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傳統漢醫藥受限於漢醫人數的驟減,似乎失去臺灣的醫療巿場,但臺灣漢藥店數於日治時期仍明顯高居不下,原因乃日本傳統生藥材在1891年《日本藥局方》改版中,以摻雜科學製程及經驗效果的混和標準成為合法藥品,即「科學漢方」,從此漢藥穿上科學製劑的外衣生存下來且更受歡迎。根據日本1907年「藥品營業並藥品取締則」修正案,臺灣傳統漢藥舖、藥房與藥局取得與成藥製造商一樣合法成立藥廠的依據,日後以規模不大的家庭製藥工廠模式經營,但實際上藥品製造僅限於成藥或分裝從日本運來的藥品原料。
昭和年間,日本藥商杉澤榮貫堂將富山縣的『先用後利』賣藥制度引進臺灣,1940年代彰化地區有一批人受僱於杉澤榮貫堂,在全臺各地配置藥品,此為臺灣人將日本「家庭配置」改稱為「寄藥包」的肇始。戰後彰化伸港柯氏家族承繼日人留下來的家庭配置事業,陸續成立長安堂、永生堂、正長生等藥廠,並藉由聘請外務員(又稱寄藥包仔)以寄售藥包的方式推銷藥品。藥廠與外務員兩者間的僱傭關係造就「寄藥包」的興起,寄藥包仔經由藥廠的訓練後取得「外務員證」,並憑此證至全臺寄售藥包,戰後儼然成為藥廠販售藥品的重要通路。
日治時期「寄藥包」在臺灣似乎是遊走於法律邊緣的藥品銷售管道,總督府曾透過衛生警察試圖管控民間的成藥銷售,但效果顯然有限,官方雖然訂有相關規定,寄藥包仍因為價格較低廉、具便利性,效果不比西醫用藥差,反而更受大眾歡迎。戰後「寄藥包」主要提供合格藥廠製造的家庭藥,影響所及使臺灣民眾養成生病先以自療為主,求診為輔的醫療習性。(23)
目前留存下來的藥包袋封面大部分是臺灣省衛生處許可,證明寄藥包約在臺灣省衛生處總管全臺衛生事業的時期最為興盛。1970年代以降,由於藥政管理漸入正軌、製藥產業政策緊縮及藥局與私人診所大量增加,民眾對於醫療的需求日漸脫離「寄藥包」的服務,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後,更使「寄藥包」失去競爭優勢成為夕陽產業。「寄藥包」適時填補戰後政府推展公共衛生的空窗期,並深深影響臺灣民眾的藥品消費文化與用藥習慣。
當「寄藥包」已成為大多數臺灣民眾的回憶時,本文除了釐清「寄藥包」在臺灣的興起與沒落的歷程,也為「寄藥包」在特定時空下的歷史意義留下註記。(23)
寄藥包至今仍影響我們甚深,例如今日家家戶戶幾乎都會備用許多基本的家庭用藥,如面速力達母、征露丸、綠油精、白花油、萬金油、胃散這些藥品其實出現在寄藥包的大藥袋裡,沿用至今仍廣受歡迎。
寄藥包影響臺灣民眾養成生病後通常先以自為主、求診為輔的特殊醫療習性,小病服用成藥,大病時,才尋求醫師協助。寄藥包是將各類藥品組合放置在民眾家中,由民眾自行依身體狀況判定符合藥袋中註明的效能或主治症狀,再行選擇服用何種藥品。於服用寄藥包中的藥品之後,民眾依據自覺是否有療效與病情是否惡化,而進一步決定是否向醫師求診。也就是說寄藥包其實賦予常民一種在醫療過程中相當大的自療權力,並保留常民相當彈性的選擇用藥空間,包含用不用藥、何時用藥、用何種藥等,也形成一種自療考量通常優先於求診的一種特殊醫療文化。(129)
總括來說寄藥包裡的藥品成份須符合1973年衛生署制訂「成藥乃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甲類與乙類基準,也就是說藥品主要以成藥為主,而藥品多具有廣泛的治療效果,因此藥廠經常誇大藥品的效用,而各藥廠藉由外務員寄放的藥品通常都是雷同的藥品,亦即只要符合藥典或者「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甲類與乙類基準,雖然治療相同的症狀[按:中文語法怪怪的],但各家藥廠所生產的藥品名稱及成份也都大同小異,而藥包的成分已不再只是單純的西藥或中藥,它可能同時混用,但民眾對於藥包的效用仍然是深信不疑,透過寄藥包仔簡單的藥包服用說明,再加上自身的經驗,臺灣民眾在身體微恙時常自行選購成藥作為優先的治療考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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