷史」。TAIDE 的存在,本質上是一場「檔案戰爭」(guerre des archives):用臺灣自己的語料建構臺灣自己的「AI 記憶」,以抵抗被另一個政治實體的「檔案」所殖民。
延伸文獻
- TAIDE 計畫官網。取自 taide.tw
- 行政院(2023),〈完善臺灣 AI 基礎建設——打造可信任 AI 對話引擎 TAIDE〉。取自 ey.gov.tw
- 天下雜誌(2024),〈「防止中國AI文化侵略」台灣第一個繁體中文大語言模型TAIDE,能做什麼?〉。取自 cw.com.tw
- 科技大觀園(2024),〈為什麼臺灣一定要發展大型語言模型?〉。取自 scitechvista.nat.gov.tw
- iThome(2023),〈國科會TAIDE:打造臺版LLM供企業和公部門免費使用,還要開源繁中資料集〉。取自 ithome.com.tw
- 數位發展部(2025),〈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取自 moda.gov.tw
- 關鍵評論網(2025),〈《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主管機關、風險控管、勞權保障?〉。取自 thenewslens.com
- NBR (2026). "Taiwan's Emerging AI Governance: Building from the Basic Act to the Hard Questions of Data and Copyright." 取自 nbr.org
- 數位時代(2025),〈Lawsnote判刑4年、罰1億!法學版Google發生什麼事?〉。取自 bnext.com.tw
- AIF(2025),〈爬蟲程式觸犯刑法?詳解七法 Lawsnote 案對台灣 AI 未來的啟示〉。取自 edge.aif.tw
- 葛如鈞(2025),〈AI著作權爭議的國際比較:從七法Lawsnote案看台灣法治與創新的落差〉。取自 blog.juchunko.com
- White Hsu (2026). "AI Training Data Copyright: Lessons from Taiwan's Lawsnote Case and the Future of AI Law." 取自 whitehsu.blog
- Memory Studies Review (2024). "AI As Artificial Memory: A Global Reconfiguration of Our Collective Memory Practices?" 取自 Brill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93). Spectres de Marx. Paris: Galilée.(關於「幽靈學」概念)
- Taiwan AI Academy(2026),〈台灣AI治理新紀元:《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後的產業實戰解讀〉。取自 aiacademy.tw
待深入方向
- TAIDE 語料庫中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的佔比分析:「國家多元文化價值」是否包含邊緣化族群的聲音?
- Lawsnote 案上訴審進展及其對臺灣 AI 產業的實質影響
-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中 AI 訓練合理使用例外的具體條文設計
- AI 模型的「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 machine unlearning)問題:當訓練資料被要求刪除時,模型能否真正「忘記」?——Derrida 的「死亡驅力」在此的新意涵
- TAIDE 與中國模型(DeepSeek、Qwen)的「記憶差異」比較研究:同一歷史事件在不同語料庫訓練出的模型中如何被「記得」?
- 「合成資料」(synthetic data)的檔案學問題:當 AI 用 AI 生成的資料來訓練時,「原始」(original)與「副本」(copie)的區分是否崩潰?——Derrida 的「增補」概念的新極端
2.4 數位中介服務法與平台「檔案權力」
概述
2022 年 8 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臺灣近年最激烈的數位治理爭議,在民間強烈反對下兩週內即被行政院喊停,草案退回工作小組「回到原點」。這部未竟的立法,其核心爭議——政府是否有權要求平台「下架」特定內容——本質上是一場關於「數位檔案的權力」的政治角力:誰有權決定什麼內容可以留在「公共的數位檔案」(網路平台)中?誰有權將特定內容從這個檔案中「抹除」?
2025 年 12 月,政府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2 條為依據封鎖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Xiaohongshu),則從另一個角度揭示了「平台作為檔案」的地緣政治維度:當一個外國平台的「檔案」(其承載的內容、使用者數據、文化影響)被國家視為安全威脅時,國家可以直接將整個平台從國民的「可及範圍」中移除——這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毀滅驅力」(pulsion archiviolithique)在國家主權層次的實現。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當代數位平台(Facebook、Google、LINE、TikTok、PTT 等)是一種全新形態的 arkheion——它們不僅是「資訊儲存」的場所,更是公民日常交流、公共論述、文化記憶的「居所」。Derrida 指出,檔案的權力在於「守護者」(archonte)對「什麼被保存、什麼被排除」的決定權。在數位平台的脈絡中,這種「archontic power」被分裂為至少三個主體之間的角力:平台企業(透過演算法與社群守則決定什麼內容可見)、國家(透過法律要求平台移除或保留特定內容)、以及使用者(透過發布與刪除行為參與檔案的建構與解構)。《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爭議,正是這三方勢力的激烈碰撞。
關鍵事實與數據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立法與挫敗(2022):
- 2022 年 6 月 29 日,NCC 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照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架構,將數位中介服務分為四層:連線服務(ISP)、快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依使用者規模再分一般與指定)。(來源:維基百科;今周刊)
- 2022 年 8 月 11 日、16 日、18 日舉辦三場公聽會。第三場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業者,Meta、Google、PTT 等大力抨擊此法扼殺言論自由,引爆社會反彈。(來源:卓越新聞電子報)
- 2022 年 8 月 20 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介入,令 NCC 暫緩原定 25 日第四場公聽會。8 月 24 日,總統蔡英文表態:「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NCC 委員共識將草案「全部退回工作小組」,回到原點。(來源:維基百科)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超過 30,000 人投票反對、不到 150 人表示支持。皮爾森民調顯示 57% 民眾不支持政府以此法加強管制,63% 不信賴政府各部門對違法訊息的判斷。(來源:卓越新聞電子報;關鍵評論網)
草案中最具爭議的「檔案權力」條款:
- 資訊禁制令(第 18 條): 法院得「限制接取」或「移除」違法內容。主管機關認有「緊急」情事時,可不經法院而先行要求平台「暫時加註警語」或「暫時限制接取」。批評者指出,此條款實質上賦予行政機關在「緊急情況」下直接決定什麼內容從平台上「消失」的權力。(來源:換日線;今周刊)
- 平台自律義務: 要求平台建立使用者檢舉「疑似違法內容」的機制,並在收到檢舉後「迅速」處理(移除或限制接取)。平台若未盡「注意義務」,可能面臨行政裁罰。(來源:同上)
- 透明度報告義務: 指定線上平台須定期公布內容審核報告、演算法運作原則、受處分內容統計等。(來源:同上)
政府的「戰略轉向」——以功能性立法替代綜合性平台法(2023–2026):
- 《數位中介服務法》撤回後,政府改採「逐案修法」策略:在既有的功能性法律(打詐、兒少保護、著作權等)中增加針對平台的規範條款,而非制定統一的數位平台法。(來源:Verfassungsblog;Just Security)
- 主要成果包括:2024 年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兒少法》中的網路保護條款、以及討論中的《著作權法》AI 訓練相關修正。(來源:同上)
小紅書封鎖事件(2025 年 12 月):
- 2025 年 12 月 4 日,內政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2 條,以「詐欺防制緊急事件」為由,對小紅書 APP 實施 DNS 封鎖,期限一年。(來源:中央社;天下雜誌)
- 封鎖理由:(1) 涉入 1,706 件詐騙案件、財損 2 億 4,768 萬餘元;(2) 國安局資安檢測 15 項全數違規(蒐集位置、過度個資填寫、強迫同意隱私條款等);(3) 未在臺設立法律代表人,執法單位無法調閱資料。(來源:同上)
- 爭議焦點:批評者指出 Facebook 過去 30 天共有 51,468 件詐騙案件,遠超小紅書兩年的 1,706 件,質疑封鎖標準的一致性。支持者則從「數位主權」角度論證:其他跨國平台(Meta、Google、LINE、TikTok)均已在臺設立法律代表人並接受監管,小紅書拒絕配合即是「侵害中華民國數位主權」。(來源:BBC/換日線;換日線/王鼎棫)
- 解封條件:小紅書須在臺設立具法律效力的代表人,並全面遵守臺灣平台管理規範。(來源:天下雜誌)
- 受影響用戶逾 300 萬人。(來源:聯合新聞網)
平台作為「檔案守護者」的全球趨勢:
- 歐盟《數位服務法》(DSA,2024 年全面施行)要求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提供透明度報告、建立內部申訴機制。
-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 right to erasure)已在 GDPR 下制度化:個人有權要求平台刪除其個人資料,但平台需在「表達自由」與「隱私保護」之間權衡。(來源:Usercentrics)
- 矛盾的是,第三方數位歸檔服務(如 Wayback Machine、各種社群媒體擷取工具)持續保存被使用者或平台刪除的內容,使得「刪除」行為在技術上不等於「消失」。(來源:Arxiv)
理論連結:Derrida 的「arkheion」、「死亡驅力」與平台的「檔案主權」
數位平台治理的問題,將 Derrida 的檔案理論帶入了一個全新的制度語境:平台企業取代了傳統的「國家」成為最大的「檔案守護者」,而國家則試圖重新奪回對「數位檔案」的控制權。以下從五個面向展開分析:
-
平台作為「新型 arkheion」——私人企業的檔案主權: Derrida 追溯「archive」至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文件在此獲得法律-政治權威。在當代,Facebook 的伺服器機房、Google 的資料中心、LINE 的雲端基礎設施,就是新時代的 arkheion:數十億人的日常交流、公共論述、記憶片段被「歸檔」(consigner)於這些空間中。然而,與古希臘的 arkheion 不同的是:這些「居所」是私人企業所有——它們不對公民負責,不受民主監督,其「歸檔規則」(社群守則、服務條款、內容審核政策)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這意味著當代最大規模的「檔案歸檔」(archivation)行為——數十億人每天在社群平台上的書寫、影像、互動——是在一個「私有的 arkheion」中進行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動機,從 Derrida 的角度來看,本質上是國家試圖重新主張對這些「私有 arkheion」的管轄權——要求它們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則來管理其「檔案」。
-
「資訊禁制令」作為國家的「檔案毀滅權」: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的「資訊禁制令」——要求平台「移除」或「限制接取」特定內容——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是國家對「數位檔案」行使「死亡驅力」(Todestrieb / pulsion archiviolithique)的制度化嘗試。Derrida 指出,檔案內在地包含一種自我毀滅的傾向——「檔案毀滅驅力」同時存在於檔案之中。「資訊禁制令」是將這種「毀滅驅力」制度化、法律化的產物:國家透過法律程序,要求從「公共數位檔案」(平台)中抹除特定內容。民眾的恐懼——57% 反對、63% 不信賴政府判斷——源自臺灣威權記憶的深層創傷:在白色恐怖時期,國家正是透過控制「什麼可以被說、什麼必須被消音」來維持統治。《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緊急處分」條款——行政機關不經法院即可要求平台「暫時限制接取」——激活了這份集體記憶中的「檔案暴力」恐懼。這不只是對一部法律的反對,而是對「國家重新取得 archontic power」的本能抗拒。
-
小紅書封鎖作為「邊境的檔案管制」——數位主權的拓樸學: Derrida 強調檔案問題本質上是一個「拓樸學」(topologie)問題——檔案的「場所」(topos)決定其法律-政治意涵。小紅書封鎖事件將這個拓樸學推向了數位空間的國境線:透過 DNS 封鎖,國家在「數位領土」上劃定了一條邊界——這條邊界內的居民不再能夠「近用」小紅書所承載的「檔案」(內容、社群互動、文化記憶)。這是一種 Derrida 式的「拓樸暴力」(violence topologique):不是銷毀檔案本身,而是將公民與檔案之間的「通道」切斷。小紅書的內容仍然存在(在中國的伺服器上),但對臺灣用戶而言,它已經是「不在場」(absent)的。更深刻的悖論是:封鎖的法律依據是「打詐」,但實際效果遠超打詐——它同時切斷了 300 萬用戶與該平台上所有合法、有價值內容的連結。這正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暴力」的特徵之一:為了「保護」而實施的控制,其影響範圍必然超出「保護」的目的。一次封鎖不只移除了詐騙內容,更移除了美妝教學、旅遊資訊、生活分享——所有被歸檔在該平台上的記憶與知識。
-
「被遺忘權」vs.「被記得的義務」——平台檔案的雙重命令: 歐盟 GDPR 的「被遺忘權」要求平台在個人請求下刪除其資料——這是一種 Derrida 所說的「反歸檔」(dés-archivation)的法律化:個人有權將自己從檔案中「撤回」。然而,同一時期的另一趨勢是:反恐法規、兒少保護法規、以及反詐欺法規要求平台「保留」用戶資料與內容一定期限,以便執法機關調閱——這是一種「強制歸檔」(archivation forcée)。平台因此面臨一個 Derrida 式的「雙重命令」(double injonction):一方面被要求「遺忘」(刪除個人資料),另一方面被要求「記得」(保留犯罪證據)。在臺灣脈絡中,小紅書事件展示了另一重弔詭:國家要求小紅書在臺設立法律代表人以便「調閱資料」(即要求平台「向國家開放其檔案」),但小紅書拒絕,國家的回應是直接封鎖整個平台(即「毀滅」整個檔案的可及性,而非「開放」它)。國家從「要求近用」轉向「實施封鎖」的跳躍,揭示了一個根本邏輯:如果我不能讀你的檔案,那我就讓所有人都不能讀——這是 Derrida 所說的「死亡驅力」在主權邏輯中的極端表現。
-
臺灣威權記憶與數位治理的「幽靈學」: 《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迅速挫敗,其深層原因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而是臺灣社會對「國家控制言論」的集體創傷記憶被激活。Derrida 在《馬克思的幽靈》中發展的「幽靈學」(hantologie)概念在此有深刻的解釋力:白色恐怖時期的言論管制——查禁書刊、監控通訊、以言入罪——作為一個「幽靈」(spectre)持續「附身」(hanter)於當代臺灣的數位治理論述之中。每當國家試圖建立任何形式的「內容管制」機制,即便其意圖是善意的(打擊假訊息、保護兒少),這個幽靈就會被喚起:「政府要管我們說什麼了」。63% 民眾不信賴政府對違法訊息的判斷——這個數字不只反映對NCC能力的質疑,更反映對「國家作為言論裁判者」這個角色本身的根本不信任。這份不信任是歷史的遺產——它是白色恐怖「檔案暴力」在當代民主社會中的「幽靈效應」。Derrida 可能會說:正是因為臺灣社會「記得」(即使是以創傷的方式記得)威權時期的檔案暴力,它才能如此迅速地動員起來抵抗任何看似重蹈覆轍的立法嘗試。「幽靈」在這裡有保護性的功能:它是過去的暴力以「恐懼」的形式在當代發揮的預防效果。
延伸文獻
- 維基百科,〈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取自 zh.wikipedia.org
- 中研院臺灣人工智慧行動網(2022),〈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爭議問題〉。取自 ai.iias.sinica.edu.tw
- 卓越新聞電子報(2022),〈媒體怎麼管?備受爭議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取自 feja.org.tw
- 卓越新聞電子報(2023),〈《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茫茫前景〉。取自 feja.org.tw
- 關鍵評論網(2023),〈在選舉暫告段落的當下,讓我們再重看一次「數位中介服務法」〉。取自 thenewslens.com
- 換日線/法律白話文(2022),〈當政府管制網路言論──《數位中介服務法》真的有用嗎?〉。取自 crossing.cw.com.tw
- 中央社(2025),〈小紅書為何遭封鎖1年 各方說明回應一覽〉。取自 cna.com.tw
- BBC/換日線(2025),〈臺灣政府以「打詐」為由封鎖小紅書,為何引發爭議?〉。取自 crossing.cw.com.tw
- 王鼎棫/換日線(2025),〈封小紅書,真的只是討厭中國嗎?從法律與「數位主權」角度看懂禁令核心〉。取自 crossing.cw.com.tw
- Verfassungsblog (2024). "Taiwan's Participatory Plans for Platform Governance." 取自 verfassungsblog.de
- Just Security (2025). "The Tightrope Walk of Democratic Defense: Lessons from Taiwan's Platform Governance Challenge." 取自 justsecurity.org
- ICONnect Blog (2025). "Taiwan's Xiaohongshu Ban and the Trilemma of Platform Governance." 取自 iconnectblog.com
- The News Lens International (2022). "Taiwan's Failed Social Media Regulation Bill." 取自 international.thenewslens.com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93). Spectres de Marx. Paris: Galilée.
