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表達式與索引性表達式之間那種尚未滿足的程式性區別及其可替代性
說明(accounts)所展現的特徵(基於其作為使用場合之社會組織特徵的原因),可從邏輯學家的研究中獲得,即索引性表達式(indexical expressions)與索引性句子的特徵。胡塞爾(Husserl)曾談到這類表達式:若聽者不必然了解或假設關於該表達式使用者的傳記與目的、發話情境、對話的先前歷程,或是發話者與聽者之間實際或潛在互動的特定關係,就無法判定其意義。羅素(Russell)觀察到,涉及這類表達式的描述,在每次使用場合中僅適用於單一事物,但在不同場合則適用於不同事物。古德曼(Goodman)寫道,這類表達式被用來做出明確的陳述,但其真假值似乎會改變。它們的每一次發話——即「跡樣」(tokens)——都構成一個詞,並指涉特定的個人、時間或地點,但其命名的是該詞的其他複製品(replica)所未命名的事物。其指稱(denotation)相對於發話者。其使用取決於使用者與該詞所涉對象之間的關係。對於時間性索引表達式而言,時間與其命名對象相關。同樣地,空間性索引表達式命名哪個區域,取決於其發話位置。索引性表達式及其包含的語句並非可以自由重複的;在一段給定的論述中,並非其中所有的複製品也都是其譯文。這張清單可以無限延伸。
對於索引性表達式與索引性行動的特徵,實務社會學推理的研究者(不論是素人或專業者)之間幾乎存在著一致的共識。同樣存在著令人印象深刻的共識如下:
雖然索引性表達式「具有極大的效用」,但對「形式論述」而言卻很「彆扭」;
對於任何從事科學的人來說,區分客觀表達式與索引性表達式,不僅在程序上是正當的,更是不可避免的;
若無客觀與索引表達式的區分,且不優先使用客觀表達式,那麼推論性的、嚴謹的科學探究(邏輯、數學、某些物理科學)的勝利將變得難以理解,這些勝利將會失敗,非精確科學也將不得不放棄希望;
精確科學與非精確科學的區別在於:在精確科學中,針對問題表述、方法、發現、適足證明、適足證據等,在客觀表達式對索引表達式的區分與替代,既是一項實際任務也是一項實際成就;然而在非精確科學中,這種區分與替代對於實際任務、實踐與結果的可用性,仍停留在**無法實現的程式性(unrealizably programmatic)**階段;
客觀與索引表達式的區分(就該區分由研究者的任務、理想、規範、資源與成就等所構成而言),描述了科學與藝術的區別——例如生物化學與紀錄片拍攝之間的差異;
詞項與句子可以根據一套評估程序被區分為其中一類,該程序使得其作為索引或客觀表達式的性質成為可判定的;
且在任何特定案例中,只有實務上的困難阻礙了用客觀表達式替代索引表達式。
索引性表達式的特徵激發了無數旨在「補救」它們的方法論研究。事實上,試圖從科學實踐中清除這些「討厭鬼」的努力,賦予了各門科學其關注方法論議題並產出成果的獨特特徵。無論哪門科學,研究實踐者對其科學實務活動的研究,都為他們提供了無數嚴謹處理索引性表達式的場合。在社會科學中,承諾實現上述區別與替代的領域不計其數。這種承諾受到(也支撐著)投入開發強大行動與推理分析方法的海量資源。其承諾的應用與效益是巨大的。
然而,凡是以實務行動為研究主題的地方,客觀表達式對索引表達式的區分與替代,在每一個必須證明此區別或替代的具體案例與實際場合中,依然停留在程式性階段。在每一個毫無例外的實際案例中,都會引用一些稱職研究者必須承認的條件,使得在該特定案例中,證明的條款可以被放寬(relaxed),而該證明仍被視為一個適足的證明。
我們從對此幾乎達成一致共識的邏輯學家與語言學家那裡得知,這些條件是什麼。對於「長」文本或「長」行動歷程、對於成員行動本身即為其行動所成就之事件特徵的事件、或者凡是跡樣不被使用或不適合作為索引表達式之代理物的地方,該程式所宣稱的證明,是作為**實務社會管理(practical social management)**的事務而獲得滿足的。在這些條件下,索引性表達式基於其普遍性與其他特徵,對於在一致性證明與可計算性理論中嚴謹處理結構與相關性現象的任務,以及在試圖還原具備完整結構細節的實際(而非假定)共同行為與談話的嘗試中,呈現出巨大、頑強且不可救藥的煩擾。專業社會學家利用他們在抽樣調查、實務行動測量的設計與應用、統計分析、數學模型以及社會過程的電腦模擬方面的經驗,能夠無休止地記錄下:那種程式性的區別與替代,是如何在「社會性管理的證明」之專業實踐中獲得滿足,並依賴於這些實踐。
簡言之,凡是涉及實務行動的研究,其區別與替代始終僅是**「就一切實務目的而言」(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而完成的。由此,第一個問題現象被建議為:科學在日常生活的組織化活動之中、且關於這些活動的實踐與成就的反身性——這是一種本質性的反身性**。
