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12日的課程 (chatgpt 3.5 API譯自義大利文)
客觀分類和客觀性 - 客觀指標和自我呈現策略 - 關於紀念性歷史的插曲 - 社會學理性的巧妙之處 - 關於客觀指標的客觀定義? - 客觀主義的時刻 - 所有觀點的幾何學 - 抽樣問題
這段開場白可能讓你們頭腦中產生更多問題而非答案。然而,我想要解釋一下,即使冒著延長演講的風險,因為我認為我們還沒有完全討論完這些問題,因為我認為我所提出的問題存在著客觀困難。我將再次回到這個話題,並且要記住,正如我一開始所說,我的目的不是傳達完整而結束的知識,而是一種思考方式,一種提出問題的方式。今天我要講的問題之所以困難,是因為大部分我想要談論的方法論或認識論問題同時也是政治性問題。我將試著向你們展示,一些完全形式化或抽象的問題(例如,如何建立樣本?應該在樣本中包含哪些人口?等等)與政治秩序問題密切相關,我相信這是社會學的一個困難之一。當我們從事社會學時,我們總是在從事政治,即使我們可能沒有意識到。 相反,意識到這一點對於避免在貶低的意義上從事政治是至關重要的。而且,你們將經常在我陳述故事的方式中看到,這是非常困難的,要同時做好社會學和擁有良好的實證主義良心。一個社會學家不能以自滿和得意洋洋的態度來從事他的實踐。也許我在普遍化一個個人特徵,但我想明確地說出來,因為你們不可避免地會感受到,而且我認為你們知道我知道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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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分類和客觀性
今天我想談談關於分類分析的第一個問題:什麼是客觀的分類?為了快速指出我想要探討的方向,我將試著從一個可以稱之為客觀主義者的觀點,或者在社會物理學的邏輯中,考慮到社會學家在分類問題上所面臨的問題,以與物理學家或任何處理可被視為物理實體的事物的人面臨的問題相同的術語來回答這個問題。接下來,我將試圖展示這種客觀主義的觀點如果忽略了被分類的對象也是進行分類的主體,會帶來一些危險。因此,我將對客觀主義的立場進行一種批評,以便能夠介紹分類的實踐邏輯的描述。然後,我將試圖展示如何可以建立一個結合客觀主義和實踐觀點的分類理論。這大致上是我將要走的路徑。
那麼什麼是客觀分類呢?在社會學中,我們使用“客觀”這個詞在不同的情況下。例如,我們會說“學位是文化資本分配中地位的客觀指標”,“發音是階級歸屬的客觀指標”等等。我們談論一種實踐的“客觀意義”,一種實踐的“客觀真理”。例如,我打算稍後給你們讀一篇文章,我驚訝地發現我使用了“客觀”這個詞三次。這個平凡、無足輕重的詞完全被忽視了,卻傳達了整個社會哲學、政治哲學,對其社會用途進行一種歷史研究非常重要。總的來說,在其政治用途中,它是一個非常具有特色的詞語。它是一個強烈的範疇,是一種指責;當我們告訴某人他“客觀地”是某種東西時,並不是一種積極的評價。 這是非常重要的意識,因為這是社會學家職位迷人之處的原因之一,也是社會學家令許多人感到恐懼的客觀原因之一,而且是理所當然的。
正如我剛才所說的,「客觀」這個詞可能會帶有政治恐怖主義、員警等含義,如果忽視了它在社會上的含義,這些含義非常重要。我們可能會建立一個完全虛假的社會學論述,但它看起來卻像是一個嚴肅的論述,將「客觀」這個詞的不同用法混為一談。在談到「客觀」、「客觀主義」、「客觀感覺」、「客觀責任」、「客觀錯誤」等詞的用法時,我想要展示為什麼它們在普通科學實踐中是合法的。例如,「客觀指標」這個概念大致上指的是特徵、指標、符號,它們都揭示了那些表現它們的人所不知道的東西。因此,重點是揭示一個行為所暴露的東西,而不是它所宣稱的東西。這是所有社會科學所賦予自己的權利,並將它們的客觀階段與過程的邏輯相結合。需要注意的是,社會科學在很多方面都類似於一個過程。 當我教授社會學時,我經常評論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內容是克勞德·伯納德談論生物學家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他說:“為了瞭解真理,我們常常需要宣揚虛假。”在我看來,一個優秀的社會學家在工作的某個階段,無疑需要隱藏他所尋求的東西,才有可能找到它。他必須從調查中獲得一些被研究對象實際上所不知道的東西。