待深入方向
- 《數位中介服務法》「回到原點」後的後續發展:NCC 是否有新版草案?數位發展部是否接手?
- 小紅書封鎖一年後的評估:是否確實降低詐騙?使用者是否透過 VPN 翻牆?封鎖的實際效力如何?
- 臺灣與歐盟 DSA 的比較:歐盟如何在「言論自由」與「平台責任」之間取得平衡?臺灣能否借鏡?
- PTT 作為「臺灣本土的 arkheion」:一個非營利、匿名、去中心化的平台如何面對內容治理問題?
- 平台演算法的「隱形 consignation」:推薦系統如何決定什麼內容「可見」、什麼內容被「埋沒」——這是否構成一種比「下架」更隱密的「檔案暴力」?
- TikTok/抖音 vs. 小紅書在臺灣的差別待遇:為何 TikTok(設有臺灣代表人)未被封鎖?「設代表人」如何改變平台的「archontic」地位?
- Derrida 的「款待」(hospitalité)概念與平台治理:國家對外國平台的「款待」條件是什麼?「設代表人」是否可理解為「款待的條件」(conditions d'hospitalité)?
2.5 「檔案技術」概念與數位原生檔案
概述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最具前瞻性的命題之一,是關於「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對檔案本質的決定性作用。他寫道:「歸檔的技術結構決定了可歸檔內容的結構,甚至在其產生之初及其與未來的關係中就已決定了」(la structure technique de l'archive archivante détermine aussi la structure du contenu archivable dans son surgissement même et dans son rapport à l'avenir)。他以電子郵件為例指出:如果佛洛伊德的時代有電子郵件,精神分析的整個「檔案」——佛洛伊德與弗利斯的通信、分析案例的記錄方式、理論文本的流通——都會是完全不同的形態。技術不只是保存記憶的工具,而是從根本上決定了「什麼可以被記住」。
臺灣正處於一個「檔案技術」劇烈轉型的歷史時刻。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局)自 2001 年成立以來,從紙本檔案的管理逐步轉向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2025 年 7 月,原「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遷入國家檔案館並更名為「電子檔案技術服務室」,標誌著數位保存從「實驗」邁向「常態業務」。與此同時,臺灣社會的日常「歸檔」行為早已全面數位化——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處理政府公文、社群平台承載公共論述、LINE 對話構成人際記憶、雲端硬碟取代了實體檔案櫃。這些「數位原生檔案」(born-digital archives)——從一開始就以數位形式產生、從未有過實體對應物的記錄——構成了當代「檔案」的主體,卻面臨著紙本檔案從未遭遇的根本性挑戰:格式淘汰(format obsolescence)、載體老化(media degradation)、脈絡喪失(context loss)、以及真實性驗證(authenticity verification)。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數位原生檔案不只是「用新技術保存的舊概念」,而是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archive」的存有學基礎。紙本檔案的物質性——紙張的質感、墨水的顏色、蓋章的壓痕——構成了 Derrida 所說的「印象」(impression)的不可替代的物質載體。數位檔案則是「無重量的印象」(impression sans poids):它不依附於特定的物質載體(可以從硬碟複製到雲端,從一種格式轉換為另一種),它的「原本」(original)與「副本」(copie)在位元層次上完全相同。這對 Derrida 的「印象」概念構成了根本挑戰:當「壓印」不再留下物質痕跡,當「原本」不再有別於「副本」,「archive」還是 Derrida 所思考的那個「archive」嗎?
關鍵事實與數據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的數位轉型:
- 檔案管理局成立於 2001 年,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檔案的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及檔案管理政策之規劃。(來源:維基百科)
- 2025 年 7 月,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搬遷至國家檔案館六樓,更名為「電子檔案技術服務室」,標誌著電子檔案保存從研發階段轉入正式業務體系。(來源:檔案局官網)
- 檔案局開發「格式轉置工具」,支援將各種格式文件轉換為長期保存格式(PDF/A、TIFF、JPEG2000 等),確保文件在技術環境變遷後仍可讀取。(來源:檔案局格式轉置工具)
- 「國家檔案資訊網」(A+系統)提供線上目錄查詢與數位影像瀏覽,政治檔案影像數位化率達 99.2%。(來源: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
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政府「歸檔」的全面數位化:
- 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由檔案局維運,提供各級機關公文的電子傳遞交換,依據《公文程式條例》、《電子簽章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等法規運作。(來源:國發會法規系統)
- 系統涵蓋「公文 e 網通」(文書編輯製作)、「文書輯共通服務平臺」(跨機關流程協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地址簿」(機關代碼對照)等子系統。(來源:檔案局應用系統)
- 依《檔案法》規定,「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即紙本檔案的「死亡」必須以數位檔案的「誕生」為前提。(來源:檔案法)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1998–2012)的遺產:
- 臺灣自 1998 年起執行數位典藏工作,2002 年正式啟動「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2008 年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合併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TELDAP),2012 年結束。(來源:digitalarchives.tw;維基百科)
- 計畫涵蓋生物、地質、檔案、書畫、器物、人類學、新聞等領域典藏品數位化,建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參與機構包括中研院、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史館等。(來源:catalog.digitalarchives.tw)
- 計畫期間發展了臺灣版的後設資料(metadata)標準體系,結合 Dublin Core、METS、PREMIS 等國際標準,為數位物件建立描述性、管理性、保存性後設資料。(來源:中研院 metadata 手冊)
- 計畫結束後,部分成果由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原「數位典藏中心」)延續營運,但缺乏持續性的國家級經費與制度支撐。(來源:ascdc.digitalarchives.tw)
「臺灣記憶」系統與跨域徵集(2024):
- 國家圖書館營運的「臺灣記憶」系統,2024 年推動跨域文獻徵集,內容涵蓋宗教文獻、機構內部檔案、歷史報紙影像、校史資料、攝影作品、藝術家個人文獻等。合作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宗教團體、學校、新聞媒體、民間收藏家。(來源:華藝線上圖書館)
數位原生檔案的根本挑戰:
- 格式淘汰: 數位檔案依賴特定軟體才能讀取——20 年前的 WordPerfect 文件、Lotus 1-2-3 試算表、早期 CAD 圖檔,今天已難以開啟。檔案局的「格式轉置工具」正是應對此問題。
- 載體壽命: 磁帶平均壽命 10–30 年,光碟 5–20 年,硬碟 3–5 年,均遠低於紙本檔案(酸性紙 50–100 年,無酸紙 500 年以上)。
- 脈絡喪失: 數位檔案從其原始系統環境中移出後,可能喪失重要的脈絡資訊——例如電子郵件的「收件匣結構」、網站的「超連結關係」、資料庫的「查詢邏輯」。
- 真實性問題: 數位檔案的完美可複製性意味著「原本」與「副本」在位元層次上完全相同——傳統檔案學用以驗證真實性的「物質痕跡」(紙張、筆跡、印鑑)在數位環境中不存在,必須以電子簽章、雜湊值(hash)、區塊鏈等技術機制替代。
理論連結:Derrida 的「technique archivale」與數位原生檔案的存有學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關於「檔案技術」的核心命題——技術先於內容、技術決定了什麼可以被歸檔——在數位原生檔案的脈絡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驗證與挑戰。以下從五個面向展開:
-
「歸檔技術決定可歸檔內容」——數位格式作為認識論框架: Derrida 的核心命題在數位環境中的具體表現是:一個 Word 文件「可以記錄」的東西(格式化文字、表格、圖片、修訂追蹤、作者中繼資料)與一封電子郵件「可以記錄」的東西(寄件者、收件者、時間戳、主旨、正文、附件、郵件標頭)截然不同——不同的數位格式預設了不同的「可歸檔內容結構」。當政府公文從紙本轉為電子交換時,「公文」這個概念本身被重新定義:紙本公文的「會簽」是物理的墨跡痕跡,電子公文的「電子簽章」是密碼學的數學運算——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同,但其「印象」(impression)的存有學基礎截然不同。Derrida 預見了這個轉變:他以電子郵件為例指出,新的通訊技術不只改變了「保存」的方式,更改變了「私/公」的界限、「內/外」的區分、「在場/缺席」的結構。臺灣的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正是這個預言的制度化實現。
-
格式轉置作為「翻譯」——保存性後設資料的 Derrida 式問題: 檔案局的「格式轉置工具」——將各種格式轉換為 PDF/A 或 TIFF 以確保長期可讀——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是一種「翻譯」(traduction)行為。Derrida 一生致力於揭示翻譯的不可能性與不可避免性:每一次翻譯都同時是保存與失去。格式轉置亦然:從 .doc 轉為 PDF/A,文字內容被「保存」了,但修訂追蹤紀錄、巨集程式碼、嵌入式物件的動態功能可能「失去」了。保存性後設資料(preservation metadata)的建立——記錄格式轉置的時間、方法、轉置前後的差異——正是試圖彌補這種「翻譯之失」(perte de traduction)的技術手段。然而,Derrida 會追問:後設資料本身也是一種格式、也會面臨淘汰——用來「記錄保存行為」的資料,誰來保存它?這是一個無限後退(régression infinie)的問題:每一層保存都需要另一層保存來保障其持續性。
-
「原本」的消失——數位複製與「印象」概念的危機: Derrida 的「impression」概念預設了某種「原初性」(originalité):壓印是一個「事件」——它在特定的物質上留下不可逆的痕跡,那個痕跡是獨一無二的。紙本檔案的「原本」之所以具有法律-檔案學的優越性,正因為它承載了這個「事件」的物質痕跡——筆跡、印鑑、紙張的老化程度,都是「原本性」的標誌。數位檔案徹底瓦解了這個邏輯:一份電子文件的「原本」與其「副本」在位元層次上完全相同——複製不留下任何「痕跡」,不產生任何「差異」。這意味著 Derrida 所說的「impression」在數位環境中喪失了其物質基礎:不再有「壓印」,只有「複製」;不再有「原本」,只有「版本」。《檔案法》要求紙本檔案「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這個條文無意中揭示了一個深刻的悖論:紙本檔案的「死亡」(銷毀)以其數位「幽靈」(電子儲存版本)的誕生為前提。數位版本是紙本的「副本」還是「繼承者」?它延續了原本的「生命」,還是取代了原本的「位置」?
-
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的「中斷」——制度性遺忘的 Derrida 式分析: 2012 年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結束後缺乏後續性的國家級支撐,這個「中斷」本身就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毀滅驅力」(pulsion archiviolithique)的制度性表現。不是有人蓄意銷毀了什麼,而是制度的不延續——經費的停止、人員的流散、系統的缺乏維護——讓數位典藏的成果面臨「緩慢死亡」的風險:連結失效(link rot)、伺服器關閉、資料庫無人更新。Derrida 指出,「死亡驅力」不只是暴力的毀滅,更包含「沉默的遺忘」——不是因為有人主動選擇忘記,而是因為沒有人持續選擇記得。數位典藏計畫的「遺產」(legacy)——數百萬筆後設資料、數位影像、程式碼——如果缺乏持續的制度支撐,將從「活的檔案」變成「數位廢墟」。
-
後設資料作為「增補」(supplément)——描述資料的資料之存有學地位: 後設資料(metadata)——「關於資料的資料」——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是一種典型的「增補」:它「補充」了數位物件的不足(數位物件本身不攜帶脈絡資訊,需要後設資料來「解釋」它是什麼、從哪來、由誰創建),同時也「取代」了傳統檔案中由物質性自動承載的脈絡資訊(紙張的年代、筆跡的風格、機構信封的標記)。保存性後設資料——記錄數位物件經歷的每一次格式轉換、每一次遷移、每一次修復——構成了一部關於「檔案之檔案」(archive de l'archive)的編年史。Derrida 可能會注意到這裡的無限增殖邏輯:數位物件需要後設資料來保障其可理解性,後設資料需要後設後設資料(meta-metadata)來保障其標準的可追溯性,如此無窮。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增補」概念的存有學結構:增補永遠無法自足,它總是需要另一個增補來支撐自己。
延伸文獻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網。取自 archives.gov.tw
- 檔案管理局,〈格式轉置工具〉。取自 archives.gov.tw
- 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室(原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取自 pearl.archives.gov.tw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入口網。取自 digitalarchives.tw
- 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典藏網。取自 ascdc.digitalarchives.tw
- 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系統。取自 tm.ncl.edu.tw
- 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2008),《數位典藏技術彙編——後設資料》。取自 ebook.iis.sinica.edu.tw
- 臺灣大學數位人文研究中心(THDL),〈多重脈絡——數位檔案之問題與挑戰〉。取自 thdl.ntu.edu.tw
- TELDAP 數位典藏觀察室,〈數位典藏資源的長期保存與品質管理〉。取自 content.teldap.tw
- 師範大學圖書館,〈在研究中使用公共網路檔案館〉。取自 scblog.lib.ntnu.edu.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特別是「Exergue」部分關於電子郵件與技術的討論。
- Derrida, Jacques (1967). De la grammatologie. Paris: Minuit.(關於「增補」與「書寫」的概念)
待深入方向
- 臺灣是否有網站典藏(web archiving)計畫?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 對臺灣網站的覆蓋率為何?
