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讀尼采  《重估一切價值》(維茨巴赫編,林笳譯,)引言 (1)與(2)

以下為我逐句(或逐兩句)進行的對話與詮釋,數字表該節第幾行

引言

(1)
1.權力意志是個危險的標題 the will to power
2.對發生的一切進行新的解釋→新的哲學是對既有之一切,提出不同以往的解釋
3.嘗試性的→是一次試驗,而非定論,是挑動,也是挑逗
4.對嚴肅的問題,需要內行的耳朵→這耳是誰的耳朵,讀者的,還是作者的?提出問題應該是靠說的吧?但是說仰賴聽者,那麼尼采所說的「耳朵」,善聽者,是他自己嗎?還是讀者,在尼采那個時代,書應該是一個人講,其他人聽吧,所以書應該視為讀本形式。能夠好好聽他說的人,能夠從他所說,聽出他沒有說的人,是謂善諦聽者吧?
5.傾聽哲人公開發表意見→這裡強調了公開,那麼私下就不管了。所以公開是指廣場之言嗎?是公民的話嗎?是可以經得起檢驗的嗎?是指韋伯在政治場域裡談的發表那樣子的嗎?哲人不是關在自己的學院裡,而是要讓這些話能夠公開對人訴說,也因為是公開的訴說,所以也應該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所以這文本是要求人認真以對的,而且可以公開說的,這就是一個向大家發聲的文本。
6.至少應該有所理解,時代精神是膚淺而狂妄的
7-8.精神上的特殊權利與最後見解的不可傳達性,與平等概念相背→相信人有高低,某些人是較高的,或者說解脫者,或者說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總有那些地方是得要自己去體會品味的。
9-10.哲人當如教育家,須先善於說服→要讓別人信服,必須要善於說服。信與不信,是一個力的過程,而善於與不善於,是一個演練與學習的過程。哲人之所以為哲人,必須先教育自身,才能成為教育家,先從說服自己開始,然後慢慢善於說服別人,而使別人信服。
11-12.誘惑者與哲人,與教育家,三個是一致的嗎?我想是的。誘惑者可能還優先於哲人與教育家,他說誘惑者必須破壞與動搖證據,首先試圖發出命令,並且在他所能夠誘騙的情況下,力圖走在前面。誘惑者必須先破壞既有的信念,即後來尼采所肯定的虛無主義者的肯定內涵,信念的證據得先動搖,動搖後,再以不動搖的命令,以走在前面的方式來誘騙對方。說服反而不只是說服了,而是命令、行動、肯定,才使得被誘惑者跟隨。

(2)
1.不想引起反駁,而是希望找到一起探討問題之人。關鍵不是是非,而是對問題的深入。是不是說,探討的過程其實更重要呢?不是你對我錯,或者我對你錯的問題。
2-3.我們如果與尼采的意見相反,是因為我們不理解尼采的狀況?不理解尼采的論據?尼采說,他是熱忱的犧牲品。我們必須也是同樣熱忱的犧牲品,才能一起討論下去?這樣對讀者的設定會不會太高?讓我想到的是尼采曲高和寡,同學不理它,但他自己仍堅持下去的畫面。但這裡所強調,或許最重要的是「熱忱」吧。對問題的熱忱,對想要用新角度看待發生的事的熱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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