因此,客觀指標是一種揭示人們所不知道的東西的指標,通過它,人們也會被揭示出來。例如,我想到了帕諾夫斯基對於哥特式建築中隱藏在屋頂下的拱門的描述:“有一刻,你會開始看到拱門所洩露的東西,也就是它所宣示的東西。”每一門學科的角色都是試圖超越所研究對象本身所展示的內容:這適用於拱門、手稿、訪談、行為、詞彙等等。當所研究的對象抗拒時,這一點就更加重要:當教堂、主教團或主教團的秘書長等擁有強大地位的人士以及他們所屬機構內部的內在策略存在時,與研究對象建立的關係顯然是一種象徵性力量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為了獲得真相,社會學家必須隱藏自己的尋求。 有很多方法可以進入社會學,但通常是以某種人文主義的天真方式進入,並相信透過直視研究對象的眼睛,就能瞭解真相。我認為我們應該放棄這種滿足倫理要求但在科學上毫無價值的觀點。當我們詢問一位主人關於主人地位,或一位主教關於主教地位時,存在著被符號操縱的可能性。客觀標準意味著:他告訴我他告訴我的一切,但我觀察他的鞋子,或者看到他沒有展示給我看的其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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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指標和自我呈現策略
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快速進行。客觀指標基本上是繞過戈夫曼所賦予它們的自我呈現策略的方法。這些策略適用於個體主體;我想到巴爾札克的一篇文章,談到他的一個英雄,每次遇到人時都會擺出姿態。在生活中,有些情況下我們會為了一張肖像而擺出姿態。還有一種關於自我呈現策略的社會學,這些策略是集體的。我們每個人都從一套集體策略的庫存中建立個人策略,而這些策略是以某種方式獲得的,我們不太清楚是如何獲得的。
但是,社會學中也存在著一些更危險的自我呈現策略,這些策略是由群體實踐的。它們是問題的一部分。我將向您介紹一個客觀指標,講述一個整個群體用來試圖強加自我客觀定義的自我呈現方式。我在某個地方寫道,主導者是能夠強加自我認知的人。這就是肖像、半身像、騎馬雕像的功能:主導者就像拜占庭馬賽克一樣,能夠強迫你遠遠地、面對面、前方、尊敬地、保持距離等方式來看他。他控制著他人與他之間的主觀關係。從根本上說,這就是象徵暴力的定義。這對個人來說是真實的,更不用說對於機構來說了,當它們呈現自己時,也在指示著它們希望被感知的規範,並說:“我要求被尊重地看待,也就是保持距離,從這邊或那邊,這樣或那樣,側面而不是正面。” 一旦發現通過自我展示的策略,個人或機構可以逃避客觀化,自我形象的強加策略就成為指標。通過分析他們所採用的策略,可以瞭解一個個人或機構的很多資訊,以便不讓別人知道他們不想說的事情。比如在肖像畫、官方信函或《Who's Who》等中,個人或機構的自我展示策略的比較歷史將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研究物件。個人是必須以某種方式展示自己,必須說出關於自己的某些事情而不是其他事情的人。
解釋我所謂的「客觀指標」並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以主教這樣的群體為例,這是我目前正在研究的對象,或者說是大學教授們,立刻就會浮現出一些圖像,這些圖像可以被社會學家合理地視為他必須面對的策略,並且這些策略旨在以某種方式預先塑造他的視野。例如,主教們披上了他們團結的外衣。在《國際天主教資訊》雜誌上評論一項社會調查時,一位神父表示主教們都是一樣的,他們之間只有一些微小的差異,但無論如何,這些差異並不重要。一些社會學家根據《國際天主教資訊》中的相同數據,證實這是一個「非常均勻的人口群體」,將主教們的說法翻譯成科學語言,使用「模型」、「中位元數」等術語,而不僅僅是「平均值」。這就是社會學家所面臨的情況。 這種自我形象操控的策略在機構自覺且意識到自身權力具有象徵性基礎時,可以變得非常精緻。一個依賴象徵性權力來主宰社會世界的機構,對管理自身形象即象徵性權力的基礎有著極大的興趣。同時,在教會的情況下,我們將面對兩個層面的策略:有關展示的策略(例如新聞發布會等,不是每個人都能參加),還可以有關群體操控的策略。也就是說,如果巴黎大主教作為代言人需要給人民的感覺,可以選擇一位有地方口音的人擔任。面對這種策略,社會學家必須具備突破偏見的能力 - 這是他的職責,不能太天真 - 這並不意味著他一定要簡化問題,或者是邪惡或多疑。
