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摘要 Elias “The Symbol Theory” 符號理論 導言


Elias “The Symbol Theory” 符號理論,熊浩與高樂田譯。商務印書館出版2018

導言
相對於名詞給人孤立的印象,Elias主張我們必須看見各種事物之間的交互聯結。他說「理性、知識、記憶等名詞給我一種事物是獨立存在的印象,但如果代之以相關的動詞形態,就容易認識到這些看起來孤立的事物形成了一種相互聯繫的的功能網絡」(p.4¶1)

Elias也認為現在的社會學,還沒有辦法處理他即將要探討的問題,因為社會學除了應該把握事件之間的過程序列,也必須要理解對事件的定位,存在不同層次的綜合(P.4¶2)Elias這裡說的是層次,在我的理解來看,就是Bateson所提的後設思考,或者Goffman所說的構框,但B與G這兩位學者談的是個別層面在時間中的開始,因此我們可以說後設一、後設二、後設三,但是Elias則用統觀的角度,直接稱之為層次。

Elias舉例說明他所謂的層次,譬如「長寬高」是概念,但在更高的層面上,我們可以稱為「空間」,而空間比起「維度」概念,則是較低層次的綜合。又或者說,地圖是城巿的一種綜合。符號表達有許多類型,而地圖只是其中一種,語言是另外一種,是一種創造出來的通用符號,協助社群成員交流,人稱代名詞就是協助定向交流的手段。

「透過符號進行的交流,在不同的社會中有所不同,這是人類獨有的特徵之一」(p7¶3)Elias認為各學科對於「人類的基本模型」沒有取得共識,而且也稱不上能夠為此模型提供所需的基本事實。(p9¶1)他論斷說「知識是沒有起源的」,「認識到知識跟人類本身一樣並沒有絕對的起源,這會幫助我們將噩夢揮去。知識是一代傳給下一代的,這個代際鏈沒有啟端。作為人們之間的交流,知識並不從他們任一方開始。它的本質特點是人際的和社會的。主體-客體關係無可避免地也是主體-主體關係。」(p11¶2[1]

Elias認為哲學沒有注意到因為群體差異導致的特徵,但這是關鍵所在。Elias說「某些人產生的一整套語言符號的涵義能夠被某些人所理解,但是無法為所有其他人所理解。它只能夠在說話者的語言共同體裡被理解。為什麼是這樣?這很容易回答。人類語言沒有被植入人天生的語音束。人類種族所有成員的遺產是人學習語言的能力,我在此書中要說的就是,這才是事情的癥結所在(p13¶1)

在本書中,他認為「象徵」(Symbol,本書都譯作符號)比起「符號」(signs,本書譯作符記)是更恰當的字眼,可以去掌握主客體之間的動態關係、symbol這個詞承載了動詞態、形容詞態的修飾語,比起sign更清晰地具有再現、代表的功能,而不致入落入哲學家所認為的sign存在於客觀理想世界中的困境。(p13¶2)

精采的地方在於,Elias批評了德希達進行的語言研究,說德希達並不在乎一個基本事實「語言的基本功能是人們之間的交流工具。他創造了自己版本的法語,讓讀者面對這種德希達法語,如果他想成為這種哲學家的形而上學的新手的話」(p15¶3)Elias用了德希達的英文譯本譯者的說,說明了德希達的書含糊不清之處,但Elias也說,「如果不懼辛苦,閱讀德希達其實非常有趣,他隨意組合詞語,通常高雅而又幽默」,但他說,德希達解構了一些舊的形上學,但又建構了另一種。譬如不論德希達或者胡塞爾,都執著於「我是」,但不考慮語言的交流功能。Elias說,科學哲學與研究象徵的社會學在路徑上的差異就是,後者認為語言是人類交流的工具:它們是自然事件與社會事件融為一體的產物。如果語言被認為是某人自己的產物,某個個體的產品,人們就無法理解它」(p18¶2)

Elias給自己設定的任務是,讓象徵與呈現的世界相一致。他說「在歷史上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我們的任務乃是讓對這個世界的符號呈現與其呈現的世界相一致。正如所看到的,一種新奇的理論即將發生。與舊有的理論不同的是,它的結果能夠被經驗的證據所驗證。現在我們使用『太陽』這個符號明顯比一百年前或者一千年前更與現實相符--一千年前,太陽神被認為坐著冒火的四輪馬車在天空穿梭。人類生活在符號媒介之中,這些符號能夠比之明更多(也許更少)地與現實相符,我認為這是頗具份量的社會學發現(p18¶3)

Elias在回顧過了哲學上的懷疑論傳統(笛卡兒、休姆、康德)後,指出「社會性的解釋,掌握語言以及『原因』、『結果』等詞語的知識不僅僅是個人行動的積累,這是他們兩個人(休姆與康德)都沒有談到之處。他們也不認為,發現因果解釋與社會內容有關,是某一時期社會習氣(habitus)的一個方面,是一種社會衝動形式(p22¶2)。他說「不能指望從一個個體的個人經驗那裡得到某種特定類型的解釋,而應歸因於整個群體世世代代的集體經驗」(p23¶2)

關於語言,他主張從綜合與聯繫的角度來理解,自身的陳述與他者的陳述的區分,「是視角性差異,一種經驗的差異,以及總的來說是暗含其中的價值的差異,而不是存在方式的差異,不是本體論意義上的差異。主體與客體的差異,也通常被理解為後者,理解為存在方式上的差異。它實際上就是視角的差異,特別是價值的差異(p28¶2)

停留在「我」(I)的角度,看不見「我們」(we),並且將我的觀點極端化,將對立物「物化」,這都是誤解。討論的起點不該再是主體與客體的對立,而應該從主體-語言-客體的三重聚合出發(p29¶4)Elias說「『主體』和『客體』通常認為指獨在的不同對象。事實上,它們指是同一認知功能中的不同功能。『主體』是一個謀求認知謀求知識的人的功能。『客體』指的是被獲得的知識的功能,還有與以上兩者不能分離的第三個功能:知識交流的功能。如果知識不能從一個人交流給另一個人,那它就不具備知識的基本特徵」。(p31¶2)流行的知識理論忽略了知識生產的社會條件與人們會遭遇到的那些問題,「如果這些條件被慮及的話,笛卡爾或康德一類的認識論問題會大大失去其認識論價值(p34¶1)。「我們完全忽略了這樣一個條件,即作為生命體的一個種族是在進化過程中逐逐產生出來的,人們並不僅僅從向其長輩的學習中獲益,同時還積累並潛在地求助於祖先世世代代創造和傳遞的有益經驗(p34¶3)Elias表示必須從過程社會學的角度,從長時段以及集體面向,來理解知識的變化歷程(p35¶1)



[1] *在註十二的地方提到了「生存單元」(survival units)的概念,可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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