- 社群媒體(Facebook、LINE、PTT)上的公共論述如何被「檔案化」?是否有制度性的保存機制?
- 區塊鏈技術作為「不可竄改的 consignation」:NFT 和分散式帳本是否構成了 Derrida 式「印象」的數位替代?
- 數位典藏計畫結束後的「數位廢墟」調查:哪些連結已失效?哪些資料已無法存取?
- 「數位遺產」(digital heritage)的法律問題:個人死亡後,其社群帳號、電子郵件、雲端檔案的歸屬如何決定?——Derrida 的「繼承」(héritage)概念
- 電子簽章作為「數位印鑑」的存有學地位:密碼學如何取代物質性來保障「真實性」?
2.6 健保資料庫:大數據作為公共檔案
概述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全球少數具有全國民覆蓋率(99.9% 以上)且超過 25 年連續累積的健康大數據系統,自 2005 年開放學術研究以來,至 2021 年 3 月已產出約 6,550 篇國際期刊論文,是臺灣最具國際影響力的公共資料庫之一。然而,這座「國民身體的檔案庫」同時也是臺灣最大的個人資料爭議戰場: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提起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歷經十年纏訟,最終於 2022 年由憲法法庭做出劃時代的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認定現行法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障不足,並要求三年內修法。2025 年 12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賦予民眾「退出權」——有權請求停止其健保資料的目的外利用。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健保資料庫是「檔案」(archive)概念最極端的現代實現之一:它不是保存「文件」(documents),而是保存「身體經驗的痕跡」(traces de l'expérience corporelle)——每一次就診、每一張處方、每一項檢驗結果、每一次手術紀錄,都是身體與醫療體系互動的「印象」(impression)被數位化地銘刻。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強調「impression」的多重意涵——壓印(物質痕跡)、印象(心理感受)、印記(制度銘刻)。健保資料庫將身體經驗的三重「impression」統合在一個單一的數位系統中:你的身體經驗(疾病、治療、康復)被「壓印」為資料欄位;你的主觀感受被「翻譯」為診斷代碼(ICD-10);你與國家健康照護體系的互動被「印記」為申報紀錄。整個系統構成了一座關於 2,300 萬人身體生命史的巨型「檔案庫」——而直到 2025 年以前,個人對自己在這座檔案庫中的「存在」沒有任何退出的權利。
關鍵事實與數據
健保資料庫的規模與學術價值:
- 全民健保自 1995 年實施,納保率達 99.9% 以上,累計超過 25 年的連續就醫資料,涵蓋門診、住院、處方、手術、檢驗等所有醫療行為。(來源:行政院)
- 2005 年起開放學術研究使用,至 2021 年 3 月累計產出約 6,550 篇國際期刊論文。研究領域涵蓋:健康政策與管理、疾病治療研究、藥物效能分析、疾病風險因子調查、即時追蹤監控流行病、提升醫療品質等。(來源:健保署;衛福部)
- COVID-19 期間,健保資料庫結合旅遊史、接觸史(TOCC)標記系統,成為臺灣精準防疫的核心基礎設施。「健保大數據跨域合作,數位科技防疫新典範」獲第三屆政府服務獎。(來源:健保署;Heho 健康)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2022 年 8 月 12 日):
- 緣起:臺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於 2012 年代表三位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健保署未經當事人同意將健保資料提供第三方研究使用,侵害資訊隱私權。歷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 判決要旨:(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第 4 款——允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統計或學術目的使用特種個資——「合憲」;(2) 但現行法制欠缺「獨立監督機制」,有違憲之虞;(3) 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退出權(opt-out right),違反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4) 要求相關機關於判決宣示日起三年內(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前)修法。(來源:憲法法庭)
退出權的先行上路(2025 年 8 月 12 日):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2025 年 12 月 2 日):
-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健保資料管理從「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是健保資料庫史上首部專法。(來源:中央社;法源法律網)
- 退出權條文: 民眾可針對全部或部分健保資料,請求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即研究、政策等非直接醫療目的的使用),主管機關收到申請後須為當事人註記並停止後續提供。(來源:GeneOnline;聯合新聞網)
- 退出權的兩大例外: (1) 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偵辦刑案、審判、監察調查等);(2) 為避免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遇急迫危險(傳染病防治、公衛風險、重大安全事件等)。(來源:聯合新聞網)
- 爭議: 民間團體批評例外條款過於寬泛——「法定職權」的範圍不明確,可能使退出權形同虛設;衛福部採取「不主動告知」策略,民眾須自行主動申請退出;新法施行後 30 天未申請退出者,「視為同意」資料被利用。(來源:公視新聞;CTWANT)
- 罰則: 未經核准擅自為目的外利用者,處新臺幣 200 萬至 1,000 萬元罰鍰,已取得之資料應予銷毀。危害國安者最重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來源:聯合新聞網)
學界的憂慮:
- 部分公衛學者擔心退出權的實施將影響研究資料的完整性與代表性:如果特定人群(如年輕人、高社經地位者)較可能行使退出權,將導致研究樣本產生系統性偏差(selection bias),影響研究結論的有效性。(來源:報導者)
- 反論:人權團體主張,研究的「便利」不能凌駕於個人的資訊自主權之上——「不能因為你的資料對科學有用,你就失去了說不的權利。」(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理論連結:Derrida 的「印象」、「退出的不可能性」與身體的檔案化
健保資料庫爭議為 Derrida 的檔案理論提供了一個極其豐富的實證場域。以下從五個面向展開:
-
身體經驗作為「impression」的極致形式: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使用「impression」一詞的多重語義——壓印、印象、印記——來思考檔案與記憶的關係。健保資料庫將這個概念推向極致:每一筆就醫紀錄都是身體經驗被「壓印」為數位代碼的結果。當你因為胸痛去急診,你的身體經驗——疼痛的感受、恐懼的情緒、呼吸的困難——被「翻譯」為:ICD-10 診斷碼 I20.9(不穩定型心絞痛)、NHI 申報代碼、心電圖檢查代碼、藥物處方代碼。這個「翻譯」過程就是一次 Derrida 式的「consignation」——將身體的多維度經驗「歸檔」為單維度的行政代碼。consignation 必然伴隨著「遺失」:你的疼痛的質感、你在等待診斷時的焦慮、你與醫師對話的具體內容——這些都不會被「歸入」檔案。健保資料庫保存的不是「身體經驗本身」,而是「身體經驗的行政化殘影」。然而,正是這些「殘影」——被翻譯為代碼的身體痕跡——構成了 6,550 篇國際論文的基礎,影響了全球的公共衛生決策。Derrida 的洞見在此得到印證:檔案的權力不在於它「完整地保存」了什麼,而在於它以什麼方式「不完整地保存」——正是那些被保留的「殘影」,而非被遺失的「全貌」,構成了知識生產的原料。
-
「退出權」作為 Derrida 式的「不可能的正義」: 憲法法庭判決要求建立「退出權」——個人有權請求將自己從健保資料庫的研究利用中「撤回」。這在 Derrida 的框架下是一個深刻的悖論。Derrida 指出,「archive」的存有學結構是「不可逆的銘刻」——一旦某事被歸檔,它就進入了一個超出個人控制的制度脈絡。「退出」一座檔案庫,在 Derrida 的意義上近乎是一個「不可能的行為」(acte impossible):(a) 你的資料已經被用於過去的研究,那些研究結論不會因為你的退出而被「撤回」;(b) 系統需要記錄你的「退出」狀態,因此你的「不在場」本身成為檔案的一部分——系統中有一個註記說「此人已退出」,這個註記就是你在檔案中的新「印記」;(c) 如果你有過罕見疾病的就醫紀錄,即使資料被「去識別化」,在小樣本中仍可能被間接識別——你的身體的獨特性使你的「匿名」變得脆弱。Derrida 可能會說:真正的「退出」只有一種形式——從未被歸入。但在全民強制加保的制度下,「從未被歸入」是不可能的——你的出生就是你的「歸入」(consignation)的開始。
-
「30 天未退出視為同意」——沉默作為 consignation 的暴力: 新法規定施行後 30 天內未申請退出者「視為同意」資料被利用。這個條款將「沉默」(silence)轉化為「同意」(consentement),從 Derrida 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檔案暴力」:它將「不行動」(inaction)等同於「積極授權」(autorisation active)。Derrida 在分析言語行為(speech act)時指出,「沉默」不是「言說」的簡單否定——沉默可以是抗議、可以是不知情、可以是無力回應、可以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說不」的權利。將 2,300 萬人的「沉默」一律轉譯為「同意」,是一種大規模的「詮釋暴力」(violence herméneutique)——國家單方面為公民的沉默賦予了特定的法律意義。這正是 Derrida 所批判的「archontic power」的核心:檔案守護者不只決定什麼被歸檔,更決定「沉默」意味著什麼。
-
健保資料庫在 COVID-19 中的角色——「例外狀態」中的檔案動員: 疫情期間,健保資料庫被快速串接旅遊史、接觸史系統,成為追蹤與隔離的工具。這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之「未來性」(à-venir)的實現:健保資料庫在建立時不可能預見它會被用於追蹤新型冠狀病毒的接觸鏈——它是為「醫療行政」而建立的檔案,卻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中被重新部署為「監控工具」。Derrida 指出,「檔案的問題是一個關於未來的問題」——檔案的意義不在於它保存了什麼「過去」,而在於它可以被如何用於「未來」。健保資料庫的 COVID 角色完美體現了這一點:過去 25 年的就醫紀錄突然獲得了全新的「使用價值」——不再只是學術研究的素材,而是國家安全的基礎設施。《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中的「急迫危險」例外條款,正是為這種「例外狀態」預留的法律通道:即使你已退出,當國家宣布「公衛緊急事件」時,你的資料仍可被調用。這意味著「退出權」永遠是有條件的——在「例外狀態」面前,個人的資訊自主權讓位於集體安全的需求。
-
「危害國安最重關 10 年」——健保資料作為國家安全資產: 新法將「危害國家安全」的健保資料利用行為最重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這個條款揭示了健保資料庫在國家安全論述中的位置:2,300 萬人的健康資料不只是「個人隱私」的集合,更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當一個外國勢力取得臺灣全民的健康資料——基因脆弱性、慢性病分布、心理健康狀況——它就取得了一種「生物政治的檔案權力」(pouvoir archival biopolitique)。Derrida 指出「沒有對檔案的控制,就沒有政治權力」;在生物政治的語境下,這句話可以改寫為:沒有對健康檔案的控制,就沒有生物政治的主權。健保資料庫從「公共衛生工具」到「國安資產」的轉化,標誌著「archive」概念在生物政治時代的終極擴張:不只是文件、不只是記憶、不只是數據,而是國民身體本身的「數位雙胞胎」(digital twin)成為主權的構成要素。
延伸文獻
- 健保署(2021),〈健保大數據 助攻學術研究〉。取自 nhi.gov.tw
- 行政院(2020),〈多元應用全民健保資料庫〉。取自 ey.gov.tw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取自 cons.judicial.gov.tw
- 台灣人權促進會,〈健保資料庫訴訟案〉。取自 tahr.org.tw
- 中央社(2025),〈立院三讀 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取自 cna.com.tw
- 公視新聞(2025),〈健保資料庫退出權8/12上路 民眾可申請不讓個資2次利用〉。取自 news.pts.org.tw
- 公視新聞(2024),〈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違憲 民團憂專法草案難保個資〉。取自 news.pts.org.tw
- GeneOnline(2025),〈健保資管條例三讀,聚焦退出權與合理利用〉。取自 geneonline.news
- 聯合新聞網(2025),〈健保資管條例三讀 危害國安最重關10年〉。取自 udn.com
- 吳全峰(2022),〈健保資料庫學術研究,民眾不能有選擇權嗎?〉,報導者。取自 twreporter.org
- 立法院(2021),〈健保資料庫在大數據時代面臨個資保護問題之探討〉。取自 ly.gov.tw
- Heho 健康(2020),〈大數據分析應用在防疫!「台灣模式」登上頂尖醫學期刊〉。取自 heho.com.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Foucault, Michel (1976). 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 I: La volonté de savoir. Paris: Gallimard.(關於「生物政治」概念)
待深入方向
- 退出權實施後的實際退出人數與人口特徵分析:是否如學者憂慮產生系統性偏差?
- 健保資料庫與基因資料庫(Taiwan Biobank)的串連問題:當就醫紀錄與基因資料結合,「匿名化」是否仍然可能?
- 「去識別化」技術的 Derrida 式分析:去識別化是否構成一種「檔案暴力」——抹除資料與其主體之間的連結?
- 健保資料庫的「數位雙胞胎」潛力:如果 AI 用健保資料訓練出可以「模擬」2,300 萬人健康軌跡的模型,這構成什麼樣的「檔案」?
