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18/365 因愛而組成的多元家庭



  因為爽快地在凱道上喝酒,結果感冒變嚴重了,本來只是鼻水,現在變成咳嗽了。所以昨天晚上沒得空寫日誌,乖乖休息去。但是有兩件事可以記一下,一是行走坪頂古圳,曲徑通幽,在林中非常清涼。沿著水道邊走,看到正在泗泳的青蛙,蛙腿的彈跳看起來非常有勁,停下來休息時,四趾趾幅張開,模樣非常可愛。

沿著小徑走,我跟STAR討論多元家庭的問題,我說多元家庭容許願意彼此照顧的人共組一個家庭,所以甚至三個男性或者三個女性(就像《罪美麗》演的那樣)共組一個家庭都是沒有問題的。可是,當我們把「性關係」這個概念納入討論,問題就變得有些棘手。所以多元家庭容忍「三P」或「多P」,所以Blabla等等?若是將家庭視為相互照顧的單位,性關係若是照顧的內容之一,那麼在一個家庭裡面的人發生的性關係,又有什麼好干涉的必要呢?或許有人說,這不符合道德,我在想,其實如果那些組成家庭的人,自己搞得定,應該就沒關係了。只是在立法技術上,關於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的安排與分割,倒是可能傷透腦筋。但專家學者本來就該傷腦筋,不然要他們幹嘛呢?

關於多元家庭的性關係,當然我們可以用道學者的角度來看,說這是道德的淪喪,但是換個角度來說,過去的道德應該要演變成包容度更高的道德。就像摩梭女子的母系社會,有很多個媽媽,但爸爸是誰不怎麼要緊,當然女權主義者會批判,一個爸爸有很多的太太,是有問題的,但是我們要的社會,是容許一個家庭,有很多爸爸,或很多媽媽,或很多的爸爸媽媽。問題可能不是誰是誰的老公或老婆,問題在於這種新形態的結合關係是否能夠保障志願結合者的平等,許下的承諾是否有助這個共同體(community)的形成。因此,打破了性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制的限制後,其實必須對抗的是階級或階層造成的不平等的現實,使真正的平等能夠能夠多方承認及承諾底下,得到實踐。家庭不一定要跟性關係綁在一起,寄養家庭或者領養的家庭,得說明婚姻、家庭與性愛不見得非得綁在一起(保險套將性愛從生育當中解放,而我們是否可能擁有解放家庭的社會制度呢?解放家庭不意味著的家庭解組或破碎,反而意味著家庭的民主轉向,人們更是因為愛而結合,而不再只是因錢、因性而結合,這反而意味著家庭的相對自主性更健全,不因經濟交換的邏輯所支配,而是形成了自成一格的象徵交換的禮物邏輯。)

今天因為生病,必須養病,所以就早睡了,筆記就紀錄至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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