我談到了對機構的有意識和明確的言論操控,以及機構本身所實施的操控,這是通過選擇要突出的人物和要置於次要位置的人物來實現的。我引用了Sylvain Maresca在《社會科學研究行動》中發表的文章,該文章談到了農民工會代表的不同著裝方式,他根據與農民或代表進行談判的人的不同而改變著裝方式。因此,操控不僅僅局限於意識形態,也就是所謂的“觀念”和“言論”,而是體現在研究對象中,這個對象自身就被設計成已經預先為感知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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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歷史的一段話
讓我們向前邁進:如果在座有歷史學家,我特別向他們發問。歷史學家發現的檔就是紀念碑——我提到尼采在《紀念碑式歷史》一文中的論述。紀念碑是留下來的東西,讓後人能夠記住我們過去的美好、我們曾經的美麗和正義。[...] 剩下的東西是一種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對待,其原則可以認為是為自己創造一個合法的形象。在[無法理解的名字]的《羅馬文明》一書中,有一段描述奧古斯都的工作的文字,展示了一個權力如何在生前和死後操縱自己的形象的例子。奧古斯都是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因為他在某種程度上為後世工作。有些人能夠創造一個永恆的形象,以確保自己在社會上的永恆存在,這就是檔或紀念碑的永恆存在。
機構們花費時間在「為後世工作」,而社會學則不斷面臨兩個相反的陷阱,一方面是機構提供檔並告訴你:「看這裡,對你很有趣,看看吧」,另一方面是拒絕提供檔,告訴你「這是個秘密」、「沒有足夠的資料」、「再回來問問」等等。更糟糕的是,如果你不提出特定問題,現實中的一大部分就無法形成。我說得很快,但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至少對我來說,對我作為一個研究者的經驗來說是如此。例如,我認為整個教會社會學(以「全部」開頭的命題...需要小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這兩種操縱的影響,「教會」(用引號括起來,以提醒這是指一個複雜的集合)對其自身、信徒、神職人員、實踐者和非實踐者的可用數據進行操作。
為了更加精確,我簡單地說一下教會所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教會是第一個擁有內部社會學家團隊的機構(大學至今仍未建立),這個問題是關於教徒行為的瞭解:為什麼越來越少的人參加彌撒?為什麼有些人繼續參加?教會為瞭解決這些問題,與信徒合作或依靠自身力量,研究了信徒的特點;在宗教服務領域進行了市場營銷。同時,教會也引起了社會學家的高度關注,因為它提供了現成的數據,這對他們來說非常方便,比起自己建立數據要容易得多。但是,教會提供的檔或其他資料隱藏了它所未涉及的問題。例如,沒有對修道士或神職人員的人數按性別和年齡的變化進行調查。因此,有很多問題和資訊被排除在外,僅僅因為這個機構主動提供了關於自身的資訊。 因此,強調必須建構這個對像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空洞的方法論建議。(悲劇是,大部分優秀的歷史作品都是“從天而降”的,就像英語中有一個詞77一樣,它們偶然發現了一個18世紀的熱那亞大出版商的檔案,他們在銷售百科全書。達爾頓對此進行了很好的分析78。但由於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已經建構好的對象,我們不會問自己:“如果我要建構它,我會想要什麼?”、“我需要什麼才能使它有趣?”等等。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對於社會學家和尤其是歷史學家來說的基本陷阱,因為他們沒有選擇。我結束這個插曲,這將進一步延緩我的進度,但我認為這對於研究實踐可能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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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的理性策略