- 其他國家的比較:英國 NHS Digital(現 NHS England)、丹麥國家病人登記系統的退出機制與經驗
- Foucault 的「生物權力」(biopouvoir)與 Derrida 的「檔案權力」(pouvoir archival)的交叉分析:健保資料庫作為兩者的結合點
3.1 臺灣文學館/人權博物館檔案策展
概述
國立臺灣文學館(2003 年成立於臺南)與國家人權博物館(2018 年正式掛牌)是臺灣兩座以「檔案」為核心策展資源的國家級博物館,但它們處理「檔案」的方式截然不同:臺文館將文學手稿、禁書、查禁目錄等「文字檔案」作為策展素材,透過展示揭示威權體制對書寫自由的壓制;人權博物館則以「空間本身即檔案」為前提,將白色恐怖時期的拘禁場所(景美看守所、綠島新生訓導處)轉化為紀念園區,並以口述歷史、受難者遺書、獄中家書等「身體性檔案」為策展核心。兩座博物館的策展實踐,共同構成了臺灣在「檔案即展示」(archive-as-exhibition)領域的獨特光譜——從文字到身體、從文件到空間、從歷史文物到活著的證言。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博物館策展本身就是一種「consignation」行為:它將散落的檔案重新組織、排列、賦予意義框架,而這個重組過程必然涉及篩選、排除與詮釋的暴力。然而,策展也可能成為挑戰「archontic power」的場域——當受難者的聲音透過口述歷史進入展場,當禁書被重新展示為「抵抗的檔案」,策展行為便在既有的檔案秩序中撕開了裂縫。
關鍵事實與數據
國家人權博物館:
- 2018 年 3 月 15 日正式成立,為亞洲第一座結合歷史遺址與人權侵害記錄的國家級博物館,下轄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與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 自籌備處時期起持續委託學者進行受難者及其家屬口述訪談,至今累計逾 500 位口述歷史。2020 年出版「館藏口述歷史主題整理」成果,由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許雪姬主持,共 5 冊:《白色記憶》《穿過白色濃霧》《走過白色幽曖》等,將過去未出版的訪談紀錄按主題重新編纂。(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 《獄外之囚——白色恐怖受難者女性家屬訪問記錄》為首度以女性觀點為主題的第一手口訪史料,歷時二年多,記錄 55 個受難家庭(65 位女性、21 位男性、4 位女性受難當事人)。訪談過程中發現家屬保存了大量受難者獄中家書、文物,這些私人檔案成為館藏的重要來源。(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 常設展《白色恐怖歷史現場》(2021–2030)以景美紀念園區的 10 個主要展間(第一法庭、軍事法庭等)為空間基礎,運用互動影片、縮小模型與復原展示再現政治犯的拘禁生活。(來源:博物之島)
- 行動展系列包括「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遺書特展」,將長年扣押的受難者遺書作為展品公開。(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 2025 年 2 月 18 日舉行「展示典藏大樓」修增建工程開工典禮,投資約 11 億元,將興建地下三層、地上三層的新館舍,預計 2028 年 6 月完工,解決長期缺乏大型展覽空間與典藏保存空間的問題。(來源:ShoppingDesign;國家人權博物館)
- 加入「國際良心遺址聯盟」(International Coalition of Sites of Conscience)與「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FIHRM),建立國際人權博物館網絡。(來源:Sites of Conscience)
國立臺灣文學館:
- 2003 年開館,為臺灣第一座國家級文學博物館,集博物館、圖書館與檔案館功能於一體,專責臺灣文學的蒐集、研究、展示、教育與推廣。館舍為 1916 年落成的原臺南州廳,本身即為國定古蹟。(來源:國立臺灣文學館)
- 「臺灣作家作品目錄資料庫」收錄逾 2,600 位作家傳記資料與超過 10 萬筆作品條目,涵蓋近百年臺灣現代文學出版成果。(來源:臺灣作家作品目錄資料庫)
- 建置「李永平數位主題館」(2017)、「林海音數位主題館」(2016)、「施叔青數位主題館」(2015)等作家數位典藏,展示手稿不同版本的修改痕跡。(來源:臺灣文學館線上資料平台)
-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推出「文壇封鎖中——臺灣文學禁書展」,展出戒嚴時期警備總部發行的《查禁圖書目錄》(1975 年版)、龍瑛宗未完成的《蓮霧之庭》草稿、遭改名的外國文學翻譯本、以白話字刊行的最後一期《臺灣教會公報》等。展覽結合實境解謎,設計 5 道謎題關卡與 6 大展示單元。(來源:ShoppingDesign;琅琅悅讀)
- 禁書展揭示:林亨泰日語詩集《靈魂の產聲》因恐懼查禁而由家人焚毀數百冊印刷本,僅存少數流傳;廖清秀紀錄了吳濁流《無花果》於 1970 年 10 月 10 日遭警備總部查禁的過程。(來源:臺灣文學虛擬博物館)
理論連結:Derrida 的「consignation」、「印象」與博物館策展的檔案政治學
博物館策展作為一種「重新歸檔」(re-consignation)行為,在 Derrida 的理論框架中具有深刻的矛盾性:它試圖讓被壓制的檔案「重見天日」,但這個「重見天日」的過程本身又創造了新的秩序、新的框架、新的「consignation」。
-
空間即檔案——景美園區的「arkheion」翻轉: Derrida 指出,「archive」的原初意義是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文件被存放與保管之處。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威權體制的「拘禁空間」——原本是國家暴力的執行場所——轉化為「檔案的居所」。景美看守所從「關押政治犯的地方」變成「展示政治犯記憶的地方」,這個轉化本身就是一種 Derrida 式的「翻轉」(renversement):arkheion 的權力從施暴者(威權體制)移轉到了被暴力對象(受難者及其記憶)手中。然而,Derrida 也會提醒我們注意:這個「翻轉」並非徹底的——博物館作為國家機構,仍然握有決定「什麼被展示、如何被展示」的 archontic power。常設展的十個展間、展示動線的設計、解說文字的措辭,都是新的「consignation」行為。
-
口述歷史作為對「文字檔案霸權」的挑戰: 人權博物館累積逾 500 位受難者及家屬的口述訪談,這些口述歷史構成了與官方文件檔案(判決書、自白書、情報報告)截然不同的「檔案」形式。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雖然主要討論的是書寫檔案,但他對「impression」(印象/壓印)概念的多重使用——包括佛洛伊德意義上的心理銘刻——為理解口述歷史的檔案性質提供了理論工具。口述歷史是一種「身體化的印象」(impression corporelle):它銘刻在受難者的聲音、表情、停頓與沉默之中,而非銘刻在紙張或數位檔案之上。當這些口述被錄音、轉錄、編纂、出版——如許雪姬主持的 5 冊口述歷史——口述便經歷了一次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技術的轉換」(changement de technique archivale),從身體性的記憶轉化為可複製、可檢索的文字檔案。這個轉換既是「保存」,也是一種不可避免的「損失」——沉默與停頓在文字中消失了。
-
禁書展的「pharmakon」邏輯——查禁目錄作為「反檔案」: 臺文館禁書展中最具 Derrida 式意涵的展品,是警備總部發行的《查禁圖書目錄》。這份目錄本來是一份「毀滅檔案的檔案」——它的功能是指示哪些書必須從公共流通中消失。然而,當它被置於博物館展場中,它的功能發生了根本性的翻轉:從「毀滅的指令」變成了「毀滅的證據」。這正是 Derrida 所說的 pharmakon(藥/毒)邏輯:同一份文件,在不同的「consignation」框架中,可以同時是「毒」(壓制的工具)和「藥」(揭露壓制的證據)。禁書展的策展行為,本質上就是將 pharmakon 的功能從「毒」翻轉為「藥」——讓查禁目錄「自我揭露」其暴力性。
-
手稿的「痕跡」——刪改作為「sous rature」的物質化: 臺文館典藏的作家手稿——龍瑛宗《蓮霧之庭》的未完成草稿、李永平不同版本的修改痕跡——在 Derrida 的理論中具有特殊意義。Derrida 的「痕跡」(trace)與「刪除下的書寫」(sous rature / under erasure)概念,在手稿的刪改痕跡中找到了最具體的物質對應物:被劃掉但仍可辨識的字句,是 Derrida 所說的「被抹除但仍然在場」的痕跡的典型例子。手稿展示的策展意義在於:它讓觀眾看到文本的「前檔案」(pré-archive)狀態——文學作品在成為正式「檔案」(出版物)之前的生成過程,包括猶豫、修改、放棄與重來。這些痕跡是 Derrida 所說的「différance」的物質化:意義的生成不是一次性的決定,而是一個不斷延遲與差異化的過程。
-
焚書與「死亡驅力」——林亨泰家人焚毀《靈魂の產聲》: 林亨泰家人在恐懼查禁的壓力下焚毀數百冊印刷本,僅存少數流傳。這個行為完美體現了 Derrida 從佛洛伊德借用的「死亡驅力」(Todestrieb / pulsion de mort)在檔案中的運作:死亡驅力不只來自外部(國家的查禁機制),也被內化為主體自身的行為(自我審查、自我銷毀)。家人焚書是一種「預期性的檔案毀滅」——在國家尚未實際沒收之前,書的擁有者就已經「代替」國家執行了毀滅。這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毀滅驅力」(pulsion archiviolithique)最令人不安的面向:權力不需要親自動手,它只需要製造足夠的恐懼,就能讓被壓迫者自行成為檔案的毀滅者。
延伸文獻
- 國家人權博物館(編),《白色記憶: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訪談紀錄》系列(共 5 輯)。取自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國家人權博物館,〈受難者不再「失語」——口述見證重構記憶〉,新書發表會新聞稿。取自 nhrm.gov.tw
- 國立臺灣文學館(2023),「文壇封鎖中——臺灣文學禁書展」展覽介紹。取自 nmtl.gov.tw
- 臺灣文學虛擬博物館,〈前言:查禁的 N 種方式〉。取自 tlvm.nmtl.gov.tw
- ShoppingDesign(2024),〈2028 年完工!國家人權博物館增建「典藏大樓」〉。取自 shoppingdesign.com.tw
- International Coalition of Sites of Conscience,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 取自 sitesofconscience.org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67). De la grammatologie. Paris: Minuit.(關於「痕跡」與「增補」概念)
待深入方向
- 典藏大樓 2028 年完工後的策展空間重組:新的物理空間如何重新定義「consignation」的物質條件?
- 人權博物館的「開放博物館」數位平台(openmuseum.tw)的策展實踐:數位策展是否改變了「arkheion」的拓樸學?
- 臺文館禁書展的觀眾接收研究:實境解謎的遊戲化策展是否有效地傳達了「檔案暴力」的嚴肅性?