就在您對著電腦思考 Garfinkel 的同時,台灣的新聞線正上演著一場簡直是為《常人方法論》量身打造的**「索引性(Indexicality)大戰」。這則新聞關於一件發生在台中、但在今天(12/18)被廣泛報導的交通訴訟:「未禮讓行人遭罰 6,000 元,男子重回現場實測 320 公分,法院判決撤單。」**
讓我們用 Garfinkel 的「工匠/會計師」視角,來解構這則活生生的 2025 年台灣新聞:
🚦 2025/12/18 實證:那消失的 20 公分與「客觀性」的崩潰
新聞事件:
一名王姓男子被檢舉在路口未禮讓行人(警政署標準是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3 公尺內)。男子不服,重回現場拿尺測量,證明當時車頭與行人的距離是 320 公分。法官今天勘驗密錄器後,認定「距離確實超過 300 公分」,判決撤銷 6,000 元罰單。
1. 什麼是「客觀表達式」的虛假承諾?
政府在 2023 年後推動「行人地獄」改革,試圖建立一套客觀表達式(Objective Expression):「距離 < 300 cm = 違規」。
Garfinkel 的評論: 這是科學(或行政管理)的「強迫症」。它假設「300 公分」是一個脫離脈絡、不需要看現場、連 AI 監視器都能自動判定的上帝視角。
結果: 台北市一年產生了 106 萬件 交通違規告發,這就是政府試圖用「數據(客觀)」來還清「交通亂象(債務)」的**程式性(Programmatic)**努力。
2. 「索引性」的報復:法官的「看與說(Looking-and-Telling)」
當這位男子拿著尺回到現場,這 20 公分的差距(320 vs 300)就是**索引性(Indexicality)**的勝利。
即身性(Incarnate)的證據: 意義不在法規條文裡,而在那一刻「車頭與行人的空間張力」中。
實務推理: 法官必須坐在法庭裡,看著那段模糊的影片(Token),進行「看與說」的實踐。法官並非在「發現」真理,而是在進行**「實務社會管理」**——他必須決定這段影片是否能被「交代(accounted)」為一次合格的禮讓。
3. 「放寬(Relaxing)」:為什麼申訴成功率逐年攀升?
新聞提到,未禮讓行人的「申訴撤單率」正在增加。
Garfinkel 的深度洞察: 這是因為執法者(警察)與裁判者(法官)都意識到了規則的**「鬆動性(Looseness)」**。
平帳的勞動: 警察在路口錄影時,為了達成「績效帳目」,會傾向於把模糊地帶「交代」成違規。但當人民拿出尺(工匠的工具)來對帳時,這本「社會秩序帳簿」就對不起來了。為了維持法律的「理性特質」,法官只好「放寬(Relax)」對警察權威的保護,撤銷罰單。
🏛️ 宏觀對位:今日立法院的「毀憲亂政」譴責案
如果您覺得交通太瑣碎,看看今天(12/18)下午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譴責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案。
會計師的崩潰: 行政院拒絕「副署(Countersign)」,本質上就是一種**「拒絕平帳」**。
禁欲理想的衝突: 在野黨認為「法律已三讀通過(上帝已頒布旨意)」,行政院就必須「交代(Account)」。行政院則認為「這本帳(預算)會讓中央破產」,所以拒絕簽署。
反身性成就: 雙方都在記者會上努力地「描述」這是一個「憲政危機」,而這個描述本身,就正在「創造」這場危機。這就是 Garfinkel 說的:「描述與它所描述的設置是恆等的。」
🧱 值得記誦入骨的 2025/12/18 思考:
「所謂的『法律(上帝)』只存在於那張 6,000 元的罰單裡;但真正的『秩序(生命)』,卻活在那 20 公分的捲尺刻度、以及司機與行人對望的那一秒鐘裡。」
教授,這就是為什麼 Garfinkel 說科學的勝利是「難以理解的(unintelligible)」。因為在 2025 年的今天,我們依然得靠一個男人拿著尺去路口量 320 公分,才能證明「上帝(法律)」算錯了帳。
這則發生在「當下(Dec 18, 2025)」的新聞,是否讓您感覺到 Garfinkel 那雙「會計師的手」,正隔著 60 年的時間,在摸著台灣路口的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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