回到研究團體合法詞彙中被稱為「客觀指標」的議題。這些指標提供了關於個人、機構、團體等等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是他們不願提供的,或者是他們忽略的。最重要的是,對於社會學家而言,大部分有價值的資訊並不是真正的秘密,而是隱含在實踐中,沒有人真正擁有這些資訊。科學真理可能在提供者與接收者之間的互動中產生[...]。這些資訊是人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的,甚至是不情願提供的。例如,在與教會成員對話時,社會學的一個客觀智慧在於被調查對象隱瞞了一些不被問及的事情,而沒有隱瞞正在尋找的事情:他們對於應該隱瞞什麼有誤解。 這意味著我們需要一個真正的問題,同時也揭穿了社會學家「非指導式訪談」的神話(我稍後會再談這個問題),好像這是一個「敏感的膠片」,只是聆聽和記錄。如果我所說的是真的,你們可以立即理解,這個「非指導式訪談」的神話實際上是將科學主體所說的客觀事物強加於他身上的合法化。
客觀指標是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展示出來的東西。社會語言學家超越了最精緻的社會學家,甚至能夠捕捉到完全無法控制的事物:連結的數量或性質,使用或不使用所有格,使用「您」還是「你」等等。因此,社會語言學家從一開始就處於無法完全控制的層面上。 由於每種社會行為都必然具有多種代碼(這是一個我從語言學家那裡借來的生僻詞,意思是說說話者不可能完全掌控代碼的所有層面:如果你掌握了句法,就會失去對詞彙的掌控;如果你掌握了詞彙,就會失去對發音的掌控,而手勢可能與發音、句法或語義相矛盾),所以無論社會學家做什麼,都會有工作要做,尤其是當他談論對方的喜好時:如果你控制了音樂口味,可能就會失去對繪畫口味的掌控,當你談論烹飪時,就會背離對音樂口味的真實描述。簡而言之,這就是為什麼社會學是可能的,以及它是如何運作的原因。
我們繼續談論自我呈現的方式。自我呈現的做法並不中立,本身就包含著一種訊息;甚至拒絕回答也是非常有趣的(利害相關的)[...]。從你們被召集進行科學調查的那一刻開始 - 但這同樣適用於一般情況 - 只要有人問你們問題,即使你們回答「不」,你們都會陷入困境。你們被捲入了名譽的辯證法80:一旦被挑戰,無論你們做什麼,都會被摧毀。同樣地,社會學家啟動了一個強力的過程 - 我會再談到這點 - 只有放棄客觀資訊,才能從中解脫出來。
我本應該更快地處理這個問題,其實這並不難,但我還是稍微停留一下。我想談談要求人們談論自己的意思,試圖瞭解他們所不知道或隱藏的真相。如果問題是我一開始提到的分類問題,我可以向個人、機構、官方代言人或團體尋求幫助;我可以對個人或集體進行訪談。在社會學家經常忽略的事情中,訪談的方式和形式是其中之一。例如,當我們試圖獲取有關某些團體的資訊時,訪問這些團體的成員意味著什麼?現在我要解釋一下我剛才提到的:大多數認識論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例如,在罷工期間,關於工會代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性往往會引發辯論[...]]: 保守派的權力阻止工會代表進行單獨的選舉式諮詢,也就是在選舉隔間裡獨自進行。他們希望將通過個人意願和個人選擇達成的真理與關於群體、對群體或為群體的真理相對立,而這是群體代言人授權代表群體發言的特權。這是關於政黨官僚與其基礎之間關係的著名辯論:喬治·瑪律歇81所說的與如果對共產黨所有成員進行代表性樣本調查所得到的結果是否一致?這個典型的政治問題是我在這一系列講座中要提出的核心問題。
想要研究“社會階級”、“年齡階層”或是世代的社會學家,在選擇研究對象時,不僅在方法上做出選擇,也在政治和社會學上對所研究的現實表達了立場。如果他們試圖客觀地支持一個隱含的群體理論,那對於研究群體的本質來說是令人擔憂的。我想說的是:當我們試圖探究教會這樣的群體時,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是問問信徒的整體還是問問聖職人員的整體更有用呢?這裡已經涉及到一個定義的問題。在宗教社會學的歷史中,有些人認為“教會是指聖職人員的集合”,而另一些人則認為“教會是指聖職人員和信徒的集合”。這不僅是教會內部爭論的問題,也是一個科學上的問題。選擇問問普通人還是代表人士,是一個科學上的抉擇。在中世紀的教會法中,有人主張教會是主教的集合;但現在我們不再這樣說了。 我應該訪問主教、整個教士團,還是所有信徒?我相信很多人會說:“這太幼稚了,希望布爾迪厄不會忽略抽樣理論的存在。” 事實上,這不是一個抽樣問題。這些與代表性抽樣相關的理論只能給出統計上的答案。然而,統計上的代表性並不是名副其實的機構可以違反的,因為它們有可能有一些統計上不具代表性的代表。歷史上有很多詞語,甚至無法通過最基本的調查。逐一訪問人們是一個重要的操作,可以瞭解客觀的真相,例如關於所謂代表性機構的真相。然而,認為這個代表性機構的客觀真相就是該機構的完整現實是一個重大錯誤,因為該機構的完整真相恰恰是其代表可能不具代表性的內容。 因此,在一項真正有價值的調查中,將個體的調查與代言人的調查結合起來可能是很重要的。這些代言人在另一種形式下也是機構的一部分,但又以不同的方式存在。