- 兩座博物館的「非展品」——未被展出的檔案(如補償基金會個人卷宗)的政治意涵
- 比較研究:柏林「恐怖地形圖」(Topographie des Terrors)、布宜諾斯艾利斯 ESMA 紀念場址(Espacio Memoria y Derechos Humanos)與臺灣人權博物館的策展比較
- 臺文館的白話字(教會羅馬字)檔案策展與語言檔案化運動的連結(可與 3.3 子題交叉分析)
3.2 社區營造中的庶民檔案
概述
臺灣自 1994 年文建會(今文化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以來,一波遍及全島的「由下而上」文化運動逐漸催生了一種獨特的檔案實踐——我們可以稱之為「庶民檔案」(vernacular archives)或「社區檔案」(community archives)。不同於國家檔案館由上而下的徵集與管理邏輯,庶民檔案的特徵在於:(1) 由社區居民自發啟動,而非由國家機構主導;(2) 以地方知識(local knowledge)、日常生活經驗與在地記憶為核心素材,而非以行政文件或官方紀錄為主;(3) 其「歸檔」形式多元而流動——口述歷史、社區影像紀錄、地方誌編纂、文史走讀、老照片徵集、庶民物件展示等,往往不符合傳統檔案學的分類標準。
這些實踐在 Derrida 的理論框架中具有根本性的挑戰意義:如果 Derrida 指出「archive」的語源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預設了一種由上而下的權力結構——只有握有 archontic power 的人才有權決定什麼被保存、什麼被遺忘——那麼社區營造中的庶民檔案實踐,就是一種對這個預設的正面挑戰:它試圖將「archontic power」下放到最基層的社區居民手中。
2017 年啟動的「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20 年線上平台上線),則是國家試圖將這些分散的庶民檔案重新「收編」入一個統一的數位框架之中——這個過程本身就充滿了 Derrida 式的張力:國家「承認」庶民檔案的價值,同時也將其「歸檔」入國家的範疇之中。
關鍵事實與數據
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脈絡:
- 1994 年,時任文建會主委申學庸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核心理念為「由下而上」——從居民觀點出發,培養共同意識與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這一政策啟動了臺灣社區文史工作的制度化基礎。(來源:臺灣社區通)
- 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11–116 年 / 2022–2027 年)延續並深化先前三期計畫,強調「建構地方知識體系與支持機制」,鼓勵青年與長者結合,保存在地文化與建構地方知識。(來源:文化部)
- 「臺灣社區通」(communitytaiwan.moc.gov.tw)為臺灣最大的社區入口網站,作為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橋梁,整合社區營造資訊並提供公眾查詢。(來源:文化部)
國家文化記憶庫:
- 文化部自 2017 年 9 月啟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目標為系統性蒐集、保存、近用與運用臺灣在地文化素材,並推動公眾參與保存地方知識與記憶。(來源:行政院)
- 2020 年線上平台上線,至今累計整合逾 200 萬筆文化素材,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民間組織及社區共同匯入。(來源:國家文化記憶庫)
-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線上策展平臺」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建置,邀請公眾成為策展人,以五大主題(空間體驗、產業調查、人物故事、日常散步、自然地景)進行協作策展。(來源:時空旅行社)
- 「集思廣憶」徵件活動鼓勵民眾上傳個人或社區的文化記憶素材,使多元族群的主體性得以建立和深化。(來源:集思廣憶)
代表性案例——北投社區營造與地方知識建構:
- 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自 1990 年代起推動北投溫泉博物館搶救與古蹟修復,激發社區居民對在地文化特色的關注,進而提出「北投生活環境博物園區」倡議,將整個北投地區視為一座「生態博物館」(écomusée)。(來源:博客來)
- 《北投學彙編:地方知識與社區營造》系統性整理了北投的社區總體營造歷程,涵蓋北投憲章、經濟產業、社區營造策略等主題。(來源:同上)
- 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中的「療、浴、北投——最有溫度的生態博物園區」子計畫,進一步將社區記憶與文化資產保存結合。(來源: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
社區影像紀錄計畫:
- 臺北市政府自 2008 年(民國 97 年)起推動社區影像紀錄計畫,輔導社區居民以動態影像記錄在地議題。截至 2013 年已培訓逾 500 位學員,製作 71 部臺北市社區影像紀錄。(來源:社區影像紀錄)
- 這些影像紀錄涵蓋社區歷史、地景變遷、傳統工藝、耆老訪談等主題,構成了一種「動態庶民檔案」。
地方文史工作室的在地實踐:
- 臺灣各地的文史工作室(如九份文史工作室、大稻埕文史工作室、寶藏巖社區等)長期進行在地歷史的田野調查、口述歷史採集、老照片與文物蒐集、地方誌編纂等工作,形成了遍及全島的「庶民檔案」網絡。
- 寶藏巖聚落(臺北市中正區)作為戰後非正式聚落的代表,2011 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其保存過程本身就是一部「庶民檔案」的形成史——從拆遷威脅到藝術村轉型,居民的抗爭記憶、生活痕跡與空間紋理構成了多層次的「在地檔案」。(來源:維基百科)
口述歷史制度化: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長期進行口述歷史採集,重要計畫包括「228 事件口述史料採訪」、「縣市耆老口述座談」、「傳統技藝匠師採訪錄」等。(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系統(tm.ncl.edu.tw)收錄各類口述歷史文獻,提供線上檢索與閱覽。(來源:臺灣記憶)
理論連結:Derrida 的「arkheion」、「consignation」與庶民檔案的解構潛能
庶民檔案實踐對 Derrida 的檔案理論既是印證,也是挑戰。它印證了 Derrida 關於「archontic power」的分析——庶民檔案的存在本身就說明了官方檔案體系的不足與排除性;但它也挑戰了 Derrida 理論中可能隱含的「檔案悲觀主義」——庶民並非只能被動地承受 archontic power,他們也能主動建構自己的 arkheion。
-
「arkheion」的民主化——從執政官的居所到社區的活動中心: Derrida 追溯 arkheion 至執政官的居所,強調檔案從一開始就與權力的空間化緊密相連。社區營造中的庶民檔案實踐,可以理解為一種 arkheion 的「民主化」嘗試:檔案的「居所」從國家檔案館(行政機關的空間)移轉到社區活動中心、地方文史工作室、居民的客廳與廟埕。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將整個北投地區視為「生態博物園區」的倡議,是這種民主化最激進的表述——它宣稱整個地方就是一座「檔案」,每一條溫泉、每一棟老屋、每一位耆老的記憶都是這座「活檔案」的構成部分。然而,Derrida 也會提醒我們:即便 arkheion 被「民主化」,每個社區中仍然存在著「誰有權決定什麼值得記憶」的微觀權力運作——文史工作者的學歷、文化資本與社會網絡,往往使他們成為社區中新的 archontes(檔案守護者/詮釋者)。
-
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弔詭——「收編」與「賦權」的雙重性: 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的核心矛盾,可以用 Derrida 的理論精確描述:國家以「保存」之名將庶民檔案「收編」入統一的數位平台,這同時是「賦權」(empowerment)——庶民的記憶獲得了國家級的可見度與永久保存——也是一種新的「consignation」——庶民的記憶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後設資料格式(metadata schema)、分類架構與上傳流程來「歸檔」。200 萬筆文化素材的累計數量看似龐大,但每一筆素材在進入資料庫時,都經歷了從「活的記憶」到「可檢索的資料」的轉換——這正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對「被記憶之物」的形塑作用。更根本地說,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名稱本身就透露了其 archontic 性質:它是「國家的」文化記憶庫,而非「社區的」或「庶民的」。
-
社區影像紀錄的「impression」——攝影機作為「壓印」裝置: Derrida 使用 impression 一詞的多重意涵中,「壓印」(imprint)是最具物質性的一層。社區影像紀錄計畫中,攝影機扮演的角色正是一種 Derrida 式的「壓印裝置」:它將社區的日常生活、地景變遷、耆老的面容與聲音「壓印」在影像媒介之上,創造出一種特殊的「印象-檔案」(impression-archive)。然而,影像紀錄也涉及 Derrida 所指出的「框取」(cadrage / framing)問題——攝影機的視角、拍攝者的選擇、剪輯的邏輯,都是 consignation 的具體實踐。71 部社區影像紀錄的累積,構成了一座「庶民的影像 arkheion」,但這座 arkheion 的守護者——攝影工作坊的指導老師、影像製作的技術專家——仍然是外來的文化中介者。
-
口述歷史的「增補」邏輯——「集思廣憶」的 Derrida 式分析: 國家文化記憶庫的「集思廣憶」徵件活動鼓勵民眾上傳個人或社區的記憶素材,這個機制可以用 Derrida 的「增補」(supplément)邏輯來分析。每一筆新上傳的素材都是對既有記憶庫的「增補」——它看似「補充」了記憶庫的「不足」(覆蓋範圍不夠廣、素材不夠多元),但每一次增補也同時改變了記憶庫的結構與意義——新素材的加入使得舊素材的相對位置與重要性發生變化。更關鍵的是,Derrida 指出「增補」暗示了一種根本性的「缺乏」(manque):文化記憶庫永遠「不夠完整」的事實,不是一個可以被更多上傳、更多徵件所解決的技術問題,而是檔案本身的存有論條件——檔案永遠是對不在場者的替代物,而不在場者的數量永遠大於在場者。
-
寶藏巖的「痕跡」——空間作為「sous rature」的檔案: 寶藏巖聚落從非正式聚落到登錄聚落建築群再到國際藝術村的轉變歷程,可以用 Derrida 的「痕跡」(trace)與「刪除下的書寫」(sous rature)概念來閱讀。聚落中層層疊疊的建築痕跡——日治時期的彈藥庫遺址、戰後的違章建築、居民自行增建的生活空間、藝術村進駐後的改造——構成了一部「以空間書寫的檔案」。每一層新的空間書寫都「刪除」了前一層,但前一層並未完全消失,而是作為「痕跡」(trace)殘存在建築的縫隙之中。這是 Derrida 所說的 sous rature 的最佳空間隱喻:寶藏巖的每一面牆都同時是「在場」(現在的用途)與「不在場」(過去的用途)的疊合。
延伸文獻
- 文化部(2022),「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11–116 年)」。取自 moc.gov.tw
- 行政院(2017),〈國家文化記憶庫——全民的文化銀行〉。取自 ey.gov.tw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線上策展平臺」。取自 curation.culture.tw
- 王世燁等(2018),《北投學彙編:地方知識與社區營造》。臺北:開學文化。
- Huang, Li-Ling (2005). "Reinventing the Local in Taiwan's Social Movements: Historic Preservation, Community Empowerment, and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取自 academia.edu
- Hsia, Chu-joe (2005). "From Cultural Building, Economic Revitalization to Local Partnership? The Changing Nature of Community Mobilization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取自 researchgate.net
- 臺灣社區通。取自 communitytaiwan.moc.gov.tw
-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取自 tcmb.culture.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67). De la grammatologie. Paris: Minuit.
待深入方向
- 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後設資料架構(metadata schema)分析:其分類系統預設了什麼樣的「知識秩序」?排除了什麼樣的記憶形式?
- 社區營造中的「誰的記憶?」問題:文史工作者與一般居民之間的權力不對稱如何影響「庶民檔案」的內容?
- 「村史運動」的 Derrida 式分析:村史的書寫是否必然涉及「consignation」的暴力——將流動的口述記憶固定為線性敘事?
- 從「社區營造」到「地方創生」的轉向(2019 年起)對庶民檔案實踐的影響:當「地方」被重新定義為「經濟價值的載體」,地方記憶是否也被重新歸檔為「可變現的文化資源」?
- 比較研究:日本「まちづくり」(造鎮)運動中的庶民檔案實踐、英國「社區檔案」(community archives)運動(如 1990 年代 Heritage Lottery Fund 資助的社區歷史計畫)與臺灣經驗的比較
- 原住民族部落的庶民檔案與國家文化記憶庫的關係:部落自主建構的知識系統如何與國家平台互動?(可與 1.4 子題交叉分析)
3.3 語言檔案化運動(臺客原語)
概述
臺灣是一座「語言檔案」的戰場。從日治時期禁止漢文、戰後國民黨推行「國語運動」壓制本土語言,到 2019 年《國家語言發展法》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一律列為「國家語言」——這段歷程本身就是一部關於「什麼語言值得被記錄、保存與傳承」的檔案政治史。語言的「檔案化」(archivization of language)——將口說的、活的語言轉化為可被蒐集、編目、儲存、檢索的語言「資料」(語料庫、辭典、語音資料庫、認證題庫)——正是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所說的「檔案技術」(technique archivale)最具當代意義的實踐場域。
Derrida 強調:「檔案技術不只是記錄了已經存在的事物,它從根本上參與了被記錄之物的建構。」(La technique d'archivation commande ce qu'elle semble enregistrer.)語言的檔案化同樣如此:語料庫的建置不只是「記錄」了語言的現狀,它也決定了哪些語言變體被承認為「標準」、哪些被邊緣化為「方言」;辭典的編纂不只是「保存」了詞彙,它也規定了什麼算是「正確」的用法。臺灣當前的語言檔案化運動——涵蓋臺灣台語、臺灣客語、16 族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是一場同時包含「解放」(從「國語獨尊」的壓制中解放本土語言)與「新規訓」(以國家力量建立新的語言標準與分類體系)的雙重運動。
關鍵事實與數據
《國家語言發展法》(2019)與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 2019 年 1 月 9 日總統公布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3 條明定「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第 4 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2 年行政院通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 年),5 年投入 324 億元經費,建置國家語言友善使用環境。(來源:行政院)
- 依第 8 條規定,政府應定期調查並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文化部於 2020 年完成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來源:文化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017)與瀕危語言搶救:
-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布施行,歷經 12 年立法努力,將原住民族語言列為國家語言,並建立族語教師專業化制度。(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原民會設置 150 名語言推廣人員,完成 55 個原住民族地區共 74 種地方通行語言公告,推動雙語公文書寫。(來源:行政院)
- 9 種瀕危語言列入搶救計畫: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鄒語、卡那卡那富鄒語、賽夏語、茂林魯凱語、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來源:瀕危語言復振互動平台)
- 推動「瀕危語言師徒制」:師傅月薪 35,000 元、學習員月薪 30,000 元,全職沉浸式傳習。至今共有 53 名學習員加入,8 成已在 2 年內通過中高級族語認證。(來源:行政院)
- 開設 7 所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補助 24 所大學開設族語課程、開辦 53 所族語教學幼兒園。(來源:同上)
- 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推廣行銷、研究發展、保存創新、認證測驗為核心。(來源: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 UNESCO《世界瀕危語言地圖集》(第 3 版,2010)將邵語、噶瑪蘭語、撒奇萊雅語等列為「極度瀕危」(critically endangered)。(來源:立法院)
臺灣客語語料庫與數位化:
- 客家委員會自 2017 年底開始建置「臺灣客語語料庫」(corpus.hakka.gov.tw),將語言數位化與典藏化,涵蓋六腔(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的基礎語料。至 2021 年試用版已蒐集逾 600 萬筆資料。(來源:臺灣客語語料庫;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 建置「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speech.hakka.gov.tw),導入 AI 語音辨識與語音合成技術,開發客語語音辨識系統。(來源: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
- 教育部建置「臺灣客語辭典」(hakkadict.moe.edu.tw)。(來源: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白話字(教會羅馬字)與臺語書寫運動:
- 白話字(Pe̍h-uē-jī)由 19 世紀基督教長老教會傳教士創設,以拉丁字母拼寫閩南語。1865 年馬雅各醫師來臺後開始推行。(來源:白話字文獻)
- 1970 年代國民黨政府全面禁止白話字,沒收教會白話字聖經。1990 年代政治自由化後始恢復。(來源:維基百科)
- 2006 年教育部以白話字為基礎,小幅修改後公布「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拼音),成為臺語官方拼寫方案。(來源:教育部)
臺灣手語:
- 臺灣手語受日本手語影響(約 60% 可識度),亦受香港手語和上海手語影響。2019 年《國家語言發展法》正式將臺灣手語列為國家語言。(來源:維基百科)
- 國立中正大學「手語語言學台灣研究中心」維護並擴增臺灣手語線上辭典(twtsl.ccu.edu.tw),另建置「臺灣手語地名電子資料庫」。(來源:台灣手語線上辭典)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技術」、「增補」與語言的存有論
語言檔案化運動觸及了 Derrida 檔案理論中最深層的哲學命題:語言是否可以被「歸檔」(archiver)?如果語言是活的、流動的、永遠在變化中的,那麼將語言轉化為「語料庫」「辭典」「語音資料庫」的行為,是否必然意味著一種將活物轉化為標本的暴力?
