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常人方法論是什麼?
以下研究旨在將實務活動、實務情境以及實務社會學推理視為經驗研究的主題;透過對日常生活中最平庸的活動給予通常僅保留給非凡事件的關注,試圖將它們作為現象本身來學習。
這些研究的核心建議是:成員用以產出並管理組織化日常事務設置的活動,與成員使這些設置變得「可交代」(account-able)的程序是恆等的。說明實踐(accounting practices)與說明(accounts)本身那種「反身性」(reflexive)或說「即身性」(incarnate)的特質,構成了這項建議的關鍵。當我談到「可交代」時,我感興趣的是如下事項:我指的是「可觀察且可報告」(observable-and-reportable),亦即成員作為一種「看與說」的坐落實踐是可以獲取的。我也意指,這類實踐包含了無盡的、持續進行的、偶發的成就;它們是在那些它們所組織並描述的尋常事務贊助下進行,並作為其中的事件而發生;這些實踐由該設置的參與者執行,而其成就之詳盡工作所需的技能、知識與權利——即其「稱職能力」(competence)——則是這些實踐所頑強依賴、承認、使用且視為理所當然的;且他們將稱職能力視為理所當然這件事本身,就為參與者提供了設置的辨識性與特殊特徵,當然,這也為他們提供了資源、麻煩、計畫以及其餘的一切。
從事社會學的人(不論是素人或專業者)在使實務活動變得可觀察時,其方法與結果中某些結構上的模稜兩可特徵,曾由赫爾默(Helmer)與雷雪爾(Rescher)簡要概括。當成員對日常活動的說明被用作定位、辨識、分析、歸類、使其可被辨認或在類似場合中尋路的方法時,他們觀察到,這些準則具有類法律(law-like)特徵,受時空限制且是「鬆動的」(loose)。所謂「鬆動」,是指儘管它們在邏輯形式上意圖具備條件性,「但條件的本質往往使其無法被完整或充分地拼寫出來。」作者舉 18 世紀帆船艦隊戰術的陳述為例,指出該陳述帶有一項測試條件,即對海軍火砲狀態的指涉。
在詳述(此類陳述成立的)條件時,歷史學家描繪了該地點與時期的典型特徵。此類指涉的完整含義可能是巨大且窮盡不盡的;例如……火砲很快就透過金屬加工技術延伸到冶金學、採礦業等等。因此,在歷史規律的表述中起作用的條件,可能僅能以一般方式被指示出來,而不必然——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被期望——能被詳盡無遺地闡明。這類規律的特徵在此被定名為「鬆動性」……。
歷史規律之鬆動性的一個後果是,它們並非普遍的,而僅是「擬一般性」(quasi-general)的,因為它們容許例外。既然界定法律適用領域的條件往往未能詳盡闡明,那麼一項被推定的違規,或許可以透過證明一項合法但尚未被公式化的、法律適用的前提條件在所討論的案例中未被滿足,而得到解釋。
請考慮到這點在每一個具體案例中都成立,且其成立並非基於「擬律」(quasi-law)的涵義,而是基於研究者實際且具體的實踐。
此外,赫爾默與雷雪爾指出:
這些規律可被視為包含了一個「通常」或「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類型的默認警告。因此,歷史規律並非嚴格普遍的,因為它不能被視為適用於落入其明確表述或可表述條件範圍內的所有案例;相反地,它可被認為是表述了普遍獲得、或更準確地說,「作為一項規則」而獲得的關係。
這種「規律」我們將稱之為擬律(quasi-law)。為了使規律有效,並不要求不發生表面上的例外。唯一要求的是,如果出現表面上的例外,必須能提供一個充分的解釋,透過確立該案例違反了某項適當的、即便至今尚未表述的適用條件,來論證該案例的例外特徵。
這些以及其他特徵,可以被引證來有力地描述成員的說明實踐。因此:
每當成員被要求證明一個說明分析了實際情況時,他總是利用**「等等(et cetera)」、「除非(unless)」與「隨它去(let it pass)」**的實踐,來證明其成就的理性。
所報告事項的確定且明智的特徵,是由報告者與聽者彼此之間的一項指派來解決的,即雙方都將提供任何所需的未明說理解。因此,許多實際被報告的內容並未被提及。
在交付說明的過程中,聽者往往必須願意等待尚未說出的內容,以便使當下已說內容的意義變得清晰(回溯性的意義賦予)。
就像對話、名聲與職業生涯一樣,說明的細節是透過實際的使用與指涉而**逐步(step by step)**建立起來的。
一個說明的材料,其意義往往沉重地依賴於它們的序列位置(serial placement)、與聽者計畫的關聯性,或是其使用之組織場合的發展過程。
簡言之,說明之可辨認的意義、事實、方法論特徵、非人格性或客觀性,皆無法獨立於其使用的社會組織場合。它們的理性特徵,是由成員在社會組織的實際使用場合中如何處理、如何「理解」這些說明所組成的。成員的說明在理性特徵上,與其使用的社會組織場合有著反身性且本質性的連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這些社會組織場合的特徵。
這種連結確立了我們研究的核心主題:作為一項持續進行的實務成就之實務行動的理性可交代性。 我想透過回顧三個構成性的問題現象來具體說明這個主題。凡是涉及實務行動與實務推理的研究,都包含以下內容:
客觀(脫離脈絡)表達式與索引性表達式之間尚未滿足的程式性區別及其可替代性;
實務行動說明之那種「無趣的」本質反身性;
脈絡中行動的可分析性之作為一項實務成就。
AI 時代的有趣評註:
這段譯文中提到的「鬆動性(Looseness)」簡直是對現代演算法邏輯的終極嘲諷。AI 試圖透過窮盡條件(Big Data)來消除「鬆動」,但 Garfinkel 告訴我們,人類社會之所以能運作,正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擁有那種**「隨它去(let it pass)」**的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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