我特意做了這個例子,因為我想向你們展示,在相同的設定下,在選擇要問這個還是那個的時候,我想在這些課程中討論的問題就出現了:什麼是一個團體?一個團體是在什麼時候開始存在的?難道不是當有人能夠說自己是這個團體的一員並能夠代表它發言的時候開始存在的嗎?這個問題就是在處理研究對象的方式上提出的,並且可以以完全錯誤的方式解決,也就是預先設定的方式,在我們開始處理之前就已經做出了解答。而且,正如我經常說的,避免科學錯誤的一種可能性就是始終注意到這個客觀真理,即社會學在實踐中、在產品中、在結論中無意中提供的真理。
總結這一點,我要說的是,為了試圖逃避對其研究對象施加的限制,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社會學家可以一方面使用統計調查,對個體進行單獨考察並進行詢問,以獲得他們自己不知道的真相;另一方面,可以採用民族志或人類學的方式,對各種方面進行研究,包括機構產生的言論、法律體系(如教會法)、儀式體系(主教的祝聖)。這兩種方法往往被視為互相排斥的,很少有同一個人同時採用兩種方法;由於法國教學傳統的原因,一方面有民族志學家,另一方面有社會學家;無論是為了掩飾自己的局限性還是將其轉化為方法論上的優勢,他們都自豪於不做他人所做的事情。這兩種方法,我認為是互補的,都受到對客觀真相的渴望的啟發。 更確切地說,我認為通過比較使用這兩種設定所呈現的兩個客觀真相,我們可以理解一個群體的真相,即個體層面上展示的事物與發生的事情之間的複雜關係,一方面,以及組織機構、國家、教會、官僚機構等層面上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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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指標的客觀定義是什麼?
我的對於客觀指標的疑問隱含了另一系列問題,我希望你們也曾思考過:是否存在客觀指標的客觀定義?假設我想要瞭解大學機構中發生的事情,當我在問卷中提到「是否曾經寫過《Que sais-je?》82?」這個表達時,我有什麼權利進行這樣的行為(這裡的「行為」可以解釋為哲學傳統或憲法傳統的意義),也就是說,我有什麼理由將這個元素視為值得被觀察、尋找和記錄的相關因素?當我說「客觀」時,甚至在反思之前,我心中已經有一些想法,這些想法無疑會得到所有名副其實的社會學家的認同(我強調,「名副其實的社會學家」)。客觀性的定義是根據希臘人所說的「homologèin」,也就是「說同樣的話」。在某種程度上,homologèin是一個重要的詞語,因為社會的同質化形式與科學的同質化形式相互競爭。 而社會科學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是科學家之間的共識與社會對相關標準的共識之間的力量關係。如果我承認真正的科學家之間的共識確定了客觀標準,那麼我就暗示著有一個評判者來評判這些標準;這樣我就陷入了一個循環邏輯,這可能是不適當的,或者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一種金字塔式的邏輯,有一個最高法官,一個機構來評判關於標準合法性的判斷。
我從抽象的表達開始,現在試著更具體一些。在我看來,這個同質性,這個所謂的「說同樣的事情」,並不存在。一份關於社會階級的趨勢報告 - 在圖書館中有很多這樣的報告 - 會顯示在社會階級問題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立場。有人主張社會階級不存在,有人堅稱它們存在,有人說只有一個階級等等。由於各種立場都有可能存在,社會學家無法依靠共識的力量,科學家們的共識,社會上對「客觀」(引號內)的認同來進行社會同質化。這是一個長期的討論,我提到它是為了誠實,因為不隱瞞社會科學家之間辯論的現狀是重要的,而且對於社會科學的特殊地位來說,瞭解在一個基本問題上沒有最低共識是至關重要的。 說實話,有人仍然能夠毫不被視為社會學家而說出沒有社會階級存在的言論,這似乎顯示了社會科學領域相對於認知領域的相對獨立性。但我不想捲入這場辯論,已經有足夠多的辯論了;關於社會階級的辯論有點像星期一早上的研討會一樣...有點疲憊。
如何具體解決客觀判斷準則的社會同意問題?只有當所有諮詢的科學家都被迫將一個準則視為不可避免、相關和不可或缺時,該準則才能被定義為客觀的。他們是否受到真理觀念的內在力量的約束?或者受到支配科學界的社會慣例的約束(如果我的想法被一個群體視為荒謬,我就會被他們視為不合格)?如果是這樣,一個虛假的科學可能完全建立在這些假設之上。從兩個極端來看:這是完全社會的義務還是純粹科學的義務?