-
「國語運動」作為「archontic violence」的經典案例: 戰後國民黨推行的「國語運動」——在學校禁說方言、沒收白話字聖經、取消本土語言的公共使用——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暴力」(violence archivale / violence archontique)最直接的語言版本。「國語運動」不只是壓制了特定語言的使用,它更根本地重新定義了「什麼語言值得被記錄」的標準:只有「國語」才被視為值得書寫、教育、行政使用的語言,其他語言被降格為「方言」——不值得被「歸檔」的聲音。白話字聖經的沒收,是一種雙重的檔案暴力:它不僅毀滅了特定的文本(物質性的暴力),更試圖抹除一整套書寫系統的存在(符號性的暴力)。這正是 Derrida 所說的「死亡驅力」(pulsion de mort)在檔案中的運作——權力不只毀滅檔案的內容,更試圖毀滅檔案的可能性本身。
-
語料庫的「consignation」——324 億元的檔案化工程: 《國家語言發展法》與 324 億元的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本質上是一場大規模的語言「consignation」(歸檔)工程。Derrida 指出,consignation 不只是把東西放在一起,而是「使各個符號協同組構成一個統一的系統」(rassembler les signes)。語料庫的建置——將臺語的南部腔、北部腔、內埔腔、海口腔,客語的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腔統一編入資料庫——正是這種 consignation 的語言學版本。每一個語料的「標注」(annotation)行為——標記詞性、標記語法結構、標記發音——都是一種將流動的口語固定為可分析之物件的「歸檔」暴力。客語語料庫蒐集的 600 萬筆資料,每一筆都經歷了從「某個客語使用者在某個特定情境中的一次口說行為」到「可檢索的語言資料條目」的轉化。這個轉化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技術決定了它所似乎只是記錄的東西」的精確例證。
-
瀕危語言的「mal d'archive」——渴望保存的焦慮: 9 種瀕危原住民族語言的搶救計畫,完美體現了 Derrida 所說的「mal d'archive」的雙重意涵:它既是「檔案之病」(archive fever)——語言正在消亡的焦慮,也是「檔案之渴」(archive desire)——拼命想要在語言消失之前將它記錄下來的強烈慾望。師徒制的設計——讓最後一批流利使用者以全職方式將語言傳授給下一代——是在與「死亡驅力」賽跑的嘗試。然而,Derrida 也會指出這裡的根本弔詭:如果一種語言的「保存」意味著它必須被「歸檔」在語料庫、辭典、認證題庫之中,那麼被「保存」的究竟是什麼?語料庫中的邵語「資料」與一位邵族耆老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使用的邵語,是同一種東西嗎?語言的「檔案化」是否必然意味著語言的「去活化」——將活的交流轉化為死的資料?
-
書寫系統之爭作為「增補」的政治學: 臺語書寫系統的歷史——從白話字(教會羅馬字)到通用拼音、再到臺羅拼音——是 Derrida「增補」(supplément)概念的最佳語言學案例。Derrida 在《論書寫學》中論證,書寫不是言說的被動記錄,而是對言說的「增補」——它看似「補充」了言說的不足(口說無法保存、無法跨越時空),但這個「補充」實際上改變了言說本身的性質。白話字將臺語口說轉化為拉丁字母書寫,這個「增補」行為創造了一個新的「臺語」——一個可以被印刷、出版、流通、教學的臺語,而非只能在口耳之間傳遞的臺語。國民黨沒收白話字聖經,實質上是在取消這個「增補」,迫使臺語回到「純口語」的位置——一個 Derrida 會指出根本不存在的「純粹在場」。2006 年臺羅拼音的官方化,則是國家重新認可這個「增補」——但以國家標準化的方式,這又構成了一次新的 consignation。
-
臺灣手語的「非文字檔案」——身體作為 arkheion: 臺灣手語的「檔案化」面臨一個獨特的理論挑戰:手語是以身體為媒介的語言,它的「書寫」不是將聲音轉化為文字,而是將手勢、表情、身體姿態轉化為影像或符號標記。中正大學手語辭典將手語詞彙以影像方式記錄,這意味著手語的「arkheion」(檔案的居所)不是圖書館或資料庫中的文字檔案,而是影像——一種更接近身體原初性的「印象」(impression)。Derrida 若分析臺灣手語的檔案化,可能會指出:手語的身體性使得它更能抵抗「consignation」的暴力——手勢的微妙差異、表情的細微變化、身體節奏的流動性,比口說語言更難被「歸檔」為固定的「資料條目」。手語的「不可完全檔案化性」(in-archivabilité),恰恰揭示了所有語言檔案化的根本限制。
延伸文獻
- 《國家語言發展法》全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全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行政院(2022),〈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取自 ey.gov.tw
- 行政院(2018),〈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取自 ey.gov.tw
- 臺灣客語語料庫。取自 corpus.hakka.gov.tw
- 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取自 speech.hakka.gov.tw
- 瀕危語言復振互動平台。取自 klokah.tw
- 白話字文獻數位典藏。取自 pojbh.lib.ntnu.edu.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67). De la grammatologie. Paris: Minuit.
待深入方向
- AI 語音技術與語言檔案化的新問題:客語語音合成是否創造了一個「不存在的說話者」——Derrida 式的「幽靈」(spectre)?
- 族語認證制度的 Derrida 式分析:當語言能力被量化為「初級」「中級」「高級」「優級」,語言本身是否被轉化為一種可被 consigner 的「資格」?
- 「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與語言的「活檔案」:沉浸式教學是否代表一種對「檔案化」邏輯的抵抗——讓語言在活的交流中延續,而非在語料庫中被保存?
- 客語語料庫與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taic.moda.gov.tw)的串連:當語言資料被用於訓練 AI 模型,語言的「檔案」是否獲得了一種新的「生命」——或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死亡」?
- 比較研究:紐西蘭毛利語「語言巢」(kōhanga reo)運動、威爾斯語復振政策、巴斯克語復振經驗與臺灣經驗的比較
3.4 消逝空間的記憶檔案(眷村/礦業)
概述
臺灣在快速現代化與都市更新的歷程中,大量承載特定歷史記憶的空間——眷村、礦業聚落、糖廠宿舍、漁村、鐵路宿舍群——正以驚人的速度消逝。這些「消逝中的空間」所引發的保存運動、文化轉型與記憶政治,為 Derrida 的檔案理論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分析場域:當「檔案」不再只是紙本文件或數位資料,而是一整個空間——包含建築、街巷紋理、聲景、氣味、日常生活的物質痕跡——那麼「檔案化」意味著什麼?一棟被拆除的眷村房舍,與一份被銷毀的政治檔案,在 Derrida 的理論中是否具有相同的存有論地位?
眷村與礦業聚落是臺灣「消逝空間」議題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個類型:眷村承載的是冷戰地緣政治下的離散記憶(diaspora memory),涉及 1949 年前後隨國民政府遷臺的軍民及其後代;礦業聚落承載的是產業轉型下的勞動記憶,涉及日治時期至 1990 年代臺灣煤金礦業的興衰。兩者的共同特徵是:空間的物質基礎正在瓦解(拆遷、廢棄、崩塌),而依附於這些空間的記憶——口述傳統、身體記憶、社區關係——也隨之面臨消散的威脅。
關鍵事實與數據
眷村:從 886 處到近乎全數拆除
- 據 2005 年國防部統計,全國列管眷村共 886 處(「再見捌捌陸」文化園區名稱即源於此數字)。至 2016 年,已有 897 處拆除(含後續新增列管者),僅餘約 50 處。(來源:立法院)
- 1996 年制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啟動大規模拆遷與改建。2007 年修法增訂「眷村文化保存」條款;2010 年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目前國防部列管之眷村文化保存園區計 13 處;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計 37 處,合計 50 處獲得保存。相較於原有 886 處,保存率不足 6%。(來源:立法院)
- 高雄市縣市合併後擁有陸海空三軍眷舍,保存近 90 公頃眷村文化景觀,保存面積全國第一。2018 年 7 月「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於左營明德新村開園。(來源:高雄旅遊網)
- 高雄市 2014 年推出「以住代護」計畫,由文化部「眷村文化資產保存新星計畫」(2016)支持,至今修復 133 戶,以居住帶動保存。(來源:日月光文教基金會)
水交社眷村——離散記憶的文化遺址化:
- 臺南水交社源於日治時期日本海軍將官親睦團體,二戰後被中華民國空軍接收為眷村,1968 年改稱「空軍志開新村」。2019 年底以「水交社文化園區」開放,設 8 大主題館,以空軍眷村記憶為核心。(來源:水交社文化園區;維基百科)
- 學者董維琇(2021)在〈眷村做為文化遺址場域——回溯水交社集體記憶與離散歷史〉一文中指出:眷村居民來自中國各地,因戰爭居住臺灣,保有不同省籍的語言與生活習慣,構成了經歷國共內戰、冷戰世代的集體記憶與離散經驗。文化園區的設立涉及藝術家、建築師、文化工作者與社區居民的跨領域對話。(來源:自然科學博物館)
礦業聚落——猴硐與九份的產業記憶:
- 猴硐(新北市瑞芳區)曾為全臺最大、品質最佳的煤礦產地,極盛時期煤炭產量達全臺一半,礦工人數逾 1,500 人,聚落人口近萬人。1990 年礦業停產後,人口驟降至不足千人。(來源:社會經濟入口網)
- 2019 年 3 月,4 位末代老礦工(周朝南、何炳榮、柯茂琳、陳慶祥)自掏腰包成立「猴硐礦工文史館」,保留礦坑文物、影像與口述歷史資料。新北市政府隨後合作推動「新北市文化記憶庫計畫」,進行文物數位化。(來源:博物之島;MOT TIMES)
- 猴硐礦工文史館策展特展《近礦——風.光.坑道記憶》,透過老相片、採礦裝備「開箱」,喚起 60 年前的礦工記憶。退休礦工親自導覽,「彷彿呈現一段活的歷史」。(來源:MOT TIMES)
- 九份金礦博物館由老礦工曾水池先生於 1992 年(民國 81 年)以畢生積蓄成立,位於礦工祖厝,保留常民生活氣息。(來源:九份金礦博物館)
- 金瓜石黃金博物館(2004 年開館)為臺灣首座以「生態博物館」理念打造的博物館,以資產保存為主,強調舊建物再利用。瑞三整煤廠以「修舊如舊」方式展示煤礦選洗煤流程。(來源:黃金博物館)
眷村文化保存專法之倡議:
- 立法院研究報告(2023)分析制定「眷村文化保存專法」的可行性,指出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拆除改建」為主旨,文化保存僅為附帶條款,結構性矛盾難以調和。專法倡議者主張:眷村文化保存需要獨立的法源,才能脫離「改建先行、保存殿後」的被動局面。(來源:立法院)
理論連結:Derrida 的「痕跡」、「死亡驅力」與空間的檔案性
消逝空間的記憶檔案問題,迫使 Derrida 的檔案理論從「文件」延伸到「空間」——從 arkheion(執政官的居所)回到 topos(場所)本身。如果空間可以作為一種「檔案」,那麼空間的拆除就是一種「檔案的毀滅」,而空間的保存與轉型則涉及「re-consignation」(重新歸檔)的複雜政治。
-
886 處眷村的拆除作為「死亡驅力」的制度化實踐: Derrida 從佛洛伊德借用「死亡驅力」(Todestrieb)來分析檔案的自我毀滅傾向——「檔案毀滅驅力」(pulsion archiviolithique)。886 處眷村中僅 50 處獲得保存、其餘全數拆除,這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一種制度化的「檔案毀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立法意旨就是「拆除改建」,文化保存只是 2007 年修法後勉強附加的條款。這部法律本身就是 Derrida 所說的「死亡驅力」的法律形式——它以「改善居住品質」之名,系統性地拆除了承載著冷戰離散記憶的物質空間。94% 的毀滅率意味著:絕大多數的眷村記憶喪失了其物質載體,從此只能以「口述」「回憶」「文字紀錄」等去物質化的形式存在——如果它們還被記錄下來的話。
-
猴硐老礦工的「自建 arkheion」——從下而上的檔案政治: 4 位退休礦工自掏腰包成立文史館,是一個與官方檔案體系截然不同的「arkheion 建構」行為。Derrida 指出,arkheion 預設了「archontic power」——只有握有權力的人才有權建立檔案的居所。但猴硐礦工文史館的建立者不是行政官員或文化菁英,而是曾經在坑道中以身體勞動的礦工。他們的「archontic power」不來自法律授權或行政職位,而來自身體經驗的不可替代性——他們是最後一批知道坑道內部是什麼樣子的人。當周朝南在文史館中親自為訪客導覽,「彷彿呈現一段活的歷史」——這不是 Derrida 意義上的「文件檔案」的展示,而是「身體檔案」的活化:導覽者的聲音、手勢、走路方式本身就是「檔案」,而這份檔案會隨著最後一位老礦工的離世而永遠消失。這是 Derrida 所說的「mal d'archive」最具存在主義的表現:對檔案消逝的焦慮,在這裡成為對人的消逝的焦慮。
-
「以住代護」作為「活檔案」的嘗試——空間的 sous rature: 高雄市「以住代護」計畫讓新住戶入住修復後的眷村房舍,以實際居住行為維持空間的生命力。這種作法可以用 Derrida 的 sous rature(刪除下的書寫)概念來理解:眷村的原始使用方式(軍眷居住)已經「被劃掉」(原住戶已遷出),但空間的物質形式並未被完全抹除——新住戶在原有的空間結構中創造新的生活痕跡,形成一種「在原始文本的刪除痕跡之上重新書寫」的狀態。這是一種「活的 sous rature」——每一天的新生活都在眷村的「原始文本」之上疊加新的「書寫」,而原始文本作為「痕跡」(trace)仍然可辨識(建築形式、巷弄尺度、庭院格局)。然而,Derrida 也會指出:當「以住代護」被納入文化觀光的邏輯(「以住代護.眷村民宿」),空間的「痕跡」是否會被轉化為一種「可消費的懷舊」——從活的記憶變成觀光商品?