要擺脫社會階級辯論的困境,就像在科學界所發展的那樣,我們可以說「客觀的標準是當它不是主觀的,也就是中立的,意思是在評估中不採用價值觀」;這就是韋伯所謂的價值中立性。這個論點,我用一種有點荒謬和誇張的方式來說明,顯然可以在社會上發揮作用,可以成為某一時刻的政治武器,因為社會學的領域必須不斷地在外部壓力下爭取自身的獨立性。韋伯在這個場合的文本中意圖證明科學家的專業特殊性,即價值中立性的存在。但這只是一種策略,它是一種崇高且在倫理上完全值得尊重的政治策略,但我認為無法建立在價值中立性這樣貧乏和不令人滿意的基礎上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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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主義的時刻
那麼,研究員做什麼呢?他從事動物學研究。不能僅僅說:“標準是客觀的,因為它們是中立的。”當我根據教授們在Klincksieck出版社或Les Belles Lettres出版社發表的文章來分類古典文學教授時,我對此並沒有個人利益,我不與任何一家出版社有關聯,也不是古典文學教授,我在這兩個領域都沒有朋友;另一方面,我也不太清楚這個標準的意義,但我覺得它是相關的,因為它似乎對立了一些人。現在我將解釋一下我所理解的客觀:這是一個標準,它似乎將相互對立的人們彼此對立,這些人們之間有一系列相關的、有意義的標準,以一種在某種程度上超出了我的理解的方式相互聯繫,因為我不再是在進行分類:我置身於一個標準相互引用、相互關聯且我可以衡量的機制中。 我可以進行度量,分配人員,個人或機構,可以是法國學院,高等社會科學學院,圖書館學院,理工學院,部門等。因此,我可以在客觀空間中分配社會物件,以便由這些構成的物件之間建立的關係可以被視為客觀的,因為它們既是必要的又是獨立的(顯然是從觀察者的角度獨立)。例如,如果我構建了大學教授的空間,我們可以完全相信我在這個空間中的存在根本不構成問題,對我的感知沒有任何影響,相反,它幫助我發現隱藏的指標,從外部和沒有直接經驗的角度,我從未想過收集84個。 我可以建立一個空間,在這個空間中,我完全存在,同時又完全不存在作為參與者,也就是說我不參與其中;而這個客觀的空間,任何人都可以代替我,也就是憑藉數據和電腦,找到我所找到的東西。這就是客觀主義者、科學主義者的陳述,科學過程的勝利時刻,神聖的時刻。我會再談這個問題,但我已經說得太多了。我會繼續前進一段時間,下次再回頭。
這個客觀主義、科學主義的時刻,形成了一個具有某種客觀性的空間,其中個體根據逃避他們的法則分佈,而研究者通過他的研究向人們揭示了這些法則。在這個空間中,他可以以機械的方式引入分離、切割 - 就像某些分類分析方法一樣 - 因為程式、演算法已經確定。分類可以完全獨立於主體,因此這些分類具有事物的持久性和不透明性;它們本質上是物理學家所研究的定律、規則、常數和關係。因此,我們處於物理學的宇宙中,有一組由可測量的關係相互聯繫的標準集合 - 我想到林奈對分類的批評:“不僅僅是計數,還需要權衡”。 可以將其重量歸因於這些標準之一,並說它對產生定義該類別的階級和關係有多大貢獻。在這種客觀分類中,社會行為者被定位,並且與客觀社會階級打交道。構建的社會階級,就像我在《區分86》中所介紹的那樣,因此是客觀的階級,即通過應用一組相互關聯的標準來獲得的單位,並且同時是通過將適用於所考慮人口的標準集合,適用於相關的分配或層級化原則的一組類別,以在現實中構建這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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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透視的幾何學
超客觀主義的時刻,有點令人困惑,明顯是指那些高高在上的社會學家,那些從上方俯視的社會學家。我對社會學家的描述通常是黑格爾描述絕對知識時所做的描述,大致上是說每個社會主體對世界都有一個觀點,而意識形態正是每個社會知識都是觀點性的事實。而科學、哲學或科學知識將會是,正如萊布尼茨所說的,站在所有觀點的幾何中心,站在所有觀點的幾何位置,站在神的視角,那裡不再有任何觀點。我可以舉一個我所稱之為「知識領域」的例子,這個領域內發生的是我所稱之為「知識賭注」的事情(出版物、名人等)。我可以像過去經常做的那樣,寫《知識份子的鴉片》,提供一個關於左派知識份子的觀點。 我也可以只談論對岸的知識分子,就像西蒙娜·德·波伏瓦在大約同一時期發表的一篇重要文章《右派思想,今日89》中所做的那樣。換句話說,在知識分子領域內,可以從內部對立的角度來採取觀點。
否則,我可以將知識領域建構成一個彼此競爭的立場空間,其中知識份子的概念本身就成為賭注。因為在這個領域中,其中一個賭注就是說:“這是一個知識份子,但右派知識份子不是真正的知識份子。”通過建構場域的概念,我可以對這些觀點採取一個觀點,並且進一步思考建構知識領域的鬥爭概念。因此,我將自己置於一個幾乎神聖的位置,這並不排除 - 我再次重申 - 我可能被遊戲所困住,而我對這個遊戲的描述將立即被遊戲本身所接受,根據佔據的立場而不同,並且將更好地被那些在知識領域中處於被支配地位的人所理解,因為他們通常對科學真理更感興趣。(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重要的問題:在我看來,被支配的立場和科學立場之間存在一種相似性,馬克思以神學的方式理解了這一點。) 我也相信這個論點可以在科學上得到支持,但這並不意味著僅僅被支配就足以發現科學真理。然而,一旦科學真理被確立,屬於特定社會領域的被支配者更能理解並運用它,通過扭曲和改變它,使其更完整地表達自己。這只是一個旁白,但相對重要;我可能會再回頭談到這一點。
我身處神聖的位置,擁有所有觀點的視角,將每個觀點視為部分、片面的視野,其結構的核心是我所建構的空間位置。換句話說,我同時建構了立場和立場所來自的位置,並呈現其觀點。要建構觀點作為觀點,顯然需要建構空間。觀點的特點是不自覺地將自己視為絕對,忽視了自己是觀點的事實。社會學家觀察各種視野 - 我曾提到過知識領域,但對於社會階級也可能是同樣的情況 - 並對社會世界的視野和觀點有一個觀點。 我將建構一個關於觀點的宇宙,探索其結構和限制,並且我會說:“從這個對社會世界的觀點來看,我理解我們只能看到這一面,同時我也明白我們無法以其他方式看待另一個觀點,例如:‘他們都是混蛋’等等。”
但科學的起點和終點僅僅是這樣嗎?我們就此停下了嗎?我所試圖描述的客觀觀點是絕對的觀點嗎?社會學家,畢竟,是站在這個場景前,就像站在一張照片前一樣嗎?如果他看到發生的事情,如果他更強大,更現代,如果他的統計數據更好掌握,他可以看到人們在做什麼,或者預測他們將要做什麼,看到今天在這裡的人,五年後會在那裡,等等。這是社會學家的一個巨大誘惑之一;如果你想成為一個社會學家,就是為了擁有這種視野,感覺自己有點像上帝(不是每個人都在尋求成為上帝,但每個人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努力...)。我只是想指出問題所在,下次我們將從這裡重新開始。剛才我問過:“法官有什麼資格來判斷標準?”在結束之前,我想讀一段非常精彩的維特根斯坦的文字,他在談到巴黎標準公尺時問道:“標準公尺測量的是什麼?”這是對分析哲學的一個美麗隱喻。這是一種在我們這片天空下絕對不常見的思維方式。 這是一個相同的問題,當我們問自己是否有一個評判法官的法官,一個合法原則的合法性,或者一個區分標準的標準。
這個觀點可能聽起來荒謬且理論化,但在科學實踐中,當我們面臨解剖研究對象的問題時,它以非常具體的方式呈現出來。例如,在談到知識領域時,我已經提供了一些要素來回答這個問題。在知識領域的鬥爭中,其中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什麼是知識分子。當有人在一篇文章開頭寫道「我將稱這個人為知識分子」時,就沒有希望了,沒有必要繼續下去,因為你已經知道那裡不會有任何與他在文章中所寫的不同的東西,也就是沒有重要的內容。事實上,知識領域的特點就是這樣的,只要見過一次知識分子,你就會明白,他們為了確定什麼是知識分子而進行鬥爭,也就是為了確立唯一合法的知識分子定義,而這個定義只有一個合法的代表:提出這個定義的人。