-
水交社的「離散檔案」——Derrida 的「幽靈學」(hantologie)與眷村記憶: 眷村居民的經驗本質上是一種「離散」(diaspora)經驗——被戰爭從原鄉連根拔起、在異地重建生活、永遠懷著「回去」的想望(或放棄這個想望)。Derrida 在《馬克思的幽靈》(Spectres de Marx)中發展的「幽靈學」(hantologie)——關於「不在場的在場」、「已逝但仍然作用」的分析——可以應用於眷村記憶的理解。水交社文化園區展示的「集體記憶與離散歷史」,本質上就是一種「幽靈」的展示:那些來自中國各省的語言、飲食、生活習慣,早已不屬於任何「在場」的現實——原鄉已經徹底改變,臺灣的眷村也已拆遷——但它們作為「幽靈」仍然纏繞著倖存的空間與記憶。文化園區的 8 大主題館,是為這些「幽靈」建造的新 arkheion——一個讓不在場者得以持續「出沒」的空間。
-
「生態博物館」理念的 Derrida 式解讀——整個地景作為 archive: 金瓜石黃金博物館以「生態博物館」(écomusée)理念打造,意味著博物館的範疇不限於建築物內部,而是將整個地景——礦坑、煉金廠、宿舍群、山路、河道——都視為「博物館」的一部分。這是對 Derrida arkheion 概念最激進的空間延伸:arkheion 不再是一棟建築,而是一整片地景;「檔案」不再是文件,而是地層、礦脈、坑道壁面的鑿痕、廢棄機具上的鏽跡。瑞三整煤廠「修舊如舊」的展示手法——保留時間侵蝕的痕跡而非將其擦除——是一種刻意保存 Derrida 所說的「痕跡」(trace)的策展策略:鏽蝕、剝落、斷裂本身就是時間的「印象」(impression),而「修舊如舊」就是對這些「印象」的尊重——拒絕以修復之名抹除時間的書寫。
延伸文獻
- 立法院(2022),〈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與活化之修法芻議〉。取自 ly.gov.tw
- 立法院(2023),〈制定眷村文化保存專法之問題淺析〉。取自 ly.gov.tw
- 董維琇(2021),〈眷村做為文化遺址場域——回溯水交社集體記憶與離散歷史〉,《博物館學季刊》35(4),頁 75-91。取自 華藝線上圖書館
- 猴硐礦工文史協會。取自 社會經濟入口網
- 博物之島(2023),〈為己、為礦、為家人!重啟猴硐的礦工記憶〉。取自 tmaroc.org.tw
-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取自 gep.ntpc.gov.tw
- 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取自 khh.travel
- 水交社文化園區。取自 shueijiaoshe.tainan.gov.tw
- 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聯盟相關報導。取自 臺灣社區通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93). Spectres de Marx. Paris: Galilée.(關於「幽靈學」概念)
待深入方向
- 眷村文化保存專法的立法進度追蹤(截至 2026 年)
- 「以住代護」計畫的長期效果評估:新住戶是否真正成為眷村記憶的「傳承者」,還是僅僅是空間的「使用者」?
- 猴硐礦工文史館在最後一批老礦工離世後的存續問題:當「身體檔案」消失,「文物檔案」是否足以維繫記憶?
- 眷村拆遷廢材料的「物質檔案」問題:拆下的磚瓦、門窗、門牌是否構成一種 Derrida 式的「殘片檔案」(archive fragmentaire)?
- 六張犁亂葬崗與眷村拆遷的交叉分析:兩種「被掩埋的空間」如何以不同方式進入公共記憶?
- 糖廠宿舍、菸酒公賣局宿舍、鐵道宿舍等其他類型「消逝空間」的比較分析
- 比較研究:日本炭坑(端島/軍艦島、三池炭礦)的產業遺產保存、德國魯爾區(Ruhrgebiet)工業遺產轉型經驗與臺灣礦業聚落的對照
3.5 「印象」概念與集體記憶物質性
概述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選擇「impression」作為副標題——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絕非偶然。「Impression」在法文中至少承載四重意涵:(1) 印刷(typographic impression)——將文字壓印在紙張上的物質行為;(2) 壓印/銘刻(imprint)——在物質表面留下的痕跡;(3) 印象/感受(mental impression)——心理層面的感知與記憶;(4) 佛洛伊德式的「印記」——創傷經驗在精神裝置中留下的不可磨滅的標記。Derrida 刻意讓這四層意涵同時運作,拒絕在「物質性」與「精神性」之間做出區分——這正是他對西方形上學「二元對立」(binary opposition)解構策略的一部分。
臺灣的集體記憶實踐——二二八紀念碑的物質形式、不義遺址的空間銘刻、受難者遺書的墨跡、六張犁亂葬崗的泥土與骨骸、白色恐怖記憶日的時間標記——為 Derrida 的「impression」概念提供了豐富的在地分析素材。這些實踐共同構成了一個問題:集體記憶的「物質性」(materiality)究竟是什麼?它是紀念碑的石材、遺書的紙張、墳塚的泥土——還是這些物質載體所喚起的心理「印象」?Derrida 的回答是:兩者不可分割。沒有物質性的壓印,就沒有心理性的印象;沒有心理性的印象,物質性的壓印就只是無意義的痕跡。
關鍵事實與數據
二二八紀念碑的物質政治學:
- 1989 年 8 月 19 日,臺灣(暨全球)第一座二二八紀念碑在嘉義市落成,設計者詹三原因此被逮捕入獄,服刑一年半,成為最後的白色恐怖受難者之一。2017 年 5 月紀念碑遷至東區二二八紀念公園。(來源:民報)
- 嘉義二二八紀念公園內的第二座紀念碑(國家級),造型取自排灣族竹製口琴,碑體嵌有金屬簧片與不鏽鋼風鈴,隨風發出「鎮魂之音」。這是全國第一座「會發出聲音的紀念碑」——將物質性的「壓印」從視覺延伸到聽覺。(來源:嘉義市政府)
- 臺北市二二八紀念碑(1995–1996 年)位於二二八和平公園內,與日治時代臺灣博物館、清代南門連成軸線,三者代表三個統治時期。碑體設計以下沉式空間象徵受難者被壓抑的歷史。(來源:臺北二二八紀念館)
- 高雄二二八紀念碑(2006 年),碑體以人體工學角度刻載事件始末,168 名可考受難者姓名以紀念牆形式呈現。(來源:高雄旅遊網)
- 全臺各地設有多座二二八紀念碑與紀念公園,形成分散式的「記憶地景」(memoryscape)。(來源:二二八基金會)
不義遺址的空間銘刻:
- 促轉會審定公告不義遺址共 42 處(2021 年第一批 25 處 + 2022 年第二批 17 處),涵蓋決策地點、情治機關辦公室、逮捕地點、刑訊/審判/行刑場所。盤點總數達 107 處,6 成尚待文化部接手處理。(來源:沃草)
- 受難者對不義遺址的定義:「不義遺址就是眾多被害者經歷的場域,可以證明當年沒有民主的存在——是『民主不在場的證明』。」(來源:同上)
-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將不義遺址標示比擬為南非憲法法庭蓋在舊監獄之上的做法。部分遺址已無建築遺構,將以出版教材、網路導覽等方式保存;仍有遺構者則要求主管機關負保存與社會教育責任。(來源:聯合新聞網)
六張犁亂葬崗——泥土中的「印象」:
- 1993 年,受難者曾梅蘭尋找遭判死刑的兄長徐慶蘭,在土公協助下於六張犁墓區竹林間發現兄長墓石,一併揭露 200 多座被竹林野草遮掩的墳塚。墓主約六至七成為外省籍受難者,多為 1950–1953 年間遭軍法處宣判死刑者。(來源:報導者)
- 2003 年設立「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立有紀念碑柱。現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管理。六張犁墓區緊鄰臺北 101 大樓所在的信義計畫區——「資本主義最高峰」與白色恐怖受難者墓塚僅一山之隔。(來源:關鍵評論網)
受難者遺書與獄中家書的物質性:
- 國家人權博物館典藏的受難者遺書與獄中家書,是「impression」最具私密性的物質形式(詳見 1.3 節)。檔案局從約 800 萬頁檔案中清查出 179 位受難者的私人文書共 779 頁。
- 《獄外之囚》口訪過程中,發現受難者家屬保存了大量獄中家書與文物——這些物件長期藏在家屬的衣櫃、抽屜中,是「私人 arkheion」的最小單位。
- 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殘骸書》,以文學形式回應受難者遺物的物質性與情感重量。(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白色恐怖記憶日——時間作為「印象」的媒介:
- 2024 年 4 月 18 日行政院核定每年 5 月 19 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紀念 1949 年 5 月 19 日全國戒嚴令頒布之日。不放假,但作為「社會共同記憶」的時間標記。(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理論連結:Derrida 的「impression」四重奏與臺灣集體記憶的物質辯證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用「impression」編織了一個精密的概念網絡,而臺灣的集體記憶實踐為這個網絡提供了具體的分析對象。
-
紀念碑作為「印刷」(impression typographique)——名字的壓印政治學: 高雄二二八紀念碑上刻載的 168 名受難者姓名、景美園區人權紀念碑上的受難者名單,是 Derrida「impression」的第一層意涵——印刷/壓印——的最直接體現。將名字刻在石碑上,是一種物質性的「壓印」行為:它將不可見的歷史(被壓制的記憶)轉化為可見的物質形式(石刻文字)。然而,Derrida 也會追問:被刻上紀念碑的 168 名,與未被刻上的無數受難者之間,構成了什麼樣的「可見/不可見」的政治?紀念碑的物質有限性——石面只能容納有限的名字——意味著「壓印」必然伴隨著「排除」:每一個被銘刻的名字,都隱含著無數未被銘刻的名字的缺席。紀念碑作為「impression」,同時是「在場的宣告」與「不在場的提醒」。
-
嘉義「會發聲的紀念碑」——超越視覺的「impression」: 嘉義二二八紀念碑以排灣族口琴為造型、隨風發出聲音的設計,將「impression」從視覺維度延伸到聽覺維度。Derrida 的「impression」概念以書寫/壓印為原型,預設了一種視覺中心的感知模式。然而,聲音性的「impression」——風穿過金屬簧片產生的「鎮魂之音」——引入了一種 Derrida 未充分展開的感知面向:聲音不像文字那樣可以被固定、保存、檢索,它是瞬時的、依賴環境條件的(有風才有聲音)、不可完全控制的。這座紀念碑因此成為一種 Derrida 式的「不可歸檔之物」——它的「印象」無法被完全 consigner 在任何固定的形式之中,它在每一次風起時都創造出獨一無二的、不可複製的「印象」。這是對「印象」概念最具啟發性的臺灣在地詮釋。
-
六張犁——泥土作為「印象」的極端物質性: 六張犁亂葬崗的 200 多座墳塚,是「impression」最極端的物質形式:死者的身體被「壓印」在泥土之中,泥土本身成為「檔案」的媒介。1993 年曾梅蘭在竹林中發現墓石的那一刻,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的回返」(retour de l'archive)——被掩埋的「印象」重新浮現於光天化日之下。然而,六張犁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同時是「檔案」和「反檔案」——墳塚的存在證明了國家暴力的事實,但其「亂葬」的形式(沒有完整記錄、沒有正式標記、任由竹林覆蓋)也表明了國家試圖「抹除」這份檔案的意圖。泥土中的遺骨,既是 Derrida 所說的「不可磨滅的痕跡」(trace indélébile),也是「死亡驅力」(Todestrieb)作用後的殘餘物——國家的暴力試圖將受難者從記憶中抹除,但身體的物質性抵抗了這種抹除。六張犁與臺北 101 僅一山之隔的地理弔詭,更增添了一層 Derrida 式的意味:資本主義的「永恆當下」(信義計畫區的消費空間)與創傷的「不可遺忘的過去」(亂葬崗的墓塚),在空間上的鄰近構成了一種「幽靈性的共存」(coexistence spectrale)。
-
不義遺址作為「民主不在場的證明」——否定性的「impression」: 受難者將不義遺址定義為「民主不在場的證明」,這個表述具有深刻的 Derrida 式意涵。「不在場的證明」(proof of absence)是一種弔詭的「impression」——它不是某種事物「在場」的印記,而是某種事物「缺席」的痕跡。不義遺址的「印象」不是正面的「壓印」(這裡發生了什麼),而是負面的「空缺」(這裡缺少了什麼——民主、自由、人權)。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討論佛洛伊德的「神秘書寫板」(Wunderblock)時指出,書寫板的上層可以被擦除,但下層的蠟板保留了所有書寫的痕跡。不義遺址就是這種「蠟板」——即使表面的暴力痕跡(刑訊設備、牢房、血跡)可能被清除,空間本身作為「蠟板」仍然保留著暴力的「深層印象」。42 處被審定的不義遺址,是 42 處「民主缺席的蠟板」。
-
白色恐怖記憶日——時間的「consignation」: 2024 年將 5 月 19 日核定為「白色恐怖記憶日」,是一種將歷史創傷「歸檔」在時間之中的行為——Derrida 所說的「時間性的 consignation」。這個日期的選擇(1949 年戒嚴令頒布之日)將「法律的時間」(戒嚴令的生效)與「記憶的時間」(紀念日的回返)疊合在一起,形成一種時間性的「impression」——每年 5 月 19 日,戒嚴的「印象」被重新激活、重新經歷。然而,「不放假」的設計也意味著:這個「印象」不被允許中斷日常生活的節奏——它是一種必須被「記住」但不能「停下來」的記憶。這與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放假)形成對比,暗示了不同歷史創傷在國家記憶政治中的不同「份量」。
-
遺書作為「私人 impression」與「公共 archive」的交叉點: 受難者遺書與獄中家書是 Derrida「impression」概念最具情感密度的分析對象。一封遺書同時是:(1) 物質性的「壓印」——墨跡、紙張的質地、折痕;(2) 心理性的「印象」——書寫者臨終前的情感狀態;(3) 制度性的「印記」——被國家機器扣押 60 年的事實。當這些遺書從「國家檔案」中被「返還」給家屬時(如 1.3 節所述),發生的是一種 Derrida 式的「topologie」重組——遺書從國家的 arkheion(檔案局的保管空間)回到了私人的 arkheion(家屬的衣櫃、抽屜)。然而,這種「返還」也可能引發新的弔詭:一旦遺書被家屬捐贈給人權博物館,它又從「私人 arkheion」移轉到了新的「公共 arkheion」——博物館的典藏室。遺書在「私人」與「公共」之間的來回流動,體現了 Derrida 所說的「檔案」在 oikos(家)與 nomos(法)之間的根本張力。
延伸文獻
- 民報(2021),〈你不能不知道的 7 座二二八紀念碑〉。取自 peoplemedia.tw
-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全臺紀念碑」。取自 228.org.tw
- 報導者(2016),〈歷史迷霧中的六張犂——白色恐怖時期亂葬崗保存爭議〉。取自 twreporter.org
- 沃草(2022),〈不義遺址是當年民主不在場的證明〉。取自 watchout.tw
- 國家人權博物館(2023),《殘骸書》。取自 nhrm.gov.tw
- 國家人權博物館,不義遺址資料庫。取自 hsi.nhrm.gov.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 Derrida, Jacques (1993). Spectres de Marx. Paris: Galilée.
- Freud, Sigmund (1925). Notiz über den "Wunderblock"(「關於神秘書寫板的筆記」)。
待深入方向
- 二二八紀念碑的物質形式比較研究:不同城市選擇不同的紀念碑設計(下沉式、聲音式、姓名牆式),反映了什麼樣的「impression」政治學?
- 不義遺址標示行為的 Derrida 式分析:在一棟日常使用的建築外牆釘上「不義遺址」標牌,是否構成一種空間性的 sous rature——讓建築物同時「是」(現在的用途)和「不是」(過去的暴力場所)?
- 六張犁的「數位再現」問題:當亂葬崗被數位掃描、3D 建模,泥土中的「impression」是否被轉化為另一種形式的「檔案」——或者失去了物質性的「印象」本身無法被數位化?
- 「創傷的代際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trauma)與 Derrida 的「印象」:受難者後代對白色恐怖的記憶,是否構成一種「非直接的 impression」——未親身經歷卻深刻銘刻的心理印記?
- 嘉義紀念碑設計者詹三原入獄事件的 Derrida 式分析:為「記憶暴力」建造紀念碑的行為本身成為新的暴力對象——這是否構成 Derrida 所說的「檔案暴力的無限迴歸」?
3.6 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遺產與反思
概述
臺灣的「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National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NDAP;2002–2012)及其後續整合計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Taiwan e-Learning and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TELDAP),是臺灣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文化「檔案化」(archivization)工程。歷經三個階段——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1998–2001)、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2002–2006)、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2007–2012)——這項計畫動員了逾 100 所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學術機構與政府單位,創造了超過 500 萬件數位物件與逾 700 個資料庫及網站。
從 Derrida 的觀點來看,這項計畫是一場國家規模的「technique archivale」(檔案技術)革命:它系統性地將散落於全島各機構的實體文物——古籍、檔案、文書、照片、影像、音訊、器物、標本、建築——轉化為數位形式,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數位 arkheion」。然而,Derrida 也曾警告:「檔案技術不只是記錄了已經存在的事物,它從根本上參與了被記錄之物的建構。」數位典藏計畫的遺產與困境——數位物件的永續維護問題、計畫結束後的「數位遺忘」風險、後設資料標準的知識政治學、開放近用與智慧財產權的張力——共同構成了一個 Derrida 式的反思場域:數位化是否真的「保存」了文化遺產,還是創造了一個新的「檔案焦慮」?
關鍵事實與數據
計畫規模與階段:
- 第一階段: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1998–2001): 由國科會(今國科會前身)推動,以中央研究院為核心,聯合故宮博物院等機構啟動文物數位化先導計畫。(來源:TELDAP)
- 第二階段: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2002–2006): 九大典藏機構參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大學、文建會(今文化部)、國家圖書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下設五大分項:內容開發、技術研發、應用服務、訓練推廣、營運管理。(來源:digitalarchives.tw)
- 第三階段: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2007–2012): 擴大參與機構至逾 100 所,將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合併為整合型計畫,強調加值應用與產業化發展。2012 年底正式結束。(來源:TELDAP)
數位化成果:
- 累計創造逾 500 萬件數位物件(digital objects),建置逾 700 個資料庫與網站。(來源:IGI Global)
-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 698,694 件(冊),書畫類數位化完成率逾 95%,器物類達 85%。開放低階圖像約 41 萬幅、中階圖像約 41 萬幅。(來源:故宮;典藏ARTouch)
- 數位內容涵蓋:古籍文獻、政府檔案、照片影像、音訊影視、文物器物、自然標本、建築遺址等,知識領域橫跨歷史、文學、藝術、電影、民俗、宗教、動物學、植物學、礦物學、醫學。(來源:digitalarchives.tw)
計畫結束後的延續與困境: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catalog.digitalarchives.tw)由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維護,提供跨機構藏品檢索。(來源:聯合目錄)
- 「數位核心平台計畫」提供全國數位典藏藏品的檢索與搜尋,以及長期保存與異地備份功能。(來源:core.teldap.tw)
- 計畫結束後,各參與機構的數位資源維護責任回歸各機構自行承擔,缺乏統一的永續經營機制。部分計畫期間建置的資料庫與網站可能面臨維護不繼、連結失效或停止更新的風險。
- 學者指出:「雖然計畫於 2012 年底正式結束,但其累積的數位內容、核心技術與數位基礎設施,使人有理由期待其對開放資料、數位人文與永續數位典藏的持續影響。」(來源:IGI Global)
後續發展:
-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繼續維護核心數位資源,並發展「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資源網」(digiarch.sinica.edu.tw)。(來源:中研院)
- 國家發展委員會承接部分數位典藏政策功能。(來源:國發會)
- 2017 年啟動的「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可視為數位典藏計畫「由上而下」路線的補充——以「由下而上」的公眾參與模式,填補機構典藏之外的庶民記憶(詳見 3.2 節)。
- 數位發展部(2022 年成立)推動「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taic.moda.gov.tw),部分整合了過去數位典藏計畫的語料資源,賦予數位典藏在 AI 時代的新用途(詳見 2.3 節)。
理論連結:Derrida 的「檔案技術」、「增補」與數位典藏的存有論
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的遺產與困境,為 Derrida 檔案理論中最核心的命題——「檔案技術決定了它所似乎只是記錄的東西」(la technique d'archivation commande ce qu'elle semble enregistrer)——提供了一個大規模的實證案例。
-
數位化作為「technique archivale」的典範轉移: Derrida 在《Mal d'archive》中指出,每一次「檔案技術」的變革——從口述到書寫、從手抄到印刷、從紙本到數位——都不只是記錄工具的改變,而是對「被記錄之物」本身的根本性重構。數位典藏計畫將實體文物轉化為數位物件的過程,完美體現了這一命題:一幅故宮藏畫被高解析度掃描後,數位版本可以被放大到肉眼無法在實體畫作上觀察到的細節——數位「檔案」看到的,比原始「文物」更多。同時,數位化也必然丟失了某些東西——紙張的質地、墨跡的厚薄、裝裱的氣味、畫軸的重量——這些物質性的「impression」無法被數位化。Derrida 會說:數位典藏不是對文物的「複製」(copie),而是對文物的「增補」(supplément)——它補充了原物所沒有的東西(可檢索性、可遠端近用性、可無限複製性),同時也取代了原物的某些本質特徵(物質性、唯一性、不可複製性)。
-
500 萬件數位物件的「consignation」——後設資料的知識政治學: 500 萬件數位物件的建置,是臺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consignation」(歸檔)工程。Derrida 指出,consignation 的核心是「使各個符號協同組構成一個統一的系統」——而數位典藏計畫的後設資料標準(metadata schema)正是這種「統一系統」的技術實現。每一件數位物件必須被賦予分類、編號、關鍵詞、年代、材質等後設資料,才能進入聯合目錄系統。這個「賦予後設資料」的過程,本質上就是 Derrida 所說的 consignation:它將異質的物件(一幅畫、一件青銅器、一份公文、一個標本)統合在同一個分類框架之下,使它們成為可比較、可檢索、可統計的「資料」。然而,每一個分類決定都包含著 Derrida 所說的「暴力」——當一件原住民族的祭器被分類為「器物」而非「神聖物件」,當一幅日治時期的臺灣畫作被編入「東洋畫」而非「臺灣畫」,後設資料的分類選擇就已經預設了特定的知識秩序。
-
計畫結束後的「數位死亡驅力」——連結失效作為 pulsion archiviolithique: 數位典藏計畫在 2012 年結束後,各機構的數位資源面臨維護不繼的風險。數位世界中的「死亡驅力」(pulsion de mort / Todestrieb)有其獨特的表現形式:連結失效(link rot)、伺服器關閉、格式過時(format obsolescence)、資料庫停止更新。與紙本檔案的自然劣化不同,數位檔案的「死亡」往往是突然的、完全的——一個資料庫的伺服器被關閉,所有存儲其中的數位物件便「同時消失」,沒有漸進的衰退過程。Derrida 會指出,這正是數位「technique archivale」的根本弔詭:數位化的初衷是「永久保存」(les archives sont censées être permanentes),但數位媒介的技術生命週期(硬碟壽命、軟體相容性、機構預算)可能遠短於紙本媒介。計畫結束後缺乏統一永續經營機制的事實,意味著國家在投入大量資源「建檔」之後,可能在不經意間允許「死亡驅力」蠶食這些數位檔案。500 萬件數位物件的「潛在消逝」,比 500 萬件實體文物的潛在消逝更難被察覺——因為數位物件的「不在場」不像空架子或空展櫃那樣可見。
-
從「數位典藏」到「AI 訓練語料」——數位檔案的「來世」(afterlife): 數位發展部將部分數位典藏資源整合進「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賦予了這些數位物件一種 Derrida 未曾預見但可以用其理論分析的「來世」(afterlife / Nachleben)。當一篇被數位化的清代方志被用來訓練大型語言模型時,這份「檔案」不再只是被「保存」或「展示」,而是被「消化」——它的文字被拆解為語料特徵(token),進入神經網絡的參數之中,成為 AI 模型生成文本能力的一部分。這是一種全新形式的「consignation」——原始文本的意義脈絡被抹除,只剩下統計性的語言模式。Derrida 可能會將此描述為一種「極端的 archiviolithique」——不是檔案的毀滅,而是檔案的「溶解」(dissolution):文本仍然「在」(在模型的參數中),但已經不再「可讀」(作為獨立的文本)。這是數位典藏計畫建立者在 1998 年啟動這項工程時不可能預見的「遺產」——也是 Derrida 所說的「檔案的未來」(l'avenir de l'archive)最具當代意義的展現。
-
「由上而下」vs.「由下而上」的檔案化——NDAP 與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辯證: 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NDAP/TELDAP)與 2017 年啟動的國家文化記憶庫,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archivization」路線。NDAP 是典型的「由上而下」模式:國家選定九大機構的典藏品進行數位化,優先處理的是「國家級」的文物——故宮藏品、國史館檔案、中研院標本。國家文化記憶庫則強調「由下而上」的公眾參與——庶民可以上傳自己的文化記憶素材。在 Derrida 的理論中,這兩種路線對應了兩種不同的 archontic power 模式:NDAP 的 archontes(檔案守護者)是國家機構的專業策展人與數位化技術人員;國家文化記憶庫的 archontes 則被「民主化」——至少在設計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成為自己記憶的 archonte。然而,Derrida 也會提醒:兩者的「consignation」最終都匯入國家管理的數位平台,archontic power 的根本結構——國家決定平台的規則、分類架構、保存條件——並未被真正顛覆。
延伸文獻
- 項潔等(2014),"What's Past is Prologue: A 15-Year Review of Digital Archives Program in Taiwan." In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Digital Libraries. IGI Global. 取自 igi-global.com
- TELDAP 官方網站。取自 teldap.tw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入口網。取自 digitalarchives.tw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取自 catalog.digitalarchives.tw
-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資源網。取自 digiarch.sinica.edu.tw
- 典藏 ARTouch(2019),〈博物館「數位典藏」的商業路漫漫:以故宮為例看台灣圖像授權發展〉。取自 artouch.com
- 國家發展委員會,「數位典藏」。取自 ndc.gov.tw
- Derrida, Jacques (1995). 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 Paris: Galilée.
待深入方向
- 數位典藏計畫結束後的「連結失效率」實證調查:2012 年至 2026 年間,有多少比例的資料庫與網站已無法存取?
- 後設資料標準的知識政治學比較:NDAP 使用的 Dublin Core 等國際標準,是否足以描述臺灣在地文物的特殊性(如原住民族物件的文化脈絡、漢文古籍的版本學問題)?
- 故宮數位典藏的「開放近用」爭議:免費開放低階圖像 vs. 高階圖像授權收費,是否構成一種新形式的「archontic power」——以解析度為門檻控制近用?
- 數位典藏與 AI 的倫理問題:當數位化文物被用於訓練商業 AI 模型,典藏機構是否有權「授權」這種使用?原始文物的創作者(如原住民族藝術家)是否應該被告知?
- 「數位人文」(digital humanities)在臺灣的發展:NDAP 遺產如何形塑了臺灣學術界的數位人文研究議程?
- 比較研究:歐盟 Europeana 數位典藏平台、日本「文化遺産オンライン」(Cultural Heritage Online)、韓國國家數位圖書館等計畫與 TELDAP 的比較——不同國家如何處理計畫結束後的永續經營問題?
- Derrida 的「à venir」(將臨)概念與數位典藏的未來:數位典藏的價值是否只有在被未來世代「重新發現」與「重新使用」時才能完全實現——就像六張犁的墓塚在被掩埋 40 年後才被「重新發現」?
臺灣部分研究總結
至此,三個研究維度共 18 個子題全數完成。本研究以 Jacques Derrida《Mal d'archive: une impression freudienne》的核心概念群——arkheion(檔案的居所)、archontic power(執政官權力)、consignation(歸檔)、violence archivale(檔案暴力)、technique archivale(檔案技術)、impression(印象/壓印)、pulsion archiviolithique(檔案毀滅驅力)、mal d'archive(檔案熱病)、supplément(增補)、trace(痕跡)、sous rature(刪除下的書寫)、pharmakon(藥/毒)、hantologie(幽靈學)——為分析框架,系統性地考察了臺灣在檔案政策與轉型正義、數位治理與 AI 倫理、文化記憶與在地實踐三個場域中的「檔案政治」。
研究顯示,臺灣的檔案實踐為 Derrida 的理論提供了豐富的在地延伸可能性,同時也揭示了理論本身的某些限制——特別是在面對口述傳統、身體記憶、空間檔案等「非文字」形式的檔案時,Derrida 以書寫為原型的分析框架需要被創造性地擴展。
下一階段將依照計畫指示,另開新檔案,將臺灣經驗置換為其他地點的實證研究,包括日本、香港、沖繩、新加坡、美國、韓國、越南、菲律賓等地。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