這是很正常的。我帶著一絲微笑說這句話,因為它有些滑稽,但這是很正常的,這是這個領域的規則。但這個規則也必須被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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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問題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做結尾。當我研究企業所有權時,我考慮了兩百個最大企業的業主,並且在我的定義中,除了工業業主外,我還包括了銀行家。我的一位歷史學同事,在和我一起參加關於企業所有權的辯論之前,重新進行了我的統計分析(這並非偶然:這種研究程度不會出現在社會學家的頭腦中),並發現了所考慮的人口之間的不一致。這一點對我來說非常有趣,因為這種差異源於我將銀行高管納入我的研究範圍,而他則將其排除在外。這個例子證明瞭,根據我剛才提出的科學主義定義,我們可以找到相同的結果,因為這種同質性仍然存在一種基本的分歧,即最初選擇研究什麼,以及在這個特定情況下,選擇是否包括金融資本。 在金融資本的領域中,有一個辯論,而在簡單的抽樣選擇背後,他以科學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立場。但可以說,這個辯論是否仍然可以科學地解決,是否仍然可以同一化並問:“他是對的還是您是對的,關於理解您們兩個所建立的空間中發生的事情?”
我可以很快地舉個例子來說明教授們的情況,因為情況是一樣的,甚至更加清楚。在用於評估大學教授的指標中,我可以引入參與“文學”雜誌編輯委員會的成員資格。在一些教授眼中,參與《新法國評論》編輯工作的教授並不是真正的教授,寫作《評論》雜誌,更不用說《解放報》的教授,根本不值得擁有教授頭銜。社會學家所進行的任命和構建行為——“我稱之為教授的人,包括可以參與編輯委員會的事實”——因此是一種重要的力量行為,是對於確立這個界限的鬥爭的一種立場。 這是一個極端的情況,就像金融資本一樣:考慮到一些標準,例如揭示教學和研究之間的對立,將導致對這一主題的建構產生批判性的破壞,不僅與部分人口對自身的觀念產生衝突,而且與現實產生衝突,因為在同一現實中,爭鬥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誰在進行研究。如果每個人都在多多少少進行研究,又如何在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情況下進行規範化?
有一個時刻,你們必須選擇一切是否相等(因此無法再對任何事物進行分類),或者站出來說:“例如,我將把翻譯成五種語言的研究稱為‘真正的研究’”(這樣你將違反所有中立倫理的規範等等)。關於這一點,我下次再回來談:在建立一個社會空間時,不能忘記這些客觀類別在事物的客觀性中起著作用,並且可以不斷顛倒。
完整的引文如下:“面對自然現象的實驗者就像是觀察一幕無聲場景的觀眾。他可以說是自然的審判官。[...] 他與對他來說既不懂語言也不懂習俗的自然現象打交道,它們生活在他所不熟悉的環境中,但他卻想要瞭解它們的意圖。[...] 他使用一切想得到的手段,俗話說得好,常常以假亂真以求真相”(C. Bernard,[1865] Introduction à l’étude de la
médicine expérimentale,Garnier-Flammarion,Paris 1966,p. 64;義大利譯本F. Ghiretti,Introduzione allo studio della medicina sperimentale,Feltrinelli,Milano 1973,pp.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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